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落實安全責任實施責任管理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精選22篇)

1、建立和完善以公司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2、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

3、公司經理是第一責任人專案經理是施工專案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範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5、全員承擔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從經理到工人的生產系統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

二、堅持“持證上崗”制度

1、一切從事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依照其從事的生產內容分別通過企業、施工專案的安全審查取得安全操作認可證持證上崗。

2、特種作業人員除經過企業的安全審查外還需按規定參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監察部門核發的《安全操作合格證》施工現場如果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施工專案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3、一切管理、操作人員均需與公司經理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向公司經理做出安全保證。

4、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做有記錄作為分配、補償的原始資料之一。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安全警示標誌的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

二、安全警示標誌平面圖設計、審批

1、專案經理部安全員應結合施工現場或不同生產、生活、辦公場所具體情況懸掛標誌。安全警示標誌應按分部、分項(基礎、主體、附屬)繪製安全標誌平面圖。有繪製人簽字、有繪製日期並填寫《安全標誌登記表》報專案經理批准。

2、專案經理部應根據施工現場的需要提出使用計劃採購的安全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誌》的要求。

三、安全警示標誌的實際佈置管理;

1、安全警示標誌牌應設定在醒目和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與安全警示相對應的地方使施工人員及相關人員注意並瞭解其內容。遇有觸電危險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的.標誌牌。設定的位置包括:施工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登高樓梯、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基坑臨邊、爆破物、危險化學品等。

2、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後安全標誌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專案經理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標誌牌移動或回收後退交材料部門統一保管。

3、安全警示標誌牌未經專案經理部安全員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

4、專案經理部安全員應及時對變形、汙損的安全警示標誌牌進行整修和更換;負責安全標誌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5、公司施工安全管理部每月對專案經理部安全警示標誌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6、專案經理部負責對安全標誌的採購、入庫、發放、使用、維修、移位、回收管理;負責提供安全標誌使用的計劃和日常管理。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規範公司安全用電,消除職工承包戶因電力執行事故引起的家用電器損壞及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電力法》結合我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戶和集體在用電之前,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在用裝置的安裝、維修要有專業操作人員進行,住家戶私自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以免造成用電事故的發生。

二、嚴禁在電線底下修建房屋、打場、堆柴草、打井、栽樹,不充許在電線和其它帶電裝置附近進行集體活動,防止觸電傷人和起火。在電線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樹木時要採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裝置,要找電工停電後進行。

三、住家戶晾晒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堅決禁止在電線上晾晒衣物。

四、小水泵、脫粒機、清糧機等用電裝置,不準帶電移動,不準掛鉤接電,不準使用破股線,不準使用地爬線,攔腰線。

五、小家戶在照明裝置方面嚴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家和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不合格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用電裝置。用電裝置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或恍動。

六、堅決禁止和設電網防盜、防竊、捕魚、狩獵、捕鼠和滅害,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照明。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為保證倉庫管理工作的正常化,促進生產發展,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節通則

第一條倉庫管理人員,應熟悉本倉庫所存放物質的性質,保管辦法及注意事項,並會正確地使用本倉庫的安全設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條倉庫負責人應經常向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條各倉庫的結構必須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門窗一律向外開。

第四條庫記憶體放的'產品要按規定排列整齊,不得紊亂。入庫時按產品日期分別掛牌標明,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第五條庫內產品不得擅自堆積太高,應規定庫內安全容量。

第六條庫內應保持良好通風,必要時可安裝通風裝置。

第七條同一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第八條各庫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絡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第九條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裝置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第十條倉庫內部和周圍,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倉庫周圍和內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三條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第十四條處罰

(1)對本規定執行不力的當班人員、管理人員分別處100元、2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輕重和損失大小處200—1000元罰款,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2)對違反規定,在倉庫抽菸動火人員處100元罰款,並責令其參加安全教育。當班人員不及時制止的,處100元罰款。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及外協廠商、外來聯絡業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 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採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 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 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並貫徹執行本規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並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 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於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於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後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乾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乾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 安全生產規定

第九條 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鑽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 生產製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各類裝置。開動裝置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除錯,暫時離開裝置或發生故障時,必須停機並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後,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 凡有外露的機械裝置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並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 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程,危險現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後,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十三條 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由專業電工佈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 各類用電裝置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裝置保持0.8米以上,並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裝置,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裝置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六條 對用電裝置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控,嚴禁用溼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控電器裝置,並採取可靠的防範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電氣裝置和線路不準超負荷執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效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現火花、短路、發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八條 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裝置,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現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彙報。配電房內嚴禁吸菸,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 除劃定的吸菸區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內吸菸,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 公司範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准,嚴禁在廠區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 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並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 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裝置系統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 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並按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發現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現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並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 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執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 在公司廠區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範圍內劃出施工區域,並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 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裝置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裝置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 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檢視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並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現問題後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並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 任何人員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式是:鎮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絡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效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 發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後安排人員保護現場。

