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健全行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健全行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健全行業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收入管理

健全行業管理制度(精選3篇)

第一條行協收入的主要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辦法收取。

2、事業收入:指通過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展覽會、評審會、培訓費、資訊費、課題研究、諮詢服務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種捐贈、投資收益、活動經費、利息收入等。

第二條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行協對其不同來源的'收入,實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會費收入:依照會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主要用於行協業務活動所需經費。

2、事業收入:行協對事業收入實行激勵機制,即對事業收入進行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將稅後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為行協經費來源的補充。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三條行協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規定,履行行業管理與服務職能所發生的費用。包括各項管理費用、聘用人員工資、辦公裝置購置、修繕等費用。

第四條支出審批原則:行協對各項支出實行逐級審批、財務監督控制的辦法。費用支出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或本單位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及標準,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原則。

第五條支出審批程式:行協的各項支出應:由經辦人按財務規定格式及要求填寫費用報銷單,經行協理事會會長(簡稱:會長)審批。

第六條支出審批許可權:行協會長是行協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行協資金的安全使用負責。行協實行會長一支筆簽字批准制度,單筆報銷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資金,由會長授權的人員也可審批。

第七條行協報銷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接待費時要求如下:

1、購入辦公用品時,要附有購物明細清單。

2、差旅費:

⑴有關人員因公出差報銷時要附上由祕書長簽字批准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祕書長出差時,要附上由會長簽字批准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

⑵其它事項出差,以書面形式說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式辦理。

⑶差旅費借款應在出差回來後十天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3、召開會議費前,先由有經辦人員提出申請做出會議預算,說明召開會議的內容、會議規格、參加會議的人數。報祕書長或會長稽核批准,報銷時應附有會議消費清單。

4、接待費支出時,應由經辦人員提出申請,說明來訪人單位名稱、規格、人數,按規定標準執行。

第八條行協應建立固定資產、存貨及辦公用品出入庫領用制度,統一採購,統一管理。大宗採購按規定走招標程式。

第九條行協已聘用人員工資的發放、員工按規定發放的各項補貼或津貼,由經辦人員負責造表,報會長審批。

第三章資產及負債管理

第十條行協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

第十一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預付款、其它應收款和存貨。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各種借款,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徵的有形資產:一是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三是單位價值較高。

第十三條行協應做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財務人員應做好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工作。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十四條對外投資是指行協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行協的所有投資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行協名稱、標識、信譽、服務等無形資產應當有償使用,行協對外投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五條行協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第十六條行協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十七條財務報告是反映行協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案。行協財務人員年終應提交財務報告,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十九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行協收入及其支出、結餘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目前或今後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收繳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佔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五章現金、銀行支票、票據管理

第二十一條行協現金、銀行支票管理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現金收入必須開給發票或收據,並當日入帳,當日送存銀行。嚴禁貪汙、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帳外設帳。

第二十三條出納收入的現金應專櫃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不得“坐支”現金或以“白條”抵庫,出納應做到日清月結。會計人員對現金的庫存情況有權隨時檢查。

第二十四條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單位之間不得隨意互借現金,不得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第二十五條現金支付必須符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使用範圍,不足轉帳金額起點的零星開支可使用現金支付,其餘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第二十六條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及空白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填寫假用途,不得將支票交給銷貨單位代為簽發,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第二十七條簽發銀行支票的印鑑必須分人保管,嚴禁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第二十八條實行錢帳分管制度,非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和登記工作。

第二十九條必須做好現金和銀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發生現金被竊,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對蓋好印鑑的空白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並登報宣告作廢。

第三十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定,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票據的領取、開具、保管登記工作,不得將票據借作他用。

第六章內部財務會計管理

第三十一條行協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是指為了規範和加強內部財務會計工作,使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程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規範化,而制定的內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賬務處理程式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務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等。

第三十三條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2、財務人員要熟悉業務知識,對行協財務收支進行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和控制,並進行分析,使財務工作合法、合規,經得起各種財務檢查。

3、財務人員應恪守職責,開拓進取,努力做好服務工作。第三十四條賬務處理程式制度

1、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確定財務部門的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定和使用範圍。

2、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和行協會計核算的實際,確定會計憑證格式,進行憑證填制,規定稽核要求。

3、財務賬簿實行計算機軟體管理,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帳由計算機錄入;輔助賬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和行協實際情況,財務人員應編制以下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會計報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細表、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經營支出明細表。

第三十四條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對會計檔案進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財產清查制度。財務人員應定期對行協現有資產進行清查,以保證帳實相符。對財產清查中發生的問題,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六條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應嚴格財務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三十七條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財務應按季度向行協財務主管領導報告季度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向理事會提供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適應知識不斷更新發展的需要。

3、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學法、知法、執法、宣傳法、守法、維護法。

4、財務人員要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資訊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辦事要主動熱情、耐心服務。

