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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中紀委《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專題民主生活會發言

貫徹中紀委《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專題民主生活會發言

禁止謀取不正當利益專題民主生活會上的發言提綱

貫徹中紀委《謀取不正當利益規定》專題民主生活會發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xxx

(XX年6月26日)

根據省工商局和xx市紀委關於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精神,我們今天在這裡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對《規定》及相關檔案精神再次進行深入學習,並按照規定的內容,個人逐條作對照檢查。下面我從兩個方面進行發言:

一、談談對出臺《中共中央紀委關於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重要意義的認識

XX年1月9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開展反腐倡廉工作要突出重點,要下大力氣抓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必須進一步抓好領導幹部教育、監督和廉潔自律。要從思想道德教育這個基礎抓起,不斷夯實廉潔從政的思想道德基礎、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要認真執行黨內監督各項制度,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切實解決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二是必須進一步抓好大案要案查處。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依照黨紀國法,堅決查處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堅決懲處腐敗分子。三是必須進一步抓好糾正損害群眾利益不正之風的工作。要堅持把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黨風政風建設的工作重點,著力解決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四是必須進一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體制機制創新。要抓住正確行使權力這個關鍵,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堅決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我認為此《規定》是在以上講話精神指導下出臺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意義:

1、《規定》貫徹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在現行法律法規對一些權錢交易行為尚未明確界定的情況下,《規定》以黨內法規形式明確了黨員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中什麼可為,什麼不可為,設定了“路標”和警戒線,有利於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2、《規定》體現了開拓創新、與時俱進的精神。《規定》針對當前權錢交易行為,特別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方式和手段,及時完善紀律規範,充分體現了中央在廉政制度建設上求真務實的精神。

3、《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落實好《規定》對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全面落實各級反腐倡廉精神,推進富民強國、全面小康的程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為我們有效查處新形勢下權錢交易案件,及時地提供了法規政策依據。《規定》所禁止的行為,都是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在定性量紀方面難以把握的違紀違法活動。有了這個《規定》,一方面,比較好地解決了當前辦案工作中取證難、定性難、處理難的問題,明確了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85條、第25條、第26條之規定處理;另一方面,又用黨內法規的形式,進一步突出了今後查辦權錢交易案件的重點,為加大懲治和預防新形勢下發生的腐敗行為提供了有力武器。

5、能夠促進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深入開展。《規定》提出的八項嚴格禁止性要求,細化了黨員幹部在經濟和社會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實完善了黨員幹部廉潔從政行為規範。有利於黨員幹部提高警惕性和防範意識,未雨綢繆,嚴格自律;有利於拓展黨員幹部廉潔自律工作的領域;有利於增強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的針對性,提高巡視、專項檢查、考察考核、信訪舉報、輿論監督等監督方式的效果。這些工作與辦案工作結合起來,互為補充,相互促進,對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深入開展反腐倡廉工作,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6、體現了黨中央和各級黨組織對廣大黨員幹部的關心和愛護。制定頒佈這個《規定》,在黨內早打招呼,早提醒,並在印發《通知》中強調,“本規定釋出後三十日內主動說清問題的可考慮從寬處理”等寬嚴相濟政策,既是對黨員幹部的嚴格要求,更是對黨員幹部的關心、愛護,同時對犯有這些違紀行為的同志也是一種教育幫助和挽救。

二、按照《規定》內容,個人逐條進行對照檢查

通過集體和個人對《規定》的深入學習,經過我自己逐條梳理,現對照檢查如下:

1、我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請託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的情況。

2、我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的情況。

3、我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由請託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的情況。

4、我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的情況。

5、我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託人財物的情況。

6、我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託人以給特定關係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情況。

7、我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請託人以本規定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的情況。

8、我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後,約定在其離職後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在離職後收受的情況。

9、我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房屋、汽車等物品的情況。

總之,多年來我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嚴格執行“四大紀律、八項要求”和《雲南省公務員八條禁令》、《國家工商總局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六項禁令》和省工商局“八不準”,嚴格遵守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規定,依法行使權力,不濫用職權,不玩忽職守,沒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費娛樂,沒有在住房上以權謀私,沒有任何違法違紀違規行為。並且能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規定,做到密切聯絡群眾,深入處室和基層,經常與幹部職工加強溝通,自覺接受黨組織和群眾的監督,正確行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勤勤懇懇為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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