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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精選16篇)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精選16篇)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1

為進一步治理城市髒亂差,給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宜居宜業的城市環境,按照輝縣市委、市政府“清潔輝縣大行動”的統一安排,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容貌標準》、《輝縣市城區佔道經營規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締城區一切店外經營和違規佔道經營,規範市容秩序,現通告如下: 一、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加工和展示商品。重點取締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銷售或生產加工製作鋁塑門窗、鐵藝護欄、燈箱牌匾等商品和從事維修、清洗車輛、汽車美容等違章行為。 二、街道兩旁的餐飲店、燒烤店嚴禁出店擺設桌凳店外經營,無店鋪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一律進入劃定區域經營。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及違章佔道經營餐飲行為一律取締。 三、嚴格規範廠家、商家的節假日促銷行為,未經審批,嚴禁任何企業、單位、個人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辦各類促銷、展銷活動。 四、市區主次幹道嚴禁流動攤販佔道擺攤設點、經營商品和農副產品。各流動攤販、商販必須自覺進入城區各農貿市場經營。 五、所有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和劃定的停車泊位有序停放,嚴禁非機動車輛在人行道上隨意停放,確保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暢通;所有工程車輛禁止在城區主要幹道停放,違者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各商家、經營戶要自覺遵守,積極支援、配合整治經營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請在規定時間自覺整改到位。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覺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門將組織有關執法單位,集中力量開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關物品,並予以罰款。 七、對侮辱、謾罵執法人員或暴力妨礙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輝縣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1月28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2

為確保207國道鎮區段改造工程的順利施工,加強集鎮街道規範管理,依法整頓街道鎮容鎮貌、經營秩序和交通秩序,優化居民生活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依法取締長塘鎮每月古歷逢六和逢九的逢場趕集。

二、嚴禁各類商販在街道路面上擺攤設點、佔道為市。

三、嚴禁機動車輛長時間停放在街道路面上,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停放到指定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四、戶外懸掛橫幅、廣告或招牌,必須經鎮城管部門許可同意。對已經破損或掛放不合理的招牌,必須在指定期限內整改到位。對未經鎮城管部門同意懸掛的橫幅、廣告或招牌,必須在指定期限內自行拆除。

五、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政府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予以取締和清理。對佔道經營、危害交通安全的,依法扣押貨物;對佔道停放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對阻礙執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本通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九月十四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3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規範城市環境秩序,為全市人民營造一個乾淨整潔、優美宜居的居住環境。按照全市統一安排,決定對違規佔道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未經批准嚴禁在城市道路兩側、校園附近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設攤點、流動經營。

二、嚴禁沿街商鋪倚門設攤、店外設攤、設棚等。

三、臨街商戶未經審批嚴禁佔道促銷,擅自設立拱門,嚴禁佔道堆放物品、擺放桌椅。

四、嚴禁戶外佔道進行電、氧、氣焊等加工作業,以及佔道修理、洗車等作業。

五、嚴禁在道路兩側屠宰家禽、家畜和進行食物加工。

六、臨街商戶要自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對於各類違規佔道行為,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從嚴處罰。同時,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舉報違法違規佔道行為,一經核實將給予一定的現金獎勵。舉報電話:0479—7538006 12319(請用固話撥打)。

八、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二連浩特市創城工作指揮部

年3月5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4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規範城市環境秩序,為全市人民營造一個乾淨整潔、優美宜居的居住環境。按照全市統一安排,決定對違規佔道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未經批准嚴禁在城市道路兩側、校園附近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設攤點、流動經營。

二、嚴禁沿街商鋪倚門設攤、店外設攤、設棚等。

三、臨街商戶未經審批嚴禁佔道促銷,擅自設立拱門,嚴禁佔道堆放物品、擺放桌椅。

四、嚴禁戶外佔道進行電、氧、氣焊等加工作業,以及佔道修理、洗車等作業。

五、嚴禁在道路兩側屠宰家禽、家畜和進行食物加工。

六、臨街商戶要自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對於各類違規佔道行為,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從嚴處罰。同時,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舉報違法違規佔道行為,一經核實將給予一定的現金獎勵。舉報電話:0479—7538006 12319(請用固話撥打)。

