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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誌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標誌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標誌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為了規範安全標誌的設定,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本規定。

標誌使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安全警示標誌的設定要求

一、安全警示標誌的含義與概念

1、安全警示標誌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誌。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資訊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

(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

(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裝置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

(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資訊。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誌的'分類: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和提示標誌四類。

(1)禁止標誌的基本型式是帶斜槓的圓邊框;

(2)警告標誌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

(3)指令標誌的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

(4)提示標誌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

二、設定場所

1、線路施工時在土方開挖的洞口四周設定警戒線,設定警時標識牌,晚間掛警示燈,施工點在道路上時,應根據交通法規在距離施工點一定距離的地方設定警示標誌或派人進行交通疏導。

2、場地施工時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3、在高壓線路,高壓電線杆,高壓裝置,雷擊高危區,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4、其它設定安全標誌的場所。

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2849-1996《安全標誌》和gb16179-1996《安全標誌使用導則》、gb2893-20xx《安全色》的要求。

三、設定原則

1、現場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緊急出口、疏散通道處、層間異位的樓梯間,必須相應地設定'安全通道'標誌。在遠離安全通道的地方,應將'安全通道'標誌的指示箭頭必須指向通往緊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員經常路過的地方施工時,應當依照相關交通法規設定恰當的安全警示標識。

建築中的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要求設定。

3、臨時用電的標準設定應符合用電有關規範的標準。

4、所有機械的標誌設定應符合有關專門機械的規定。

5、其它有必要設定安全標誌的地方。

20__年十一月一日

標誌使用管理制度 篇2

完善而醒目的安全標誌,對於指導員工操作的規範性,避免人為性的安全責任事故起著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加強電廠各類安全標誌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1、電廠使用的安全標誌包括:建築物標識,裝置設施標識,地下隱蔽管網標識,工作場所安全警示標識,檢修安全標誌等。

2、各類安全標誌的日常管理由所屬車間負責,包括安全標誌的統計,標識位置,標記的更新維護等內容。

3、各類安全標誌的製作有相應國家或行業標準時,執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製作規定,沒有統一規定的參照同類電廠的經驗作法制作。

4、安全標誌的規格尺寸根據現場懸掛環境的.比例確定,同一區域的安全標誌懸掛儘可能統一,力求外觀上整潔。

5、電廠主要建築物,車間主要大門的醒目位置張貼相應的名稱標識。

6、現場裝置實施標識包括:裝置名稱標識,附屬閥門標識,事故按鈕標識,現場管理的流向箭頭和色環標識,這對管路外表用白鐵皮保溫的設施來講更為重要。

7、現場各類熱工測量儀表除有相應的名稱標識外,還應有醒目的上、下限指示、紅線標識,引數上下限的確定應遵照規程或執行控制的具體的要求。

8、地下管網設施包括各類工業水管路,高低壓電纜及採暖管網等,在地下管網隱蔽工程圖的基礎上,所屬車間應在地下管網路線的關鍵佈置點設定固定標識,確保上述管網在今後的維護管理中不致發生人為性挖斷事故。

9、工作場所的安全警示標識包括:預防觸電,預防高空墜物,危險區域嚴禁煙火,車輛限速標誌,防止坍塌等。上述警示標識由各車間根據現場安全需要,報廠安全管理部門批准後統一製作或車間自制相應的標識。

10、機械裝置停運檢修,裝置本體應懸掛“檢修標識”牌,裝置檢修區域設明顯的安全警戒線或警示標識,裝置系統的關鍵閥門同執行系統可靠隔離,懸掛,“檢修,閥門勿動”標識,並根據檢修性質懸掛“檢修區域,閒人免進”“預防大學聯考墜物”“注意交叉作業安全法”等安全標識。

11、電氣設施懸掛安全標識牌的相關規定如下:

1)在一經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隔離開關(刀閘)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識牌。

2)進行地面配電裝置部分停電的工作,人員工作時距未停電裝置的安全距離小於標準要求,應按規定增設臨時圍欄。臨時圍欄應裝設牢固,並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識牌。

3)高壓配電裝置做耐壓試驗時,應在周圍設圍欄,圍欄上應懸掛適當數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識牌。

12、現場固定安全標識應隨時保持完好,醒目,由所屬車間負責更新,現場臨時用安全標識,如檢修標識等,一旦裝置檢修結束恢復正常執行狀態,應及時撤換相應的安全標識。

標誌使用管理制度 篇3

1範圍

本標準對華能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標誌的基本要求、設定要求、日常管理與維護、檢查與考核等內容做出了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華能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環節涉及場所、裝置、設施及特定區域的安全標誌使用。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 2894-20xx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z 158-20xx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dl/t 1123-20xx火力發電企業生產安全設施配

hcx3-076-fj31華能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

hcx3-079-fj34華能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

1術語和定義

3.1

安全設施

為防止生產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員誤操作、人身傷害或外因引發的裝置(施)損壞而設定的安全標誌、裝置標誌、安全警示線和安全防護的總稱。

