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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精選23篇)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精選23篇)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

第一條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精選23篇)

第二條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

第三條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後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

第一條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條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

第四條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五條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3

為了讓全體職工正確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生產技術水平,認識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意義,能夠自覺貫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法令,認真地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保證實現安全生產。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裝置,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r

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X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X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案例技X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五、全員安全教育

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X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r

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六、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X、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七、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X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八、事故教育

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r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r

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九、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分析查詢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十、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4

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每半年對重點部位的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三、每年至少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違章人員由單位防火部門對其進行教育;

五、發生火災事故或發現火災事故苗頭時,都要召開現場會,對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六、發生任何大小火災事故,都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

七、公司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地接受考核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八、經常利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由消防工作室負責組織實施,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積極向村民及轄區單位宣傳消防基本常識,並根據季節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可採取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可採取消防知識講座等形式進行消防宣傳,並充分利用消防宣傳欄、燈箱、標語、警句、漫畫、橫幅、黑板報等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本村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二)消防器材設施的效能及使用方法;

(三)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疏散逃生知識和方法; 四、發生火災後,視具體情況組織村民和轄區單位參觀火災現場,用實際案例教育村民注意防火安全。

五、結合本村實際情況,適時開展農村消防運動會、消防知識競賽、消防宣傳黑板報展評等多種形式的公益消防活動。 六、結合每年的119消防宣傳日,積極開展大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掀起消防宣傳高潮。

七、定期公佈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對村內外發生的火災及時向村民告知,提醒村民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5

一、充分利用工會職能,利用工會活動的機會,用標語、板報、圖展、錄象等多種形式,組織開展安全教育。

二、根據生產性質及技術裝置,選用不同工種、工序的安全操作規程,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三、對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

(一)、入廠教育

1、新進員工需經過公司級、車間級和班組級三安全教育﹔

2、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安全技朮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生產的法律、法規、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一般安全技朮知識,企業安全生產特點、重大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的預防等知識,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教學課時不少於40小時。

(二)、車間、崗位教育

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負責人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工藝特點及流程、主要裝置的效能、案例技朮規程、車間案例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班組。教學課時不少於32小時。

(三)、崗位(現場)教育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安排工作。教學課時不少於24小時。

四、全員安全教育

1、公司必須對各級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以上安全培訓,累計時間不少於24小時。主要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制度、安全管理、安全技朮知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經驗教訓等內容﹔

2、對公司、車間內部崗位調動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五、新工藝、新技術的開始教育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六、特種作業人員教育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1999年,國家經貿委令第13號)《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七、事故教育

1、對違章、違紀作業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人員應停止工作進行安全培訓學習﹔

2、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後,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培訓學習,吸取事故,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3、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

八、建立安全活動日和班前班後會上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等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教育。並根據不同的時期,進行各種各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競賽活動。主要包括以下各項內容:

1、總結近期安全生產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近期安全生產工作中應逐一解決的問題。

2、檢查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措施的落實情況。

3、分析查詢部門、班組安全事故的隱患,並制定整改措施。

4、表揚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

九、安委會主任定期對安全教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主要內容:會前有否安排,參加有否簽到,發言有否記錄,缺席有否補課,會後有否彙報。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6

一、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每半年對重點部位的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三、每年至少要對特殊工種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考核;

四、違章人員由單位防火部門對其進行教育;

五、發生火災事故或發現火災事故苗頭時,都要召開現場會,對單位的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實施相應的'懲罰措施;

六、發生任何大小火災事故,都要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教育;

七、公司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要認真地接受考核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舉辦的社會消防安全培訓;

八、經常利用一切宣傳形式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7

(一)學校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以及各項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政策。通過消防安全法規教育,使廣大教職員工懂得哪些應該做,哪些不能做以及為什麼,從而使各項消防法規得到正確地貫徹落實。

(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懂得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滅火的基本方法,掌握滅火器的適用物件和使用方法,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應急防範方法。

(三)全體教職員工要懂消防知識,熟知“三懂三會”,即:懂火災的危害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學校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或分管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的管理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特殊工種人員也應經專業知識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五)運用多種形式開展防火安全宣傳,普及消防安全知識。適時開展一些有關消防安全知識、消防安全目標等專案的競賽活動,以推動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開展。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8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員工安全素質,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各單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單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並及時上報安全環保部。

第四條管理職責

(一)人力資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負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各類人員的安全培訓計劃;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實施效果進行抽查評估。

(二)安全環保部負責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並對各二級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並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公司員工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其工資和必要的費用,並建立員工安全培訓檔案。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理解安全培訓,熟悉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本事。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理解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本事,經具備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第七條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2學時。並按規定理解繼續教育,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四級安全教育

人力資源部安排進廠的新員工(包括大學生、復員轉業軍人、外調人員、勞務工等)上崗前,必須進行公司級、單位級、車間(科)級、班組級的四級安全教育,並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見附件1)交安全環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檔。

(一)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人力資源部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到安全環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安全教育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和轉入單位進行單位級安全教育。

公司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二)單位級安全教育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負責組織,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各單位生產安保科開據安全教育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車間(科)進行車間(科)級安全教育。

單位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景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3、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4、有關事故案例等。

(三)車間(科)級安全教育必須由車間主任(科長)負責組織實施,車間安全員協助,經閉卷考試合格後,由車間安全員開據介紹信,受教育者持介紹信和《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轉入班組進行班組級教育。

車間(科)級安全教育資料包括:

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景的處理;

5、安全裝置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6、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8、有關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班組級安全教育必須由班長負責,班組安全員協助,教育結束後認真填寫《新員工四級安全教育卡》並交生產部(安全環保部)存檔,班組儲存介紹信和培訓記錄。

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資料應當包括:

1、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3、有關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訓的資料。

四級安全教育結束後,由班組選定一名經驗豐富的師傅與新職工簽訂師徒合同,師徒期滿前必須在師傅的監護下操作;師徒合同期滿後,必須進行出師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工作。培訓記錄、考試資料必須建檔儲存。

第十五條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一)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包括: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特種裝置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