八、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二連浩特市創城工作指揮部

20xx年3月5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5

為加快推進國家衛生城市、園林城市建立工作,提高城市品位,打造宜居城市環境,根據《陝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參照《安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安康市城市容貌標準》等法規、政策規定,區政府決定對安康中心城區出店佔道流動經營進行清理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範圍為中心城區新城辦、老城辦、江北辦、建民辦轄區範圍內,未經批准佔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各類攤點和流動攤販。

二、中心城區金州路、巴山路(東堤頭至西堤頭)、興安路、解放路(安運司什字至興安路什字)、南環路、香溪路、大橋路、育才路、瀛湖路、南環快速幹道、香溪大道、東大街、西大街、安悅街、文昌路、濱江大道、江北大道(漢江一橋北橋頭至中渡路口)、安康大道、進站路等19條一類道路禁止出店經營、佔道經營、流動叫賣,禁止設定廢舊回收站點。

三、中心城區黃溝路、中渡路、出站路、水電大街、2.7改線、江北大道(中渡路口至江北繅絲廠)、內環路、巴山西路、巴山東路(東堤頭至高井路口)、果園路、鼓樓街、西外環路、東外環路、朝陽路、漢寧路、五星街、培新街等17條二類道路嚴禁出店經營、佔道經營、流動叫賣。金屬加工、汽車(摩托車)維修攤點等必須入場入室經營,符合行業管理規範,嚴禁佔道擺放、作業。

四、中心城區一、二類道路以外路段為三類道路。三類道路按照划行歸市原則和控制規模、規範有序、確保暢通的要求,經轄區辦事處提出設定申請,區城管局審查批准後,可設定劃線經營、限時定點的便民服務銷售點,轄區辦事處負責各便民服務點的環境衛生秩序管理工作。

五、沿街門店要認真落實“門前四包”責任,對在責任區內流動佔道經營進行勸導、糾違;各門店必須在店內經營,不得在店外堆放和銷售物(商)品、設立燈箱招牌和遮陽棚傘;從事餐飲的經營戶不得出店設桌、擺放爐灶;車輛清洗、維修、裝飾行業不得佔道作業;加工、焊接及修理行業不得出店佔道施工。

六、水果、蔬菜、小百貨等攤點應進入指定市場經營,不得沿街流動叫賣。

七、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利用人行道設立機動車輛停車泊位和非機動車保管站(點)。

八、城區現有臨時銷售點、攤點在禁設控制範圍內的,限於20xx年3月11日前自行遷離,待銷售服務點規劃設定完成後,進入服務點統一經營,逾期不遷離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強制取締。

九、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區城管局依照《陝西省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有關規定處理;對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年二月二十四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6

為進一步治理城市髒亂差,給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宜居宜業的城市環境,按照輝縣市委、市政府“清潔輝縣大行動”的統一安排,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容貌標準》、《輝縣市城區佔道經營規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締城區一切店外經營和違規佔道經營,規範市容秩序,現通告如下:

一、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加工和展示商品。重點取締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銷售或生產加工製作鋁塑門窗、鐵藝護欄、燈箱牌匾等商品和從事維修、清洗車輛、汽車美容等違章行為。

二、街道兩旁的餐飲店、燒烤店嚴禁出店擺設桌凳店外經營,無店鋪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一律進入劃定區域經營。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及違章佔道經營餐飲行為一律取締。

三、嚴格規範廠家、商家的節假日促銷行為,未經審批,嚴禁任何企業、單位、個人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辦各類促銷、展銷活動。

