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行政公文 >決定 >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精選9篇)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精選9篇)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1

徐成雄,男,漢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鎮耕讀村人,國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精選9篇)

經查實,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戰友家吃飯,飲酒後駕駛一輛浙HS4518普通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經過長坑自然村時被正在執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徐成雄罰款20xx元人民幣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成雄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成雄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2

,男,19xx年x月出生,漢族,高中文化,X人。19xx年x月參加工作,19xx年x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xx年x月調入工作,19xx年x月任至今。

主要事實:

20xx年x月,任X期間,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請書中房產面積與其實際合法住房面積不符,明知沒有其他四個兄弟翻建住房申請的情況下,不向主管副局長和局長請示,擅自為其蓋章審批,並且在開具建房許可證時僅根據兄弟五人的房產證,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為兄弟將普通住房改變為經營性旅館用房提供了便利。

定性及處理意見

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應嚴守黨紀,恪盡職守,他卻濫用權力,不正確履行職責,為兄弟把普通住房變更為經營性用房提供便利,屬失職行為。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一條“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之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我局黨支部於20xx年x月x日召開了全體黨員大會, 本支部共有黨員19名,到會14名,請假5名。14名黨員經一致同意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本決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區直機關工委、區紀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訴。

20xx年x月x日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3

徐浩亮,男,漢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本鎮獅峰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飯店吃晚飯時喝了點酒後,就駕駛一輛車牌號碼為浙HR7309小型轎車去淤頭辦事,22時09分左右,途經山深線賀村五號橋附近路段時,被正在執勤的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檢測,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5月18日,針對徐浩亮飲酒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等三項違法行為,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決定給予罰款2040元並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浩亮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其行為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浩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年5月30日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4

王建春,男,1974年3月22日出生,漢族,浙江義烏人,國中文化,1996年11月入黨,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現系江東街道尚仁村村民。

經審查,王建春同志存在以下違反群眾紀律的問題:

20xx年4月至20xx年12月期間,原尚仁村兩委成員王建春、王明進、王榮法、王才立、王臻慶、王明和村會計王能富、出納王才義等8人,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在村財務以工資形式支出人民幣共計196480元,其中王建春造冊的工資為25440元,支出工資單報賬來衝抵用於本村舊村改造工作的部分開支。開支專案主要為舊村改造所需土地徵用和指標等協調工作時招待費、交通及用餐補貼等,開支的專案違反村級零招待規定,並且未建賬,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王建春擔任江東街道尚仁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沒有認真履行職責,對村兩委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王建春身為共產黨員,違反群眾紀律,應予嚴肅處理。鑑於違規支出資金用於村集體舊村改造工作,未對村集體資產造成損失,並能主動承認錯誤,認識到位。依據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和20xx年《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之規定,經江東街道黨工委會議討論,決定給予王建春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25日起生效。若對本決定不服,可自收到本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本委提出申訴。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5

,男,1976年9月生,漢族,xx鎮xx村人,國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xx鄉xx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鎮xx村委副主任。

1982年,xx村冷家寨生產隊將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給村民冷世恆、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賢、符書賢5戶,且承包時生產隊並未對半坡田的使用權進行具體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權歸冷世恆、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賢、符書賢5戶共同所有,在半坡田並無土地。

20xx年林業部門對林地進行確權,20xx年頒發林權證,因冷家賢長期在水城居住,林業部門在對冷家寨組半坡田林地進行確權時,只認定冷世恆、冷家全、冷家付、符書賢4戶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庫徵用林地時,以林權證為依據,因此只認定冷世恆、冷家全、冷家付、符書賢4戶為半坡田的被徵地農戶。

20xx年岔河水庫在徵用冷家寨組半坡田時,由於冷家付久居大方,只有冷世恆、冷家全、符書賢在場。土地丈量後,負責包保冷家寨組的並未及時通知冷家付,所以冷家付不知道土地被徵用事宜。在對半坡田進行丈量分割後,冷世恆、冷家全、符書賢三戶找到,並說徵地補償款下來後把冷家付的分給。20xx年徵地補償款到位後,冷世恆、冷家全、符書賢、平分了徵地補償款。

