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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精選16篇)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精選16篇)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現將xx市xx區人民政府作出的株石徵[20xx] 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予以公佈。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精選16篇)

一、徵收目的:xx市xx區清水塘棚戶區改造

二、徵收範圍:xx區銅霞路與響田西路相交處(具體以規劃用地藍線圖為準)

三、徵收部門:xx市xx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四、徵收實施單位: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處中心

五、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簽約期限:簽約期限80日,自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之日開始計算。

七、上述範圍內的被徵收人,持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證件到清水塘片區棚改響石嶺專案部與徵收部門辦理補償有關手續。

被徵收人如對株石徵[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佈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3月5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2

因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專案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福安市街尾片區,具體徵收範圍以規劃用地紅線圖為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市房地產管理局,電話:6383。

三、徵收實施單位:城北街道辦事處,電話: 6585。

四、簽約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體簽約事宜由徵收實施單位辦理,徵收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被徵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房屋騰空。

五、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1。

六、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本決定公告釋出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專案國有土地上房屋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2. xx市片區危舊房改造專案紅線圖

3. 安置房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3

因舊城區改建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xx市人民政府令第219號)、《xx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xx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補助、獎勵規定的通知》(寧政發〔20xx〕1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對西門7號地塊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現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為東至原五星電影院——五星醫療器械配件廠——西門路7號——西門路9號,南至西大街——西大街153弄18號——西大街166弄15號,西至西大街180-3號——西大街167弄4號——西大街167弄3號,北至西門路——西門路9號——西門路7號——后街;興寧南路220號、222號,興寧南路252弄2號、6號、8號(具體詳見徵收紅線圖)。徵收房屋建築面積約28000平方米,總戶數84戶,其中住宅80戶,非住宅4戶。

二、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三、上述被徵收房屋由xx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組織實施,並委託xx縣城市房屋拆遷有限公司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四、簽約、搬遷期限。本專案簽約、搬遷期限為六個月,具體起止日期在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後由房屋徵收部門另行公告。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的,補償協議生效;否則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

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6個月內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西門7號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見xx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或者徵收專案現場公告。

特此公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2月8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4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xx]28號)的規定,作出徵收決定如下:

一、徵收專案名稱:東關街舊城區改造工程。

二、徵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對危舊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

三、徵收範圍:

1.新開路、鞍山路、市場街、長江路、日新街、無名街(唐御宮洗浴南側)合圍。

2.繁榮街、英山街、市場街、華勝街、平和街、長江路合圍。

3.長江路、西崗街、平和街、慶勝街合圍。

4.長江路、英華街、巨集濟街、生福街、慶勝街、西崗街合圍。

5.西崗街、鞍山路、長江路合圍。

6.巨集濟街、同慶街、無名街(前程國際北側西起西崗街與巨集濟街交叉口東南角、東至同慶街)合圍,同慶街10號、12號、42號。

四、房屋徵收部門:大連市西崗區城區改造辦公室。

五、實施時間: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實施。

六、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大連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備註:《東關街舊城區改造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被徵收人領取的《徵收手冊》)。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5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市(縣、區)政府徵收部門擬定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了審查及論證,認為該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據此,市(縣、區)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 政房徵〔 〕 號),對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徵收事宜如下:

一、徵收範圍: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徵收主體: 人民政府三、徵收部門:

四、徵收實施單位(委託單位):

五、徵收實施時間: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實施。

六、簽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6

徵收人: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大道118號。

法定代表人:葛銳,區長。

被徵收單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瀝青路面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正。

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席井村。

因上海路專案建設需要,徵收人於20xx年3月2日作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徵收決定》(合(包)房徵決[20xx]第(3)號),同日釋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合(包)房徵告[20xx]第(3)號),決定對上海路專案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屋徵收部門為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徵收實施單位為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人民政府。

被徵收人所有的位於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席井村房屋在上海路專案規劃紅線範圍內,沒有房地產權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徵收人認為徵收部門的徵收程式合法,現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本徵收專案138戶已達成協議127戶,僅剩被徵收人等11戶,完成徵收比例達92%。經徵收實施單位多次溝通,被徵收人仍不能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為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依據《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xx〕17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合肥市被徵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祕〔20xx〕121號)、《查處違法建設(第一階段)有關問題的幾點解釋》(合規〔20xx〕57號)等檔案,以及《上海路專案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徵收單位安徽建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瀝青路面公司被徵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徵收補償決定:

一、房屋徵收部門對你單位無合法證照房屋不予補償;

二、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徵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位於席井村的房屋騰空並交付房屋徵收部門。

如對本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徵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釋出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決定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7

根據《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現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

房屋徵收範圍:

xx2號地塊:東至規劃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悅來街,北至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8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xx3號地塊:東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規劃如意街,北至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7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9月28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8