(二)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後方可上崗。無證上崗的,按規定對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處罰。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要按照規定複審,逾期未複審或考試不合格者,《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予以登出。

(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取證、複審工作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安全環保部負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和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的取證和複審;裝備部負責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取證和複審。

(四)各單位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裝置作業人員及時取證、複審,持證上崗,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訊管理庫。同時做好申報、培訓、考核、複審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一條經常性安全教育培訓

(一)各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崗位職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危險源辨識知識的培訓和考試,培訓具體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培訓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培訓資料要做好記錄,本人簽字確認,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試卷。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

車間堅持每月一次、班組堅持每週一次的安全活動,班組要堅持每一天班前安全會和安全交接班制度,並儲存記錄,參加人員要簽字確認。車間主任和班組長要結合每日的工作任務、性質,提出安全生產的要求和注意事項。

各單位要設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訓場所,並確保其正常執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質量。

(二)生產裝置檢修和工程建設專案,專案管理部門要監督和檢查各施工、檢修單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施工、檢修安全措施進行交底,並儲存記錄。

(三)各單位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必須進行必要的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和告知,並建檔儲存。

(四)各單位應根據季節特點、生產特點、危害因素分佈特徵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應急預案的演練、事故案例教育等。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組織紀律性的教育,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意識,確保安全生產。

(五)各單位要經常利用黑板報、牆報、簡報、標語、櫥窗等宣傳媒體,廣泛地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單位安全動態,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弘揚企業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條“四新”安全教育培訓

各單位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裝置、新材料”前,應當對有關操作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並建檔儲存培訓記錄和考試卷。

第二十九條轉崗、復工安全教育培訓

職工調整工作崗位(包括調換工種)或離崗三個月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單位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三十條對工種不變,一人多機(崗)操作的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車間應報告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同意並確定相應的學徒期,進行安全、裝置、工藝等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獨立操作。車間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機(崗)作業。

第三十一條對嚴重違章作業人員的脫崗安全培訓教育

應重新進行“四級”安全教育,經閉卷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發生工傷事故的人員,除對有關職責人進行處罰外,必須對其進行脫崗安全教育和學習。

第三十二條對外來參觀、學習、實習等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相關單位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告知、並對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等資料的安全教育,儲存記錄,並由專人帶領。

第四十二條職責追究

對於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訓職責的行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據《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及考核辦法》、《公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管理辦法》對相關職責單位和職責人進行職責追究。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安全環保部。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辦法》同時廢止。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9

一、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公司、專案部、班組三級教育,填制三級安全教育記錄卡,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嚴把新工人安全生產素質關。

二、三級教育的內容為:

1、公司級教育:由勞動力管理員組織,安全部門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後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專案部級教育:由生產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專案生產特點、裝置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專案部安全生產製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級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範對策等。

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

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起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後並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四、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

換崗前,批准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準上崗。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

製造新產品時必須由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製造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技術、新工藝、新裝置、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程)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六、公司每年冬閒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七、施工班組由班組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

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裝置、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八、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九、專案部每月底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總結一個月來的安全生產情況,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環節,進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針對工程具體情況,制定下月安全生產計劃,並做好會議記錄。

十、適時安全教育根據施工特點堅持“五抓緊”的安全教育。

即:工程突出趕任務,往往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近收尾時,容易放鬆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思想麻痺,要抓緊教育;季節氣候變化,作業環境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假日,心情不穩定,要抓緊教育。

十一、安全教育培訓的形式還應結合工程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多種形式進行。

如: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典型事故、圖片展覽、電視片、黑板報、牆報、簡報等等。安全教育要講究實效,並要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一、為規範酒店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使安全培訓納入制度化、規範化的工作軌道,根據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度》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酒店內全體員工,包括各級安全管理人員。

三、本公司實行《安全培訓卡》(見附件)登記制度,所有公司員工每人一卡,用於對該員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的記錄。各級管理人員及生產員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訓後,由授課人員在《安全培訓卡》登記,並由參加培訓人員簽名確認。

四、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產員工的《安全培訓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課人員記錄時從上述兩個部門借出《安全培訓卡》,記錄完畢後歸還。

五、安全部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執行,各部門須積極主動,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員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

六、保安部經理(王安祿)為公司主要負責人,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安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並經考核合格,每年參加由安全監部門組織的安全知識再培訓。具體報名手續由安全部負責。

七、保安部經理以及協助保安部經理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須按《山西省註冊安全主任管理規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資格證書,或有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安全部其他人員須有高中以上學歷,具備一定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方面的知識,能協助解決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與技術問題。

八、各部門主管上崗前須接受安全部組織的安全生產培訓,培訓的內容為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以及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相關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可採取集中培訓或單獨約談的方式進行,並在《安全培訓卡》登記。

第三章新員工安全教育和培訓

九、所有新進生產一線員工均需經過公司級、班組級“三級”安全培訓後才允許上崗作業,非生產一線員工須接受公司級安全教育。

十、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負責統一組織安全培訓,學習時間不少於8課時,培訓教育內容包括:

(一)酒店簡介,介紹本酒店的生產經營範圍、生產工藝特點、主要裝置設施、生產生活規律等方面情況。(0.5課時)

(二)介紹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有關防範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性質及可能產生的傷害後果與防範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質容易導致火災事故的車間與防範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衝剪壓切裝置的危險性與防範措施;4、本酒店用電安全情況。(2.5課時)

(三)介紹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責任制度、安全考核獎懲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裝置維護保養制度、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制度、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制度等。(3課時)

(四)介紹本酒店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1課時)

(五)與本酒店生產工藝特點相關的一般安全技術知識、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課時)

十一、保安部根據上述內容,編制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改公司級安全培訓教材,其中的公司規章制度另行單獨彙編成冊併發給被培訓員工。

十二、酒店級安全培訓由公司保安部經理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授課,授課方式採取電腦投影幻燈片方式,授課人員須製作課件。

十三、公司級安全培訓後方可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部門級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主要裝置的效能、安全技術規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訓、防護用品、防護設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項等。