第三章 一般性處罰規定

第三十二條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物件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 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裝置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後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公司電焊工違規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六條 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定放置範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 沒按規定要求放置消防裝置、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範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後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 未發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並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 廠區內未在指定區域內吸菸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範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 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定追究責任。未經批准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 在廠區內未經批准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 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 一般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後需休假1日以上,一週以內的;

⑵ 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療、賠償等,下同)。

2. 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次重傷,但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 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重傷,傷後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 III級安全事故:

⑴ 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 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式如下:

1.發生工傷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發生消防事故後各部門要及時報警並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併保護好現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定如下:

1.根據職責許可權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於公司內發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裝置、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並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佈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佈的有關防火條例,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幹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後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稽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稽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准後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後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並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佔、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彙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佔,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櫃或獨立迴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定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洩漏、擴散的地點,設定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並與生產裝置實現安全連鎖;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菸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築、構築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製專用容器內,並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後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裝置、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准後公佈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行。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加強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營造良好的安全作業環境,防範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險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災危險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險化學品(白電油、片鹼),有中毒、爆炸、火災等方面危險;

(三)鍋爐有爆炸、燙傷危險;

(四)用電裝置較多,有觸電危險;

(五)其他危險。

三、公司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無論做什麼事首先要保證安全,杜絕違章冒險蠻幹。

四、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遵守本規章制度,公司將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督促檢查,確保本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五、公司注重全體員工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意識,鼓勵員工參與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責及獎懲規定

六、總經理(廠長)是公司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的責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總經理兼任)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具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培訓、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應急救援演練等方面工作,做好對生產裝置設施安全、用電安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危險作業審查以及飯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活動的過程中,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可以尋求安全中介服務公司提供輔導服務。

八、各生產小組組長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負責小組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並檢查員工日常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

九、倉庫管理員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負責倉庫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檢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產作業員工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管理,遵章守紀,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養成良好的安全工作習慣,並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事故應急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

十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月獎,凡當月未發生安全事故、未出現安全生產違章違紀行為的,予以獎勵100元,月獎打入工資單。

十二、對不積極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或違反公司安全管理有關規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處分,並扣除當月一半安全獎;一年內第二次給予記過處分,扣除當月全部安全獎;第三次予以辭退,或經與當事人協商後安排轉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並安排崗前培訓。

處分由總經理(廠長)作出,辦公室文員記錄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訓和教育

十三、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14學時)。

十四、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生產車間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重點是危險化學品)、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十五、員工轉崗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十六、衝剪壓裝置操作崗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危險化學品倉管員上崗前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

十七、安全主任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並按要求參加政府組織的有關安全培訓班,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主任須經考核合格。

十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依法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安全操作合格證》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後留下影印件備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揚安全文化,組織安全活動,如看錄影,模擬演習、比賽等,設立安全宣傳專欄,專欄由安全主任負責管理,每月更新專欄內容。

第四章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安全主任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採取包括停機、停電在內的緊急措施。

二十二、各生產班組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裝置、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報安全主任或總經理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安全主任和總經理給予處分。

安全主任也要進行經常性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立即組織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責令整改並可給予處分。

二十三、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性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車間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裝置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危險化學品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具體詳見《安全檢查表》)。

二十四、綜合性安全檢查由安全主任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後形成《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安全隱患排查統計分析表》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後,由安全主任負責歸檔備查,並按照政府要求上報至深圳市龍崗區安全監督管理資訊系統。

二十五、綜合性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能夠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經安全主任或總經理同意後採取臨時監控措施後,才允許生產作業。

檢查中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總經理同意後給予處分。

第五章 裝置維護管理

二十六、本公司納入維護管理範圍的裝置設施包括:

二十七、電工(由生產主管兼任)負責保管裝置設施的隨機檔案,並按照隨機檔案有關要求定期維護保養和檢修,維護保養和檢修要有記錄並歸檔。

二十八、電工在裝置設施維護保養和檢修過程中發現故障,可能危及裝置或人員安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機器上懸掛或在機器旁醒目位置設定“機器維修中,禁止使用”的標誌牌。

