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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料驗收管理辦法(通用20篇)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通用20篇)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通用20篇)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

待收科

物料管理收料人員在接到採購部門轉來已核准的“採購單”時,按供應商、物料別及交貨日期分別依序排列存檔,並於交貨前安排存放的庫位以利收料作業。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2

收料

(一)內購收料

1.材料進廠後,收料人員必須依“採購單”的內容,並核對供應商送來的物料名稱、規格、數量和送貨單及發票並清點數量無誤後,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記於“請購單”,辦理收料。

2.如發覺所送來的材料與“採購單”上所核准的內容不符時,應即時通知採購處理,並通知主管,原則上非“採購單”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採購部門要求收下該等材料時,收料人員應告知主管,並於單據上註明實際收料狀況,並會籤採購部門。

(二)外購收料

1.材料進廠後,物料管理收料人員即會同檢驗單位依“裝箱單”及“採購單”開櫃(箱)核對材料名稱、規格並清點數量,並將到貨日期及實收數量填於“採購單”。

2.開櫃(箱)後,如發覺所裝載的材料與“裝箱單”或“採購單”所記載的內容不同時,通知辦理進口人員及採購部門處理。

3.如發覺所裝載的物料有傾覆、破損、變質、受潮……等異常時,經初步計算損失將超過5000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員即時通知採購人員聯絡公證處前來公證或通知代理商前來處理,並儘可能維持異狀態以利公證作業,如未超過5000元者,則依實際的數量辦理收料,並於“採購單”上註明損失數量及情況。

4.異常品由公證或代理商確認後,物料管理收料人員開立“索賠處理單”呈主管核實後,送會計部門及採購部門督促辦理。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3

超交處理

交貨數量超過“訂購量”部分應予退回,但屬買賣慣例,以重量或長度計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門在收料時,在備欄註明超交數量,經請購部門主管(含科長)同意後,始得收料,並通知採購人員。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4

急用品收料

緊急材料於廠商交貨時,若物料管理部門尚未收到“請購單”時,收料人員應先洽詢採購部門,確認無誤後,始得依收料作業辦理。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5

短交處理

交貨數量未達訂購數量時,以補足為原則,但經請購部門主管(含科長)同意,可免補交,短交如需補足時,物料管理部門應通知採購部門聯絡供應商處理。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6

材料待驗

進廠待驗的材料,必須於物品的外包裝上貼上材料標籤並詳細註明料號、品名規格、數量及入廠日期,且與已檢驗者分開儲存,並規劃“待驗區”以為區分,收料後,收料人員應將每日所收料品彙總填入“進貨日報表”作為入賬清單的依據。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7

材料檢驗結果的處理

(一)檢驗合格的材料,檢驗人員在外包裝上貼上合格標籤,以示區別,物料管理人員再將合格品入庫定位。

(二)不合驗收標準的材料,檢驗人員在物品包裝上貼上不合格的標籤,並於“材料檢驗報告表”上註明不良原因,經主管核示處理對策並轉採購部門處理及通知請購單位,再送回物料管理憑此辦理退貨,如特採時則辦理收料。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8

退貨作業

對於檢驗不合格的材料退貨時,應開立“材料交運單”並檢附有關的“材料檢驗報告表”呈主管籤認後,憑以異常材料出廠。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9

材料驗收規範

為利於材料檢驗收料的作業,質量管理部門應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適時召集使用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所需的材料質量研訂“材料驗收規範”,呈總經理核准後公佈實施,作為採購及驗收的依據。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0

第一條為更好的控制辦公消耗成本,規範集團總部辦公用品的發放、領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耐用辦公用品的領用:

1、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機、檔案欄、資料夾、筆筒、打孔機、剪刀、戒紙刀、直尺、起釘器。

2、耐用辦公用品已於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

第三條易耗辦公用品的領用:

1、易耗辦公用品分為兩部分:部門所需用品和個人所需用品。

2、部門所需用品包括:傳真紙、復(寫)印紙、列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碟、墨水、裝訂夾、白板筆。

3、個人所需用品包括: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筆記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回形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4、部門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見附表。此標準為暫定數,可依據每月平均用量進行合理調整。

5、每月24日前,由各部門將次月《申購單》填好(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部門經理初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複核,人力資源中心總監批准後交採購部統一採購。

6、發放時間:每月15號(如遇假期,順延)。其餘時間一般不予辦理辦公用品的領用手續。

7、領用方法:由各部門按發放日期統一到辦公用品倉申領簽字,若部門領用超出需求計劃的,須經綜合部長批准後方可發放。

8、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簽字筆、白板筆、圓珠筆芯、圓珠筆、塗改液、各種電腦墨盒)實行以舊換新原則,傳真紙領用時須以中間紙交換。

9、電腦耗材品(滑鼠、墨盒、列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總經理批准,綜合部長稽核後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依舊換新。

10、本著節約與自願的原則,可不領用或少領用的應儘量不領用或少領用。綜合部對於

節儉成效突出的員工,公司將予以表揚。

第四條:未列入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的其它物品的申領,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第五條: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牴觸者,以此為準。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2、《部門辦公用品需求計劃表》

附件1:常用易耗辦公用品月用量標準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辦公文具分為消耗品,管理消耗品及管理品三種.

1.消耗品:鉛筆,刀片,膠水,膠帶,大頭針,圖釘,筆記本,複寫紙,卷宗,標籤,便條紙,信紙,橡皮擦,夾子等.

2.管理消耗品:簽字筆,熒光筆,修正液,電池,直線紙等.

3.管理品:剪刀,美工刀,釘書機,打孔機,鋼筆,打碼機,姓名章,日期章,日期戳,計算機,印泥等.

