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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處理決定範文(精選20篇)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精選20篇)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

: 您好!首先,向您和您的家人表示最誠挈的問候!你加入公 司*年來,為公司發展作出了應有的貢獻,在此,代表公司對您 表示感謝! 但同時,我們也遺憾地告知:您在今年*月*日產假到期後, 沒有按照法律和公司的有關規定按時到公司上班。您提供醫院的 掛號證明,並不足以證明您存在法律和公司關於職工休病假、哺 乳假的法定或規定情形。公司於3 月1 日和25 日先後兩次去函, 要求您進一步提供其他充分證據,以證明您在上述法定或規定情 形,您也以涉及個人隱私為由,至今未予提供。公司已徵求法律 顧問的意見,公司的上述要求並不構成對您個人隱私權的干涉。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精選20篇)

鑑於您的上述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定(此處可附上公司 相關規定和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關條款)和《中華人民 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 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的規定,經徵詢公司法律 顧問的意見,公司管理層討論決定,對於您擅自曠工的行為作出 如下處理: 請您在接到通知後*日內到公司報到,說明今年*月*日產 假到期後,導致您無法到公司上班且未按規定正式向公司辦理相 關請假手續的合理原因,並相應提供權威部門認可的醫學診斷證 明或其他合理證明。

公司將根據您的表現和提供的證明,按照法 律和公司規定作出進一步的處理決定。 公司是一個企業,企業的生存並發展是全體員工權益得到有 效保障的前提,而企業要生存並發展,就必須在符合法律、法規 的前提下制訂一套科學、合理的、符合企業整體利益的規章制度 並得到每一名員工的嚴格執行和遵守。因此,請您理解並配合公 司的以上處理決定。

如您逾期未到公司報到,我們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的規 定,解除與您的勞動關係。

此致

*公司

年 月 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2

劉水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並加倍償還了利 損失,並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並報本公司總經理批准,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某地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3

計量科駐新選站原站長單永文,計量員張秋玉、秦奎英,在20xx年駐新選廠負責煤泥洗矸銷售計量監督工作期間,組織紀律性鬆懈,工作責任心差,不能嚴格遵守計量監督工作守則,造成了嚴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給集團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給選煤處工作造成了不良影響。

鑑於該事件的嚴重性,為教育違紀人員,警示工作責任心不強的同志,提高全員工作積極性。本著冶病救人的原則,經選煤處領導研究決定,給予有關人員以下處理:

1、單永文身為計量站長,不能以身作則,幹好本職工作。無視組織紀律,違反計量監督工作守則,對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負主要責任。即日起免去站長職務,罰款三千元,調離計量工作崗位,停職反省後,再另行安排。

2、張秋玉、秦奎英身為計量監督人員,不能嚴守計量監督工作守則,工作期間嚴重失職造成煤泥跑量,喪失了計量監督的應有作用,對該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從即日起調離計量工作崗位,罰款貳仟元,待停職反省後另行安排。

3、計量科科長尹士坤,對該事故負有管理不善、嚴重失查的責任,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以觀後效。

希望選煤處全體同志引以為戒,從該事故中吸取教訓,提高工作責任心,努力工作,堅決杜絕此類事故的發生,如再有因工作責任心差給集團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給選煤處工作造成不良影響者,從重處罰。

x公司

xx年x月x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4

各駕培機構:

近段時間來,針對我市駕培市場出現個別教練員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教學行為不規範等違規違紀現象,我處高度重視,通過調查核實,現對許等47名違規違紀教練員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許等41名教練員(具體名單見附件一)存在不按規定計時刷卡培訓及不隨車教學等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許等41名教練員通報批評,並脫產參加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培訓3天。

二、駕校教練員鄧使用報廢車輛從事教學活動,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規定,暫停其教練員資格6個月,脫產參加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培訓三天,並抄告公安交警部門。

三、駕校教練員何、蘇駕校教練員侯存在不按教學大綱施教、不文明教學及亂收費等違規行為,引起學員反覆投訴,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按照《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六項之規定,報請省運管局同意登出其教練員證件。

四、駕校教練員鄧、,駕校教練員方存在收受學員過關好處費、參與考試舞弊等違法行為(具體情況見附件二),按照《湖南省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七項之規定,報請省運管局同意登出鄧、方教練員證件。