二十九、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使用機器裝置,在使用機器時,一旦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電工維修,不得帶病操作,否則造成人為擴大機損及出現次品按價賠償。

三十、電工要熟悉裝置設施隨機檔案,在檢修、維修過程中要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規程。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維修,如必須帶電維修,應安排監護人員,並採取必需的安全防護措施。

三十一、裝置設施故障電工無力修復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六章 危險作業管理

三十二、本公司的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

(一)動火作業係指在生產和倉儲區域內使用明火以及可能產生火源的作業,如電焊、氣焊、氣割以及金屬打磨等會產生火花的作業;

(二)登高作業係指墜落高度2米以上,有墜樓危險的臨時作業,本公司主要的高處作業有高處的檢修、維護以及屋面作業等;

(三)臨時用電作業係指在生產、施工和檢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使用低壓電力系統的作業。

(四)有限空間作業係指進入封閉或半封閉、通風不良的非固定場所的作業,本公司的有限空間作業主要是進入鍋爐爐膛或其他裝置內部的檢修作業。

三十三、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並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具體的全措施詳見附件)。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範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工作,提高安全生產聯合檢查工作效能,建立聯合檢查工作機制。

(一)聯合檢查工作的重點。元旦、春節、“兩會”、“五一”、安全生產月、國慶等重要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生產經營活動任務緊張繁忙時段;防洪、防凍等季節性變化時期;高危行業和事故多發領域。

(二)聯合檢查工作的組織。聯合檢查工作由區安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部署。在實施聯合檢查工作前應組織召開聯合檢查協調會,確定檢查的時間、範圍、方式、重點和內容,劃分聯合檢查組,確定牽頭單位,制定聯合檢查總體工作方案,及時彙總上報檢查情況工作總結、資訊等。

(三)聯合檢查工作的實施。各檢查組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本組檢查工作。具體負責制定本組檢查方案(並在正式檢查前報區安委會辦公室備案),確定檢查物件、檢查路線,組織落實檢查人員和車輛。

(四)專項聯合檢查的組織實施。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組織的'專項督查,需要其他單位、部門配合的,由該監管部門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及安全生產屬地管理部門進行聯合檢查。檢查工作由該監管部門牽頭組織、協調和實施。

(五)聯合檢查及專項聯合檢查的牽頭單位在檢查結束後,要及時將檢查工作總結、檢查工作中各監管部門開具的執法文書影印件和資訊等報區安委會辦公室。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9

安全技術是煤礦生產全過程中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為加強礦井生產技術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安全技術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制、審批流程化、規範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1、安全技術內容分類

安全技術常規內容:包括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按涉及的範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後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並報縣局審批。

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的安全技術問題報縣局備案。

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區域性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

2、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專案施工採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殘煤邊角煤開採利用;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鑑定報告;

(3)地面建築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的措施;

(5)採用專用瓦斯巷解決採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6)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7)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的措施;

(8)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9)礦井、採區、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設計,事故礦井整改措施,重大隱患整改方案等;

(10)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3、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採掘工程設計;

(2)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與防治水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採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區域性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區域性的變更設計;

(4)作業規程的複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聯絡通知單(書)、技術業務委託書等。

二、安全技術審批程式

1、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式:

礦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科室論證、設計優化→總工程師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縣局審批。

2、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式:

根據業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總工程師會審、批准→縣局備案。

3、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區域性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風隊也要審批)→總工程師審批、批准。

4、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式:

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總工程師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安檢科、排程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

5、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式: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機電科、安檢科、排程室、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准。

三、安全技術審批許可權

(一)礦長審批許可權: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影、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二)總工程師審批許可權:

1、回採相關規程和措施

(1)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

(2)採煤工作面初採初放措施;

(3)綜採工作面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4)綜採工作面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5)採煤工作面遇頂底板鬆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

(6)採煤工作面過斷層(H≥m)安全技術措施;

(7)採煤工作面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8)採煤工作面過陷落柱、火成岩、天然焦措施;

(9)採煤工作面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0)採煤工作面過鑽孔安全技術措施;

(11)採煤工作面採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採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

(14)採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5)採煤工作面作業規程;

(16)採煤工作面裝置回撤作業規程;

(17)“三下”開採安全技術措施;

(18)在同一採面採用不同型別或不同效能支柱的措施;

(19)採空區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20)採煤工作面託偽頂開採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

(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推廣新裝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2)改變一個採區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效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

(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鬆動、震動、崩溜煤眼措施;