第二條文具用品分為個人領用與部門領用兩種.個人領用指個人使用保管的用品,如圓珠筆,橡皮擦,直尺等.部門領用指本部門共同使用的用品,如打孔機,釘書

第三條消耗品可依據歷史記錄(如以過去半年耗用平均數),經驗法則(估計消耗時間)設定領用管理基準(如圓珠筆每月每人發放一支),並可隨部門或人員的工作狀況調整發放時間.

第四條消耗品應限定人員使用,自第三次發放起,必須以舊品替換新品,但純消耗品(如列印紙)不在此限.

第五條管理品移交時如有故障或損壞,應以舊換新,如遺失應由個人或部門賠償,自購.

第六條辦公用品的申請應於每月25日由各部門提出

第七條辦公用品嚴禁帶回傢俬用.

第八條辦公用品一般由管理部向批發商採購,其中必需品,採購不易或耗用量大的物品,應酌量庫存,管理部無法採購的特殊辦公用品,可以經管理部同意並授權各部門自行採購.

第九條新進人員到職時由各部門提出辦公用品申請單向綜合管理部領取辦公用品,人員離職時,應將剩餘用品一併交回綜合管理部。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縣各級文明單位的管理,推進群眾性精神文明建立活動深入開展,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根據中央文明委《關於評選表彰全國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的暫行辦法》、《山東省文明單位建設管理條例》(修訂稿)、《山東省省直文明單位(機關)管理條例》和《濱州市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借鑑省、市經驗,從我縣實際出發,對20xx年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文明委)頒發的《鄒平縣文明單位建設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第二條 文明單位是在群眾性精神文明建立活動中成績突出,群眾認可,能夠起到示範帶頭作用,並經主管部門考核、評選,由各級黨委政府或各級文明委批准、命名的先進單位;是體現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的綜合性稱號。

第三條 文明單位的級別分為: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縣級文明單位。文明單位的類別分為文明單位、文明機關、文明鎮、文明村、文明社群。

第二章 文明單位評選標準

第四條 組織領導有力,建立活動紮實。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班子團結協作,作風民主,開拓創新,廉潔勤政,以身作則,發揮模範帶頭作用。高度重視精神文明建設,建立活動計劃周全,目標明確,措施具體,責任落實。單位內部層層落實建立工作責任制,全體員工普遍參與建立活動。積極參加全縣開展的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第五條 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風尚良好。深入學習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積極開展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經驗的宣傳教育,用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教育幹部群眾。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建設為根本,積極倡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努力加強和諧文化建設。認真貫徹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大力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精神,自覺踐行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道德規範,積極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注重加強和改進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幹部群眾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良好的道德修養,有效地抵制各種不正之風。突出抓好誠信建設,單位在社會上有良好的聲譽和整體形象。

第六條 業務工作領先,社會效益顯著。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執法部門廉潔高效、依法行政、辦事公道、執政為民,重大決策民主公開,群眾滿意率高。生產經營性單位積極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開拓進取,誠信經營,科學管理,文明生產,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同級或同行業先進水平。服務經營性單位工作規範,周到細緻,優質高效,業務工作處於全縣同行業領先水平,文明服務品牌得到社會廣泛認可。

第七條 學習風氣濃厚,文體衛生先進。重視提高廣大幹部職工的整體素質和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學習型組織,加強對幹部群眾的科學文化知識和業務技能培訓,形成全員學習的良好風尚。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倡導文明、健康、科學的生活方式,移風易俗工作成效明顯。積極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模範執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象,實現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責任目標,優生、優育、優教成績顯著。注重文體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員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精神風貌昂揚向上。

第八條 加強民主管理,嚴格遵紀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實公開辦事制度,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平安鄒平建設,社會治理措施落實,治安防範網路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治安狀況、公共秩序、工作紀律良好,領導幹部無違法違紀案件,全體員工無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和刑事案件,單位無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率低於市規定指標,無黃、賭、毒、封建迷信等社會醜惡現象發生,無邪教活動,群眾安全感不斷增強。

第九條 環境整潔優美,環保符合要求。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始終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單位放在建立活動的突出位置。牢固樹立生態文明觀念,環保制度健全,認真治理環境汙染,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環保工作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環衛設施完善,內務管理規範有序,內外環境整潔整齊,嚴格執行衛生管理制度,搞好綠化、美化工作,無髒、亂、差現象。

第十條 履行社會責任,構建和諧社會。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積極參與城鄉志願者活動。積極參與城鄉文明結對共建活動,發揮自身優勢,共建社會主義新農村。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捐助活動,幫助社會弱勢群體。積極參與縣文明辦組織的其他社會公益性活動。

第三章 文明單位的評選表彰

第十一條 全縣範圍內的黨政群機關及其基層單位或實行獨立核算、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辦公場所的企事業單位,均有文明單位申報資格;街道辦事處應申報文明單位;全縣範圍內的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均有文明機關申報資格;全縣範圍內經民政部門備案的城市社群,均有文明社群申報資格;全縣範圍內符合文明村鎮建立標準的建制鎮和行政村,均有文明村鎮申報資格。

已被評為國家、省、市級文明單位的,不再申報縣級文明單位。

第十二條 凡符合文明單位評選標準和評選範圍、自願參加文明單位評選的單位,須按照文明單位評選標準進行自查,根據自查情況,認真填寫文明單位申報表,按申報程式向縣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文明辦)提出申報。

第十三條 文明單位的評選實行逐級推薦。申報縣級文明單位的單位,必須由鎮(街道)或縣直黨(工)委向縣文明辦提出申報,由縣文明委進行評選,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全國文明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須由縣文明委在連續兩年獲得或保持下一級文明單位稱號的單位中,擇優推薦,經上一級文明委考評合格後,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

第十四條 文明單位的推薦、評選和考核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社會公示制度。縣文明委在向市文明委推薦文明單位時,擬推薦名單必須經被推薦單位的主管部門同意,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並在主要新聞媒體進行公示,公示無疑義後方可向市文明委推薦。