四、市區主次幹道嚴禁流動攤販佔道擺攤設點、經營商品和農副產品。各流動攤販、商販必須自覺進入城區各農貿市場經營。

五、所有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和劃定的停車泊位有序停放,嚴禁非機動車輛在人行道上隨意停放,確保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暢通;所有工程車輛禁止在城區主要幹道停放,違者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各商家、經營戶要自覺遵守,積極支援、配合整治經營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請在規定時間自覺整改到位。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覺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門將組織有關執法單位,集中力量開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關物品,並予以罰款。

七、對侮辱、謾罵執法人員或暴力妨礙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xx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1月28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7

為進一步規範城區道路環境秩序,深入推進美麗武清建設和全國文明城區建立,在全區上下營造“當好東道主,辦好綠博會”的社會氛圍,按照全市統一安排,區政府決定對城區非法佔道經營進行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禁止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違反上述規定的,根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堆放物品的處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強制拆除。

2.禁止擅自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擺賣、生產、加工、修配、機動車清洗和餐飲等經營活動,違反上述規定的,根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3.對不服從管理或者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根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暫扣違法行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並要求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特此通告。

武清區人民政府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8

關於取締佔道經營規範市容秩序的通告

為進一步治理城市髒亂差,給人民群眾創造一個宜居宜業的城市環境,按照輝縣市委、市政府“清潔輝縣大行動”的統一安排,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容貌標準》、《輝縣市城區佔道經營規範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自20xx年1月30日起取締城區一切店外經營和違規佔道經營,規範市容秩序,現通告如下: 一、臨街商場、門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外牆擺攤經營、加工和展示商品。重點取締擅自佔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銷售或生產加工製作鋁塑門窗、鐵藝護欄、燈箱牌匾等商品和從事維修、清洗車輛、汽車美容等違章行為。 二、街道兩旁的餐飲店、燒烤店嚴禁出店擺設桌凳店外經營,無店鋪的露天餐飲、燒烤攤點一律進入劃定區域經營。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證及違章佔道經營餐飲行為一律取締。 三、嚴格規範廠家、商家的節假日促銷行為,未經審批,嚴禁任何企業、單位、個人在任何路段、門前搭棚舉辦各類促銷、展銷活動。 四、市區主次幹道嚴禁流動攤販佔道擺攤設點、經營商品和農副產品。各流動攤販、商販必須自覺進入城區各農貿市場經營。 五、所有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和劃定的停車泊位有序停放,嚴禁非機動車輛在人行道上隨意停放,確保機動車道和人行道暢通;所有工程車輛禁止在城區主要幹道停放,違者將依法予以處罰。 六、各商家、經營戶要自覺遵守,積極支援、配合整治經營秩序工作,凡有上述行為之一者,請在規定時間自覺整改到位。對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覺整改到位的,市城管部門將組織有關執法單位,集中力量開展整治,依法清除(扣押)其相關物品,並予以罰款。 七、對侮辱、謾罵執法人員或暴力妨礙執行公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輝縣市城鄉管理行政執法大隊

20xx年1月28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9

為深入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建立工作,規範城市環境秩序,為全市人民營造一個乾淨整潔、優美宜居的居住環境。按照全市統一安排,決定對違規佔道經營行為進行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未經批准嚴禁在城市道路兩側、校園附近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擺設攤點、流動經營。

二、嚴禁沿街商鋪倚門設攤、店外設攤、設棚等。

三、臨街商戶未經審批嚴禁佔道促銷,擅自設立拱門,嚴禁佔道堆放物品、擺放桌椅。

四、嚴禁戶外佔道進行電、氧、氣焊等加工作業,以及佔道修理、洗車等作業。

五、嚴禁在道路兩側屠宰家禽、家畜和進行食物加工。

六、臨街商戶要自覺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對於各類違規佔道行為,執法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從嚴處罰。同時,希望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到城市管理中來,舉報違法違規佔道行為,一經核實將給予一定的現金獎勵。舉報電話:0479—753800(請用固話撥打)。

八、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由二連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解釋。

xx市創城工作指揮部

3月5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10

為進一步規範城區道路環境秩序,深入推進美麗武清建設和全國文明城區建立,在全區上下營造“當好東道主,辦好綠博會”的社會氛圍,按照全市統一安排,區政府決定對城區非法佔道經營進行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禁止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違反上述規定的,根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堆放物品的處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並經區人民政府批准強制拆除。