(1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2)礦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13)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切實防止師生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個重要的方面,為此,依據我校所處的地理位置的'特別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1、全體師生要仔細學習交通安全常識和留意事項,執行交通法規,增加交通安全熟悉

2、校內嚴禁自行車騎行,機動車規定線路進入校門,避開校內交通事故發生。

3、放學高峰期要求同學將自行車推行到校門口公路後才騎行,避開在校內因擁擠或在校門口外因同學橫穿公路引起交通事故。

4、中午和下午放學時,值日老師要準時到校門口送學,維持同學出校門過公路的秩序。

5、出入校門口橫穿道路時,要留意車輛,不準追趕、猛跑;不準在車輛接近突然橫穿。

6、騎自行車,不行雙手離把或者扶身並行相互追趕或曲折兌駛。

7、自行車轉彎前,必需減速慢行,向後遠眺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8、學校每學期開學初都聘請交通和公安幹警來校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法制治安教育,杜絕一切交通隱患。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為確保師生在校內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二、切實加強對同學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育同學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識,做到教育“常規化、細實化”。

三、校外行走嚴格遵循道路交通規章;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趕、不打鬧;按時上、下學;發生意外準時求助,同學間要相互關心。

四、校內不準追趕,上下樓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擠、不推、不搶,按次序行走。

五、年齡不滿十二週歲不準騎車,家校路程不超過1000米不準騎車。

六、定期檢修保養車輛,確保騎車安全。

七、校內不準騎自行車,進入校門後一律下車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擺放整齊有序。

八、進出學校的汽車必需減速慢行,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每小時;上下學時禁止車輛通行;校內禁止按喇叭;車輛到指定車位停放。

九、定期進行同學上下學出行狀況調查,杜絕乘坐“黑車”現象。

十、每位老師要做好管理工作,發覺問題準時對同學進行教育,關心同學改正錯誤。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加強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特別是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發生,使我所各項工作走向規範化管理的軌道,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每月第一個星期的星期一上午十點為安全工作例會,特殊情況或節假日順延到下個星期的星期一。

二、各成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會議,會議實行簽到制,特殊情況不能到會的必須寫請假條,經領導小組組長同意,並在請假條上簽字確認方可請假。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例會,不得遲到、早退。

三、例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由副組長總結上階段工作,分析各方面存在的問題,通過各成員討論,佈置下階段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在年初組織由道路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蔘加的安全生產大會,總結過去一年的'安全工作,表彰先進,部署當年工作。

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會,明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重點,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春運、“五一”、“十一”黃金週前,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組織交通運輸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召開會議,專題佈置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遇有特殊情況或必須討論解決的事務,安全領導小組可不定期召開小組會議。

五、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由安全領導小組召開安全事故現場告誡會,應到人員必須到會。

六、每次會議必須有記錄,並由專人負責。重要安全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或簡報。

安全領導小組定期對各種會議記錄及決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考核。

七、鼓勵和提倡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對安全領導小組及安全管理人員工作上的意見。討論會議上提出的各種建議和意見。

八、會議決定的執行,採取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實施決議。會議上決定的情況各部門和責任人,必須不折不扣地認真執行,及時完成。

九、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為規範公司內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掌握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員工安全和財產免受損害,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機動車及駕駛員、廠區道路的管理。

3.引用法規標準

3.1. 《工業企業廠內運輸安全規程》

3.2.勞動部發1995〈161〉號《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3.3.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4.術語和定義

4.1.機動車:指由公安車輛部門辦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牌的機動車。

4.2.廠內機動車:是指懸掛廠內牌照,只限在廠區內行駛的汽車、剷車、吊車、叉車、電瓶車、工程裝卸車等。

5.職責

5.1.安保科負責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對廠內機動車的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並提出對駕駛員的處理看法。

5.2.各部門的'裝置管理部門負責廠內機動車取證、年檢工作並建立好臺帳。

5.3.人力資源部建立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的臺帳。

5.4.安全環保部負責聯絡廠內機動車駕駛員外部培訓工作。

5.5.機動車使用部門負責機動車駕駛員日常教育及管理,負責維護、保養和日常管理。

5.6.駕駛員仔細遵守交通規章和操作規程,對所駕機車、車輛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養。

6.掌握制度

6.1.機動車管理

6.1.1.機動車必需由取得相應資質駕駛證(作業證)的駕駛員駕駛。

6.1.2.機動車安全效能要求

.無牌照的車輛和帶病車一律禁止行駛。

.機動車輛制動器、轉向器、喇叭、照明訊號裝置應保持齊全、靈敏、牢靠。

.車輛各部位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電瓶車的電器線路、裝置絕緣良好,開關必需完備,安全牢靠。

