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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公司員工手冊(精選6篇)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精選6篇)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 篇1

第一章 招聘和錄用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精選6篇)

1. 各單位因工作需要增加用工時,依據職位說明書等填寫《用工申請表》,《用工申請表》須詳細填寫用工崗位、現有人數、申請人數和素質要求、用工時間等,並提前提前15天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報人力資源部招聘,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報人力資源部,經總經理批准後招聘,人力資源部根據崗位的素質要求,確定是否從公司內部人事調整;否則須選擇適當的方式進行外部招聘;

招聘流程: 初步判定→安排進行面談或實際操作測試→人力資源部面試→總經理面試→錄用

2. 公司解僱或辭職員工原則上不再錄用。從公司辭職員工6個月以後可重新考慮其入職申請,但需原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評定為業務素質較高、表現優秀的員工,且申請入職崗位與原崗位相同,且經用工部門、人力資源部和總經理核准後方可按正常招聘程式處理,特殊情況處理須經總經理批准;

3. 為了利於公司經營發展和管理,在招聘過程中,各級招聘員工須注意協調公司及相關部門、單位的員工來源構成,不允許有某省份、地區員工過多、比例失衡的情況,嚴禁有任人唯親、搞地方主義和派別的現象發生;

4. 所有應聘員工在應聘時須呈交下列證明材料:

(1) 填寫由公司統一的招聘表格(含個人簡歷)。

(2) 身份證、學歷證書、計生證影印件(原件備校)。

3) 應聘特殊工種的員工,必須提供有效的、由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該工種崗位資格證書,影印件(原件備校)。

5.應聘員工在應試合格被正式錄用後,須在規定期限內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簽到手續,超過規定期限的視作自動放棄。

6. 司機、保安、會計、出納、網管員、業務員等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戶口薄原件和影印件。司機和財務員工入職時須向公司提供廣州市區或番禺區戶口員工的擔保,並需要擔保人親筆簽訂擔保書。

7. 員工入職時須在影印件上簽字確認與原件相符,並由人力資源部與原件校完後退還給當事人。每位員工均有一份檔案存於人力資源部,有關該員工的工作表現、出勤率、品德行為、

工作動態均有記錄,是員工晉升、調資之重要依據。

8.員工在勞動合同簽定時,需簽訂《廉潔操守守則》、《員工商業祕密保密協議》,所簽署的檔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員工經人力資源部進行入職培訓後分配到各用工部門,為保證公平、公正,各部門不能指定要求某人到其部門工作。

10.員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給予轉正;對考核未能達標者可延長試用期或予以解除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員工試用期轉正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評估成績審批.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 篇2

目 錄

第一篇 前 言

第二篇 人事管理篇

第三篇 行政管理篇

第四篇 後勤總務管理篇

第五篇 安全管理篇

第六篇 附則

第一篇 前 言

致員工:

熱烈歡迎您加入XX有限公司,我們的目標是:為每一位員工提供稱心如意的工作,在積極奮進、團結合作、健康愉快的環境中,參與公司發展,實現個人成長與公司繁榮共同進步。

我們很高興向您提供這本《員工手冊》,手冊概括性地說明了公司的基本管理政策及慣例。您在本公司上班期間,這本手冊將成為您工作和學習的指南,請仔細閱讀並確保完全清楚和理解手冊上的內容,如有任何疑問,可以向直屬主管或行政部諮詢。

隨著公司發展實際情況的變化,《員工手冊》的內容可能會做必要的修訂,屆時公司將通過公告、電郵、公司內聯網等員工溝通渠道及時通知員工。

我堅信公司的繁榮就是大家的幸福!只要我們攜手共進,就一定會創造美好的生活!

我們的價值觀:平等尊重、敬天愛人、協作創造、共同分享,使公司成為領導潮流的產品供應商。

XX有限公司

日期:X年X月X日

公司簡介:(略)

企業文化:(略)

公司組織架構圖:(略)

第二篇 人事管理篇

第一章 工作時間

第一條 總則

公司根據設定工作崗位的要求,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來設定各崗位的上班時間。

第二條 上班時間

公司員工基本工作時間:週一至週五為8小時/天,超過部分按加班計。上班卡在規定的時間前15分鐘內打卡有效,下班卡在下班時間後的15分鐘內打卡有效。部門加班時間,根據各部門工作情況由各負責人具體而確定,公司不做統一安排。

第三條 休息及加班待遇

1、每週至少保證一個休息日,一般情況下安排在星期日,具體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確定。

2、員工加班完全遵循自願原則,且必須事先申報獲得批准,否則不計算加班待遇。

3、員工的加班待遇依下述辦法處理:

1)員工正常工作日,加班時薪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計算。

2)因工作需要公休假日加班,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兩百加班費),具體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由部門主管/經理與有關人員商討確定。並通知員工及書面聯絡行政部作相應的考勤記錄(填寫調休單)。

3)公司安排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三百計算。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一條 主題內容及適用範圍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計發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據,為了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各級人員都必須予以高度重視。

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第二條 考勤方式及物件

1、公司均使用IC卡進行打卡考勤。

2、公司體職(員)工為考勤物件。

3、市場業務人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上班人員外出單》記錄考勤。

第三條 工作時間

開料車間、生產一車間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40,下午13:10—17:20,晚上18:20開始加班;生產二車間、生產三車間及其它所有部門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開始加班;外貿業務人員上班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公司的某些特殊崗位可依據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班時間和休息時間,必須報行政部審批並備案。

第四條 打卡管理

1、代人或授人打卡者,一經發現即予以記大過處分,再次發現即予以開除。

2、行政部負責考勤制度的執行與考勤的管理工作,考勤結果直接與工資掛勾。

3、不得擅自更改考勤記錄,違者記小過一次。

4、員工在打卡時,應自覺遵守秩序排隊打卡。

5、因卡機出現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人事部門登記上下班時間。

6、因公出差若預計會影響正常打卡者,須填寫《籤卡申請表》,經規定的審批人審批後,由本部門文員於每週六下午交至行政部,作為考勤的依據。如因特急事而無法預先填單者,可事先電話知會人事部門,待出差返回後及時補卡。補卡時間為每週六下午。

7、因公外出當天不能往返的為出差。出差人員須提前填寫《因公出差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初核,主管副總/總監稽核,行政部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否則作缺勤處理。

第五條 請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並在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在行政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2、請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門主管初核,行政部批准;請假三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初核,部門經理複核,總經辦批准。並交行政部備案。

3、員工請產假必須提前三十天向行政部申請,並附醫院或當地政府相關證明。

4、凡請假員工,假期未滿上班或超假必須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或續假手續。未辦理銷假手續者假期內上班不計工資,超假但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以曠工論。

5、職員請假與其年終獎直接掛勾,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扣除。

第六條 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遲到、早退5--20分鐘內記警告一次,月度累計遲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每個月考勤有遲到、早退記錄,將不能獲得年度的晉職、晉級資格。

2、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二次(含)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遲到或早退30分鐘(含)以上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

3、無故不上班或故意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曠工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除三天薪資,依此類推。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七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第七條 加班管理

1、公司提倡高效運作,員工的本職工作應於正常上班時間內完成,不得故意拖延。

2、實際加班時間應與考勤紀錄相符,加班工資計算以考勤紀錄為準。如有加班考勤紀錄而實際並未加班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大過處罰。

3、員工加班需提前半天提出申請,詳細填寫《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稽核,主管(副)總經理/總監批准後交行政部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加班的,公司不予計算加班費。如加班時間與所填報時間不符的,部門主管需在次日上午補填《加班申請單》,經相關負責人審批後交行政部備案。

4、如確因工作需要,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相關領導審批的,可計為加班:

1)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內,公司因為生產、業務等原因要求員工加班的。

2)必須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進行物資盤點、對帳或不影響日常工作而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召開會議的。

3)由於發生嚴重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為避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而進行搶救的。

4)突發性、不屬於正常工作範圍內的工作而必須通過延時工作或利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完成工作的。

5、下列情況不屬於加班:

1)凡屬正常工作範圍之內,但因個人工作效率必須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上班的。

2)因工作需要出席社交場合的。

3)因公差旅期間。

4)加班時的就餐時間。

5)業務銷售人員的業務時間。

第三章 假期規定

第一條 法定假期

1、法定假期放假時間

元旦:放假一天。即1月1日。

國際勞動節:放假一天,即5月1日。

國慶節:放假三天,即10日1日、2日、3日。

清明節:放假一天,即農曆清明節當日。

端午節:放假一天,即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一天,即農曆中秋當日。

春節:放假三天,即農曆除夕至正月八年級。

若國家對上述法定假期進行調整,則依據國家最新規定執行。

2、法定假期的放假安排

春節時中國傳統節日,在一般情況下,公司若延長春節假期,額外延長之假期,作無薪假期處理,不影響員工當月全勤獎;若員工延長假期,延長假期同樣以無薪假期處理,當月無全勤。

第二條 年休假

1、年休假的規定

員工享受公司提供的有薪年休假,取決於員工的工作年限,工作滿一定年限可享受公司規定的年休假,具體如下:

副總經理年限1年以上—3以下,年休假7天;3年以上年休假10天。

經理(含副職)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20xx年以下,年休假7天;20xx年以上,年休假10天。

主管(含副職)1年以上—3年以下,年休假5天;3年以上—20xx年以下,年休假6天;20xx年以上,年休假8天。

其他員工1年以上—20xx年以下,年休假5天;20xx年以上,年休假7天。

備註:

1、員工在工作期滿一年後方可使用年假。

2、員工的個人休假計劃應結合公司的業務需要,經申請批准方可休假。若公司安排補發年假工資,等同於年休假,不再享有年休假。

3、部門成員申請年休假,以先申請先安排的原則。

4、年假不能累積到下一年,不作現金結算。

5、年假不可作為離職通知期使用。

第三條 補休假

員工可以申請安排補休假,需要公休假、法定假日上班的,可在30天內安排補休。

第四條 工傷假

員工為公司執行工作任務,造成傷殘、傷害、職業病等,由部門填寫工傷報告書,經部門經理/總經理批准,行政部核查,遞交至國家制定勞動管理部門認定後,可費用由公司或社會工傷保險機構負擔,,工傷經制定醫院證明痊癒,應該按時復工,否則作曠工處理。

第五條 婚假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符合國家政策規定,憑結婚證書可享受有薪婚假,具體規定如下:

婚假 3天。

2、婚假審批

請婚假需要提交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填寫請假條,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准,行政部核准可享受婚假待遇。

第六條 喪假

1、員工之直系親屬(配偶、父母或子女)喪亡,給予3天有薪的撫卹假(原則上從喪亡者當日算起,特殊情況除外)。

2、喪假審批程式

請喪假需提交死亡證明、戶籍證明等相關檔案,填寫請假申請表,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准,行政部核准,可享受喪假待遇。

第七條 產假

1、在本公司服務的員工,若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條例,則可在分娩前後,享受有薪產假,具體安排如下:

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職工陪產護理假10天。

2、申請條件及程式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條件內的女性員工方可享受此待遇。

2)請產假需提交準生證、結婚證等相關證明,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稽核,行政部核准,可享受產假待遇。

第八條 病假

1、適用範圍:打架、鬥毆等違法違紀行為而造成的病傷,自傷、自殘等自主惡意行為除外,公司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2、病假審批

請病假須提交由鎮級或以上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並附病歷本,醫藥費清單,填寫請假申請單,經部門主管/經理或以上級別管理人員批准,行政核准方為有效。

第九條 無薪假

1、員工因私人的事由,必須親自處理者,應事先做申請,由上級主管及經理視情況決定是否准許無薪假期。

2、申請程式

填寫請假申請單,由部門組長/主管/經理批准後,遞交行政部,對於申請連續15個工作日或以上無薪假期者,由行政部經理加簽批准方為有效。

第四章 薪資福利

第一條 薪資標準

公司員工的薪資是根據公司薪酬體系的策略,以所在區域的政府薪資為標準,工作繁簡難易、職責輕重及所需專業技能而制定的,由雙方議定並簽訂勞動合同取得合法的保障。

第二條 薪酬發放

1、每月薪資的計算起止日期為當月第一日至月底最後一日,即一個自然月,工資單詳列工資的計算專案。

2、若工資計算錯誤必須在工資發放後的七日內提出,到行政部予以核對更正。

3、薪資發放時間:每月20號至25號,具體發放時間根據各部門的實際情況而定。

4、薪資發放方式:以交通銀行卡的方式發放。

5、辭職者工資原則上本人親自領取,如特殊情況不能親自領取的,需填寫好工資代領委託書,經委託人與被委託人雙方簽名,行政部主管/經理稽核,財務部按期進行發放。

第三條 基本工資

公司採用:標準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綜合工時工作制及計件計薪工作的工資計算方法,基本工資按照國家規定的平均月工作天數為基準計算,假期工資按照國家規定計發。

第四條 淨收入

月工資淨收入=基本工資+加班工資+保密津貼+競業限制金+績效獎+其它補貼—社保扣款—生活費—住宿水電費

第五條 獎金

公司為員工設立全勤獎、工齡獎和績效獎,公司享有實際情況調整此獎項的權利。全勤獎的規定,凡於當月內未出現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缺勤現象,均可獲得此獎。工齡獎的規定,員工工作滿一年工齡獎為30元/月,後續每增加一年工齡獎增加10元/月,以次類推。

第六條 保險

1、公司為每位入職員工購買失業、勞務工醫療、工傷保險。

2、若員工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公司將從每月工資中按政府規定代扣代繳員工應繳費部分給當地的社會保險部門。