3.2

安全標誌

用以表達特定安全資訊的標誌,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形狀(邊框)或文字構成。

3.3

安全色

傳遞安全資訊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綠四種顏色。

3.4

禁止標誌

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誌。

3.5

警告標誌

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誌。

3.6

指令標誌

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採用防範措施的圖形標誌。

3.7

提示標誌

向人們提供某種資訊(如標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等)的圖形標誌。

3.8

說明標誌

向人們提供特定提示資訊(標明安全分類或防護措施等)的標記,由幾何圖形邊框和文字構成。

3.9

環境資訊標誌

所提供的資訊涉及較大區域的圖形標誌。

3.10

區域性資訊標誌

所提供的資訊只涉及某地點,甚至某個裝置或部件施工區域的圖形標誌。

2設定原則

2.1安全設定基本要求

2.1.1各施工單位必須在有危險因素的施工場所和有關設施、裝置上,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以提醒、警告作業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時刻清醒認識環境的危險,有效地減少事故發生。

2.1.2標誌設定後,不應有造成人體任何傷害的潛在危險。

2.1.3周圍環境有某種不安全的因素而需要用標誌加以提醒時,應設定與安全有關的標誌。

2.1.4標誌應設在人們最容易看見的地方。要保證標誌具有足夠的尺寸,並使其與背景間有明顯的對比度。

2.1.5應從方便的角度按人員正常流向考察人們初臨一個新環境時或遇到緊急情況下所需要的資訊。

2.1.6要將導向標誌和提示標誌結合使用,遠離目標時使用導向標誌,在目標位置處使用提示標誌以利辨別。

2.1.7在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應設定安全標誌。儘量用適量的標誌將必要的.資訊展現出來,避免漏設、濫設。

2.1.8標誌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要根據周圍環境因素選擇標誌的材質、顏色(對公共資訊圖形標誌)及設定方式,使標誌設定後能增加環境的美感。

2.1.9同一場所的各標誌之間要相互協調,應儘量使在不同位置設定的標誌保持高度、尺寸、材質及顏色(對公共資訊圖形標誌)的統一。

2.2標誌設定的總體協調性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

2.2.1電廠安質部負責安全標誌設定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

2.2.2施工單位負責安全標誌的設定與維護工作。

3設定要求

3.1設定方式

安全標誌的設定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可多樣化、材質宜因地制宜,但應遵循穩固、明顯、有效的原則。

3.1.1標誌不宜設定在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及人員視線障礙物的後面。

3.1.2標誌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人們視讀的固定障礙物(如廣告牌等),並儘量避免經常被其他臨時性物體所遮擋。

3.1.3標誌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

3.1.4標誌儘可能只設置圖形標誌,不設或少設文字輔助標誌。

3.2設定地點

3.2.1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應按設定原則,在入口處設定注意安全、禁止吸菸、必須戴安全帽、火災報警電話等標誌;

3.2.2施工現場及道路坑、溝、洞處設定當心坑洞、當心墜落標誌;

3.2.3施工現場較寬的溝、坑及高空分離處設定禁止跨越標誌;

3.2.4未固定裝置、未經驗收合格的腳手架及未安裝牢固的構件設定禁止攀登、禁止架梯等標誌;

3.2.5吊裝作業區域設定警戒標識線並設定禁止通行、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當心吊物、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等標誌;

3.2.6高處作業、多層作業下方設定禁止通行、禁放易燃物、禁止停留等標誌;

3.2.7高處通道及地面安全通道設定安全通道標誌;

3.2.8高處作業位置設定必須系安全帶、禁止拋物、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等標誌;

3.2.9梯子、梯道處設立注意安全、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誌;

3.2.10電源及配電箱設定當心觸電等標誌;

3.2.11臨時電纜(地面或架空)設定當心電纜標誌;

3.2.12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點設定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等標誌;

3.2.13倉庫及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設定禁止吸菸、禁止火種等標誌;

3.2.14射線作業按規定設定安全警戒標識線,並設定當心電離輻射標誌;

3.2.15滾、剪板等機械裝置設立當心裝置傷人、注意安全等標誌;

3.2.16施工道路應根據具體情況,設立必要的當心車輛、限速、限高、限載等標誌;

3.2.17施工現場“五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地坑口)作業處應設定防護欄杆並設定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誌;

3.2.18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宜設定:

在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設定“注息防塵”、“戴防塵口罩”等標誌。

在可能產生職業性灼傷和腐蝕的作業場所,設定“當心腐蝕”、“穿防護服”、“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等標誌。

在產生噪聲的作業場所,設定“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等標誌。

在高溫作業場所,設定“注意高溫”等標誌。

3.2.19其他有必要提醒員工或他人注意的場所。

4標誌的日常管理與維護

4.1安全標誌的日常管理與維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具體管控、監理單位負責日常監督管理。

4.2危險已消除的場所,原設定的安全標誌及時收回保管。

4.3沾滿灰塵、油脂類等髒汙的安全標誌,及時清理乾淨,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資訊明確無誤。

4.4安全標誌破損,已影響其安全資訊的表達時,及時調換。

4.5安全標誌發生位移,及時調正。

4.6任何人不得將安全標誌挪作它用。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5.2本標準按《華能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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