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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調入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新調入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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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調入工作人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新調入工作人員的規範化管理,強化工作責任意識、提高質量效率意識,使其儘快轉型並適應當前海化區(央子鎮)高強度、快節奏的發展態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海化區(央子鎮)2019年度工作要點制度及考核獎懲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新分配或聘任到海化區(央子鎮)工作的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在海化區(央子鎮)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

第三條管理內容:主要是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對新調入人員的日常行為規範、工作業績效果進行管理。

德: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品質表現;

能: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

勤:工作態度和敬業精神的表現;

績:工作數量、質量、強度、效益、貢獻及社會影響力。

第四條新調入工作人員由各辦、局、中心歸口,實行動態管理,在抓好思想引導、批評教育的同時,督查考核科和辦、局、中心負責對其每個階段的工作情況進行跟蹤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使用、調整、調離的依據。

第五條本著培養人才、鍛練幹部的目的,對新調入人員實行交流輪崗,使其掌握更多的知識層面。(建議每半年在辦、局、中心之間輪流一次,期間各辦、局、中心可根據需要安排其在各科室之間交流,特殊工作崗位除外)

第六條因幹部調動或其他原因出現中層崗位空缺的,積極鼓勵他們參加競爭。對現任中層(新調入人員)實行“末位淘汰”,年度考核排名在中層最後兩名的調離現任崗位;對一般工作人員實行“首位晉升”,群眾公認的,工作表現好、政績特別突出、年度考核位於新調入人員(一般工作人員)前兩名的,可由辦、局、中心主要負責人推薦直接安排中層崗位。

第七條實行誡勉制度。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提出誡勉,限期改進,時間為3—6個月。誡勉期滿,對奮發工作,整改有成績,工作有起色,幹部群眾確認已改正錯誤的解除誡勉。

(一)年度或半年評議中出現基本稱職票和不稱職票(不超過兩票)累計十票以上的;

(二)工作責任心不強、群眾意見大、鬧不團結、搞宗派、工作失職又構不成紀律處分;

(三)年內累計三次以上違反機關管理制度的;

(四)年內累計三次排名在新調入工作人員後三名的;

(五)年內累計五次排名在本辦、局、中心工作人員中後兩名的(工勤人員和司機除外)。

第八條對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的予以辭退、正式工作人員向組織、人事部門反映並建議調離現工作單位。

(一)年度考核總分(不包括附加分)在980分以下的;

(二)年度或半年評議中出現三票以上不稱職票的;

(三)誡勉期滿,沒有明顯改進,或又出現其它問題的;

(四)年內月度考核累計三次排名在後十名的(工勤人員和司機除外);

(五)年內累計三次完不成分配的月度計劃的;

(六)因個人原因,工作上出現重大失誤,給區(鎮)形象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違反職業道德或服務態度惡劣,情節嚴重,引發上訪或投訴的;

(八)工作能力弱,不能獨擋一面地開展工作,不勝任現職又不宜擔任其他職務的;

(九)年內累計出現五次以上不及時保質保量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的。

第九條本辦法自2019年8份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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