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管理制度(精選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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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管理制度 篇1
氨是一種易燃、易爆、有毒、腐蝕的危險化學品,因其獨特的性質,所以對其使用要嚴格安全管理。
1、液氨在常壓下是氣體,因此對其儲存由於量較大,所以要用密閉的壓力容器,管道要用壓力管道。
2、壓力容器的安全附件齊全,包括:安全閥、壓力錶、液麵計、溫度計要靈敏可靠,並定期檢測,作好記錄。
3、機房要有良好的避雷設施,並定期有防雷檢測中心檢測,作好記錄。
4、液氨屬易燃物品,機房內、裝置周圍嚴禁煙火及電氣焊操作。
5、機房內電器線路佈置合理,所有線路必須走穿線管;照明用具、電機接線為防爆型;防靜電裝置符合規定。
6、所有電線架設必須與液氨系統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裝置上方有架空線。
7、操作過程中加強巡檢,杜絕跑冒滴漏現象;機房內加強通風,確保室內氨濃度在爆炸範圍以外。
8、操作崗位應配置相應的勞保用品,在處置洩露、維修裝置時,勞保用品穿戴齊全。
9、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10、操作崗位配置8kg乾粉滅火器4個,設消防栓及消防帶一套,以防液氨洩露時緊急處理。
液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集團下屬公司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的安全,特編制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集團下屬公司使用液氨的管理;
本規定是現行國家標準、規範的補充,除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範;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質對健康的危害及應急處理
第三條氨的理化性質
一、標識
1、中文名氨;氨氣(液氨)英文名ammonia
2、分子式nh3相對分子質量17.03
3、危險性類別第2.3類有毒氣體
4、理化性質
熔點(℃) -77.7沸點(℃) -33.5液體相對密度(水=1)0.82(-79℃)氣體相對密度(空氣=1)0.6飽和蒸汽壓(kpa) 506.62 (4.7℃)臨界溫度(℃) 132.5臨界壓力(mpa) 11.40溶解性易溶於水、乙醇、乙醚
二、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穩定性穩定
聚合危害不聚合
避免接觸的禁忌物鹵素、醯基氯、酸類、氯仿、強氧化劑
燃燒(分解)產物氧化氮、氨
在高溫時會分解成氮和氫,有還原作用。在催化劑存在時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三、主要組成與性狀
主要成分純品
外觀與性狀無色有刺激性惡臭的氣體
主要用途用做製冷劑及製取銨鹽和氮肥
液氨是無色的液體。是一種優良的溶劑。蒸發熱很大,在沸點時是每克1369.08焦(327卡)。儲於耐壓鋼瓶或鋼槽中。由氣態氨液化而得;
四、爆炸特性與消防
燃燒性易燃
閃點(℃)無意義
引燃溫度(℃) 651
爆炸下限(%) 15.7爆炸上限(%) 27.4
最小點火能(mj)至1000 mj也不發火(氫氣為0.02 mj)
最大爆炸壓力(mpa) 0.580
第四條危險特性
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氟、氯等接觸會發生劇烈反應。若遇高熱,容器內壓增大,有開裂和爆炸的危險;
第五條滅火方法
一、消防人員必須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斷氣源。若不能立即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正在燃燒的氣體。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
二、滅火劑:霧狀水、乾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條健康危害
一、侵入途徑吸入
二、健康危害低濃度氨對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濃度可造成組織溶解壞死。輕度者出現流淚、咽痛、聲音嘶啞、咳嗽、咯痰等;眼結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腫;胸部x線徵象符合支氣管炎或支氣管周圍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狀加劇,出現呼吸困難、紫紺;胸部x線徵象符合肺炎或間質性肺炎。嚴重者可發生中毒性肺水腫,或有呼吸窘迫綜合症,患者劇烈咳嗽、咯大量粉紅色泡沫痰、呼吸窘迫、昏迷、休克等。可發生喉頭水腫或支氣管粘膜壞死脫落窒息。高濃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液氨或高濃度氨可致眼灼傷;液氨可致面板灼傷;
第七條急救措施
一、面板接觸立即脫去被汙染的衣著,應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就醫;
二、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就醫;
三、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第八條洩漏應急處理
迅速撤離洩漏汙染區人員至上風處,並立即隔離150m ,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儘可能切斷洩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廢棄或修復、檢驗後再用;
第九條儲運注意事項
儲存於陰涼、乾燥、通風、良好的倉間。遠離火種、熱源。防止陽光直射。應與鹵素(氟、氯、溴)、酸類等分開存放。罐儲時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裝置和工具。驗收時要注意品名,槽車運輸時要灌裝適量,不可超壓超量運輸。運輸按規定路線行駛。氣瓶裝在車上,應妥善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夏季運輸應有遮陽設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華市區應避免白天運輸;運輸氣瓶的車不得在繁華市區、重要機關附近停靠。在其他地區停靠時,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為及時導走汽車行駛時產生的靜電,可採用導電橡膠拖地帶按hg/t20675-1990《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的有關規定接於槽車上;
第十條防護措施
一、車間衛生標準
中國mac(mg/m3) 20(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30(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摘自gbz2-20__《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二、依據gb5044-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中的規定氨為ⅳ級(輕度危害)
三、檢測方法納氏試劑比色法
四、工程控制
嚴加密閉,提供充分的區域性排風和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裝置
五、呼吸系統防護
空氣中濃度超標時,建議佩戴防氨專用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
