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住房限購新細則(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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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住房限購新細則 篇1
明確了特殊的非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認定問題
《通知》對特殊的非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認定進行說明,其中涵蓋駐莞軍人、非本市戶籍退休居民、境外個人等人群。
《通知》明確,駐莞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能提供軍(警)身份證明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對其個人工作情況、居民身份證資訊證明的,參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
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沒有住房且能提供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明細的,只可在本市購買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境外個人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參照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申請住房查詢時需按規定提交購房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檔案、家庭關係證明檔案以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檔案等有關證明材料;境外出具的證明材料,需按有關規定進行公證、認證或轉遞,並附漢字文字。
東莞住房限購新細則 篇2
“海歸”購房需有國內認證
《通知》還明確了對學歷的認定,其中“海歸”需有國內認證。《通知》要求,購房人能同時提供國(境)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證書和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並能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上通過查驗的,予以認可;對只提供學歷證書的,不予認可。
此外,《通知》還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購房、拍賣所得住房也進行“限售”。《通知》明確,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於20xx年4月11日零時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以網籤時間為準),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籤約交易。
個人、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於20xx年4月11日零時後通過拍賣所得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進行網上籤約交易。
東莞住房限購新細則 篇3
對定金或首期款電子進賬單有關問題進行明確
《通知》還對定金或首期款電子進賬單有關問題進行了明確。
《通知》要求,購房人提交其本人支付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代為支付的定金或首期款的電子進賬單予以認定,除此之外其他人代為支付的不予認定。
購房人須提交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兄弟姐妹代為支付定金或首期款的電子進賬單的原件:經銀行加蓋相關印章的付款憑證或上述人員簽名的POS單。
《通知》還明確了電子進賬單時限。購房人提交的定金或首期款電子進賬單記載的進賬時間在20xx年10月7日零時至 20xx年4月10日24時之間的,予以認定。上述時間之外的,不予認定。
另外,購房人應提交相關證明檔案(例如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公安機關證明、收養證明、公證書、村(居)委會證明等)認定配偶、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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