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裝置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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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裝置管理制度 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設施、裝置的管理,提高裝置的三率(即機械裝置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裝置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機械裝置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臵或安全裝臵已失效的機械裝置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裝置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臵,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訊號裝臵。其除錯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執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裝置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並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於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後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髮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裝置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後,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裝置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裝置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並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二、適用範圍
1.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自有裝置、租賃裝置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裝置。
2.機械裝置:
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挖掘機、打樁機、混凝土攪拌機、龍門架及井架、混凝土輸送泵車等。
三、管理職責
1.公司分管裝置的主管領導:
審批公司裝置購買合同、裝置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裝置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裝置管理部門:
審批裝置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裝置租賃供方和裝置購買供方,組織裝置合同條款會籤,組織裝置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裝置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裝置安全檢查,對各類裝置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專案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
是分管裝置的領導,對本專案裝置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裝置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裝置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4.專案機管員:
貫徹實施公司裝置管理規定,制定裝置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專案的裝置驗收和記錄,報告裝置的執行情況,組織本專案裝置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
熟悉機械裝置的效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四、機械裝置的使用、保養和修理
1.機械裝置的使用
①機械裝置按照施工平面布臵圖合理布臵,儘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專案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裝置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後,分類建立機械裝置臺帳,並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②機械裝置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③專案部要做好機械裝置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裝置標識牌。
2.機械裝置的保養
①.一級保養:
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裝置在操作前、作業後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並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②.二級保養:
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裝置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並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③.三級保養:
指對裝置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鑑定。
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④.裝置的各級保養由各裝置產權單位負責。
2.機械裝置的修理
①.小修:
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區域性損壞,維護機械裝置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②.中修:
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裝置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於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③.大修:
是對裝置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鑑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效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④.機械裝置的各類維修,均由裝置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⑤.專案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裝置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裝置使用報表》按每月日報公司。
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五.大型裝置的管理要求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①.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②.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牆)、捲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③.安全使用措施。