十四、車間級安全教育由部門或車間主管負責授課,亦可授權相關的技術人員授課。課時不少於2小時。

十五、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崗前安全教育。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門經理以現場講解的方式授課,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工作特點、主要裝置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預防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安全裝置、安全監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維護等,教育課時根據崗位特點由班組長自定。

十六、從事危險作業崗位的員工須經專門的崗前安全培訓,並經考核鑑定合格後領取《操作合格證》,方可獨立上崗作業。

十七、危險作業崗位的崗前安全培訓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門技術員工負責。沒有《操作合格證》的員工屬於“學徒工”,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只能在專門技術熟練工的指導下從事輔助工作。

十八、鍋爐工的崗前培訓為3~6個月,其他危險崗位員工的崗前培訓期為7個工作日以上。如受訓員工在入廠前在其他單位從事過相關工作,系“熟手”,培訓期也可適當縮短,提前進行考核鑑定。

十九、危險崗位的崗前培訓結束後,由受訓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組織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考核鑑定。考核鑑定合格的,由指導該員工的熟手工填寫《安全培訓卡》並報安全部,安全部核發《操作合格證》。

二十、員工轉崗,如此前未接受過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須接受新崗位的崗前安全教育。如轉到危險作業崗位的,則須經崗前安全培訓並領取《操作合格證》後才可獨立上崗作業。

第四章特種作業和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的培訓

二十一、本公司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包括:電工、焊工、電梯操作工和司爐工。

二十二、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經國家有關部門專門培訓合格後發操作資格者,持證上崗,並按規定參加複審。

二十三、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參加培訓獲得操作資格證有關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招錄無證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特種裝置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須提交操作資格證原件,公司安全部對資格證原件的真實性進行查驗合格後,留影印件歸檔備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種作業(特種裝置操作)人員由機電部統一管理,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的公司級安全教育,可不參加部門級安全教育和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傳教育

二十六、公司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傳播安全知識,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各項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由安全部統一組織,各部門(車間)主管應組織員工積極參與。

二十七、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宣傳欄,由安全部具體負責,保證每個季度更新宣傳欄的內容。宣傳欄主要宣傳與本公司有關的安全知識,宣傳本公司的安全生產模範標兵和模範行為,組織有關安全方面的討論。

二十八、鼓勵廣大員工向安全部踴躍投稿,選用一篇文章付稿費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中,發現員工存在違章違紀行為的,除按《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處理外,當事員工還須接受安全部的訓誡教育,並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訓卡》登記備案。

第六章附則

三十、本制度授權安全部負責解釋。

三十一、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釋出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規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規定的要求補充培訓。

三十二、補充培訓由安全部具體組織。已經上崗3個月的危險作業生產員工可不再安排崗前培訓,但仍須進行考核鑑定,合格後核發《操作合格證》。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1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5、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6、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2

企業職工務必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範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職責範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牢記火警電話號碼119、報警程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20__,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採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菸,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持續安全暢通。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務必24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潛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3

一、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校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校、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教職工應掌握的消防安全知識。

二、學校對學生應當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主要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教學內容;

(二)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重要節假日前等,對學生普遍開展專題消防安全教育;

(三)學校課程安排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舉辦興趣活動、第二課堂、黑板報(手抄報)評比、消防網路培訓等方式,每學期不少於2學時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四)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體驗;

(五)每學期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

(六)學校應當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並在定期評選學生擔任“消防安全小衛士”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普及工作;

(七)其他學校應當開展的消防安全普及教育。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4

第一條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第二條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標誌遮攔、覆蓋。

第三條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條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第五條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於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的效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衛處。

第二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並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晒,置於陰涼、乾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5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負責人、生產管理人員和生產工人安全素質,防止不安全行為的重要途徑,是預防事故和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第一條安全教育的內容:

(1)安全法制教育

安全法制教育是通過學習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制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而達到強化員工安全意識的目的。

(2)安全知識技能教育

安全知識技能教育是以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為目標的。內容包括消防安全、防塵防毒、電氣安全等,其中操作技能、如何防止事故的發生是主要內容。

第二條安全教育的方法:

(1)營造安全生產氛圍

通過牆報、標語、安全標誌等方式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先進經驗以及事故教訓,營造濃郁的安全生產氛圍,起到感染和潛移默化的作用。

(2)組織安全活動

公司通過組織諸如安全知識比賽、安全操作技能競賽等活動,在班組或車間之間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

(3)安全培訓

在安全培訓方面,公司主要通過在會議上講授安全技術知識與管理知識,分析事故案例以及生產現場具體示範操作要求等途徑,使員工較系統地掌握安全理論知識和安全實際操作能力。

第三條安全教育的具體形式:

1、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

實行新員工入廠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指的是廠、車間、班組安全教育。對新進公司的人員包括臨時工、副業工、外單位調入人員、培訓實習人員、外單位在生產區域施工或長期作業人員)都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廠級安全教育由總公司負責,側重法制教育,以增強員工遵章守紀的自覺性和安全意識,時間必須達到42學時,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的意義。

(2)安全生產法規,重點是生產安全方面的法規。

(3)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4)通用的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基本知識,主要有防火防爆、火災撲救和火場逃生、防塵防毒、防腐蝕、防洩漏、電氣安全、機械安全、防觸電等。

(5)企業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包裝、儲存、裝卸、運輸和廢棄物處置的安全事項,企業生產中主要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重大危險源的狀況,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6)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車間安全教育由部門、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側重與車間生產製度、生產工藝、安全防範知識、應急救援的程式和方法,時間必須達到20學時,容包括:

(1)本車間安全生產製度,安全生產要求。

(2)車間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工藝及其特點,生產中的危害因素及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的重點部位。

(3)車間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典型事故案例。

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側重與各個崗位具體相關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職責,時間必須達到10學時,內容包括:

(1)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製度,崗位安全職責,勞動紀律。

(2)本班組的安全生產狀況,生產特點、作業環境、裝置狀況、消防設施、危險部位及其安全防護要求,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隱患報告方法。

(3)班組特別是本崗位生產中的危害因素及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個人防護用品的效能及正確使用方法,崗位操作安全要求,作業場所安全要求。