徵收人:xx市人民政府

地址:xx市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樑 職務:市長

被徵收人:李

為改善原電機廠周邊區域居住環境,加快我市舊城區改造程序,xx市人民政府於20xx年8月10日作出了《xx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一期改造範圍內房屋徵收的決定》衛政文〔20xx〕139號決定對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進行棚戶區改造,並對改造範圍內所涉及的房屋及其附屬物、構築物等進行徵收。該範圍內房屋徵收決定已於20xx年8月10日公告,被徵收人李忠海的房屋屬該徵收範圍內。徵收人為被徵收人提供了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兩種方式,但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達成任何形式的補償協議。

為確保該棚戶區專案工程順利建設和安置廣大被徵收戶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規定,經房屋徵收部門報請,現對李忠海被徵收房屋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選擇貨幣補償。根據評估機構對其被徵收房屋出具的房屋評估報告及《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核算,給予207261元補償(補償明細見附件)。

二、選擇產權調換。由徵收部門提供安置房源,按《原電機廠及周邊區域棚戶區改造一期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執行。

以上決定,被徵收人可以自願選擇一種徵收補償方式,與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如在被徵收人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期限內未選擇補償方式的,視為選擇貨幣補償,放棄房屋產權調換。補償款依法向公證部門辦理提存。

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新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又拒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本決定自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未被依法撤銷之前具有執行力。

特此決定。

xx市人民政府

年九月二十九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9

×××,系×××××地段被徵收人,有私產有證房屋一處,該房屋坐落於×××××,房屋產權證為×××××號,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築面積為96平方米,結構為混合,用途為住宅。另有附屬物豬圈面積39.60平方米。×××人民政府於20xx年12月27日對××××××地段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確定×××人民政府具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並限定簽約期限為一個月內。被徵收人的房屋超過規定簽約期限後,××××房屋徵收辦公室對未簽約原因進行調查,被徵收人對建築面積96平方米的有證房屋要求分戶安置建築面積70平方米和建築面積50平方米多層樓房各一套,不交納增加面積款。被徵收人提出的要求不符合《×××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現就被徵收人提出的要求,依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及《×××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規定,作出如下補償決定:

一、被徵收人建築面積96平方米的有證房屋選擇房屋安置,可為其分戶安置二套多層住宅用房,建築面積分別為70平方米和建築面積40平方米多層住宅房屋各一套,其增加建築面積部分按多層住宅房屋的成本價每平方米2313.00元交納增加面積款。同時計發兩次搬遷費2304元;從搬遷驗收之日起至通知進戶之日止,每月按960元計發臨時安置費。

二、被徵收人建築面積為39.60平方米的豬圈;沉井1眼的補償,可依據×××(20xx)42號檔案《關於徵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著物建築物構築物及邊角磨牛地等確認和補償標準(暫行規定)》的規定標準給予補償。

三、本決定公告之日起15日內被徵收人應完成搬遷,逾期××××市人民政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實施強制執行。

四、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年六月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0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徵收人:蘇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號

被徵收人:朱鳴嬋,女,1977年8月5日生,戶籍地址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蘇州市人民政府於20xx年11月19日作出蘇府徵〔20xx〕11號房屋徵收決定,對梅巷片區危舊房改造工程(二標段)專案範圍內所涉房屋實施徵收。房屋徵收部門為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為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局(原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房屋位於徵收範圍內。被徵收房屋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系私房,產權人為朱鳴嬋,所有權證號:蘇房權證市區字第10165462號,房屋登記建築面積為49平方米,經測繪建築面積為51.82平方米,另有違法建築面積24.3平方米。朱鳴嬋名下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一本,土地使用面積為19.9平方米。被徵收人以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房屋向蘇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設立抵押,貸款7萬元,債務履行期限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8月13日尚欠貸款餘額3389.33元。該處房屋內有戶口簿一本,戶主朱鳴嬋。隔壁103室房屋產權人仲善雯為朱鳴嬋的母親,兩套房屋打通由母女兩人共同居住。被徵收人採用多數決定方式,選定了江蘇正成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為該專案的評估機構。經江蘇正成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價值為425805元,裝修及附著物價值為65977元,違法建築殘值為3645元。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為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5個月(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4月19日)內,後延期至20xx年5月5日。在簽約期限內房屋徵收部門依法將房屋徵收分戶評估報告等材料送達被徵收人。經多次協商,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未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簽約期屆滿後,房屋徵收部門依法將房屋徵收補償告知書送達被徵收人,並告知其可以在房屋徵收補償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就補償方式作出選擇。在房屋徵收部門告知的期限內,被徵收人仍未對補償方式作出書面選擇,亦未出席徵收部門於20xx年8月9日召集的房屋徵收協商會。據此,徵收人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第四十條及《梅巷片區危舊房改造工程(二標段)專案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決定如下:一、對被徵收人朱鳴嬋(戶)實行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補償被徵收房屋房地產評估價值425805元,裝修及附著物價值為65977元,合計491782元。支付前應將被徵收人朱鳴嬋所欠貸款餘額先行撥付給蘇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餘款支付給被徵收人朱鳴嬋。二、產權調換房源地點在:長江花園三區14幢102室(公安編號),建築面積為58.66平方米,房屋經江蘇正成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為評估時點,按與被徵收房屋同一方法評估,房地產評估價值為424288元。三、第一項與第二項相抵後,互結產權調換差價。四、補償被徵收人朱鳴嬋(戶)搬遷費1200元,違法建築殘值3645元,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等按專案規定領取。五、被徵收人朱鳴嬋(戶)應當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辦畢搬遷手續,攜實際使用人搬遷至產權調換房內,騰讓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全部房屋交徵收實施單位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局驗收後拆除。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1

