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 學校教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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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西湖第三國小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要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有關法規性檔案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
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
,教育局批准,並由縣衛生防疫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縣衛生防疫部門提供,不得
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
筒”,加強無菌觀念,並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範,學校衛生分管領導
及校醫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
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未經縣教育局,衛生局,衛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
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違者要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並追究其責任;造成嚴
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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