第十五條 文明單位的評選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各系統、各行業可在所屬單位評選、命名文明建立工作先進單位。

第十六條 文明單位每年複查評選一次。新增文明單位實行名額分配與淘汰遞補相結合的制度,除分配的名額外,根據淘汰情況擇優遞補。文明單位的評選,由單位於每年5月份前向縣文明辦自由申報,11月份,縣文明辦組織人員到申報單位實地考察,根據申報單位全年工作情況和單位建立情況,向市文明委擇優推薦。

第十七條 對具備標準條件並在建立文明單位活動中做出突出成績,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單位,可及時向縣文明辦申報,經驗收、考核合格後命名為文明單位。

第四章 文明單位的獎懲

第十八條 凡被命名為文明單位的,由批准機關命名錶彰,縣文明辦負責頒發牌匾。

第十九條 對各級文明單位和在建立文明單位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應給予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下屬企事單位不在此列)。凡通過縣文明辦複查考核,新增或繼續保留榮譽稱號的文明單位,由所在單位對全體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全國文明單位獎勵一般不超過人均二個月的工資,省級文明單位一般不超過人均一個半月的工資,市級文明單位一般不超過人均一個月的工資。獎金的發放不得上下連級並用。

第二十條 文明單位發生違反本條例或其它嚴重損害文明單位聲譽的情況,對省、市級文明單位,縣文明委向省、市文明委提出繼續保留或撤銷稱號的處理建議,命名機關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處理;對縣級文明單位,縣文明委直接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文明單位稱號。

(一)領導班子成員中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被追究法律責任的;

(二)發生群體性越級上訪事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三)因經營原因造成效益大幅下滑或嚴重虧損的;

(四)制銷假冒偽劣商品或不講職業道德、行業風氣不正的;

(五)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六)非法宗教活動得不到有效制止的;

(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達標的;

(八)計劃生育工作不達標的;

(九)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不達標的;

(十)不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不履行應負的社會責任的;

(十一)工作平庸,停滯不前,失去示範性的;

(十二)申報時隱瞞事實、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

(十三)不積極參與誠信建設,不遵守職業道德、存在失信行為的。

第二十二條 被撤銷稱號的單位,由命名機關公開通報並收回其牌匾,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不得參與評選本年度的各類先進。不再發放文明單位獎勵。

第二十三條 被撤銷稱號的單位,不得參加下一年度文明單位的評選。經過認真整改,符合標準的可以參加以後的評選。

第五章 文明單位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各級文明單位由縣文明辦負責日常管理。

第二十五條 省、市、縣級文明單位的管理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對省、市級文明單位進行一次複查,每兩年對縣級文明單位進行一次複查。

第二十六條 對文明單位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指導、監督、檢查文明單位建立工作進展情況,組織好文明單位的評選和複查工作;建立文明單位檔案;總結推廣文明單位的工作經驗;對不符合文明單位標準的行為及時給予批評和幫助,並及時向命名機關報告;對問題嚴重的單位,向命名機關提出警告、限期整改、撤銷文明單位稱號的處理意見。

第二十七條 文明單位改變單位名稱、變更隸屬關係,要及時向縣文明辦報告備案。重劃、重組、分立、合併的,文明單位稱號自行登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縣各級文明單位、文明機關、文明鎮的命名、表彰、管理,由縣文明委及縣文明辦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本條例解釋權屬於縣文明辦,所做解釋與本規定具有同等效力。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2

學術報告廳是學校重要的學術交流活動場所。為加強報告廳管理,充分發揮其作用,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1.該廳主要用來舉辦學術交流活動、有校內外專家或校領導參加的會議、報告,或者經校領導批准的全校性活動等,部門的各種會議及各類學生活動原則上不使用學術報告廳。

2.圖文資訊中心的教育技術中心具體負責報告廳音響、燈光裝置的使用管理、技術維護等支援。

3.物業服務公司負責報告廳衛生清潔工作及其財產安全管理等。

4.凡申請借用報告廳的單位,應提前3天在圖文資訊中心網站下載使用申請表,按要求填寫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後送交教育技術中心。

5. 教育技術中心根據審批意見,結合報告廳使用情況進行安排,按照申請順序進行安排,如若與學校臨時安排的重大活動衝突,則服從統籌安排。

6各部門若在辦理使用手續後,需要變更或取消使用計劃的,須在預約使用期前一天通知圖文資訊中心。

7. 學術報告廳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學術報告廳的部門自行安排會務,明確責任人,並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員引導,秩序維護等。

8.除正常活動需要的會標或橫幅外,未經學校辦公室﹙新聞辦﹚同意,不得在報告廳內隨意張貼或懸掛各種海報、橫幅、標語、廣告等,未經圖文資訊中心同意不得使用雙面膠,膠帶,圖釘,訂書針,釘子等對桌面、牆面和地面有汙損或破壞的物品。

9使用單位要對參與活動的人員進行提示,必須愛護報告廳內公共設施,注意廳內外環境衛生。

10報告廳燈光、音響、投影機、操作檯等裝置由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操作。

11學術報告廳內禁止吸菸,禁止攜帶食物及飲料。

12. 活動結束後,使用申請人應協助報告廳管理人員將裝置設施歸位,與報告廳物業管理員進行交接,要認真檢查,切斷電源,確保安全。

13對不遵守報告廳使用管理辦法的單位,圖文資訊中心有權提出批評並及時報告學校。

14教育技術中心要做好對報告廳使用情況的登記工作,並定期聯絡相關人員檢修裝置,檢查電源、線路、門、窗、桌椅等,消除安全隱患,發現問題認真處理,及時彙報。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3

目的:理順生產計劃編制流程,明確生產計劃編制職責及要求,規範生產計劃的編制與執行,為生產安排緊張有序的開展創造條件,確保各項生產任務在受控狀態下按時、按質完成。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生產計劃的制定與控制。

