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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精選18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醫院採購工作,建立規範、透明的採購執行機制,強化採購活動的內控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採購質量,促進政府採購提質增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青島市關於加強預算單位政府採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平度市公立機構採購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醫院採購工作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平度市第二人民醫院採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當年市財政部門公佈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通知為準。

大型醫用裝置、藥品、醫用耗材採購按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條採購工作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醫院採購分為政府採購和自行採購二種形式。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六條醫院黨支部會負責研究確定醫院採購活動有關規章制度、重大決策、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採購方式變更、大額資金自行採購專案及不具有競爭性或情況特殊專案的採購結果確定等重要事項。

第七條實行“統一領導、分類負責、歸口管理”,成立採購領導小組和採購監管小組。

(一)採購領導小組是醫院物資採購的領導機構,負責對物資採購的計劃、申請、程式、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審批。

(二)物資採購監管小組是醫院物資採購的監督機構,負責對物資採購的程式、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三)醫院物資採購科室包括:裝置資訊科、總務科、辦公室、護理部、藥劑科。

物資採購科室負責固定資產和物資材料的質量、固定資產的調配和物資材料出入庫的審批。醫療裝置器械、醫用耗材、衛生材料的主管部門是裝置資訊科;非醫療裝置及耗材的主管部門是總務科;辦公用品的主管部門是辦公室;衛生被服的主管部門是護理部;藥品的主管部門是藥劑科。

第八條採購科室職責

(一)負責主管物資專案的採購工作;

(二)負責提報採購預算、採購計劃,負責編報專案績效

(三)負責提報分散採購專案採購需求,提出採購方式選擇意見,參與編制、稽核、論證並確認採購檔案;

(四)負責自行採購及網上超市專案供應商的選擇及比選,提出或確定供應商的選擇意見;

(五)負責採購合同簽訂、驗收、採購檔案材料的保等;

(六)按合同約定申請付款;

(七)負責政府採購合同公開備案;

(八)負責採購專案資產按規定流程辦理登記;

(九)負責對因採購需求等原因引發的詢問、質疑或投訴提出處理意見;

(十)其他應負擔的工作。

第九條財務科職責

(一)組織完成政府採購預算及計劃編報;

(二)負責政府採購專案網上採購流程辦理;

(三)負責採購專案付款資料複核並按規定辦理付款;

(四)其他應負擔的工作。

第三章採購前期工作

第十條政府採購預算編報。主管採購科室按規定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經科室分管領導審籤後,報財務科彙總,形成醫院政府採購預算,由財務科提報市衛健局。

第十一條政府採購計劃編報。採購科室根據已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政府採購計劃,經科室負責人簽字確認後,報財務科複核,由財務科提報市衛健局。

第十二條提出採購需求。採購科室根據採購專案擬實現的功能或目標提出採購需求,提交院支部會或院務會研究批准後實施。採購需求內容應當包括擬採購物品和服務的'種類、數量、技術規格、技術要求、服務期限等,涉及軟體開發專案還需提供預計工作量等。

第十三條選擇代理機構。需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組織採購的,由採購小組根據代理機構服務質量高低、執業能力強弱等因素,集體研究從市財政局代理機構年終考核名單中優良等次以上的機構中推薦1家代理機構。

第四章分散及網上超市採購方式及程式

第十四條我市無集中採購機構,政府採購實行分散採購和網上超市採購,分散採購通過委託代理機構組織採購活動。政府採購限額標準,以當年公佈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通知為準。

第十五條分散採購可以分為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

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磋商等方式進行。

第十六條分散採購程式

(一)採購科室提出專案採購需求及採購方式選擇意見;

(二)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專案,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採購。需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由採購科室提出採購方式變更申請,提交院支部會研究後,需單一來源採購的經市財政局批准後實施;

(三)採購代理機構根據專案採購需求及採購方式編制採購檔案,組織專家論證;論證專家從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四)採購科室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採購檔案進行完善並確認;

(五)採購代理機構按照規定程式釋出招標公告、組織開評標、公告中標結果、發出中標通知書;

(六)採購科室辦理合同簽訂、專案驗收、採購檔案材料的保管等事項。

第十七條網上超市採購。網上超市分為網上直購、網上競價、定點採購和二次競價四種採購方式。

(一)網上直購。採購科室綜合考慮價格因素和服務評價因素,從網上超市供應商庫中選擇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應商進行比選,按報價最低確定為成交供應商。同一品牌同一型號未選擇最低價的,應提交情況說明材料。

(二)網上競價。採購科室根據業務需求建立網上競價專案,釋出網上競價採購公告。在滿足競價商品技術規格和效能要求等前提下,按報價最低確定為成交供應商。未選擇最低價供應商的,應提交情況說明材料。

(三)定點採購。採購科室綜合考慮價格因素和服務評價因素,從網上超市供應商庫中選擇三家以上符合需求的供應商進行比選,初定供應商,報科室分管領導審批。網上公佈的優惠折扣率為供應商必須履行的折扣率,允許在此基礎上繼續進行談判協商。

(四)二次競價。採購科室從網上超市供應商庫中選擇3家以上有意向參加二次競價的供應商,並提出採購需求和評審指標,由監督監察科監督採購處室組織二次競價,根據二次競價評審結果確定成交供應商。

第五章自行採購方式及程式

第十八條集中採購目錄以外且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在限額標準以下專案及政府採購目錄中規定的特殊專案由醫院自行參照政府採購程式採購。

第十九條自行採購程式

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5萬元以上、限額標準以下的採購專案,由採購科室牽頭成立3人以上採購小組按照以下程式採購。

(一)採購小組根據採購需要,制訂技術引數,設定控制價、制定採購文書。醫院採用釋出公告徵集或推薦方式邀請不少於3家符合相關資質的供應商參加採購活動,邀請或選取3位有關方面的專家進行評審。

(二)通過評審,選出成交供應商,在醫院釋出成交公告,通知成交供應商簽訂供貨合同。醫院嚴格按照採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等要求組織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驗收。

(三)採購資訊、流程、結果應當在醫院進行院務公開。醫院組織職工代表和紀檢委員全程參與監督。

(四)以上採購程式參與人員應簽字確認並做好全過程記錄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特定媒體廣告公告、培訓等不具有競爭性或情況特殊的政府採購專案,採購科室提出採購需求及初步確定的供應商等方案,由採購科室或牽頭科室提交醫院支部會研究確

第六章採購合同簽訂與備案

第二十一條合同簽訂。採購科室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按照採購檔案確定的事項簽訂採購合同。200萬元及以上的採購合同需市司法局按程式稽核,200萬元以下的採購合同需經單位法制部門和法律顧問審查,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後簽訂。

第二十二條合同備案。採購科室自政府採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合同掃描件報財務科進行合同公開備案。

第二十三條採購合同履行中,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籤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七章專案驗收與資金支付

第二十四條專案驗收。專案完成後,採購科室負責按合同約定組織專案驗收。驗收小組原則上由三人以上單陣列成,與採購人員相分離。驗收小組應當按照採購合同規定的技術、服務、安全、質量標準、技術引數及執行情況等進行驗收,形成驗收意見,驗收小組成員需在驗收意見上簽字。採購單位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組織履約驗收的,應當在委託協議中明確,並對驗收結果進行書面確認。採購專案特殊或專業性比較強的,由採購科室從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專家一同驗收。驗收結束後,應當形成驗收報告。

第二十五條基本建設專案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進行驗收。

第二十六條資產登記。財務科應及時做好資產登記工作。屬於固定資產的專案列入固定資產管理;屬於軟體開發等涉及無形資產的專案列入無形資產管理。

第二十七條資金支付。採購科室應當根據採購合同約定,按照有關資金支付管理規定,收到發票5個工作日內向成交供應商辦理資金支付等事項。辦理資金支付需向財務科提供供應商開具的收據或發票、中標(成交)通知書、採購合同、驗收報告等採購資料。

第八章採購檔案保管

第二十八條採購檔案保管。採購科室負責採購資料(包括音視訊資料)的檔案保管工作,採購檔案的儲存期限應自採購活動結束之日起不少於15年。

採購檔案包括院支部會或辦公會研究意見、採購預算、採購計劃、採購購檔案、投標檔案、評審專家、響應供應商、評標結果、中標(成交)通知書、合同文字、驗收報告、質疑答覆、投訴處理決定及網上超市、自行採購供應商比選等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第九章採購監督

第二十九條醫院成立物資採購監管小組,物資採購監管小組是醫院物資採購的監督機構,負責對物資採購的程式、採購物資的質量、價格等進行監督。

醫院工會組織相關科室,採取集中監督隨機抽查方式,對醫院政府採購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政府採購制度建設及內部控制管理情況;

(二)政府採購稽核或審批事項的執行情況;

(三)政府採購預算、計劃執行情況;

(四)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抽取及採購檔案論證情況;

(五)政府採購合同的訂立、履約驗收和資金支付情況;

(六)政府採購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三十條醫院應當接受市財政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對政府採購工作的監督管理,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採購活動發現疑點問題進行核實處理,對違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等,依法依規、科學有序地開展政府採購活動。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規範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權力執行,強化內部流程控制,促進本局政府採購提質增效,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局機關及局屬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貨物、工程及服務。

二、職責分工

本局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分為:政府採購決策機構、政府採購日常管理機構、政府採購執行機構和政府採購監督機構。

(一)本局政府採購決策機構為政府採購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辦公室、財務股、內審等相關股室負責人組成(名單見附件1)。

其主要職責包括:審議本局政府採購管理政策和政府採購管理內部控制體系;審議政府採購管理內部控制機構設定情況;審議本局重大采購專案的採購預算、採購需求的確定;審議本局內部採購目錄、內部採購預選供應商庫,審議確定採購代理機構和採購方式、中標(成交)供應商、履約驗收報告等;督促政府採購歸口管理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辦理政府採購業務,協調解決政府採購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落實採購事宜。

(二)本局政府採購歸口管理部門為局辦公室和財務股,負責政府採購過程中的聯絡協調及領導小組授權的日常性工作的開展。

辦公室主要職責包括:會同相關股室負責採購活動的組織實施;組織審定本局內部預選供應商資質,會同相關政府採購需求部門建立本局內部預選供應商庫,彙總內部預選供應商預中標情況報領導小組審批後備案;組織審定單位採購專案的採購(招標)檔案;負責會同相關政府採購需求部門稽核採購合同;組織辦理採購活動中所需要的意向公開、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負責採購資料的歸檔與備案;組織處理政府採購質疑投訴與糾紛;接受審計檢查、巡視巡察等,並組織整改。

財務股主要職責包括:牽頭組織制定採購內控管理制度;彙總編報政府採購預算;負責辦理政府採購計劃稽核報批;落實政府採購預算,稽核支付手續;決算資訊公開;填報政府採購報表。

(三)各業務股室為採購業務活動的執行機構。

其主要職責包括:在採購專案提報前做好可行性、必要性研究,重大專案可委託第三方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向財務股申報本股室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採購需求和採購檔案;負責與採購代理機構簽訂委託合同;會同辦公室開展需求論證和檔案會審,簽定採購合同;負責本股室採購專案履約和驗收,申請採購資金支付等事項;提供採購活動中所需要的意向公開、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等材料;對政府採購合同的相關檔案及合同進行備案;協助受理採購質疑與投訴事項。

(四)政府採購應當實行管採分離,內審應切實履行政府採購的監管職責,不得從事政府採購執行事務。

其主要職責包括:負責監督本局政府採購管理內部控制機構建設及職責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需求部門執行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相關情況;參與本局政府採購業務質疑投訴答覆的處理;監督檢查本局政府採購活動是否實行歸口管理並得到有效執行;監督檢查本局政府採購管理等部門之間是否建立溝通協調機制並得到有效執行;監督檢查本局政府採購申請的稽核是否嚴格;監督檢查本局驗收制度是否建立並得到有效執行;負責監督檢查本局是否妥善保管政府採購業務相關資料等。

三、流程控制

(一)申報政府採購預算。在編報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列入局機關運轉預算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由辦公室報財務股;列入專項預算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由各股室(單位)申報專案預算的同時申報政府採購預算,報財務股。

(二)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財務股對各股室(單位)申報的採購預算進行彙總,並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三)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根據預算批覆結果和實際需要按專案類別組織實施。

1.自行採購。對採購限額以下的專案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自行採購。

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下(含)的專案,填寫《鄒平市衛生健康局採購申請表》(詳見附件2)經辦公室分管局領導審批並報局主要領導同意後執行。質量和價格同等條件下,優先從商城採購。

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採購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後實施。

其中:預算金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專案,填寫《鄒平市衛生健康局採購申請表》(詳見附件2)並附會議紀要,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後執行。質量和價格同等條件下,優先從商城採購(電子類必須通過電子商城採購)。

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且在政府採購限額(具體限額見濱州市政府採購目錄及限額標準)以下的專案,履行採購審批手續後,參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及流程進行自行組織採購。採購方式:一是組成不少於三人的採購小組自主實施採購或使用第三方機構代理採購,也可直接邀請兩家(含)以上供應商參與採購活動,做好採購記錄備查。二是選擇商城競價採購。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萬元以上(含)自行採購專案,經局黨組會議或採購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履行採購審批手續後可直接實施:

(1)經政府確定的應急專案或者搶險救災專案;

(2)經保密機關認定的涉密專案;

(3)為保證與原有政府採購專案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應商添購的;