6.1.3.各部門的裝置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廠內機動車年度檢查,儲存有關記錄,檢驗不合格的車輛,整改複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1.4.車輛大修按《裝置管理規定》執行。

6.1.5.外單位機動車入廠,必需接受公司門衛檢查登記,在廠區道路行駛必需按限速標誌規定嚴格掌握車速,不得隨便停放,保障公司員工正常作業安全。

6.1.6.機動車駕駛員上路行駛必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廠區內行駛,必需根據本規定。

6.1.7.機動車駕駛員工作時,必需隨身挾帶有效的駕駛證或影印件。所駕車輛要與準駕車型別相符;不準酒後駕車。

6.1.8.駕駛員不準駕駛安全裝置不全或部件失靈的車輛;不準將車輛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對違章指揮有權拒絕執行。

6.1.9.工作前應仔細檢查車輛,堅持做好“三檢。機動車在廠內行車速度不超過15公里/小時,通過路口、進入車間、庫房時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6.1.10.駕駛車輛時不得進行吸菸、飲食等阻礙安全行車的活動,駕駛室不準超額坐人;不準隨便停車。

6.2.廠區道路管理。

6.2.1.任何單位在廠區道路施工,施工現場必需設定明顯警告標誌和安全防圍設施。

6.2.2.在廠區道路兩旁植樹,設定宣揚牌和橫跨道路管線等,不準遮擋路燈、交通標誌,不準防礙安全視距和車輛、行人通行。

6.3.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

6.3.1.公司機動車在廠區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代表公司幫助地方公安交警部門處理。

6.3.2.廠內機動車在廠區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由安保科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幼兒園應高度重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交通安全涉及千家萬戶,要從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動身,以對全園師生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仔細做好本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所用車輛應取得準運證件,幼兒接送車輛的駕駛員必需取得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部門發放的《機動車輛駕駛資格證》且3年以上,否則一律不得從事接送業務。

二、嚴禁接送專用車超載,嚴格根據車輛的核定人數載客。不得搭載本園幼兒以外的.其他乘客。嚴禁將車輛轉交他人駕駛。

三、加強接送專用車管理。要嚴格堅持接送專用車定期檢查保養,駕駛員定期安全教育。堅持接送專用車“專人負責制”、“駕駛員安全責任制”等制度,確保各項制度落實到位。

四、完善校門口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設定警示標誌、人行橫道線、減速帶、振盪減速標線、移動式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設施。加強幼兒上學、放學時段的交通管理,維持學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五、加強對幼兒的交通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教育幼兒在車上不得將頭、手等伸出車窗外,過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亂坐無照車輛、非法車輛。

六、勸說接送司機準時修理車輛,不允許酒後駕車,開快車,要做到“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絕不允許發生上下班途中的安全責任事故。一經發覺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為依據。

三、對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並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專案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資訊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個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後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為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籤。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並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稽核、批准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檔案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範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幹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彙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並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檔案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並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並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並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資訊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製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裝置、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裝置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杆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裝置、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裝置;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裝置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並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並簽名蓋章後,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佈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溼、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採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僱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並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並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僱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並經常檢查,定期鑑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杆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杆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後,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訊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裝置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採取妥善的防護措施,並經有關領導批准,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並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託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檔案、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執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僱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執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效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採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

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並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國小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於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後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裝置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後,在勞保技措經費專案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並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並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於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裝置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裝置(建築)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並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准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於企業裝置、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後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於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於重傷事故範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為加強對公司所屬各分公司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總體目標的實現,特製本要求:

一、總體要求

1、認真學習國家電力公司及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的管理規定、規程、制度及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會議精神及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和考核辦法,並能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編制出適合於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保證體系。

2、貫徹ohsms18000標準後,各種安全臺賬和記錄作為作業檔案全部進入電腦,安全基礎管理實現程式化、標準化、規範化。

二、具體要求

1、各分公司經理安全責任要到位,親自組織落實上級

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檔案、親自宣傳貫徹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親自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工作專題會、親自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

2、分公司必須有專職的安監部門或安監人員,安監人員要持證上崗。

3、堅持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原則,編制切實可行有效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進行交底,按《管規》規定需要填寫安全作業票的專案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嚴格按照施工措施有序施工,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4、按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有關安全規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活動。

