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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管理制度十二篇

電動車管理制度十二篇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1

為規範電動車的管理,給員工電動車的充電提供方便和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電動車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安環部負責電動自行車充電處的安全監管,生產部負責日常巡查巡檢,維修部負責充電裝置維修。

二、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自行車充電用,禁止在本充電處以外沒有充電計時器的插座充電。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線車體線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三、充電處的`允許充電時間為07:00-24:0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權利。

四、電動自行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必須使用可計時插座充電,設定充電時長不得超過6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電動車儘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器應放置在遠離火源處,充電時禁止將衣物、毛巾等可燃物放置在電瓶車上。

六、員工充電前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

七、員工有權制止不安全充電行為,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無法處理的及時向中控室、安環部或領導彙報。

八、嚴禁風雨、大霧、潮溼天氣充電,如遇此類情況,維修部視情況切斷主電源停止供電。

九、外來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在本處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十、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2

為預防校園火災事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教學教育工作順利進行,現就加強校園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辦公室負責電動車的充電管理和日常監管。

二、本充電處只限本單位教職工使用,充電人員對充電器雙相插頭至連線車體線

路、車體本身,和充電過程負全責。

三、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

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四、電動車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4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

的電動車儘量不放置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自行車充電。

五、充電處的供電時間為正常工作日的08:00至17:30,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學校及他人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由車主負責。

六、充電方法:充電時應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線,然後再將充電器

另一端插頭連線於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介面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後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七、負責人每天對充電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

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總務處負責充電處日常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處理不好的及時向領導彙報。

八、嚴禁雨雪、大霧、潮溼天氣充電。

九、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十、要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嚴禁電動自行車在校園內充電,發現有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和處理。

十一、如因違規使用電源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發生校園消防安全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當事人的責任。

十二、學校將聯合其他部門,不定期開展電動車充電安全專項檢查、整治,對電動自行車違規充電行為,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相關規定,視情節給予相關部門和當事人通報批評、處罰等處理。

十三、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3

小區電動車、自行車停放管理規定

一、凡在電動車、自行車停車場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應當自覺遵守本規定,服從車管員的管理。

二、凡本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電動車、自行車到地下室停車場停放,必須辦理手續並按規定繳納車位使用費。

三、凡到地下停車場停放的`電動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車輛遺失時,由車主及時報案,並向保險公司索賠。

四、外來電動車進入地下車庫,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外來自行車原則上不準停放在地下車庫。

五、對無執照的自行車丟失,管理處概不承擔責任。

六、車管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4

為規範公司電動車的管理,給廣大員工電動車充電提供方便,確保電動車充電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範圍:公司指定充電處,只限本公司員工電動車充電。

二、xx部負責電動車充電處的管理。xx人員負責日常安全巡查,發現異常情況當即處理並上報。

三、充電處只限電動車充電,注意事項如下:

(一)禁止明火;

(二)禁止私自更改線路、插座;

(三)禁止一座多充現象;

(四)禁止使用花線;

(五)禁止使用無散熱裝置或散熱裝置損壞的充電器;

(六)禁止雨雪、潮溼天氣在車棚外充電;

(七)禁止將衣物、護膝等可燃物放置在電源上;

(八)禁止隨意挪動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

四、電動車充電注意事項如下:

(一)電動車要按秩序停放,每次充電不得超過8小時;

(二)電動車充電前,員工要對電動車進行安全狀態確認,檢查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等,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

(三)充電時先將充電器三芯插頭與車體插孔連線好,然後將充電器另一端雙向插頭連線於充電處的插座上。如果反向操作,介面處可能打火,絕緣體燒焦後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四)充電完畢後要及時切斷電源,以防長時間充電引發安全事故。

五、電動車車主承擔的'責任

(一)因充電時間過長或充電車輛及附屬充電裝置老化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事故;

(二)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事故;

(三)因電動車自身問題或者充電方法不當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

六、xx部負責本規定的解釋和完善,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5

為了加強對電動車的管理,規範電動車的停放,方便師生出行需要,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電動車要按規定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若車簍內物品丟失,學校概不負責。

