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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管理制度(精選15篇)

保密管理制度(精選15篇)

保密管理制度 篇1

1、總則

保密管理制度(精選15篇)

1.1、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祕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祕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祕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

1.3、公司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祕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對保守公司祕密負有個性的職責。

1.4、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2、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2.1、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1.2項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2)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6)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2.2、公司祕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個性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2.3、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2)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2.4、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狀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3.2、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3.3、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3.4、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3.5、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3.6、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3.7、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接到報告,應立即作來源理。

3.8、出現下列狀況之一者,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1)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帶給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9、公司與全體員工簽訂《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員工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書》以書面形式簽訂,協議附後。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祕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祕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祕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祕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3.11、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祕書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3)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3.12、涉及公司商業祕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資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祕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狀況下,不可將商業祕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內含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理解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祕密資料;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祕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持續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職責。

4、附則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綜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管理制度 篇2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保守國家祕密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門工作人員務必嚴守黨和國家的祕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保密法》規定程式依法辦事。

2、機關工作人員務必做到:不該說的祕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祕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祕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祕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祕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祕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祕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祕密檔案、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祕密事項;不攜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科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檔案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於國家祕級檔案資料丟失、被竊、洩密時,務必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並無儲存價值的檔案和一些刊物,務必進行銷燬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祕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計算機房要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進入機房務必進行審批和登記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計算機的應用管理。凡祕密資料的傳輸和存貯均應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檔案的軟盤資訊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要害部位保密安全管理制度

1、要害部位範圍:財務室、電腦室、檔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黨政一把手對本單位要害部位管理負全面職責。

②與本職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要害部位,因工作關係需經單位領導同意後,才能借閱有關資料和進行公務活動。

③貴重物品、現金、票證落實專人負責,職責人要認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盜、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對要害部位認真按安全保衛保密要求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範於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報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記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職責追究制度,並建立要害部位處置突發事件預案。

⑤建立各要害崗位保密安全職責制,開展經常性安全保衛保密檢查,針對存在隱患及時整改不留後患。

⑥按規範要求對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電。結合業務工作中涉及國家祕密的各個環節,制定嚴格的保密防範措施,並組織實施。

⑦加強計算機系統的保密安全管理。對涉密與非保密計算機予以明確區分,涉密機務必完全與區域網脫離連線,並禁止上因特網以防洩密。並採取身份認證、儲存傳輸加密、配置防視訊洩密干擾器等措施加強保密防範。

3、職責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職責人或單位因失職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追究,並採取通報批評、黃牌警告,一票否決及經濟處罰等方式對職責人及單位進行處罰,直至追究洩密刑事職責。

保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科委1995年1月6日釋出的《科學技術保密規定》檔案,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技術祕密是一種重要的無形資產,保護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是每位職工的義務和職責,任何人不得利用職權和工作之便或採取不法手段洩漏、發表、使用、許可、出售、轉讓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三條:各單位個性是技術業務和科研、人事、組織等部門要把技術保密工作列入工作規劃,計劃及經濟職責制,使技術保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章: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單位設立技術保密工作小組,由主管技術的領導任組長,技術管理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智慧財產權、檔案管理中心為技術保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保密管理的日常工作。各部門務必指定一名技術管理人員兼管本單位的技術保密工作。

第五條:技術保密工作小組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一、技術保密工作小組職責1、制訂技術保密工作規劃、計劃、各項規章制度及保密協議,同時負責劃定本單位內專案的密級等工作,並組織實施。

2、研究解決技術保密工作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3、對各部門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總結評比,並負責對洩密、失密事件的調查和處理,對重大特大洩密事件上報及協同調查工作。

4、組織職工學習技術保密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二、技術保密工作者職責

1、組織本單位職工學習技術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上級保密規定,提高廣大職工的保密意識。

2、貫徹執行本單位技術保密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3、對本單位技術保密工作開展狀況進行總結並及時報告洩密事件。

4、建立本單位保密管理及保密協議管理檔案;負責保密協議執行狀況的跟蹤調查。

第三章:保密範圍

第六條:本《規定》所稱的技術祕密,是指被列入國家祕密的技術專案和列為企業祕密的專案、由本單位組織研製開發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未公開的、不應為本企業外所知悉的,能給本單位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本單位採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設計圖紙(含草圖)、試驗結果和試驗記錄、工藝、配方、樣品、資料、製作方法、技術方案、計算機程式等。技術祕密能夠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術資料,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及其改善的技術方案,也能夠是某一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或產品中的部分技術要素。