3、其它險種,按照相關法規,公司將按照要求統一購買,在職員工必須購買,並承擔自己應該繳納的部分費用。

第七條 食宿

1、公司為員工提供宿舍,宿舍根據公司規定按照職位級別,配有不同的設施,相應收取員工的住宿費用。

2、公司提供用餐,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後可自由選擇是否在公司就餐,按照就餐標準相應收取伙食費用。

第八條 康樂活動場所

為豐富員工業餘文化生活,公司設立文娛場所,如:籃球、羽毛球、檯球、乒乓球等,向全體員工免費開放。

第九條 員工福利基金

1、公司設立“員工福利基金會”。

2、員工福利基金由行政部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統一管理。

3、基金統籌:詳見公司《福利基金管理制度》

4、基金用途:用於公司開展活動,員工救濟等,如:公司開展運動會、旅遊、公司員工困難救濟等。

第十條 旅遊及活動

1、公司每年組織旅遊。

2、公司每年開展運動會及其它活動形式豐富員工的業餘生活。

第三篇 行政管理篇

第一章 員工行為規範

第一條 員工應忠於職守,努力做好本職工作,遵守紀律,對於職務及公事的報告均應循級而上,不可越級報告,但緊急或特殊情況不在此限。公司管理層歡迎員工直接或利用意見箱等路徑提出意見。

第二條 員工應樹立高度工作責任感,掌握崗位知識,提高工作技能,保證質量,追求經濟效益。

第三條 員工應愛護公物,維護環境衛生,講究文明禮儀,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第四條 員工進入公司區域或工作崗位,應正確佩戴廠證及佩戴好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員工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內會親友,若必須會客時,應徵得批准,戴上離崗證並在指定地點、時間以不超過十五分鐘為原則。

第六條 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並自覺打卡或登記出勤,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第七條 員工不得在工廠禁菸區處吸菸。

第八條 嚴禁隨地吐痰、亂寫亂畫、亂丟垃圾或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

第九條 員工下班時應將機臺、工作臺打掃乾淨,整理好辦公桌,並關閉機電裝置電源,以避免造成安全隱患。

第十條 員工因故必須請假時,應按請假規定辦理,完成手續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 員工加班遵循自願原則,員工若選擇加班,必須事先得到批准,方可計算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同時,選擇加班的員工必須按批准指定的加班時間、崗位進行,未經批准東風加班或超過批准的加班時間,均不計算工資或安排補休,並按違反廠規進行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 員工凡帶公司物品、個人行李、物品外出均需要辦理放行手續,由當班保安員檢查後方可放行。

第十三條 員工應服從管理,聽從指揮以及合理的崗位調動。

第十四條 上班期間,員工禁止穿拖鞋,同時女員工不得穿高跟鞋進入工作車間。

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男員工不準留長髮(前不過額頭,後不過衣領)、留大鬢角(不得蓋住耳)、留長鬍須、紋身、頭髮染色,理“碎髮”;女員工不準燙“爆炸髮型”,披肩長髮進入生產操作崗位要用皮筋紮實或戴上作業帽子。

第十六條 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保密性檔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藉口向外任何機構洩露公司的機密,洩露機密屬違法行為,將按照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法律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員工應自覺遵守社會道德行為規範,遵紀守法,嚴禁違法法律法規的行為存在,情節嚴重的交當地政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就業期間,任何人不得從事於自身工作性質有關的或兼職的第二份職業。

第二章 招聘、培訓與發展

第一條 總則

1、公司將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範要求,在人員招聘、錄用、晉升、處分、解僱等管理

過程中,反對任何歧視,並努力建立一個多元的員工隊伍。

2、公司錄用員工,由用工部門提出申請,行政部統一管理公司的用人計劃,並處理招聘事務與安

排內部調配等事項。

3、公司錄用員工的原則是公開、公平招聘擇優錄取。

4、中高層管理人員在試用期內不允許隨意調整本部門人員組織架構;

5、中高階人員介紹親屬及朋友進入公司,必須先到行政部備案方可入職,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第二條 招聘程式

1、各部門如需要增員,必須根據用工要求,由行政部統一組織招聘考試、並擇優錄用。

2、入職規定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被錄用:

1) 當地政府及國家法令規定不得錄用者。

2) 被公司開除或未獲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3) 在本公司最近一次離職時間不滿六個月者。(特殊崗位經公司特批可以提前入職)

4) 其它等不適合在本公司工作者。

3、用工條件:凡、符合公司招聘條件,願意加入公司的求職者均可報名。

1) 年滿18週歲。

2) 持有本人有效的二代身份證。

3) 體檢合格、無任何傳染病或精神疾病。

4) 無吸毒或吸食迷幻藥品習慣。

5) 為參加任何不良幫派及組織。

6) 無刑事案件記錄等。

4、錄用程式

1) 面試、錄用:普通員工,符合用工條件由行政部直接面試合格後予以錄用。管理、技術及特殊工種(如:網路維護,電工、保安等)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持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特殊作業人員許可證由行政部初試,基本合格後交所需部門負責人再次面試,合格後方可予以錄用。

2) 行政部根據工作需要,需各部門協助招聘工作,各部門需配合行政部的招聘工作。

3) 入職手續:面試錄用後由行政部前臺辦理入職手續,建立員工資訊檔案存檔。

①被錄用人員在規定之日報到,逾期作放棄處理;

②交驗《身份證》《畢業證》及相關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③《身份證》影印件1張;

④一寸彩色相片2張;

⑤屬特殊工種人員應出示相關資格證書、特殊作業人員特殊證(如:會計證/駕駛證/報關證/電工證/叉車證/安全主任證/焊工證等)。

4) 其它

①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後,行政部發《臨時廠證》,由行政部安排住宿;

②行政部安排職前培訓;

③培訓合格轉需工部門安排工作;

④食宿安排:員工可自由選擇是否在公司宿舍住宿,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或員工住宿需求進行相應安排。

5)培訓分為:職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技培訓

①職前培訓內容:

公司簡介(包括質量方針、環境方針、環保理念等);

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製度、勞動紀律、崗位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範措施);

工業安全、消防安全;

其它職前培訓內容。

②職前培訓主導單位:行政部、需工單位。

③在職培訓內容:

作業指引;

安全意識、工藝技術;

本崗位性質和責任,緊急事故的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勞保防護用品的使用;

其它在職培訓內容。

第三條 試用及勞動合同

1、普通員工試用期限通常為一至二個月,主管級及以上人員試用期為二至三個月,有特殊需求的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可根據崗位(工種)不同以一至六個月為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試用結果處理

1)合格:辦理轉正手續。

2)延長試用期:辦理相關延長手續。

3)不合格:立即辭退。

3、勞動合同:被錄用員工在入職30日內必須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普通員工第一次合同簽訂期限為3年,續簽期限為5年。

2)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特殊崗位作業人員第一次合同簽訂期限為3年,續簽期限為6年。

3)合同解除

①試用期內,公司可根據試用期員工具體工作表現(如:違反管理制度,員工手冊等公司制度),對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按照實際出勤給予結算,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②試用期內,員工因個人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必須提前7天書面提出申請,職員/管理人員提前15天,方可給予結算實際出勤工資,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③試用期結束後,員工或公司任何一方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除法律規定無需提前通知的情形外,均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或以等同於30天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的方式補償對方,通知日不足30日則按比例計算代通知金。

第四條 離職程式

1、辭工程式

1)員工辭工必須提前一個月填寫辭職 ,經部門負責人逐級簽名審批後上交行政部備案。

2)30天期滿,持本人廠證到行政部前臺換領《員工離職交接單》,辦理各個部門交接手續,最後到前臺處核算工資並辦理工資領取證明。

3)辭退、開除。凡被公司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必須於當日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公司。

4)辭工不提前一個月,扣除其本人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拿月薪人員則扣除全月全部薪資。

2、離職交接程式

1)行政部→部門主管→部門經理→倉庫→宿舍→財務→行政部→保安放行

2)說明: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單》,按照以上交接程式到各個部門辦理交接手續,各部門必須辦理好離職交接手續後,到行政部備案,方可通知保安給予放行。

3、辦理時間:

每週四上午9:30至11:30,其餘時間概不辦理(特殊情況除外)。

4、結薪時間:

每週五下午16:30-17:30結薪。

5、離職人員須在離職當日收拾行李,經同宿舍三人以上簽字後16:30-17:30之間搬出宿舍。

6、領工資時離職人員應備齊《身份證》原件、《員工宿舍物品放行條》手續不全者不予發放工資。

7、離職批核許可權

1)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經理、高階工程師;

2) 副總經理批准:主管、工程師、技術員;

3) 經理批准:部門普通員工。

8、員工無論以何種理由離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均應辦理各項交接手續,歸還物品、結清帳目,否則公司有權凍結其名下工資不予發放。

9、離職時未交回物品賠償

1)員工經管的工具、儀器、裝置以及其它應交回物品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2)廠證20元;

3)鑰匙10元/把;

4)丟失、塗改、損壞《員工手冊》50元/本;

5)其它應予賠償視具體情況而定。

10、員工離職(辭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原則上一律不再錄用,若特殊需要時須經副總以上領導批准方可,辭退、開除、自動離職人員公司永不錄用。

第三章 會議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類會議的歸口管理部門為行政部。

第二條 本公司會議精神:會而有論、論而有據、據而有行、行而有果。

第三條 各部門需要使用會議室時,須提前三個小時書面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接到通知後,詳細瞭解需求部門的會議主題及所需的配置(如投影儀、音箱、話筒、果盤、臺花、會議記錄與簽到表等)。

第四條 會議室設施要共同維護,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操作不當造成非正常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條 會議紀律:

1、會議遲到者:主管、職員級扣款20元/次;經理級扣款50元/次;副總級扣款100元/次。

2、會議期間未關閉手機鈴聲者:主管、職員級扣款20元/次;經理級扣款50元/次;副總經理扣款100元/次。

3、會議期間不準接聽電話,違者扣款50元/次。

4、會議期間,如因個人原因擅離會場者,違者扣款100元/次。

第四章 出差管理制度

為使出差管理規範化、差旅費用標準化,有效提高出差辦事效率和加強出差費用的控制,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如有不夠詳盡的,按其他有關規定執行,如其他相關規章制度與本制度有衝突,均以本制度為準。

第一條 管理辦法

出差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可以通過電話或網路溝通解決的問題不得提出出差申請,確實需要出差方可辦理的事務可申請出差;

1、具有稽核、審批權的人員在稽核、審批《出差申請單》時,須嚴格稽核出差事由,不得包庇和弄虛作假。

2、凡因公外出,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經部門最高負責人稽核、行政部批准後外出。批准外出的出差人員,不得利用正常出差時間辦理私事,否則,一經查實,公司將按私自外出處理;值班保安須憑《出差申請單》,放行出差人員。

3、出差人員返回以後,需主動到保安室登出回廠時間,以便考勤文員作考勤記錄。

4、凡不辦理正常外出手續的人員,值班保安有權拒絕讓其出廠。

5、出差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並注意自身和財物安全,如遇緊急事情應立即通知公司。

6、出差按路程及時間長短可分為長程、外勤(短程)兩種;長程是指職員工至外地,且必須留宿的出差;外勤是指員工在本市區域或其他地方,同日可返回公司的出差。

7、出差人員必須選擇最便捷途徑,行程不得繞道。

8、因時間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據業務需要必須乘坐計程車時,須經總經辦同意。

9、出差人員夜間乘車或到家庭所在地及公司已備有住宿的城市出差,不得報銷住宿費。

10、出差人員須在申請的時間範圍內完成任務,事情沒有辦理完畢或因其它特殊原因、無法在預期內返回而延長滯留時間,必須經過行政部的同意。

11、出差人員出差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如特殊原因事前不能辦理時,事後須按正常出差流程補辦出差手續。

12、職員工在長程出差前,根據實際需要可填寫“借款單”借支差旅費,預借款項需經部門負責人初審,總經辦核准,出納借支,借支在1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13、出差人員如出差回廠後,有費用報銷須在三日內,填寫好《差旅費報銷單》並附上相應的《出差申請單》、發票,經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辦核准,出納支付,若費用涉及兩人或兩人以上,所有涉及人員共同簽名確認。

14、出差時間較長,報銷內容較多,應單列明細說明行車報銷內容、報銷金額。

15、報銷費用中,除住宿費、伙食費、交通費用等,凡公司所支出的必要費用按實際憑證報支;如確無發票或發票不慎遺失需證明人證明,部門負責人確認,金額較大的需經總經辦籤核方可報銷。

16、職員工出差按實際支出報銷差旅費,不得超過公司標準,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者;否則,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17、出差人在出差地招待客戶,實行憑票報銷,不再享受伙食補貼;招待應酬費必須先行向總經辦申請,經總經辦籤核後方可報銷。

18、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19、出差人員報銷內容、金額必須屬實、正確、完整,如有不實,財務部有權退單。

第二條 差旅費標準

1、中/晚餐每餐補助:部門經理中、晚餐15元每餐,主管級中、晚餐每餐10元,主管級以下人員中、晚餐每餐8元。

2、所有人員出差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必須經總經理批准方可。

第五章 網路資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 行政部為公司資訊管理系統和網際網路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條 行政部網管負責全公司資訊管理系統、內部電話、網路的架設和維護檢修工作。