六、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七、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八、手防護戴橡膠手套
九、其他工作現場禁止吸菸進食和飲水。工作完畢,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十、環境資料
該物質對環境有嚴重危害,應特別注意對地表水、土壤、大氣和飲用水的汙染
十一、廢棄嚴禁私自處理。由當地有資質機構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十二、運輸資訊
包裝方法:鋼質氣瓶、槽車
十三、法規資訊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國務院令第344號,國務院20__年1月26日釋出);
危險化學品建設專案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號);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gb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3類有毒氣體;
第三章液氨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及使用液氨裝置的總圖位置
第十一條液氨的火災危險性分類
一、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__的規定(簡稱建規)液氨屬於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二、按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92(1999年版)的規定(簡稱石化規)液氨屬於乙類火災危險性物質;
三、滅火器的配置依據《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__進行配置。氨屬於c類火災;
1、火災危險等級的劃分:液氨儲罐區劃為嚴重危險級,低溫冷庫劃為中危險級,控制室(操作間)劃為嚴重危險級;
2、滅火器的配置數量依據《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gb50140-20__計算確定,並按規範規定選取;
3、滅火劑的型別可選用噴射干粉滅火劑或二氧化碳滅火劑。滅火器的型式可選用手提式滅火器,或推車式滅火器,或二者並存;
第十二條使用液氨裝置的總圖位置
一、按照《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gb50160-92(1999年版)的規定如下:
企業與相鄰工廠或設施的防火間距企業生產區防火間距離(m)
相鄰工廠或設施居住區、公共福利設施、村莊100
相鄰工廠(圍牆) 50
國家鐵路線(中心線) 45
廠外企業鐵路線(中心線) 35
國家或工業區鐵路編組站(鐵路中心線或建築物) 45
廠外公路(路邊) 20
變配電站(圍牆) 50
架空電力線路(中心線) 1.5倍塔杆高度
ⅰ、ⅱ國際架空通訊線路(中心線) 40
通航江河海岸邊20
注:當相鄰設施為港區陸域、重要物品倉庫和堆場、軍事設施、機場等對石油化工企業的安全距離有特殊要求時,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在進行區域規劃時,應根據液氨及其相鄰的工廠或設施的特點和火災危險性,結合地形、風向等條件,合理佈置;
三、液氨的生產使用區,宜位於鄰近城鎮或居住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上風側;
四、在山區丘陵地區,液氨的生產使用區應避免佈置在窩風地帶;
五、公路和地區架空電力線路,嚴禁穿越液氨的生產使用區。區域排洪溝不宜通過廠區;
六、液氨的生產使用設施(裝置)與居住區的衛生防護距離應按有關部門批准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結論確定。衛生防護距離範圍內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並應綠化。(依據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業環境保護設計規定》 3.0.5條);
七、冷庫與其他建(構)築物的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當地環保部門有關規定。(依據gb50072-20__《冷庫設計規範》 4.2.2條);
第四章對使用液氨的廠房(倉庫)的規定
第十三條液氨的火災危險性為乙類。其廠房的設計應符合《建規》的有關要求;
第十四條液氨生產場所不應設定在地下或半地下。液氨倉庫不應設定在地下或半地下;
第十五條液氨廠房內嚴禁設定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定在廠房內,當必須與本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不燃燒體防爆牆隔開和設定獨立的安全出口;
第十六條液氨廠房內設定液氨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中間倉庫應靠外牆佈置,並應採用防火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5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分隔開;
第十七條液氨倉庫內嚴禁設定員工宿舍。液氨倉庫內嚴禁設定辦公室、休息室等,並不應貼鄰建造;
第十八條液氨廠房(倉庫)內不應設定鐵路線;
第十九條液氨的裝置佈置
一、液氨裝置的佈置應便於操作、通風排毒和事故處理,同時必須留有足夠寬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二、使用液氨的裝置宜露天或半露天佈置。氨壓縮機,宜佈置在敞開或半敞開式廠房內;
三、氨壓縮機佈置在半敞開式或封閉式廠房內時,其廠房的頂部應採取通風措施;
四、為防止氨氣及噪聲對操作人員的危害,氨壓縮機的操作應設隔離操作室。氨壓縮機房的自動控制室或操作人員值班室應與機器間隔開,並應設固定密封觀察窗;
五、氨壓縮機房的門應向外開啟,並採用手開門;
六、氨壓縮機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環境。應設事故排風裝置,換氣次數不應小於8次/h.排風機應選用防爆型;
七、氨壓縮機房室內的採暖溫度宜採取16℃。氨壓縮機房內嚴禁明火採暖。
八、製冷裝置的氨壓縮機房和裝置間的佈置應符合《冷庫設計規範》gb50072-20__中的有關規定;
1、裝置佈置應符合工藝流程安全規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並需要有適當的空間,以便裝置部件的拆卸和檢修。同時亦應考慮到儘可能佈置緊湊,充分利用機房的空間,以節省建築面積;
2、機器間內主要操作通道的寬度應為1.5~2.5m,壓縮機突出部分到其他裝置或分配站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5m,兩臺壓縮機突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1m,並能有抽出曲軸的可能。非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0.8m。
3、裝置間內的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1.5m,非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0.8m;
4、水泵和油處理裝置不宜佈置在機器間或裝置間內;
九、使用液氨的廠房(倉庫)的安全疏散:
1、廠房的安全出口應分散佈置。每個防火分割槽、一個防火分割槽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5m 。廠房的一個防火分割槽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於2個;廠房內的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淨寬度等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__的有關規定;