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安全教育

員工變換工種調到新崗位工作,對新崗位而言還是新工人,並不瞭解新崗位有什麼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要求,所以在上崗前還要接受安全教育,車間內跨班組調崗的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跨車間調崗還要進行車間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離崗病假、產假等)時間較長,對原工作已生疏,復工前要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10學時。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

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主要有起重工、加氯工、電焊工、電工等等,這些人員都是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的。但是仍需不斷地通過安全教育來增強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提高他們的安全技術水平。

4、企業負責人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負責人是企業生產經營的決策者、組織者,也是企業安全生產的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各項管理工作。對此類人員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和考核工作,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

5、企業其它職能管理部門的安全教育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職能部門和生產車間的負責人和班組長是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所以他們都應接受包括安全生產法規、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部門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安全管理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有關事故案例在內的安全教育。對他們的安全教育由公司負責實施,每年學習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第四條對事故責任者及違章冒險作業者、嚴重違犯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者,要根據情節,由所在部門進行安全知識教育,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第五條凡進行小修、中修、大修和日常特殊檢修,都必須進行檢修前的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於8學時,並做好記錄,做到教育面達100%。

第六條安全教育考核管理:

(1)新車間員工進公司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廠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後分配到車間後進行車間安全教育,再次合格後進行班組安全教育。只有廠級、車間級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考核都合格後才能上崗。

(2)變換工種或離崗後復工的員工同樣要考核合格後才能重新上崗。

(3)特種作業人員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能上崗。

第七條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在搞好上述教育的同時,做好事故案例、現場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工作,不斷豐富安全技術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和處理事故的應變能力,員工每年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八條處罰

(1)公司各個科室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督促和開展安全教育工作,對不落實安全教育工作的相關負責人處100元罰款,並處其所在部門200元罰款。

(2)對無故不參加安全教育學習及考試不合格人員處100員罰款。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精神,切實提高全校師生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保障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教育培訓目的

教育學校班主任及教職員工關心愛護學生,認真履行保護學生安全的職責,落實學校安全管理制度,使他們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依法治“安”的法制觀念,熟悉並自覺遵守涉及安全的法規、規定,熟練掌握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方法,具備準確分析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在緊急狀況下組織學生逃生避險的應急能力。

二、教育培訓物件

學生、教師、學生家長、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

三、教育培訓內容

1)責任意識教育。校長是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主任是主要責任人,其他教職員工是相關責任人,同時各班級指定固定的“班級安全安全員”及時參加各培訓活動。

2)法制意識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組織學生安全乘坐交通工具,不在交通危險地區搞活動,在交通事故中迅速組織學生自救。

4)消防安全教育。掌握各種防火知識並能有效告知學生,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在火災中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

5)食品衛生和防疫教育。分辨常見傳染病並瞭解其預防辦法,掌握簡單的農藥及其他化學品中毒搶救方法。

6)保護學生在勞動、體育、競賽時人身安全的知識教育。

7)組織學生在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時迅速逃生避險,實行自救自護,並求得援助的安全知識和能力的教育。

8)愛護學生、關心學生的師德教育。建立健全學生成長檔案,將導師制融入學生安全教育之中。

9)保持和調適自身及學生健康心理的常識。注意心理疏導,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師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狀態,幫助師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礙,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10)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臺賬。

四、具體實施途徑

在實施安全教育中,學校要發揮主導作用,同時要與家庭密切配合,爭取公安、安監、交警、消防、衛生、防疫、勞動、旅遊、林業、保險等部門和學生家長的支援,共同完成好教育任務。主要實施途徑有:

1、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份最後一個星期一)。每週一的升旗儀式,校長要親自講安全知識,集中對師生進行教育和培訓。

2、班會和活動課。班主任要精心備課,進行生動活潑、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演練,讓學生在喜聞樂見的教育活動中,收到鞏固知識、強化技能的效果。如請外來的專家開講座,搞模擬演練,看錶演,舉辦作文、書法、繪畫、演講等比賽,收聽收看廣播電視,辦專刊等。

3、充分利用家長會等形式,對家長進行安全培訓。同時,要定期對教育輔助人員、校車司機等進行安全培訓。

4、學科教學和校園文化滲透教育。將安全教育融入締造完美教室與特色校園建設序列。

5、學校將按上級規定,每年分期分批派出相關人員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6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XX年第20號令)、《關於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3、安全培訓採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餘培訓並重,脫產培訓與業餘培訓相結合。

4、脫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必脫產培訓。

5、 業餘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要充分運用網路教育、電化教育、遠端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培訓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不規範的全面提升。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範疇。

6、脫產培訓的物件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工種的作業人員、新聘用人員以及其他需要脫產培訓的人員。

7、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掘進機司機、主提升司機、監控維檢員等十大特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工種,是國家監管的持證人員,按上級要求進行脫產培訓。

8、礦長、副礦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相關大專以上學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國中以上文化程度,並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目。

9、地面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作業人員,准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10、新聘用人員必須接受脫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礦井下從事作業的外包隊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後首次安全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煤礦井下和地面從業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規定實習四個月後,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獨立上崗作業。

11、 “三違”人員的培訓按各單位制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行。

12、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13、所有生產一線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情況進行排查,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系統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14、從業人員每年複訓時間不少於20學時。

15、培訓部門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單位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協同安全部門做好業餘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計、建檔、管理。

16、安監站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17、 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對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管。

18、安全、培訓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並監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定。

19、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幹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20、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一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由培訓部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21、《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制度,由培訓部門執行,安全部門監督。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合格證書》:

(1)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違章作業者。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32學時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後重新頒發《合格證書》。

22、 建立全員安全檔案,充實檔案中的培訓記錄,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23、 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鉤,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河北省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質,有效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條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等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河北省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均應依照本規定開展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三條各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組織和監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相應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納入相關工作檢查、考評。相關工作情況於每年年底前報至本級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依託省、市和區(縣)消防安全委員會建立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協作機制,每年召開一次工作例會,通報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應符合公安部、教育部、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公消[20__]213號)要求,主要包括:

(一)消防法律法規

(二)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三)火災預防知識;

(四)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和技能;

(五)其他應教育培訓的內容。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省、市和區(縣)公安機關應履行下列職責,並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

(一)掌握本地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

(二)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社群警務室工作職責和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內容;

(三)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監督管理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查處未取得相應資質違規培訓等行為;

(四)協調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每年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定期對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負責人和專(兼)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的負責人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第六條省、市和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中國小校按照《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內容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在課堂教學、學生校外社會實踐、團組織和少先隊活動中落實好消防安全教育內容;

(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和教師在職培訓內容;

(四)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開展消防安全示範校建立活動;

(五)會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督促、指導學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應急疏散演習和消防安全主題宣傳活動。

第七條省、市和區(縣)民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利用每年“國際減災日”、“防災減災日”等防災減災宣傳活動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建立“減災示範社群”內容,結合救災、扶貧濟困和社會優撫安置、慈善等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群工作者隊伍培訓課程,指導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制定防火安全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發動社群志願者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宣傳活動;

(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納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內容和相關考評,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崗前培訓內容,指導社會福利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從業人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安全疏散演練。

(四)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

第八條省、市和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內容;

(二)依法在職責範圍內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審批和監督管理。

第九條省、市和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指導和監督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將消防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納入建設行業相關執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十條省、市和區(縣)文化、文物行政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文物保護單位、公共娛樂場所和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文化站等文化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推動消防文化建設,開展消防文藝作品創作和演出,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文化下鄉活動。

第十一條省、市和區(縣)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和協調廣播影視製作機構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製作、播出相關消防安全節目,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指導和監督電影院開展“消防宣傳進影院”活動,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

(三)在“送電影下鄉”活動中加入消防科普影片。

第十二條省、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二)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和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內容,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從業人員上崗和轉崗前培訓;

(三)將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納入註冊安全工程師培訓及執業資格考試內容;

(四)將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納入全國“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內容並進行考評。

第十三條省、市和區(縣)旅遊行政部門在重大活動、旅遊重點時期應指導和監督相關旅遊企業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遊客的消防安全教育,並將消防安全條件納入旅遊飯店、旅遊景區等相關行業標準,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旅遊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及考核內容。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四條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消防教育培訓方案,明確機構和人員,建立消防教育培訓檔案,保障教育培訓工作經費,按照下列規定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一)定期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職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的人員和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監察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應取得建構築物消防員職業資格;

(三)每年至少組織在崗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其他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五)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設定消防宣傳欄、消防安全警示牌等,利用單位廣播、閉路電視、電子螢幕等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六)應將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防火滅火措施、基本消防設施的操作與維護、滅火器材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等作為單位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保證職工做到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基本消防常識、懂預防火災措施,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學校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落實《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中國小校公共安全教育內容;

(二)在中國小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宣傳日和開學初、放假前、相關實驗課中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學年至少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應急疏散演練,對寄宿學生至少開展兩次安全用火用電教育和應急疏散演練;

(四)利用校園媒體,聘請消防專業人員講課,或適時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市民防災館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參觀學習。

第十六條教育機構應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認知特點,保證課時或者採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國小階段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標誌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國中和高中階段應重點開展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基本知識和滅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學前教育機構應採取遊戲、兒歌等寓教於樂的方式,對幼兒開展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高等學校每學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在校園網路、廣播、校內報刊等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對學生進行消防法律法規、防火滅火知識、火災自救他救知識和火災案例教育。

第十七條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職業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定消防類專業或者開設消防類課程,培養消防專業人才,面向社會開展消防安全培訓。

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應根據教育培訓物件的特點,科學安排培訓內容,開設消防基礎理論和消防管理課程,並列入學生必修課程。

師範院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列入學生必修內容。

第十八條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在有關部門指導下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組織制定防火安全公約;

(二)在社群、村莊的公共活動場所和醒目位置設定消防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利用文化活動站、學習室、警務工作站等場所,對居民、村民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定期組織志願消防隊、治安聯防隊和災害資訊員、保安人員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四)利用社群、鄉村廣播、視訊裝置不定時播放消防安全常識,在火災多發季節、農業收穫季節、重大節日和鄉村民俗活動期間,有針對性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群居民或村民應急疏散演練。

社群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確定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安全員,具體負責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

第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在物業服務工作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員工和居民參加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條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築物,負責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單位應對建築物內的單位和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第二十一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會堂、醫院、客運車站、客運碼頭、民用機場、公共圖書館和公共展覽館等公共場所應按照下列要求對公眾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設施等處的醒目位置設定消防安全標誌、標識等;

(二)根據需要編印場所消防安全宣傳資料供公眾取閱;

(三)每日利用單位廣播、視訊裝置播放消防安全知識。

養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單位,應每半年對服務物件開展經常性的用火用電和火場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旅遊景區的經營管理單位、大型群眾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在景區、活動場所醒目位置設定疏散路線、消防設施示意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每日利用廣播、視訊裝置、宣傳欄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導遊人員、旅遊景區工作人員應向遊客介紹景區消防安全常識和管理要求,相應責任部門應制定介紹內容。

第二十三條在建工程的施工單位應開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設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員集中住宿場所設定消防安全宣傳欄,懸掛消防安全掛圖和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三)對明火作業人員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應配合施工單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四條新聞出版廣電部門應積極開設消防安全教育欄目,製作節目,對公眾開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做到每週有消防內容播出。

第二十五條電影放映單位等應積極組織放映消防安全知識宣傳片或消防公益廣告,加強消防安全知識教育。

第二十六條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旅遊部門管理的培訓機構,應根據教育培訓物件特點和實際需要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章消防安全培訓機構

第二十七條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面向社會從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應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法批准,併到省民政部門申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第二十八條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有規範的名稱和必要的組織機構;

(二)註冊資金或者開辦費一百萬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組織章程和培訓、考試製度;

(四)具有與培訓規模和培訓專業相適應的專(兼)職教員隊伍;