第三條 未經行政部審批,嚴禁其他部門私自架設網路、對外電話。違者記行政小過一次,並扣50元/次。

第四條 公司建立了內部溝通郵箱和企業QQ,部門間在傳遞資訊時,嚴禁傳遞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違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50元/次。

第五條 嚴禁上班時間觀看網路電視、電影、聊Q,看小說、玩遊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者記小過一次,並扣款50元/次。

第六條 嚴禁上班時間登陸無關網站和私人QQ,違者記警告一次,並扣款20元/次。

第七條 嚴禁利用公司網路資源從事商業活動謀取私利或傳播公司商業機密(如股票、購買彩票等)。

違者無薪開除。

第六章 獎勵

員工工作效率優秀,遵規守紀,維護公司利益行為表現突出可獲公司獎勵。

獎勵類別:嘉獎 記小功 記大功 特別獎勵

第一條 嘉獎

1、一貫(以一年為單位計算)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未曾曠工或受其它處分,堪稱同仁楷模者;

2、工作表現積極有具體事例者;

3、拾金不昧有例項者;

4、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5、能經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且品質合格率達標者;

6、其它應予以嘉獎的行為。

第二條 記小功

1、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或處理,致使公司避免或減少損失者;

2、非本職工作,但接受任務時不推諉,積極主動予以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者;

3、節約材料、廢物利用、減少生產成本有具體例項者;

4、向公司提了合理化建議,經施行初見成效者;

5、見義勇為者;

6、抓住盜竅犯者;

7、遇有災變處置得當或積極參與搶險救災使公司或減少損失者;

8、其它應予以記小功的行為

第三條 記大功

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後確有實效者;

2、向公司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查證屬實者;

3、在重大事件中表現突出或維護公司利益有重大事蹟者;

4、為維護員工安全及公司利益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效者;

5、其它應予記大功行為。

第四條 特別獎勵

1、對公司生產、經營有其它傑出貢獻者;

2、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行為,致公司免除或減少損失者;

3、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施行效果顯著者。

4、其它應予特別獎勵事項者。

第五條 附件

1、嘉獎一次獎勵現金20元、小功一次獎現金50元,大功一次獎現金100元;特等功獎現金200元以上(不封頂);

2、三次嘉獎累計為一次小功;三次小功累計為一次大功;

3、特別獎勵金額總經理核准。

第七章 紀律處分

任何違反公司規定的員工都要接受紀律處分。

紀律處分類別:警告(扣績效分2分)、記小過(扣績效分5分)、記大過(扣績效分10分)、解除勞動合同(辭退)。

第一條 警告

1、無故不參加訓練、集會、會議、培訓會者;

2、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未如期完成者;

3、帶外人進宿舍未遂者;

4、塗寫牆壁、機器裝置等有礙觀瞻者;

5、廠證無照片或私自亂貼照片者;

6、用公司座機打私人電話者;

7、損壞公司財物及浪費公司資源(如電燈、電腦下班未關)情節較輕者;

8、檢查、監督(包括品質)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情節較輕者;

9、未到下班時間等候打卡者(同時應按早退處理)

10、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在工作區域內),未造成事故者;

11、初次不服從管理人員安排;

12、不按要求分類放置垃圾或報廢品者;

13、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未造成損失者;

14、擅自在公告欄張貼或塗改公告者;

15、加班時間無故不到;

16、不按規定戴帶安全防護設施(如如口罩、耳塞等);

17、在公司未按規定的路線行走或私自進入禁區域;

18、未經許可擅自翻閱他人非機密檔案、資料者;

19、因監督、監督不力造成經濟損失200元以下者;

20、違反公司其它相關管理規定者。

第二條 記小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故意刁難、工作不配合或妨礙他人工作者;

3、工作時間從事私人事務者;

4、虛報考勤者;

5、故意阻礙保安人員、稽查人員執行公務者;

6、未經允許翻閱公司機密檔案,但資訊未外洩者;

7、造遙生事,誹謗或誣告他人;

8、未經批准擅自拆卸公司裝置(設施)或非電氣作業人員從事電氣作業者;

9、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未造成事故者;

10、不按作業指引(不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指示的正確方法作業或過失發生工作失誤,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1、未經許可擅自帶人蔘觀者;

12、出入廠區(含宿舍飯堂)或攜帶物品出入拒絕保安檢查者;

13、故意洩露本人工資,或在同事中相互打聽、造謠、散佈他人收入,干擾正常工作秩序者;

14、過失造成報表資料失實或虛構獎懲事由者;

15、撕毀公告或公文者;

16、消極怠工者;

17、檔案管理未按規定管控檔案,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18、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下者;

19、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三條 記大過

1、以上各項情節嚴重者;

2、在公司內罵人、大聲吵架、形象較壞者;

3、在公司內頂撞上級,影響較壞者;

4、對上級或客人態度粗暴;

5、非為謀取不當得或規避責任仿冒他人簽名、私刻他人印章以及更改報表、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未造成後果者;

6、因監督、監管不力造成經濟損失500元以上者;

7、不服從主管人員指導,屢勸不聽者;

8、上班時間喝酒,帶醉意上班、影響壞者;

9、上班時間睡覺但未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10、託人或代人簽到、刷卡者;

11、未經批准擅自拆卸或操作公司裝置及有技術性工具者(未造成重大人員或物品損失);

12、行為粗暴,屢勸不改者;

13、擅自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廠區者;

14、在禁止吸菸區吸菸者;

15、遺失公司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16、不按規定操作各類機器造成危險者;

17、工作時間接電話,屢勸不改者(公司允許者除外);

18、在同事中散佈不利於上司領導工作的言論情節嚴重者;

19、擅自挪用、損壞公司消防器材者;

20、私自撕毀公司各類檔案、公告、通告或不執行者;

21、違反公司管理中相關規定者;

第四條 解除勞動關係(辭退)

1、採用欺詐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如:

1)使用虛假身份或冒用他人身份證;

2)虛構簡歷或工作經歷(包括虛填入職時要求填寫的一切資料);

3)使用虛假學歷證明(畢業證)、專業技術資格證、特殊崗位操作證等;

4)以其它欺詐手段建立勞動關係的行為。

2、採用威脅等手段與公司建立的勞動關係;

3、試用期內試用不合格者(不予經濟處罰);

4、違反“勞動法”第25條(二)之規定之行為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法第25條(二)所指“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為:

1)在廠內、廠外打架或參與聚眾鬥毆者;

2)在與同事爭執中出示凶器者;

3)威脅、恐嚇、勒索、毆打上司、同事、公然侮辱上級者;

4)盜竊公司財物或員工私人財物;

5)在公司內吸菸致災害事故發生;

6)一個月內上班時間睡覺兩次(含二次以上);

7)被刑事處罰;

8)一年內代他人打考勤卡或委託他人打考勤卡達三次(含)以上;

9)一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5次,三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0次(含)以上;

10)拒絕管理人員合理的工作調配,經3次教育後仍拒不執行者;

11)盜用公司名義,招搖撞騙;

12)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規程,經兩次(含兩次)以上指正後仍不改正的;

13)故意損壞機器、裝置、產品,浪費原料等;

12)未經公司書面許可披露或不正當使公司商業機密或技術祕密者〔如盜竅、出賣公司技術圖紙(資料)、客戶資料、採購資料〕

14)聚眾結夥,參與罷工,妨害生產和生活秩序經指正不予以改正的;

15)酗酒滋事妨礙生產、生活秩序者;

16)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在外從事與公司相同業務或與公司利益有衝突的工作者;

17)仿冒他人簽名(或私刻他人印章)謀取非份利益或規避責任者;

18)組織、領導、煽動鬧事或罷工者;

19)張貼或散佈虛假煽動性文字,圖畫等足以破壞公司與員工關

20)更改報表、公文、表單及其它資料內容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1500元以上者;

21)藏匿、吸食毒品者;

22)其它應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制度的行為。

5、違反《勞動法》第25條(三)之規定予以解除勞動關係。《勞動法》第25條(三)所指“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在本公司指以下行為:

1)不按作業指引(含安全操作規程)或上級批示的正確方法作業造成嚴重損失者(如:造成人員殘疾或死亡或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

2)為謀取不當得利,弄虛作假作假、塗改、偽造單據(發票)或原始記錄者;

3)因工作監督、監管不力造成公司經濟損失20xx元以上者;

4)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5)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當利益;

6)貪汙受賄、挪用、虧空公款者;

7)其它應視為“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的行為;

8)請假前往它處找工作者;

9)拉幫結派製造分裂者;

10)盜用公司印章者;

11)員工違反公司頒佈的其它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出現時;

12)員工之行為若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時,公司保留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條 附件

1、警告一次扣除現金20元,小過一次扣除50元、大過一次扣除100元;

2、三次警告累計為一次小過;三次小過累計為一次大過;

3、記大過達二次後,第三次予以辭退。

第八章 員工申訴

第一條 申訴程式

1、申訴部門人員將申訴材料。意見投入申訴箱或直接交到行政部前臺處,由行政部統一收集。

2、行政部聯絡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調查處理,組成調查小組,由調查小組進行調查核實,確定申訴意見反饋到被申訴部門人員,要求被申訴部門人員進行改正。

3、由行政部將有效申訴做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被申訴部門按照審批後的處理意見進行改正。

4、行政部對被申訴部門人員的情況進行督促,確保申訴處理意見得以執行。

第二條 受理方式

由行政部定點受理(即設固定的意見箱)每週收集一次或直接交到行政部。

第三條 申訴受理時間

受理人應在接到申訴材料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查處完畢,7個工作日未見回覆,申訴方可直接向行政部主管或上級投訴。(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 處理結果

1、對於有效申訴,將處理結果反饋給被申訴人,必要時,可抄報相關部門。

2、如果申訴方和被申訴方中任何一方對處理意見不滿意,直接受理人應將此申訴處理意見上報公司領導,或由不滿意方直接上報公司領導,抄送上級申訴受理人再次調查,協商處理。

第五條 保護

所有申訴處理案件在保護申訴人的前提下進行,申訴人可以書面投訴或匿名投訴,或可以要求不公開其姓名,受理人必須接受,任何被申訴部門人員不得有報復行為,否則將按廠規廠紀處理,情節嚴重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篇 後勤總務管理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後勤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從而為公司各項工作的順暢開展提供全面的後勤保障基礎,特制定本後勤管理制度。

第二條 在本公司工作期間,所有員工必須遵守本制度的各項條款,互相監督,提合理化意見,使公司將更好完善後勤管理

第二章 宿舍管理

第一條 為保證員工擁有良好、清潔、整齊的住宿環境和秩序,保證員工得到充分的休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第三條 具體規定如下:

1、每天9:30-16:30、24:00-7:00為門禁時間,住宿人員在宿舍內休息,嚴禁出入(因作需要及經理級以上人員除外),24:00後必須熄燈休息,夜班人員24:00後禁止回宿舍以免影響他人休息,23:00後員工禁止互相串門。

2、宿舍床位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如安排床位三日內未入住視為放棄。

3、員工須按行政部安排的房間住宿,一人一位,不得多佔床位,床位一經確定不得私自調換。

4、宿舍內禁止亂塗亂畫、亂張貼,不得躺在床上吸菸等有損5S及有關安全之行為。

5、女性宿舍管理

1)女性宿舍探訪時間為:12:00-13:00;17:30-22:30(休息亦同)。

2)探訪人員僅限本公司員工。

3)非探訪時間謝絕探訪,22:30後探訪人必須離開。

4)探訪人員必須在保安處履行登記手續方可探訪。

5)女員工除工作原因外應於23:30前回宿舍。

6、12:30-13:30及22:00以後宿舍內不得高聲喧譁、唱歌、放音響、電視機音量儘量調低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7、非本公司員工嚴禁進入宿舍區(持親屬證、經理級以上帶領及行政部負責人批准的不在此限)。

8、不得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亂倒髒水。

9、宿舍內不得播入淫穢電視、錄影,傳播黃色報刊雜誌。

10、宿舍內禁止飼養家禽以及其它動物(如犬)。

11、嚴禁私自改裝(亂拉亂接)電線、安裝電器(插座)、擅動消防器材以及其它宿舍設施。

13、嚴禁在集體宿舍做飯(包括存放做飯用的設施)、使用大功率用電器(如:電飯煲、電熱壺、熱水棒、高壓鍋等)。

14、集體宿舍嚴禁男女混居。

15、宿舍內除飯堂以及單人宿舍以外,禁止飲酒。

16、宿舍區嚴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違禁物品。

17、嚴禁打架鬥毆。

18、禁止高空拋物。

19、宿舍物品外出須持有宿舍管理員籤準的《宿舍物品放行條》,離職人員須將行李搬離宿舍後方可結算工資;

20、損壞宿舍公物(包括標牌)、照價賠償,人為損壞加罰記小過一次,無責任人住宿人員全體受罰。

21、外宿人員應填寫《外宿申請單》,外宿人員不得佔用宿舍宋位。

22、宿舍車輛載物外出保安應查驗確認審批手續齊全後方可放行。

23、宿舍是公共休息區域,禁止從事黃、賭、毒,酗酒等傷風敗俗活動,禁止偷盜行為,發現一律開除處理,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24、嚴禁到宿舍頂樓乘涼、睡覺、觀光等危險行為存在,發現記警告處分。

25、員工離職(包括辭職、辭退、自離、開除)必須接到行政部通知當日搬離宿舍,離職人員不得藉故拖延,每延誤一天,要繳納住宿費50元/天/人,同時公司將採取強制處理措施。(所有離職人員需要拿物品外出,必須是在員工下班時間,且要經行政部批准及保安檢查無疑後放行)