④.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①②③④⑤⑥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架體各節點連線螺栓是否緊固;
附牆架、纜風繩、地錨位臵和安裝情況;
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安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可靠;
捲揚機的位臵是否合理;⑦⑧⑨
⑩電氣裝置及作業系統的可靠性;
訊號及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a)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b)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c)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d)纜風繩和附牆杆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牆杆件後方可使用升降機。
e)工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訊號不明不弔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①地錨與纜風繩的連線有無鬆動;
②空載提升吊籃做1次上下執行,驗證是否正常,並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③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到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④安全停靠裝臵和斷繩保護裝臵的可靠性;
⑤吊籃執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⑥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臵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①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佈,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採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②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③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臵聯絡。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訊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應立即執行。
④閉合主電源前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開關扳回零位。
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後方可繼續使用;
⑤發現安全裝臵、通訊裝臵失靈時,應立即停機修復。作業中不得隨意使用極限限位裝臵;
⑥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更換;
⑦採用摩擦式捲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⑧裝設搖臂把杆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杆不得同時使用;
⑨作業後,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⑴.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並符合下列規定:
⑵.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⑶.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板至零位,切斷主電源,並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誌,必須時應設專人監護;
⑷.機處於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後進行;
⑸.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效能相同,並應符合設計與製造標準;
⑹.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⑺.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並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⑻.提升機應由物資工程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捲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⑼.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⑽.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儘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二)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於良好的狀態。
③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並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1)在安裝期間絕對不准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2)驅動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3)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4)利用設臵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杆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5)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6)安裝吊杆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7)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8)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臵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10)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11)直到所有的連線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後,才能驅動吊籠。
3.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4.安全防護
①電梯底籠周圍2.5m範圍內必須設臵牢固的防護欄杆,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②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③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臵護身欄杆及擋腳板並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臵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執行時處於關閉狀態,當梯籠執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④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於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開啟形成虛設。
⑤各層站的執行通道或平臺,必須採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採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執行一側不允許有區域性板伸出的現象。