(五)有同時培訓二百人以上規模的固定教學場所、訓練場地,具有滿足技能培訓需要的消防設施、裝置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專業培訓需要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四)項所指專(兼)職教員應具有相應專業資格方可上崗;專職教員應不少於教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築、消防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五年以上消防相關工作經歷的教員不少於10人,實操教師應具有中級以上消防職業資格;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滅火救援等專業課程應分別配備理論教員和實習操作教員不少於2人。

第二十九條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應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可以徵求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意見。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配合對申請成立消防安全培訓專業機構的師資條件、場地和設施、裝置、器材等進行核查,並出具書面意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有關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定,並綜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出具的書面意見進行評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並向社會公告。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開展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應認真執行《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大綱(試行)》和職業技能標準,落實規定課時和內容,推行小班教學和模擬實踐教學,將消防安全管理、建築防火和自動消防設施施工、操作、檢測、維護技能作為培訓重點,提高實操培訓課時比例,定期開展分專業的崗前培訓和授課質量評估,對經理論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員,頒發培訓證書。

消防安全專業培訓的收費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一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依法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管理,監督、指導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依法開展活動。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定期組織質量評估,並向社會公佈監督評估情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對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進行質量評估時,可以邀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專業人員參加。

第五章獎懲

第三十二條省、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單位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成績突出的職工,應給予獎勵。

第三十三條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安全監管、旅遊、文物等部門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職責的,上級部門應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根據許可權依法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建議有權部門給予處分。

各部門組織有收費要求的消防安全培訓,參與經營性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指定或變相指定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或向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收取管理費等各種費用的,上級部門應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工作人員在協助審查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的工作中疏於職守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學校未按照本規定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其改正,並視情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三十五條單位違反本規定,構成違反消防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舉辦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或者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機構在培訓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予以處理。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8

1、十一月九日為我校“消防安全教育宣傳日”,應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如“主題班會”,“國旗下講話”,“櫥窗宣傳”,“專題講座”等)。

2、學校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平時利用各種形式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3、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有義務對該部門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4、各部門要將消防教育工作納入對員工的'評比工作,做到同檢查、同評比。

5、新來工作人員,在工作之前要進行消防培訓工作,通過消防安全考核後方能進入工作崗位。

6、全校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掌握最基本的消防知識,知道“四懂”和“四會”。(即懂得火災的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懂得火災的逃生要領。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事故、會引導客人、會疏散逃生。)

7、全體員工需知道學校消防工作的方針: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

8、同時對全體學生進行反覆教育和必要培訓演練,保證學生有安全消防意識和基本的消防技能、知識(比如會使用常見滅火器,會火中逃生等)。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19

第一條安全教育必須貫徹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的原則。安全教育要講究針對性、科學性,做到多樣化、制度化、經常化。

第二條安全教育的內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識教育、遵紀和守法教育、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專業工種訓練。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級安全教育、外來人員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第三條凡新入廠職工必須經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並考試合格,方可進入生產崗位工作和學習。

1、一級(廠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職工報到後,由總裁辦負責組織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其教育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規定。

(2)工廠的性質、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安全生產的基本知識、一般消防知識及氣體防護常識。

(4)典型事故及其教訓。

經一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車間。

2、二級(車間)安全教育

由車間主管負責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其教育內容:

(1)本單位概況,生產或工作特點。

(2)本單位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3)安全設施、工具、個人防護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效能和使用方法等。

(4)以往的事故教訓。

經二級安全教育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班組。

3、三級(班組)教育:

由班組長負責教育,時間不少於24小時,可採取講解和實際表演相結合方式。其教育內容:

(1)本崗位(工種)的生產流程及工作特點和注意事項。

(2)本崗位(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3)本崗位(工種)裝置、工具的效能和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監測、監控儀器的作用,防護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本崗位(工種)事故教訓及危險因素的預防措施。

經班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指定師傅帶領進行工作或學習。

第四條三級安全教育考核情況要填寫在安全教育卡片上,建立安全教育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完畢,經稽核後,方可准許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則由此而發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單位領導負責。

第六條新入廠職工要按規定的時間接受培訓學習,經過一個時期實際工作後,再經有關部門對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術進行全面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頂崗。

第七條凡屬外包工和參觀人員,進廠前必須接受入廠安全教育。

1、對外包和外借人員的安全教育,分別由基建部門(或委託單位)和承包、外借人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由用工單位進行安全教育,經生產單位同意後,方可允許進入現場施工。

2、對進廠辦事和參觀人員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門負責。教育內容:本廠的有關安全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參觀人員要有專人陪同。

第八條各班組在班前會上要進行安全講話。預想當班危險因素,佈置對策;班後會上要總結分析當班安全情況。

第九條必須開展以班組、車間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每次不得少於50分鐘,不得挪作它用。

1、安全日活動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車間領導或安全員要檢查簽字並寫出評語,生產部要定期抽查。

2、車間幹部、工人必須定期參加安全日活動,廠級領導必須定期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日活動。

3、安全日活動內容(同班組安全日活動制度中的安全活動內容)。

第十條利用各種會議、廣播、電視、簡報、標語、漫畫、圖片、安全講話、事故現場會等形式,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

第十一條經常對職工進行系統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訓。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按勞動部門規定)必須按國家規定接受專業性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是專業工種安全技術知識、安全規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經考試合格取得畢業證後,方可從事作業。

第十三條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新產品投產前,各主管要編制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第十四條職工在廠內調動工作崗位時,接收單位應對其進行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新崗位工作。

第十五條對脫離操作崗位(如產假、病假、學習等)6個月以上重返崗位的操作者,應進行崗位復工教育。

第十六條對違章違紀職工,由所在單位進行單獨再教育,經考察認定後,再回崗工作。

第十七條總裁辦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安全技術知識考試,成績要登記在安全教育卡片上,並做為評比的依據之一。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0

一、三級教育培訓

第一條 凡是進入本公司的職工,都必須遵守本培訓制度。

第二條 為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避免事故的發生,必須經常及時地對幹部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培訓。

第三條 新職工經公司安檢會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後由生產單位指定專人對其進行二級教育培訓,專案部或機臺班組再對其進行三級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建檔。