(4)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唯一供應商的專案。

(5)適用於單一來源採購的專案。

2.政府採購限額以上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限額以上貨物採購、服務採購要嚴格依照政府採購各項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各股室應當將編制採購需求論證後報分管局領導審批,辦公室彙總報局黨組會議審批,並列入政府採購計劃。如需代理機構編制採購檔案的專案,各股室配合代理機構編制採購檔案、採購公告。由代理機構編制採購檔案的應當進行檔案會審,做好會審記錄。各股室會同辦公室根據中標公告公示結果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

(1)採購意向。採購意向由辦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公開。政府採購預算批覆後儘可能一次性公開全年採購意向。預算執行中新增採購專案應當及時公開採購意向,原則上不得晚於採購活動開始前30日公開採購意向(需求股室必須採購活動開始前60日將採購意向報辦公室)。

(2)採購需求。提出採購需求的股室負責組織確定採購需求和編制採購實施計劃,並實施相關風險控制管理,採購需求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需求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編制。編制需求時應當進行可行性分析,需求論證結果報分管領導審批。

(3)投標(採購)條件和評審辦法。採購檔案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性待遇,不得設定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禁止性條款。評審因素應當與採購需求對應,採購需求相關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採購檔案採用綜合評分法的,業績分原則上不超過2個,分值不超過5分;價格分在評審中要佔主導優勢,分值原則上在允許範圍內的最高值(貨物專案的價格分值佔總分值的比重(權重)不得低於30%,不得高於60%;服務專案的價格分值佔總分值的比重(權重)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30%。),如需調整分值,須報領導小組批准。提出採購需求的股室對投標條件的公平合法負完全責任。

(4)採購合同。採購合同的具體條款原則上按照政府採購合同範本執行。採購需求、專案驗收標準和程式應當作為採購合同的附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10個工作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並在合同簽訂後兩個工作日內進行公示。

(5)採購檔案會審。由提出採購需求的股室牽頭組織實施,辦公室以及相關人員參加會審。會審必須形成會審記錄,由參加人員簽字,對會審有異議的應當簽署不同意見,拒絕簽字又不署意見的視為同意。

(6)專案評審。需求股室委派人員作為採購人代表參與評審活動,並向採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

(四)履約驗收。由提出採購需求的股室(單位)負責組織,出具履約驗收意見書。辦公室組織對驗收結果進行公示。列入專項預算的採購履約驗收結果作為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依據。

(五)支付資金。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準備必要要件,按照本單位支付流程辦理支付手續。

(六)資訊公示。各股室(單位)按照時間要求提供政府採購資訊資料,及時協助辦公室辦理採購意向公示(不少於30天)、需求公示、合同公示(簽約後2日內)和驗收公示(驗收後7日內)。辦公室按要求填報政府採購統計資訊,落實政府採購預算和決算資訊公開。

(七)檔案管理。與採購相關的採購檔案、合同等原件在階段成果出具後三個工作日內正本(原件)交由辦公室統一存檔管理,各股室(單位)留存副本(或影印件)備查。

四、制度要求

(一)崗位分設。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定、分級授權”為主線,辦公室設政府採購專管員。採購需求制定與內部稽核、採購檔案編制與複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驗收與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原則)。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的採購人代表不得參加開標活動。參與專案採購評審的人員不得作為專案履約驗收人。

對於單一來源採購專案議價、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當由三人以上共同辦理,並明確主要負責人員。

(二)迴避制度。各股室(單位)相關人員、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與供應商之間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參與論證、會審的專家不得參加本專案政府採購評審工作。

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實施。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內部控制管理,規範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權力執行,強化內部流程控制,促進政府採購提質增效,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採購活動內部控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xx〕99號)、《關於全面落實採購人主體責任的通知》(盱財購〔20xx〕8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範圍

縣醫療保障局機關及醫保中心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貨物及服務。

二、職責分工

各科室及醫保中心:負責申報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採購需求和採購檔案;會同局辦公室開展需求論證和檔案會審,簽定合同;組織履約和驗收,會同財務科辦理支付手續;提供採購活動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材料。

辦公室:牽頭組織制定採購內控管理制度;初審採購需求和採購檔案;負責採購專案的具體實施;辦理政府採購報告稽核報批;稽核支付手續和驗收結果;牽頭辦理採購活動中所需要的需求公示和驗收公示。

財務科:負責彙總申報政府採購預算;編報政府採購預算和計劃;落實政府採購預算和決算資訊公開;填報政府採購報表;接受審計檢查並組織整改。

縣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對採購活動進行監督,發現違規違紀問題依規依法進行查處。

三、流程控制

(一)申報政府採購預算。在編報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列入運轉預算的貨物、服務採購由辦公室申報政府採購預算,列入專項預算的貨物、服務採購由各科室(醫保中心)申報政府採購預算。

(二)編制政府採購預算。財務科對各科室(單位)申報的採購預算進行彙總,並在編制部門預算的同時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三)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根據預算批覆結果和實際需要按專案類別組織實施。

1.自行採購。對採購限額以下的專案由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自行採購。

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的專案,填寫採購申請表(詳見附件1)、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購置(更新)申請表(詳見附件2),經局分管領導審批後報局黨組會議審議確定後執行;

預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專案,填寫採購申請表(詳見附件1)、固定資產填寫固定資產購置(更新)申請表(詳見附件2),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後報局黨組會議審議確定後執行;

預算金額在10萬元以上(含)且在政府採購限額(具體限額見《江蘇省20xx年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以下的專案,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履行採購審批手續後,參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規定的採購方式及流程進行自行採購。應組成不少於三人的採購小組實施,在網站釋出採購公告,也可直接邀請兩家(含)以上供應商參與採購活動。對於指定品牌或型號的專案,原則上以最低報價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沒有指定品牌型號或以最低價法進行評審無法滿足專案需求的,採購人可以價格、質量、資信、業績、售後服務等為綜合評價指標,擇優確定供應商。專案成交後,需將成交結果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三個工作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萬元以上(含)自行採購專案,經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履行採購審批手續後可直接實施:

(1)經政府確定的應急專案或者搶險救災專案;

(2)經保密機關認定的涉密專案;

(3)為保證與原有政府採購專案的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應商添購的;

(4)上級行政、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唯一供應商的專案;

(5)適用於單一來源採購的專案。

2.政府採購限額以上貨物採購、服務採購。限額以上貨物採購、服務採購要嚴格依照政府採購各項法律法規規定實施。各科室(醫保中心)編制採購需求,論證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稽核後,彙總報局主要領導審批,並列入政府採購計劃。各科室(醫保中心)配合採購機構編制採購檔案、採購公告。其中,由代理機構採購的須進行檔案會審。各科室(醫保中心)會同辦公室根據中標公告公示結果與中標供應商簽訂合同,辦理合同見證。

(1)採購需求。事前應充分調研規劃,制定專案需求和管理考核制度,經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需求論證後報局分管領導審批。採購需求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範。必要時,應當就確定採購需求徵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採購需求應當包括採購物件需實現的功能或者目標,滿足專案需要的所有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採購物件的數量、交付或實施的時間和地點,採購物件的驗收標準等內容。採購需求描述應當清晰明瞭、表述規範、含義準確,能夠通過客觀指標量化的應當量化。同一採購專案不得向供應商提供有差別的專案資訊,採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不得指向特定供應商。各科室(醫保中心)對採購需求的真實有效、公平合法、清晰完整負完全責任。

(2)投標條件。不得規定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的特定條件,不得設定與採購專案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各科室(醫保中心)對投標條件的公平合法負完全責任。

(3)評審辦法。應當完整反映採購需求的有關內容。評審因素應當與採購需求對應,採購需求相關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各科室(醫保中心)對評審辦法(評標方法、評標標準)公平合法、規範嚴謹負完全責任。

(4)採購合同。採購合同的具體條款應當包括專案的貨物、服務內容和質量要求、合同價格、驗收標準、與履約驗收掛鉤的資金支付條件及時間、爭議處理規定、採購人及供應商各自權利義務等內容。採購需求、專案驗收標準和程式應當作為採購合同的附件。各科室(醫保中心)對採購合同制定、簽訂、履約、驗收負完全責任。

(5)檔案會審。由提出採購需求的科室(醫保中心)牽頭組織實施。會審必須形成會審記錄,由參加人員簽字,對會審有異議的應當簽署不同意見,拒絕簽字又不署意見的視為同意。

(6)稽核內容。採購需求論證、採購檔案會審主要從合法性、公平性、清晰性、完整性等方面對需求描述、投標人條件、評審辦法、合同條款等進行稽核。主要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需求描述是否清晰完整;標準的法規依據是否充分;需求是否公平、合理,有無缺陷和傾向性;投標人條件設定是否合法合理;投標方法、評標標準等是否科學公平規範;供應商的建議和要求是否合理;採購檔案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地方等。

(四)履約驗收。由各科室(醫保中心)負責驗收,出具履約驗收意見書或考核結果通報檔案,辦公室對履約驗收結果進行稽核,稽核後進行資產登記。列入專項預算的採購履約驗收結果作為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的依據。

(五)支付資金。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條件,經辦人填寫支付申請,支付申請包括髮票、合同、清單附件、驗收意見或考核檔案等,科室(醫保中心)負責人對採購行為和結果簽字確認,辦公室負責人稽核簽字,列入專項預算的經局分管領導稽核後報局主要領導審批。財務稽核支付要素(摘要、金額、簽字)後按政府採購支付流程辦理支付手續。

(六)資訊公示。各科室(醫保中心)提供政府採購資訊資料,協助辦理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驗收公示。辦公室按要求填報政府採購統計資訊,財務科落實政府採購預算和決算資訊公開。

四、制度要求

(一)崗位分設。辦公室、財務科各設1名政府採購專管員,實行AB崗制度,進行政府採購各項流程時採購專管員應當參與。採購需求制定與內部稽核、採購檔案編制與複核、合同簽訂與驗收等崗位原則上應當分開設定。對於單一來源採購專案議價、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相關業務,原則上應當由兩人以上共同辦理,並明確主要負責人員。執行政府採購政策,遵守廉潔紀律,遵守保密規定,增強採購計劃性,加強關鍵環節控制,做到公正廉潔、誠實守信,確保採購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迴避制度。各科室(醫保中心)相關人員、採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與供應商之間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參與論證、會審的專家不得參加本專案政府採購評審工作。除單一來源採購專案外,為採購專案提供整體設計、規範編制或者專案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專案的其他採購活動。

(三)檔案管理。採購涉及科室及單位應根據實際專案情況對專案全套資料進行收集整理,保證資料的完整、真實、有效。採購專管員應對經辦的採購操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材料等採購記錄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整理歸檔。採購科室和採購專管員應確保採購檔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擅自銷燬。

(四)廉潔規範。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供應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串通投標;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供應商謀取中標或者幫助政府採購中介代理機構承攬業務;嚴禁違法插手和干預政府採購專案的評審、談判、驗收等具體商務活動;嚴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供應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費用。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實施,縣醫保中心參照執行。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推進公立醫院內部控制建設,進一步規範公立醫院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有效防範和管控內部運營風險,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內部制約機制,促進公立醫院服務效能和內部治理水平不斷提高,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國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舉辦的各級各類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其他部門舉辦的公立醫院參照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內部控制,是指在堅持公益性原則的前提下,為了實現合法合規、風險可控、高質高效和可持續發展的運營目標,醫院內部建立的一種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業務組織形式和職責分工制度;是通過制定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式,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運營風險進行有效防範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總稱。

第四條醫院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保證醫院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和使用有效、財務資訊真實完整,有效防範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條醫院內部控制主要包括:風險評估、內部控制建設、內部控制報告、內部控制評價。

第六條醫院內部控制應當以規範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有序開展為主線,以內部控制量化評價為導向,以資訊化為支撐,突出規範重點領域、重要事項、關鍵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約機制,建立與本行業和本單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相適應的、權貴一致、制衡有效、執行順暢、執行有力的內部控制體系,規範內部權力執行、促進依法辦事、推進廉政建設、保障事業發展。

第七條醫院內部控制應當覆蓋醫療教學科研等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要把內部控制要求融入到單位制度體系和業務流程,貫穿內部權力執行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全過程,形成內部控制監管合力。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八條醫院黨委要發揮在醫院內部控制建設中的領導作用;主要負責人是內部控制建設的首要責任人,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醫院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抓好各自分管領域的內部控制建設工作。

第九條醫院應當設立內部控制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任組長。領導小組主要職責包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建設組織體系,審議內部控制組織機構設定及其職責;審議內部控制規章制度、建設方案、工作計劃、工作報告等;組織內部控制文化培育,推動內部控制建設常態化。

第十條醫院應當明確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職能部門或確定牽頭部門,組織落實本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包括研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體系,編訂內部控制手冊;組織編制年度內部控制工作計劃並實施;推動內部控制資訊化建設;組織編寫內部控制報告等。

第十一條醫院由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其他部門牽頭負責本單位風險評估和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制定相關制度;組織開展風險評估;制定內部控制評價方案並實施,編寫評價報告等。

第十二條醫院內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本單位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開展內部權力執行監控;建立重點人員、重要崗位和關鍵環節廉政風險資訊收集和評估等制度。

第十三條醫院醫務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醫療業務相關的內部控制工作,加強臨床科室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裝置的引進和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防範相關內涵經濟活動的醫療業務(即實施該醫療業務可以獲取收入或消耗人財物等資源)風險,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等。

第十四條醫院內部各部門(含科室)是本部門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的責任主體,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內部控制建設和實施的有效性負責,應對相關業務和事項進行梳理,確定主要風險、關鍵環節和關鍵控制點,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持續改進內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風險評估管理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風險評估,是指醫院全面、系統和客觀地識別、分析本單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存在的風險,確定相應的風險承受度及風險應對策略的過程。