希望全體教練員引以為戒,切實提高法制觀念,增強法律意識,全面規範教學行為。全市各駕校要加強對所屬教練員的管理,嚴禁教練員違規違紀行為發生。今後,市處將不定期的對教練員教學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在教學培訓過程中有不文明教學行為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對情節嚴重的查實後一律吊銷其教練員證,對學員投訴多、管理不力的駕校將予以停業整頓。

特此通報。

xx市道路運輸管理處

20xx年10月14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5

5月6日中午,二年二班孫*,找本班候,二年三班姜、二年五班韓*,到國小打架,對學校在社會上的聲譽造成嚴重的影響,為嚴肅校紀,經校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幾名同學以下處分:

孫 *:聚眾鬧事,並動手打架,給予開除學籍,留校檢視,停課一週處分。

候:雖沒動手打架,但幫忙找人,且屢犯校規,已經通知家長,自動退學。

姜、韓*:雖然因為沒不開情面而去,且去後能夠拉架,但去了,就說明有打架傾向,並對學校聲譽已經造成影響,給予兩名同學嚴重警告處分。

同學們,打架打到國小,是我校有史以來第一次,不僅個人應該感到無限恥辱,更應該知道,這是培養我們,教育我們的老師、學校的恥辱,同時影響到了我們*鎮兩個教育部門的友好往來,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以後,再有到國小、高中惹事生非的,一律嚴懲。

*中學校委會

20xx年5月13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6

各船舶、機關:

劉,男,現任“中建xx102”船長職務;王,男,現任“中建xx102”大副職務;,男,現任“中建”船長職務;李,男,現任“中建”大副職務。

主要事實經過:

1、20xx年5月21日,“中建xx102”在晚上施工結束後,劉提出夜餐,在此過程中劉容留李、吊車司機朱在其船上喝酒,喝酒結束後朱酒後尋釁滋事,劉未能及時制止,導致“中建xx102”部分船員無法正常休息和工作。

2、20xx年6月24日,“中建xx102”在與“中建”工作配合中因“中建”舵效失靈,導致“中建xx102”船舶失控,在此過程中劉、二人在高頻對話中工作態度極其惡劣,而後王在高頻對話中與對罵,且有動手行為,被其他船員及時制止。

處理決定:

鑑於上述事實經過,劉等四名同志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秩序,根據《中建築港船舶分公司<中建築港船(20xx)2號>檔案》、《中建築港船舶分公司安全管理獎懲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

1、對劉在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20xx元;

2、對王在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20xx元;

3、對在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1000元;

4、對李在全公司範圍內予以通報批評,並罰款人民幣500元。

以上四名同志的罰款自發文之日起,次月在其工資中相應扣罰。希望廣大船員、機關幹部引以為戒,認真汲取深刻教訓。對屢教不改、明知故犯、視安全為兒戲的違章行為公司將嚴肅查處。

違紀處理決定範本三:

集團公司各中心、各子分公司,監事會:

根據集團公司監事會出具的《蔡任職及實業期間的審計報告》 ,結合《xx集團獎懲制度》 ,經集團公司研究決定, 現將蔡任職期間的履職情況調查結果及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一、對相關問題的調查情況

(一)股權收購重要節點事項及專案投資等未彙報的問題對xx公司股權收購節點事項、綜合樓專案投資等重大經濟事項未及時向股東做全面彙報,擅自確定進行投資,屬於違反公司章程、玩忽職守的行為,為特級違紀行為。

(二)虛列工程支出未按程式申報的問題

在未經董事會稽核的情況下,安排建設總監閆加奎虛設3 份施工合同, 虛列工程支出, 涉及金額228.62萬元, 屬於簽訂虛假合同、私設小金庫行為,違反了十大禁令,為特級違紀行為。

(三)裝置庫存與賬面不符的問題

裝置到貨、驗收等環節未經財務部門稽核,且未辦理入庫手續,致使存放原材料及船改裝置財務賬面數量與實際庫存數量不符,財務負責人徐炳璐負有監管責任,屬於B 級違紀行為,總經理蔡負連帶責任。

(四)財務報銷費用管控漏洞的問題

未組織搭建財務管控體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導致公司管理費用報銷未能有效管控,致使財務管理存在漏洞。部分費用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未籤批付款,財務負責人徐炳璐負有監管責任,屬於A 級違紀行為,總經理蔡負連帶責任。