2、消防車道和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的設定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__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安全保護和自動控制
第二十條製冷裝置的設計灌氨量應按gb50072-20__《冷庫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製冷裝置的設計灌氨量裝置名稱灌氨量(體積百分比)
冷凝器15氨液分離器20洗滌式油分離器20立式低壓迴圈貯液器30~35貯液器70臥式低壓迴圈貯液器25中間冷卻器30~50
氨泵強制供液再冷卻器100上進下出式排管25空氣冷卻器70
上進下出式空氣冷卻器40~50擱架式凍結裝置50下進上出式排管50~60平板式蒸發器50下進上出式空氣冷卻器60~70管殼式蒸發器80重力供液排管50~60
注:1、灌氨量的氨液密度按650kg/m3計算;
2、洗滌式油分離器、中間冷卻器和低壓迴圈貯液器的灌氨量,如有產品規定時,則按產品規定取值;
第二十一條製冷裝置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制應按gb50072-20__《冷庫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氨壓縮機安全保護裝置應由氨壓縮機制造廠成套配置,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排氣壓力過高、吸氣壓力過低、油壓差不足和電動機負荷超載,螺桿式壓縮機應增設精濾油器前後壓差過大等停機保護裝置;
2、吸氣、排氣、潤滑油系統和曲軸箱應設壓力錶或真空壓力錶;
3、排氣管出口處應設止逆閥,螺桿式壓縮機吸氣管處應增設止逆閥;
4、出水管應設斷水停機保護裝置;
5、吸、排氣口及潤滑油系統應設溫度計及排氣溫度過高停機保護裝置,螺桿式壓縮機應增設油溫過高停機保護裝置;
6、排氣側和吸氣側之間應有安全閥;
7、應設事故緊急停機按鈕;
二、冷凝器應設斷水及冷凝壓力超壓報警裝置、壓力錶和安全閥;冷卻水出口、給水主管應設溫度計,蒸發式冷凝器應增設風機故障報警裝置。報警訊號應引至控制室(操作間)
三、氨泵應設定下列安全保護裝置:
1、應設斷液自動停泵裝置;
2、排液管上應設止逆閥;
3、排液總管上應設旁通洩壓閥;
4、排液管應設壓力錶;
四、所有裝置、容器、加氨站集管及有管道與冷卻裝置相連的(液體的、氣體的、融霜的)氨分配站集管上和不凝性氣體分離器的回氣管上,均應設壓力錶或真空壓力錶。
五、氨壓力錶和真空壓力錶應採用氨專用的,其精度要求高壓側不應低於1.5級,低壓側不應低於2.5級,並宜帶飽和溫度刻度,其量程不得小於工作壓力的1.5倍,不得大於工作壓力的3倍。距觀察地面2m時,其直徑不宜小於100mm,距觀察地面2~3m時,其直徑不宜小於160mm。壓力錶的安裝高度距觀察地面不應超過3m;
六、低壓迴圈貯液器、氨液分離器和中間冷卻器應設超高液位報警裝置及正常液位自控裝置。低壓貯液器應設超高液位報警裝置。報警訊號應引至控制室(操作間)。
七、貯液器、中間冷卻器、氨液分離器、低壓迴圈貯液器、排液桶、集油器等均應設氨用液位指示器或防霜液位計(0℃以下的容器用防霜液位計),其設計壓力不應低於2.5mpa(表壓)。玻璃板(管)液位指示器兩端連線件應有自動關閉裝置,採用玻璃管應有防護設施;
八、各種壓力容器(裝置)應按產品標準要求設安全閥;
九、安全閥應設定洩壓管。洩壓管出口應高於周圍50m內最高建築物的屋脊5m。防止雷擊、防止雨水、雜物進入洩壓管;
十、氣體、液體、熱氨分配站的集管、中間冷卻器盤管進出口均應設溫度計以測氣體、液體的溫度;
十一、設在室外的冷凝器、油分離器等裝置,應有防止非操作人員進入的圍欄。貯液器設在室外時,應有遮陽棚;
液氨管理制度 篇3
一、公司負責人對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全面負責,各工作崗位的員工對各自工作崗位的消防安全負責。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各自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公司要實行經常性防火檢查制度,要參照以下內容進行檢查
1、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的配置及有效情況;
2、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變電所、氨壓機房、鍋爐房、倉庫等)的'按理情況;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4、消防值班情況和記錄情況;
三、變電所、倉庫、氨壓機房、鍋爐等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作業,禁止吸菸。並且嚴禁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液化氣罐、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中。
四、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
五、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並且要了解滅火器的效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
液氨管理制度 篇4
為加強液氨經營充裝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經營充裝液氨,應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取得生產經營充裝資質-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並按規定及時年審,確保資質在有效期內。公司領導負責相關資質辦理組織領導工作;生技科相關人員具體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辦和換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辦、複審、換證;辦公室具體負責營業執照年檢稽核。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證照也應及時申辦。
二、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完善充裝設施,按照《公司裝置管理制度》要求加強管理,認真維護保養檢驗檢修,確保安全可靠。
1、液氨充裝應配備專用輸氨管線、回收管線、液相管線,設定具備現場和遠端緊急切斷功能閥門,配備電子衡器進行計量,罐車上方配置水噴淋裝置,周圍設定回收圍堰、回收管道、回收池,崗位配備防護面具、呼吸器等個體防護器材,有防止車輛滑動設施。管線、閥件、儀表、防護器材設定應符合壓力容器管道設計規範,符合安全、環保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
2、雙包機工每班至少巡迴檢查兩次以上,定時、定點、定線檢查管線、閥件、儀表,檢查其是否完好,發現缺陷隱患及時消除,嚴禁管線、閥件、儀表帶病執行。
3、維修車間建立完善儀器、儀表、裝置臺帳,並按規定校驗,對充裝用管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壓力管道、閥件應進行線上檢驗,水壓試驗和線上檢驗應有試驗結果記錄和實驗檢驗人員簽字,填入裝置管理擋案。
4、維修車間電器儀表維修人員應經常檢查洩漏監測儀器、現場監控探頭,防雷防靜電設施,保證靈敏可靠。
5、一車間應保管好現場配置的個體防護器材和消防設施,不得挪用損壞,應經常清掃擦拭,保持乾淨清潔。生技科安全管理人員每週定期檢查,確保完好處於備用狀態。
三、保持充裝場地和車輛進出道路暢通,路面平整,地面程度能夠承受車輛重量。
四、公司配備安全技術管理人員和裝置技術管理人員,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應熟悉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工藝流程控制業務,取得主管機關頒發的任職資格證書,壓力容器管理及充裝人員應經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特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對管理人員、充裝人員應按公司教育培訓制度要求經常進行教育培訓,促使其提高安全防範意識,熟悉安全技能。