第十六條風險評估至少每年進行一次;外部環境、業務活動、經濟活動或管理要求等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風險進行重新評估。

第十七條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的牽頭部門應當自行或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風險評估工作,風險評估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作為完善內部控制的依據。

第十八條醫院應當根據本單位設定的內部控制目標和建設規劃,有針對性地選擇風險評估物件。風險評估物件可以是整個單位或某個部門(科室),也可以是某項業務、某個專案或具體事項。

第十九條單位層面的風險評估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內部控制組織建設情況。包括是否建立領導小組,是否確定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是否建立部門間的內部控制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等。

(二)內部控制機制建設情況。包括經濟活動的決策、執行、監督是否實現有效分離;權責是否對等;是否建立健全議事決策機制、崗位責任制、內部監督等機制。

(三)內部控制制度建設情況。包括內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是否體現內部控制要求,相關制度是否有效執行等。

(四)內部控制隊伍建設情況。包括關鍵崗位人員是否具備相應的資格和能力;是否建立相關工作人員評價、輪崗等機制;是否組織內部控制相關培訓等。

(五)內部控制流程建設情況。包括是否建立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內部控制流程;是否將科學規範有效的內部控制流程嵌入相關資訊化系統;內部控制方法的應用是否完整有效等。

(六)其他需要關注的內容。

第二十條業務層面的風險評估應當重點關注以下方面:

(一)預算管理情況。包括在預算編制過程中醫院內部各部門之間溝通協調是否充分;預算編制是否符合本單位戰略目標和年度工作計劃;預算編制與資產配置是否相結合、與具體工作是否相對應;是否按照批覆的額度和開支範圍執行預算,進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等問題;決算編報是否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等。

(二)收支管理情況。包括收入來源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符合價格和收費管理相關規定,是否實現歸口管理,是否按照規定及時提供有關憑據,是否按照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據等;發生支出事項時是否按照規定程式稽核審批,是否稽核各類憑據的真實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的情形等。

(三)政府採購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政府採購業務歸口管理;是否按照預算和計劃組織政府採購業務;是否按照規定組織政府採購活動和執行驗收程式;是否按照規定保管政府採購業務相關檔案等。

(四)資產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產歸口管理並明確使用責任;是否定期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對賬實不符的情況是否及時處理;是否按照規定處置資產等。

(五)建設專案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行建設專案歸口管理;是否按照概算投資實施基本建設專案;是否嚴格履行稽核審批程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標控制機制;是否存在截留、擠佔、挪用、套取建設專案資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規定儲存建設專案相關檔案並及時辦理移交手續等。

(六)合同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合同歸口管理;是否建立並執行合同簽訂的稽核機制;是否明確應當簽訂合同的經濟活動範圍和條件;是否有效監控合同履行情況,是否建立合同糾紛協調機制等。

(七)醫療業務管理情況。包括醫院是否執行臨床診療規範;是否建立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管控機制;是否建立按規定引進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裝置的規則;是否落實醫療服務專案規範;是否定期檢查與強制性醫療安全衛生健康標準的相符性;是否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等。

(八)科研專案和臨床試驗專案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科研或臨床試驗專案歸口管理;是否建立專案立項管理程式,專案立項論證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批覆的預算和合同約定使用科研或臨床試驗資金;是否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技術成果;是否建立科研檔案管理規定等。

(九)教學管理情況。是否實現教學業務歸口管理;是否制定教學相關管理制度;是否按批覆預算使用教學資金,是否專款專用等。

(十)網際網路診療管理情況。包括實現網際網路診療業務歸口管理;是否取得網際網路診療業務准入資格;開展的網際網路診療專案是否經有關部門核准;是否建立資訊保安管理制度;電子病歷及處方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等。

(十一)醫聯體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醫聯體業務歸口管理;是否明確內部責任分工;是否建立內部協調協作機制等。

(十二)資訊系統管理情況。包括是否實現資訊化建設歸口管理;是否制定資訊系統建設總體規劃;是否符合資訊化建設相關標準規範;是否將內部控制流程和要求嵌入資訊系統,是否實現各主要資訊系統之間的互聯互通、資訊共享和業務協同;是否採取有效措施強化資訊系統安全等。

第四章單位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二十一條單位層面內部控制建設主要包括:單位決策機制,內部管理機構設定及職責分工,決策和執行的制衡機制;內部管理制度的健全;關鍵崗位管理和資訊化建設等。

第二十二條醫院內部控制領導小組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研究本單位內部控制管理工作。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應當圍繞本單位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等制訂內部控制工作計劃。充分發揮醫務、教學、科研、預防、資產(藥品、裝置、耗材等)、醫保、財務、人事、內部審計、紀檢監察、採購、基建、後勤、資訊等部門在內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條醫院應當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的原則,在職責分工、業務流程、關鍵崗位等方面規範授權和審批程式,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規範內部權力執行,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條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包括運營管理制度、組織決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內部審計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並將權力制衡機制嵌入各項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加強關鍵崗位人員的管理和業務培訓,明確崗位職責和業務流程,關鍵崗位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建立定期輪崗機制。醫院內部控制關鍵崗位主要包括:運營管理、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採購管理、醫保結算管理、資產管理、基建專案管理、合同管理、績效獎金核算管理、人力資源與薪酬管理、醫教研防業務管理以及內部監督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醫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會計機構,明確會計機構的職責和許可權,依法合理設定會計工作崗位,配備具備資格條件的會計工作人員,加強會計人員專業技能培訓。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醫院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確保財務會計資訊真實完整,充分發揮會計系統的控制職能。

第二十七條醫院應當充分利用資訊科技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將內部控制流程和關鍵點嵌入醫院資訊系統;加強資訊平臺化、整合化建設,實現主要資訊系統互聯互通、資訊共享,包含但不限於預算、收支、庫存、採購、資產、建設專案、合同、科研管理等模組;應當對內部控制資訊化建設情況進行評價,推動資訊化建設,減少或消除人為因素,增強經濟業務事項處理過程與結果的公開和透明。

第五章業務層面的內部控制建設

第二十八條預算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制度,涵蓋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和績效評價等內容。

(二)明確預算管理委員會、預算牽頭部門、預算歸口管理部門和預算執行部門的職責,分級設立預算業務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式,重大事項需要集體決策。

(三)合理設定預算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經濟業務活動的預算編制與預算審批,預算審批與預算執行,預算執行與預算考核,決算編制與稽核,決算稽核與審批,財務報告的編制、稽核與審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建立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決算的分析考核工作流程及業務規範;加強預算論證、編制、審批、下達、執行等關鍵環節的管控。

(五)強化對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基本建設等活動的預算約束,使預算管理貫穿醫院業務活動全過程。強化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二十九條收支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支出業務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應當涵蓋價格確定、價格執行、票據管理、款項收繳、收入核算等內容;支出管理制度應當涵蓋預算與計劃、支出範圍與標準確定、審批許可權與審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內容。

(二)醫院收入、支出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各類收入的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各項收入必須納入醫院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設立賬外賬;支出業務應當實行分類管理,明確各類業務事項的歸口管理部門及職責;設立收入、支出業務的分類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式,重大經濟活動及大額資金支付須經集體決策。

(三)合理設定收入、支出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其職責許可權,確保醫療服務價格的確認和執行、收入款項的收取與會計核算、支出事項申請與審批、支出事項審批與付款、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業務經辦與會計核算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規範收入管理、票據管理、支出管理、公務卡管理等業務工作流程,加強醫療服務價格管理、醫療收費、退費、結算、票據、支出業務稽核、款項支付等重點環節的控制。

(五)醫院應當依法組織各類收入。嚴格執行診療規範、價格政策和醫保政策,定期核查醫療行為規範及物價收費的相符性;定期核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況;加強票據管理,建立票據臺賬,專人管理。

(六)醫院應當嚴格支出管理。明確經濟活動各項支出標準和範圍,規範報銷流程,加強支出稽核和支付控制;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應當按照財政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七)醫院應當建立債務管理制度。實行事前論證和集體決策,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餘額;醫院應當嚴格控制債務規模,防範風險。

(八)醫院應當加強成本管理,推進成本核算,開展成本分析,真實反映醫院成本狀況;加強成本管控,優化資源配置,務實績效管理基礎,提升單位內部管理水平。

第三十條採購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採購管理制度,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陽光操作、嚴格監管的原則,涵蓋採購預算與計劃、需求申請與審批、過程管理、驗收入庫等方面內容。

(二)採購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明確各類採購業務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式,建立採購、資產、醫務、醫保、財務、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相互協調和監督制約機制。

(三)合理設定採購業務關鍵崗位,配備關鍵崗位人員,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採購預算編制與審定、採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檔案準備與複核、合同簽訂與驗收、採購驗收與保管、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採購執行與監督檢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醫院應當優化採購業務申請、採購檔案內部稽核、採購組織形式確定、採購方式確定及變更、採購驗收、採購資料記錄管理、採購資訊統計分析等業務工作流程及規範,並加強上述業務工作重點環節的控制。

(五)醫院應當嚴格遵守政府採購及藥品、耗材和醫療裝置等集中採購規定。政府採購專案應當按照規定選擇採購方式,執行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標準,加強政府採購專案驗收管理。

第三十一條資產業務內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涵蓋資產購置、保管、使用、核算和處置等內容。資產業務的種類包括貨幣資金、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屬企業的'監管制度。

(二)醫院資產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職責,明確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固有資產的審批許可權,履行審批程式。

(三)合理設定各類資產管理業務關鍵崗位,明確崗位職責及許可權,確保增減資產執行與審批、資產保管與登記、資產實物管理與會計記錄、資產保管與清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建立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各類資產工作流程及業務規範,加強各類資產核查盤點、債權和對外投資專案跟蹤管理等重點環節控制。

(五)醫院應當加強流動資產管理。加強銀行賬戶管理、貨幣資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時清理應收及預付款項;合理確定存貨的庫存,加快資金週轉,定期盤點。

(六)醫院應當加強房屋、裝置、無形資產等非流動資產管理。嚴禁舉債建設;按規定配置大型醫用裝置並開展使用評價,推進資產共享共用,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依法依規出租出借處置資產;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定期盤點清查。

(七)醫院應當加強對外投資管理。對外投資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規定報送相關主管及財政部門稽核審批;加強專案和投資管理,開展投資效益分析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八)醫院所辦企業應當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等企業內部控制規範性檔案的要求全面開展內部控制規範建設。

第三十二條基本建設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基本建設專案管理制度,建立專案議事決策機制、專案工作機制、專案稽核機制和專案考核監督機制。

(二)明確建設專案決策機構、歸口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建設專案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合理設定建設專案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專案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專案決策、概預算編制與稽核、專案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建設工程的立項、設計、概預算、招標、建設和竣工決算的工作流程、業務規範,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強化建設工程全過程管理、資金支付控制、竣工決算辦理。

第三十三條合同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業務決策機制、工作機制、稽核機制、監督機制、糾紛協調機制。

(二)明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明確合同承辦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法律部門、採購部門、院長辦公室等內部相關部門在合同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合理設定合同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以及合同授權審批和簽署許可權,確保合同簽訂與合同審批、合同簽訂與付款審批、合同執行與付款審批、合同簽訂與合同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合同前期準備、合同訂立、合同執行、合同後續管理的工作流程、業務規範,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採購管理相結合。

第三十四條醫療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診療規範和診療活動管理制度,嚴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範圍開展診療活動,診療專案的收費應當符合物價部門、醫保部門政策;明確診療專案和收費的審查機制、審批機制、監督檢查機制。

(二)醫療業務活動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內部醫務管理部門、醫保部門、物價部門在醫療活動和診療專案價格政策執行方面的職責。

(三)醫院應當合理設定診療專案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明確診療專案的內部申請、稽核和審批許可權,確保診療專案的申請與稽核、稽核與審批、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醫院應當加強對臨床科室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嚴格控制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的行為;診療活動的收費應當與物價專案內涵和醫保政策相符合;建立與醫保部門、物價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定期分析診療服務過程中存在的執行醫保、物價政策風險,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五)醫院應當設定行風管理崗位,定期檢查臨床科室和醫務人員在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裝置引進過程中的行為規範以及各臨床科室是否嚴格執行本部門的申請機制,建立與紀檢監察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嚴厲查處藥品耗材裝置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

(六)醫院應當建立與醫療業務相關的委員會制度,明確委員會的組織構成和執行機制,加強對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裝置引進的專業評估和審查,各臨床科室應當建立本部門藥品、醫用耗材、醫療裝置引進的內部申請和決策機制。

第三十五條科研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科研專案管理制度,建立專案決策機制、工作機制、稽核機制和監督機制。

(二)明確科研專案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明確科研專案組織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採購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科研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合理設定科研專案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專案預算編制與稽核、專案審批與實施、專案資金使用與付款稽核、專案驗收與評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科研專案申請、立項、執行、結題驗收、成果保護與轉化的工作流程、業務規範,建立溝通配合機制,加強科研專案研究過程管理和資金支付、調整、結餘管理,鼓勵科研專案成果轉化與應用;建立橫向課題和臨床試驗專案立項審批和審查制度,加強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條教學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教學業務管理制度,建立教學業務工作的決策機制、工作機制、稽核機制和監督機制。

(二)明確教學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明確教學業務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採購部門、資產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教學管理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合理設定教學業務管理崗位,明確崗位職責許可權,確保教學業務預算編制與稽核、教學資金使用與付款審批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四)優化教學業務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規範,建立部門問溝通配合機制;按批覆預算使用教學資金,專款專用,加強教學經費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條網際網路醫療業務內部控制