徵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x市xx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徵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徵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徵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專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申請人於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提交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於20xx年4月14日受理後,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並於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徵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群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於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覆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專案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 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 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 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 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頻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年月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2

本政府於x年6月18日釋出淮政徵字〔〕2號《房屋徵收決定公告》。被徵收人劉位於xx區西路4幢xx室的房屋在xx醫院東地塊徵收範圍內。在房屋徵收期限內,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劉多次協商未果。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第二十六條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被徵收人劉位於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作出補償決定。

被徵收人劉位於xx區西路4幢202室的房屋面積為50.67㎡,房屋所有權證載明面積為50.67㎡。產別:私產、多產權同幢。經選定的江蘇先河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評估,房屋評估單價為4337.00元/㎡。東方巴黎城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安置優惠價為4000.00元/㎡,(樓層係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為準)。被徵收人在收到估價報告後未向作出報告的評估機構提出書面異議,該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因被徵收人未對補償方式作出明確選擇,根據國務院第590號令,以及江蘇省、淮安市相關征收政策規定,現作出以下補償決定方案供被徵收人選擇:

一.貨幣補償:被徵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核實符合徵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35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3040.2元。被徵收人貨幣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25197.84元。

二.產權調換:被徵收房屋補償款計219755.79元;生活配套設施及裝潢款計人民幣2051.85元(如有遺漏,經核實符合徵收政策規定的按實補償);搬遷補助費計人民幣700元;臨時安置補助費計人民幣18241.20元。被徵收房屋補償總款計人民幣240748.84元。

產權調換房源為xx區東方巴黎城小區2#樓807室,建築面積為71.84㎡,產權調換房屋市場價4400.00元/㎡(樓層係數以評估報告說明為準);安置房屋總價款為279770.40元。被徵收房屋補償總款與產權調換房價款相抵後,被徵收人應付款為39021.56元。

三、限被徵收人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七日內,自行選定補償決定中規定的一種方式,逾期不作選擇,本政府將按有利於被徵收人的第二種產權調換補償方式執行。

四、限被徵收人劉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6日內搬遷完畢,並將房屋產權移交徵收部門。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本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將依法申請xx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附:

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一(貨幣補償)

劉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二(產權調換)

x年1月8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3

徵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x市xx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徵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徵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徵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專案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申請人於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提交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於20xx年4月14日受理後,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並於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徵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群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於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覆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為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專案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 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 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 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 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頻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年月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4

因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房屋徵收決定,決定徵收該專案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現將《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金政徵字〔20xx〕第001號)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詳見附圖)。

二、房屋徵收部門: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工程建設指揮部。

四、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簽約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對《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金政徵字〔20xx〕第001號)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三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5月10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5

因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府令第248號)的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徵收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專案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決定徵收事項如下:

一、徵收專案名稱 :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專案。

二、徵收範圍:桃園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學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興路以東,涉及荔香中學教師住宅樓1棟共24套房屋及南山醫院職工宿舍1-3棟共三棟96套房屋,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專案房屋徵收範圍圖》。

三、房屋徵收部門及徵收實施單位:南山區土地整備局。

四、徵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徵收補償方案: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專案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收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及南山政府線上網站上公佈。

六、徵收行為限制:徵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為。

七、被徵收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被徵收人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徵收決定書》公佈之日起60日內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於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監督舉報方式

監督部門:南山區監察局

辦公電話:0755-26662751

九、現場接待地點和聯絡方式

聯絡人:覃豔

聯絡電話:0755-86063320

辦公地址:南山區人民醫院北門東側板房(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專案房屋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箱: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掃描件).pdf

2、徵收範圍.jpg

3、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專案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篇16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xx]28號)的規定,作出徵收決定如下:

一、徵收專案名稱:東關街舊城區改造工程。

二、徵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對危舊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

三、徵收範圍:

1.新開路、鞍山路、市場街、長江路、日新街、無名街(唐御宮洗浴南側)合圍。

2.繁榮街、英山街、市場街、華勝街、平和街、長江路合圍。

3.長江路、西崗街、平和街、慶勝街合圍。

4.長江路、英華街、巨集濟街、生福街、慶勝街、西崗街合圍。

5.西崗街、鞍山路、長江路合圍。

6.巨集濟街、同慶街、無名街(前程國際北側西起西崗街與巨集濟街交叉口東南角、東至同慶街)合圍,同慶街10號、12號、42號。

四、房屋徵收部門:大連市西崗區城區改造辦公室。

五、實施時間: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實施。

六、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大連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備註:《xx街舊城區改造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被徵收人領取的《徵收手冊》)。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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