五、公司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銷售液氨,供銷科聯絡業務時,經辦人員應檢查客戶經營資質、運輸許可證、罐車使用證、罐體和鋼瓶檢驗合格證、駕駛員和押運員證,資質證照齊全方可安排開票員開票,通知生產車間充裝。供銷科應將資質檢查情況登記備案,嚴禁證明資料不齊全,檢驗檢查不合格罐車鋼瓶進入現場充裝。
六、公司經營銷售液氨應向客戶提供液氨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標明液氨性質、危害特性,發生意外應急措施,生技科負責編制,生產車間充裝後負責向客戶提供。
七、液氨分析取樣由生技科質檢人員負責,取樣向輪班排程通報,排程派人配合,取樣人員監護取樣儀器,配合人員監護取樣閥門,取樣操作應戴橡皮手套,橡皮圍裙,應戴防毒面具,液氨樣品的處理應在良好的通風櫥櫃或通風良好的`條件下進行。
八、生產車間負責液氨充裝,每次充裝操作工應不少於2人,充裝過程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好以下關鍵控制:
1、充裝前充裝人員應對鋼瓶或罐車按照《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禁規程》、《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禁規程》相關規定認真進行檢查,檢查其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檢查外觀有無缺陷變形損傷,檢查容器允許承受壓力,檢查殘留介質,嚴禁氧或氯氣鋼瓶一切含銅容器充裝液氨,嚴禁殘留介質不祥容器充裝,嚴禁工作壓力小於16kg/㎝2容器充裝。
2、罐車進入現場前應檢查有無防火帽,無防火帽車輛應戴好防火帽進入充裝現場,要求駕駛員按照指定路線在指定地點停放,監督駕駛員拉住剎車,車輛熄火,拔出鑰匙,充裝人員在車後輪下方用止滑塊支住,防止車輛滑動,嚴禁除駕駛員、押運員外其他人員進入充裝場地。
3、允許重量充裝係數不超過0.52kg/l,充裝過程應認真檢查氨罐和罐車液位變化,嚴禁過量充裝。
4、2名充裝工一人負責管線閥件聯接,一人負責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充裝,充裝人員和駕駛員必須堅守崗位,無駕駛員在場不得充裝,充裝時要求駕駛員監控罐車接管、閥件、各密封面和罐體液位,充裝人員應監控充裝管線、閥件、罐車接管、各密封面和液位。
5、遇到雷雨天氣,管道裝置出現異常工況為危險情況,應立即停止裝卸作業,並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充裝期間附近不得有產生火星和靜電的作業,不得使用手機等無線通訊工具。
6、充裝過程遇管線洩漏,充裝人員、駕駛員應迅速切斷氨罐充裝調節閥,罐體進出口閥,開啟噴淋裝置噴淋。出現持續洩漏,應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液氨洩漏應急處理辦法進行搶險。
液氨管理制度 篇5
1、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實際,制定本制度。
2、與本制度相關的檔案、制度主要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公司產品銷售發貨管理規定等。
3、液氨儲槽屬密半中壓容器,操作壓力應小於1.6ma,充裝量不得超過被充裝容器的80%或0.52噸/米3。
4、液氨充裝現場必須配備必要的檢修器材,防護器具,以及足夠的消防器材。
5、液氨充裝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必須熟悉充裝安全技術規程和各種防護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正確處理應急事故。
6、運氨槽車到達現場後,充裝人員首先進行下列工作:
6.1看運輸車是否按銷售發貨有關規定,由本公司銷售人員引領到充裝點;灌裝手續是否符合公司關於液體化工產品銷售規定的要求;
6.2檢視運輸車的危險化學品準運證明是否完備;
6.3檢視車上搭載的.物品,靜電接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裝好阻火器;
6.4檢查液氨充裝膠管。必須是有合格證的耐壓膠管。
在以上問題無疑問後方可開始充裝。
8、充裝時必須注意:膠管和進料管接頭處必須有倒牙,並裝有緊箍鐵板,並用螺栓將其緊固。
7、充裝過程中,充裝人員不得離開充裝現場,槽車內的氣氨不得向大氣中排放,要嚴格控制充裝流速的流量,周圍嚴禁明火作業。
8、雨、霧、雷電天氣不得灌裝。
9、充裝過程中如發生跑料等意外情況,充裝人員要立即關閉緊急切斷閥停止充裝,進行安全處置,並報告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處理。
10、充裝完畢後,充裝人員要立即封口,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將運輸車與系統斷開。此時車輛方可啟動離開充裝點。
11、充裝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隨車複稱,填寫充裝記錄,主要內容包括購貨單位、車牌號、危險化學品準運證書號、充裝日期、允許充裝量、實際充裝量等,並有充裝人員、複核人員、押運人員、安全檢查人員的簽字。充裝記錄應儲存1年以上。
12、充裝崗位人員要定期檢查充裝系統的安全裝置、消防器材、靜電接地、報警裝置、專用工具、防護器具等裝備的情況,使其始終保持在完好狀態。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
13、充裝崗位人員因違反本制度造成事故,公司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液氨管理制度 篇6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xx)的規定,我公司液氨罐區為重大危險源,為保證安全特作規定如下:
1、從事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必須掌握防護、防火應急知識,淨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針對罐區車間必須建立應急預案,落實好應急人員並定期組織演練。
3、罐區內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外來人員必須經車間管理人員書面同意。
4、加強罐區巡檢,操作人員每半小時一次,車間管理人員每天不少於兩次,公司安全部門每天不少於一,發生洩漏、著火及時上報,並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5、嚴格票證辦理,罐區內所有作業必須辦理作業證,並落實好安全措施。
6、罐區應確保有足夠的防爆照明、消防、應急水源充足,周圍消防通道確保暢通。
7、罐區附近十米內為禁火區,應關閉手機等無線電通訊裝置,嚴禁穿化纖類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
8、充(卸)危險化學品,必須持有危險化學品裝車檢查、核准登記表,車輛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下班之後禁止充卸危險化學品,特殊情況必須經安全科批准。
9、重要危險源區域內的靜電接地及防雷設施,按期進行檢測,發現不合格應及時進行整改。
10、保證罐區的壓力錶、安全閥、液位計、避雷接地、消防、防護、噴淋等設施的完好並搞好日常維護保養。
11、罐區儲存量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超過容積的.80%。
12、液氨罐區由複合肥車間負責管理,第一負責人:複合肥車間主任。
應急處理:
1、中毒吸入者應迅速脫離事故現場至空氣新鮮處,維持呼吸功能,眼汙染後立即用流動清水或涼開水沖洗至少10分鐘,面板汙染時立即脫去汙染的衣著,用流動清水沖洗至少30分鐘,發現人員nh中毒情況,請及時撥打市人民醫院急救電話:.