(一)開展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的醫院應當建立健全網際網路診療服務與收費的相關管理制度,嚴格診療行為和費用監管。

(二)醫院應當明確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明確臨床科室、醫務部門、資訊部門、醫保部門、財務部門、審計部門等內部相關部門在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管理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

(三)建立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的工作流程、業務規範、溝通配合機制,對網際網路醫療業務管理的關鍵環節實行重點管控。

第三十八條醫聯體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聯體牽頭醫院負責建立醫聯體議事決策機制、工作機制、稽核機制、監督機制;建立健全醫聯體相關工作管理制度,涵蓋醫聯體診療服務與收費,資源與資訊共享,績效與利益分配等內容。

(二)各成員單位要明確醫聯體相關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及其職責許可權。建立風險評估機制,確保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醫聯體經營管理政策的貫徹執行,促進醫聯體平穩執行和健康發展。

第三十九條資訊化建設業務內部控制

(一)醫院應當建立健全資訊化建設管理制度,涵蓋資訊化建設需求分析、系統開發、升級改造、執行維護、資訊保安和資料管理等方面內容。

(二)資訊化建設應當實行歸口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資訊系統建設專案牽頭部門,建立相互合作與制約的工作機制。

(三)合理設定資訊系統建設管理崗位,明確其職責許可權。資訊系統建設管理不相容崗位包括但不限於:資訊系統規劃論證與審批、系統設計開發與系統驗收、執行維護與系統監控等。

(四)醫院應當根據事業發展戰略和業務活動需要,編制中長期資訊化建設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從全域性角度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的資訊系統建設進行整體規劃,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防範風險。

(五)醫院應當建立資訊資料質量管理制度。資訊歸口管理部門應當落實資訊化建設相關標準規範,制定資料共享與互動的規則和標準;各資訊系統應當按照統一標準建設,能夠完整反映業務制度規定的活動控制流程。

(六)醫院應當將內部控制關鍵管控點嵌入資訊系統,設立不相容崗位賬戶並體現其職責許可權,明確操作許可權;相關部門及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範,遵守相關業務流程及資料標準;應當建立藥品、可收費醫用耗材的資訊流、物流、單據流對應關係;設計校對程式,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校對。

(七)加強內部控制資訊系統的安全管理,建立使用者管理制度、系統資料定期備份制度、資訊系統安全保密和洩密責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確保重要資訊系統安全、可靠,增強資訊保安保障能力。

第六章內部控制報告

第四十條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報告,是指醫院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按照相關部門規定編制的、能夠綜合反映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與實施情況的總結性檔案。

第四十一條醫院是內部控制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第四十二條醫院內部控制報告編制應當遵循全面性原則、重要性原則、客觀性原則和規範性原則。

第四十三條醫院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內部控制報告,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彙總所屬醫療機構報告後,形成部門內部控制報告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

第四十四條醫院應當根據本單位年度內部控制工作的實際情況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夠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為支撐,按照財政部門釋出的統一報告格式編制內部控制報告。反映內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實的相關材料一般包括:會議紀要、內部控制制度、業務流程圖、風險評估報告、內部控制培訓材料等。

第四十五條醫院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報告的使用,通過對內部控制報告反映的資訊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內部控制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監督措施,確保內部控制有效實施。

第七章內部控制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評價,是指醫院內部審計部門或確定的牽頭部門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本辦法所稱內部控制監督,是指內部審計部門、內部紀檢監察等部門對醫院內部控制建立和實施情況進行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工作可以自行組織或委託具備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實施。已提供內部控制建設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同時提供內部控制評價服務。

第四十八條醫院內部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應當制定內部控制監督制度,明確監督的職責、許可權、程式和要求等,有序開展監督工作。

第四十九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分為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評價和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評價。

(一)內部控制設計有效性評價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內部控制的設計是否符合《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等規定要求;是否覆蓋本單位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是否涵蓋所有內部控制關鍵崗位、關鍵部門及相關工作人員和工作任務;是否對重要經濟活動及其重大風險給予足夠關注,並建立相應的控制措施;是否重點關注關鍵部門和崗位、重大政策落實、重點專項執行和高風險領域;是否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單位經濟活動的調整和自身條件的變化,適時調整內部控制的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

(二)內部控制執行有效性評價應當關注以下幾方面:各項經濟活動及相關業務活動在評價期內是否按照規定得到持續、一致的執行;內部控制機制、內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內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執行;執行業務控制的相關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許可權、資格和能力;相關內部控制是否有效防範了重大差錯和重大風險的發生。

第五十條醫院內部控制評價報告至少應當包括:真實性宣告、評價工作總體情況、評價依據、評價範圍、評價程式和方法、風險及其認定、風險整改及對重大風險擬採取的控制措施、評價結論等內容。

第五十一條醫院向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或中醫藥主管部門報送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各級主管部門彙總所屬醫療機構報告後,形成部門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醫院內部控制職能部門或牽頭部門根據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審批結果組織整改,完善內部控制,落實相關責任。

第五十二條醫院依法依規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外部門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工作的監督檢查,要及時整改落實,完善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關於印發〈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的通知>》(衛規財發〔20xx〕227號)中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集團行政採購行為,加強對採購過程的管理和監控,本著“保證質量、節約開支、堵塞漏洞、避免損失、提高效益”的原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公共利益,保證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採購應當符合節能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優先採購低能耗低汙染的貨物和工程。

三、行政部作為採購工作的管理和執行部門,須詳細進行採購物資的成本核算,有權根據各部門的具體使用情況選擇產品的品牌、檔次及供貨渠道,從而控制產品價位,降低物資成本。

四、在物資採購過程中要做到採購經手人員、保管人員、審批人員分離制衡。

第三條適用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集團及直屬全資子公司辦公用品、辦公裝置、辦公傢俱及工程的採購管理(不包括生產材料及生產裝置的採購),集團控股公司參照執行。

二、集團行政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兩種形式。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原則上實行集中採購:

1、單價在1萬元,批量在2萬元以上的辦公裝置、辦公用品和傢俱;

2、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公共工程按工程招標、投標辦法執行。

3、合同價值5萬元以上的服務專案。

第二章採購方式

第四條集中採購原則上統一到集團指定的採購定點單位實施採購;如果沒有集中的採購定點單位,則由各企業行政部與使用單位共同確定專人組成不少於3人的採購小組,按採購規定及程式實施採購,分散採購由各企業行政部根據本企業情況組織採購。

第五條行政採購以競爭性談判採購、詢價採購為主,同時,可根據實際,採取公開招標採購、邀請招標採購和直接採購等方法。

一、公開招標採購指招標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組織參與投標。

二、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它組織投標。

三、競爭性談判採購是直接邀請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採購事宜進行談判的採購。

四、詢價採購是對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競爭性價格的採購。

五、直接採購是指採購人向供應商(廠家)直接購買的方式。

第六條實行競爭性談判採購的專案,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程式:

一、確定採購談判小組成員、談判程式、談判內容、定標準等。

二、談判人擬定合同條款,提出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

三、參加談判的所有供應商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最後報價及有關承諾,談判人據此確定中標供應商。

第七條實行詢價採購的專案,應當遵循下列基本程式:

一、定詢價小組成員、價格構成、定標準等。

二、詢價人擬定合同條款,提出報價供應商名單。

三、詢價活動必須公平進行,詢價人應要求供應商書面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詢價人確定的中標人是符合採購要求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

第八條採購員對於小額物品的採購,應儘量去正規商場採購,並做到貨比三家,嚴格控制採購物品的質量價格及售後服務。

第三章採購程式

第九條採購計劃與申請

一、屬行政採購專案,申請部門須擬訂本部門年度採購計劃,並附採購專案的名稱、數量、估計價值、供貨時間等有關材料,報行政部稽核。

二、行政部對申請部門上報的年度採購計劃進行稽核後,制定公司年度採購計劃預案。

三、公司年度採購計劃須經總裁批准方可實施。

四、根據採購計劃製作的採購預算表,分別需經行政部負責人、主管領導、總裁按許可權籤批核準。

五、屬於臨時採購專案,申請部門須提供按許可權籤批核準的申購單,並附採購專案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效能、供貨時間等有關資料,報行政部辦理。

第十條採購實施

一、採購員收到被批覆後的請購單或採購計劃,立刻開展多方詢價、比價、議價,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詢價人員將三家以上候選供應商的品種、規格型號、報價、數量、效能指標等情況整理填寫報行政負責

人,行政部負責人填寫採購意見報財務部及主管領導審批。

二、對大宗、貴重、批量性的採購可採取公開競價、招標、產品訂貨會等方式進行採購。儘量提高每次採購批量,獲得批量折扣,降低採購成本。

三、報價審批獲准後,如需簽定合同,採購員即與供應商洽談買賣合同條款。合同文字經法律室稽核後須經行政部負責人、財務部負責人、主管領導及總裁按許可權籤批核準。

四、採購合同經雙方簽章生效。生效後的採購合同交財務部備案,行政部留影印件。採購員按合同付款進度,向財務部申請借款,支付給供應方。

五、採購員按合同交貨進度,及時催促供應方按時發貨。

六、採購員對所有采購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地址辦公電話傳真聯絡人手機號碼營業執照影印件及資信情況等)應建立一個完整的供應商檔案,報行政部備案。

七、採購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市場辦公用品的價格行情進行調查瞭解,掌握市場資訊,善於收集相關資料,及時採購到質好價廉的物品,建立各類辦公用品價格資料庫,做為核價的依據。

第十一條驗收與結算

一、貨到,採購員會同使用部門進行驗收,清點貨物品種、質量、數量或重量,相符後簽收並填寫驗收報告。

二、如發現貨物品種、數量或重量與合同不符,質量經檢測與合同約定標準不符,採購員將貨物退回供應方,並與供貨方就退貨、經濟補償、賠償和罰款事宜進行談判。

三、採購員對缺貨、供貨延遲、驗收不合格、貨款詐騙等問題,應及時上報主管領導處置。

四、驗收合格的貨物及時運抵倉庫,辦理移交入庫手續,行政部做好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的登記建賬工作。

五、採購員持請購單、入庫單及有關發票到財務部銷帳;財務部作好資產登記入帳工作。

六、實施大額(壹仟元或以上)物品採購原則上以支票形式支付。臨時採購或以支票形式支付不便時,需將情況予以說明並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實施採購。

第四章採購監督

第十二條財務部結合採購付款、報銷及年度盤點實施監督;審計部結合財務審計或專項內部審計實施監督。

第十三條被檢查的人必須如實提供檢查所必需的材料和情況,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一、採購活動中拒絕監督,或招標採取走過場,明招暗送,洩露標底的;

二、與投標者相互串通,阻撓、排擠其他投標者公平競爭或干擾招標活動,使招投標不能正常進行的;

三、與供貨單位相互溝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貨款的;

四、採購過程中,接受供貨方的吃請、娛樂和旅遊等,私自參與供貨方組織的活動的;

五、接受供貨方的回扣或有價證券等各種好處而不上交的;

六、揮霍浪費或挪用、貪汙、私分採購款的;

七、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購進的貨物為以次充好、價高貨次、假冒偽劣產品的;

八、利用各種理由把採購款和採購物品化整為零進行採購,逃避上述條款約束的。

第十五條行政採購接受各部門的監督。任何部門和個人有權對採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進行控告和檢舉。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集團行政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及各專案部物資的採購工作,為規範採購部的部門管理行為,管理依據,管理標準,做到“非人管人,制度管人,流程做事”的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採購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物資採購工作。

第三條權責

(1)採購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監督。

(2)採購部有權根據本制度對違反制度的人員進行處罰和提出處理意見。

(3)專案部及公司各相關部門具體執行此制度的要求。

第四條材料計劃

1、材料上報:公司及專案部的所需材料均需按照標準版本上報至公司採購群,由總經理審閱批示。在無特殊批示後視為同意採購。其他形式均不認可,視為無效計劃。材料上報日期按規定日期上報,不按時間節點上報材料(領導特殊批示的除外),視為無效計劃。在材料相關標準不確定就上報,視為無效計劃。為統一採購以節省最大成本,現將材料上報做如下規定:

2、計劃類別

(1)材料總計劃。

(2)月度材料計劃。

(3)周材料計劃。

(4)急需材料採購計劃。

(5)特殊材料計劃。

3、具體計劃及時間節點說明

(1)材料總計劃:指專案部接到工程後,專案部製作出該工程所需材料名稱,數量,規格,標準,要求,做出計劃,動工前10天上交採購部,採購部接到總計劃後,進行材料的比對,做出市場分析,制定出材料內部計劃.做出材料價格資金預算。提前尋找供應合作商,出成本表。採購部經理合理分配採購人員的對接工作。

(2)月度材料計劃:每個月25號到30號,專案部根據倒排工期的情況,根據時間節點,上報次月材料需求計劃給採購部,採購部根據此計劃,聯絡供應商,制定出材料價格,同時對大型材料做到提前考察價格,核算加工週期。做出月度資金使用計劃,每月1號到5號上交財務,做到有計劃支付。如果專案工期短,能夠在當月完成的,只需上報材料總計劃,不需要上報月度計劃。

(3)周材料計劃:指以四天為一個週期,每個週期專案部上報近期的材料,材料上報時需按預算編制的科目編制上報需求計劃。週六提交周採購計劃,週日、週一完成詢價並提交詢價表;週二前一般材料進場,大宗材料,加工類材料,甲定類材料,附樣品類材料,不明確類材料完成定價、取樣和確定進場日期。週二提交周採購計劃,週三、週四完成詢價並提交詢價表;週五前一般材料進場,大宗材料,加工類材料,甲定類材料,附樣品類材料,不明確類材料完成定價、取樣和確定進場日期。