2.學生上放學期間不得騎電動車。

3.教職工電動車進出學校及停放,要服從保安人員的'安排、引導;若亂停、亂放,不服從管理,屢教不改者,電動車將禁止進入校園停放。

4.教職工因電動車無鎖,出現電動車被偷,學校概不負責。

5.對於不按規定地方停放,在校園內亂停亂放者,學校將把車輛清除出校園。

6.教職工進出校門要主動下車推行,不準在校園內騎電動車。

7.教職工騎電動車上學、放學時要注意安全,不騎快車,橫穿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8.教職員工電動車不得在學校充電。

9.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6

1 工作目標

確保電動車輛效能完好,提高車輛的使用壽命,滿足公司使用要求。

2 工作職責

負責電動車輛的行駛、保養、維修。

3 工作指引

3.1車輛行駛前,檢查制動系統,轉向系統是否安全可靠,方向選擇器和加速器踏板是否正常;輪胎氣壓是否適當;輪胎螺絲是否鬆動;檢查電量顯示器的指示紅燈是否合符要求。

3.2正確使用方向行駛選擇開關,在行駛中,不能同時踩下加速器踏板和制動踏板。下坡時應用行車制動踏板控制車速,決不允許轉挽方向選擇開關所處檔位。

3.3停車時,要鎖住剎車制踏板。方向行駛選擇開關要在空檔位置。應把鑰匙轉到'off'位置, 並取下鑰匙。

3.4清潔車輛時,不能用水直接沖洗所有電器裝置。

3.5行車前,確保所有乘客坐穩並抓緊扶手。車輛在行駛過程中乘客不得把身體探出車外。

3.6在潮溼、人多,複雜的地形應減速行駛。

3.7車輛在轉彎或上下坡時,應減速行駛。

3.8本車輛重心低,離地間隙小,絕對不允許車輛長期在凹凸不平均的路面上行駛,更不允許在公路上行駛。

3.9當車輛行駛過有水的區域後,可能會影響制動系統,因此在駛過水域後,請試踏行車制動踏板,檢查制動系統的制動情況。如制動距離不夠,請連續多次踩下行車制動踏板,直到恢復制動,方可再繼續行駛。

3.10嚴禁超載行駛。

3.11嚴禁離開小區在馬路上行駛。

3.12在充電或維護蓄電池時,關掉所有的電器附件,確保鑰匙開關已處'off'位置。

3.13蓄電池在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外部清潔,所有連線的地方應保持良好接觸。

3.14每天使用後,需要重新給蓄電池充電,清理電池及接線柱上的'汙垢,檢查電解液的高度。

3.15每天檢查所有的導線是否破損如有破損請更換導線。檢查所有接點是否牢固。如有鬆動或虛連,請擰緊或焊接。

3.16每日檢查車輛上所有的零部件是否牢固,如需要應擰緊或焊接牢固。

3.17在行駛過程中,如有異常響聲,請立即停車檢查,並請有關維修人員維修後,方準行駛。

3.18不準駕駛過程中,要中速行駛,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嚴禁疲勞駕駛電動車。

4.質量記錄

4.1

5 參閱檔案資料

5.1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規範校內電動車充電及停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充電及停放不當而引發的火災、觸電事故,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及停放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所稱的電動車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三輪車。

第二條電動車應按學校指定的區域停放,遵守停放規範,服從學校管理。

(一)停放區域為校內自行車棚;

(二)不得在學校建築房屋內停放;

(三)嚴禁在建築的首層門廳、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地下空間等區域停放、充電。

第三條電動車充電必須在學校電動車車棚,遵守電氣安全規範,積極預防電氣火災事故。

(一)嚴禁在學校建築房屋內給電動車或電動車蓄電池充電;

(二)嚴禁私自接線給電動車或自動車蓄電池充電;

(三)應當使用廠家原配、型號匹配、質量合格的電動車蓄電池和充電器,充電器同時應具備充電提示和自動斷電保護功能;

(四)充電時應確認充電環境安全,應遵守充電安全規程,禁止在電動車、蓄電池、充電器上覆蓋或包裹物品,連續充電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