2、發現洩漏及時開啟噴淋裝置,及時報警啟動應急預案。生產排程室電話:8014或2238396;保衛科:2238210
液氨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條為加強液氨罐區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液氨罐區內,必須嚴格執行化工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液氨罐區通風要良好,嚴禁煙火,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帶入,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罐區。
第四條液氨罐區應按規定配備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公司有關部門應定期檢查,保證處於良好狀態。崗位人員要會正確使用和保管個體防護用品和器材。消防設施、器材嚴禁移作它用。
第五條液氨罐區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牴觸的爆炸物品和其它危險物品,並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第六條液氨罐區內壓力容器和壓力裝置嚴禁超溫、超壓、超負荷執行。崗位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勤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並立即報告。
第七條液氨罐區內各種防護裝置、訊號、標誌、儀表、指示器、安全裝置要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證齊全、完好、靈敏、可靠。未經批准,不得拆除、移動或停用。
第八條凡在液氨罐區的'管道、容器等生產設施上用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絕,並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後,方可用火作業。
第九條液氨罐區施工作業,必須制定施工作業安全方案,落實安全檢修、防護措施。主管領導或有關負責人要親臨現場,監護作業。
第十條用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用火作業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品或採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好適用的消防器材。
第十一條檢修(檢查)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檢修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灌裝液氨時,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液氨充裝安全管理規定》,嚴禁無證充裝、超量充裝。
液氨管理制度 篇8
1、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菸。
2、防爆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3、禁火區不準無阻火器的車輛行駛。
4、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5、不按公司規定穿戴勞保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嚴格禁止穿釘子鞋,化纖服以及帶火種和熱源操作。
6、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動用。
7、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不準動用。
8、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檢修。
9、停機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10、沒有辦理動火手續,落實消防措施,或動火分析不合格時,嚴禁動火。
11、非本崗人員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與車間聯絡同意,並交出火種由本單位人員陪同,方可進入現場參觀。
12、液氨罐區前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門關閉封鎖及區內嚴禁堆放其它易燃物品。
13、液氨報警裝置警示超標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及處理。
14、在液氨罐裝置15m距離內,嚴禁明火和熱源。
15、液氨罐在高溫時段應急噴淋沖洗水源進行降溫處理。
16、針對液氨的特殊性和在充裝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危害,必須系統預防液氨洩漏所造成的人身傷害、環境汙染、腐蝕及火災危害,實施安全操作。
(1)加強裝置維護,消除跑冒滴漏。
(2)一旦發生液氨洩漏,必須立即採取應急搶救措施,發生重大洩漏時,立即向各級主管部門報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液氨管理制度 篇9
一、機房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1、未經允許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
2、值班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各種裝置的操作,對新進人員嚴格培訓操作技術,同時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嚴禁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在機房裝置附近。
4、定期對機房裝置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認真的檢查,並檢驗其靈活性。
5、開機前應先檢視各裝置的油麵、水面、液麵、儀表是否在相應位置,周圍有無障礙物。
6、檢視各庫房的閥門是否開啟或關閉。
7、檢視機器是否通電,電壓是否正常,轉動機器細濾數圈,看有關閥門是否開啟。
8、啟動壓縮機,待正常運轉後,按順序逐級上載並緩慢開啟吸入閥直至正常。
9、停機前先將各裝置的供液停止,並將有關裝置的壓力降到相應處。
10、製冷壓縮機嚴禁超壓、超溫、超負荷、超速、超檢驗期貨帶“病”運轉。
11、定期進行檢修保養,及時排除各類不安隱患,做好保養檢修記錄。
12、製冷操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按時進行復審換證。
13、值班人員不得串崗、漏崗、睡崗,在班上禁止一切娛樂活動或者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4、做好各種相關裝置檢測記錄。並值班簽名。
15、機房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技術培訓學習,掌握操作規程和應急事故處理,提高技能。
16、機房值班人員每天要做具體操作記錄並存檔,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問題,如遇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及時彙報領導。
17、機房人員在操作中,要做到隨時檢查閥門是否開啟或關閉,並進行標示。
18、值班人員必須隨時與車間聯絡,瞭解降溫情況,確保庫房溫度,裝置的正常安全執行情況,使其發揮應有的製冷能力。
19、庫房需熱氨衝霜時,經機房管理人員及車間管理人員同意,當班人員必須和車間隨時保持聯絡,並在車間人員下班後進行,在操作保熱氨壓力不得超過6kg。
20、機房衛生要做到門窗玻璃乾淨,地面無油汙,工器具擺放整齊,值班人員要做到“四勤”,勤看儀表,勤摸溫度,勤聽機器運轉有無雜音,勤到庫房檢視庫溫情況。
21、對製冷裝置要定期維修、保養檢查對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上報、及時配合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必須確保車間生產加工的順利進行。
22、機房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嚴格按照裝置正常規程及標示進行操作