5、錄用分包工程隊伍時,確保建委的安全資格證和勞動部門的安全資格認可證齊全。

6、未遂事故要按事故對待,每月5日前要向公司安監部報出本單位上月安全事故月報表。

7、各分公司發生事故時,一定要按“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並在事故發生當日電話報告公司安監部,在事故發生一週之內將事故發生的經過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公司安監部,不得隱瞞事故。

8、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班組每週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並做好記錄。

9、每月組織召開由專職安全員、技術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10、制定安全獎懲制度,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的罰款要做為安全獎勵經費,由分公司安監部門或專職安監員掌握使用。

11、每年終要向公司安監部報送安全工作總結和提出下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12、堅持開展班組班前會及班後會和週五安全日活動。

13、分公司使用的倒鏈等工器具,應按規定進行安全檢驗,並做好記錄

14、各分公司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辦法。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進一步加強力源車輛管理,規範車輛使用程式,削減車輛執行成本,提高車輛利用率,結合公司用車實際,特制定本方法。

一、管理職責

1、辦公室是公司機動車輛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對公司現有車輛的管理和考核,負責對單位車輛費用進行管理考核。

2、本方法適用於公司全部統配車輛。

二、車輛管理與使用

(一)車輛管理

1、全部車輛(屬公司加油的)統一由辦公室管理排程,除公司主要領導車輛可實行定向服務,其他車輛一律由辦公室統配、統調。單位用車在縣城的必需經辦公室簽字同意,出縣城的必需經總經理簽字批准。

2、全部統配車輛回縣城後,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辦公區院內,夜間停放在供電公司食堂前西側,並仔細填寫《車輛回場登記表》,駕駛員及保衛值班人員簽字,夜間嚴禁車輛停放在各小區院內,違者按有關規定懲罰。

3、公司全部車輛實行定點加油。辦公室負責管理加油卡,加油站實行招標的方法確定,除外出長途車外(其他特別狀況經辦公室同意),一律不準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點統肯定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車輛每月20日由辦公室、財務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帳一次。

5、公司所配車輛經公司車輛修理認定機構認定確需修理時,原則到公司指定地點修理,凡因該指定地點裝置、技術等緣由無法修理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批准,報辦公室後可到其它地方修理,並統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因工作需要執行出車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時,報辦公室批准後可在當地修理。

5、車輛全部費用報銷前必需辦公室稽核簽字後方可報銷,凡未經辦公室簽字的車輛,發生的修理費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6、公司車輛發生責任事故,除執行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懲罰外,另根據公司有關條款進行嚴格考核駕駛員,懲罰款項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7、辦公室應支配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車輛,以確保事故搶險、突發大事等用車。

8、辦公室建立健全車輛管理制度,嚴格掌握各項費用指標,完備車輛管理臺帳、檔案。

(二)車輛使用

1、用車單位提前一天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用車申請單,說明時間、去向、工作任務、人員,由辦公室依據工作輕重緩急合理支配車輛。

2、各單位在提出用車申請時縣外動身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三、車輛費用核算

1、公司機關部室及生產單位車輛費用指標由辦公室牽頭會同財務部核定,公司經理辦公會討論同意後下達實施。

2、機關部室和生產單位的本年度用車裡程,要結合用車單位工作性質和業務範圍,在適當壓縮的狀況下核定,車輛里程核定後,原則上不進行追加,超支自負,特別狀況須公司經理批准。

3、用車單位在出車前要與駕駛員一起核定車輛里程錶,並做好記錄。用車結束後,用車單位當場在派車單上簽字,當日內用公里票按四捨五入的方法結算。兩個及以上用車單位共同用一輛車時,費用由用車單位協商擔當。

4、用車單位在租用車輛時間超過半天,用車裡程不足30公里時以30公里計算,一天內以至少60公里計算。

5、如公司車輛數量不足,需要租車時,必需經辦公室車輛專管人聯絡領導後確定。

四、安全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定期開展安全分析會、班組周安全活動,樂觀開展安全競賽和事故預防活動。依據季節變化狀況準時提出留意事項及預防措施。

2、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來安全工作狀況,並制定安全措施。

3、出車前、駕駛途中及返回後應隨時檢查車輛,發覺問題準時處理,保證行車安全。

4、行駛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交通法規,嚴禁超速行駛、強行超車等違章行為。

5、堅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從嚴”的方針,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頭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從嚴,執行任務從嚴,查處事故從嚴。

6、確保車輛安全執行,車輛完好率100%。

五、駕駛員管理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斷學習各項交通法規,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提高個人的`思想素養和業務技能。