第四條師生員工應當遵守政府部門關於電動車的'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禁止私自改裝和拆卸原廠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關鍵性元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行為。

第五條學校保衛、後勤等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制度對校內電動車進行管理,依據法規和學校制度處理違規行為。違反電動車安全使用管理規定,拒不糾正,學校管理人員可實行暫扣、禁止電動車進入校園等措施,必要時,追究其行政、法律責任。

第六條電動車棚管理人員職責

1、電動車車棚管理人員要定期向保衛科、總務處反映有關管理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學校教職工要積極配合電動棚管理人員做好工作,嚴格遵守制度。

3、電動車棚內寄存車輛管理必需每天要擺放劃一,衛生環境整潔,不得堆放雜物和其它相關物品。

4.電動車棚值班人員要注意棚內外的安全,保證用電安全,及時報告安全隱患,防止出現問題。

5.電動車車棚內的衛生和清潔工作由物業負責。

6、電動車棚管理人員要每天按時到崗,經常巡查,管理好電動車的停放和充電。

第七條本辦法適應於進入校園的電動車。

第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實行,解釋權歸學校安全保衛科。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8

為進一步規範校內電動車停放和充電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違規停放、充電而引發的火災、觸電事故,確保教職工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學校要求,現將有關注意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擇使用符合國家規範合格的電動車。

二、電動車應停放在安全地點,電動車停放周圍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須及時清理,確保安全距離。嚴禁在B6樓內的停車場、公共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或充電,嚴禁佔用消防車通道。

三、為電動車充電的線路插座應由取得資格的電工安裝並固定鋪設,不得私拉亂接電源線路。嚴禁私接電線、私接電源為電動車充電,嚴禁在辦公室內為電動車充電或將電動車電池拆下帶入辦公室進行充電。

四、電動車充電時應當按照說明書規定進行,要遠離易燃物品,且充電時間不宜過長,充電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8個小時。

五、加強電動車日常車況檢查,規範電動車安全使用。

六、學院師生請嚴格遵守執行;因電動車違規停放和充電引發的責任和後果,全部由車主本人承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本通知於20xx年10月27日起實施。各電動車車主要自覺遵守學校相關規定,相互監督,共同營造平安的工作環境。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9

為了規範南溪佳苑小區電動車輛管理,給業主電動車充電提供方便,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望共同遵守執行。

1、進入充電區的人和車必須遵守本管理規定;

2、非電力驅動的車輛(燃油車)嚴禁入內,

3、本充電區只限居住本小區的住戶使用,一切外來車輛及人員未經允許進入該區以盜車處理;

4、充電區內嚴禁吸菸,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等帶入;

5、充電區只限電動車充電,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和開關,嚴禁一座多充,外接排插現象;

6、充電時要先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線,然後再將充電器另一端插頭連線插座上,反之,易出現打火,絕緣體燒焦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事故;

7、充電過程中儘可能將充電器放置遠離車體以外的地方,嚴禁放在車體內、坐墊上、腳踏板及懸掛車身上;

8、每臺車充電時間不準超過6個小時,長時間充電使充電器內的電子元件過熱,易導致短路並出現火花引發火災事故;

9、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損失的由車輛所有人負責;

10、不充電、超時充電或充電完畢的.車輛應及時退回到車庫指定的停車場地,不得停留於充電區,以方便下一輛車充電;

11、嚴禁車輛佔用消防通道、安全通道,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充電區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

12、嚴格遵守充電操作規程,如發現供電設施故障要及時報告保衛室、保衛室通知電工維修;

13、車主在充電時必須自行鎖好車輛和保管好充電器,並將貴重物品帶走,否則後果自負;

14、車主在充電時必須愛護公共財產,損壞照價賠償;

15、社群工作人員(網格員)、安全巡邏員、保衛人員將不定期組織檢查,如發現有違反本管理規定的,以違規車輛進行處理;

16、泥溪口社群負責解釋和完善本規定,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實施。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規範x小區電動車輛管理,給業主電動車充電提供方便,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望共同遵守執行。

1、充電站僅x小區業主電動車充電使用,外單位及其他人員不得使用;

