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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通用5篇)

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通用5篇)

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篇1

一.目的:

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通用5篇)

為了加強對公司的車輛費用控制和駕駛員管理,規範車輛使用、維護和保養,保障安全行車,延長車輛使用壽命,降低車輛的使用成本,提高服務質量與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 職責:

2.1 運營部:負責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負責公司車輛調配,確保車輛規範使用。

2.2 各部門:各部門如需用車按本制度規定申請用車。

三.作業內容:

3.1 車輛排程管理:

3.1.1公司所有車輛證照、稽核及排程統一由公司運營部負責管理。

3.1.2公司各部門需要使用車輛時,應遵照公司相關流程辦理。部門使用人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後交由運營負責人批准,市內提前5 小時提出申請,市外出差需提前1天申請,然後由運營部統一安排調配;省外出差用車需分管副總經理批准,否則運營部不予派車。

3.1.3每車應設定“每日車輛出行情況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運營部車輛管理員每月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記載不實者嚴肅處理。

3.2 車輛使用管理:

3.2.1公司車輛由公司專職駕駛員駕駛,駕駛員必須具有相應車型駕照。

3.2.2外出車輛,未經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搭載任何人;駕駛員也不得擅自將車輛交其他任何人駕駛,違者公司將嚴厲處罰,直至辭退處理。

3.2.3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務車開回家,或做私用。

3.2.4 車輛出行由運營部統一負責記錄,車輛外出駕駛員必須將用車申請單交由門崗保衛處,門崗保衛人員見用車申請單無誤後方可放行。

3.2.5 車輛無出車任務時,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違者按相關規定處罰。

3.3 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3.3.1駕駛員應定時對車輛進行檢查及保養,確保車況良好,做到車病不上路,保證行車安全。

3.3.2駕駛員發現所駕駛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向管理員彙報,提出維修意見,並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送定點廠維修。未經批准,擅自將車輛送至其他廠維修,全部費用由自己承擔。

3.4 車輛用油管理:

3.4.1駕駛員出車前,要檢查油量。

3.4.2 車輛油耗應與行車路程相符合,如果油耗不符,超出部分由駕駛員承擔。

3.4.3車輛加油由公司運營部管理。外出購油須經部門領導批准後,憑發票實報實銷。

3.5 違規與事故處理:

3.5.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發生事故,追究駕駛人的責任,並予以運營處分直至辭退。

a.無照駕駛。

b.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c.違反交通規則

3.5.2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運營部車輛管理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運營部車輛管理員報告。

3.6 駕駛員管理:

3.6.1駕駛員責任:

 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功能良好。

 嚴格按照車輛的操作規範進行車輛駕駛。

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駕車。

 熱情為乘客服務,認真駕駛、確保安全,維護公司良好形象。  乘車人下車辦事時,未徵及乘車人同意,司機不得離開。 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時,司機應給予協助。

車中放有貴重物品或檔案,司機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其放於後行李廂加鎖。 確保車輛隨時處於安全、準確、可靠的良好狀態。 積極向公司提出車輛的使用、維修、保養建議。

3.6.2駕駛員日常工作管理:

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管理法》和其他安全條例以及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

駕駛員行車前應對汽車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早處理,以保證行車安全。

駕駛員須經常檢查機油、水箱等狀況,以免自燃、缺機油、缺冷卻水,確保車輛運轉正常。

禁止在車內吸菸,保持車內衛生、乾淨、整潔。

行車途中,司機要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嚴禁酒後駕車。行車時,接、打電話要使用耳機,以保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有服務理念,主動熱情為客人提供幫助。

無發車任務時,駕駛員在公司運營辦公室休息,以確保隨叫隨到。上班時間嚴禁無事串崗,佔用公司電腦,影響同事工作;嚴禁賭博,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駕駛員應確保手機24小時通訊暢通,以方便排程。無特殊原因,原則上要做到隨叫隨到,否則公司不予報銷話費。

駕駛員要養成良好的成本意識,杜絕長時間停放開空調,避免車輛過度損壞。

駕駛員對管理人員、排程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借故拖延、推諉或拒不出車。對出車安排有意見的,應先出車事後向上級領導反映,否則按規定處罰。

駕駛員應互相團結。發現打架鬥毆現象的,按公司制度規定嚴肅處理。

利用假冒證件應聘駕駛員的,一經發現,予以開除。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後果全由自己承擔,構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3.6.3 駕駛員違規處罰規定:

駕駛員駕車出現交通事故的,根據輕重給予處罰:

①自己有責任,但沒有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每次罰款100元,一年犯兩次的將調離崗位。