(4)急需材料採購計劃;指專案部施工中遇到特殊情況,需要購買的材料。專案部電話說明急需類材料的購買的具體原因,通知採購部經理、總經理,經批准以後,採購部方可進行採購,及時補報材料計劃。

(5)特殊材料計劃.有總經理簽字特別批示的材料,按需求日期優先購進。

第五條材料採購

1、材料詢價

針對材料計劃,對應負責的採購員在拿到材料採購計劃後,首先明確相關材料的具體型號數量和具體要求。倉庫有的材料優先應用到專案中,沒有的材料在與專案部確認好最終的相關要求後開始詢價。本著“貨比三家,物美價廉”的原則,對詢價供應商數量要求至少三家以上。具體規定和要求如下:

(1)採購員在詢價時,原則上可以找任何滿足條件的供應商詢價,但針對詢價中供應商隨意找人代替或者頂包,對相關責任人每次500元處罰,並承擔相應責任。

(2)在詢價單中,對供應商所報的價格隨意增大或更改來鎖定某個供應商或者謀取個人利益,對相關責任人做開除處理,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所有采購人員不得向供應商洩露公司資訊或機密,不得將物資的底價或競爭方的資訊透露,一經發現,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的處罰。

(4)針對材料價值一萬元以下,五千元以上或者單項過千的出具詢價單由採購部經理審批同意後購買;一萬元以上(含一萬元)的材料出具詢價單後由預算部領導核實,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購買,詢價單必須貨真價實,發現弄虛作假,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採購部經理對其負責抽查落實,公司抽查。

(5)詢價單針對材料,不針對個人或專案,可共享使用。針對詢價單的時效性,一個月之內,在價格無變動的情況下同一種材料無需再出具詢價單;

(6)針對簽訂合同的長期供貨商,在詢價時優先考慮;針對開具專票的供應商,在詢價時優先考慮;針對廠家源頭類供貨商,詢價時優先考慮。

2、材料對比

(1)材料價格確定後,數量較大的材料與預算清單材料價格對比,發現材料價格差異大或高於預算價格時,有詢價單的在詢價單上註明,簽字時進一步說明,沒詢價單的要首先上報領導。

(2)材料數量較大的材料,累計數量超過預算量時,協助專案查清原因並上報領導。

3、材料採購工作

(1)樣品確認。由採購員聯絡供應商提供多家相應樣品,由專案部或者甲方確認。在樣品確認後,專案部更改或取消,造成損失的.由專案部負責並向總經理彙報,採購部協助退貨或退至倉庫。

(2)甲方指定材料。指定材料由採購部和專案部一起向總經理彙報,包括價格和付款方式等問題。在總經理批覆後按相應採購流程購買。

(3)採購員在供應商樣品確認後上報詢價單批覆,由採購員與之簽訂合同(公司統一版本)。合同要求保密,在合同中必須註明單價、材料型號及發票的型別和開具發票的時間,資料完善,合同的其他具體要求按公司制度執行。

(4)針對材料採購,採購員需在4天的採購週期內完成一般材料採購,未進場的,首先由採購部經理詢問延遲進場的原因,並催促儘快進場,對進一步未進場的材料,每項對採購員處100元罰款,並隨時間的延長進行累計。若因其他部門的原因導致採購計劃落後而延誤交期的,採購部門不以受到處罰;若因其他部門申報清單出錯,並沒有及時變更導致採購錯誤的,採購部不以受到處罰;若因生產中,材料清單發生臨時變更未及時給予通知導致採購錯誤的,採購部不以受到處罰。

(5)針對大宗材料,加工類材料,甲定類材料,附樣品類材料,採購員需在4天的採購週期內完成材料取樣,詢價,結合專案部材料使用情況制定出進貨時間,結點.未能按時供貨的給與100元處罰,對於專案上剩餘材料過多,或由於變更造成材料剩餘,由專案部負責,採購部協助辦理退貨或退倉庫手續.

(6)採購材料的價格。針對採購的材料,採購員需對材料價格負責。在審批過程中或在以後查核中明顯高於現市場價20%的,一次性罰款500元;高於現市場價30%的,一次性罰款1000元;累計3次以上或此項累計罰款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對工作安排作調整。在採購過程中對價格下降做出巨大貢獻的獎勵100-1000元.若因生產進行中出現的突發採購計劃,採購部應盡力保證以‘為公司節約成本的理念’進行採購,若在急需的採購中價格略高於市場價的,公司採購部應以實際情況考慮,不對採購人員進行懲罰。

(7)採購材料的數量。採購員需根據專案上所報計劃來確定採購數量,原則上不得大於專案上所報材料的數量標準(砂石料或者磚等地材因湊車增加數量的經專案部確認同意後的除外)。在專案材料驗收入庫時發現數量弄虛作假,查明原因後如是採購員弄虛作假,每次處200元經濟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如是供應商弄虛作假,採購員首先要通知供應商本批次貨物按實際到貨數量結算,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部分經濟處罰。

(8)採購材料的質量。採購員需根據專案要求的質量標準來確定採購質量,在專案材料驗收入庫時發現質量弄虛作假,以次充好,查明原因後如是採購員弄虛作假,每次處200元經濟處罰,並追究相關責任;如是供應商弄虛作假,採購員首先要通知供應商退貨或更換,並根據實際情況作出部分經濟處罰。

(9)材料進度跟催。由供應商送貨材料,加工類材料等有送貨週期的材料,採購員需及時跟進,掌握送貨進度,保證工地正常施工。

第六條材料入庫

(1)每個專案部由公司指定具體的材料收料員,每一項材料入庫必須由收料員本人驗收,及時開具相應的材料入庫單;收料員不在場時,由他指定相應人員臨時驗收入庫,後期本人核實無誤後開具相應的材料入庫單。不能滯後採購部的單據手續工作。

(2)相關資料務必貨到資料到,資料要真實有效,,對隨貨帶去的材料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合格證、檢驗報告等)統一隨材料交付材料員保管,資料不全的由收料員向採購員通知補全,後期專案部丟失的,採購部不在負責,由專案部自行解決。相關的資料一定是廠家蓋章或者供應商蓋章,否則視為無效資料,需重新提供。

(3)專案部對驗收後的材料數量和初步的材料質量負責。收料員接到材料到貨通知後,對應清單數量進行清點,發現問題做出記錄,需要測量的進行測量,同時對材料表面質量進行初步檢測,需要通知技術員的有技術員檢測,無異議,在清單上簽字或開證明,材料清單或收據上必須有章或供貨商簽字,否則視為無效票據,再辦理入庫手續,有異議的由採購員協調退貨或其它方式處理,原則上後期發現材料數量不對或者損壞的情況由專案部負責,採購部協助解決。內在質量問題有采購員,專案部,供應商共同分析,協商解決。

(4)收料員根據實際收貨數量和質量開具入庫單,採購員根據實際驗收的材料數量和質量與相關供應商結算。

(5)採購部單據按預算編制材料分類初步統計與預算量對比,做出預警,給專案及領導提供參考依據.

第七條材料賬款

1、材料預付款及定金

(1)針對部分材料需要預付款的情況,採購員儘量採用預付款方式,預付款時手續要齊全(手續見財務制度),減少個人借款,卻有需要通過借款的方式,在公司統一版本的借條上面需要寫明錢數,借款專案部和用途(如能寫清楚單價數量也要寫明)。部門經理簽字,財務經理簽字,總經理簽字。如借款金額大於或者等於十萬還需要董事長簽字。簽字完成後交到財務部。

(2)借款需要在財務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衝減,具體要求見財務部規章制度。

2、對賬支付

(1)每項購買的材料應和預算編制對應由採購員詳細的記錄購買時間、材料數量、型號、價格、供應商名稱、付款方式、是否開具發票及發票型別;採購部統計人員對相關材料對應計劃按實際貨單做出詳細統計,做後期對賬核帳使用。

(2)相關簽字手續

(3)個人報銷

針對由採購員個人報銷的材料單據,採購員應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包括小票,微信截圖等。其他要求需按財務部和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執行。

(4)供應商轉賬

針對由財務部直接轉賬的材料單據,採購員應根據其開具的發票準確的提供相應的收款帳號,因帳號提供錯誤而延遲支付的,針對情況,由供應商或者採購員承擔相關責任。嚴禁將供應商的款項報銷個人等挪用公司款項的情況出現,一經發現,每次處100元的罰款,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其他要求需按財務部和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執行。

(5)供應商掛賬

針對掛賬支付的材料單據,採購員填寫單據時應寫明掛賬單位(與開具發票單位一致,其他特殊情況需提前向財務部說明)和詳細的工程名稱。與公司長期合作的供應商在工地出現退貨的情況時,退貨單同樣需附上掛賬單並寫明為退貨,掛賬金額為負數,掛賬聯為掛賬單第3聯。採購員每月與合作供應商核對賬目一次,確保無漏帳,重帳,錯賬。其他要求需按財務部和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執行。

(6)供應商掛賬付款

在掛賬的供應商滿足付款條件後,由供應商開具相應的收款收據,採購員在收款收據後貼上對應的掛賬單第二聯,執行付款手續。付款採用少付勤付,有采購人員,或財務人員主動通知供應商方式,提高公司信用度,增加掛賬額.減少不必要的手續.其他要求需按財務部和公司相關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八條剩餘物資處理

(1)專案部出現的剩餘材料,數量大的由專案部向領導做出回報,同時由材料員提出退貨申請,由採購人員聯絡供應商退貨,並開具退貨單,由專案部簽字認可,以付.賬的由供應商將貨款打回財務帳戶或以現金退款,具體方法按財務要求辦理手續.掛賬的,退貨單需附上掛賬單並寫明為退貨,掛賬金額為負數,掛賬聯為掛賬單第3聯。

(2)專案部出現的剩餘材料,數量較小的(能退則退),不能退貨的材料,由材料員辦理退庫手續,與採購員一同將材料退至倉庫內,按進貨價的50%-70%價退出專案成本.

(3)多次能利用的材料,由材料員辦理退庫手續,與採購員一同將材料退至倉庫內,辦理入庫手續.

第九條其他工作

1、材料售後質保

在相關的材料在購買時,如燈具,機械等需在單據上註明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內由採購人員聯絡供應商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外由專案部和採購部協商解決。

2、發展定點供應商

(1)發展優質供應商,簽訂聯營協議。

(2)盡力做到供應商直接供貨到施工現場,由專案部直接驗收、入庫。

(3)發展聯營供應商的數量和質量,堅持每月每個採購員增加一名長期合作掛賬供應商,也作為採購部月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3、合同

採購部的材料合同均採用公司同一版本,採購員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一定要註明開具發票的型別和開具發票對應的時間節點。

(2)合同對相關的進場時間,進場質量作出明確的要求,針對要求要有相關的制約措施。

(3)合同相關附件一起準備齊全後申請蓋章,附件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的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法人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代理人的委託書等,附件上面一定要有供應商的公章認可。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規範幼兒園大宗物品的採購,提高幼兒園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市事業單位購制大宗物品的暫行辦法,制定我園大宗物品採購制度。

一、園後勤部門具體負責幼兒園物品的採購工作。

二、所購物品必須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交採購辦購買。

三、全園所需物品均由採購辦負責購買,其它人員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購買。

四、大宗物品必須按規定和程式招標採購,招標必須有二家以上單位參加競標才能視為有效,並做到監督有力、公開、公平、公正。

五、數量較小的物品或臨時性購物需兩人以上,採購過程中,必須進行反覆比較,做到貨比三家。

六、購回物品必須嚴格驗收,票據需保管員和相關人員簽字,經園長批准後方可報支。

七、採購人員要經常深入市場調研、諮詢物品價格、掌握市場資訊,以保證所購物品價廉物美。

八、採購人員拒收當事人的物品或回扣拒絕當事人的吃請,如發生此類問題嚴肅處理。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8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進一步規範政府採購工作,提高政府採購效率,構建規範透明、公平競爭、監督到位、嚴格問責的政府採購工作機制,現就規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採購人)政府採購工作有關事項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強化責任意識,建立有效制衡的單位政府採購內控機制。

1、落實應採盡採。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即納入預算管理的資金)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應納入政府採購。以財政性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的借貸資金,視同財政性資金;採購專案既使用財政性資金又使用非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的部分適用政府採購;財政性資金與非財政性資金無法分割採購的,統一適用政府採購。應當實行政府採購的專案而未依法實行政府採購的,財政部門一律不予支付採購資金,並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涉及國家安全和祕密的採購專案由國家保密行政部門認定,採購人應及時報財政部門備案。

2、嚴格依法採購。採購人要樹立“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的依法採購理念,嚴格遵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規章制度的規定開展政府採購活動,落實採購主體的相關職責。不得以化整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採購專案,不得違法規避政府採購程式。

採購人應當嚴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的規定,依法實施政府採購。對集中採購目錄以外且在限額標準以下的專案,採購人應當按照內部採購管理制度的規定自行組織採購。

3、建立內控機制。採購人要按照“分事行權、分崗設權”的原則,明確採購、財務、業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紀檢監察相關部門在政府採購活動中的崗位職責,分設需求制訂、採購檔案稽核、組織評審、合同驗收等不相容崗位,嚴格政府採購內部流程控制。

採購人要強化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健全政府採購預算與計劃管理、政府採購活動管理、履約驗收管理、專案檔案管理等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

