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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監督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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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是為加強黨內監督,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堅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的法規。大家知道如何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隨著本站小編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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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問答:如何正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條例》吸收黨的以來管黨治黨、加強黨內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規定“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這既是黨內監督工作的重要理論創新,又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開展黨內監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具體從以下3個方面把握。

準確理解“四種形態”的深刻內涵。“四種形態”是從黨的歷史和管黨治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舉措,根本目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一是體現了紀嚴於法、紀在法前、紀法分開的要求。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執政地位,決定了黨紀必然嚴於國法。如果紀律都守不住,從嚴治黨就無從談起,依法治國就是一句空話。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把紀律挺在法律前面,以嚴的標準要求黨員、嚴的措施管住幹部,確保黨規黨紀剛性約束。二是貫徹了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黨員幹部蛻變都有一個過程,如果一開始就受到嚴格監督和約束,及時認識和改正錯誤,就可以避免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堅持抓早抓小,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立即處理。三是深化了對“樹木”和“森林”關係的認識。全面從嚴治黨,不能只盯著極少數嚴重違紀的黨員幹部,失去對全域性的判斷和把握。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講政治、顧大局,既見“樹木”又見“森林”,治病樹、拔爛樹、正歪樹、護森林,全面淨化黨內政治生態。

牢牢把握黨的紀律這把尺子。“四種形態”既針對苗頭性問題,又覆蓋了各種違紀行為,要用紀律的尺子去衡量,這在《條例》各章都有具體體現。一是始終扭住“常態”。《條例》規定,“堅持黨內談話制度,認真開展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發現領導幹部有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有關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對其提醒談話;發現輕微違紀問題的,上級黨組織負責人應當對其誡勉談話”。這就要求各級黨組織“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使黨內政治生活有戰鬥性和鋒芒。二是合理把握“大多數”和“少數”。《條例》規定:“執紀審查應當查清違紀事實,讓審查物件從學習黨章人手,從理想信念宗旨、黨性原則、作風紀律等方面檢查剖析自己,審理報告應當事實清楚、定性準確,反映審查物件思想認識情況。”這表明監督執紀的過程,也是教育挽救違紀黨員幹部的過程。對不太嚴重或比較嚴重的違紀問題,要根據其性質、情節及造成的後果,恰當作出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同時,要把那些相信組織、迷途知返的違紀黨員幹部,同拒不悔改甚至對抗組織調查的區分開來,給其改過自新的機會,將“懲”與“治”結合起來。三是緊緊盯住“極少數”。《條例》規定:“依規依紀進行執紀審查,重點審查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幹部,三類情況同時具備的是重中之重。”這就是說,對嚴重違紀問題要嚴厲懲處,堅決減存量、遏增量,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強化“不敢”氛圍。

切實扛起監督執紀的政治責任。運用“四種形態”,黨組織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更重了,執紀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條例》圍繞落實黨內監督責任,對黨委(黨組)、紀委和黨的領導幹部提出了明確要求。對黨委(黨組)來說,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把功夫下在平時,使黨員幹部時時處處受到紀律嚴格約束。對紀委來說,要找準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職責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強對遵守黨章、執行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對黨的領導幹部特別是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來說,要本著對黨的事業和黨的幹部負責的態度,敢於、善於運用“四種形態”,以擔當落實責任,以行動詮釋忠誠,把全面從嚴治黨做深做細做實。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已於近日由中共中央正式頒佈施行,請談談《條例》出臺的有關背景和起草過程

中國共產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必須始終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使我們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

黨中央一直高度重視黨內監督工作和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工作。改革開放以來,鄧小平同志反覆強調加強監督的重要性。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後,xx同志連續十次在中央紀委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對在新形勢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黨內監督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黨的xx大以來,xx同志代表黨中央鄭重表態,要以身作則,自覺接受全黨和全國人民的監督,為各級領導幹部作出了表率。這些年來,黨的各級組織根據中央的精神並結合實際,在黨內監督工作實踐中不斷探索和創新,形成了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巡視、談話和誡勉等一系列黨內監督的好制度。從黨的十三屆六中全會第一次明確要求制定黨內監督條例開始,我們黨經過十三年的理論和實踐的探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初步形成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強黨內監督的思路。因此,在黨的xx大以後出臺黨內監督條例的時機基本成熟。

在充分吸收1990年和1995年兩次成立黨內監督條例起草班子,著手起草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礎上,20xx年1月,成立了由中央紀委牽頭,有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政研室、中央黨校有關負責同志參加的起草工作班子,加大了工作力度。整個起草工作是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起草期間,xx同志對起草中涉及的若干重大問題作了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中央紀委書記吳官正具體指導起草工作。中央政治局其他同志都認真審閱《條例》,分別提出重要修改意見。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中央政治局會多次專題審議該《條例》,這些都為《條例》明確了思路、指明瞭方向。《條例》稿先後廣泛徵求了部分省(區、市)黨委的主要領導同志及有關負責人、全國黨建研究會負責人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主要負責人以及部分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黨的xx大代表和專家學者的意見,經几上幾下,集思廣益,數易其稿,最後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可以說,《條例》充分體現了全黨的意志,集中了全黨的智慧。

談談《黨內監督條例》的主要內容以及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加強黨內監督的作用

《黨內監督條例》設5章,即總則、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附則,共47條,6600餘字。第一章規定了《條例》的立法目的和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物件和重點內容等。第二章規定了黨委、黨委委員、紀委、紀委委員、黨員和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黨內監督中的職責和作用。第三章規定了規範黨內監督工作的10項制度,每項制度列為一節。第四章規定了實施《條例》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規定了《條例》的解釋機關和施行日期等。《條例》通篇貫穿了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一主線,力求用發展黨內民主的方式,保持黨的活力和創造力;通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維護中央權威,保證中央政令暢通,保證黨組織的戰鬥力。

《條例》的頒佈實施,是我們黨為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義深遠、作用巨大。制定這樣的條例,在馬克思主義政黨發展史上沒有先例可循,是中國共產黨為解決自身問題的一項創舉。這對於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充分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進一步解決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這兩大歷史性課題,必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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