②自己有責任,又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根據經濟損失,按以下規定處罰:

a、20xx元(含)以下的,給予300元罰款;

b、20xx元-5000元(含),給予500元罰款,並書面警告; c、5001元-10000元(含),給予800元罰款,並記過一次; d、10001元-20xx0元(含),給予1000-20xx元罰款,並處開除處理;

e、20xx1元-50000元(含),給予3000-5000元罰款,並處開除處理;

f、50001元(含)以上,給予6000-10000元罰款,並處開除處理。

駕駛員因服務態度不好,受到客戶投訴的,一次罰款100元,

有兩次以上情況,將調離崗位,情節嚴重的,將處200-500元處罰,直至辭退處理。

駕駛員故意不接電話的,每次罰款30元,兩次以上扣除當月話費補貼。嚴重影響公司客戶接、送時間的,調離崗位直至辭退。

駕駛員弄虛作假、虛報發票侵吞公司資金的,視情節輕重,

除扣除所報費用外,並給以運營處分直至開除。

駕駛員未經領導批准,擅自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的,每次處罰200元,屢教不改的,重罰直至辭退。

駕駛員沒有派車單而擅自出車的,每次處罰100元,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的,予以辭退。

駕駛員出差空車回來的,應及時回公司報到,謊稱還沒回來,將處罰款200元一次;屢教不改嚴重耽誤公司派車,影響公司商務的,給予重罰直至辭退。

駕駛員須如實填寫每日情況統計表和油耗登記,影響統計的,每月每人罰款50元。

駕駛員闖紅燈和逆行,除公安機關處罰外,公司發現一次將處以每次100元罰款。

闖紅燈導致交通事故的,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駕駛員醉酒駕駛的,一經發現,予以開除。

駕駛員不聽從派車指定、不服從管理員排程,一次處罰100元,重犯者從嚴處理。

駕駛員沒批准休假而沒來上班的,按制度規定以曠工論處。

駕駛員打架鬥毆的,予以辭退。

駕駛員晚上十點之前不按規定停放的,根據《關於不按時停放車輛的處罰的請示》的規定處罰,每次罰款50元。

任何人員虛報車輛加油費,一經發現,賠償損失金額並辭退。

駕駛員損公肥私,路橋費、油費、維修費等,一經發現,費用不予報銷;在維修廠虛開並虛報發票的,予以辭退。

3.6.4 駕駛員獎勵規定:

公司實行舉報獎勵制度。駕駛員有違規現象,一經查實,將給予舉報人50%的獎勵,(即罰被舉報人金額的50%給予舉報人),並對舉報人身份實行保密。如有誣告行 為,將按公司規定嚴肅處理。

公司為駕駛員設立安全獎,駕駛員全年沒有出現一次交通事故,即沒有交通事故記錄的,公司獎勵每個駕駛員安全獎800元。

公司為駕駛員設立節約獎。

運營部每年根據駕駛員駕駛車輛的記錄,文員統計其一年當中費用,即油費、維修費(包括輪胎更換、內飾等費用),與上年的費用對比,如果與上一年費用有所下降,公司將根據資料,然後按50%比例進行獎勵。

公司對晚上22:00以後加班的駕駛員進行獎勵,按照每一班15元給予補貼。

3.7費用的管理。

3.7.1車輛使用、人員出差產生的費用報銷按正常報銷流程執行

四、相關檔案和表單:

4.1 《交通管理法》

4.2 《司機每月反饋表》

4.3 《每日車輛出行情況記錄表》

4.4 《用車申請單》

4.5 《車輛維修保養單》

五、附則:

7.1 本制度從釋出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的地方,按本規定執行;

7.2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公司運營部。

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機動車輛的管理,規範車輛的使用行為,提高車輛使用效率,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規定了公司車輛使用的原則範圍、申請與審批等車輛管理要求。

第三條 公司車輛的使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一)受理車輛使用申請,審查使用要求,辦理審批手續;

(二)編制車輛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車隊做好用車服務工作;

(三)制訂車輛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施行。

第四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京車輛的使用管理。

第二章 使用原則

第五條 車輛使用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確保重點或緊急工作用車的需要;

(二)提前預訂申請,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三)區別輕重緩急,統一計劃、集中排程、平衡調劑;

第六條 公司現有車輛應首先滿足於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主要用於:

(一)領導公務活動;

(二)重要外事活動;

(三)總部各部門公務用車;

(四)其他用車。

第三章 申請與審批

第七條 公司車輛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排程。

第八條 用車部門申請用車時,須提前一天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填報《用車申請單》(見附件1)。工作時間之外、節假日以及臨時緊急用車時,可直接申請用車,但事後須及時補辦用車申請。