2、仔細執行交通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獎罰方法。

3、任何駕駛員不得將自己所駕車輛交給其它人駕駛,違者按獎罰條例處理。

4、嚴禁酒後開車、違章行車,凡因違章執行的罰款一律不得報銷。

5、車輛停放,應停放在指定地點和車庫,駕駛員私自將車停在家屬區和公司外的,按獎罰條例辦理。

六、獎懲條例

(一)嘉獎

1、按公司《安全獎懲管理》規定,駕駛員每實現一個萬公里無事故嘉獎100元。

2、全年無違章違紀的嘉獎100元。

3、為加強內部管理,降低運營成本,提高駕駛員節油的自覺性,對運營車輛實行耗油考核(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見附表一),超用自付,節省可按節油價值的30%進行嘉獎,動身補助實行每公里5分。

(二)懲罰

1、發生交通事故

(1)負全部責任者,公司除名。

(2)負主要責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負同等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一年。

(4)負次要責任者,給行政記大過處分,下崗培訓半年。

2、發生責任性車輛肇事的,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下的,根據損失額的12%對駕駛員進行罰款,構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的相應條款進行考核懲罰。

(三)有下列行為的賜予50—200元罰款

1、未經批准不參與安全例會、安全學習活動的。

2、駕駛員年審復考不合格的。

3、機動車輛及駕駛員各類證件不按時參與審驗的。

4、責任心不強造成證件丟失含補辦費用自付的。

5、違反交通法規,被交通管理機關懲罰的罰款自付。

6、把機動車輛交給他人駕駛的。

7、不按規定將機動車停放在指定地點。

8、未經單位領導批准公車私用的。

9、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中層幹部私自開車的。

10、利用出車之便繞道辦私事的。

11、行車中責任心不強、措施不當,造成裝載貨物丟失的。

12、只要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責任一律取消駕駛資格,並賜予除名。

七、車輛收費標準

公司內部用車行駛里程按每公里1.3元計算。

八、指標考核與兌現

1、辦公室負責對公司車輛使用定額的核定和考核工作,並對各單位車輛費發生狀況報財務部稽核後,納入成本費用預算考核,半年統一兌現獎懲。節餘部分獎用車單位,超支自負。

2、考核兌現時,如某部室當季度有預算外用車,而本部室預算內車輛費還有節餘,不進行節餘嘉獎。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各級正職經理

1.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1.2組織建立本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制訂本單位安全管理細則,並有權修訂和廢除細則中的條款,主持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決定安全獎懲辦法。

1.3經常對下層領導、職能部門及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1.4每年按比例撥給安全措施經費,對改革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音、治理塵毒危害負責。

1.5每2-3年必須申辦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

2.各級技術負責人

2.1認真貫徹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和安全技術標準,對本單位生產中的一切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2.2組織編制或審批施工組織時,將安全措施滲透到施工組織設計的各個環節中,並檢查執行情況。

2.3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對新產品的設計、開發、組織可行性分析,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從技術上負責。

2.4經常對所主管的職能部門及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2.5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並針對事故原因,從技術方面提出防範措施並落實。

2.6按規定定期同正職領導申辦技術總負責人的認可證。

3.施工員(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3.1對所領導的生產班組安全生產負責,不違章指揮,制止冒險作業。

3.2協助工地負責人對所管的區域內一切安全防護措施符合要求負責。

3.3做好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生產技術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3.4領導所管班組搞好安全活動日,組織班組學習安全操作規程,並教育工人正確使用防護用品,檢查執行情況。

3.5開工前對所有的施工機具及手動電動工具等裝置設施、防護用品及作業環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採取整改措施,沒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開工作業。

3.6開工後要經常指導、檢查、督促本班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情況,檢查機電裝置、各種安全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是否處於良好狀態,遇有事故隱患做到立即整改,及時消除。

3.7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指揮,遇有緊急情況不得離開崗位,積極採取措施,並立即上報,對危及安全的違章指揮有權拒絕。

3.8協助專案部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做到每項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並要有複查情況記錄。

4.生產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4.1認真遵守安全規程制度和有關安全生產指示,根據本組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代,對本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4.2督促本組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3組織搞好安全活動日,開好班前安全會。

4.4對新調入工人做好現場安全教育。

4.5經常檢查所管人員及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或及時上報。

4.6發生工傷事故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提出防危措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

5.工地安全員職責

5.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本工地人員和新上崗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經常化教育。

5.2督促本工地人員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3負責督促和檢查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和在生產過程中使用情況。