26、員工必須負責所住房間的衛生,輪流值日,共同清洗室內廁所、洗手盆、陽臺。下水道因衛生問題造成的堵塞由責任人承擔維修費用,如無法明確責任則由所住房間的員工平均分攤。

27、宿舍實行每月檢查評比一次,檢查標準一律依照《宿舍管理制度》實施,評比標準:

1)地板保持乾淨,無紙屑、菸頭、水漬等;(0—10分)

2)牆壁、天花不得有灰塵、蜘蛛網、汙垢;(0—10分)

3)起床後將蚊帳向兩邊掛起置放整齊;(0—10分)

4)起床後被子疊放整齊;(0—10分)

5)床上物品擺放整齊;(0—10分)

6)床下鞋子擺放整齊;(0—10分)

7)床頭及床欄杆上不可掛衣、襪等;(0—10分)

8)空床上物品擺放整齊或清除掉;(0—10分)

9)門窗、玻璃擦乾淨,門口乾淨無雜物;(0—10分)

10)洗漱間潔淨整齊。(0—10分)

28、衛生評比辦法

1)每月定次不定時由行政部組織管理人員或部分員工對宿舍進行衛生評比,參與宿舍評比人員必須認真,並對所評比結果負責。

2)評比採用現場打分的方法(打分參照衛生評比標準),必要時可採用現場拍攝方法將優劣宿舍狀況記錄並公佈。

3)評比結果每週公佈一次,男、女各評出一個優秀宿舍和最差宿舍。

4)評委“優秀宿舍”的,給全體宿舍成員均記嘉獎一次。評為“最差宿舍”且得分在60分以下的,全體宿舍成員均記警告一次。

第三章 保安管理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財產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公司時,應遵守本制度規定,由保安負責管理。

第二節 保安職責及工作要求

第一條 保安職責

1、確保公司財產,人身安全管理。

2、加強進出廠區人員、車輛、貨物及攜帶物品管理。

第二條 保安工作要求

1、準時上班,做好各班次交接工作,堅決杜絕遲到、早退現象。

2、上班時間,保安必須穿工作裝,佩戴工作帽,總體做到衣著整潔、站立有型、建立威嚴、樹立形象。

3、值班保安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杜絕空崗、缺崗現象。

4、加強夜間巡邏,注意安全防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於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當班隊長,由其處理,防止事故造成更大損失。

5、加強進出廠區管理登記,以備再次查閱,對於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解決。

6、維護公司公共設施管理,如:消防栓、滅火器、娛樂設施等公司財產。

7、維護保安室周邊環衛工作,確保保安室地面乾淨,檯面整潔,保安室無堆放任何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第三節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一條 員工出入廠區,必須佩戴好廠證,並自覺接受保安工作人員檢查。

第二條 上班時間,員工出入廠區必須佩戴廠證,穿好工衣,總的要求要做到:得體、大方、整潔。

第三條 上班時間,員工因公務、請假等需要外出,必須出示主管級以上管理人員批准的《人員外出放行條》,到行政部辦理外出授權手續,同時當值保安登記後方可放行。

第四條 因公事需進入公司者,應填寫《外來人員來訪登記》,領取及佩戴“來訪證”進入公司,離開時向當值保安交還“來訪證”,由當值保安在登記表上填寫出廠時間,存檔以備查閱。

第五條 政府機關、客戶如有必要進入公司參觀時,由經辦人或申請人按經劃定准許參觀的路線經行政部核准後通知各有關部門並派員引導參觀。陪同人員需佩戴“陪同證”,政府機關、客戶人員需佩戴“參觀證”,否則不予進入車間。

第六條 參觀非經劃定准許參觀之區域者,需呈總經理批准。

第七條 參觀時間基本以上班時間為限,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批准。

第四節 車輛出入管理

第一條 車輛憑相關部門批准的《派車單》離開廠區,保安憑單予以放行,否則追究當事人及當值保安人員責任。

第二條 外來車輛經門口保安核查如需進入廠區時,需嚴格登記後進入。外來車輛空車出門,經保安查驗並簽註時間後出門,如有裝載物品,需提供相關部門核籤的《出貨單》、《物品放行條》等。

第三條 車輛進入廠區,保安工作人員要指引車輛按區域、依序、規範停放。

第五節 物品出入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出入公司物品清點管理,物品出入公司,保安有責權根據單據對物品進行清點,並履行登記,或將相關攜帶物品外出批准單存檔以備查閱。

第二條 物品放行需要公司授權人核籤的《物品放行條》,相關人員填寫《物品放行條》時,需規範化,數量部分全部大寫,例如出貨11箱,需填寫:(壹拾壹整)箱。負責人簽字稽核時,如發現未按規定填寫,則不允簽字,未按規定填寫的《物品放行條》保安室不允許放行,否則出現問題,當事人及負責人一併處分。

第三條 外來公司人員攜帶自備工具和物料入廠,由其填寫《來廠人員自備工具、物品清單》,經保安確認後方能進出,外出並嚴格核對檢查無誤後准予放行。

第六節 附則

出入公司廠門時,保安若發現有異常,保安隊長立即填寫《異常報告單》,交行政部處理。

第四章 水電管理

第一條 水電組工作人員必須制定水電管理計劃,並按照計劃開展工作。

第二條 堅守工作崗位,勤於檢查裝置,時刻確保公司用水、用電安全。

第三條 定期做好裝置保養,並檢查各自工作範圍內裝置的維護情況。

第四條 執行電路維修時應關掉電源,並於開關、合閘處張貼或懸掛警告標示。

第五條 加強電源,水源裝置管理,杜絕不安全隱患存在。

第六條 配電房種地,未經電工允許,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第五章 工服、廠牌管理

第一條 所有員工出入(含宿舍、飯堂)均需穿廠服、戴廠證,未著廠服及未戴廠證者禁入廠內(特殊情況、新員工除外),員工廠牌佩於左胸正前方;職員廠證懸掛胸前。除此之外,任何其它佩戴方式均屬違規。

第二條 廠證丟失、破損重新辦理期間員工應申請“臨時廠證”,否則按未戴廠證處理。

第三條 新員工入職滿七日後,可向公司申請發放廠服。

第四條 新員工入職時發:臨時廠證(簽到三天),滿三天後更換IC卡正式廠證。

第五條 廠證的更換與補辦

1、損壞廠證,在工資中扣除更換費10元;

2、遺失廠證時,應立即報告行政部掛失,補辦費20元從工資中扣除。

第六條 廠證僅限員工本人持有,嚴禁轉借、塗改,持證人員離職或管理要求時,應將廠證交還行政部。

第七條 忘帶廠證而又須入廠者,可將證明身份之證件存於保安處進入,24小時內憑廠證取回暫存證件。

第六章 環境衛生

第一條 公司致力於環境綠化工作,在辦公區、工廠空地種植花草、佈置盆景,禁止亂摘和踐踏。

第二條 公司根據需要及定期對工廠區域、辦公室、洗手間、排水排汙溝等,指派總務清潔人員定時清掃清潔、沖洗。保持環衛工作,人人有責。

第三條 為保證適宜工作環境,辦公室、會議室、宿舍、生產車間等場所,公司根據季節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對玻璃、燈光、風扇、空調、抽風裝置、熱水器等進行檢查、維修、維護。

第四條 清潔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隨時聽從行政部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各責任區域乾淨、清潔。

第五條 自覺遵守,維護公共區域衛生,嚴禁隨意丟垃圾、果皮、紙屑等廢棄物於地面。

第五篇 安全管理篇

第一章 勞動安全與保護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公司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

第二條 “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所有員工必須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定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三條 員工有義務及時向上級主管報告任何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的事情,報告及時避免公司蒙受損失者,公司將給予獎勵,被查明明知不報者,將受到紀律處分。

第四條 員工必須熟悉機器、裝置效能、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通過相關培訓後,方可上崗。

第五條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按操作指引檢查工作場地,保證人員及設施的安全。

第六條 工作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堅守崗位,提高警惕,確保各項工作安全,順暢開展。

第七條 愛護消防裝置,惡意、故意破壞消防裝置屬於違法行為。

第八條 對違反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員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機率處分。

第九條 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組織架構》,加強公司消防管理職能機構,並對全廠消防安全進行監督與確認。

第十條 行政部將根據公司實際地理位置,建立各部門、各樓層消防實戰操作規程及安全撤離路徑指引,同時公司每年舉行一到兩次不同時間段的實戰消防演習,以備應急突發事件。

第二節 技能安全培訓

第一條 公司為所有員工提供各種型別的健康及安全培訓,員工需積極參加與配合。

第二條 各部門必須制定各機臺裝置操作規程指引,供每位操作者指南,同時加強試用期安全技能操作培訓,合格後方可操作機臺裝置。

第三條 工作期間,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勤於巡視其屬下工作人員操作規範,對於存在操作不規範,或由安全隱患的需及時教育、糾正。

第四條 操作裝置必須精神集中,杜絕打瞌睡、聊天等影響注意力集中的事件發生。

第三節 勞保、個人防護用品

第一條 有粉塵及化學品洩出的情況下,佩戴安全眼鏡及口罩。

第二條 與化學品接觸時,使用化學防護手套。

第三條,在動火工作中佩戴防風鏡或使用防火面罩。

第四條 其它相應工作崗位上的安全設施。

第五條 員工應及時更換舊的、破損的以至於影響保護功能的防護用品。(如不佩戴或不按規定執行,發生的職業病等現象,公司概不負責。

第四節 裝置使用安全規定

第一條 車間載貨電梯是用於上下班運載貨物所有,禁止非手提不動或空手者搭乘電梯。

第二條 樓層電梯禁止非許可權外人員使用,如:車間,嚴禁故意、惡意損毀裝置、亂按按鈕,電源開關等,發現一次將給予嚴懲。

第三條 許可權裝置禁止非專業人員早錯、使用、拆卸及維修等,如:車間機器,線路檢修,裝置除錯等,發現一次嚴厲處分。

第四條 叉車不得隨便載人、站人或任意開啟。

第二章 人身安全

第一節 生命安全

第一條 生命安全人人有責,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將其帶入生活場所,如:雷管、導火線、有毒氣體等。

第二條 嚴禁從事高危活動,如:攀爬,使用管制刀具,槍械等。

第三條 禁止到江、河、湖泊、水庫等超過一米的水中游泳。

第四條 其它各方面有危機生命安全的行為一律不允許存在。

第二節 防火安全

第一條 積極貫徹加強防火工作,保護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財產,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防範工作,防止火警、火災事故發生。

第二條 公司內禁止使用明火,在廠區動火,要嚴格執行《動火許可證》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 不得在滅火器具前堆放物品,未經批准,不得隨意移動滅火器具。

第四條 車間通道要整齊、無雜物堆放,確保廠區各安全通道時刻保持暢通。

第五條 員工應自覺參加、配合公司組織的各種防火培訓活動。

第六條 配備個人防護用品並不意味著不會受到傷。因此,在工作時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指引,確保安全生產。

第三節 外出安全

第一條 外出,必須自我加強安全防範,遇事反應靈敏,杜絕隱患發生。

第二條 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條 遇到突發事件,自己不能夠獨立解決的,及時尋求幫助,如:公司同事、朋友,情節嚴重的可以撥打(盜警110、火警119、救護120)等尋求幫助,儘可能將事件發展降低到最小化。

第三章 財產安全

第一條 以廠為家,樹立主人翁思想,愛護公司財產。

第二條 自我加強私人貴重物品、財物管理。

第三條 嚴禁偷竊行為發生,發現一次交當地派出所處理後予以開除出廠。

第四條 不經允許,私自拿取他人物屬於偷竊行為。

第五條 各庫房重地,非工作人員不經允許禁止入內。

第六條 庫房工作人員應根據部門實際情況制定物品出入管理辦法,確保物品進出管理井然有序。

第七條 禁止私拿公司財物,不經允許禁止據為己有,發現嚴厲處理。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一條 公司祕密是指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公開的資訊、經驗、技術資料,它包括商業機密,專有技術、會議紀要、技術方案、技術報告、檢驗報告、技術文件、樣品、相關函件、採購價格、供應商資訊、客戶資訊和其它相關技術、財務、市場、人事資料等。

第二條 嚴格履行客戶承諾,堅守客戶商業祕密。

第三條 未經客戶同意,嚴禁將客戶有關資料以各種方式(如傳真、軟盤、E-mail等)向其他人傳遞。

第四條 對已完成(列印、影印)文印專案做好善後處理,銷燬無用資料,必要時刪除電子檔案等。

第五條 不得詢問和記錄與工作無關的客戶資訊。

第六條,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翻閱保密檔案、資料集有關軟體。

第七條 不得向他人探聽與本職無關的涉及公司祕密的任何情況。

第八條 不得在家中或公共場合閒談,議論公司事宜。不得傳播公司尚未公開而需保密的訊息,不得向外洩露公司情況。

第九條 員工必須履行以下保密義務:

1、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自覺防止洩露公司機密。

2、不得向他人洩露公司祕密。

3、未經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公司祕密進行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4、員工若從事管理、技術等涉及公司核心機密的工作,在離開公司後一年內仍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5、員工在公司經營活動中不得與第三者串通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遭受經濟損失。

6、員工在經營活動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與公司無關的業務而謀取利益。

第十條 離職兩年內,員工不能任職或受聘同行業其他公司,否則按照競業限制協議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 凡公司員工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全權責任和義務,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對公司機密守口如瓶。如果員工有違反公司以上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視情節輕重,追究員工相關責任,給予紀律處分或依法追究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六篇 附則

第一條 本《員工手冊》有未盡事宜,由公司總經理授權行政部另行制訂,本守則的解釋權屬於行政部。

第二條 根據經營管理環境的不斷變化或發展需要,公司總經理有權對上述規定和個案作特別處理。

第三條 本《員工手冊》實行後,各部門若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形式交於行政部,由行政部待改版時一併參考或修訂。

第四條 本《員工手冊》於X年X月X日起施行。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 篇3

前言

為樹立整體的公司形象,執行規範而統一的公司規章制度,我們編制了這本服務組的<員工手冊>。

每一位員工在開始工作之前應認真閱讀並理解本手冊,並在工作中遵守本手冊的有關條例。

本手冊適用範圍為所有餐廳服務組人員。本手冊是除公司與員工所簽署的合同/協議外,對公司規章制度的進一步補充,其內容可因需要而進行修改和補充。本公司保留對於本手冊的解釋權。

本手冊內容包括不予公開的保密資訊,為公司專用,嚴格限用於內部傳閱。公司的任何僱員不準向未獲授權的人士洩露本手冊內的任何資訊,並且應採用合理的手段保持該等資訊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如果你對於員工手冊有不清楚的地方,或想了解更詳細的規定,歡迎向你的管理組或者餐廳經理諮詢。

服務組主要工作內容

服務組在餐廳裡的工作包括:

? 依工作站標準程式準備高品質的產品

? 親切自然地歡迎顧客,並提供他們所想要得到的服務

? 執行一切必須的清潔維護工作

通過訓練有素的你來執行這些工作,我們才能達到101%顧客滿意的目標!