第九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受理各部門的用車申請。

(一)北京市範圍內:用車部門須提前5小時填寫《用車審批單》並說明乘車人數、用車時間和往返目的地,經用車部門負責人同意後,由綜合管理部依據輕重緩急及先後順序協調安排。

(二)外埠用車:公務車輛原則上用於北京市內的公務活動,因公前往北京以外地區的員工,儘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公務車輛前往北京以外地區的,需提前24小時前填寫《用車申請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綜合

管理部主管領導批准。

三)申請借用車輛的,應提前24小時填寫《用車申請單》和《用車交接單》,須經用車部門負責人、綜合管理部主管領導批准。

(四)前往泛華集團總部派車時間定為每週一、三、

五。其他時間原則上不派車前往集團。

用車部門未按照上述時間要求申請用車又無正當理由的,綜合管理部有權利不予派車。

第十條 公務車輛不能滿足工作需求時,因公外出人員應儘量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如遇緊急公務,在徵得用車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可乘坐計程車前往。

第十一條 員工公務出行應堅持“從儉高效”的原則。使用郵電通訊工具能解決的事務不得派人派車前往;辦理公務地點大致相同的應按照“同向共用”的原則同乘一輛車出行。

第四章 車輛駕駛安全規則

第十二條 駕駛公務車輛的員工均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嚴禁酒後開車和醉酒駕駛;如發現酒後或醉酒駕駛的,立即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 員工對所駕車輛應做到勤檢查、勤保養;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嚴禁車輛帶病上路;使用有故障車輛致使車輛造成更大損壞,其全部的維修費用由當事者承擔。

第十四條 駕駛員因公出車(無論公車或私家車)如發生行車事故或其它安全責任事故,應積極向保險公司索賠。經查確是本公司駕駛員原因而導致的,如情節嚴重超出保險賠償範圍,超出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賠償。如非駕駛員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傷及其它,駕駛員不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 嚴禁將公務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公務車輛提供給他人用於學習駕駛技術使用;若私自將公務車輛借給他人造成交通事故,由此引發的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借出者承擔。

第五章 車輛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 綜合管理部是公務車輛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公務車輛的使用進行統一調配;負責按照本規定對公司車輛和專職駕駛員進行規範管理。

第十七條 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務車輛的維修、保養;負責車輛養路費(稅)、保險、車船使用稅等的繳納;負責車輛的年度檢驗手續。

第十八條 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務車輛的每日出行情況進行記錄;對每部車輛的行駛里程和燃油費支出情況按月進行統計;建立車輛維修、保養檔案,全面完整記錄車輛使用與維修情況。

第十九條 每月5號前,駕駛員統計上月派車單,並計算各

部門用車金額,以大車(主要有商務車、考斯特、金盃等7座以上車輛)每公里3元,轎車每公里2元計算。

第六章 駕駛員工作準則

第二十條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規章,安全駕駛;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須愛護車輛,注意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確保車輛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機油及其他機件效能是否正常;時常保持車輛有足夠的油料,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加油。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對故障車輛要及時檢修;對需檢修的車輛,應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專案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准,不得私自將車輛送維修廠檢修。

第二十四條 不準將車輛停放在危險地段,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盜。

第二十五條 接送客人要熱情、禮貌。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工作時間未安排出車時,應隨時等候在工位,不得離位串崗;出車回來應立即返回工位;外出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時,應及時告知主管領導。

第二十七條 駕駛員須服從排程,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第二十八條 專職駕駛員應24 小時開啟手機,保證聯絡暢通;因個人原因致使工作指令不能正常傳達,公司將按違紀論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 專職駕駛員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違反本規定耽誤正常公務活動或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由駕駛員承擔;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公司將按規定予以辭退。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往下發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時,以本辦法為主。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並監督施行。

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篇3

一、在辦公室統一排程下,認真做好駕駛服務工作,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做好車輛日常的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行駛。

二、嚴格執行公司車輛管理規定,服從辦公室安排,積極完成工作任務,同事之間團結互助,接待客戶熱情禮貌,維護公司的形象和聲譽。

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員)定車負責的管理辦法,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安全使用狀況和駕駛員的效益獎勵掛鉤。特殊情況,經辦公室批准,方可臨時調換使用。

四、認真執行憑《車輛使用單》出車的規定。出車單作為考核駕駛員工作量的依據之一,除申請用車人填寫的欄目外,其他欄目由駕駛員填寫完整,包括:回來時間,行駛公里數。特殊情況可口頭申請出車,回單位後須及時補辦用車單。

五、駕駛員出車超過上下班規定的時間,回來後應有用車人簽字認可(單獨出車由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字),方可作為加班核算依據。平時用車單由駕駛員儲存,月底交辦公室彙總統計。