第四章:技術保密管理規定

第七條:各單位對載有技術祕密的檔案材料、圖紙、磁(光)盤、影象、聲像等資料及樣品,務必註明保密和密級字樣,並根據密級採取保密措施,歸檔儲存,嚴格查閱、借閱制度。

第八條:本單位科技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以及因業務上可能知悉技術祕密的人員或業務相關人員,務必與法人簽訂包括有保護技術祕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

第九條:在職職工和新調入職工應籤而不同意簽訂包內含保護本單位技術祕密資料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的,本單位將予聘用的不予調入。

第十條:對列入確認為上級和本單位重大科技計劃專案的計劃任務書或者有關合同課題組成員名單的科技人員,在科研任務尚未結束前要求調離、辭職,並可能洩漏上級重大科技計劃專案或科研任務所涉及的祕密,損害本單位利益的,原則上不予批准。確有特殊狀況需調離、辭職的,需與單位再籤保密協議,並專檔跟蹤履行狀況。未經同意強行離職人員,列專檔跟蹤調查,一旦有違規,透過法律程式保護本單位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對本單位技術權益和經濟利益有重要影響的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在離開本單位三年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業務且有競爭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的其它單位內任職,或者自己生產、經營與本本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業務。

第十二條:有關行政管理人員,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因各種原因離開本本單位時,其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應以書面形式向該人員重申其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並向其新任職的單位通報該人員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

第十三條:人事、組織部門在調入新職工時,應當主動了解該職工在原單位所承擔的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科技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因各種原因離開單位後,利用掌握或接觸的本單位所擁有的技術祕密,並在此基礎上做出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有權就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予以實施或者使用,但在實施或者使用時利用了本本單位所擁有的,涉及其本人負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祕密時,應當徵得本本單位的同意,並按相關規定支付必須的使用費。未徵得本單位同意,或者無證據證明有關技術資料為自行開發的新的技術成果或技術創新的,有關人員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十五條:承擔保密義務的科技人員依法享有因從事技術開發活動而獲取相應報酬和獎勵的權利。無正當理由,在長時間內單位未支付獎勵和報酬時,科技人員或者有關人員有權要求變更或者終止《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即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另一方能夠依法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本單位對外宣傳機構的有關人員在釋出(表)新聞、通訊和報告文學作品,以及其他人員對外發表文章時,不得涉及技術祕密的實質性資料,其稿件務必經技術保密主管部門審查,在確認不會造成洩密後,簽字認可方可發表。

第十七條:本單位及各部門檔案館存檔案資料所涉及的技術祕密,應按照《檔案資料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外單位人員、外商等來本單位培訓、學習、參觀、考察、洽談生意等活動涉及技術祕密的,須報主管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接待參加訪問的部門要有專人負責保密工作,並按指定的路線和範圍進行參觀考察。

第十九條:本單位有關人員在國內外學術交流活動中,包括講學、發表論文、參加會議、參觀訪問、帶給諮詢、通訊聯絡、洽談生意等時,應嚴格保守本單位的技術祕密,不透露和不向他人帶給涉及載有技術祕密的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條:在國內外各類展覽會參展的專案,凡涉及技術祕密的,須經保密主管理部門呈本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參展,辦理參展工作的人員應嚴格保守技術祕密。

第二十一條:在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資產重組或與外商合資合作過程中,從事工作的人員也要嚴格執行本《規定》,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帶給、透露本單位的技術祕密。

第二十二條:離休、退休、辭職或調離的職工,在離開單位前務必將在原單位從事科技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材料、實驗裝置和產品等交回原單位,不得擅自複製、發表、洩露、使用或轉讓涉及本本單位的技術祕密的技術資料和物品等。

第二十三條:對外合資合作專案和本單位技措技改專案,凡涉及技術祕密的,對合作方和外來單位應簽訂保密協議或在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

第五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對在技術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和部門給予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和單位給予個性嘉獎。