服務員協議

公司會為你簽訂為期3-6個月的用工協議,協議期滿,如雙方均有意願可續簽協議。如你覺得無法適應你的工作或你的表現未達到我們的要求,雙方均可提前15天書面提出終止協議,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現金政策

收銀時可能會發生現金盈虧,我們理解到人們偶然發生差錯難以避免,但無論怎樣,這都是個嚴重的問題。在上櫃臺前我們會教你怎樣處理現金。如發現現金嚴重盈虧,我們會提醒你注意並要求你重新學習怎樣使用收銀機;如果問題再次發生,視情節輕重,你可能會被調離此職位或受到紀律處分。收銀員在收銀過程中發生的現金盈虧,如果在千分之二內,由公司吸收;如果超過千分之二,不論盈虧,由收銀員按應收金額與實際收銀金額的差額全額賠償。

請假

請假最遲需於上班前12小時以電話形式通知值班經理。如遇早班開店,則需於前一晚或儘早通知管理組。請假應辦理相應手續並由餐廳經理核准。

病假/事假

服務員請假期間公司不支付薪資。

薪資

你的薪資是根據你的表現和職級而定的。公司會依據當地勞務情況定出符合本公司狀況的薪資架構。

發薪日期

你的薪資是每月固定發放,直接轉入你的銀行活期帳戶。

訓練

訓練是每一個人、每一天在進行的工作!

你在公司所受的訓練都是在職訓練。在工作現場,透過有計劃的訓練安排,你的訓練員會利用訓練教材幫助你學習工作站並熟悉餐廳的情況,只要有問題請隨時向訓練員或管理組提出。

工作站輪調

通過訓練學習成長,你將可能有工作輪調的機會,以能夠最大限度地為顧客服務。

在營運最忙碌時,你通常會被派到你最熟悉的工作崗位,以便顧客能得到最好的服務。

個人儀容、儀表

我們是屬於食品服務行業,整潔地儀容對顧客極為重要,因此在上班時你必須梳戴整齊,展現專業地服裝儀容,我們要求你特別注意如下事項:

1. 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地深色防滑皮鞋,必須穿襪子。

2. 女性可化淡妝,男性不可蓄鬍須。

3. 根據衛生要求,在生產區工作時間不可戴任何首飾及手錶。

4. 女性頭髮應當梳理整齊,不得遮面;男性前發不過耳,後發不可越領。

5. 手指甲應修剪整齊並不可塗抹指甲油。

6. 在工作開始前,休息後回到工作區域或任何手可能變髒的時候,必須洗手消毒。

7. 如果你患的疾病有傳染性,如重感冒或傳染性眼炎,餐廳管理組有權要求你暫不上班,待健康情形完全恢復再開始工作。

安全

對公司來說,員工、顧客及餐廳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任何時候當你發現有不安全情況的,都應當立即向你的管理組彙報。

公司紀律/行政處分/員工申訴

公司紀律

我們尊重每一位同仁的自尊和隱私權。相互的尊重是維持一個充滿善意和愉悅氣氛之工作環境的基礎,我們都有責任來維持。

餐廳員工不得以暗示、言語、行為或利用職權,對其他員工有不當的威嚇脅迫或侵害騷擾。若有此行為,我們將依據公司紀律嚴肅處理。你有責任遵守紀律並依規定行事。

對於公司紀律之規定與執行,你若有任何意見或問題,可以直接向餐廳管理人員反應。

行政處分

公司有權對下列違紀行為作相應的行政處分,且每次均要有書面記錄記入個人人事檔案資料中。對於服務員作出的任何一次行政處分,須經過餐廳經理同意並認可。

1. 輕度違紀:指不涉及誠實問題,不對公司構成威脅,以及不對他人安全造成傷害;

2. 較重違紀:指對公司運作構成威脅,對員工及他人安全造成傷害;

3. 嚴重違紀:指嚴重威脅公司的安全及運作,或出現不能容忍的行為。

違紀處分的型別:

輕度違紀:

口頭警告―――員工犯輕度違紀,應由餐廳管理組對其執行口頭警告。

較重違紀:

書面警告―――員工犯較重違紀,或收到一次口頭警告之後再犯輕度違紀的,應由餐廳經理簽發書面警告。

嚴重違紀:

解除勞動合同―――員工犯嚴重過失,或收到書面警告後再犯較重過失,徵求工會意見並經總經理核准後由餐廳經理執行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事宜。

一年內,2次口頭警告視作1次書面警告,2次書面警告視作解除合同/協議處理。

輕度違紀:(典型案例)

1. 無故遲到或早退

2. 工作態度不認真,如在工作時間內大聲喧譁、抽菸、喝酒、吃零食、聽收音機及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誌或干擾其他員工工作

3. 未穿戴標準制服上班,不注意個人衛生和儀容儀表

4.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允許私自會客或接打私人電話

5. 未經管理人員許可,不在上班工作時段進入工作區域

6. 不遵守公司操作標準

7. 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仁之間不團結

8. 未經批准,擅自掉換班表

較重違紀:(典型案例)

1. 對同仁或顧客舉止粗野、言語無禮

2. 未經主管批准擅離工作崗位處理個人事務

3. 無正當理由,拒絕合理的工作安排

4. 工作故意拖拉,直接影響餐廳營運、生產及產品品質

5. 對同事中有嚴重違紀現象而知情不報

6. 輕心疏忽而導致他人或公司財務受損

7. 使用供顧客專用的餐廳物料

8. 經過口頭警告仍然無改善者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 篇4

員工守則

1.、忠於職守,尊重領導、服從工作安排,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搪塞的行為。

2.、愛護集體、關心集體,講求職業道德。上班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及處理私人事務,不得從事第二職業。

3.、廉潔奉公、嚴於律己,不得假借職權貪汙舞弊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索賄受賄等。

4.、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無關的物品及人員進入辦公場所,注意防火、防毒、防盜。

5.、經手公司財產(包括貨款)必須按規定上交公司,不得私留挪用,經手的財務單據憑證須真實、準確,不得偽造、篡改。

6.、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祕密,不得將公司有關財務經營狀況、技術資料、經營銷售、客戶資料、公司機構等,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向外傳播、提供或交給無關人員,違者公司有權追究法律責任。

7.、嚴格執行個人薪資保密工作,員工之間不得相互打聽詢問,對工資計算或發放如有異議,可直接向財務查詢。

8.、不得超越職權向客戶做業務上和利益上的承諾,包括獎勵、補貼、損耗等。

9.、服務要細心、周到,對客戶的合理要求要盡力滿足,對不能滿足的要作出解釋;耐心傾聽客戶投訴,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委,並迅速解決或向主管提出建議。

10、在公司內不得吵鬧、鬥毆、聊天閒談或搬弄是非影響團結或擾亂工作秩序;任何個人利益都必須服從公司集體利益,將個人努力融入集體奮鬥中;不言有損公司聲譽之語,不做有損公司利益之事。

公司文化

一、從整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1.公司鼓勵員工發揚開拓創新精神,能適應市場競爭的形勢,銳意革新,敢於在強手如林的同行中創出一流的水平。

2.公司鼓勵員工有積極進取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關心社會問題,關心公益事業。在公司和住所都要處理好與社群的關係,爭創最佳的社會形象。

3.公司參與社會的公平競爭,以合理的價格,周到的服務,服務於社會。

4.公司要求員工全力維護公司形象,愛護並宣揚公司名、公司徽標、公司商標、商品名、商品的包裝等。

二、從個體上塑造公司形象

作為公司朝氣激情的創業團隊中的一員,各位員工的儀表、儀容、談吐、舉止、行為,不再僅僅是個人文化素質的直觀反映,更是公司形象的再現。公眾的親疏,客戶的取捨,將與每一位員工的個體形象息息相關。

1.、形象意識

公司要求員工必須具備強烈的形象意識,從基本做起,塑造良好個人形象。

2.、員工儀容儀表

員工衣著應當合乎企業形象及部門形象,原則上員工穿著及修飾應穩重大方,整齊清爽,乾淨利落。

3、社交、談吐

(1)在交談中善於傾聽,不隨便打斷他人談話,不魯莽提問,不問及他人隱私,不要言語糾纏不清或語帶諷刺,更勿出言不遜,惡語傷人。

(2)與客戶交談誠懇、熱情、不卑不亢,語言流利、準確。業務之外,注意話題健康、客觀。採用迎送禮節,主動端茶送水。

(3)與同行交談,注意措辭分寸,謙虛謹慎,維護公司形象,不互相傾軋,客觀正派,不涉及同行機密。

4、舉止、行為

(1)遵守考勤制度,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病假、事假需及時申請或通知部門主管,填報請假單。

(2)辦公室內禁止吸菸,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精力飽滿,樂觀進取。

(3)對待上司要尊重,對待同事要熱情,處理工作保持頭腦冷靜,提倡微笑待人,微笑服務。

(4)開誠佈公,坦誠待人,平等尊重,團結協作,不將個人喜好帶進工作中,不拉幫結派,黨同伐異。

(5)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賓,不以貌取人,不盛氣凌人,與客人約見要準時,如另有客人來訪需等待時,應主動端茶道歉。

(6)保持良好坐姿、行姿,切勿高聲呼叫他人。

(7)出入會議室或上司辦公室,主動敲門示意。

人事管理

一、人員招聘

1、人員任用流程

根據公司發展狀況,結合各部門業務量及人才需求,由部門負責人填寫用人申請,交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後,由行政後勤部聯絡招聘事宜。應聘人員在通過部門負責人的初試與考核後,經總經理複試,確認錄用人選。

2、新進員工報到時應提交資料

(1) 人事資料登記表及最近半身脫帽二寸照片二張;

(2) 最高學歷原件及影印件;

(3) 居民身份證及本人所在地戶口影印件;

(4) 其它能證明本人經歷和成績的證件;

(5) 部分職位需提供擔保書;

(6) 人事部門要求的其它資料。

以上資料請在5個工作日內交人事部門。

3、試用期

所有應聘人員除總經理特批可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一般都必須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期滿合格者,經部門負責人考評後報總經理批准,聘為正式員工。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工作表現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聘用。如有必要,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延長試用期,否則通知辦理離職手續。對於不予聘用者,不發任何補償費,試用人員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4、正式錄用

試用期滿前,部門負責人要按員工表現做出評核,經總經理簽署,報人事後勤部正式錄用,轉為正式員工,簽訂聘用合同書。並根據其工作能力和崗位享受正式員工的各種待遇。

5. 聘用合同

合同期內,公司與員工都嚴格遵守合約。但下列情況將終止僱傭關係:

(1) 合同期滿,雙方不續訂勞動合同;

(2)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3) 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無法正常進行經營活動;

(4) 合同期內,員工不適合該崗位工作;

(5) 合同期內,員工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6) 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單位規章管理制度,屢教不改;

(7) 員工擅自解除勞動合同;

(8) 貪汙公款挪用公物者;

(9)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二、薪酬

1、薪酬原則

公司員工的薪金髮放,實行職務給與制,按其所擔任的職位、職務的繁簡及責任的輕重,實行崗位工資發放制度。

2、薪資構成

(1) 內勤(管理)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補貼+獎金(獎金以公司月度銷售目標完成情況及貨款回收而定);

(2) 銷售人員:工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提成。銷售人員以月基本銷售定額、基本貨款回收率(回款額/銷售額)作為業績的考核標準,達到公司所定標準,才能有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多少由部門主管按當月工作表現評定。銷售提成依據銷售回款額計提。

3、薪資發放

僱員薪酬每月以30天計算,於次月10號發給。

4、薪資調整

公司可依個人績效、個人考績及公司營運狀況對員工薪資進行調整並按受聘前約定予以適當調薪。

5、年終雙薪

員工服務滿一年可得相當於當年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年終雙薪,服務少於一年的按比例發年終雙薪,發放年終雙薪的日期定為次年的春節前。

