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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弊通報批評(精選10篇)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精選10篇)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1

唐(學號:20xx540),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裝置。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精選10篇)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2

茲有廣東xx學院商學院20xx級商務英語1班的王昊同學在期末英語考試過程中作弊,監考老師按規定沒收了王昊的試卷,王昊非但不服,還與監考老師發生爭執,並侮辱監考老師。該同學未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考試,其行為屬於明知故犯,目無師長,嚴重影響學校相關管理紀律。

為嚴肅規範學風,警戒他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經教務處研究決定,給予王昊同學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希望全校學生以此為戒!在學校中嚴格遵照規定考試,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廣東xx學院商學院

xx年xx月xx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3

(學號:201X54028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1X級(化工應201X-01班)學生。201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裝置。

根據《XX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201X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4

何(學號:20xx441283),我校建築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0x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Ⅲ》考試中請同學羅代考。

羅(學號:20xx441289),我校建築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20xx級工管普20x-01班學生。20xx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Ⅲ》考試中代同學何小東考試。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該二名學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作出。

特此通報

f科技學院

教務處

3月27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5

X班,在X月XX日政治考試期間,翻看政治參考書。

對於該同學在考試期間的作弊行為,年級部根據«年級部考試管理條例»做出以下處分決定:

XX同學被扣除本科目20分,個人量化考核分5分。

高一年級部

20xx--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6

(學號:),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XX班)學生。20xx年X月XX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裝置。

根據《XX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20xx年X月XX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7

唐林(學號:20xx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裝置。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為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8

茲有廣東xx學院商學院20xx級商務英語X班的XX同學在期末英語考試過程中作弊,監考老師按規定沒收了試卷,非但不服,還與監考老師發生爭執,並侮辱監考老師。該同學未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考試,其行為屬於明知故犯,目無師長,嚴重影響學校相關管理紀律。

為嚴肅規範學風,警戒他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經教務處研究決定,給予XX同學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希望全校學生以此為戒!在學校中嚴格遵照規定考試,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xx學院XX學院

xx年xx月xx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9

茲有廣東xx學院商學院201X級商務英語1班的XX同學在期末英語考試過程中作弊,監考老師按規定沒收了試卷,非但不服,還與監考老師發生爭執,並侮辱監考老師。該同學未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考試,其行為屬於明知故犯,目無師長,嚴重影響學校相關管理紀律。

為嚴肅規範學風,警戒他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經教務處研究決定,給予XX同學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希望全校學生以此為戒!在學校中嚴格遵照規定考試,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xx學院XX學院

xx年xx月xx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10

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行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行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行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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