採購人應加強對採購專案採購檔案、採購合同、質疑答覆意見的稽核,相關檔案應在本單位相對應部門進行合法性稽核後作出。

4、建立糾紛處理工作機制。採購人應認真應對、妥善處理供應商詢問、質疑以及舉報案件,建立預防和溝通機制,依法化解糾紛,避免爭議升級;採購人在處理採購糾紛時應當依法依規並充分徵求本單位法制機構或委託律師的意見進行明確答覆,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舉報,答覆的內容不得迴避供應商詢問、質疑和舉報的實質性內容。委託採購代理機構答覆質疑的,須在答覆意見書發出前進行書面確認。

對供應商因答覆不滿意或未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覆而發生投訴事項的,採購人應當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對供應商提出的投訴事項進行處理。

5、加強檔案管理。採購人應當按照相關要求妥善保管每項採購活動的檔案和資料。對委託採購代理機構代理的政府採購專案,採購活動完成後,採購人應督促採購代理機構將採購專案的檔案和資料移交其歸檔儲存。

二、規範採購行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採購工作機制

6、強化預算管理。採購人應按照“應編盡編”的要求在部門預算中編列當年採購專案的政府採購預算,落實採購專案資金來源、明確採購需求、細化採購品目至《政府採購品目分類目錄》的最末一級。列入年初政府採購預算的採購專案,採購人應嚴格按照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執行並依法對執行結果負責。

採購人更改、調整已批覆的政府採購專案採購品目、採購數量、預算金額或新增政府採購專案等,須在批准的部門預算支出總額內相應調整、追加政府採購預算,並填報《政府採購預算調整申請審批表》(附件一)。未納入年度政府採購預算或未進行調整或追加政府採購預算的,不得實施政府採購。

年終未使用的政府採購預算和部門預算同步結轉,預算指標被收回的,取消已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預算指標同意結轉使用的,採購人按照結轉後下達的政府採購預算執行,適用新預算年度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7、嚴格計劃管理。採購人應根據經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適時申報政府採購計劃和組織實施政府採購,政府採購計劃的採購品目、數量、預算金額等內容應與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保持一致。

採購人應當根據專案的實際需求,對專案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和論證,包括專案建設規模、產品配置標準、產品技術引數和合理市場價格等。並根據政府採購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在申報政府採購計劃前詳實編制完整、真實、合理、有效的採購需求。

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學合理,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專案,應當就確定採購需求包括且不限於在望城區政府採購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重大複雜專案可以就確定採購需求在望城區政府採購網上公開徵求意見。

採購人採購工程及與工程相關的服務專案,以及財政部門認為應對專案預算進行評審的專案,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財政投資評審,並根據財政投資評審的結論確定專案政府採購計劃的預算金額。

8、嚴格審批管理。政府採購專案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採購人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報經區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同意後,按照財政部《政府採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第74號令,簡稱財政部74號令)規定要求,向區財政部門提交《長沙市非公開招標方式審批表》(附件二)及相應材料進行審查並上報,獲市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後方可實施。採購人提出的申請理由應當充分,資料應當齊全,擬採用的採購方式應當符合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所列情形。

對公開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檔案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檔案要求的供應商不足3家的政府採購專案,擬採用非招標採購方式的,採購人在公開招標程式結束後,按照財政部74號令規定要求,提交《望城區非公開招標方式審批表》(附件三)及相應材料報區政府採購領導小組和區財政部門審批。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確需採購進口產品的,採購人應按《政府採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119號)規定,向區財政部門提交相應材料進行審查並上報,獲市財政部門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屬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進口產品的,在報財政部門稽核時,應出具進口產品所屬行業市級主管部門意見和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

9、規範代理行為。採購人納入平臺管理的專案,需要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競爭性磋商等採購方式的,採購人一律委託經財政部門登記入庫的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組織採購。採購人選擇委託採購代理機構時應綜合考慮委託物件的執業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費情況。

採購人應當在專案採購計劃下達後2個工作日內與採購代理機構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明確委託代理事項及專案履約驗收的方式,約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認採購檔案、推薦供應商、確認評審報告、確認中標(成交)供應商等採購人的法定職責不得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行使。

採購人應當在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的同時向採購代理機構提供明確的專案採購需求,代理機構依法依規對採購需求提出書面修改建議或意見的,採購人應當在規定時限內進行書面回覆。

政府採購專案代理服務費由採購代理機構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收取的,採購人應在招標(供應商邀請)公告和專案採購檔案中將代理服務費的限額和收取方式明確告知潛在供應商。

10、規範專家抽取。除財政部規定的情形外,評審專家應從政府採購專家庫中抽取,專案評審專家抽取人數應當符合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規定。

對重大專案或技術複雜、專業性極強的專案,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難以滿足評審要求的,由採購人提出申請,按照參加評審專家人數不低於1:3的比例推薦相應專業型別專家,經市財政部門稽核後隨機抽取使用。

招標檔案論證、進口產品論證、單一來源採購論證,不需在政府採購專家庫抽取,自行委託的專家應當具備相應專業水平和相應資質。對進行單一來源採購論證的,專案預算在300萬元以下的,專案論證專家人數為3人;專案預算在300萬元以上的,專案論證專家人數為5人。

11、公平設定準入條件。採購人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一款和《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17條第一款的規定明確參與政府採購供應商的基本資格條件,法律法規強制規定或者為實現政府採購政策功能而設定的條件才可作為特定資格條件。

採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應商提供基本資格條件和特定資格條件之外的證明材料,不得將註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收入、從業人員、利潤、納稅額以及生產廠商的授權等條件設定為供應商資格條件,不得阻撓和限制中小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採購市場。

在依法實施非招標採購活動中,對外發布邀請公告或推薦供應商、資格審查、確定參加採購活動供應商和評審等環節,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12、嚴格採購檔案稽核。採購人應當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採購檔案稽核把關,並對採購檔案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承擔法律責任。採購檔案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品牌產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應商和特定品牌產品的技術規格,不得以任何不正當理由限制和排斥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

對實施招標的政府採購專案,採購人應根據專案的具體情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採用相應評標方法。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專案應當採用最低評標價法;採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定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9

一、各班必須在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制定出本班一學期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園長審批後,由後勤副園長統一安排購買。

二、購買急用物品時,必須先寫一份申請報告,經園長批准購買。

三、保育員必須在每週一將本週的幼兒生活用品計劃交保管員,由保管員統計後交後勤副園長簽字,統一登記收發。

四、領取用品有多餘時應及時退回,不能在班上積壓甚至挪做私用。

五、借用幼兒園財產(包括圖書等)須寫借條或簽名,並在規定時間內歸還。如有損壞或不按時歸還者,視情節輕重照價賠償或加倍賠償。賠償金從本月工資中扣除。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0

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單位實際,特制定以下內部控制制度:

一、崗位工作責任制

政府採購中心的工作主要包括負責人、採購受理、採購操作、履約驗收四個崗位。

1.負責人崗位的主要工作是:人員管理,制度建設,崗位培訓,業績考核,籤批對外文書,稽核報告。

2.採購受理崗位主要工作是:接受採購人委託、稽核專案資料、根據專案的特點、類別、合理確定專案負責人、協調採購會議時間安排、採購檔案稽核、傳送中標通知書等。

3.採購操作崗位主要工作是:溝通採購人、釋出採購資訊、製作併發售採購檔案、組織評標活動、整理已辦結專案檔案等。

4.履約驗收崗位主要工作是:督促、指導和服務採購人簽訂採購合同;對重大的集中採購專案,與採購人共同組織有關技術專家進行驗收、製作驗收報告;一般專案由採購人驗收並填制合同履行情況表作為驗收報告;受理質疑和投訴。

工作崗位相互分離,各負其責,互相制約與制衡。即採購受理崗位不負責採購操作和檔案管理;採購操作崗位不負責履約驗收和檔案管理,履約驗收崗位不經辦採購受理和檔案管理。

二、迴避和輪崗制度

1.建立迴避制度。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包括招標採購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中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採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

2.建立輪崗制度。採購中心受理業務後,對中心人員工作分配要全面,工程、貨物和服務類都要經手,大、小專案儘量平均,促進全體人員都能掌握採購操作的全流程業務。

三、文明辦公制度

1.實行政治和業務學習制度。每週除參加區政府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政治學習外,每月還安排兩個下午,組織全體人員進行業務學習,特別是學習與政府採購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政策業務水平。

2.提倡文明用語,對來電來訪者,應做到熱情、大方、得體,一律使用文明語言,樹立良好服務觀念。

3.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全體人員應遵守作息時間,堅守崗位,做到不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請假須按規定辦理。工作期間一律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比如上網淘寶、炒股、打遊戲、看電視劇等等。

4.注意安全和保密。平時注意保管檔案、資料和辦公用品,重要檔案及時歸檔,對涉及國家機密、工作祕密、供應商的商業祕密,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洩露。

5.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杜絕一切不必要的開支,自覺愛護公共財物,努力減低採購成本。

四、印章管理制度

1.日常工作所需,比如招標檔案、中標通知書等,需啟用印章,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並填寫清楚檔案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確保無誤後方可蓋章。

2.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型別報表、檔案、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3.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單位負責人同意簽字後,方可蓋章。

4.外單位需採購中心出具證明等之類情況,需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後方可蓋章。

5.單位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財務印章由財務人員負責管理,未經單位負責人批准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凡是出現未經單位負責人同意後蓋章的情況,責任由公章管理人員自行承擔。

五、檔案管理制度

1.文書檔案和專業檔案應按照檔案資料的內容進行收集整理,編寫歸檔目錄,交由檔案室登記裝訂儲存。文書檔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歸檔工作,專業檔案一般在專案完成後一週內歸檔。聲像檔案隨時歸檔。

2.檔案人員要嚴格執行檔案的查借閱制度,任何單位或個人借閱、影印檔案資料,均需填寫《檔案查詢申請表》,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方可查閱,借出的檔案要及時歸檔、核實。

3.檔案人員要增強保密觀念,經常檢查設施安全保密情況;離開檔案室時,必須鎖好檔案資料櫃,關好門窗。

4.銷燬檔案要登記造冊,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能進行,銷燬時要有監銷人,並履行簽字手續。

5.檔案人員熟悉檔案庫藏情況,完善檔案檢索工具,對庫藏檔案和資料的保管情況定期進行檢查核對,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高溫、防強光、衛生等工作,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六、財務管理制度

1.財務報銷程式

①.報銷人需把報銷的票據整理完整。

②.報銷票據上應由承辦人用鋼筆或碳素筆簽字,標明經手人。

③.會計人員必須認真稽核原始票據的合法性,大小金額是否一致,戳記是否清晰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拒絕辦理,並向單位負責人說明情況。

④.財務人員稽核領導簽字、財務印章及報銷金額,據實予以報銷。

⑤.聘請的專家在參加政府採購中,如需申請工作用餐、去現場勘察或制定技術引數所發生的費用,必須如實的填報審批單、報銷單,由專案負責人簽字確認,經主任審批後,財務人員方可報銷。

⑥.所有報銷票據、財政受權支付票據、報銷審批單,均需單位負責人簽字後加蓋財務公章及法人私章,方可生效使用。

2.收取、退付保證金工作程式

①.投標及履約保證金的收取

供應商前來交納保證金時,要核實繳款人公司名稱及辦理人員身份證明、開具湖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進行收款、蓋章,並將票據交給交款人。不接受以個人名義和現金形式交納的保證金。

②.投標及履約保證金的退付

根據申請退款人提交的領款單,核實專案負責人、檔案管理人員簽字及退款資訊(注意核實退款資訊必須與繳款人一致,否則有權拒絕辦理),且核實並完善相關手續後辦理退款事宜。一律以轉賬方式退還,不退付現金。

七、廉政管理制度

嚴格實行工作人員廉政八不準:

1、不準違反工作程式,違規操作;

2、不準濫用權利、謀私、玩忽職守、假公濟私;

3、不準在工作中扯皮、推諉或無故拖延;

4、不準在政府採購過程中替供應商向招標代理機構、採購人或評標人員說情、打招呼。

5、不準將招標保密事宜透露給他人;

6、不準利用職務之便接受採購人和供應商的財物或其他好處;

7、不準與採購人或供應商串通進行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活動;

8、不準從事有損於政府採購形象的一切活動。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1

一、辦公室物品主要指用於後勤服務與管理等方面的物品,包括辦公裝置、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後勤服務工具等。

二、辦公室物品的採購,按照先批准後購買的原則,由各科室將擬購物品清單報文書科登記,由文書科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同意後統一購買。一次性辦公室物品採取金額在20xx元以內的,報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審批;一次性辦公室物品採購金額在20__元以上(含20__元)的,報辦公室主任審批。

三、經審批,由文書科負責採購。一次性辦公室物品採購金額在200元—20__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2

元的由兩人共同購買;一次性辦公室物品採購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由三人共同購買。

四、所購物品實行入庫報領制度。按照收支兩條線的原則,由文書科指派專人分別對物品入庫和領用進行登記,領用人員需註明領用日期、用途、數量等內容。每季度應對物品購買和領用情況進行彙總,報辦公室主任和分管財務副主任,並在主任辦公會上通報。

五、辦公室購買的各種物品只能用於辦公室工作和服務,不得私自使用或送、借他人使用。

六、各科室因工作需要,需使用公用物品的,必須履行領、藉手續。一次性辦公用品的領用直接向文書科領取,並由領用人簽字確認;領、借貴重辦公裝置、接待物品和其他辦公用品,必須經辦公室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並由領用人簽字確認。領用物品未使用完或借用物品用畢應及時退還文書科,並作好物品退還登記。