三、福利

(1)公司按規定為每位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失業保險。

(2)公司為每位員工辦理的各項保險,應由員工個人承擔的部分,公司將在當月薪資中予以扣繳。

(3)生日賀金:員工生日的月份,經確認可獲100元的生日賀金。

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1.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為本人離職、公司辭退、協議遣散等形式。

2. 員工離職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式:離職申請、核准申請、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離職。

(2) 離職申請:員工離職需提前三十日提出離職申請。

(3) 離職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離職員工薪資於辦妥離職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3、公司辭退或協議遣散的手續辦理

(1) 辦理程式: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辦理移交、結清借支款項、辭退或協議遣散;

(2) 遣散或辭退通知:公司提前發辭退通知或遣散通知;

(3) 辭退手續或協議遣散手續未辦理者,薪資不予發放;

(4) 辭退人員或協議遣散人員的薪資於辦妥公司一切手續後按規定日期發放。

4. 注意事項

(1) 員工辭職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並填寫“離職申請書”,使公司能有一定的時間進行工作協調;

(2) 離職申請書應說明辭職原因及離職具體日期,並由該部門主管批示,經總經理核准簽字後,轉行政後勤部執行存檔;

(3) 須做好離職工作交接,與指定的交接人辦理交接手續。在批准離職當天,交還一切公司發給之用品,如有任何損壞,照價賠償;

(4) 離職人員憑總經理核准簽字後的“離職申請書”和交接人簽字的“離職交接單”到財務部結清應得的勞動報酬,正式離職;

(5) 由公司辭退的員工,在收到公司通知離職的當天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部結清勞動報酬後離職。

考勤管理

一、出勤

(1) 正常工作週期: 週一至週五。

(2) 正常上班時間: 上午:9:00-12:30 下午: 13:30-17:30

二、加班

(1) 公司不提倡加班,力求高效率工作,在正常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

(2) 由於特殊原因公司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接受工作任務的員工應該支援配合,不得藉故推辭;

(3) 員工需要申請加班的,需先請示主管上司,經批准後方可安排加班;

(4) 加班補貼由主管上司視實際情況按公司獎懲條例報請給予獎勵。

三、上班登記制度

(1) 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班登記制度,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簽到。一經發現,將通報批評,累計三次違反本規定者,按曠工一天情況處理;

(2) 由考勤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考勤簽到的監督工作,並負責在公司時鐘顯示9:00時,在考勤登記表上註明標識。任何遲到人員應屬實登記到達公司的時間;

(3) 因外出工作原因,未能趕在9:00之前簽到的人員,在返回公司後,一定要即時補簽到,按實際到達公司的時間登記,並在“考勤表”的備註欄註明外出事由,交安排執行任務的負責人簽字;

(4) 上班準時到達公司後沒有簽到的員工,因考慮考勤表的功能作用及影響考勤管理,一律按簽到時的時鐘顯示時間登記。

四、外出規定

(1)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告知相關負責人,並說明外出的原因及預計返回的時間(並在外出登記本上登記),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2) 上班時間未經批准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

五、請休假及薪資事宜

1、年休假

(1) 服務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給予年假5天;

(2) 服務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給予8天;

(3) 服務滿五年以上者,每年給予10天;

(4) 年休假應事先申請並經部門經理(以上)同意,方得休假,休假最小單位為半天,年休假應在當年度用完,如因業務之需經總經理批准,可延長半年。

2、帶薪病假

員工每年有五天的帶薪病假。但是必須出具醫院證明或得到上級主管的批准。

3、事假

員工確有需要請事假的,按規定籤批請假單後方可休假。若因突發事件無法親自辦理者,應急速告知主管並請同事代為辦理。請事假將按基本工資/30天*事假天數扣減。

4、婚假(含節假日)

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結婚可享有三天的有薪婚假,若符合晚婚規定(男滿25歲,女滿23歲)的增加十天的有薪婚假,申請放婚假的有效期為取得結婚證的三個月內。

5、產假(含節假日)

符合計劃生育的轉正女員工按實際情況可享有下列的有薪產假。

(1) 員工順產假有90天(產前15天),鉗產加15天,難產加30天,晚育加15天;

(2) 男員工可享有10天的陪產假;

(3) 哺乳期一年內,每天可有一小時的哺乳時間。

6、計劃生育假(含節假日)

實行節育手術的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7、慰唁假(含節假日)

員工的直系親屬去世,該員工可獲三天有薪慰唁假,而嫡親去世可獲一天的有薪慰唁假。

8、公傷

員工因公受傷(有醫院鑑定證明),醫療期視作正常出勤,並按規定予以各種保障。

9、公眾假期

公司員工享有國家及政府規定的休假權利。

(1) 元月1日 1天

(2) 3月8日(婦女節,限女性) 半天

(3) 5月1日(勞動節) 3天

(4) 國慶節 3天

(5) 春節 3天

獎勵與懲戒

1、獎懲原則:

行為表現優異,或有特殊貢獻者,給予獎勵。行為不符合規定,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者,給予處罰。

2、獎懲方法:

獎 勵 記嘉獎一次 獎勵獎金50元 年度考核加0.5分

記小功一次 獎勵獎金150元 年度考核加1.5分

記大功一次 獎勵獎金450元 年度考核加4.5分

懲 罰 記警告一次 扣當月薪資50元 年度考核減0.5分

記小過一次 扣當月薪資100元 年度考核減1.5分

記大過一次 扣當月薪資450元 年度考核減4.5分

以上功過,必須在同一考核年度互相抵消。

3、獎懲關係:

3.1 嘉獎三次等於小功一次。

3.2 小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大功三次可以考慮晉升。

3.3 警告三次記小過一次,小過三次記大過一次。

3.4 大過二次,視情節輕重予以降職或留用察看處分。

3.5 記大過三次予以開除。

4、獎懲流程:

4.1 獎懲建議人以郵件或書面形式告知相關部門經理,並依事實提出建議。獎懲建議人所提的獎懲建議,可以針對本人,也可針對其他同事。

4.2 建議人所屬主管籤核。

4.3 由行政後勤助理送單至主管副總經理和公司總經理對所建議事實進行會籤。

4.4 手續完成後,行政後勤部出公告,並登入該員工個人檔案,月末將獎懲資料轉財務部,財務部門根據獎懲金額撥入該員工薪資。如屬辭退、開除,則於當天辦理好離職手續,發放薪資(另見離職相關規定)。

5、獎勵實施細則:

5.1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嘉獎獎懲:

(1) 當月全勤(無遲到、早退、事假、病假)。

(2) 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3) 工作勤奮,責任感強,工作業績突出。

(4) 積極改進工作方法,明顯提高工作效率。

(5) 管理有方,業務推廣成效顯著。

(6) 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或其它突出貢獻的行為。

5.2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功獎勵:

(1) 參與配合公司諮詢專案併成功獲得資格審查。

(2) 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成效者。

(3) 預先制止或檢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經查屬實。

(4) 遇突發事件,積極配合解決,且處理得當。

5.3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大功或酌予獎金獎勵:

(1) 連續3個月度評定被評為優秀。

(2) 參與公司諮詢專案併成功獲得資格審查,並承擔主要角色。

(3) 研究創新或有其它特殊貢獻,使公司獲得重大利益。

(4) 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採用確有成效者。

(5) 辦理重要業務時成績特優。

(6) 適時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失。

(7) 年底綜合評定被評為“年度優秀員工”。

6、懲罰實施細則

6.1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警告處分:

(1) 當月遲到或早退累計達3次以上。

(2) 當月的月度評定被評為差。

(3) 連續3個月度考評被評為一般。

(4) 工作怠惰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但未造成損失。

(5) 工作疏忽或未依作業規定作業,影響業務正常運作或公司聲譽,情節輕微。

(6) 在工作場所喧譁、嬉戲或口角,不服規勸。

(7) 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 行為不檢點,儀容不整或未按公司要求著裝,有損公司形象。

(9) 不聽從主管人員的工作安排及指揮。

(10)未經主管許可,上班時間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

(11) 督導下屬無力,致使工作不能按時完成。

(12)工作不力未盡職責,或積壓檔案以致延誤工作時效。

(13)無故不參加公司組織的集體性文體活動累計達2次以上。 6.2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記小過處分:

(1) 因工作疏忽或未依規定操作,致使機器裝置遭受損失或傷及他人。

(2) 嚴重影響工作場所秩序或同事士氣,不利於公司業務正常作業。

(3) 捏報請假事由,經查屬實。

(4) 對同事惡意攻擊、中傷或誣告製造事端。

(5) 當月無故曠工1次。

6.3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大過、降職、留用察看處分:

(1) 未經准假而撤離職守,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2) 一個月內無故曠工兩天,或以不實理由、證明請假者。

(3) 散佈謠言或洩露公司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

(4) 遺失重要檔案或物品,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5) 拒絕接受主管的工作安排或監督,情節嚴重。

(6) 督導下屬不力,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

6.4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辭退處分:

(1) 試用不合格。

(2) 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合理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3) 在應聘時偽造證件、相關證明資料或履歷。

(4) 確認患有精神異常,短期內(1年)無法痊癒。(5) 試用1個月後,仍然公開刊登個人求職資料或到人才市場進行應聘活動。

(6) 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或累計達三次。

6.5 員工如有下列表現者,予以開除處分:

(1) 利用職務之便招搖撞騙,嚴重損害公司聲譽或使公司利益蒙受重大損失。

(2) 故意洩露公司技術資料或業務機密,使公司遭受損失。

(3) 在工作時間內或工作場所兼營個人事業。

(4) 冒充主管簽名或編造、盜用公司印信。

(5) 恐嚇、侮辱主管或同仁,或以暴力威脅,情節嚴重。

(6) 煽動或組織罷工、怠工,或有罷工、怠工行為。

(7) 非法集會或聚眾要挾,妨礙工作秩序。

(8) 聚眾賭博,或酗酒鬧事,妨礙正常工作秩序。

(9) 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

(10)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或收受賄賂。

(11) 年度內累計記大過三次。

(12)工作中未經公司指派或許可,而往他處工作。

(13)觸犯法律,被公安機關拘留,拘傳或判處有期徒刑等刑事處罰。

(14)其它導致公司重大損失、情節嚴重之過失行為。

7、績效考核規定

7.1 員工獎懲列入每月及年度績效考核檔案表。

7.2 如有記小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3 如有記大過處分者,當月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7.4 如有受開除處分者,當月無須進行績效考核﹔

7.5 年度內累計小過三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優秀﹔

7.6 年度內累計大過二次者,年度績效不得評為合格。

保密規定

1、嚴禁對外洩漏薪資結構、操作規範、對外訂單、採購訂單及其它公司檔案。

2、本手冊所稱“商業祕密”,是指包含各種相關之技術、發明、創作材料、人事、財務、營銷計劃、客戶資料、經營策略等。不論是口頭、書面等形式,凡經本公司公佈應保密或未公佈但依一般商業觀念,可判斷為機密檔案的資訊、物品等。

3、入職員工應保證於任職期間或離職後三年內均嚴守保密義務,決不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持有本公司的商業祕密。更不得自行利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人非法利用本公司的商業祕密,以及從事與本公司相似的競爭行為或其它與本公司利益衝突的行為。

4、無論有意或無意造成公司資料外洩者,均將受到公司懲罰。

5、有意洩漏公司機密造成公司損失者,公司將保留起訴權利。

手冊約定

1、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規則之一切內容,任何人不得以未知為由而免除責任;

2、管理規則不盡之處,將隨時修訂;

3、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網路技術開發公司

4、每個員工持有的手冊,離職時須歸還公司。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 篇5

員工手冊旨在使你瞭解你的責任、利益與義務。並作為在本店就職期間的行為指南。這不僅是酒店現代化管理所必需的規章制度,而且也是你切身利益之所在。因此,希望全體員工都有責任、義務維護它的尊嚴,保證它的實施。

一、員工錄用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本酒店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員工。按照崗位工作要求及體格檢查和政審結果全面考核,擇優錄用。新招收的員工須通過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上崗,上崗後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酒店可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正式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錄用的員工全部實行合同制,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與酒店確定勞動關係。需續簽合同的員工必須由員工本人在勞動合同期滿一個月前向酒店提出申請,由雙方協商進行。

合同到期即自然終止,酒店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自動解除。員工要求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酒店提出書面辭呈,否則,按合同規定向酒店交付違約金。

員工在合同期內離開本單位,按一切合同、協議規定執行。

員工離店必須按酒店規定辦理離店手續,交還酒店配發的一切物品,相關部門會籤認可後,方可離店。

因酒店營業條件變化而富餘的員工,又不能在內部安排,將按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員工考勤

(一)考勤

1、所有員工都不得遲到、早退,上下班均要打卡記錄其工作時間。任何員工都不允許讓別人替代打卡或替代別人打卡。如果考勤卡有誤、損壞或丟失,必須立即報告管理員,不得隨意塗改或更改。

員工上下班除按規定打卡外,仍要到崗位簽到、簽退,班中離開崗位要填寫離、回崗表。

2、員工在休息或下班前不得擅離職守,在工作時間內如有事要離開,須向領導請示,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二)病事假

1、員工休病假須持特約醫院證明(急診例外)向所在部門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部門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病假需總經理批准。員工因急診不能上班,應由本人或親屬在4小時內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並在痊癒上班後8小時內持急診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要提前填寫請假條,寫明事由和請假的時間,經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休假。