第二十五條:對未按本《規定》進行技術保密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祕密洩漏的,除對直接職責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外,還將追究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並對直接職責者和所屬單位給予必須的經濟處罰。

第二十六條:對無視本《規定》,以謀取個人或小集團利益為目的,蓄意使本單位的技術祕密洩漏,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將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和第二百二十條追究法律職責。

第二十七條:各級技術保密管理人員因玩忽職守使本單位技術祕密洩漏造成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明知故犯者加重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使單位的技術祕密洩露,造成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削弱競爭潛力的,根據本《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由本單位技術保密主管部門負責調查核實,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本單位批准後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規定》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相牴觸時,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檔案為準。

保密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保守公司祕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個性注意不洩漏公司祕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祕密。

第三條: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祕密包括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狀況銀行帳戶帳號;

2、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3、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人事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5、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6、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祕密事項。

第五條: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祕密檔案、資料。

第六條:公司祕密應根據需要,限於必須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八條: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祕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祕密。

第九條:記載有公司祕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務必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務必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條:對保守公司祕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祕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資訊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保密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第一條:為保守公司祕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祕密是關係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必須時間內只限必須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祕密的義務。

第四條: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祕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對保守,保護公司祕密以及改善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公司祕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祕密事項:

1、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祕密事項;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5、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6、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祕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個性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祕密,一旦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祕密是一般的公司祕密,洩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公司祕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資料為絕祕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狀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祕密級.

4、屬公司祕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透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範圍的人員.

第九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條:屬於公司祕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祕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第十一條:對於密級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務必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個性授權人員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屬於公司祕密的裝置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並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條: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帶給公司祕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具有屬於公司祕密資料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取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管理會議檔案;

3、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4、確定會議資料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祕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祕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祕密.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祕密已經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來源理.

四、職責與處罰

第十七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給予警告並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洩露公司祕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洩露公司祕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並罰款五千元並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職責:

1、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祕密的;

2、故意或過去洩露公司祕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規定的洩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祕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祕密超出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保密管理制度 篇6

測繪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為切實保障涉密測繪成果的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洩密事件發生,特制定本測繪工作管理制度。

一、測繪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切實做好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職責制,部門負責人承擔涉密測繪成果保密管理領導職責,保密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保密管理職責。

三、對涉密測繪成果的使用、複製、儲存等狀況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測繪成果進經主管領導批准,並予登記後,方可帶給。涉密測繪成果使用後應及時歸檔,要求記錄清晰。任何個人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轉借涉密測繪成果,不得拷貝、對外傳送涉密測繪成果資料。

四、傳遞地形圖、涉密資料等祕密載體,須透過機要進行傳遞,禁止透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五、使用基礎地理資訊資料,須嚴格遵守《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計算機資訊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杜絕外傳、丟失、洩密事件的發生。

六、處理、外輸、儲存涉密測繪成果資料的計算機軟體和硬體系統務必採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設定進入登陸密碼和螢幕保護密碼,安裝加密防毒軟體。涉密計算機及資訊系統應採取物理隔離措施,不得與網際網路、外部網路相聯,不使用無線網絡卡等無線網路裝置。

七、涉密測繪成果只能用於被許可的使用目的和範圍。因使用目的或應用專案結束等原因,須銷燬涉密測繪成果的,務必報主要領導審批,並備案。

八、銷燬涉密測繪成果須經專人清點、核對、登記、造冊,由主管領導和檔案部門負責派人銷燬。對銷燬的花時間、地點、方式及銷燬過程總存在的問題進行記錄,與銷燬清冊、領導批示一併存檔。

九、如發現涉密測繪成果洩密、失密事件,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國家保密管理部門,及時查清事件發生的原因及職責,將事件調查處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應根據國家規定的新要求和新狀況作必要補充和修訂。

保密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切實做好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1、銷燬屬於祕密和內部事項的檔案資料以及機關公文資料時,要由保密工作幹部負責監銷,不得賣給廢品收購站或個人。

2、不在無關人員面前閱讀祕密檔案資料,不得將其隨便攜帶外出。離開辦公室時,需將檔案資料隨時鎖入抽屜或保險櫃內。

3、幹部調動工作或離退休時,務必對自己借閱和管理的檔案資料進行清理,及時辦理清退手續。

4、向外帶給各種資訊報道,要經有關領導審查,允許後方可帶給。

5、祕密檔案資料應定期清理。發文機關要求退回的要按時如數退回。借出的檔案要及時回收。清理清退中如發現丟失,要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密部門報告,並協助保密部門追查。

