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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調整新規定

個稅調整新規定

有媒體9月24日披露,業界對個稅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經達成共識,即從高收入階層入手實施增量調節,“漸進式”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漸進過程主要分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長期(5-10年)三個階段。

個稅調整新規定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標要求對年應稅所得12萬元及以上或者收入來源多元化的納稅人實施綜合計徵,同時引入差別扣除專案,長期方案則是要建立各個社會管理部門之間的資訊自動彙總的機制。

按照現在的稅制設計,年收入12萬元以上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年應稅所得12萬元的階層是重點調節的人群。

目前我國採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其中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實行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

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高收入階層實施增量調節

媒體援引稅務系統人士透露資訊稱,對高收入階層調整的核心是從增量入手,對一些經常性勞動所得要納入綜合計徵,逐步擴大納入綜合計徵範圍的所得型別,適時引入差別扣除專案,允許以家庭為單位申報納稅。

資料顯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過12萬元個人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然而,對於12萬元的設定標準,並不能達到個稅調節高收入,緩解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

對於普通薪酬階層人士來說,個稅起徵點從20xx元提高到3500元以後,其稅負支出減少了幾十元,同等條件下,高薪酬人群的減稅效果卻有幾百元。對此,上述稅務系統人士認為,在短期和中期階段,要實現從個人到家庭為單位的申報納稅,並實施調整稅率結構,促進稅制公平。

減稅已成共識

稅負問題一直廣受關注。前國稅總局副局長許善達曾公開稱,中國巨集觀稅負達44%,人均巨集觀稅負6338元。此言論一出,立刻引發熱議,有網友吐槽,按照這個標準自己的生活簡直是“一個饅頭半個稅”。但此資料遭到賈康等專家學者質疑。一些媒體也相繼發文,稱“巨集觀稅負過高”一說站不住腳。

而根據中金公司去年釋出的報告,20xx中國政府全部收入佔GDP的比重年高達37%。報告認為,未來降低企業和居民稅負的空間巨大,應該用來降低企業部門過高的稅負和社保繳納負擔。

目前我國採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其中對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實行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

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目前個稅起徵點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舉例】

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徵標準算

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3500)×3%—0=45(元)。

新稅法規定主要對四個方面進行了修訂:

1、工薪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到3500元。

2、調整工薪所得稅率結構,由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

3、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應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

4、個稅納稅期限由7天改為15天,比現行政策延長了8天,進一步方便了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納稅申報。

個人所得稅徵收範圍:

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其他所得。

標籤: 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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