三、員工生活

(一)員工住宿

住酒店單身宿舍的員工要服從酒店的安排,不準擅自調換房間或床位。宿舍內一律使用酒店統一配備的物品。保持床鋪整潔,不得佔用空床和使用空床上的物品。住宿員工必須服從管理,愛護宿舍內的各種設施和物品。工作時間不準在宿舍逗留。不準擅自留外人住宿。店外住宿員工未經批准不準進入宿舍。

不準將酒店設施及客用品搬(帶)入宿舍使用,不準將菸酒帶入宿舍。

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準在牆上或窗外晾掛衣物。

節約能源,不準開長明燈,不準有長流水。

不準在宿舍內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電器。

不準在宿舍內放置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易腐爛食品及小動物。

晚間10:00後員工不得互相串宿舍。

任何時間不準在宿舍喧譁、喝酒、吸菸、玩牌、打鬧或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二)員工餐廳

員工應按規定時間在員工餐廳就餐,服從管理,並自覺遵守員工餐廳的規定,按順序憑卡就餐;餐卡只准本人使用不得轉讓,未經許可不得將食物、餐具帶出員工餐廳。就餐時保持餐廳衛生,餐後自覺沖洗餐具,愛護餐廳設施。不準私自在餐廳會餐喝酒。不允許浪費糧食及食品、用品。不允許大聲喧譁,說笑打鬧。

(三)員工娛樂及閱覽

遵守娛樂、閱覽室等管理規定,服從管理,保持室內衛生,不允許著工裝進入娛樂室、閱覽室,不允許大聲喧譁,閱覽室內應保持肅靜。愛護各類娛樂設施,未經許可不允許將任何娛樂用品和書刊帶出室外。

(四)員工醫務室

自覺遵守醫務室就診規定,如遇客人時應先請客人就診,遵聽醫囑,醫務室內應保持肅靜,保持衛生,愛護醫務室裝置設施。

(五)員工班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服從管理,並按要求在發車前十分鐘到位(站),按順序上車。

員工乘坐班車要講文明禮貌,要尊老扶弱,不得爭搶座位。

員工在車廂內不準大聲喧譁、打鬧、與司機交談。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窗外,車輛沒有停穩,不準上、下車。

講究公共衛生,車內不準吸菸、不準向車內外亂扔果皮、紙屑或吐痰。

愛護車輛的裝置設施。

(六)員工更衣室

自覺遵守員工更衣室管理規定,服從管理,嚴禁攜帶酒店物品、食品進入更衣室,講究公共衛生和社會公德。

四、員工儀表儀容

員工在班中,按以下要求做好個人修飾。

服裝:一律穿戴酒店配發的制服和飾物。制服應整潔合體,鞋子合腳,西褲有褲線,佩戴胸牌,扣好鈕釦,拉好拉鍊。不能有破損、缺扣、汙跡。

指甲:保持清潔,不得超過指甲床0、5mm,不可塗指甲油(非接觸食品者可塗無色指甲油)。

飾物:不得佩帶手錶以外的其它飾物且手錶款式不能誇張。

鞋:穿著酒店按崗位配發的工鞋,清潔(皮鞋光亮)。酒店未配發的,一律穿著黑色皮鞋(款式參照酒店配發給一線的皮鞋),清潔光亮。男鞋後跟不能高於3公分。女鞋後跟不能高於6公分。

男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側不遮耳,後不蓋領,鬢角不過中耳線,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2公分。

面部:保持整潔,不得有鬍鬚,無眼垢、耳垢。

襪子:黑色或深蘭色襪。無破洞,褲角不露襪口

女員工:

頭髮:前不過眉,後不過肩,長髮盤起,頭飾顏色與髮色反差小,整齊、清潔、光亮(打發乳或摩絲),無頭屑,不留怪異髮型,頭髮保持黑色。髮長不得短於12公分。

襪子:薄肉色襪。無脫絲、破洞,裙角或褲角不露襪口。

面部:應化淡妝,口紅顏色為紅色(淺不過粉紅色,深不過硃紅色),無眼垢、耳垢。

香水:清新、淡雅。塗於耳背及手的脈膊部位。

個人衛生:

身體清潔無異味,口腔清潔無異味,牙齒無殘留物,雙手清潔,鞋、襪清潔無異味,勤洗內衣,勤換工作服。

五、員工守則

1、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

2、愛酒店、愛崗位、愛事業、甘於奉獻。

3、尊重顧客,忠誠待客,熱情服務。

4、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

5、鑽研業務,提高技能,開拓創新。

6、虛心接受監督檢查,隨時糾正自身偏差。

7、保障客人人身財產安全,愛護酒店公共財產。

8、工作相互協作,發揚團隊精神。

9、以客人利益和酒店聲譽為重,維護酒店形象。

六、行為規範

(一)言談

1、服務用語規範,講普通話,音量適度,音質優美,話語清晰。

2、使用對方易懂的語言,善於傾聽對方的講話,留心對方的吩咐,不得漫不經心,合適的附和與接話,不能打斷對方的談話,不能忽略敬語。不能太謙卑,應使用請求、建議、勸告式的語言,談話不能觸及對方的弱點和短處,不能自誇、不能發牢騷、不能爭論。

3、不要竊竊私語。

(二)禮貌用語

1、早上好、您好、晚上好

2、您好,歡迎光臨

3、請、您請、請講、請坐、請走好、請稍候

4、謝謝

5、不好意思

6、沒關係

7、請稍等

8、很抱歉

9、對不起、請原諒、對不起打擾了、對不起讓您久等了。真對不起,給您添麻煩了。

10、再見,歡迎再次光臨、祝您一路平安。

11、詢問、回答客人時均要使用敬語。

(三)走姿及行走

1、挺胸、收腹、肩平頭正。兩腳落地後跟所成夾角度數大於10度,小於30度。

2、在服務區內不能跑動,遇到客人應側身禮讓,並向客人點頭示意。

3、院內行走每分鐘不得少於106步。

4、院內兩人行走要排豎隊。

5、行走不得拉手、勾肩搭背,相互追逐。

(四)站姿

1、挺胸、收腹、昂首,頭正肩平,目光自然平視。不得倚物,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部。

2、(男)腳後跟分開,呈“V”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

(女)腳後跟併攏,呈“V”型,兩腿自然併攏。

(五)坐姿

坐在椅面2/3的部位,保持上身挺直,坐姿端正,不前俯後仰。

(男)雙腿自然分開,兩腳前內側距離不超過兩拳,雙手自然放於腿上。

(女)雙腿併攏,右手搭左手交叉放於腿上。

(六)手式

1、五指自然併攏,手不要握拳,介紹說明指示方向時手臂自然彎曲。要用整個手,不要用食指。

2、與客人交談時手式不要過多,幅度不宜過大。

3、手式運用要尊重客人風俗習慣。

(七)禮節

1、問候:遇客人、領導應主動問候,同事間應相互問候。當酒店人員與客人同行時,應先問候客人,後問候酒店人員,問候客人、上級忌用“你們好”,一客一問候;當客人或領導不便打擾或距離5米以外眼光相遇時,應點頭以示問候。

2、進出客人用房、辦公室:進入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應按門鈴或敲門三聲,得到允許後方可進入,敲門聲應適宜,不能過響。

離開客人房間或辦公室時要面向對方後退1—2步,道別後方可離去,關門時仍要轉身面向對方,輕聲關門。

3、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15-3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目光注視受禮者;日、韓料崗位員工鞠躬右手壓左手交叉放於小腹,以臀部為軸,上身前傾90度,頭、頸、上體保持一條線,鞠躬時目光隨頭部自然下視。

4、敬禮(保安):頭正頸直,五指自然併攏,大臂與肩平,手掌斜向前,中指觸於帽沿。

(八)目光

說話時看著對方的眼睛或眼鼻之間的三角區。不要盯著客人或斜視;不要冷眼看著客人;不要東張西望。

(九)微笑

對客人要保持自然的微笑,不能大笑、嘲笑、冷笑、譏笑。

(十)接打電話

接打電話時,站(坐)姿端正,左手握聽筒,右手自然下垂,需記錄時右手執筆,仔細聆聽,不能倚物,不玩弄文具或其它物品。

接聽電話:

1、三聲鈴響內接聽電話

2、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外語問好,用中文報部門和身份。

3、非直接對客服務崗位的員工用中文問好,報部門、身份。

打電話時:

當對方接起電話後,問候你好,用“請問”確認對方身份,如無誤,應自報身份和事由。如有誤應致歉“對不起,打擾了”。

通話:

1、聲音歡悅,說話清晰,語調輕鬆。

2、用姓氏稱呼對方:問候客人時,先用敬語;回答客人問題完畢後要用敬語。

3、等客人或領導先放電話後再掛電話。

4、接打電話時不允許背朝客人。

5、接打電話時,遇到客人從旁邊走過應點頭示意;遇到客人要求服務時,應兼顧需服務的雙方客人。

七、保守祕密

1、對客人要求保密的事情做到守口如瓶。

2、對客人的隱私保密。

3、為客人在店內的消費情況和存入店內資金保密。

4、不向外人洩露酒店的商業機密。

5、不洩露酒店員工的收入及員工在店內受到處分的情況。

6、不洩露酒店員工的隱私。

7、不向外部門洩露本部門的有關工作情況。

8、其它不該洩露的資訊情況等。

八、酒店規則

1、員工工牌:

員工工牌由酒店發給,只准本人使用,不得塗改或轉讓。員工工牌屬制服的一部分,工作時間必須佩帶在制服左上方。如有遺失應立即向人資部報告,並辦理手續重新申領;員工調換部門時,須到人資部辦理更換工牌手續。

2、工作服

員工上班時應按規定穿著工作服,保持平整清潔;下班不得穿著工作服離店,不允許私自改動服裝或轉借他人,不允許將工作服帶出酒店私用。

3、員工物品(衣)櫥

員工須使用指定的物品(衣)櫥,不得私自調換、轉讓;要保持櫥內外整齊清潔。所有員工的物品(衣)櫥,都應接受管理人員的檢查。嚴禁私藏酒店的財物、食物和非法物品,員工不得私配鑰匙,如有遺忘或遺失,不能強行開啟櫥櫃,可與管理人員聯絡使用備用鑰匙,如鑰匙遺失須辦理換鎖手續。

4、攜物品進、出店

員工上班時除攜帶的化妝品外,其它物品一律存放在保安部,不許攜帶個人物品進店。住店員工將物品帶進宿舍時要經過保安部的檢查並對與酒店相同的物品張貼標識加以區分,員工貴重物品應到保安部寄存。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及小動物進店。

員工攜帶物品出店,必須經有關部門簽發出門證,出店時將出門證交保安部檢查核實。

員工應無條件接受酒店管理(保安)人員對攜帶物品和物品(衣)櫥的檢查。

5、班前、班中、班後

班前:提前十分鐘到崗,按照規定要求和標準作好班前準備工作。

班中:服從工作安排,服從管理,遵守工作程式、服務規範和服務程式,保證工作質量和服務質量,確保為客人提供合格的產品和優質的服務。

班後:當日(當班)工作結束後,按規定要求作好日(班)清工作,填寫相關表格,作好交接工作,經上級檢查確認後方可下班。班後任何員工不允許無故在酒店停留,住店員工不得在面客區域和工作場所逗留。

6、員工通道

員工出入各部門和工作場所應走指定的員工通道,員工進出酒店時須走指定的店門,在院內行走必須走人行道(路邊上沿)。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通道和電梯。

7、拾遺

員工在酒店任何地方發現遺失的錢財物品等,須在第一時間上交部門領導或保安部,並講清拾遺地點、時間,以便儘快物歸原主,不得私自存放。

8、使用電話

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不得接、傳、打私人電話,員工有外線電話可由部門給予轉達或留言。員工有急事需打電話必須經領導同意後到員工專用電話處撥打。

9、親友探訪

任何時間都不允許員工在面客區域、工作場所會見親屬好友。來訪者應在酒店指定的場所等候,由相關人員通知員工所在部門,經本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會見。

10、酒店財產

員工必須高度愛護酒店的一切裝置設施、一草一木及酒店配發的用品和工具。操作裝置設施時,必須熟悉掌握其效能及操作規程,持證上崗,並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員工不得動用客用設施。

未經批准不得將任何酒店財產帶出酒店。

11、崗位用品

酒店不允許將非酒店配發的用品帶到崗位使用。

九、安全守則

(一)作好五防工作:防火、防盜、防觸電、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

每個員工都要嚴格遵守酒店的安全規定,使每一位顧客和員工都認為在酒店住宿、餐飲、娛樂和工作是安全可行的。

員工要隨時提高警惕,防止一切侵犯顧客、同事及酒店人身、財產安全的事件發生,如發現可疑的人或行為,應立即報告上級或保安人員。有關人員要嚴密觀察,防止突發事件發生,一旦發生,每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挺身而出,保護客人、酒店的人身財產安全。

(二)員工必須十分重視防火,把防火工作看作是酒店安全的頭等大事。

要有高度的防火意識,發現隱患與險情要以最快的速度報告、報警或消滅。

酒店消防電話——

消防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疏散逃生。

易燃易爆物——燃料、紙製品、棉毛、化纖製品、酒精類、傢俱類、乙炔、煤氣、氧氣瓶、氫氣瓶等。

消防防範措施:

不準在酒店內及車輛上吸菸、不準在易燃品附近明火作業。明火作業時要作好防範措施。

發現菸蒂一定要熄滅,垃圾箱內要倒入一定數量的水。

所有消防通道、樓梯出口和走廊嚴禁放置障礙物,保證消防通道暢通。

易燃物品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安全位置。

員工不得擅自動用消防裝置設施。

標準公司員工手冊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係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並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於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由公司正式接受僱用並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僱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