二、機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前做好以下工作:
①對裝置進行全面檢查;②做好工作場所的衛生清潔工作;③若在交班前發生故障,應先處理好故障後,再進行交接。
2、交接班時:
①由雙方共同逐點逐項巡迴檢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接,同時交接的.內容和存在問題記入執行記錄和交接班記錄中:②交接班記錄要交代上級有關執行方面的指令;③交接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中籤字後,又發現了裝置缺陷,由接班人員負責。
3、交接的內容:
①交接上一班的工作記錄;②交接上一班發生的特殊情況;③交接各種閥門的開關位置和自控儀表情況;④交接各種輔助裝置的執行情況;⑤交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無缺。
4、交班人員在以下情況下不得交接:
①不交給酒後接班的人員;②裝置設施發生異常情況時不交接;③在處理事故或故障時不交接;④各種儀表指示不正常時不交接,工作記錄未完善時不交接。
三、車間氨系統設施使用管理
1、每個車間的生產科長是本車間的安全管理員,上下班要做好車間按是否洩漏檢測,並做好記錄,對相關管道、閥門等易露氨的部位必須檢查。
2、車間做好洩氨應急預案及逃生疏散方案。
3、車間工廠經理建立安全檢查彙總每週一次。對有危險的部位及時整改,不能遷就。
4、速凍庫冷凝管及閥門系統要每天上下班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對上述附件要進行經常性的保養。
5、速凍庫存放物品要安全輕放,避免碰撞管道。不能超重放置物品。
四、冷凍庫氨系統附件管理
1、冷庫管理班長每天上班前首先要檢測冷庫是否洩氨,並做好檢測記錄,對氨洩漏量超標要立即報告經理,做應急預案處理,嚴重的要開啟庫門,關閉閥門,吹風空氣稀釋氨濃度,對存放物品要做重新化驗。
2、叉車工運輸儲藏物品時,要輕放輕拿,嚴謹魯莽操作,防止物跺倒塌。
3、車車工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氨氣管道、牆壁、跺堆留有安全空間。
4、嚴謹叉車工無證駕駛,酒後駕駛。
5、叉車工進出冷凍庫要做好記錄,進出時間、存放品種、庫內氨氣是否洩漏情況、下班關門時間等。
液氨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液氨儲罐安全,根據分廠生產實際,制定如下液氨儲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雙人巡檢、雙人操作制度
1、對制氫車間液氨儲罐的巡檢必須兩人同時進行。
2、裝置巡檢間隔為2小時。
3、巡檢人員必須在巡檢本上詳細記錄液氨儲罐液位、壓力和溫度。
4、在進行往中間儲罐充氨操作、儲罐排放積水操作等與液氨有關的裝置操作時必須兩人在場,一人操作,一人現場監督。
5、操作和液氨有關的.裝置時,必須攜帶防毒面具在現場備用。
二、進入生產區消除人體靜電制度
1、制氫車間操作人員進入車間前,必須到三氫廠房中間儲罐處消除人體靜電後,方可進入車間值班。
2、外來人員進入制氫車間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進入車間。
3、檢修人員在對制氫裝置進行檢修作業時,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開始進行檢修作業。
4、操作人員在進行切換純化器、啟動分解爐、中間儲罐充氨等裝置操作前必須先消除人體靜電,再進行有關裝置操作。
三、液氨卸車時氨車靜電接地制度。
1、氨車到達現場後,必須先進行靜電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進行卸車操作。
2、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時必須有可靠的接地,夾子必須接到氨車金屬部位,並保證可靠連線。
3、氨車卸車臂的管件連線部位必須用軟銅線跨接,確保接觸良好。
4、靜電接地報警儀使用完畢後,必須將線夾放入端子箱內,並關閉端子箱門。
5、卸車完畢後必須靜置十分鐘後方可拆下報警儀和卸車臂連線管。
6、定期檢查靜電接地報警儀電池,發現電量不足時,及時更換電池。
四、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制度
1、防化服每天檢查一次。
2、壓縮空氣罐每天檢查一次。
3、呼吸器每天檢查一次。
4、檢查內容包括空氣罐壓力、防化服完好性、防毒面具完好情況、吸附罐完好情況等。
5、對防化服、壓縮空氣罐、呼吸器進行編號,並進行標識,以便於區別。
6、建立防護用品的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本。
五、現場設施定期檢查制度
1、噴淋系統每天檢查一次水壓,每週檢查一次加壓泵完好情況。
2、每月進行一次噴淋系統使用效果檢驗。
3、每週檢查一次靜電消除球接地情況。
4、每週進行一次靜電接地報警儀完好情況試驗。
5、將檢查情況在裝置巡檢記錄本上進行記錄。
六、液氨洩漏報警系統點檢制度
1、每天進行一次報警器聲光報警試驗。
2、每週清理一次報警探頭的灰塵,保持其靈敏性。
3、每月對液氨報警探頭和氫氣報警探頭進行一次點檢。
4、點檢方法為用液氨收集瓶收集部分液氨放置到距離報警探頭月30釐米處,讓其自然蒸發,檢視報警裝置報警情況。若報警,說明探測、報警系統正常。
5、將點檢情況記錄在值班日誌上。
七、nh站院內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嚴禁帶煙火進入nh站。
2、 nh站內嚴禁吸菸。
3、未經允許不得進入除施工現場外的其他生產區域。
4、動火施工需辦理動火審批手續,經審批同意後方可施工。
5、施工方須指定一名現場施工負責人,負責現場施工安全和施工協調工作。
6、施工人員須遵守中聯玻璃公司進入監獄生產區的各項管理規定。
7、施工人員不得觸碰與施工無關的生產裝置。
8、施工方必須做好施工人員的各項安全防範措施和個人勞動保護。
9、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現場監督人員的管理。
10、施工現場工器具使用後必須存放到規定位置,避免丟失。
11、對於梯子、繩索、膠帶等違禁物品的使用必須經過同意後方可進行,且使用後必須入庫上鎖。
液氨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液氨裝卸過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做到液氨裝卸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銷售液氨產品的發貨、裝卸、登記環節的安全管理。
3相關檔案及引用標準
《危險化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令第46號)
《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安全監察規程》(勞部發(1994)262號)
《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20xx)
《寧波市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規定》(寧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號)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職責
4.1安環質監部負責液氨裝卸環節的監督管理。
4.2銷售部負責與具有《危險化學品準運證》的運輸單位簽訂承運委託協議書。負責對運輸車輛、人員的資質檢查及車輛安全設施的檢查並對液氨安全裝卸負責;負責將危險化學品槽罐車的車輛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有關資訊和充裝情況及時準確錄入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資訊系統。
4.3生產部裝置管理人員負責對氣瓶充裝環節的監督管理及相關設施的維護保養。
5工作程式
5.1汽車罐車充裝
5.1.1銷售部負責液氨的銷售人員在開具提貨單前要認真查驗提貨單位以下六項資質和要求:
購貨單位的資質。具備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
運輸車輛所在運輸單位的資質。具備《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外省籍專用車輛在本市駐點經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業務的應當持有《外省(市)貨運車輛駐浙經營登記證》,非本市駐點經營的外省籍專用車輛在本市起運危險化學品的應當持有《外省(市)專用車輛在浙承運危險貨物備案證》;