6、財務人員應保守財務祕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洩露單位會計資訊。

第七章人員調動、離職的交接

第三十九條為了規範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後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後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有關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第四十條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

4、移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發票、檔案、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資料磁碟(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並注意以下幾點:

1、庫存現金、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並要在移交冊中加以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餘額核對相符。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資訊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資料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資料的執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十一條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

第四十二條交接工作結束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第四十二條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和修改。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條實行計算機軟體進行會計核算的科目,應當符合財政部的有關規定。

健全行業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規範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管理的目標是:充分發揮公司整體優勢,有效利用公司資產,優化資源配置,防範財務風險,以合理的成本、資金投入,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及納入本公司合併報表範圍的控股子公司。

第四條公司實行在總裁領導下,按分管許可權及責任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的財務管理體制。

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財務行使相關職權。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為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財務部的職責:在公司總裁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和會計核算工作,包括:負責公司預算管理、負責公司財務人員的管理、負責對下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管控、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公司的合併報表編制及財務資訊披露工作、負責配合公司各類審計及評估工作、負責指導檢查各控股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公司的資金籌集和合理分配使用、做好稅務籌劃、做好財務分析工作及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為公司決策提供各種財務支援。

第六條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的要求,組織會計核算,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完整、準確。

第七條貨幣資金管理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款業務應在會計事項發生當日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做到日清月結。月末將銀行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未達款項應查明原因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

(二)銀行印鑑由兩人分別保管,支票等銀行結算票據由專人保管,建立支票申領簽收登記制,內容至少包括票據編號、領用人、收款單位、金額。

(三)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按公司規定的程式辦理。

(四)不得坐支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得保留賬外現金,不得挪用現金。

第八條應收款項管理

(一)應收賬款管理。定期進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建立與銷售部門及銷售客戶的對賬制度,並督促相關部門清理和催收,有效控制經營風險。

(二)其他應收款管理。建立對賬制度,定期對其他應收款進行清理。

(三)應收票據管理。收到的應收票據在“應收票據”科目進行會計核算,設定“應收票據明細賬”,票據辦理貼現須經財務負責人批准。

(四)根據公司規定的會計政策,會計期末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計提壞賬準備。

第九條存貨管理

(一)存貨包括材料採購、原材料、包裝物、產成品、半成品、庫存商品、委託加工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二)存貨的入庫、領用、發出等日常核算要做到及時、準確,及時反映存貨的流轉狀態。

(三)存貨實行永續盤存制,並實行定期實物盤點,發生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及時按規定的程式審批和處理。

(四)會計期末,按存貨賬面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法對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十條對外投資管理

(一)對外投資包括金融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等。

(二)會計期末,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會計政策計提減值準備。

(三)長期股權投資按對被投資企業的持股比例及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響,確定採用權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四)無論對被投資企業採用何種會計核算方法,均需定期取得被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並進行分析。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除設定總賬外,須設定固定資產明細賬和登記卡,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等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二)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出售、報廢、投資轉出等要按規定程式辦理審批手續,並及時進行會計處理。

(三)每年至少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盤點,對盤盈、盤虧、毀損等及時按規定程式進行審批和處理,確保賬實相符。

(四)會計期末,按公司規定的會計政策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

備。

第十二條在建工程管理

(一)在建工程除設定總賬外,須按工程組成內容設定明細賬,並建立與工程管理部門的對賬制度,確保賬實相符。

(二)會計期末,按公司規定的會計政策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

備。

第十三條無形資產管理

(一)無形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土地使用權、專有技術和商譽等。

(二)無形資產除設定總賬外,須按類別設定明細賬,進行分類明細核算。

同時,每年至少對無形資產的原始憑據盤點一次,確保無形資產權證完整。

(三)會計期末,按公司規定的會計政策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

備。

第十四條負債管理

(一)應付賬款管理。採用權責發生制核算,按客戶設定明細賬。對暫估入賬的應付款須嚴格管理,並督促相關部門及時清理。

(二)定期對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清理。

第十五條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管理

(一)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營業收入的確認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同時須遵循相關制度的規定。

(二)正確核算產品成本,對成本進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成本核算方法和控制制度。一般情況下,成本核算遵循一貫性原則。

(三)費用開支範圍和標準須符合公司相關制度規定,發生的費用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每年末,下屬子公司根據當年度預決算情況、下一年度經營情況及目標,制定其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投資計劃、融資計劃等,編制財務預算彙編,報本公司進行稽核。

第十七條下屬子公司須於董事會預算稽核決議後的一週內上報預算的修

訂稿,若沒有修訂,亦須在一週內確認原預算稿沒有任何修訂。下屬子公司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若發生重大經營或其他因素,使其年度預算需進行調整的,