5.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①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②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③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④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⑤持證上崗。
6.操作的安全措施
①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②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④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⑤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臵的安裝吊杆應拆除;
⑥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⑦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臵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⑧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⑨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⑩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7.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①.在升降機裝置上、通道內或這些區域的附近進行任何維護和修理工作時,必須將總電源絕對切斷;
②.在吊籠上、傳動機構上或安全裝臵上進行修理工作時,還需將吊籠穩妥停在緩衝彈簧上,有對重的話,還需將吊籠鎖住在導架上;
③.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衝彈簧上並將總電源切斷。
8.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①.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②.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③.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裝置適合於要起吊的載荷;
④.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臵處於安全狀況,並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⑤.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⑴.在拆卸期間,絕對不准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⑵.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⑶.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⑷.吊籠執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⑸.在進行拆卸工作時,必須將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扳至停機位臵或按下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
⑹.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⑺.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⑻.安裝吊杆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⑼.在吊籠執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杆上;
⑽.在吊籠執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⑾.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⑿.決不能讓不稱職的人進行電氣拆卸工作,且在進行電氣拆卸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總電源;
⒀.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牆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9.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①.當升降機在受暴風雨或強颱風襲擊後,要指派勝任的人員檢查各要害部位,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在升降機上進行日常安全檢查;
②.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③.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④.在確認升降機通道內無任何障礙物,以及這些區域附近無人在工作之前,絕對不得操作升機;
⑤.在對處於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⑥.需吊籠執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①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②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範圍的平面示意圖;
③塔吊工作範圍所需防護措施;
④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⑤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⑥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許可權;
⑦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⑧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①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②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裝拆;
③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施工企業,必須具備裝拆作業的資質,並按裝拆塔機資質等級進行裝拆相對應的塔機;
②施工企業必須建立塔機的裝拆專業班組並且配有起重工(裝拆工)、電工、起重指揮、塔機操作司機和維修鉗工等組成;
③進行塔機裝拆、施工企業必須編制專項的裝拆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和裝拆工藝要求,並經過企業技術主管領導的審批;
④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並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①.裝拆塔機的作業,必須在班組長的統一指揮下進行,並配有現場的安全監護人員,監控塔機裝拆的全過程;
①塔機的裝拆區域應設立警戒區域,派有專人進行值班;
②作業前,對制動器、連線件、臨時支撐要進行調整和檢查,對起重作業需要的吊索具要保持完好,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③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④行走式塔機就位後,應將夾軌鉗夾緊;
⑤塔機在安裝中對所有的螺栓都要擰緊,並達到緊固力矩要求。對鋼絲繩要進行嚴格檢查有否斷絲磨損現象,如有損壞,立即更換;
⑥對整體起扳安裝的塔機,特別是起扳前要認真、仔細對全機各處進行檢查,路軌路基和各金屬結構的受力狀況、要害部位的焊縫情況等腰三角形應進行重點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或修復後,方能起扳;
⑦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臵。
5、塔機安裝完畢後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①.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②.起重司機應持有與其所操作的塔機的起重力矩相對應的操作證,指揮應持證上崗,並正確使用旗語或對講機;
③.起吊作業中司機和指揮必須遵守“十不弔”的規定:
