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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作弊處理決定(通用5篇)

考試作弊處理決定(通用5篇)

考試作弊處理決定 篇1

在20xx年06月30日合肥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考試中,李學員(准考證號:340120xx063)在參加地方區域科目理論考試時,夾帶和考試相關內容,被監考人員現場發現,確認為考試作弊。為嚴肅考紀,端正考風,根據《安徽省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經合肥市運管處出租汽車管理所批准,對其處理如下:取消李欣當場考試資格,考試成績作廢,並做深刻檢查反省!

考試作弊處理決定(通用5篇)

希望廣大考生引以為戒,端正考風,樹立正確的考試觀,加強自身學習,維護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

考試作弊處理決定 篇2

為嚴肅考試紀律,為考生創設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維護學校的社會聲譽,加強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職工隊伍建設,經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今後教職工在各級各類考試中參與各種形式的作弊活動,處理如下:

1、 在編教師停職反省半年,半年內按時到校學習,只發放本人基本工資;

2、 外聘教師當場辭退;

3、 中層領導就地免職;

4、 校級領導上報教育局。

考試作弊處理決定 篇3

在20xx年12月25日《公共關係學》期末考試中,財務管理專業20xx級餘、許xx同學在考試過程中交頭接耳,經老師多次警告仍不改正,並試圖傳遞紙條,被監考老師制止;企業管理專業20xx汪xx同學不顧老師多次提醒,仍將夾帶入場的資料拿出抄襲。 在20xx年1月2日《概率論與統計》期末考試中,電子商務專業20xx級何xx同學在考試結束時,拒不交卷,不顧老師警告,與周圍數名同學討論,並修改答卷。 上述同學的行為已構成考試作弊。為嚴肅考試紀律,教育學生,根據《xx大學對考試作弊學生的處理規定》,決定給予餘、許x、汪、何xx同學嚴重警告處分,該門課程的成績以零分計,不能參加該年度獎學金的評定。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促進我校考風、學風、校風的建設。

xx大學商學院

一月十五日

考試作弊處理決定 篇4

集團各單位:

集團洪澤財務部財務主管孫立玲、出納程玲玲未按集團資金支付財務審批流程,在工作中出現將公司應付款項90萬實際支付了115萬的嚴重工作事故,這一工作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公司決定,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條款,即日起解除兩人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此後其任何個人行為均與本公司無關。同時,公司將保留進一步追訴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鑑於以上處理決定,公司安排林琪英暫停在洪澤對孫立玲的財務工作交接,留崗待交。

集團副總裁徐韻,在此次洪澤財務人員嚴重工作事故中負有管理失察責任,公司決定,取消公司授予其的50萬期權作為處罰。

希集團財務人員要引以為戒,工作中不能麻痺大意,要嚴謹認真,思想上加強財務工作風險防範意識,從行動上加強對財務各項審批流程的學習和執行,避免出現類似事件。同時集團全體員工要以此進行深刻反思,在各自崗位上認真負責,加強學習,提高自己工作的職業化水平,在各項工作中嚴格遵守公司相關制度流程,以公司利益為重。

特此通告!

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二Oxx年五月十一日

考試作弊處理決定 篇5

北京xx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024):

我局於20xx年03月28日至20xx年07月29日對你(單位)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繳納地方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一)經查你單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收取售房款收入共計265445515.60 元,未按規定足額申報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

(二)經查你單位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收取代辦費用金額為2541859.51元,計入“其他應付款—代收費用”科目中,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

(三)經查你單位20xx年4月30日實際取得在建工程專案轉讓收入160000000元,經查此筆款項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給北京金融街西環置業有限公司衝抵你單位與北京金融街西環置業有限公司的欠款160000000元,你單位在賬簿上不列收入16000000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企業所得稅。

(四)經查你單位20xx年5月31日實際取得在建工程專案轉讓收入26413855元,經查此筆款項是由北京金晟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給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直接抵扣應由你單位支付的工程款26413855元,你單位在賬簿上不列收入26413855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企業所得稅。

(五)經查你單位於20xx年2月23日將開發的“國際廣場”專案轉讓給了北京金晟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雙方已經按轉讓協議辦理全部手續,已於20xx年12月31日將總轉讓價款1599980000元全部結清,未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六)經查你單位20xx年在管理費中支付股東個人車輛保險費用等共計67414.14元;20xx年收取代辦費用2407542.29元,計入“其他應付款—代收費用”科目中,均未調整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七)經查你單位20xx年1月至12月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將股東個人名下的汽車三輛計提了折舊費,合計734331.72元;20xx年收取代辦費用共計134317.22元,計入“其他應付款—代收費用”科目中;

你單位檢查納稅期間取得不符合規定發票共計183張在開發成本中列支,金額合計317173200元,經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票證管理中心鑑定,偽造發票35張,金額130000000元,無開具資料發票8張,金額56000000元;經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鑑定偽造發票及領購單位與發票上加蓋印章單位名稱不符的發票共140張,金額131173200元。經檢查組外調核實,上述發票票面印章單位與你單位沒有業務發生和相關經濟往來,沒有為你單位開具過發票,業務不真實;

你單位於20xx年2月23日將開發的“國際廣場”專案轉讓給了北京金晟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雙方已經按轉讓協議辦理全部手續,已於20xx年12月31日將總轉讓價款1599980000元全部結清,未進行企業所得稅專案清算。

以上均未調整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應補繳企業所得稅。

二、處理決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營業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營業稅稅目稅率表》執行。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按照營業額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第五條“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第十二條第一款“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並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的規定,你單位應補繳營業稅計9551033.46元。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凡繳納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第三條“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第四條第二項“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如下: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百分之五;”、第五條“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徵收、管理、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的規定,你單位應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計477551.67元。

(三)根據京政發[1994]1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教育費附加徵收問題的緊急通知》第一條“本市自1994年1月1日起,從納稅人實際交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依據,徵收教育費附加,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的規定,你單位應補繳教育費附加計286530.99元。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第三條“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稅率計算徵收。”、第四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本條例第六條規定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第五條“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六條“計算增值額的扣除專案:(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專案。”、第七條第二項“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的規定,你單位應補繳土地增值稅計222616290.11元。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一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第三條第一款“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條第一款“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第五條“ 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六條第二項、第三項“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二)提供勞務收入;(三)轉讓財產收入。”、第八條“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定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財政部令[199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第二十二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的規定,你單位應補繳20xx年度企業所得稅計133283286.83元。

(六)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對你單位未按規定申報繳納的稅款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共計27043670.70元(其中:營業稅滯納金6716313.77元、城市維護建設稅滯納金 334863.91元、企業所得稅滯納金 19992493.02元)。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將上述稅款及滯納金繳納入庫,並按照規定進行相關帳務調整。逾期未繳清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強制執行。

你(單位)若同我局在納稅上有爭議,必須先依照本決定的期限繳納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自上述款項繳清或者提供相應擔保被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申請行政複議。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20xx年08月25日

標籤: 作弊 考試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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