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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新聞資訊報道工作制度

紀律新聞資訊報道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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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律新聞資訊報道工作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我區紀檢監察新聞資訊報道工作,提高新聞資訊報道質量和水平,促進新聞、資訊報道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管理,根據中央紀委、省市紀委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紀檢監察新聞、資訊報道工作必須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化鬥爭實際,堅持正確的政治導向、思想導向、生活和行為導向,堅持為領導決策服務的原則,確保新聞資訊的時效性和準確性。

第三條、各黨(工)委(黨組)、紀(工)委(紀檢組)應指定一名政治素質較高、文字表達能力較強的同志擔任兼職新聞、資訊報道員。區紀委配備一名兼職資訊員,負責對全區資訊工作的指導,及時採編上報反映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化工作的資訊。

第四條、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和部門應經常向資訊員提供資訊需求要點,通報部門階段性工作情況,讓資訊員列席紀委常委會、監察局長辦公會和各種重要會議,閱讀有關檔案材料。

第五條、各黨(工)委(黨組)、紀(工)委(紀檢組)每月以專報形式向區紀委報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化鬥爭工作新聞、資訊材料不少於一篇。

區紀委、監察局各室每月報送資訊不少於一篇。

第六條、區紀委辦公室應加強資訊的報送、採用和統計工作,每半年通報一次各單位報送新聞資訊稿及採用的情況。

第七條、紀檢監察新聞、資訊報道工作實行年度目標考評制度。年終組織評比,對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八條、案件資訊是必報資訊。凡查辦的重大典型案件,應在審查工作取得突破,基本掌握涉案單位(人員)違法事實後及時予以上報。在紀檢監察機關正式立案後3天內必須上報,否則將視為遲報、漏報,將根據有關規定實行責任追究。

第九條、資訊員公開報道的新聞和上報的資訊應經區紀委辦公室稽核,加蓋區紀委公章,方可上報。資訊員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對所採寫的新聞、資訊進行調查研究,如發現虛假報道將視情予以嚴肅處理。

第十條、建立紀檢監察新聞、資訊報道獎勵機制。凡反映我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化鬥爭工作內容被有關報刊和紀檢監察資訊採用的稿件,區紀委將按下列標準支付稿酬。

(一)凡被中央、省、市、區級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刊物(含《____簡訊》)採用的稿件:簡訊類每條稿費分別為100、50元、30元、10元,資訊正刊每條稿費分別為200元、100元、50元、20元;資訊專刊、簡報每篇稿費分別為300元、150元、80元、40元;經驗交流、調研類每篇稿費分別為300元、200元、100元、80元。

(二)凡被《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監察》和《方圓月刊》等中央、省級紀檢監察報刊採用的簡訊、資訊、圖片每篇(幅)稿費分別為100元、60元。通訊報道、調研文章、經驗交流每篇稿費為300元、200元。若稿件刊於《中國紀檢監察報》頭版頭條稿費為300元、要文200元。

(三)凡被《福建日報》、《廈門日報》、《廈門晚報》採用200字以上的稿件,稿費分別為100元、60元、40元;採用200字以下的稿件,稿費分別為50元、30元、20元。其他報刊和電視臺、廣播電臺的新聞報道視情給以獎勵。

(四)凡以上新聞、簡訊、資訊、圖片、通訊報道、調研文章、經驗交流等各類稿件被中央、省、市、區報刊評為優質稿件的按本規定同等數量的稿費再給予獎勵。

(五)投稿人憑發表文章的影印件、填寫稿費申領單,到區紀委辦公室領取稿費。

第十條、本實施辦法由區紀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二○○四年一月起執行。

附:《稿費申領單》

附件:稿費申領單

名單

文章

題目發表

報刊期數

時間

獎勵

金額辦公室意見

領導

批示

中共____區紀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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