七、因個人原因,造成領、借用物品丟失、損害的,由領用人照價賠償。因保管人員管理不善,致使物品損毀、被盜、遺失的,由保管人員照價賠償。

八、文書科要按照“日清、月結”的.要求,及時清點辦公室公用物品,做好登記,每月向辦公室分管財務副主任、主任報告使用情況。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3

為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校園,進一步開源節流,規範辦公用品管理,特做如下規定:

1、各班所需購買物品先填寫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後統一提交園長簽字,確認是否需要採購。園長稽核,批准後進行採購、入庫。

2、幼兒園新到教師的辦公用品,後勤處根據需要為其配備必要的辦公用品,以保證正常工作。

3、除正常配給的辦公用品外,若還需用其它日常辦公用品的,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須經園長批准方可領用。

4、採購人員要以做到辦公用品齊全、質優價廉、庫存合理、開支適當為原則。

5、辦公人員要做到使用好,保管好,辦公用品,在使用中,做到勤檢、勤修,如個別不能修理,及時上報到管理部門進行維修。

6、公共財物,任何人不得轉借,轉給他人。

7、開學初,一次配齊辦公用品,指定專人領取。辦公用品按指標配備,嚴格控制超支。

8、領取各種物品,不得隨意入庫內,遵守管理制度。

9、管理人員帳、物、票相符,日清、月結、採購貨物不壓支票,當日取出,當日返回,做到不拖,不欠。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4

一、必須自覺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必須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多想辦法,積極完成採購任務。購買物品做到價廉物美,嚴禁購買腐爛變質物品。

二、必須充分掌握市場資訊,收集市場物資情況,預測市場供應變化,經常與保健員配合,共同制定每週食譜(週三下午),多想辦法改進伙食,為幼兒園物資採購提出合理化建議。

三、幼兒園物資購、管、用實行登記制,由幼兒園指派專人負責登記工作,一期一彙總,一期一兌現。嚴把質量關,認真檢查物資質量,力求價格合理,質量合格。

四、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驗收制度,做到精打細算。對不履行購、管、用程式和手續者,幼兒園不予報銷,對弄虛作假、虛報物資數量和單價者,按原價二倍扣罰。採購的物資要適用,避免盲目採購造成積壓浪費。

五、嚴格按採購計劃辦事,執行物資預算,遵守財經紀律和驗收制度,做到精打細算。

六、兼任本園的水電、木工、安全等職責,每月抄報水、電錶。

七、幼兒園物資購、管、用程式和要求:

1、做到計劃採購,不營私舞弊。擬定計劃和購物清單,必須由主管領導同意。

2、若須經過市採購辦的,必須先送報告並與市採購辦共同簽定協議,取得銷售方所有合格證件,方才履行協議。

3、購物時必須在園財務室履行借支手續,經園長批准方可借用資金。嚴格按照現金和轉帳等手續辦理購物手續。

4、各項購物發票必須附合同(協議)和清單方能履行報帳手續。簽訂合同(協議),必須註明供貨品種、規格、質量、價格、交貨時間、貨款交付方式、供貨方式、違約經濟責任等;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採購人員負責。

5、購物後要及時到倉庫進行入庫登記,包括購物時間、名稱、地點、用途、價格、數量、購買人,核實簽字後園長方可簽字報帳。做到購貨迅速,減少運輸中轉環節,降低庫存量。

6、物資購回後指定專人保管,使用者在領(借)用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7、對於教學用的儀器、裝置等物資要報上級領導同意,按計劃定購。對於使用的教材,一定要從正規渠道採購。

8、外加工訂貨,要對生產廠家及物資的效能、規格、型號等進行考察,將結果與使用部門協商,擇優訂貨。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行政事業單位政府採購管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提高政府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政府採購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交通部部門預算管理的部機關、部屬行政事業單位和部管社會團體(以下統稱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以及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實施的政府採購,適用本辦法。

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車購稅交通專項資金、各項行政事業經費、政府性基金、預算外資金等各項財政撥款和國家有關部門撥入的專項經費。

與財政性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是指採購人以對外創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種資金,包括經營收入,非稅收入以外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等單位可支配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採購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規定的方式和程式,使用財政性資金和與之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採購國務院公佈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的組織形式。

集中採購分為政府集中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

政府集中採購,是指採購人將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政府採購專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的採購活動。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佈的範圍、標準執行。

部門集中採購,是指由交通部統一組織實施部門集中採購專案的採購活動。部門集中採購專案和部門採購限額標準,按國務院確定公佈的範圍、標準執行。

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實施政府集中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範圍以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政府採購專案的採購活動。

第六條政府採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以及部屬單位基本建設專案招標投標管理規定。

第七條交通部政府採購的資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釋出媒體上公告。但涉及國家機密和商業祕密的除外。

第八條政府採購專案評審專家的確定,應當按照《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定,由採購人或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從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採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本單位從事政府採購的工作人員不得以評審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政府採購專案的評標、談判或詢價工作。

第二章機構設定與職責分工

第九條交通部設立部政府採購領導小組,作為政府採購的領導機構,由主管副部長和相關司局的領導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審定交通部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及相關規章制度;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審定調整部門集中採購專案;

(三)審定部門集中採購代理機構;

(四)審定部門集中採購年度預算和實施計劃;

(五)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和協調;

(六)研究處理政府採購工作中重大違紀違規問題。

第十條部財務主管部門是交通部政府採購工作的具體管理部門,負責交通部政府採購的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採購管理辦法及相關制度;

(二)指導和監督採購人和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的政府採購工作;

(三)編報交通部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彙總編報交通部政府採購執行情況和政府採購資訊統計報表;

(五)按法律規定許可權受理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

(六)負責辦理政府採購資金的撥付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採購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部內相關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預算管理許可權,履行政府採購相關工作具體職責。

第十二條部門集中採購專案應通過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進行採購。

本辦法所稱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是指: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設立的交通部集中採購機構和交通部委託辦理集中採購事宜的其他集中採購代理機構。

第十三條採購人的政府採購日常管理工作歸口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採購人在政府採購中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編報本單位政府採購預算和採購實施計劃;

(三)提供採購清單及有關資料,參與集中採購的相關招標工作;

(四)按要求籤訂和履行採購合同;

(五)組織實施本單位的分散採購工作;

(六)編報本單位政府採購統計資訊。

採購工作量比較大的採購人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獨立的採購部門或在相關機構中配備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

第三章採購方式

第十四條政府採購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採購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第十五條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單項或批量採購金額達到國務院規定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採購方式。

各單位不得將政府採購專案化整為零或採取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有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預和插手招投標工作。

第十六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佔採購專案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複雜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使用者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採用單一來源採購方式採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三)應當保證原有采購專案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有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金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條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採購活動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政府採購專案,可按國家法律規定採用詢價方式採購。

第四章備案和審批

第二十條政府採購備案和審批管理是指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對採購人和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按規定以檔案形式報送備案、審批的有關政府採購檔案或採購活動事項,依法予以備案或審批的管理行為。

除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備案事項不需要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回覆意見。

審批事項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和部財務主管部門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下列事項應當經部財務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備案。

(一)追加預算應當補報的政府採購預算、已經批覆政府採購預算的變更;

(二)政府採購實施計劃、增加的部門集中採購專案;

(三)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准,採用公開招標以外採購方式的執行情況;

(四)集中採購招標公告、集中採購機構制定的採購專案操作方案,以及集中採購機構組織的協議供貨、定點採購協議書副本;

(五)政府採購專案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下列事項應經部財務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一)部門預算中的政府採購預算;

(二)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採購專案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

(三)因特殊情況需要採購非本國貨物、工程或服務的;

(四)集中採購機構組織實施協議供貨採購、定點採購,其實施方案、招標檔案、操作檔案、中標結果、協議內容需要變更的;

(五)集中採購機構制定的操作規程;

(六)政府集中採購的協議供貨協議書、定點採購協議書和財政直接支付專案採購合同的變更,涉及支付金額的;

(七)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採購或單位自行採購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下列事項應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一)採購人按政府採購管理規定製定的具體管理辦法;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其他需要備案的事項。

第二十四條下列事項應當報部財務主管部門依法批准後才能組織實施:

(一)屬於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採購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其他需要審批的`事項。

第五章政府採購程式

第二十五條政府採購程式應根據政府採購有關法律、規章和制度要求進行。主要包括: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制定採購方案、確定採購代理機構,組織採購,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簽訂採購合同,驗收和付款,結算記賬,統計資訊編報,政府採購檔案的歸檔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條採購人在編制單位年度預算時,應將政府採購專案及資金預算在政府採購預算表中單列,按規定程式逐級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在預算執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門預算細化增加或變更政府採購預算的,採購人應於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預算編報程式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未列入政府採購預算或未辦理政府採購預算調整備案手續的政府採購專案,不得實施採購。

第二十七條部屬一級採購人應當自接到批覆的政府採購預算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集中採購和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計劃上報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同時抄送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政府集中採購實施計劃、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計劃分別指採購人編制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或部門集中採購目錄內採購專案的具體採購計劃。主要內容包括:專案構成、使用單位、採購數量、技術規範、使用時間等。

採購人調整或補報政府採購預算應按規定報備集中採購實施計劃。

第二十八條採購人根據政府採購實施計劃落實具體採購需求,制定具體採購實施方案,據以開展采購活動。

第二十九條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專案,應該委託政府集中採購代理機構採購。

屬於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範圍,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部門集中採購或單位自行採購的,採購人應當在採購活動開始前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部財務主管部門稽核轉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條列入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且以協議供貨形式採購的專案,採購人可按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的規定,辦理具體採購事宜。

第三十一條政府集中採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式:

(一)採購人按規定程式和要求編制、調整集中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

(二)簽訂委託協議。採購人與集中採購機構應當在集中採購開始前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按照平等自願原則確定委託代理事項,約定雙方在編制採購檔案、確定評標辦法與中標標準、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方面的權利與義務。

集中採購委託代理協議可以按專案簽訂,也可以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按年度簽訂一攬子協議後,個別具體專案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三)制定操作方案。採購人與集中採購機構應根據協議供貨或定點採購專案的具體情況協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組織採購。集中採購機構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或經批准的其他採購方式,以及經備案或審批的操作方案開展采購活動。

(五)確定中標、成交結果。採購人應與集中採購機構協商確定中標或成交結果的處理事宜,並按相關規定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釋出中標或成交公告。

(六)採購人應當自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第三十二條列入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專案,由交通部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

屬於部門集中採購目錄範圍但因特殊情況需要實行單位自行採購的,應當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稽核批准後實施。

第三十三條部門集中採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式:

(一)細化部門集中採購專案。採購人應當根據交通部下達的政府採購預算,將本單位、本系統實行部門集中採購的專案預算,逐級下達到所屬單位採購人。

(二)編制計劃。採購人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編制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計劃逐級上報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同時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彙總部門集中採購實施計劃後,制定具體操作方案。

(四)實施採購。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根據委託代理協議,依法採用相應的採購方式組織採購活動。

(五)上述採購活動完成後,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釋出中標、成交公告。

(六)採購人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應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與採購人應按採購合同組織驗收工作。

(七)集中採購專案採用協議供貨的,比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和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屬於單位自行採購的專案,採購人可以自行組織採購,也可以委託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代理採購。單位自行採購應當遵循以下工作程式:

(一)採購人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編制、調整自行採購預算。

(二)編制計劃。採購人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編制自行採購實施計劃報上一級單位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採購。採購人依法採用相應的採購方式組織採購活動。委託集中採購機構採購的,應當簽訂委託代理協議。

(四)上述採購活動完成後,應當及時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向其發出中標或成交通知書,同時釋出中標、成交公告。

(五)採購人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30日內,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採購合同。

(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本辦法,採購人應對所屬單位自行採購工作進行監督。

第六章政府採購合同和資訊管理

第三十五條政府採購應當依法簽訂政府採購書面合同,採購合同應當由採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也可以根據具體組織形式委託相關集中採購機構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

第三十六條採購合同應當明確採購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效能、價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方式和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三十七條採購人委託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交通部委託的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採購的,應當簽訂委託代理協議,確定委託代理事項,約定採購人和採購代理機構的權利和義務。

採購代理機構以採購人名義簽訂採購合同的,委託代理協議作為採購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條在政府採購合同履行過程中,採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採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條除經政府採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已籤合同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

第四十條採購人、集中採購機構和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對履約情況進行驗收。重大采購專案應當委託國家專業檢測機構辦理驗收事務。

履約驗收應當依據事先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確定標準的,即為驗收合格。當事人對驗收結論有異議的,應當請國家有關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第四十一條採購人應按合同約定支付採購合同款。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範圍的採購專案,採購人按照確定的合同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有關要求,確認供應商已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採購服務後,填報採購資金支付申請書,經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稽核無誤後,按照合同的約定將採購資金直接支付供應商。

未納入財政直接支付範圍的採購專案,由採購人按規定的資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規定付款。

第四十二條政府採購資訊應當遵循";資訊釋出及時、內容規範統一、渠道相對集中和便於獲得查詢";的原則,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政府採購資訊釋出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披露。

第四十三條採購人應在每年年末將本單位年度政府採購情況,按規定格式編制政府採購統計資訊報表,並對政府採購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按規定程式報經部財務主管部門彙總後上報國家財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四條採購檔案應妥善儲存,不得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燬。採購檔案的儲存期限從採購結束之日起至少15年。

採購檔案包括採購活動記錄、採購預算、招標檔案、投標檔案、評標標準、評估報告、定標檔案、合同文字、驗收證明、質疑答覆、投訴處理決定及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第四十五條採購人應加強對實施政府採購新增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對已交付辦理驗收手續的資產,應在驗收當月辦理新增資產的登記入賬手續。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各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十七條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政府採購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二)單位內部政府採購職責分工及履行情況;