3 職責

a)生產管理部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b)總經理負責本辦法的制定、修改、廢止的審批工作。 c)生產部、銷售公司、車間、倉儲物流、採購部按照要求編制相關計劃。

4 生產計劃的型別

4.1 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

4.2 銷售計劃/訂單計劃。

4.3車間月度計劃、周計劃。

5 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5.1 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5.1.1公司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公司年度計劃由總經理組織銷售公司、生產部、財務部及相關人員於每年12月22日前召開專門會議確定下一年度目標計劃。由生產部根據會議精神於12月25日前編制完成,

經總經理審批於12月28日前下發執行。

b)公司年度計劃主要依據上一年生產任務的完成情況、剩餘未完合同訂單情況、潛在的訂單預測情況、生產產能狀況及公司發展的總體要求等編制。

c)公司年度計劃必須反映公司年度計劃總產值目標、上下半年產值分佈、產品大類(分離機械類、水電成套類、電力分包類、備品備件及其他等)產值分佈等資訊。

d)年度計劃發放範圍:董事長、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

5.1.2 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根據公司年度計劃組織事業部、供應協作部主管及相關人員於每半年/季度開始前一個月的28日前召開專門會議確定下一個半年/季度生產目標計劃。

b)公司半年/季度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會籤,經總經理批准於前一個月的30日前下發執行。

c)公司半年/季度計劃發放範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

5.1.3 公司月生產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生產管理部於每月21日前根據公司季度計劃及當月生產任務完成情況編制下月生產計劃初稿送各事業部稽核確認,23日前各事業部將一些需調整的資訊反饋給生產管理部,生

產管理部根據反饋意見結合內外部資源情況進行適當調整並最終確定公司月計劃。

b)公司月計劃必須反映各事業部應完成的專案節點、供應協作部應回廠的外購件、下料工段及表面處理工段應完成的具體任務等內容。各事業部可直接用公司月計劃指導本事業部的月度生產安排,也可根據公司月度計劃重新編制事業部的月計劃。

c)公司月生產計劃由生產管理部編制,事業部稽核,經生產管理部主管批准於25日前下發執行。

d)公司月生產計劃計劃發放範圍:總經理、經營部門、生產管理部、事業部、財務部、物資管理部門及各車間。

5.2 事業部工號/專案計劃的編制、審批及發放

a)事業部工號/專案計劃以公司年度/半年/季度/月生產計劃及臨時的緊急訂單為依據編制,工號/專案計劃必須詳細反映該工號/專案技術準備時間、各個裝配/零部件的加工工序及節點時間、要求回廠的外協/外購件及回廠時間、大件熱處理及表面處理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資訊。

b)事業部工號/專案計劃由事業部安排計劃管理員在生產通知下達後及時編制,事業部領導審批後執行。

c)事業部工號/專案計劃發放範圍由事業部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 車間/工段月度計劃、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5.3.1 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的編制及審批

a)車間/工段月度計劃以公司季度/月生產計劃及事業部工號/專案計劃為依據編制,車間月度計劃必須詳細反映當月本車間準備完成的各個專案的起點到計劃完工節點間各節點的計劃完成時間及班組/機臺安排,同時反映出與車間當月計劃有關的外協/外購件要求回廠時間、板材下料完成時間等資訊。

b)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由各車間安排計劃管理員於每月27日前編制完成,車間領導稽核,事業部領導批准後執行。 c)車間/工段月度計劃發放範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3.2 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的編制

a)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以車間月計劃為依據,機臺計劃/班組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於每月28日前編制完成,周計劃由車間計劃管理員於每週六編制完成。 b)一般的機臺/班組計劃、周計劃由車間領導稽核,事業部批准;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由事業部稽核,生產管理部批准。

c)車間/工段機臺計劃/班組計劃、周計劃發放範圍由各車間根據實際需要決定,但必須送一份到生產管理部,以便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進行監控與協調。

5.4 車間各類計劃可以合併編制但相關資訊必須表達明確、清晰,指導性強。

5.5 銷售急需的計劃外產品,可編制臨時計劃優先安排。 6 生產計劃的調整

6.1 生產計劃的調整情況生產計劃執行遇到如下情況時,需要調整生產計劃:

a)訂單的增加、減少或取消導致生產量變更。

b)裝置、人力或原材料的配備無法配合生產任務如期完成。c)生產過程及其他因素改變導致計劃無法實施。

d)突發事故影響了生產計劃的如期完成。

6.2 生產計劃的調整流程及要求

6.2.1 各項計劃一旦確定,原則上不允許隨意變動,確有異常情況需要調整生產計劃時,按照需調整的生產計劃的原審批程式進行。特別強調:關鍵機臺(五米及以上立車、2米及以上臥車、200T及以上鏜床、數控龍門銑)計劃不得隨意插入計劃外的部件,如確實需要調整,必須經生產管理部批准。

6.2.2 如果事業部、車間/工段在計劃外加入其它生產任務而又不影響原有生產任務的按時完成,可由事業部、車間/

工段協調安排,但需通報生產管理部。

7 生產進度控制

7.1 生產管理部及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應隨時瞭解和掌握生產過程的實際情況及生產進度。如發現生產進度延誤時,應督促相關部門改善並及時通報,以確保生產計劃按時完成。

7.2 對影響生產進度的問題,由生產管理部負責要求相關部門或車間整改,並落實具體責任人和具體整改日期。對於所有阻礙計劃執行得問題,都必須在既定的時期內由專人負責進行整改;對於整改協調過程中出現的爭議要及時報總經理協調和解決。確保生產計劃的嚴肅性和可執行性,以推動生產計劃的按時完成。

7.3生產管理部負責公司總體生產計劃控制,負責對影響生產計劃執行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考核。