六、駕駛員對自己負責的車輛應注意維護,保持車輛外觀和內部清潔。出車前要做到對車的汽油、機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及喇叭燈光等情況進行例行檢查,確保車輛在安全良好的狀況下使用。

七、除車輛在途中發生故障需當場急修外,汽車配件的購置及維修保養的費用,駕駛員應事先向辦公室主任申報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同意後,方可辦理開支。

八、車輛應在公司制定的維修廠進行維護修理。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找廠家維修,否則未經批准發生的所有費用一律不得報銷。

九、未經批准嚴禁將車交外單位人員使用和公車私用。對於違反規定的駕駛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行政和經濟處罰,給單位造成嚴重後果者,單位可解除其勞動合同,並要求當事人賠償。

十、由於駕駛員不按規定操作,平時不注意車輛保養造成車損及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罰款、車損修理及車禍全部由駕駛員自己負責承擔所有費用。

十一、駕駛員未經批准或不按規定停放車輛導致車輛損毀或失竊,保險公司不能理賠的費用由駕駛員負責賠償,並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處理。

十二、發生駕駛員人為責任造成車輛經濟損失,對駕駛員按事故性質分別處以罰款: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20xx-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

十三、駕駛員應增強組織紀律性和時間觀念,任務完成後,儘快返回單位,如工作需要或任務臨時變化,不能按預定時間返回,應及時和辦公室聯絡,告知去向。

十四、駕駛員在工作時間如無任務安排,應在駕駛員休息室待命,不要隨意到其他部門閒竄,避免影響部門正常工作,或影響出車。

十五、辦公室可以隨時檢查車輛和駕駛員執行規定情況。每半年對駕駛員的安全行駛和車輛保養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考評,對不合格者將停工整頓,對錶現優秀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篇4

一、為切實加強駕駛員管理,嚴防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確保交通安全,根據《xx縣工商局機關車輛管理制度》,制訂本制度。

二、駕駛員要認真學習,模範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和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提高安全意識,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安全行車。

三、嚴禁開病車上路。根據車輛保養規定,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出車前重點檢查剎車、轉向、機油、汽油、傳動、燈光、輪胎氣壓等,發動車輛檢視各儀表運轉情況,發現故障及時清除和維修。未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每次處罰駕駛員100元。

四、駕駛員應及時清洗車輛,保持車容車貌乾淨整潔,車輛停放有序,上班時間應在司機值班室待命,不得串崗。

五、駕駛員每次出車應按要求做好出車記錄。詳細登記出車時間、起止地點、里程、用車人、事由等並由用車人簽字確認。

六、駕駛員每月應將《派車單》、車輛購置的物品、行駛里程、通行費進行統計,報後勤中心核對備案,並予以公佈。

七、駕駛員必須服從排程,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安排排程派車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應。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對駕駛員每次罰款100元,並根據情節、造成的後果等情況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八、嚴禁疲勞駕車。駕駛員必須注重休息,平時不得熬夜,要保持充足的精力,時刻待命出車。

九、嚴禁駕駛員開英雄車、霸王車和鬥氣車,做到禮貌行駛和文明開車。

十、嚴禁酒後駕車。駕駛員在工作期間一律不得飲酒,酒後駕車的,發現一次罰款x元,並且由此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十一、未經批准,嚴禁駕駛員擅自改變行車路線、私自駕車外出和將所駕車輛交他人駕駛。違者,發現一次罰款x元,如果期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駕駛員或轉借人應負全部責任。

十二、嚴禁緩報、瞞報事故和肇事逃逸。如出現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交通管理部門和機關車輛管理員報告。因交通事故造成損失,駕駛員負70%以上(含70%)責任的,駕駛員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總額的10%。一年內連續發生2次(含2次)以上交通事故,或者發生一次損失在1萬元以上交通事故的(負主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等按比例計算損失費),駕駛員今後一律不許駕公車。

十三、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車輛發生交通違章罰款、扣分,由駕駛員本人到交警隊接受處罰,罰款、扣分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十四、局領導因公到外地學習、參觀、考察或因事休假期間,其駕駛員要按時上班,服從後勤中心的管理和調派,否則,按無故曠工處理。

十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有關駕駛員管理制度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公司車輛駕駛員管理規定 篇5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50%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年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並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後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效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執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後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後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准,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後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儘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 司機應每週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後,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後,有空閒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儘快回覆。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絡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60元外並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註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 ,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於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於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並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19、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晚上10點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後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鐘上班。

20、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嚴止私自加油。

21、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面辦自己的私事或消極怠工,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如果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22、對於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年終給予獎勵(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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