第四條 新入公司職工(含新調入人員、合同工、實習人員、臨時工)入公司後必須經過三級(公司安檢會、部門單位、專案部或機臺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後才能上崗。

第五條 調轉(包括調轉、工種改變)的職工必須重新進行二、三級教育培訓,各生產單位內部職工調轉必須重新進行三級教育培訓。

二、現場教育培訓

第六條 因工作需要,對從事臨時性工作的職工,由專案負責人負責教育培訓,並詳細介紹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和應遵守的規則。

第七條 對從事危險性的工作人員,必須由專案負責人帶到現場進行有關教育培訓,詳細介紹工作的危險特點,注意事項和防範措施。

第八條 對發生事故後的事故現場分析會由公司安檢會和生產單位有關人員組織,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即原因不清不放過;群眾(職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有關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三、日常教育培訓

第九條 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對職工的經常性教育培訓,履行安全職責。

第十條 各生產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情況,由班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班前安全講話,班後講評,對避免事故的經驗和先進的安全操作方法及時總結推廣。

四、特殊教育培訓

第十一條 新工藝、新裝置、新技術投產前,生產單位應與有關部門根據新的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第十二條 對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並經考核合格,並取得該工種的作業證和執照後才準上崗。

第十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堅持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加強對職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知識的教育培訓,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解決安全缺陷提出合理建議。

第十四條 因工負傷職工在傷愈復工前,要進行一次安全考核教育,新提或調任的生產管理幹部應接受必須的安全知識和有關責任制教育。

第十五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從時間上、制度上給予保證,各級領導要納入議事日程,正確處理安全生產關係。

第十六條 安全工作例會是本公司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每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手段之一。

第十七條 全公司安全工作會議由公司安全裝置部組織,分管公司領導主持,每年度召開一次全公司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委員會會議。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單位負責人組織並主持,每月召開一次單位安全生產例會;各專案、機臺或班組安全工作會議由各專案負責人、機長或班組長主持,每週召開一次專案、機臺或班組安全生產例會。

第十八條 安全工作例會要有記錄,納入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並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九條 安全工作例會應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及時貫徹國家和主管部門關於安全生產的最新精神,通報當前安全生產有關情況,分析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實各級安全檢查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可與相應的生產經營例會一併進行。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1

一、新職工入廠,須進行消防安全的職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識、滅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情況記錄存檔

三、公司每個季度對全體職工進行疏散演習,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演習專門培訓,使每個隊員都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員等有關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五、電焊、氣焊、鍋爐工等在具有火災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

六、各車間、班組等部門展開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應根據各部門、各階段、各字的特點進行鍼對行的教育。

七、公司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環安部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四、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範設定。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誌。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維護人員,應經消防安全專門培訓合格後上崗。

三、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應嚴格按規程操作。

四、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並報告有關部門。

五、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執行。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設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器材。

二、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建立檔案管理。

三、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並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四、對全公司職工進行教育,要求員工愛護消防設施器材,對刻意破壞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將要求賠償,並提出懲處。

五、公司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和應急照明等消防那軋器材、設施、並保持消防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保衛科管理職能部門每月一次對各部門進行防火檢查,對所發現的問題以書面形式責令其限改,並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每月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會議,討論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及相應的整改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三、公司各部門收到火災隱患整改同時後,應抓緊督促有關人員落實整改措施,一時無法整改的部門應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有關負責人應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五、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司負責整改的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並做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礦井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素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全礦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與培訓,堅持“先培訓、後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龐莊煤礦機關部室、基層單位及所有幹部職工。文祕資源網

第四條 各單位必須深入開展安全教育,紮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使這項工作制度化、經常化、科學化。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政工部負責編制安全宣傳教育計劃,統籌安排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結對子(必要時進行補充和調整),組織職能部門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進行材料彙總,考核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包保人員落實 />

第十條 安監部負責題庫編寫、對培訓教學計劃的審定,根據教學計劃制卷、出卷,負責要害工種、特種作業人員的儲備,填寫《考試處罰通知書單》。

第十一條 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一般工種的教學組織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學計劃組織考試、學員成績登記、學員考勤、檔案管理。

第三章 安全培訓物件、時間和內容

第十二條 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礦長、礦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和副總工程師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30學時;

(二)礦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除按照有關要求,取得崗位合格證書並持證上崗外,每年還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於40學時。

(三)礦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四)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崗位操作證後,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五)礦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六)礦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十三條 新進礦的工人,必須接受礦、區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與培訓,經礦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

(一)礦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國家、省及有關部門制訂的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二)區隊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煤礦技術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現場環境、工種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15學時。

(三)班組安全教育與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與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

第四章 安全教育的實施與管理

第十四條 安全教育以職工週五安全活動、班前十分鐘教育和上級部署的以及針對礦井工作實際開展的各類安全活動為主要載體,宣傳貫徹上級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

第十五條 每週五為職工安全教育的時間,分上、下午兩次或者分早、中、夜班三次進行。

第十六條 安全活動必須由行政主管主持,無特殊情況不得由其他人員代替主持。

第十七條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須提前備課,有活動課案和授課計劃,課案字跡工整。

第十八條 安全教育活動的時間一般為40分鐘,出勤率要達到95%以上,補課率達到100%。

第十九條 安全活動實行實名考勤,對於因假、因休班未參加安全活動的,必須在下週安全活動日之前或上崗前進行補課,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參加補課的人員要簽名備案。

第二十條 安全活動必須要有“四問法”的內容,針對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發生的人身、機械等事故進行系統追問,指定職工發言,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基層單位安全教育的各項計劃、總結等材料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報送,嚴禁敷衍了事。職能部門對此項工作要進行定期通報,嚴格考核。

第二十二條 機關包保人員對基層單位的安全活動要適時予以督促、指導和幫助,加強對包保單位的考核力度,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打人情分。