運輸車輛的資質。具備:(1)機動車輛行駛證;(2)與核准經營範圍相一致的《道路運輸證》;(3)運輸車輛及罐體與行駛證照片一致;(4)《道路運輸證》核定載質量與行駛證標註的載質量相一致;(5)移動式壓力容器使用登記證(承壓罐車)最大充裝量應不大於
行駛證核定載質量。
駕駛員和押運員的資質。具備:(1)駕駛員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
資格》;押運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
安全警示標誌、標訊。運輸車輛、罐體必須按照規定安裝告示牌和噴塗“有毒氣體”文字及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標誌。
專用車輛衛星定位儀配備情況。沒有配備衛星定位儀的,應當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記服務點接受衛星定位儀免費借用服務。
缺少上述任何一種證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開具提貨單。
5.1.2運輸液氨的的車輛駕駛人員應按裝卸作業的有關安全規定駛人裝卸作業區,停放在裝卸作業區劃定的黃線內,不準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裝卸臺時,應聽從液氨充裝站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裝卸臺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卸的車輛與裝卸中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5.1.3車輛停穩後,駕駛員應將車輛手剎制動,關閉發動機熄火。駕駛員應主動將車輛的鑰匙拔下交灌裝人員負責將保管至灌裝結束。灌裝人員應墊好三角木,防止灌裝車輛滑動。未經充裝站人員同意不得私自開關液氨閥門進行灌裝。
5.1.4進人液氨裝卸作業區相關人員應:
a)禁止隨身攜帶火種;
b)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裝置;
c)嚴禁吸菸;
d)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
e)規範戴好安全帽。
5.1.5灌裝前液氨充裝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和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對液氨槽車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缺陷,方可裝卸。有上述和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裝卸:
液氨槽車漆色、字樣和氣體不符合規定或漆色、字樣脫落,不易識別氣體類別。
標記不全或不能識別。
新槽罐車無檢驗合格證和置換證明。
超過技術檢驗期限。
安全附件不全或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斷裂或緊韌體損壞,難以保證運輸安全
槽罐內無剩餘壓力(≥0.05mpa),沒有判明槽罐內是否混入其它物質的。
液氨槽罐外觀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洩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槽罐車未配備消防器材、個體防護器具、專用檢修工具或消防器材、個體防護器具、專用檢修工具不符合規定要求。
槽罐車未按照要求安裝或配置阻火器。
槽罐車靜電接地裝置損壞或未按規範接好導除靜電裝置。
槽罐車未安裝緊急切斷裝置。
5.1.6液氨槽罐車裝卸過程中的檢查和確認
裝卸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必須兩人進行操作。對新投用的充裝裝置,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必須到現場指導,其他人員必須遠離充裝點。
液氨裝卸時,應對鶴管(充裝臂)、密封件,快速切斷閥門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洩漏。槽車充裝推廣使用萬向充裝管道系統,禁止使用軟管充裝。現場裝卸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裝卸安全操作規程。開關閥門應緩慢進行。
液氨汽車裝卸過程中,裝卸操作人員、駕駛員、押運員等相關人員必須在現場,堅守崗位。
裝卸中隨時檢查罐槽外觀有無鼓包、洩漏、壓力、溫度急劇變化及其它異常現象。嚴禁超裝、混裝。液氨裝卸時,應注意儲罐和槽罐的裝載程度,不得超過其核定載質量。嚴禁超量、超溫、超壓。
液氨罐車裝卸過程中裝卸現場、罐車附近嚴禁煙火,不得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嚴禁將罐車作為儲罐、氣化器使用。
罐車充裝時,每次都要填寫充裝記錄,內容包括:使用單位、充裝日期、允許充裝量、實際充裝量、複稱記錄,並有充裝者、複驗者、押運員的簽名。卸車記錄主要包括生產單位、運輸單位,實際載量、運輸車輛核定載量。
裝卸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立停止裝卸:
⑴雷雨天氣或附近有明火。
⑵發生罐車部件或充裝管道洩漏時。
⑶罐車內壓力異常。
⑷其他不安全因素。
5.1.7液氨槽罐車裝卸完畢後,應靜置10分鐘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駕駛員必須親自確定汽車罐車與裝卸裝置的所有連線件已經妥善分離,得到充裝崗位人員同意後才準啟動車體。如有超裝,必須立即妥善處理,否則嚴禁駛出充裝站。
5.1.8液氨充裝站人員應對進入裝卸區域的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安全教育,向運輸單位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籤。
5.2液氨鋼瓶充裝
5.2.1充裝前檢查
液氨鋼瓶灌裝前,必須對鋼瓶逐只進行嚴格的.檢查。無製造許可證單位的鋼瓶或未經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鋼瓶不準充裝。
氣瓶入站後,充裝應對下列內容進行檢查:
a、漆色、字樣是否準確。
b、防震圈、瓶閥、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c、氣瓶外觀有無凹陷、鼓包、嚴重腐蝕、劃傷、加熱和電弧焊痕以及其它疑問。
d、氣瓶製造、檢驗鋼印、內容是否準確、清晰、完整,是否在檢驗期內。
e、確認氣瓶原始重量和公稱容積及允許充裝量。
f、確認氣瓶有無餘壓,瓶內介質是否為氨。
g、檢查氣瓶警示標籤是否完好,不完好時重貼一張。
充裝前檢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氣瓶,應先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不具有“氣瓶製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
(2)氣瓶原始標誌(製造鋼印)不符合規定,或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
(3)顏色標記不符合液氨氣瓶(瓶色為淡黃、字樣為液氨,字色為黑色)規定,或汙損、脫落難以辨認的。
(4)銃有報廢標誌的。
(5)自制造日期算起,使用期限超過30年的鋼質無縫氣瓶,或使用期限超過12年的鋼質焊接氣瓶。
(6)用充裝其它介質氣瓶改裝的。
(7)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限的。
(8)外表面機械損傷和腐蝕的程度超出gb13004—1999第5條、gb 13075— 1999第5條規定
的評定指標的。
(9)氣瓶的許用壓力小於液氨在60℃下的飽和蒸氣壓力2.52 mpa(表壓)的。
(10)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11)瓶體或附件的材質與液氨性質不相容的。
(12)瓶閥側接嘴的螺紋旋向不符合(左旋)規定的。
(13)瓶內無剩餘壓力的。
經充裝前檢查不合格(包括待處理)的液氨瓶,應作出明顯標記分別存放,防與檢查合格的氣瓶混淆,並按下列規定分別進行處理:
(1)對無“氣瓶製造許可證”單位生產的氣瓶,原始標誌、顏色標記、瓶體或附件材質、瓶閥側接嘴螺紋旋向不符合規定的氣瓶,用充裝其它介質改裝的氣瓶,除不予充氣外,還應查明原因,報告當地質監部門進行處理。
(2)對無剩餘壓力的氣瓶,應將其瓶閥卸下,進行內部檢查,確認瓶內無異物,按下列(3)規定處理後方可充氣。
(3)新投入使用、經內部檢查、更換維修瓶閥或經定期檢驗後首次充氣的氣瓶,充氣前都應按規定置換瓶內空氣,並經分析氧含量低於2方可充氣。
(4)定期檢驗有效期限已過的氣瓶、外觀檢查發現有重大缺陷或對內部狀況有懷疑的氣瓶,應先送氣瓶定期檢驗單位,按規定進行檢驗與評定。
5.2.2充裝
充裝計量用的稱重衡器,其最大稱量值不得大於氣瓶實重(自重與裝液重量)的3倍,不小於1.5倍。?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並在每次使用前核定一次。稱量?器必須設有超裝報警或自動切斷氣源的裝置。
充氣前必須檢查確認氣瓶是經過充裝前檢查合格或妥善處理過的。
用夾具連線代替螺紋連線進行充裝時,必須認真仔細檢查確認瓶閥側接嘴螺紋旋向與液氨瓶相符。
液氨充裝必須採取“一瓶一稱”方式。將液氨瓶移動到稱重衡器上,並加以妥善固定,以防傾倒或滾動。
測定液氨瓶重量(氣瓶自重與瓶內剩餘氨量),並根據氣瓶實際容積確定充裝量(容積×0.53 kg)。首次在本站充裝的液氨瓶,務必將瓶內液氨處理乾淨,標定空瓶重量,並按其實際容積確定充裝量。確認稱重?器定砣準確,一切充裝裝置、管道、閥門均處於正常狀態,防護器具穿戴齊全、工具備齊後,將充裝接頭與瓶閥壓緊接好。
與上道工序的人員聯絡送氨。
開啟瓶閥和排氣閥,將瓶內氣體排盡後關閉排氣閥。然後開啟充裝支管閥門進行充裝。在充裝過程中,如因瓶內壓力升高,充不進液氨,應關閉充裝支管閥門,待壓力降低或開啟排氣閥門再次排氣降壓,而後再開啟充裝支管閥門進行充裝。
液氨充到預定重量時,關閉充裝支管閥門和瓶閥,然後開啟排氣閥門,將管道中的液氨氣化逸入氣體總管,然後把氣瓶卸下,並通知上道工序停止送氨。
充裝時應隨時注意充裝壓力不得大於1.6mpa,並經常檢查管道、閥門等處是否漏氣。
5.2.3充裝後檢查
由持有資格證書的充裝後檢查人員,對充裝後液氨瓶逐只進行充裝量複檢,發現超裝的液氨瓶應妥善處理,否則不得發出。同時檢查氣瓶附件完好狀況及各部位氣密性。
經充裝後檢查合格的液氨瓶,應在其瓶肩貼上充裝合格證和液氨瓶警示標籤。
5.2.4注意事項
充裝前檢查記錄、充裝記錄、充裝後檢查記錄應完整,內容至少應包括:氣瓶編號、氣瓶容積、實際充裝量、發現的異常情況、檢查者、充裝者和複稱者姓名或代號、充裝日期。記錄應妥善儲存備查。
嚴禁從液氨儲罐、罐車直接向液氨瓶灌裝,不允許瓶對瓶直接倒氨。
未經培訓考核獲得資格證者不得上崗工作。
非充裝操作人員嚴禁進入充裝間或啟動一切充裝裝置。
更換瓶閥、閥件或檢修充裝裝置,應事先排除瓶內或管道內的剩餘氣體,嚴禁帶壓更換或檢修。
對超量充裝的液氨瓶應單獨存放,未進行處理不準出站。
充裝前後檢查記錄,充裝記錄需簽字確認。
充裝重量、日期記錄需由使用者簽字確認。
在氣瓶充裝間、氣瓶裝卸平臺、氣瓶庫、氣瓶使用場地等處近距離搬運氣瓶,應遵守下列規定:
(1)被搬運的氣瓶必須套有兩個下列規格的防震膠圈:無縫氣瓶,容積2o~8o l,膠圈斷面尺寸(高×厚,mm)為30×30;焊接氣瓶,容積lo~100 l和150~200 l,膠圈斷面尺寸為30×30,容積4o0~1000 l,膠圈斷面尺寸為50×50。
(2)充裝後“實瓶”和使用後“空瓶”,都應裝配保護瓶閥用的瓶帽並旋緊。
(3)搬運中型氣瓶可採用徒手操作,即在旋緊瓶帽的情況下,用左手握住瓶帽頂端(無瓶帽時握住頸圈下部),使氣瓶微微傾斜,用右掌貼切推動瓶身(筒體),使瓶底沿地面旋轉,邊走邊推。徒手搬運氣瓶,不得用右手握瓶帽,用左手推瓶身;更不得左右開弓兩手各握一隻氣瓶,雙腳交替踢動瓶身。
(4)採用行車時,應在氣瓶兩端防護圈上掛鉤,不得在瓶閥及瓶帽上掛鉤。
6處罰
6.1違反液氨裝卸環節任何一項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5.2.8條執行。
6.2發生事故的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關條款執行。
7記錄
7.1危險化學品槽罐車查驗記錄
7.2液氨鋼瓶回收登記表
7.3液氨鋼瓶檢查及充裝記錄表
液氨管理制度 篇12
氨為有毒、易燃、揮發性危險化學品,脫硝系統所用的液氨區屬國家級重大危險源和重點防火部位。做好氨區的保衛、防火工作,是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一、禁止任何與工作無關人員進入氨區。需進入氨區的工作人員(各級檢查人員除外),必須由所在部門(外來作業人員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規定的培訓並考試合格,經發電部稽核、安全監察部批准並簽發准入證後持證進入。
二、嚴禁跨越氨區圍欄、圍牆,嚴禁燬壞圍欄、圍牆、警示牌、監控設施、入口鐵門及門鎖等。
三、嚴格執行氨區准入制度。在氨區的'室內固定地點設立人員登記本,任何人每次進、出氨區都必須進行登記。
四、氨區圍欄門鎖的鑰匙存放在集控室,由當班輔控執行人員負責管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取用。管理、檢修人員需進入氨區巡檢、作業時,自行聯絡集控執行值班人員開門。
五、任何進入氨區大門的人員,必須先關閉手機、對講機,交出所有火種、非防爆手電筒等,分別存放在大門旁設立的專用箱內。
六、執行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認真巡查氨區,並做好記錄。其他人員進入氨區巡查或檢修時,每次中途離開或工作結束時,必須用氨區內固定電話聯絡執行值班人員來將門鎖好後才能離開。、
七、進入氨區的所有人員禁止穿能產生靜電的合成纖維衣服或帶釘子的鞋,並先在大門旁的“靜電釋放球”裸手摸5秒鐘將身上的靜電放淨。特殊工作專案,必須在進入前穿戴好專用防護服和必要的防護用品。
八、嚴禁電瓶車及未安裝阻火器的運送液氨、氮氣的機動車輛進入氨區。進行運、卸液氨、氮氣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操作規程並始終有專人監護,且禁止人員參觀和動火;作業完畢後必須立即將車開走。
九、氨區圍牆周圍及液氨管道10米以內嚴禁吸菸、動火。不許在氨區使用鐵質工具作業及進行任何可能產生高溫、火花的工作。確需動火作業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經公司消防主管及公司級領導批准,並做好防火措施、設立專職監護人;動火前必須按《安規》規定,由專人測定工作區域的氨氣含量小於50ppm後才能作業。
十、氨區內及液氨管道附近10米內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氨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必須保證有效、完好,禁止任何人員挪用、損壞;正常使用後必須及時報告公司消防主管安排增補。
十一、為了檢查各連線處有無漏氨,可用儀器或肥皂水進行檢查,禁止用火檢查。發現液氨洩漏且關閉油管閥門無效後,應立即跑到空氣新鮮流通處、報告有關領導安排緊急處理。氨區發生小火災時,可用乾粉或co2滅火器滅火;發生大火災時用水幕、霧狀水或常規泡沫滅火,並立即向消防隊報警。
十二、禁止任何非執行值班人員操作、動用氨區執行裝置。禁止在氨區內安裝、使用非防爆型電氣裝置。氨罐及管道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定期校驗,保證動作可靠。
對不認真執行本制度、不聽勸阻進入氨區的人員,執行值班人員及其他發現人員都要及時制止並報告,公司將對違規者嚴厲處罰。
液氨管理制度 篇13
1.液氨氣化間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車間主任的統一安排,在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車間主任;
2.未經液氨氣化間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進入液氨氣化間;
3.進入液氨氣化間嚴禁煙火及使用明火,不準帶火種,禁用手機,不得穿拖鞋和帶有鐵釘的皮鞋,必須使用本公司的`專用工具;
4.非液氨氣化間人員或本車間未經培訓合格人員不得操作液氨氣化間裝置;
5.在液氨氣化間內不準打鬧或拋擲物品,在工作中嚴禁脫崗;
6.裝置在使用中必須嚴格遵守各安全操作要點;
7.對液氨氣化間間內裝置,各崗位要勤於檢查維護,壓力錶和安全閥的鉛封嚴禁拆卸;
8.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其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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