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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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起來權利,確保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方向,完成義務教育的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臨沭縣人民政府《關於嚴禁輟學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完初級中等義務教育的規定》,學校與教師,家長簽訂依法治教責任書.
一,學校要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積極實施素質教育,做到既教書又育人,使用依法審定的教科書,對學生進行益於身心的教育.
二,學校的教師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教師要不斷加強師德修養,提高業務素質,不歧視學生,不亂收費.
三,學校每年在招生前向家長(子女或被監護人按法定年齡任入學的)下發《入學通知書》,家長應按照規定的時間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到指定的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四,因特殊情況需要免學,緩學的適齡兒童及少年,應由家長持縣級以上教育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的證明,向政府提出申請辦理批准手續,否則,不能免學,輟學.
五,一經發現輟學現象,學校應立即讓教師做家訪工作.家訪無效後,由政府向家長髮出《復學通知書》,家長在接到通知書後10天內必須送子女(或被監護人)復學.
學校
班主任(教師):
家長簽字: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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