8 生產計劃總結

8.1各部門計劃管理員根據生產計劃完成情況,比較計劃與

實際情況的差距並進行相應的分析,進而提出改進意見。8.2 生產管理部對生產計劃各項指標進行分析,每月一小結,查詢生產計劃未達成的原因。將突出的重點問題釋出至各相關部門,督促各部門對存在問題予以改善並檢查改善效果,以不斷提高生產計劃達成率。

9 附則

本制度由生產管理部提出本制度授權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4

為加強辦公用品使用的管理,節約開支、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辦公用品分類:

1、常用品:圓珠筆(芯)、水筆(芯)、鉛筆、橡皮、墨水、膠水、回形針、大頭針、裝釘針、稿紙。

2、控制品:名片、資料夾、壓桿夾、檔案架、計算器、釘書機、筆記本、會議紀錄本、信封、筆筒、鋼筆、白板筆、水彩筆、固體膠、膠帶、標籤紙、塗改液、更正帶、檔案盒、檔案袋、皮筋、刀片、圖釘、票夾、印臺(油)、量具、刀具、軟盤、燒錄盤。

3、特批品(不列入辦公用品費用考核):印刷品(各類宣傳單、各類表格、檔案頭等),財務帳本、憑證,蘋果機彩色墨盒及列印紙,u盤等。

二、辦公用品使用物件:各公司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職能和業務部門員工,具體由各公司核定。

三、申購和採購:辦公用品常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消耗情況進行申購備領,控制品和特批品由使用部門(人)提出申購,控制品經各公司總經理批准,特批品經董事長批准;批准後的《申購單》交採購中心執行購買。未填寫《申購單》及未經領導批准擅自購買的不予報銷。

四、管理和發放:

1、辦公用品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保管,並指定保管人,按公司核定的費用標準向使用人發放。

2、採購人員應將所採購的物品交保管人辦理登記入庫手續,保管人根據採購價格核定物品單價,計入領用部門(人)費用,並在每月終填報《辦公用品使用情況彙總表》。

3、各部門應指定專人領取辦公用品。

五、各部門費用核定及有關規定:

1、各公司各部門應按總部核定的辦公用品費用定額標準嚴格把好申購和領用關。保管人不得超標發放辦公用品,確因工作需要超標領用的,應經分管領導同意。

2、核定的費用實行增人增費、減人減費,各部門增人或減人,其費用由人事行政部門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

3、各部門因特殊情況需增加費用的,應以書面形式報批,經分管領導稽核後,由總經理特批,並報請總部增加該項費用。

4、辦公用品使用實行月統計年結算,截止時間為每月終和年終12月31日。由人事行政部門出具報表,財務部稽核。費用超支在超支人年終獎金中扣除,節約費用計入下年度使用。

5、各公司可根據總部下達的辦公用品定額自主確定各部門及各使用人的辦公用品使用標準。

六、其它規定:

1、各部門要控制和合理使用辦公用品,杜絕浪費現象。水筆芯、圓珠筆芯、膠水、墨水、塗改液、計算器等辦公用品重新領用時應以舊換新。

2、凡調出或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或交接手續時,應將所領用的辦公用品(一次性消耗品除外)如數歸還。有缺失的應照價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

3、辦公裝置的耗材及維修費用。

1)電腦、印表機、影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裝置的耗材及維修費用,總部另定定額標準。屬多個公司共用的,按集團總部規定的標準進行分攤;屬各部門或個人保管使用的,計入所在公司定額費用。

2)耗材包括:列印、影印紙,鐳射印表機碳粉、硒鼓,針式印表機色帶,噴墨印表機墨盒(水),影印機碳粉,傳真紙,滑鼠,鍵盤等;其申購由裝置使用部門(人)負責,並經總經理批准,屬多個公司共用的,由指定管理公司的人事行政部門負責申購。

3)辦公裝置的報修參照耗材申購程式辦理。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5

為了更加有效、充分地發揮和利用辦公室電腦及網路資源,延長電腦的使用壽命,保證隊內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同時,也為了使隊員更加放心的使用電腦,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電腦使用規定

1、 辦公室電腦裝置是隊內很多資訊集散的平臺,每一位隊員都有使用電腦的權利,也有維護其處於良好工作狀態的義務。

2、 私人檔案未經允許禁止存入電腦,工作檔案除文字文件可存於電腦桌面外,其餘型別檔案存入D盤或已分類資料夾內。

3、 任何人不得擅自刪改電腦內檔案,刪改檔案必須由電腦維護人員或檔案建立人完成。

4、 除電腦維護人員,任何人禁止私自安裝軟體,禁止解除安裝電腦內已有軟體。

5、 如需使用移動裝置,務必先進行病毒檢測,提示無病毒後方可繼續操作。

6、 辦公室電腦用於隊內相關工作順利進行,必要時候可聯網蒐集資料,但禁止下載與工作無關的東西。

7、 電腦使用結束後應及時關機,並在確定電腦完全關閉後拔下電源插頭,節約用電。

8、 任何人使用辦公室電腦都需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對於違反規定造成電腦故障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若因非人為因素造成電腦故障,應及時通知祕書處以便更快的得到維修。

二、電腦維護規定

1、 愛護電腦裝置,任何人不得隨意撥弄、拆卸、搬動計算機裝置;工作人員必須定期清潔電腦裝置。

2、 為了使隊員更方便的找到所需檔案,先由維護人員建立分類資料夾,此後使用者根據實際情況不斷更新分類。

3、 除由維護人員安裝好防毒軟體進行定期掃描外,任何使用者也需根據使用情況進行病毒查殺,保證電腦執行環境的安全。

4、 若有軟體需要升級,在確定必要的情況下,使用者可自行進行升級操作。

5、 電腦維護工作人員每週必須進行至少一次日常維護工作。

6、 電腦維護工作由祕書處策劃組承擔,全體值勤隊員參與。

大學生文明值勤隊

20xx年4月18日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6

一、 實施目的

為規範辦公區域的工作秩序,營造整齊、清潔、安靜、美觀的辦公環境,提高員工個人辦公素養,特制定本規定。

二、 適用範圍

本規定的實施範圍公司的所有辦公區域及全體員工。

三、 具體要求

(一) 公共區域環境:

1. 工作區內應保持安靜,嚴禁聚眾聊天、高聲喧譁。

2. 保持公共區域乾淨清潔、無雜物、紙屑、垃圾;

3. 垃圾簍及時清理,無溢滿現象。

4. 行政前臺監督保潔人員對辦公環境的衛生清潔情況,保持辦公環境的整潔乾淨。

5. 辦公區域內禁止抽菸。

6. 辦公區域綠化植物放置有序,美觀、保持良好狀態。

7. 可再利用的二次用紙放置在指定回收盒內。

(二)個人辦公區域:

1. 辦公桌:保持辦公桌面清潔;桌面除當前使用檔案、電腦、口杯、電話、筆筒、檔案盤(櫃)外,不允許放其他物品;一般常用辦公用品:訂書機、塗改液、即時帖、便條紙、橡皮、計算器,可以集中放在辦公桌抽屜的一定區域內;

2. 辦公室內電腦線、網線、電話線等電氣及辦公裝置路線紮帶束好,有序放置,整齊不凌亂。

3. 辦公檔案分別整理分類標示,整齊放入檔案櫃。

4. 筆、墨、橡皮、尺子等辦公文具整齊放於桌面一側或抽屜中。

5. 電腦主機、打(復)印機、顯示器、飲水機等保持無灰塵和汙漬,

6. 辦公桌抽屜內物品應整齊有序、分類放置。

7. 衣服、挎包、公文包等個人物品不得置於辦公桌面或卡位上。

8. 個人辦公區域地面清潔,無紙屑,雜物。

9. 垃圾桶統一放置於卡座內側或中間。

(三)個人儀容及行為:

1. 遵守公司著裝要求,著裝整潔大方;員工進入辦公區應將工牌端正佩帶胸前。

2. 工作期間應保持良好精神面貌,坐姿端正。

3. 工作時間辦公電話不得私用、閒聊;接撥電話言語簡潔,長話短說。

4. 人員離開座位時,應隨手將椅子擺正歸位。

5. 下班後要整理辦公桌面,桌面物品整齊有序。

6. 下班時應確認各自辦公區域電腦主機、顯示器、照明等電源關閉後方可離開;

7. 洗手池不得傾倒茶葉,殘渣;不得將菸頭及茶葉,水等隨意倒入辦公區綠色植物盆內;

8. 上班時間不得在辦公區內用餐,不得在辦公區吃零食;

9. 在用餐區用餐後須保持桌面衛生,在將垃圾投入消防通道垃圾桶內,嚴禁亂仍亂棄,需保持樓道周圍牆邊的乾淨整潔。

10. 用餐時間或下班注意安全防盜,在前臺或公共辦公區無人情況下應隨手關閉大門。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廈門X有限公司

20xx.6.18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7

一、按規定年滿18歲以上具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應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持身份證、租房協議、《房屋所有權證》等證明檔案,到當地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辦理《暫住證》。

二、年滿16歲具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擬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到有關部門進行備案,辦理有關手續,年滿16歲以上沒有行為能力的暫住人口暫住一個月以上的,應當在到達暫住地三日內由監護人帶領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備案,辦理有關手續。

三、探親、防友、旅遊、就醫、公出等暫住人口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暫住人口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原登記部門申報登出登記。

四、發現暫住人口有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8

為規範樓宇鑰匙及其他鑰匙的移交、借用和保管手續,確保鑰匙的管理有章可循,特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管理規定適於物業部門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的鑰匙包過物業部門所有接管的鑰匙

1、 物業相關人員對所有接管的鑰匙進行詳細核對,對鑰匙不全、有問題的概不接管。

2、 所有接管的鑰匙,必須交給鑰匙管理員進行稽核、保管。

第三條:鑰匙管理規定

1、 鑰匙管理有行政助理負責,物業部門所有鑰匙必須統一放在鑰匙制定地點。

2、 鑰匙統一放在“鑰匙箱”,並註明鑰匙使用位置,便於查詢與管理。

3、 不定期對鑰匙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領導進行安排處理。

4、 對已經換掉鎖的鑰匙及時進行更改,做好詳細登記。

5、 在管鑰匙要有詳細的清單,並建立檔案。

6、 租戶、業主需要物業保管鑰匙,租戶、業主必須簽訂《鑰匙保管協議》,拒籤協議物業概不接管。

第四條:鑰匙借用管理規定

1、 任何借用鑰匙必須按照《鑰匙借用流程》進行辦理。

2、 借用鑰匙雙方(保管人、使用人)必須在《鑰匙借用登記表》上面詳細登記(包括簽名、數量、用途、借用日期、歸還日期)。

3、 當天借出的鑰匙必須當日歸還,當日沒有歸還鑰匙追究保管人責任。

4、 借出鑰匙必須有相關人員陪同開門,對場地的物品進行交接,進場、撤場必須做好交接記錄,抽查時沒有做交接記錄的,發現問題有當班人負責。

5、 借出鑰匙使用場地,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沒有及時彙報出現問題,追究相關人責任。

以上管理規定請所有外借、使用鑰匙人員嚴格執行,使用期間出現問題,根據問題嚴重性,追究相關人責任。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的實施,建立規範、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提高風險防範能力,保證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穩健執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實現公司以下目標提供合理保證:

(1)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並可承受的範圍內;

(2)實現公司內外部資訊溝通的真實、可靠;