(五)車輛報銷費的問題

在車輛使用費已按實際支出金額報銷的情況下,在連鎖又列支車輛使用費11.43 萬元,屬於A 級違紀行為。

二、對實業相關問題的調查情況

(一)股權轉讓時未履職引發的問題

1、發起人股東抽逃註冊資金3500萬元,未按股權轉讓協議條款執行(按原路返回) ,將連鎖收購實業股權的資金抵頂。

2、未核實投資前實業業務真實性的情況下,就對前期債務進行償付,導致虛增資產、債權及債務。

(1)董與其他公司的債務往來計入公司財務帳,導致公司虛增債權、債務並多付100 萬元。

(2)董虛報LNG 儲氣調峰站在崗員工人數,虛構應付工資333.07萬元。

3、承擔應由原股東承擔的印花稅及滯納金2.59 萬元、房屋租賃費8 萬元。

連鎖收購實業未聘請專業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導致上述股權轉讓方應盡義務未履行完成,且收購後未對其他應付款進行嚴格核實就進行償付,屬於調研不充分、嚴重失職,違反十大禁令的行為,為特級違紀行為和特級問責。

(二)公司治理及經營存在的相關問題

1、未按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影響公司對於LNG 調峰站工程進度、資產注入、團隊搭建等方面的經營決策。

2、違反招聘制度,高管聘任未經董事會審議,部分崗位存在超編問題。

3、違反集團高管人員交通費管理辦法及高管住房補貼標準,多領取補貼共計4.8 萬元。

實業經營管理方面存在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財務管理機制混亂、專案手續辦理不及時、簽訂違規操作合同等問題,屬於工作無作為、管理不善的行為,為特級違紀行為和特級問責。

三、處理決定

結合審計結果,經集團公司經理辦公會研究,對蔡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蔡在履行職責方面有重大過失, 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有 4 個特級違紀行為、2 個特級問責和 1 個 A 級違紀行為,免去其江蘇船舶xx有限公司總經理、山東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能源服務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給予辭退處理的處罰,自20xx 年5 月 30日起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交回違規報銷資金。

上述問題中涉及的相關公司的人員,責成連鎖對各問題節點進行詳細調查,明確各節點的主要責任人,於1 月25日前將調查結果及處理建議提交集團公司稽核, 集團稽核確定後執行處理建議。

希望各級管理者引以為戒,杜絕麻痺大意,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增強責任意識,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共同推動公司健康快速發展。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7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xx年10月19日中國足球協會杯賽半決賽(第27場)山東魯能(微博)(微博)足球俱樂部隊與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比賽在濟南體育中心進行。

根據比賽監督、裁判員報告、比賽錄影及當事人陳述,因對裁判員判罰不滿,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翻譯付豪賽後辱罵裁判員,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二條、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北京國安足球俱樂部隊翻譯付豪進入20xx年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替補席三場;

二、罰款人民幣1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隊內官員的管理教育,淨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

xx年xx月xx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8

,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年×月至××年×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並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並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並報本公司總經理批准,決定對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9

關於對*處理的決定

本公司員工張某某在公司網站"員工部落格"中發表不實當的言論,說什麼"要求公司管理人員公佈家庭財產,甚至要求公佈直系親屬的工作及收入情況",說什麼"要求公司財務部公佈全年企業管理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等等,而這些屬於個人隱私及公司機密資料,張某某這些言論在管理人員中造成極不好影響,經管理人員開會決定:

1、因公司網管工作不力,對公司網管罰款1000元,並要求他在以後的工作中對敏感詞彙要特別留意並稽核.

2、關閉張某某在“員工部落格”中發表的所有部落格,並給予警告處分,如繼續以其它員工名義開部落格併發珠不當言論,公司將按規定對其開除,並根據勞動合同法中"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不給予經濟補償.

此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

X年3月9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0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3號)第七條規定,本辦決定給予在20xx年度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116名考生(名單附後)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從20xx年11月4日起2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處理。因《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決定書》無法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特此公告送達。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被處理人如不服本辦決定,可自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我辦提出複核申請,也可依據《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向xx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xx省人事考試辦公室

20xx年12月23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1

,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

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年×月至××年×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

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並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並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並報本公司總經理批准,決定對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 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 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2

我校九(4)班x同學,至開學以來,不能嚴格要求自己,無視學校校紀校規,經學校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如下紀律處分。

在九(4)班學習期間,經常曠課遲到,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不服從班主任老師管理,頂撞老師。學校為了挽救他,將其調到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別嚴重的是僅20xx年11月1日,連續三次出現違紀行為。一是上午第二節課時,在課堂上玩手機,被科任老師發現,經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態度惡劣。二是上午第三節課時,又夥同他人在課堂上玩撲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時間,在306寢室將課桌有意損壞。

