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粉塵作業管理制度(通用3篇)

粉塵作業管理制度(通用3篇)

粉塵作業管理制度 篇1

為搞好本單位粉塵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單位管理規範化、制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粉塵作業管理制度(通用3篇)

1、本規定適用於本單位的所有員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2、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粉塵作業防護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3、企業應採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4、要保證生產車間粉塵吸收裝置的良好執行,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5、生產車間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定安全警示標誌。

6、企業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並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佈,

7、對生產過程,應逐步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制,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8、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理,保持清潔。

9、企業應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制好《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

10、企業應安排接觸粉塵作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1、職業病的管理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對疑似或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

粉塵作業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工業粉塵危及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有重要因素,為加強粉塵作業管理,預防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鋁鑄件去毛刺產生的粉塵;其他在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能產生爆炸、中毒的粉塵。

三、危險因素分析:

鋁粉塵在高濃度狀態,有明火點燃就會生產連續燃燒反應,發生爆炸。

四、粉塵作業區防火、防爆管理規定:

(一)動火作業的規定

1、粉塵作業區為禁火區,禁火區內生產人員、外來施工單位,都要嚴格執行本制度。

2、需動火作業時,必須向安全員申請,批准後,方可動火。

3、動火作業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動火前必須經分析合格後方可動火,其動火證的有效期為一天(24小時),出現異常須立即停止並重新辦證。

2、動火證應填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部位、工作內容、安全防火措施,動火分析,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審批人的簽名。

3、動火作業時應採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與易燃、可燃物連通的裝置、管道等部位的動火,均應加堵盲板與系統徹底隔離、切斷,必要時應拆掉一段連線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裝置、管線、容器等,必須經清除沉積物、清洗,方可動火。

(3)動火部位應備有適用的`消防器材或滅火措施。5級以上大風,停止室外動火作業。

(二)防塵、去塵的規定

一、防護與治理

1、要認真做好防塵工作,採取綜合措施,消除粉塵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職業健康。

2、對散發出的粉塵,應加強通排風,並採取回收利用、淨化處理等措施。鋁鑄件不得隨意在非粉塵砂帶機上操作。

3、粉塵的作業機械要設立過濾池或過濾袋,定期及時清理,保持整潔。

4、遵守“粉塵作業操作規程”的規定。在工作中,要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5、長期從事粉塵作業(累積工作一年)要一年一次肺部透視或到縣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五、粉塵處理:回收的粉塵按“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式”執行。

六、應急組織與搶救

制定“粉塵作業區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按應急預案要求執行。

粉塵作業管理制度 篇3

1、本單位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23號)以及有關標準、規範、制度為依據,切實履行用人單位職業危害防治主體責任,切實加強防護,做好以下防護措施:

①本單位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有關規定,為從業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睛及耳塞等級勞動防護用品,並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採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及處罰等級管理制度。

②本單位優先選用有利於保護勞動者健康和個體防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逐步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裝置,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質傢俱製造行業機械化、密閉化、自動化水平,提升職工個體防護能力。

③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執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塵口罩、防護眼鏡及耳塞等級勞動防護用品。從業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2、本單位定期對員工開展安全知識培訓教育,粉塵作業員應瞭解木塵的爆炸危險特性和安全措施。

3、粉塵車間確保通風、防爆、隔爆及洩爆等級設施完好、適用。

4、粉塵作業場所應杜絕各種非生產性明火存在。

5、粉塵廠房應安裝防雷設施。

6、在爆炸性粉塵環境內,不得使用攜帶式電氣裝置。

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裝置應有防爆防塵措施。

8、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電氣裝置應有防過載措施。

9、粉塵車間使用皮帶傳動,應安裝相應安全防護裝置。

10、粉塵作業場所應設定除塵通風裝置。

11、安裝於室內的收塵器,應安裝直通室外的洩爆管,其長度不得大於3m。

12、收塵器應安裝滅火用介質管道介面。

13、濾袋應採用消靜電濾料製作,其抗靜電特性應符合規範要求。

14、天花板或短管、濾袋框架應符合防靜電要求。

15、收塵器應設防靜電直接接地設施,接地電阻應小於100ω

16、收塵器與進、出風管及卸灰裝置的連線法蘭應用導線跨接,其電阻小於0.03ω

17、配套的風機等電氣裝置應採用防爆型。

18、收塵器應設定洩爆裝置。

19、除塵風管中不應有粉塵沉降。

20、所有可能積累粉塵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室,都應及時清掃。

21、車間清潔時不應使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掃。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wenmi/guizhang/jz8k6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