第二十三條 “雙向”考核表在每週六上午8:00前以書面的形式報送政工部,需要彙報的內容包括:安全活動時間、主講人、出勤補課情況、“四問法”的主要內容等。

第二十四條 安全教育實行三項制度:即週五“雙向”考核制、三井互(抽)查制和週一早排程會、黨支部書記例會通報制。“雙向”考核由機關部室與基層單位結對子包保;互(抽)查分為三井包保人員互(抽)查和閉卷考試,以檢視安全教育效果為主;將互(抽)查情況和每週五的包保情況在下週一進行通報。

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實施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實行登記制度。礦必須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檔案,沒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定期參加安全教育與培訓的職工,不得在工作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否則按“三違”論處。

第二十六條 基層各單位應根據礦的統一安排和培訓計劃,制訂本單位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在每年10月底向財資部上報下年度需培訓工種、人員計劃並備案。

第二十七條 財資部根據各單位需求和上級有關規定,組織培訓班。有關專業工種的培訓資訊,應提前通知教學單位。

弟二十八條 四級安全培訓中心根據檔案要求,按照上級規定的教學大綱、安全培訓教材,制定教學計劃,配備師資。並將相關情況在開學前製表,一式兩份分別送到安監部和財資部。

第二十九條 學員報到後,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將學員自然情況錄入微機,並校對無誤,發給礦安監部、財資部。

第三十條 安監部對教學計劃稽核後簽署意見返回。

第三十一條 培訓班結束,四級安培中心提供參加考試學員名單,安排考場,提交《缺額學員通知單》。

第三十二條 安培中心、財資部、安監部等部門分別提交培訓工作小結,四級安培中心負責彙總後,報相關單位和分管領導。

第三十三條 參加教學計劃編制、審定、試卷命題、監考、巡考、閱卷等相關人員,應在附表涉及的欄目內簽名存檔,發現問題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四條 安全活動時間不夠或週五安全活動每少一次罰單位黨政主管和包保單位部室負責人各30元。如無特殊情況行政主管不主持會議的,每次罰款50元。

第三十五條 補課率達不到要求者,每次給予黨政主管和包保部室負責人各罰款100元;沒有備課材料或備課不認真的罰黨政主管100元。

第三十六條 機關部室包保人員弄虛作假,每發現一次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凡遲交或不交報表的每次罰部室責任人30元。

第三十七條 凡在集團公司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中,被通報扣分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XX元,並對機關包保部室罰款200元。

第三十八條 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問題被礦通報的,罰責任單位200元。

第三十九條 對於各項安全教育的材料報送不及時或不報送被全礦通報的,一次罰款200元。

第四十條 每月初礦將按照“雙向”考核的要求對上月安全活動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對排名前三名的基層單位和包保部室各獎勵1000元,對安全包保先進個人各獎勵100元。礦年底對安全教育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十一條 在礦、集團公司舉辦的各專業工種安全技術培訓、複訓~中,各單位必須按照下達的指標安排參訓人員,選派合格的學員參加培訓,發現一名學習“專業戶”,對學員單位處罰XX元;每缺一人次,不經請假的,對單位罰款500元,履行請假手續的,對單位罰款100元,由四級安培中心、安監部簽署罰款單送交財資部辦理。請假以書面形式,並經礦分管安全培訓的領導簽字後有效。

第四十二條 對考試不及格人員由安監部通知財資部,由財資部、四級安培中心安排一次補考,個人負擔補考費30元。

第四十三條 對巡考、監考失職者,給予一次罰款200元,並取消其參加巡考、監考的資格。

第四十四條 洩漏試卷、試題祕密者,給予責任者罰款500元,並不準其從事與此相關的工作。

第四十五條 在抽查考試中對成績不及格的職工進行補考,每人每次交補考費30元,補考仍不及格者進行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工資待遇按最低生活費標準支付。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費用按1.5元/噸提取由礦考委按規定,與本制度有牴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第四十七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與本制度有牴觸的,解釋權屬某某煤礦。

學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篇23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消防維保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二、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三、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五、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六、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效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巡邏員進行,每日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班一次。

二、消防巡邏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消防巡邏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立即維修。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五、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密;

(5)清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6)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六、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定和功能狀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確保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十六條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第七章規定的內容和要求,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疏散預案。

一、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式

(一)報警。單位內部人員發現異常情況,如:異味、異聲、煙霧、溫度驟然升高等,都有責任及時報告消防監控室,並積極採取早期處置、營救及疏散救護措施。如果確認是火災,應立即按動現場附近的手動火災報警器,並向消防控制室報告。

(二)接警。消防控制室接到消防自動報警裝置報警後,值班人員要詳細記錄報警內容,立即對發出報警訊號的裝置和地點進行確認,消防巡邏員前往現場核實火情,火災確認後,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和消防隊迅速到火災現場撲救火災,進行人員疏散,同時完成各種消防設施裝置啟動等工作。並通知當班值長、消防安全負責人,並撥報警。報警時要保持冷靜,吐字清楚,依次報告出:(1)起火單位及本人姓名,報警電話號碼;

(2)火災現場的

準確地址及起火點;

(3)火勢大小及危險程度;

(4)燃燒物質;

(5)已採取的措施;

(6)現場及所屬區域的人員數量及被困人員;

(7)人員疏散情況。

二、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式和措施

考慮到火災發生部位的實際情況和撲救工作的實際需要,對於人員集中的場所,保障人員緊急疏散是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的關鍵措施。在火災發生後,一方面要積極滅火採取應急措施,另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及時組織人員安全疏散和貴重物資物品的疏散,而且要充分體現出“疏散優先”、“救人第一”的原則。

消防控制室要依據火勢情況按《消防控制室操作規程》播放預先錄製好的消防應急疏散廣播錄音或由消防控制室值班員直接用消防廣播對相關區域進行緊急廣播,通知人員安全疏散。在廣播中,要告訴需要疏散的人員:保持鎮靜,不要慌張,就近找一些手巾等棉織物,用水淋溼捂住口鼻,迅速撤離房間,根據疏散引導員所引導的方向或疏散指示標誌所指的方向撤離。不要乘坐電梯,儘量往樓層下面或明亮處跑。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逃生。被大火困阻、無法撤離的人員可利用避難場所等,採取固守待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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