該生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學生管理條例,並造成了惡劣影響,為了嚴肅校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據學校《學生違紀處罰條例》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決定,給予該生記大過處分,留校觀察。

希望廣大同學引以為戒,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校紀班規,爭做一名合格的中學生。

政教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3

你於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未來上班,也未請假,公司視為曠工處理。限你於年月日前,回公司上班。否則,視為自動離職,一切後果自負。 特此通知

x公司

x年x月x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4

本公司員工張某某在公司網站"員工部落格"中發表不實當的言論,說什麼"要求公司管理人員公佈家庭財產,甚至要求公佈直系親屬的工作及收入情況",說什麼"要求公司財務部公佈全年企業管理費用中的業務招待費"等等,而這些屬於個人隱私及公司機密資料,張某某這些言論在管理人員中造成極不好影響,經管理人員開會決定:

1、因公司網管工作不力,對公司網管罰款1000元,並要求他在以後的工作中對敏感詞彙要特別留意並稽核.

2、關閉張某某在“員工部落格”中發表的所有部落格,並給予警告處分,如繼續以其它員工名義開部落格併發珠不當言論,公司將按規定對其開除,並根據勞動合同法中"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不給予經濟補償.

此決定

股份有限公司

x年3月9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5

被舉報人:北京易始通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6、28、30號2幢13層28號B1508。

法定代表人:周資通,執行董事、經理。

被舉報人:久盟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安定門外藥王廟(計量廠糧店)平房8號。

法定代表人:喬希,執行董事、經理。

近期,本機關收到舉報材料,反映在北京市海淀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北京市海淀區交通委員會)“海淀區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建設專案”政府採購活動中,被舉報人北京易始通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始通達公司”)、久盟投資(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久盟投資公司”)涉嫌惡意串通。經審查,被舉報專案為北京市海淀區區級預算單位政府採購專案,屬於本機關管轄,本機關依法受理,並進行了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舉報信稱:一、高價中標,涉嫌幕後交易,侵吞國家建設資金。被舉報專案招標控制價為3138.3953萬元,20xx年12月14日中標公示顯示,被舉報人易始通達公司以3138萬元的高價中標,與招標控制價僅差0.3953萬元,降價率是控制價的0.01%。政府採購採用招投標規程,就是為了選擇優中選優,價中選廉,卻選擇高價中標,有理由對此是否有內幕交易提出質疑並舉報。二、夫妻開店,涉嫌圍標串標,違反招標投標法。易始通達公司是劉越出資1000萬元於20xx年8月17日成立的公司,久盟投資公司是由史洪偉出資1000萬元於20xx年1月19日成立的公司,兩家公司的實際出資人史洪偉與劉越已證實是夫妻關係,兩家公司是一家人的夫妻店操控模式。史洪偉不僅是久盟投資公司的實際出資人,也是易始通達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兩家公司實際均為史洪偉、劉越夫婦控制。三、壟斷市場,僅低於採購預算1-2萬的價格中標北京市公共自行車專案,嚴重擾亂公平競爭秩序,涉嫌侵吞國家建設資金。三年多以來,易始通達公司通過合謀串標圍標,已逐步壟斷北京公共自行車專案市場。綜上所述,上述兩家圍標企業不僅傷害其他合法投標人權益,更是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議將被舉報專案中標結果作廢標處理,重新進行招標。

採購人北京市海淀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北京市海淀區交通委員會)稱:採購人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代理招標工作,並於20xx年12月14日確定中標單位。採購代理機構通報了評審專家相關評審過程和意見及中標結果、並確認其合法有效,採購人表示認可。

被舉報人易始通達公司稱:一、關於“高價中標,涉嫌幕後交易,侵吞國家建設資金”。被舉報專案招標採用綜合評分辦法進行評審,投標報價僅是評標參考因素之一,還須結合其他各項評分要求綜合評審才是最終評分結果,僅僅因為報價高就指控完全是無稽之談。二、關於“夫妻開店,涉嫌圍標串標,違反招標投標法”。周資通為法定代表人並擔任董事長實際控制公司,周資通和賈崟為股東,亦為實際出資人。舉報信中提到的其他人員和公司與易始通達公司無任何法律關係,關於易始通達公司由其他人實際控制的內容絕非真實情況。此次參加被舉報專案投標過程中,依法獨立參與了投標工作,未有與舉報信中所提其他公司及人員串通投標等違反規定的情況,指控完全是子虛烏有。三、關於“壟斷市場,接近採購預算中標,擾亂秩序,涉嫌侵吞國家建設資金”。北京市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自20xx年發展至今已有11個區縣開展了該專案建設工作,並有4家公司參與其中,易始通達公司只負責實施了其中6個區縣的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建設工作,並非獨家壟斷實施全市建設,指控毫無道理。綜上,舉報內容並非真實情況,完全無中生有。