2、本裝置可以同時提供10輛電動車充電,充電時需自帶充電器,在機子上按下某一路的控制按鍵,刷卡(或投幣)後,系統就會給對應通道的插座供電,同時螢幕會顯示工作狀態及時間,找到對應的插座後可充電;

3、充電站實行刷卡(或投幣)充電管理,刷卡或投幣1元可以充電3個小時,以此類推;

4、本裝置上對應的一個插座充一輛電動車,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5、電動車需按秩序停放充電,充電時長不得超過6小時,不充電或充電完畢的車輛不得停於此處,應停放到指定的`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車充電;

6、充電站的供電時間為早8:00至當日晚上10:00,請業主提前計劃好充電時間;

7、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線路陳舊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造成損失的由車輛所有人負責;

8、電動車內嚴禁擺放貴重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後果自負;

9、充電站發生故障時,請及時告知物業管理處,不得自行處理;

10、請自覺愛護充電裝置,損壞照價賠償;

11、需要購買充值卡的業主,請到物業管理處辦理。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11

1.0目的

為了規範廠區內電動車的管理,給廣大員工電動車的充電提供方便,確保電動車的充電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2.0範圍

廠區範圍內本司所有的電動車充電管理

3.0職責

廠務部門:負責充電插座的巡檢及日常維護。

門崗保安:負責日常監督。

行政部門:負責電動車充電處的日常管理。

4.0內容

4.1充電樁配置:廠區內電動車停靠車位700處,每一處都設有充電裝置。

4.2充電時段:am 8:00至當日11:00 pm13:00至當日16:00

pm 20:00至當日23:00am01:00至當日04:00

4.3充電方法

4.3.1充電具體操作方法:車輛停靠妥當,將充電器三項插頭與車體插孔連線,再將充電器另一端雙向插頭連線於充電處的.插座上,即已開始充電;

4.3.2每天4個充電時段,每個時段時長3小時,過時充電裝置斷電。

4.4充電安全注意事項

4.4.1嚴格按照上述正確方式充電,否則有可能造成介面處打火,絕緣體燒焦後可能造成短路,引發火災及人身傷害等事故;

4.4.2嚴禁雨雪、大霧、潮溼天氣充電,充電器應放置在遠離火源處,禁止將衣物、護膝等可燃物放置在電車上;

4.4.3員工需自行確認車輛的安全狀態,對充電器、插座、插頭、線路進行檢查,堅持做到多聞、多看、防止線路過熱引發事故;

4.4.4本充電處只限電動自行車充電,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更改線路、插座、開關等,嚴禁一座多充現象。

4.4.5充電時愛護公司財產,嚴格遵守充電操作規程,如發現供電設施故障請及時告知行政、廠務;

4.4.6車輛停靠後,請將貴重物品帶走,車輛鎖好;

4.4.7充電處配備的專用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挪動。

4.5維護與檢修

4.5.1廠務每月在15~20號對充電線路整體檢查,在接到報修電話後待現場確認後,在停電期間進行維修,並填寫廠務日誌。

電動車管理制度 篇12

一、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近年來,我國電動車火災事故頻發,並呈逐年增長趨勢,起火原因主要為電氣故障。電動車大多在室內停放和充電,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樓梯間等公共區域,由於電動車車體大部分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燒速度快,併產生大量有毒煙氣,人員逃生困難,極易造成傷亡。

二、電動車停放在安全地點。嚴禁在建築內的共用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處等公共區域停放電動車或者為電動車充電,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發生火災。

三、嚴格按照規定,在行政辦公樓北面電動車充電處充電。一個插座充一部電動車,嚴禁一座多充。因充電時間過長、充電器、電瓶老化,電動車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災及其他傷害,由車輛所有人負責;電動車內嚴禁擺放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後果自負。

四、電動車按次序停放充電,充電完畢或不充電的'儘量不放在充電位置,以方便下一輛電動車充電。

五.行政後勤服務中心應加強對電動車停放充電的管理。

六、指揮中心對電動車充電處加強監控。

七、電動車充電處的消防器材未經允許不得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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