2.禁止擅自佔用道路和公共場所從事擺賣、生產、加工、修配、機動車清洗和餐飲等經營活動,違反上述規定的,根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沒收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3.對不服從管理或者拒絕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根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暫扣違法行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並要求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

特此通告。

xx區人民政府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11

馬鞍山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違法案件通告

馬國稅稽告字〔20xx〕14號

馬鞍山市豐澤匯物資有限公司系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為雨山區二村。

經對該單位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執行稅法情況進行了檢查,存在以下違法事實: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八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88407.27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補繳增值稅 88407.27 元。

我局已對該單位的稅款追繳入庫。

特此通告。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12

為規範中心菜市場周邊區域市場秩序,解決該片區影響環境衛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強烈的問題,確保廣大消費者購物安全和菜籃子工程健康發展,營造整潔、有序、優美的城市環境,樹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縣文明辦、建設、工商、交警、衛生等部門決定對中心菜市場周邊區域的佔道經營和車輛亂停亂放行為進行綜合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心菜市場內、鶴溪中路路段、市場路、小商品中弄等中心菜市場周邊、沿街無證佔道經營、亂搭亂建。在市場內原攤點經營戶、市場周邊經營戶和無證攤主必須於20xx年9月24日上午8時前,進入市場內劃定的經營區域從事經營,不得隨意擺攤設點,佔道經營和超範圍經營,凡有非法佔道經營等行為的,縣建設、工商、公安、衛生等部門,將組成聯合執法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違規佔道經營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和取締。

二、嚴禁三座(含)以上機動車輛(包括三輪機動車)進入寨山橋頭至商業橋頭的鶴溪中路中心菜市場路段,嚴禁所有機動車駛入中心菜市場場內,允許駛入中心菜市場大門口的車輛要嚴格聽從聯合執法隊的指揮和管理,嚴格按照交通標誌、標線行駛或停放,禁止車輛亂停亂放,如有違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三、縣建設、工商、交警、衛生等職能部門將加大對亂搭亂建、佔道經營、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車輛亂停亂放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對於拒絕、妨礙、阻撓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投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支援農貿市場綜合治理工作。舉報電話:中心菜市場綜合整治辦公室(辦公地點:縣中心菜市場管理辦公室):5820xx5;縣衛生局96301;縣城管大隊:5084044;縣工商局:5085290;縣交警隊:5896191。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寧畲族自治縣工商局

景寧畲族自治縣文明辦

景寧畲族自治縣衛生局

景寧畲族自治縣建設局

景寧畲族自治縣交警大隊

年九月二十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13

為了加強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預防火災、爆炸等事故發生,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營造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市民風習俗,經市政府研究, 決定在我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內;

(二)文物保護單位圍牆外側和歷史建築保護點50米以內;

(三)車站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託兒所、中國小校及其周圍50米以內;

(七)山林、公園等重點防火區;

(八)酒店、賓館、娛樂場所及其周圍100米以內;

(九)集貿市場等人口密集場所及其周圍50米以內;

(十)其他可能引發火災、爆炸、人身傷亡等事故的場所

二、以下區域除禁止燃放區外為限制燃放區:

(一)市區千帆西路、千帆東路、寧康東路、學子路、環城東路、隔河東路、清河北路、環城西路、城西路、西新路、匯豐路、寧康西路所形成的閉合區域;

(二)柳市鎮、北白象鎮、虹橋鎮建成區。

三、限制燃放區可以在下列時間燃放煙花爆竹:

(一)春節(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六);

(二)立春;

(三)元宵節。

重大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經公安機關許可,可以在指定時間和地點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四、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建築物的樓頂、陽臺、樓道、走廊、窗戶等地方燃放;

(二)不得向人群、車輛、建築物、公共綠化地拋擲點燃的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

(四)不得以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

(三)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廣大市民要樹立安全、文明燃放煙花爆竹的意識,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燃放有關規定,並對違法燃放行為予以舉報。