(三)政府採購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四)政府採購預算和實施計劃的編制情況;

(五)政府採購專案具體實施情況;

(六)政府採購審批和備案事項的執行情況;

(七)政府採購資訊統計上報及公告情況;

(八)政府採購檔案的保管情況;

(九)政府採購方式、採購程式和評審專家的選用情況;

(十)政府採購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資金支付情況;

(十一)對供應商詢問和質疑的處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三)其他與政府採購工作相關的內容。

第四十八條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對監督管理工作存在質疑的,可向部財務主管部門或直接向國家財政主管部門反映。

向部財務主管部門反映的,部財務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出答覆,其中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的,應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覆和處理。

第四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部門可不予支付資金:

(一)採購方式和程式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資訊的;

(三)未使用國家財政主管部門監製的政府採購合同標準文字的,但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採購目錄而未實行集中採購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船舶政府採購按部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但採購進口船舶或裝置以及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船舶採購專案,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採購方式採購的,應按規定通過部報財政部審批,並按規定程式報送政府採購預算及相關資訊。

第五十一條採購人可依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具體規定,並報部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局政府採購內部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行為,防範採購與付款過程中的差錯與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範——採購與付款(試行)》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局機關各科室。對已納入政府採購範圍的採購與付款業務,還要執行政府採購方面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採購與付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准

第四條建立採購與付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許可權,確保辦理採購與付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一)成立財政局採購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局辦公室主任和局紀檢監察室主任任副組長,採購需求科室的負責人、採購需求科室的其他人員1人為組員,財監人員為監督人員。採購小組負責制訂採購檔案、擬定供應商備選名單、會審(籤)採購合同條款。

(二)請購與審批:由採購需求科室根據批准的預算和實際需要及時提出採購申請和計劃採購的標的物清單,報分管領導核准,單位負責人審批後方可辦理。

(三)採購合同的訂立與審計:大宗商品須依照《合同法》簽定供貨合同,並由業務部門審查質量技術指標,財務部門審查結算金額和付款方式,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後才能訂立。

(四)採購與驗收:購入的商品須由採購人員之外的專人負責驗收,並登記相關驗收入庫記錄,再由申請人辦理領用手續。

(五)採購、驗收與相關會計記錄:採購記錄(包括合同)由辦公室保管,驗收記錄由驗收部門保管。

(六)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採購及驗收過程完成後,由業務部門提出付款申請,財務部門對所有的憑證、票據稽核無誤,單位負責人審批後,予以辦理付款。

第五條審批人應當根據採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規定,在授權範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許可權。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範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准意見辦理採購與付款業務。對於稽核人超越授權範圍審批的採購與付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六條單位對於重要和技術性較強的採購業務,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集體決策,防止出現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三章請購與審批控制

第七條屬於政府採購範圍內的商品採購,由業務部門牽頭、財務部門配合,按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請購與審批後,由採購小組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要求進行辦理。

第八條加強採購業務的預算管理。每年度嚴格按照政府採購預算進行採購。建立採購與驗收環節的管理制度,對採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式等作出明確規定,確保採購過程的透明化。

第四章採購與驗收控制

第九條根據規定的驗收制度和經批准的訂單、合同等採購檔案,由獨立的驗收部門或指定專人對所購物品或勞務等的品種、規格、數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

對驗收過程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有關部門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付款控制

第十條單位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要對採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規範性進行嚴格稽核。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負責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紀檢監察部門要不定期檢查採購與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十三條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採購與付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定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採購與付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採購與付款業務授權批准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大宗採購與付款業務的授權批准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的行為。

(三)有關單據、憑證和檔案的使用和保管情況。重點審查憑證的登記、領用、傳遞、保管、登出手續是否健全,使用和保管制度是否存在漏洞。

第十四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採購與付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採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所稱的採購,包括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採購。

第十六條本制度由財政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7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物資(生產物資或生產裝置)的採購管理,規範採購操作規程,建立合格供應商網路,適時採購物美價廉的物資,以滿足公司正常的運營,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類生產物資(裝置)或大宗的採購。

三、採購及物流審批許可權

1、採購申請單

採購申請單由需求部門提出,審批許可權如下:

(1)估算金額在元以內,由部門經理審批。

(2)估算金額在元至元之間,先由部門經理稽核,再由分管副總審批。

(3)估算金額在元至元之間,先由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稽核後,再由總經理審批。

(4)估算金額在元以上(大宗採購),由董事長加批。

2、採購訂單(或採購合同)

採購員根據已審批的採購申請單和市場詢價結果製作採購訂單,審批許可權如下;

(1)採購金額在元以內,由採購經理直接審批。

(2)採購金額在元至元之間,先由部門經理稽核,再由分管副總審批。

(3)採購金額在元至元之間,先由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稽核後,再由總經理審批。

(4)採購金額在元以上(大宗採購),由董事長加批。

(5)採購金額在元以上,財務經理附核。

3、驗收入庫審批許可權

1、入庫金額在元以內的單據由部門經理審批。

2、入庫金額在元至元之間的單據由部門經理稽核,分管副總審批。

3、入庫金額在元以上的單據由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

4、領用發貨審批許可權

1、出庫金額在元以內的單據,由儲運部經理及領用部門經理共同審批。

2、出庫金額在元至元的單據,需分管副總加批。

3、出庫金額在元以上的單據,需總經理加批。

四、物資採購流程

1、物資需求部門提供採購申請單,並完成必要稽核和審批手續。

2、採購部憑已稽核的採購申請單,製作採購訂單或採購合同(含報價),在完成採購訂單的審批手續後,給供應商下達採購計劃,同時送採購訂單到財務部備案。

3、供應商送貨到指定倉庫,採購部給品質部開具請檢單、給儲運部開具收貨通知單。品質部進行來貨檢驗,並進行品質確認。儲運部根據品質部檢驗結果和供貨數量給供應商開具入庫單,入庫單一份給採購部、一份給財務部,一份給供應商,並在供應商送貨單收貨確認。

4、物質需求部門到儲運部領用已申購的物資。

五、支付流程及審批許可權

1、供應商憑公司儲運部簽字確認的送貨單到採購部對賬,產生一份詳細的對賬明細清單(同時附送貨單、入庫單),採購經理簽字確認,對賬清單報送到財務部。

2、財務部對採購部的對賬清單進一步進行確認,由財務經理稽核。

3、供應商憑送貨單、入庫單、採購訂單、對賬清單、供貨發票到公司辦理審批手續:

(1)發票金額在元以內,由採購經理稽核、財務經理審批。

(2)發票金額在元至元的,由採購經理稽核,財務經理和分管副總共同審批。

(3)發票金額在元至元的,需總經理加批。

(4)發票金額在元以上的,需董事長加批。

六、供應商的管理

1、對於大宗或經常使用的物資,應建立相對穩定的供應商,並建立“供應商目錄”作為採購時詢價議價和供料的參考,應嚴格按ISO質量體系要求來運作。

2、對於經常採購的物資,應找兩家以上的供應商作為儲備或互動採購,貨比三家,採購價效比較高的物資。

3、根據供應商信譽狀況、貨源穩定性(品質、數量)、資金狀況等方面綜合考慮,把供應商分類A、B、C、D等幾類,並由此確定是否為長期發展或淘汰的供應商。

4、積極主動向供應商宣傳公司原料品質標準,並在品質和技術服務上給予必要的幫助,使其交貨及時、品質穩定且符合公司的質量標準。

5、對於交貨品質不符合質量標準,交貨數量不足,延誤交期,售後服務不良等情況的供應商,應採用末位淘汰法進行淘汰,並另行開發新的供應商。

6、採購人員應積極調查物資資訊,收集物資市場行情,積極開發新的供應商。新的供應商必須具備: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產品檢驗報告、專利證書等一系列質資檔案。

七、採購紀律規定

1、各物資需求部門應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本著“節約、降本”的原則提交採購請購單。

2、採購人員必須牢固樹立企業主人翁思想,盡職盡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採購成本的最低化、採購質量的最優化、採購效率的最快化。

3、採購人員必須做到廉潔自律、秉公辦事、不謀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資採購過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4、採購人員應及時掌握市場動態資訊,自覺學習業務知識,提高業務工作的能力,以保證及時、保質、保量的做好物資供應工作。

單位採購內控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政府採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的政府採購,適用本辦法。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實施的緊急採購,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和祕密的採購,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採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採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四條政府採購實行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集中採購是指採購人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分散採購是指採購人採購集中採購目錄以外且在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第五條政府採購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六條政府採購應當採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政府採購工程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招標限額,在採用招標方式時,適用《招標投標法》。但採購預算編制、資訊釋出和招投標過程的監督、採購合同的訂立、採購資金的撥付等適用《政府採購法》和本辦法。未達到國家和省規定招標限額的政府採購工程的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和本辦法。

第八條本市的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蘇州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財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集中採購目錄、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以及採購過程、採購結果等政府採購資訊,應在省級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但涉及商業祕密的除外。

第十條市、鎮兩級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採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市人民政府根據政府採購專案組織集中採購的需要設立的集中採購機構是非營利事業法人,直屬市人民政府領導。集中採購機構履行下列職責:

(一)受採購人委託,制定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採購活動;

(三)根據採購人委託的許可權簽訂或組織簽訂政府採購合同,並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採購人委託,代理集中採購目錄以外專案的採購;

(五)依法辦理其他政府採購事宜。

第十二條採購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係或其他利益關係。採購代理機構不得以向採購人行賄或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條採購人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要求和年度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限額標準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採購人根據確定的政府採購預算編制月度政府採購計劃,由主管預算單位彙總並報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實施。經批准的政府採購計劃一般不得調整。採購人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報送採購計劃的程式進行。不編制月度採購計劃的專案,不予列入政府集中採購。

第十四條採購人採購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專案,必須委託集中採購機構代理採購。分散採購可以由採購人自行組織採購,也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採購。實施分散採購必須按照《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程式進行,並依法接受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十五條採購人委託集中採購機構從事政府採購活動,應當與其簽訂委託代理協議,明確委託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供應商參加政府採購活動,應具備法定的資格條件。供應商資格由政府採購監管部門進行稽核,集中採購機構據此建立相應的供應商庫。

第十七條採購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政府採購當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要求採購人或採購工作人員向其指定的供應商進行採購。

第十八條政府採購以公開招標方式為主,以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採購、詢價以及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為輔。

第十九條採購人採購貨物或服務,數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由採購代理機構提出申報意見,市財政部門稽核並報蘇州市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採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或服務化整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

第二十條政府採購專家庫由財政部門按財政部、監察部的有關規定設立。政府採購專家應當具備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

第二十一條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依法需要使用專家的,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下,本著專業對口的原則,從政府採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抽取結果當場記錄備案。政府採購專家名單在評審結束前應當保密。對行業或產品有特殊要求的採購專案,本地政府採購專家庫不能提供所需專家的,財政部門應當從上級政府採購專家庫中抽取。如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可以自行確定,並報財政部門備案,但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二十二條政府採購專家應當客觀、誠實和公正地參加政府採購的評審工作,獨立、負責地提出評審意見,並對所提意見承擔個人責任。政府採購專家應當主動迴避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政府採購專案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採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以書面合同方式約定。採購人可以委託採購代理機構與供應商簽訂政府採購合同。採購代理機構以採購人名義簽訂合同的,應當提交採購人的委託代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條政府採購合同一經訂立,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政府採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並將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有關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稽核備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五條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當組織對供應商履約的驗收。大型或複雜的政府採購專案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驗收工作。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書上簽字,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政府採購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國家和上級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供應商認為採購檔案、採購過程或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7個工作日內依法向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提出書面質疑。採購人或其委託的採購代理機構應在收到書面質疑後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質疑供應商作出答覆,但答覆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祕密。質疑供應商對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的答覆不滿意或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覆的,可以在答覆期滿後15個工作日內依法向同級財政部門書面投訴。財政部門應當在收到投訴後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事項作出處理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訴人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及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一)採購範圍、採購方式和採購程式的執行情況;

(二)政府採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

(三)政府採購合同的履約和驗收情況;

(四)政府採購專家的使用情況;

(五)分散採購的組織實施情況;

(六)集中採購機構的內部制度建設情況;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採購代理機構應實行採購專案負責人制度、人員輪崗制度、職能分離制度和迴避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其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考核。採購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任職。

第三十條財政部門應建立健全對採購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制度,依法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等有關情況在指定的媒體上如實公佈。

第三十一條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政府採購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其職責分工,加強對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本系統各單位政府採購的組織領導和協調。各主管部門應根據本辦法要求,制訂相應的'政府採購制度,並予以實施。

第三十三條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政府採購的,財政、監察和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實施現場監督。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有關部門、機關應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

第三十五條採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預算資金,並相應扣減預算指標。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財政部門應提請其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政府採購合同沒有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擅自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

(二)政府採購合同的簽訂損害或繼續履行將會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而沒有變更、中止或終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託未取得政府採購資格的代理機構進行採購的;

(四)應進行集中採購而擅自進行自行採購的。

第三十六條採購人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大型或複雜的政府採購專案驗收工作而未邀請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七條供應商在政府採購過程中有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的,或在中標後不能按投標承諾履約的,給予其取消中標資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內禁止參加本地區的政府採購活動等處罰。

第三十八條驗收方成員在驗收工作中弄虛作假,損害採購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由財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採購代理機構在代理政府採購業務中有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並依法取消其進行相關業務的資格;對構成犯罪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監督檢查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發[1999]15號《常熟市政府採購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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