6、內部保密件產生,要由起草人員在起草檔案上確定所屬密級;由專職人員打印核對後,呈送領導審閱籤批,密級隨即生效。

7、影印祕密檔案資料,務必經發文單位或主管領導批准,並將影印件按原件密級要求管理。並嚴格遵守鄉制定的列印影印傳真及計算機使用管理的保密要求。

8、祕密檔案和資料的收發傳遞借閱移交歸檔銷燬等各個環節,都應登記簽字,做到整個運轉過程中都有文字記載,手續齊備,職責清楚。

9、未經批准不得參與社會調查,不向社會調查者帶給與工作緊密相關的保密統計資料。

10、祕密檔案資料不準擅自摘錄和引用,不準自行擴大傳播和閱讀範圍,不向範圍以外人員傳播和洩漏。

保密管理制度 篇8

檔案庫房保密管理制度

一、檔案管理人員和利用者均應樹立保密觀念,貫徹執行《檔案法》和《保密法》,共同保守檔案機密。

二、對各類檔案均應按規定的範圍進行查、借閱,並嚴格履行手續。查、借閱機密檔案要經主管領導批准。

三、對機密檔案要嚴格管理,不得將機密檔案私自帶出檔案室或外傳,對機密檔案資料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複製。

四、凡涉及檔案機密的人員一律不準在家庭、子女及無關人員面前談論有關檔案機密資料,不得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和私人通訊中暴露檔案機密。

五、利用者對所借檔案檔案、技術圖紙等務必妥善保管,及時歸還,不得轉借他人,不準攜帶公出、探親訪友、出入公共場所。

六、對保管期滿、失去儲存價值的檔案檔案要按規定銷燬,不得以廢紙出售。

七、發生失密、洩密和檔案被盜事件時,要立即報告主管領導、保密或保衛部門,當事者要寫出書面報告。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失洩密和被盜密者,應按其性質及情節給予嚴肅處理。

xx市檔案局檔案庫房管理制度

一、檔案庫房是檔案資料保護和貯存的重要基地,是帶給利用檔案的中心,除領導批准外,非本室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二、保管檔案務必有專用庫房,並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三、檔案進出庫房,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包括檔案收進入庫,庫存檔案調出室外及日常的調閱、歸還。

四、檔案庫房應設有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蟲、防鼠、防高溫、防強光的措施。

五、對新接收入庫檔案要嚴格檢查,對有蟲蛀、發黴及其它問題的檔案須經科學處理後方可入庫。

六、庫房內安置溫溼度計,每一天定時測記。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溼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七、庫房內應持續清潔,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八、每學期結束前,要對案卷進行總清點,檢查帳、卡、物是否相符。

九、每一天下班前,應關掉庫房門窗,切斷水、電源,確保檔案安全。

十、定期打掃庫房衛生,持續庫房與檔案的清潔。

保密管理制度 篇9

檔案保密管理制度

1、建設綜合檔案是本單位的規劃、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監督站、房產管理所、環衛處、行政辦等各科室管理工作中構成的全部檔案的總和。它包括規劃選址、放線、建築施工許可證發放、“兩書兩證”發放、財務憑證和黨務、政務和群團工作等方面的檔案。

2、建設綜合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各科室新增檔案材料,由各科室兼職檔案員負責收集本部門在工作中構成的有儲存價值的檔案材料送交檔案室,進行鑑定、編號、歸檔,並按規範程式辦理移交手續。

3、檔案庫房務必具備衛生的環境和良好防範措施。

4、定期進行庫存檔案的清理核對工作,做到賬、檔、卡相符,對破損或載體變質的檔案要進行修補和複製,保證檔案的完整。

5、應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檔案分類編號辦法和保密規定,嚴格、科學、規範地進行檔案分類編號,確定保管期限和檔案鑑定工作。

6、借閱檔案資料要注意保護和保密,不得擅自影印、拍照,更不得塗改或在檔案上做任何標記、抽換、損壞,務必保證檔案的整潔,不得丟失洩密,如發現丟失洩密現象,應按保密規定立即向相關部門或保密機構報告,並採取相應防範措施。