(3)確保遵循國家法律法規;

(4)提高公司經營的效益及效率;

(5)取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重大風險的應對策略和方案,使其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第三條按照公司目標的不同對風險進行分類,將風險分為:戰略風險、市場風險、運營風險、財務風險和法律風險五大類。 第二章 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

第四條 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公司設立三級風險責任體系:

(1)風險決策機構: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班子成員組成,負責重大風險決策和制度釋出。

(2)風險專職機構: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設在企管審計科,負責具體和日常風險管理工作的開展和組織工作,並向公司總經理報告工作。

(3)風險執行機構:公司各職能部門,各部門應設定兼職風險員,開展日常風險工作,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及建議及時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反潰

2

第五條 公司成立全面風險領導小組:

組長:趙慶民

副組長:裴光旭薄其山 王欣 馬兵範

張金波黃新生王洪濤

成員:副總工程師、副總會計師、各單位及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六條 風險管理組織體系職責

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職責:

(1)對年度風險管理提出總體目標和要求;

(2)審議全面風險管理年度報告和季度報告;

(3)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4)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5)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職責方案;

(6)確定、稽核風險管理考核方案;

(7)審議簽發風險管理制度;

(8)審議內部審計部門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綜合報告;

(9)辦理有關風險管理其他事項。

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職責:

(1)擬定和修訂公司風險管理制度;

(2)組織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3)研究提出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報告;

(4)做好風險資訊彙總;

3

(5)負責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

(6)負責指導、監督有關職能部門風險管理工作;

(7)辦理全面風險管理其他工作。

風險職能部門職責:

(1)執行公司風險管理制度和基本流程;

(2) 研究提出本業務部門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和機制;

(3)負責本部門風險資訊的收集和評估;

(4)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制度改進和完善工作;

(5)及時按規定提交上報風險管理資訊、工作報告等;

(6)做好本部門風險預警和監控;

(7)辦理風險管理其他有關工作。

第三章 風險資訊的收集和評估

第七條 戰略風險資訊收集的內容:

(1)國內外巨集觀經濟政策以及經濟執行情況,本行業狀況、國家產業政策;

(2)科技進步、科技創新有關內容;

(3)市場對煤炭產品的需求和要求;

(4)公司主要客戶、供應商及競爭對手的有關情況;

(5)與周邊對手相比,公司實力差距;

(6)公司戰略規劃、投資計劃、年度經營目標、經營戰略以及相關編制依據;

第八條 財務風險資訊收集內容:

(1)負債、負債率、償債能力;

4

(2)現金流、應收賬款及其佔銷售收入的比重、資金週轉率;

(3)產品存貨及其佔銷售成本的比重、應付賬款;

(4)製造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

(5)盈利能力;

(6)成本核算、資金結算和現金管理業務中曾發生或易發生錯誤的業務流程或環節;

(7)與公司現行的行業會計政策、會計估算、稅收政策等資訊。

第九條 市場風險資訊收集內容:

(1)公司煤炭價格及供需變化;

(2)能源、原材料、關鍵裝置、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變化;

(3)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情況;

(4)稅收政策和利率變化情況;

(5)潛在競爭者和替代品情況;

第十條 運營風險資訊收集內容:

(1)產品結構

(2)新市場開發、市場營銷策、市場營銷環境狀況等;

(3)企業組織效能、管理現狀、企業文化、高中層管理人員和重要業務流程中專業人員的知識結構、專業經驗;

(4)質量、安全、環保資訊保安等管理中曾發生或易發生的流程和環節;

(5)企業內外部人員道德風險知識企業遭受損失或業務控 5

制系統失靈

(6)給企業造成損失的自然災害以及其他情形;

(7)企業風險管理的現狀和能力;

第十一條 法律風險資訊收集內容:

(1)國內外與本企業相關的政治、法律環境;

(2)影響公司的新法律和政策;

(3)員工道德操守的遵從性;

(4)本企業簽訂的重大協議和有關合同;

(5)本企業發生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情況;

第十二條 風險評估內容

公司內部風險識別:

(1)公司管理人員的職業操守、員工專業勝任能力等人力資源因素;

(2)組織機構、經營方式、資產管理、業務流程等管理因素;

(3)戰略目標制定、執行和戰略評估以及考核因素;

(4)市場變動、價格變動、信用管理;

(5)研究開發、技術投入、裝置採用、資訊科技運用等自主創新因素;

(6)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財務因素;

(7)營運安全、員工健康、食堂食品、環境保護等安全環保因素;

(8)法律法規執行、政府公共關係、政策變動執行因素;

(9)外委工程及外部施工人員管理等因素;

6

(10)其他內部風險因素;

外部風險識別:

(1)經濟形勢、產業政策、市場競爭、資源供給等經濟因素;

(2)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等頒佈和登出等法律因素;

(3)政治形勢、文化傳統、社會信用、教育水平等社會因素;

(4)科技進步、工藝改進等科學技術發展因素;

(5)自然災害、環境狀況等自然地理環境因素;

(6)其他外部風險因素。

第十三條 風險評估的方法

(1)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風險職能部門應當採用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法,按照公司和本部門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程度,對識別的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和排序,形成風險資訊資料庫;

(2)勞動人事科和各職能部門應準確分析和掌握關鍵崗位各級管理人員的風險偏好,採取適當的控制措施,避免因個人風險偏好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

(4)風險評估主要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影響程度兩個方面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 風險評估的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開展風險資訊收集、風險評估等工作,形成本部門風險資訊資料庫;各單位和部門收集本部門的風險資訊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和職能範圍,進行風險收集和評估,並要 7

求提出採取的預防措施,整個風險資訊的收集要具體化,實事求是,符合現場實際,不能出現空話、套話。

(2)各風險職能部門將風險資訊收集和風險評估結果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3)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將風險資訊和評估結果稽核彙總形成公司風險資訊資料庫;