被舉報人久盟投資公司稱:久盟投資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喬希,股東為史洪偉,與易始通達公司及非本公司人員沒有任何關係,不存在與其他公司就被舉報專案進行任何私下串標、圍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供應商有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稱:我公司一直獨立參與公共自行車專案招標工作,並無與其他公司串標的情況存在。

經調查,本機關查明:

20xx年11月23日,採購人北京市海淀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北京市海淀區交通委員會) 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釋出北京市海淀區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北京市海淀區交通委員會)“海淀區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建設專案”招標公告,專案編號TC1508HA1,預算金額3138.3953萬元人民幣,採購內容為海淀區公共自行車服務系統建設,具體為在海淀區範圍內設定160個公共自行車站點、投放5000輛自行車,並配套符合招標要求的裝置及軟體,評審方法為綜合評分法。20xx年12月14日,被舉報專案投標截止、開標、評標,被舉報人易始通達公司、久盟投資公司等4家供應商按時遞交投標檔案,評標委員會推薦易始通達公司為第一名中標候選供應商,中標金額3138萬元。

另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顯示,易始通達公司20xx年8月17日成立,系由劉越一人出資100萬元的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經理為周資通,劉越擔任監事;20xx年4月20日變更為劉越一人出資550萬元;20xx年5月29日變更為劉越一人出資1000萬元;20xx年10月22日投資人和股東由劉越一人變更為周資通、賈崟二人,企業型別變更為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監事變更為賈崟,劉越不再擔任監事職務。久盟投資公司原為20xx年1月19日成立的華寶天越(北京)貿易有限公司,系由史洪偉一人出資10萬元的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經理為史洪偉,周資通擔任監事,法定代表人為史洪偉;20xx年3月29日變更為史洪偉一人出資100萬元;20xx年1月11日企業名稱變更為久盟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由史洪偉一人出資600萬元,執行董事、經理由史洪偉變更為喬希,監事由周資通變更為史洪偉,法定代表人由史洪偉變更為喬希;20xx年4月15日變更為史洪偉一人出資1000萬元;20xx年5月14日,企業名稱變更為久盟投資公司。

以上事實,有招標公告、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評標報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詢結果等在案佐證。

經審查,本機關認為:

關於舉報材料反映“高價中標,涉嫌幕後交易,侵吞國家建設資金”問題。根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34條、《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第52條規定,政府採購招標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檔案滿足招標檔案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對招標檔案的響應程度,以及相應的比重或者權值等。本案中,被舉報專案採用綜合評分法,價格並非決定中標結果的評分因素,該舉報事項缺乏依據。

關於舉報材料反映“夫妻開店,涉嫌圍標串標,違反招標投標法”問題。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8條和25條、《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74條規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採購活動。政府採購當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惡意串通,(一)供應商直接或者間接從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並修改其投標檔案或者響應檔案;(二)供應商按照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的授意撤換、修改投標檔案或者響應檔案;(三)供應商之間協商報價、技術方案等投標檔案或者響應檔案的實質性內容;(四)屬於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供應商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五)供應商之間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六)供應商之間商定部分供應商放棄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或者放棄中標、成交;(七)供應商與採購人或者採購代理機構之間、供應商相互之間,為謀求特定供應商中標、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應商的其他串通行為。本案中,易始通達公司和久盟投資公司的負責人周資通、喬希並非同一人,現有證據不足以表明兩家供應商之間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係或者惡意串通情形,該舉報事項缺乏依據。

關於舉報材料反映“壟斷市場,僅低於採購預算1-2萬的價格中標北京市公共自行車專案,嚴重擾亂公平競爭秩序,涉嫌侵吞國家建設資金”問題。根據《政府採購法》第13條、59條和7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機關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一)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的執行情況;(二)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三)政府採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本案中,該舉報事項不屬於本機關政府採購監管職責範圍,本機關依法不予處理。

綜上,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59條和7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63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

舉報缺乏依據,駁回舉報請求。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財政局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市海淀區財政局