市公安局:110

市市政園林局:12319、61887717

樂成街道辦事處:62886321

城東街道辦事處:61887069

城南街道辦事處:61886976

柳市鎮政府:61721234

北白象鎮政府:62991132

虹橋鎮政府::62352121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14

為保障各市場安全穩定執行,5月11日,由樊紅平副主任帶領相關人員組成消防安全檢查小組,對中心各市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通過此次檢查,發現如下安全隱患:

一、潺陵市場:

1、市場內消防通道堵塞嚴重;

2、滅火器配備不足,有部分藥粉過期,需更換;

3、市場內無消防栓;

4、加強市場消防安全巡查力度,增強業主消防安全意識;

5、對工貿大樓及老陽光酒店的消防安全督查。(書面通知)

二、天潔市場:

1、滅火器藥粉過期,需更換;

2、消防栓內器材殘缺,需配齊;

3、市場內有私接電線現象。

三、大市場:

1、市場內囤積大量廢品,存在安全隱患;

2、市場內無滅火器、無消防栓;

3、市場內有電線亂搭亂接現象。

四、農批市場:

1、市場內囤積大量易燃物品,亂擺亂放;

2、車輛佔用消防通道;

3、市場內無滅火器、消防栓無水;

4、開發商沒有將消防安全管理形成制度。

五、橋東市場:

1、滅火器藥粉過期,需更換;

2、市場內無消防栓;

3、市場內有私接電線現象。

希望各所進一步強化消防安全意識,高度重視檢查出的問題,拿出整改方案,及時處理,確保市場安全穩定執行。

安鄉縣市場服務中心

年5月11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15

為改善新河上游水質,完善新河兩岸交通網路,進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和人居環境,市人民政府決定上馬建設新河環城南路至新豐村段配套整治工程。為確保工程按計劃順利實施,現就工程徵地拆遷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徵地拆遷範圍:新河環城南路至新豐村段南起多年山橋,北止城南大道,途經新豐、塘邊村。具體範圍以勘測定界設立的界樁為準。

二、工程建設用地及徵地拆遷所設立的各種界樁和標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拔除、損毀或遷移。

三、徵地拆遷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改建、疊建、搭建任何建(構)築物;不得新種植各種長年生作物。

四、徵地拆遷範圍內原有的建(構)築物、各種長年生作物、墳墓等,所有權人應於20xx年8月20日前到所在村村委會辦理有關補償手續,並自行清理、搬遷或拆除。逾期不清理、搬遷或拆除的,將依法予以拆除。

五、徵地拆遷範圍內所涉及的水利、通訊、供電、供水、廣播電視及交通等設施,有關單位應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自行拆除、遷移。

六、按管轄範圍,徵地拆遷工作由池尾街道辦事處負責督促落實。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藉故阻撓、尋釁滋事,違者將依法從嚴懲處。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xx市人民政府

8月1日

關於佔道經營的通告 篇16

為有效改善廣水市中心城區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對黃標車在應廣兩中心城區實施交通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行車輛:

區域限行車輛“黃標車”是指未達到國Ⅰ級及以上尾氣排放標準的汽油車或未達到國Ⅲ級及以上尾氣車排放標準的柴油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暫不列入限行範圍)。

二、限行區域:

應山城區:十里工業園區、開明路口、蔣林路口、濱河東路、應山大道紅綠燈路口、南門轉盤、大邦路口、三環路口北區、跑馬場路口、八里岔路口,以上路口進入中心區域路段及中心城區全路段限行。

廣水城區:蘆興大道路口、八一路口、藥廠路口、紅高梁路口、蘋果山路口、稅務宿舍路口、北立交橋路口、南湖路口、南道口路口,以上路口進入廣水中心區域路段及廣辦中心區域全路段限行。

三、限行時間

全天24小時限行,對違規駛入限行區域的車輛,電子警察將抓拍,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處理,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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