大方縣岔河水庫徵用半坡田的面積為1.84畝,徵地補償款為58880元,冷世恆、冷家全、符書賢、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庫徵用的徵地補償款分割問題司法所也予以調解,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賢和符書賢四戶已達成調解協議。協議中冷家全、符書賢同意將多領取的徵地補償款退還給冷家付、冷家賢,由於冷世恆已故,冷家付、冷家賢也表示不再要求冷世恆子女退回其多領取的徵地補償款。

冒領岔河水庫徵地補償款14720元的行為屬於違反廉潔自律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鑑於組織調查期間,認錯態度好,且主動上交冒領的徵地補償款,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經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鎮會員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處分決定書之日起向鎮黨委及其以上黨委或紀委提出申訴。

年月日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6

蔣克偉,男,漢族,1961年8月9日出生,奉化市江口街道新塔村人,高中文化,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xx年3月至今擔任新塔村黨支部書記,9月至今任新塔村經濟合作社主任。

江口街道新塔村經濟合作社於20xx年11月擅自在本村路邊集體土地上動工建造廠房,至20xx年1月,佔用土地面積3115平方米,建成標準廠房1幢,建築面積為1162平方米,所佔土地為基本農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年5月10日,奉化市國土資源局作出土地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法佔用的3115平方米基本農田處以耕地開墾費二倍的罰款,共計218050元。蔣克偉作為上述行為發生時的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主任,負有主要責任。

蔣克偉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經濟合作社主任期間,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村集體非法佔地建造廠房,應負主要責任,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經街道黨工委研究,決定給予蔣克偉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11月13日起生效,若對本處分決定不服,可向本機關提出申訴。

中共奉化市江口街道工作委員會

11月13日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7

頭村黨支部:

張,男,漢族,xx市xx區南城街道頭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黨,國小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頭村黨支部委員。

20xx年8月開始,張在頭村土橋下的一桔園內未批先建一廠棚,佔地面積1157.1平米,建築面積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拋光廠使用。因非法佔地,20xx年9月28日,區國土資源分局對其處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築物589.6平米,恢復土地原狀,並對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處以30元每平米的罰款,計34713元。

我們認為,張身為黨員、村幹部,卻無視黨的紀律,非法佔用土地,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街道黨工委於20xx年11月9日研究決定,給予其黨內警告的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決定,可自收到本決定後,向街道黨工委或區紀委提出申訴。

年月日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8

何,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本鎮路口村人,國中文化,1995年3月入黨,現任路口村支部委員會委員。

經查明:20xx年12 月 26 日19時30分,何駕駛浙HDA195號輕型普通貨車,行駛至墩賀線6KM+00M時,被執警民警攔下檢查,經當場兩次做呼氣酒精檢測,數值達23mg/100ml, 21 mg/100ml,已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20xx年12月28日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給予何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人民幣20xx元的處罰。

何身為中共黨員,本應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何黨內警告處分。

本處分決定自20xx年12月17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xx市紀委提出申訴。

中共xx市清湖鎮委員會

20xx年12月17日

黨內警告處分決定範文 篇9

徐成雄,男,漢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鎮耕讀村人,國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經查實,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戰友家吃飯,飲酒後駕駛一輛浙HS4518普通二輪摩托車回家,途中經過長坑自然村時被正在執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查獲。經現場酒精測試,酒精含量為41mg/100ml已超出國家規定的飲酒駕駛機動車的酒精含量臨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給予徐成雄罰款20xx元人民幣並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徐成雄身為中共黨員,本應以身作則,帶頭遵紀守法,而他卻飲酒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經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徐成雄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本決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處分決定,可向中共賀村鎮委員會提出申訴。

中共賀村鎮委員會

20xx年5月30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xingzheng/jueding/9kr9q8.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