7、檔案保密範圍:

①歷史檔案資料和編研材料中,涉及到領土歸屬、邊界勘定、民族關係的檔案資料;

②批量運輸檔案的時間、路線的保衛方案;

③檔案庫的收藏檔案資料、數量以及保衛方案、措施;

④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的特種工藝、技術決竅、祕方及涉及中外產權的資料;

8、檔案管理不得擅自擴散的範圍:

①未經公佈的檔案工作統計數字;

②正在研究、尚未做出結論的幹部調配、內部評議問題。

③歷史檔案及其編研材料中涉及個人保密的部分。

9、對祕密檔案資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須經領導批准,並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不得檀自擴大利用範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保密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對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安全,防止涉密人員在手機使用中的視訊通話、寬頻上網、大容量資料儲存及處理等功能,造成失洩密事件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員管理

1、本部門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自覺履行保密義務,並接受有關部門的保密監督管理。

2、本部門涉密人員不得在手機中儲存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資訊,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祕密事項,不得用手機發送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資訊,不得在手機內儲存涉密資訊。

3、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4、本部門涉密人員嚴禁涉密人員在施工現場拍攝涉密專案實施及地理環境等照片。

5、本部門涉密人員的崗位職責包含手機使用保密要求。

6、本部門應定期開展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手機使用保密教育培訓應使涉密人員瞭解手機使用洩密隱患,增強手機使用保密意識,掌握手機使用保密常識。

二、涉密場所管理

本部門召開涉密會議或者涉密工程實施,部門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1、涉密會議應在保密室召開,進入保密室涉密人員手機應存放在指定儲存櫃中,嚴禁攜帶手機入內。

2、涉密專案施工現場,嚴禁現場手機拍照。

3、涉密專案高危施工環境嚴禁攜帶手機入內,進入工地涉密施工人員手機應存放指定地點保管並辦理好入場相關手續。

4、部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三、督促檢查

1、要加強對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執行本規定,並將執行情況納入保密管理責任制和違紀責任追究制。

2、加強對本部門涉密人員和涉密場所手機使用的保密管理和進行經常性的提醒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發生洩密事件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3、部門領導不認真履行保密管理職責,對本部門涉密人員手機使用監管不力,存在洩密隱患的,應給予通報批評。

4、涉密人員違規使用手機,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較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標準由部門負責起草,並於公佈之日起實施。

X部門

20xx年5月19日

保密管理制度 篇11

1、對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詢,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務必將個人所儲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2、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祕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祕密事項的場所。

3、加強印信管理中的保密工作。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信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務必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4、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不在私人電話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檔案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5、務必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

6、對違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洩密事件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7、加強對現代通訊辦公自動化裝置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路時,不能在網際網路網站上刊登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

8、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網際網路上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處理儲存傳遞國家祕密及內部辦公資訊的計算機及其網路務必與網際網路實行物理隔離。

9、凡有祕密資料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列印複製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務必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儲存祕密檔案,機要文電務必存放在加鎖的檔案櫥內。

10、跟隨領匯出發的司機及有關人員,凡本人不應明白的機密檔案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明白的要做到不傳。

保密管理制度 篇12

一、涉密單位和人員使用手機應遵守本規定。

二、嚴禁使用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包括語音、文字、影象等內容的國家祕密。

三、涉密單位應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進行嚴格管理。

四、召開涉密會議或者舉辦涉密活動時,主辦單位要對手機的使用進行嚴格管理,採取如下保密措施;

一) 應在會議通知中對手機管理提出具體要求

二) 指定專人對手機進行監督管理

三) 在會場入口處對手機使用管理做出明顯提示

四) 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手機帶入,特殊原因確需帶入的,應當經過主辦單位同意,並將手機電池取出。

五、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嚴禁使用手機。

六、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嚴禁帶入手機。

七、涉密單位的領導和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使用境外組織或人員贈予的手機。

八、屬下列場所之一的,必須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一) 各種涉密會議場所;

二) 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卷複製場所;

三) 各類屬於國家祕密的考試試題命題場所;

四)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重要涉密場所。非涉密場所嚴禁使用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九、涉密單位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宣傳教育;

(二)建立健全手機使用保密管理規章制度;