須報經其董事會稽核通過,在董事會作出決議後的一週內上報預算的調整稿。

第十八條公司財務部根據下屬子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及本公司自身財務

預算編制合併財務預算初稿,報公司領導審批,並根據公司領導審批意見及時調整。

第十九條下屬子公司須按月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對存在重大差異的專案須作出重點解釋說明,預算執行情況分析為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條下屬子公司應隨時掌握本公司預算完成情況,並定期組織召開月度經營活動分析會。公司財務部人員須對下屬子公司的預算完成情況進行跟蹤,必要時派員參加下屬子公司的經營活動分析會,並向公司領導彙報。

第二十一條公司財務部按月度編制合併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報公司領導審閱。

第二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資金管理具體工作,根據各公司董事會審

議通過的經營計劃、投資事項等,做好資金流的平衡工作,並落實相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公司對本部及下屬控股子公司的銀行借貸、擔保和資產抵押實行規範管理,以有效利用銀行借貸資源,維持合理的銀行借貸規模,防止出現過度銀行借貸,降低企業財務風險。

第二十四條根據公司年度合併財務預算,公司財務部編制匹配的年度合併融資預算,報公司領導審批。融資事項實施時,按相關規定辦理審批程式。

第二十五條公司與下屬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須遵循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未經審批同意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二十六條擔保和資產抵押須做好備查登記,到期及時辦理解除擔保和資產抵押手續。

第二十七條為確保公司資金的有效操作和使用,配合融資的籌劃,對下屬子公司實行資本性支付承諾的通報制度。即下屬子公司在上報會計報表的同時,將已經確定或預計發生的股權併購、增資、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投入等資本性支付通報本公司財務部,通報內容包括專案名稱、性質和內容、金額、支付方式和時間、資金等。

第二十八條財務部按照財政部、證監會有關規定,編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會計報表及其附註,並按資訊披露要求予以公開披露。

第二十九條公司年度會計報表及其附註須經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十條建立下屬子公司定期財務彙報制度,及時掌握子公司財務資訊。

第三十一條財務監督的目的是保證財務制度嚴格執行,確保會計資訊正確、真實,防範財務風險。財務監督物件為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以及反映經營活動資訊的財會資料和其他資料。

第三十二條財務監督方式為定期檢查和專項審計相結合。定期檢查即門每年一至二次對公司財會事項進行檢查,專項檢查包括對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及其他經濟活動財會事項的檢查。定期檢查和專項審計結果均須出具書面報告,報送相關人員,對違規事項須限期整改,並進行跟蹤檢查。

第三十三條各公司財務部門會同相關管理部門,每年對實物資產至少盤點一到二次,對應收款項進行函證,對盤盈、盤虧、對賬差額須及時作出處理,以確保公司資產真實、完整。

第三十四條各公司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對已形成損失的資產進行核銷,須符合相關規範管理的要求。

第三十五條會計人員因各種原因而發生崗位變動的,須辦理相關移交手續,沒有辦理移交手續的不予辦理崗位變動手續。

第三十六條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時須編制移交。

健全行業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協會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協會的事業發展,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規及《新疆測繪行業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條協會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協會財務統一管理,財務計劃統籌安排、協調發展;正確處理事業維持和發展的關係,正確處理日常執行和投資的關係,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的三者利益關係。

第四條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相對集中財力,確保協會工作的完成,確保協會發展;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編制協會預算,並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制定投資計劃,並對其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協會資源,努力節約開支,提高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科學規範成本核算,防止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協會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協會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協會財務狀況;對協會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協會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協會實行理事會和法人代表負責的財會領導體制,協會祕書處負責協會日常財務工作,協調和審議、審定規章制度。

第七條祕書處是協會財務管理中心,統一組織和領導協會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祕書處應按照協會的發展及協會財務活動的具體情況,逐步建立和健全財務管理辦法和機構。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八條本協會經費來源分為:會費、捐贈、政府、企事業單位資助、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組織承擔專案獲得的研究費和管理費,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九條協會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巨集觀調控,微觀放權,鼓勵各成員單位在政策、法律允許範圍內為協會多渠道、多形式籌措資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條支出是指協會開展諮詢、宣傳、調研、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其中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後勤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等;按其內容分為勞務費、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裝置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第十一條協會要加強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協會各項包乾使用的經費和核定的指標費用,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列支。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十二條資產是指協會佔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其中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等,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裝置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裝置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一年以上的資產;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第十三條各項資產管理須按有關國家資產管理辦法執行。各項暫付款應在規定時間內報賬,借出款應在規定時間內還款,逾期不報或不還者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確屬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式批准後核銷。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十四條財務監督是指按國家財經法規及協會財務規章制度,對各種財務活動實施的監督控制,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後監督三種形式。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和財務主管領導離任審計制度,是實施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

第十五條協會財會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七章財務報告

第十六條協會祕書處應定期向理事會提供財務報表和報告。報表和報告要真實可靠,並做到帳表一致。

第十七條協會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真實報表和報告。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的監督下,進行清算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第八章附則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wenmi/guizhang/ozn7yn.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