(4)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資訊收集和評估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並形成風險評估報告;

第四章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

第十五條 風險管理策略內容:

(1)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出並制定公司總體策略,主要圍繞公司發展戰略,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有效性標準,制定企業風險管理策略。並配備與風險管理相關的人力和財力資源;

(2)各風險職能部門制定各自重大風險策略:根據公司總體目標,結合本部門實際和職能,險確定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風險有效性標準,制定重大風險管理策略,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稽核,經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批准後執行;

(3)風險管理策略工具包括風險承擔、轉移、對衝、轉化、補償、規避、控制等策略形式。

第十六條 風險解決方案內容:包括風險解決的具體目標、組織領導、涉及的管理和業務流程,手段和資源配備,以及事件事前、事中和事後所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第十七 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制定流程

8

(1)公司總體策略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制定;

(2)重大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由各風險職能部門根據公司目標策略和各自職能制定,形成重大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草案;

(3)各職能部門將重大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草案報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稽核彙總;

(4)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風險管理策略和解決方案進行稽核彙總,重點檢查風險應對策略的完整性和可行性,管理策略是否涵蓋事前、事中、事後三個環節,是否明確責任人,並上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稽核批准。

第五章 風險預警和風險監控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風險預警體系為五級,分為綠色(安全)、藍色(關注)、黃色(提示)、橙色(預警)、紅色(危機響應)五個預警空間並分別設定域值指標;

第十九條 風險預警指標可採取定量和定性的方式加以確定,應儘可能採用量化指標作為預警指標,

第二十條 風險預警指標的確定流程

(1)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初確定預警指標及指標數值範圍,並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2)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年初風險預警指標進行稽核彙總後,報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

(3)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重大風險預警指標進行審定,並批覆執行。

第二十一條 風險預警分為一般風險和重大風險預警。對於

一般風險預警各風險職能單位按照風險管理制度執行,將監控和預警情況及時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

第二十二條 對於重大風險預警,指標值超出藍色預警範圍,應將預警情況按照制度要求進行上報;指標值超出黃色預警範圍,應將情況直接上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指標值超出橙色預警範圍,應將預警情況直接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指標值超出紅色預警範圍,直接上報總經理和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並啟動重大風險危險處理預案。

第六章 風險管理監督與改進

第二十三條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包括持續的風險管理監督和風險管理活動評價。

第二十四條 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和不定期開展風險管理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各風險職能部門風險資訊庫是否完善加以改進;日常監控是否及時並加以改進;風險資訊報告是否真實,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管理解決方案是否有效;檢查重大風險、重大事件、重大決策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和完備性。

第二十五條 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和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加強自查工作,不斷改進風險管理流程,完善風險資訊庫和風險管理策略,加強風險指標的監控和預警,每季度至少進行自檢一次。

第二十六條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應定期向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提交各項重大和重要風險管理的策略和解決方案的落實情況,並接受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的監督和考核。

第七章 風險管理考核

第二十七條 風險管理考核原則:

(1)公正原則

(2)可控性原則

(3)適度激勵原則

(4)年度考核與日常考評相結合原則

第二十七條 風險考核內容

(1)風險管理組織執行系統:包括組織建立、制度建設、人員配備、日常執行等;

(2)風險資訊收集和風險評估情況:包括風險資訊收集完備性、資訊真實、資訊提煉和風類詳細性、風險評估流程完備性、評估分析工具方法的科學性,風險資訊資料庫建立和完善等;

(3)風險管理策略和風險解決方案制定和執行情況;

(4)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風險預警指標體系的全面和準確性;

(5)風險管理自查和報告情況:風險自查工作、自查報告上報、風險管理改進和整改工作情況。

(6)風險管理實施階段性評估報告制度。每季度首月中旬,,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主任組織各成員,召開全面風險資訊與評估報告會。根據各單位提報的風險資訊及評估報告,由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形成書面評估報告,報全面風險管理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風險管理考核方法採取日常考評和年度考評相結合的方法。考核過程要同全員業績考核體系相結合,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對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進行考核,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對每月對各風險職能部門進行考核,主要從風險資訊的報送、資訊質量、評估報告、預防措施等幾個方面考核,並將考核

結果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彙報。

第二十九條 年度風險考核採取現場調查、人員詢問、資料抽查等方法按照評分標準進行打分,考核評分採用百分制。

第三十條全面風險管理應結合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開展工作。切實防範日常運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生產經營風險,確保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管理工作安全執行。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實行專項獎懲,對考核結果前三名的分別實施3000元、20xx元、1000元獎勵,後三名者分別給予同等處罰。為了推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順利開展,季度對順利完成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相關管理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章 風險管理報告

第三十二條 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各風險管理部門定期向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報送本部門風險管理報告;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向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上報公司風險管理報告。

第三十三條 風險管理報告內容:

(1)風險資訊收集和風險資訊資料庫建立完善情況;

(2)風險評估基本情況以及重大風險確定情況;

(3)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的確定;

(4)風險管理策略以及風險解決方案制定情況;

(5)風險預警和監控情況;

(6)風險管理方案執行情況;

(7)內控制度建立和完善情況;

(8)風險管理方案調整以及方案整改情況;

(9)其他風險管理資訊。

第三十四條 年度報告各風險職能部門應對上年度本部門風險管理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回顧上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問題,下年度工作安排,風險管理意見和建議等內容,並對報告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五條 全面風險管理辦公室,每年年底,對各風險職能部門年度管理報告進行稽核和彙總,形成公司年度風險管理報告,報公司風險管理決策委員會審議,並對報告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同時亭南煤業公司發〔20xx9〕113號文同時廢止。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進料驗收管理辦法 篇20

國家瀕管辦及其辦事處依法對被許可人使用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和物種證明進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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