年2月1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6

20xx年7月5日上午9時30分左右,郭偉駕駛本單位車輛)A-56025客貨車出石化廠,途徑催化劑門口時門衛檢查車輛,從後排座下查出一盤三芯電線(約40-50米),郭偉無法出具出門票,門衛遂扣留了車輛行駛證和入廠通行證。事後經核查落實,電線是王建珠將廠內電線擱置於郭偉駕駛的車輛內未辦理任何手續,欲圖將電線帶出廠外。

郭偉作為公司汽車司機,有著多年的駕駛經驗,不遵守公司車載貨物進出廠的管理規定,將領導對他的教育和管理視為耳旁風,屢次違章操作,不僅給公司工作帶來了不利的影響,而且給公司管理帶來了較大的損害。20xx年3月4日,郭偉中午休息期間,在油品儲運廠私自進行裝卸後被該廠值班保安查扣,公司也給予了相應的通報批評,但卻在職工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響。隨後郭偉接受了公司對其本人的處罰,並向公司做出了書面檢查,但同樣使公司聲譽受到了嚴重的損害。短短4個月的時間,郭偉就造成了2起事故,不但使公司遭受了名譽上的傷害,而且使公司投入了人力、時間來處理這些事故,已嚴重影響到了複合劑廠正常生產管理。

對於王建珠將廠內電線擱置於郭偉駕駛的車輛內未辦理任何手續,欲圖將電線帶出廠外,其性質屬於明知故犯。

鑑於郭偉屢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王建珠違章欲將電線帶出廠外屬明知故犯、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郭偉和王建珠辭退、解除其勞動關係的處罰。

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杜絕違章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風中回眸

年七月六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7

各村(社群)黨支部、村(居)委員會:

經20xx年9月13日黨委會研究決定,對以下三位同志作停職停薪處理:

陳(xx村原村委副主任)

楊(xx村原村委副主任)

戴(xx村原計生協會專職副會長)

“雙停”時間自20xx年9月1日起。

特此通知

中共xx鎮委員會

年9月13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8

現有公司員工,於20xx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在沒有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無故曠工X天(週末不列入)。此員工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公司相關規章管理制度,給公司的正常工作帶來了影響。為嚴肅紀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相關規章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經研究決定,對李曉君同志作出以下處理:一、扣除當月全勤獎金¥200元;二、扣除當月5天基本工資共XX元;三、罰款¥100元。請全司員工認真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X有限公司

年12月3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19

各村(居)委會、鎮屬鎮辦各單位:

20xx年9月26日,鎮黨委、鎮政府組織鎮城管中隊全體隊員對高梧村、蔣巷村、三洞村等村委會違章建築進行強拆,身為城管中隊隊員劉、應組織紀律觀念淡薄、責任擔當缺失,未按時到崗參與此次拆違行動,造成惡劣影響。按照有關規章制度,經鎮黨委、鎮政府研究決定,給予劉、應兩位同志停職待崗3個月,停職待崗期間停發工資,責令他們做出深刻的檢討,並在全鎮負責幹部大會進行通報。

全鎮黨員領導幹部要引以為戒,從嚴要求自己,強化紀律觀念,強化制度意識,不碰規則“紅線”,不闖紀律“紅燈”,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幹事創業上,為打造“全省統籌城鄉一體化改革先行區、全省現代農業和新型城鎮化融合發展示範區”貢獻自己應有力量。

xx鎮黨政辦公室

年九月二十六日

人員處理決定範文 篇20

公司各部門:

20xx年11月22日星期六下午16:40左右,、在清點出機配件工具箱時,因溝通態度問題,,發生了語言上的衝突,併發生了肢體的衝突。

20xx年11月24日星期一公司管理部就此事進行了解,具體情況如下:1、途徑出機區域聽對品管部有不良評價,遂不友好對其質問。2、聞後回答,態度同樣不友善。3、語言衝突時,,用腳踹了。

11月25日上午11:30,管理部組織資材部經理,倉庫主管以及、,共5人對此事進行調解。調解情況如下:

1、就用腳踹人的行為向道歉。

2、接受其道歉,並稱同事即兄弟。

3、對於行為按照公司規定,本該做開除處理,但結合公司實際以及道歉態度友好,對記大過一次,並處以300元罰款。

望全體職工,相互團結,相互幫助,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以及個人形象,以工作為重,禁止在工作期間搬弄是非,製造矛盾,一經發現,公司將從嚴從重處罰!若發生打人,打架鬥毆事件,對動手者不計原因作開除處理!

特此通報

南京機械有限公司

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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