第三條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

一、公司——即指**市*有限公司;

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

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係,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並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

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

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

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並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

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

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

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

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

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

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

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

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深圳市以外地區者。

第四條一般規定

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

二、員工對於主管指定有利於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

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採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

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

第二章聘用

第五條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稽核,呈總經理批准後,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

第六條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一、政府規定不得僱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

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准而擅自離職者;

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七條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後通知用人部門主管複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呈總經理批准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應聘人員經核准僱用,應於接到通知後,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並繳驗下列檔案: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後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

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影印件;

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

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

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檔案。

第九條本公司僱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准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

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准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

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瞭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並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諮詢輔導人員。

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於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並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職員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

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

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並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於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並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十條經本公司僱用經管財務、出納、採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於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後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

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

第十一條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

一、侵佔或虧空公款(物)者;

二、不法毀損公物者;

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體或資料資料者;

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

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

第十二條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

第十三條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後,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

第十四條人事安排

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僱及考核等事項。

第十五條工作調動

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

二、員工若藉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僱用與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六條出勤時間

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

週一至週五9:00-12:3013:30-18:00

週六9:00-13:00

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

第十七條打卡

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打上班卡應於規定上班時間前三十分鐘以內打卡;

二、託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大過一次。

第十八條忘打卡

一、員工於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於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後,送行政人事部處理:

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記大過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於連帶處分。

三、如忘打卡事後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

第十九條遲到、早退、曠工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班時間後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並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

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准一律以曠工論;

四、未經准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

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並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

第二十條出差

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於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填寫《員工外出申請》經主管或經理批准後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一條公出

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於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入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申請”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准後方可公出;

二、保安員於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彙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

一、元旦一天(元月一日)

二、國際勞動節三天(五月一日、五月二日、五月三日)

三、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

四、春節放假從農曆二十六至正月初七

五、聖誕節一天(十二月二十六日)

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

六、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於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後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

1、公假:(公假期間,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准給予公假。

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工資照發,但按工傷天數扣發全勤)

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後補辦手續。

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鑑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

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託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准後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

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准。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准,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幹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

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

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當月工資/25×事假天數

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檔案;

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為1個月,工作4年至6年者為2個月,工作7年至20xx年者為3個月,工作滿20xx年以上者為4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

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

c1司齡3年以下(含3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50%

c2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30%

c3司齡7-20xx年(含20xx年)當月工資/25×病假天數×10%

c4司齡20xx年以上(含20xx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

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

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工資照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7天(女滿22週歲,男滿25週歲);

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檔案。

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

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後,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工資照發,如奔喪地點不在深圳,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深圳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

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工資照發;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工資照發。

7、產假、計劃生育假:

A、女員工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女24週歲)另加10天,工資照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

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

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5天,工資照發;

E、請產假須事後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

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週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

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

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後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

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

8、年度休假:

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3日年度休假之福利;

B、從第四年以後,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

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

1)試用期員工;

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

3)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4日者;

4)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

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

1)年度休假以12月31日為結算日;

2)計算第二項服務的月份數,不足一月者不計;

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

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稽核後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

2)部門主管以上幹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准;

3)經准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

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

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全額工資;

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餘假期並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

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

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

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准,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准,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

八、因私外出:

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後方能外出,並按事假手續辦理。

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並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

九、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於半日內委託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並經同意,事後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

十、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並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

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

第二十三條本手冊所稱工資係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並以現金方式給付。

第二十四條工資結構

一、基本薪資:依深圳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

二、生活津貼:含住房、通訊、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

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

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

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

第二十五條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10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一、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

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物件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於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

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範圍之內。

第二十六條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

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

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

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後,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

第五章員工權利

第二十七條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

第二十九條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

第三十條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

第三十一條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

第三十三條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於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並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

第三十四條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

第三十五條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

第六章員工職責

第三十六條員工職責

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

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

三、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

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

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

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

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並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

八、員工因職務關係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

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

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託他人代辦;

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於事發後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

1、員工之住址;

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

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

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絡人。

第三十七條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檔案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

第三十八條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僱用關係。

第三十九條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並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

第四十條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裝置。

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範

第四十一條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

第四十二條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說笑。

第四十三條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並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

第四十四條員工對上級說話謙遜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

第四十五條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

第四十六條向上級彙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並注意簡明扼要。

第四十七條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

第四十八條講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

第四十九條基本原則

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

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

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迴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係的員工,相互間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

第五十條經營活動

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範圍,進行經營活動。

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訊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第五十一條兼職

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後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係,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衝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四條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資訊,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第五十五條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

第五十六條員工對外業務聯絡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佣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汙論。

第五十七條交際應酬

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

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

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絡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絡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第五十八條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2、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檔案,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

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洩漏公司技術機密。

第五十九條保護公司資產

1、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裝置、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膝上型電腦、通訊裝置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六十條禁忌事項

一、洩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

二、在禁菸地區吸菸、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

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

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

七、潛進異性宿舍;

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檔案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

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叢集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

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

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

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著汙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臥睡覺;

十三、男性員工不得長髮披肩,頭髮應剪理整齊;

十四、禁止穿著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

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

第六十一條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

第九章培訓與發展

第六十二條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後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籤,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

第六十三條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

第六十四條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准後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

1、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

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穫。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於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章考核評估

第六十五條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

第六十六條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1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

第六十七條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或錯誤,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後,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於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

第十一章獎懲

第六十八條獎懲種類及金額

一、獎勵區分為:

1、嘉獎:辦公室職員10元、主管以上人員20元;

2、小功: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功: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二、懲罰區分為:

1、申戒、警告:

2、小過:辦公室職員30元、主管以上人員60元

3、大過:辦公室職員90元、主管以上人員180元

4、降級:

第六十九條獎懲關係:

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

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

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

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

五、三次大過即予解僱(開除);

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

第七十條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

第七十一條員工獎勵資格如下:

一、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三、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四、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五、培養和舉薦人才。

第七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

一、工作熱忱、合作愉快,並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於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

三、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

四、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後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

第七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

一、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並執行認真,實施後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

二、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採行後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

四、搶救變故或災後修繕等善後工作不遺餘力,有突出表現者;

五、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六、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

一、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

二、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

三、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

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後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准,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週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

第七十五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

一、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誌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

二、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輕微者;

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

五、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

六、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

七、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

八、破壞環境衛生者;

九、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檔案收拾整理者;

十、在辦公室吸菸者;

十一、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

十二、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

十三、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

十四、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

十五、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

十六、工作時間內喧譁、大聲閒談干擾他人工作者;

第七十六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

一、管理監督方面鬆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迴避責任者;

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

四、散佈不利於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

六、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製造事端者;

七、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

八、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

第七十七條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疏於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

三、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

四、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

五、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

六、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

七、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

八、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

九、疏於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

十、管理不善或疏於防範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

十一、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

十二、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製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

十三、洩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

十四、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

十五、撕毀公文或公告檔案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檔案、機件、物件、工具者;

十六、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十七、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者;

第七十八條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

一、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

二、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

三、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

四、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

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

六、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

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裝置、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

八、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九、對公司授於之職務無法勝任者。

第十二章福利

第七十九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提供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

第八十條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第八十一條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

第八十二條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

一、在公司服務不足2年者,禮金為388元;

二、在公司服務2年(含)以上,不足4年者,禮金為488元;

三、在公司服務4年(含)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

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

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20xx年者,禮金為788元;

六、在公司服務20xx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

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週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遊等。

第十三章勞動合同

第八十三條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八十四條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後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二、對於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准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

第八十五條完備離職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檔案、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

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併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

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餘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

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後立即離開本公司。

第八十六條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願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

第八十七條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

第八十八條勞動保險:

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

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

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

第八十九條勞動保護

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並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

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

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

四、不得在禁菸區吸菸或引火;

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

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

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僱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

八、工傷發生後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

第十五章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第九十條終止勞資聘用關係區分

一、員工自請辭職;

二、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三、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

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係。

第九十一條自請辭職

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

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

第九十二條公司終止聘用關係(解聘)

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准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係;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

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癒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

四、公司為裁減冗員而解聘;

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公司即予解聘;

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

1、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檔案,或捏造謊報者;

2、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

3、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

4、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

5、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

6、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

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8、故意公告、洩露或散播公司祕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檔案、單據、意圖侵佔公司財務者;

9、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援、參與或企圖偷竊、侵吞、破壞等類似行為經查屬實者;

10、嗜好酗酒、吸毒或染有其他不良惡習或在廠內喝酒者;

11、因職務關係收受賄賂、欺詐、或其他不法行為,致使公司無法對之信任者;

12、故意造成危險,導致危害公司利益者;

13、公然揭露業務機密者;

14、張貼標語、散發傳單、聚叢集眾、公開演說、煽動公憤、挑撥離間或類似行為,足以使公司秩序混亂者;

15、在禁菸區域隨處吸菸或動火者;

16、屢教不改,仍堅持對主管下達的命令採取頑抗者;

17、品行不羈,足以危害公司或職工利益者;

18、挑撥離間導致員工離心分裂者;

19、在外從事與公司利益衝突工作者;

20、年度內功過相抵後,仍積滿二大過者;

21、違反安全管理規則導致重大意外事件發生者;

22、託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再犯者;

23、上班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經大過後再犯者;

24、提供虛假髮票憑證企圖報銷或已經報銷者;

25、按照業務管理規定符合解僱條件者。

第九十三條因法律關係而停職

一、本條規定是按勞資雙方不須任何步驟或有關方面之核準而自行終止聘用;

二、因法律規定而終止聘用關係,是基於下列情形:

1、試用工或特聘工因試用不合格;

2、合同期滿;

3、員工本人死亡。

三、因法律關係而終止僱用者,不須作任何解釋說明。

第九十四條因法院裁判而解聘

因員工觸犯刑事,經起訴尚未判決前,將暫予無薪停工,若經法院判決定案後,得予解聘。

第九十五條因年邁而終止勞資僱用關係

一、員工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0週歲(職員55週歲),公司基於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關係;

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疾,不堪勝任工作者,公司以勞動法解聘。

第十六章資遣

第九十六條資遣條件

一、虧損或業務緊縮致使經營嚴重困難,需裁減冗員時;

二、生產、技術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而須裁減人員;

三、員工教育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亦不宜改調其他工作時;

四、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者;

五、簽訂勞動合同時依據之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勞資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時。

第九十七條因前條原因終止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時,應在三十天前書面預告之。未經預告即終止勞動合同者,發給三十天之預告期間本人工資。

第九十八條本公司正式員工經預告被終止勞動合同時,發給本人一個月工資作為資遣費。

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

第九十九條合理化建議及申訴制度

一、意見調查

公司通過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書面或面談方式向員工徵詢對公司業務、管理等方面的意見,員工可完全憑自己的真實想法反饋而無須有任何顧慮。除此之外,員工可主動通過季刊、總經理信箱等渠道表達自己的想法。這些意見與建議將成為公司在經營管理決策過程中的考慮因素。公司雖不承諾員工的每一項想法均能實現,但公司會給員工以相應的答覆。

二、申訴程式

當員工認為個人利益受到不應有的侵犯,或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可按申訴程式選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申述方式可選用面談和書面兩種形式;如選用書面方式,申述書必須具名,否則有關申述有可能難以得到解決。

原則上,員工的各層上級管理人員直至總經理均是申訴物件。但公司鼓勵員工採取逐級申訴的渠道反映情況;當員工有認為不方便時,可向行政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提倡任何事情都直接向總經理申訴。但當員工認為有必要直接向總經理申訴時,可以向總經理信箱投申訴信以及直接向總經理當面申訴。

各級責任人或責任部門在接到員工申訴後將在申訴事件涉及的相關當事人中進行調查,並根據調查結果儘快做出處理決定。處理決定將通過書面或面談方式通報給申訴者和行政人事部門。員工如果對處理決定不滿意仍可以繼續向更高一級部門申訴。

第一百條晉升制度

公司鼓勵員工努力工作,在出現職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堅持內部晉升為主、外部引進為輔的原則。工作勤奮、表現出色、能力出眾的員工將獲得優先的晉升和發展機會。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員工將有機會獲得職務晉升,工資亦會相應增加:

(1)具備誠信的品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2)工作績效顯著;

(3)個人工作能力優秀;

(4)年度考核成績處於部門中上水平;

(5)對所晉升的職務有興趣;

(6)具備其它與職務要求相關的綜合能力和培養潛能;

(7)已參加過晉升職務須接受的系列培訓,成績合格;

(8)達到晉升職務所規定的工作閱歷要求。

第十八章附則

第一百零一條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第一百零二條本公司員工務必瞭解本手冊一切內容,並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

第一百零三條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

注:1、本《員工手冊》解釋權歸**市*有限公司所有;

2、本《員工手冊》屬內部資料,請注意妥善儲存;

3、本《員工手冊》如若不慎遺失,請及時向行政部申報、補領並補交相應的工本費;

4、員工在離職時,請將本《員工手冊》主動交還行政部;

5、對本《員工手冊》應根據勞動法及公司規定作正確理解,本手冊條款亦構成勞動合同的一部分。對本手冊內容,如有不甚詳盡或有使員工感到疑惑之處,請隨時向行政部諮詢,以確保理解無誤;

6、本《員工手冊》如需修正,公司將向員工提供最新修正本,並回收舊手冊以防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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