(四)配置符合保密技術標準的手機資訊干擾裝置;

(五)負責對涉密人員使用手機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六)及時報告手機洩密事件,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和組織查處工作。

十、保密工作部門的保密管理職責:

(一)組織開展手機保密知識的宣傳教育;

(二)開展對手機及干擾裝置使用與管理情況的保密監督檢查;

(三)協助部門大型涉密會議及活動的手機保密管理工作;

(四)依法組織查處手機洩密事件。

十一、對防止或制止手機洩密有功的人員,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對在手機保密管理方面成績突出的單位,保密工作部門應給予通報表揚或者獎勵。

十二、對違反本規定,使用手機造成洩密的人員,依法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給予刑事處罰。

十三、因管理不善,對手機洩密負有領導責任的直接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十四、使用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具有保密保障措施的手機發送、接收、儲存國家祕密資訊不適用本制度。

重大活動和涉外保密管理規定

為了規範涉密活動、會議的保密管理和監督,加強涉外技術交流和合作、宣傳報道等的保密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全域性涉及涉密活動、涉外、技術交流和宣傳報道的所有部門。

一、涉密活動、會議主辦部門負責落實保密管理措施,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及時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保密管理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必要時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二、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外事保密管理規定和組織宣傳報道保密管理規定;各科室、單位負責在業務管轄範圍內組織實施技術交流保密管理規定。

三、涉密會議保密管理

(一)局主辦的涉密會議原則上在局內進行。特殊情況需外出進行的要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批准,但必須選擇有利於保密、有安全保密保障措施的場所。不得在涉外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

(二)涉密會議主辦部門應明確會議保密要求,落實責任人,並填寫《涉密會議記錄表》,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備案。

(三)召開涉密會議禁止使用無線話筒。涉及機密級、祕密級需要錄音的,須報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四)對涉密的會議檔案、資料進行編號登記,發放時要履行簽字手續,會議結束後,應及時清退;與會代表需要帶走的,要通過機要途徑寄送,不得由會議代表隨身攜帶;因特殊情況確需會議代表隨身攜帶的,須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五)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檔案、資料進行清查,檢查有無遺失檔案、資料等。

(六)會議內容要按規定範圍傳達,不得任意擴大,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洩露,未經批准不得公開宣傳報道。會議講話未經本人同意、稽核,不得隨便整理散發。

(七)嚴格控制與會人員範圍,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會場,制定會議保密紀律。會場服務人員須經過嚴格審查。

四、凡涉及機密級以上國家祕密的重大活動,包括試驗、會議、對外合作等,局保密領導小組要制定專項保密工作方案,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全面負責保密工作,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直接進行保密管理和監督。

五、涉外保密管理

(一)涉外接待、對外交流和國際合作活動中要嚴格執行保密管理規定,並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外賓或外商來訪,接待單位應事先填寫外賓來訪登記表,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查備案,並經局主要負責人批准方可接待。嚴禁先接待後報批或者未經批准擅自接待的事件發生。違反規定者追究當事人及部門領導的責任。

(三)接待外賓或與外商談判事先統一口徑,嚴格按照批准的範圍向外賓介紹情況,安排外賓參觀,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開放範圍。

(四)外賓不得在局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拍照和錄影,確因工作需要對合作產品進行拍照、錄影的,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批。拍照或錄影應在保密工作人員的陪同下進行,不得直接或作為背景拍錄非對外開放部位和產品。

(五)在涉外活動中,不得將祕密檔案、資料、筆記本等密品帶入公共場所。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批准。

(六)對外提供資料要從國家的整體利益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實際出發,權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適度的原則,做到既能維護國家祕密安全,又有利於保障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順利進行。

(七)向外方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和實物樣品事先需經局保密辦公室審查,必要時報局保密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審批,明確不屬於國家祕密的資料方可對外提供,未經審查,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向外文提供或向境外投寄、攜帶。

(八)在涉外接待和技術交流、合作和談判等活動中須對有關人員開展保密教育,明確保密範圍事項。承擔對外合作專案,中方與外方簽訂有保密協議的,應嚴格執行保密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涉密會議紀錄表》由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儲存,儲存期5年;《外賓來訪登記表》審批件影印交局保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儲存期5年。