指揮訊號不明或無指揮不弔;超負荷和斜吊不弔;細長物件單點或捆紮不牢不弔;吊物上站人不弔;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安全裝臵失靈不弔;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6級以上強風區無防護措施不弔;散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④.塔機執行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規定執行。最基本要求:
起吊前,先鳴號,吊物禁止從人的頭上越過。起吊時吊索應保持垂直,起降平穩,操作儘量避免急剎車或衝擊,嚴禁超載,當起吊滿載或接近滿載時,嚴禁同時做兩個動作及左右迴轉範圍不應超過90°;
⑤.塔機停用時,吊物必須落地不準懸在空中,並對塔機的停放位臵和小車、吊鉤、夾軌鉗、電源等一一加以檢查,確認無誤後,方能離崗;
⑥.塔機在使用中不得利用安全限制器信車,吊重物時不得調整起升、變幅的制動器,除專門設計的塔機外,起吊和變幅兩起升機構不應同時開動;
⑦.塔機的裝拆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方能作業,拆裝前應編制專項的拆裝方案並經企業技術主管負責人的審批同意後方能進行,同時要做好對裝拆人員的交底和安全教育;
⑧.自升式塔機使用中的頂升加節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塔機安裝完後的驗收和檢測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頂升加節後的驗收工作也應該嚴格執行,對塔機的垂直度、爬升套架、附著裝臵等都必須進行檢查驗收;
⑨.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⑩.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臵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執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佈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檔案執行。
附:
六、安全裝置和工藝的選用
1、淘汰的裝置:
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1、新機械:
挖掘裝載機、靜力壓樁機、混凝土攪拌站、潛孔鑽機、轉盤鑽機、全套管鑽機、豎向鋼筋、電渣壓力焊機、混凝土切割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裝置。
七、安全管理規定
1.制定裝置管理制度
①、嚴格執行塔機的登記備案制度。施工單位已擁有的或新購臵的塔機等垂直運輸裝置應儘早報請安全監督部門進行登記備案。嚴禁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合格證、粗製濫造、質量低劣的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安裝使用,未經登記備案的塔機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
②、機械裝置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範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這些規範包括《建築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鋼絲繩式貨用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程》、《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等等。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裝置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幹。
③、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裝置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效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裝置,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裝置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④建立完善的裝置管理制度、裝置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裝置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裝置,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執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裝置效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⑤、落實以機長負責製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②.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裝置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限載標誌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裝置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①.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裝置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記錄
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③.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裝置,並定期組演練。應急裝置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八、大型裝置裝拆控制要求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相關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按照資質內容承接業務規定的範圍承接業務。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
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牆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臵、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迴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後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附:
1.塔式起重機驗收檢驗報告
2.施工升降機驗收檢驗報告
3.機修工、操作工人員配備參考表
4.建築機械保養及大修的時間間隔表
5.塔式起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
6.施工升降機保修作業專案要求7.機械裝置臺帳
8.裝置運轉記錄
9.機械使用情況報表
10.機械裝置保養修理月度計劃表
11.機械裝置保養修理記錄表
12.機械裝置租賃合同
13.施工升降機安裝(拆除)方案
14.施工升降機驗收表
九、改造及報廢
機械裝置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當報廢:
1.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達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無改造價值的。
3.修理費用高、在經濟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4.屬於淘汰機型,又無配件來源的。
機械裝置報廢時,應事先組織技術鑑定,並按規定辦理報廢手續。
裝置報廢時未提足折舊的,應予補提。已達到報廢條件的機械裝置,應及時報廢。淘汰的機械裝置不得向外租賃或轉讓。
5.新的以及經過大修理、改造和更新安裝的機械裝置,在投入使用前,都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安裝的檢驗,合格後方能投入使用。
十、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規定
一、總則:
隨著市場經濟不斷髮展,社會分工的逐步完善,原有的裝置使用及管理制度已不再適應企業的實際發展要求,為了適應這種轉變,更好地為企業發展服務,公司制定了本機械裝置租賃及使用管理制度。
二、租賃程式:
1、專案部成立後,根據所承建專案的規模大小,工期長短,質量等級等要求,由專案部生產組提出施工裝置需用計劃,專案部自行購臵、配備裝置,未配備齊全的裝置,列出裝置清單,一式二份報公司物資工程部審批,物資工程部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甲方要求等對專案部提出的裝置需要計劃進行評定,同意後由物資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然後將裝置租出,一份返專案部,另一份存檔。
2、專案部根據裝置需用計劃,結合專案部自有裝置和公司工程部租出的裝置情況,另外聯絡其它有關的裝置租賃商,並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中明確所租用裝置的規格、型號、效能及雙方的職責範圍。
裝置的操作、維修、保養以及進出場等均由出租方負責,專案部負責提供場地、電源及適宜的環境。
三、驗收程式:
1、裝置進場後,專案部首先對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等是否與合同一致進行驗收,然後檢視裝置的出廠驗收合格證,裝置的效能,安全防護裝臵的說明書,最後檢視裝置的臺班記錄,維修保養及大中修記錄等,如發現裝置的規格、型號、編號與合同不一致或者缺乏有關的技術資料,執行到規定的臺班數而沒有及時進行大中修等情況,則要求出租方更換裝置。
2、裝置安裝後,測試裝置的效能是否完好,完全防護裝臵是否靈敏有效;特種工作須持證上崗人員的上崗證(塔吊司機、卷場機操作工等),無證一律不得上崗。
3、驗收由專案部組織,中小型裝置,專案部生產、裝置、安全等人員同出租方安裝人員一起對所安裝的裝置進行驗收,大型裝置(塔吊、施工電梯)必須有公司物資工程部人員參與驗收,驗收合格後各方人員簽字認可後方能使用。
四、使用管理辦法:
1、專案部機管(修)員要儲存一份(租賃方所提供的)所租用裝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及裝置操作工的操作證影印件。
2、為使裝置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專案部機管(修)員要經常檢查和督促操作工及時做好臺班記錄及班前班後的保養工作。當裝置達到大中修所需的臺班數(見附表)時,必須及時督促租賃方進行大中修,並做好記錄。
3、公司物資工程部每三個月至少一次對專案部的裝置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時填寫裝置執行檢查表,發現問題填寫裝置執行整改表,並驗證。
工地裝置管理制度 篇2
一、裝置管理組織機構
物業總公司裝置工程主管
分公司(處)裝置維修主管
電工班水暖班瓦工班熱力站
二、裝置設施技術資料管理
裝置、設施管理資料,主要指其應具的臺帳、卡片、檔案等的建立和管理。
1、裝置分類:
A.供暖、供熱水裝置;B.供電裝置;C.給排水裝置;D.通訊裝置;
E.交通運輸裝置;F.辦公裝置G.生活裝置H.機械加工裝置
I.土建裝置J.社群文化宣傳設K.社群文娛健身設施L.其它裝置
2、裝置設施編號:
3、A、已經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的裝置設施,在轉入固定資產的同時,均應由裝置管理員統一建帳登記。臺帳、卡片一式兩份,由主管部門和財務部各執一份。
3、裝置設施臺帳和卡片的管理:
臺帳和卡片由裝置管理員管理,財務部由分管裝置的財會人員負責。
B、集團新添裝置設施和退出使用的裝置設施,憑有關憑證,記入臺帳卡和銷帳登出卡片。
C、裝置設施折舊、大修、事故、內部調配、調出、報廢等,都應根據有關憑證登記在卡片內,集團內部調配轉移時,卡片隨機轉移接收單位。
4、裝置設施的檔案管理:
裝置檔案包括裝置一生的規劃、設計、製造、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直到報廢過程中所形成的圖紙、文字、使用說明、計算資料、科技引數、憑證照片、記錄文字等檔案資料,通過收集整理簽字歸檔建立而成。是綜合記載裝置設施管理成果,是完善管理的重要依據和條件。
A:要為每臺裝置建立檔案,一臺裝置一個檔案,袋內主要內容為:
裝置選型和技術經濟論證報告書;
裝置購置意向書和競標內容;
購置合同或協議簽字副本;
裝置驗收合格證;
裝置裝箱單及開箱檢驗記錄;
進口裝置索賠相關資料;
裝置安裝記錄和驗收移交記錄;
裝置登記卡片;
裝置除錯、執行記錄;
裝置故障分析報告、事故報告;
裝置定期檢查和監測記錄;
裝置維修、檢修工作記錄;
裝置報廢申請和記錄、其它記錄。
B、裝置施檔等管理原則和辦法:
1、裝置設施檔案內主管單位資料室統一管理,裝置設施檔案應建立目錄和索引。
2、裝置檔案原則上不外借,只供查閱,特殊需要,需經主管單位領導批准。
三、裝置設施的日常管理:
1、新置裝置設施一經驗收應及時入庫妥善保管。
2、在用裝置設施分級管理,責任落實到部門、班組和個人。
四、裝置的日常使用和維護:
1、裝置在使用操作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裝置的結構、效能、維護和技術、安全等方面的業務知識,熟悉所操作的裝置的關鍵部位,嚴格遵守本工種的技術安全規程。
2、裝置的日常維護保養要落實到人,表面保持整潔,安裝要牢固可靠,部分裝置設施要按時加油,潤滑油裝置種類齊全並符合技術規定。
3、裝置在使用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做到;"三好";即管理好、使用好、維修保養好。
五、裝置的調遷、租賃、報廢:
1、集團裝置因需要內部調遷使用部門,必須由主管領導批准,交接雙方共同檢驗裝置現狀,簽字並移交附屬設施物品。
2、集團的裝置向外租賃,需先交押金。在合同或協議中對租賃期限、租金標準、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明確體現,經集團總裁批准後方可租賃。
3、裝置報廢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有關負責人、技術人員和財務管理人員進行技術鑑定,並寫出報告,經總裁批准後方可辦理報廢手續。
六、裝置事故:
4、裝置事故類別:
A.一般事故(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下)
B.裝置大事故(直接損失在2000元以下)
C.重大裝置事故(直接損失在2000元以上)
5、事故責任劃分:
A.由於人為原因或操作者違規造成的裝置事故。
B.因設計、製造質量不好、安裝不當造成的屬質量事故。
C.裝置在正常使用下,因自然災害或非人力所能抗拒的災害造成裝置事故屬自然事故。
6、裝置事故處理:
A.一旦裝置發生事故,裝置管理員組織操作員、技術人員、有關領導共同分析原因,確定事故類別、責任並寫出報告和處理意見。
B.一般事故由主管單位領導做處理決定。
C.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由集團總裁簽署處理決定。
七、裝置的.維修保養:
1、要根據本部門所管裝置的效能特點,使裝置的維修保養各項規定落實到人,多人操作的裝置每一臺都要有專人負責,集團公用裝置指定專人保管維護,根據裝置實際使用情況建立日常檢查保養制度和定期檢查保養制度以及日常巡迴檢查制度。
2、考核指標:
A.裝置完好率:熱能、供電、供水在90%以上。
B.故障停機率小於3%。
C.一、二級保養完好率98%以上。
D.巡迴檢查率達100%。
3、交接班制度:交班作者下班前,負責清掃衛生,完成本班次交班裝置運轉記錄並簽字;接班操作者必須提前十五分鐘到達崗位,對照交班記錄認真檢查裝置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必要時拒絕接班,請主管負責人協調處理。裝置運轉記錄應字跡清晰、描述真實,各類記錄不準撕毀和丟失。
工地裝置管理制度 篇3
1、裝置缺陷分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對安全經濟執行影響不大的裝置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脅安全經濟執行或將發展為影響安全經濟執行但不會立即造成事故和裝置損壞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隨時可能發生裝置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裝置缺陷的發現:
(1)及時發現裝置缺陷是供電營業所員工極其重要的工作內容。通常通過以下方法尋找和發現裝置的缺陷。
①工作人員巡視檢查裝置,學習規程,通報及上報批示對照裝置檢查。
②結合安全檢查,分析裝置的檢修、試驗、校驗和技術資料。
③上級部門檢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試中發現的缺陷。
3、各供電營業所都要建立缺陷記錄本,內容包括髮現的時間、缺陷內容,處理意見和處理結果,並註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處理缺陷應由所長統一安排,明確負責人員,對全體工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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