5.4協助工地負責人對本工地設施、裝置進行安全檢查。

5.5及時發現事故隱患,與工地負責人一道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6協助工地負責人組織安全活動,制訂或修訂安全制度。

5.7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帶頭執行安全法規。

5.8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5.9督促工地文明施工,使工地安全標語及各種禁令標誌保持完好無損。

5.10積極開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建立安全文明工地活動。

5.11及時報告工傷事故,做好事故調查和安全檢查原始記錄。

6.職工的安全職責

6.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愛護並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衛生設施。

6.2認真學習安全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技術和自我保護能力,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

6.3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而可能造成事故的指揮有權拒絕執行,有權向勞動監察機構、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檢舉控告。

6.4認真學習並做到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和十個不準。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①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並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②三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③高空作業,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種電動機械裝置,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和防護裝置,方能開動啟用

⑤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裝置

⑥吊裝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桅杆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安全生產十個不準:

①不準穿拖鞋和赤膊上班

②不準高空拋物

③不準在提籃內乘人

④不準坐扶手欄杆和臥睡在腳手架上

⑤不準酒後上班

⑥不準玩火、燒火和打鬧嘻玩

⑦不準賭力、賭食

⑧不準在同一垂直面上操作

⑨不準帶小孩進入現場

⑩不準隨便進入建設單位的車間、倉庫、辦公室等重要場所

二、裝飾工程安全生產管理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發第393號》及《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本條例。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1企業和專案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裝訂成冊,其中專案部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應掛牆。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一、成立以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檢查安全保衛工作,投資發展部主任、辦公室主任、市場營銷部主任分別是文苑小區、會議中心、售房市場的安全保衛責任人。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

二、根據實際需要,辦公室主任兼職安全保衛幹事,負責安全保衛工作,切實負起安全保衛責任。

三、落實防火措施,會議中心等重要場所設定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專人應定期檢查消防栓是否完好無損;配備的各種滅火器,要按規定期限更換滅火藥物;防火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四、抓好安全用電:

1、電線、電器殘舊不符合規範的,應及時更換;

2、嚴禁擅自私接電源和使用額外電器,不準在辦公場所使用電爐;

3、會議中心、配電房等重地,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非專業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五、落實防盜措施:

1、財務室要安裝防盜門窗和自動報警器,下班時要接通報警器的電源;

2、重要部門的房間要設定防盜門窗,辦公房間無人時要關好門窗和電燈;

3、公司財物不得隨便放置,重要檔案及貴重物品必須鎖好;

4、車輛停放時應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安全保衛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感,經常檢查、督促安全保衛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消除隱患。因對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七、全體員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關安全規範的義務。凡違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本考核制度為本企業內部考核制度,為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以便於公司對本企業自身進行自檢。

第一條公司系統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以責論處的原則並設立獎勵基金。對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應予以獎勵;對安全工作嚴重失職、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章排程造成後果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處罰。

第二條公司要求所有員工在進行工程施工時,都必須按照各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對沒有施工組織設計的工程,公司將責令專案部停止施工,並對工地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對有施工組織設計而不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的工地,要求其立即整改。

第三條對各工地安全生產記錄資料進行檢查,對安全資料不全的工地進行批評,並限期整改。

第四條安全工作的獎罰實行精神鼓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獎懲為手段,以教育為目的。

第五條公司每年對上一年度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工地專案部進行考核評分,為安全生產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予以表彰。

第六條對於有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本公司將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一)預防、制止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者;

(二)多年未發生死亡事故、火災事故等重大事故的工地專案部;

(三)改善勞動條件,控制職業危害成績顯著者;

(四)開展安全生產和工業衛生的管理、監督、教育成績突出者;

(六)關心、支援、幫助工地現場,有突出貢獻者。

路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為加強全連職工、用電戶的安全用電管理,確保電力暢通無阻,更好的為職工群眾提供便利的安全用電環境,特制定本措施。

1、各用電戶在用點過程中,一定要服從電力公司片區電工的管理,發現隱患及時告知電力公司進行整改,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2、電的使用由電力公司片區電工負責,不得私自換線、接電,必須由電工操作,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3、嚴禁在電杆旁和電線下堆放柴草和從事其他生產活動,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4、嚴禁個人私自挪電杆和電線,發現類似的事情將嚴肅處理。

5、高壓線兩旁不允許高空作業或採伐林木,且高壓線兩旁不允許栽種樹木,對危害線路的樹木要及時採伐,否則,發生後果自負。

6、各用電戶要高度重視用電管理制度,不允許發生不安全事故。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wenmi/guizhang/yexx66.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