保密管理制度 篇13

1、嚴禁使用除光碟外的移動儲存介質從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上直接拷貝檔案資料到涉密計算機上。

2、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統一管理編號,要專人使用。

3、私人移動儲存介質不能用於儲存處理涉密資訊。

4、涉密和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要堅持“統一購置統一標識嚴格登記集中管理”的要求,嚴禁公私交叉混用。

5、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時,務必由單位技術人員或保密部門指定的地點進行維修,修理時,使用人應在場監督,防止資料被複制。

6、嚴禁移動儲存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中交叉使用。

7、銷燬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務必送市檔案資料銷燬中心銷燬。

保密管理制度 篇14

1、凡傳達祕密檔案,—定要按檔案規定和上級指標辦理,不得擅自擴大傳達範圍。

2、召開祕密程度較高的重要會議,會前應與保衛保密部門聯絡,共同採取安全保密措施,並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規定保密紀律。

3、會議期間複製的祕密檔案,務必統一編號,登記分發,發給與會人員的檔案,務必妥為保管,不得遺失。

4、凡規定不準記錄的會議資料,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並不得攜帶錄音機進入會場錄音。

5、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會議祕密資料,新聞部門不得公開報道會議祕密事項。

6、嚴禁無關人員進人會場,對需要列席會議的人員,應將名單呈報主管會議的領導同志審定。

7、,嚴禁影印會議祕密檔案資料,確因工作需要複製的,務必經過批准,並標明密級,到指定地點複製。

8、涉及國家祕密資料的會議,應選取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嚴禁使用無線話筒傳達密件和向室外擴音。

9、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進行保密檢查,檢視有無遺失的檔案、資料、筆記本等。

保密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計算機及其網路資訊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祕密資訊保安,根據上級有關計算機資訊系統保密管理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小組,指定計算機資訊保密安全員負責本辦計算機資訊保安保密管理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密管理規定,抓好有關規章制度建設,切實落實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制,資訊定密審批制度,涉密資訊載體和機房管理制度等,確保國家祕密安全。

三、凡被確認為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網路,應加貼“涉密標識”或標明“涉密標記”,嚴格按保密工作要求管理;凡與政務內網聯接的計算機和處理單位內部工作事務的計算機也應按涉密計算機加強管理,嚴防國家祕密(含內部工作祕密)資訊洩漏。

四、處理國家祕密資訊或內部工作祕密資訊的計算機絕不能上國際網際網路,如確需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務必安裝經國家保密部門批准認定的物理隔離卡;做到內外網分開使用,有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不能處理國家祕密或內部工作祕密資訊。

五、認真落實“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資訊單位領導審批制度”的規定,凡向政務外網、網際網路帶給或釋出資訊,其資料不得涉及國家祕密,且應事先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准。

六、加強對涉密計算機資訊系統使用過程中的保密管理。對儲存、處理、傳遞、輸出的涉密資訊,要有相應密級標識,密級標識不能與正文分離;儲存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應按所儲存資訊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並按照密級的要求進行管理,儲存在計算機資訊系統內的國家祕密資訊,應採取密碼加密辦法保護;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媒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媒體應及時銷燬;儲存過國家祕密資訊的計算機的維修,應保證所儲存的國家祕密資訊不被洩漏;涉密計算機列印輸出的涉密檔案,應當按相應密級檔案進行管理。

七、嚴禁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與網際網路連線;嚴禁將存有祕密資訊的移動儲存介質在網際網路(政務外網)上使用;嚴禁上網計算機處理涉密資訊和內部檔案資料;嚴禁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在涉密計算機及其網路上使用,嚴禁將原涉密計算機變更用途作為可上國際網際網路的計算機使用,確保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移動儲存介質嚴格分開使用。

八、加強對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涉密計算機管理應明確職責人,職責人應認真做好計算機的日常維護保養、定期檢測防毒、及時故障排除,出現問題及時報告和儲存單機資料、備份檔案以及整理硬碟等項工作,確保機器正常使用;對重要涉密資訊處理場所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未經批准,無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對涉密計算機資訊要進行定期的保密技術檢查,及時消除各種洩密隱患,確保計算機資訊保安保密。

九、認真做好計算機及其網路狀況統計上報工作。每年元月30日前將上一年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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