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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門衛責任書(通用3篇)

小區門衛責任書(通用3篇)

小區門衛責任書 篇1

1、 管理員崗須穿著保安服穿著黑皮鞋並佩戴肩章、臂章、胸章、工作證等保安裝備;崗穿著保安服帶著所配備保安裝備休閒娛樂

小區門衛責任書(通用3篇)

2、管理員交接班須提前十鍾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相應記錄

3、管理員崗期間嚴禁關員進入崗亭、禁止班間接待朋友親屬;嚴禁吸菸、喝酒;嚴禁睡崗、空崗崗期間做與工作關事;崗亭內外衛要清潔

4、管理員崗期間遇見公司領導、業主及看房客定要行手禮外員車輛進入區要先行手禮禮貌詢問,並做相關記錄做文明執勤禮貌待

5、管理員崗期間站立形象崗必須按軍姿規定間站崗缺崗或縮短站崗間;站崗期間於攀談;流崗(包括白監管夜間巡邏崗)要認真仔細巡邏遇疑難問題要及報告管主管

6、管理員崗期間避免與業主發衝突

7、管理員要維護區內交通秩序包括機車輛非機車輛行駛向、速度、停車位置管理維護車輛行駛暢通

8、管理員工作要維護公共裝置、設施、公共場所安全秩序

9、管理員工作遇火災、交通事故、盜竊、外員茲事等緊急事件應採取相應措施並及報警配合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獎勵制度:

1、 抓獲盜竊嫌疑送公安機關經確認視情況給予獎勵民幣20-30元;

2、 凡破獲重案件(盜竊業主汽車、財產等)及抓獲現行違犯罪根據所查獲物資總額給予重獎30-50元;

3、 及排除險情、災情避免發傷亡事故保障業主/住戶命財產安全獎勵民幣30-50元;

4、 提供犯罪線索協助公安機關破獲物業區內刑事案件經確認獎勵民幣10-20;

5、 執勤認真做防火、防破壞工作能及發現制止重事故發確保安全且績顯著別給予表揚及獎勵20-50元;

6、 面窮凶惡極犯罪智勇能夠及採取確處理現場局面根據與犯罪嫌疑鬥爭情況、凶險程度呈報公司給予獎勵50-100元;

7、 拾金昧管理員根據所拾遺失物價值及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8、 管理員內務整理評比優秀給予適獎勵5-10元;

處罰制度:

1、 違反崗位規範1規定給予責任50元/罰款;

2、 未按崗位規範2規定則視情節嚴重給予責任20元/罰款;

3、 未按崗位規範3規定則視情節嚴重別給予責任50元/、班班50元/、管領導100元/同程度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

4、 違反崗位規範4規定給予責任30元/罰款;

5、 違反崗位規範5規定給予責任30元/、班班50元/罰款;

6、 違反崗位規範6規定給予責任30元/罰款;

7、 違反崗位規範7規定給予責任20元/罰款;

8、 違反8規定給予責任30元/罰款;

9、 未按9規定則視情節嚴重別給予責任30元/、班班50元/、管領導50元/同程度罰款

管理員列行堅決給予辭退:

1、 違亂紀受公安機關處罰;

2、 利用工作便監守自盜;

3、 值班間喝酒;

4、 違反管理員各項規章制度屢教改;

5、 目組織紀律、服管理、聽指揮、辱罵頂撞領導;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小區門衛責任書 篇2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人身安全及學校財產不受損失,增強保衛人員的責任意識、風險意識,更好地執行工作確保學校有一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訂保安、門衛工作職責並簽訂工作責任書:

一、保安、門衛工作責任書

1、門衛人員上崗執勤要衣冠整潔、文明執勤、禮貌待人、以理服人,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日記。

2、早上6:30——9:30,下午14:00——16:00,必須南北門兩人同事值班,其中兩人分別在南北門口值班,另外兩人在校園內巡邏或者參與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中午11:30,下午18:00交接班。

3、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除學生上、下學時間外),教師進出時要及時開關校門。晚自習期間必須要關門上鎖。

4、門衛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物,負責保持門衛室及學校周圍環境衛生整潔,牆面乾淨無亂張貼,無車輛亂停亂放,無擺攤設點。

5、門衛人員值班期間內不得離崗,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後方可離開。門衛因事需短暫離開崗位時,必須找人代班,不允許出現門開無人值班的情況。

6、在規定時間內保安必須在校園內進行巡邏,驅逐流浪狗和閒雜人員同時觀察學校其他設施裝置的損壞情況,發現存在危險的問題要及時上報總務處負責人。

7、學生上學、放學期間,開啟南北門值班門衛應在大門附近巡邏,協助值周領導維持秩序並密切注視進出學校人員,對可疑人員要及時盤查(特別是上學期期間)。

8、不準在值班室裡打牌、下棋、設立酒局。

9、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電話暢通。

10、除下雨天外白天必須在室外值班(冬季除外)。

11、節假日門衛必須在門衛室值班,按時關鎖大門(無特殊情況不得開啟大門),閒雜人員不得進入校園。

12、除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外,若遇學校集體活動必須服從學校安排不得推諉。

13、保安門衛有事三天以內向總務處主任請假,三天以上向學校主管校長請假。

14、晚上值班必須在23:30以後才能關燈休息。

二、人員出入校門制度

1、門衛要嚴禁社會閒散人員、撿拾垃圾人員進入校門,進校人員必須衣冠整潔,凡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和奇裝異者一律不準進校。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校園內無閒雜人員。

2、學生在校期間需要外出時必須持有班主任簽名的學校書面請假條。遲到學生要及時進行詢問並與其班主任聯絡並按要求做好相關記錄。

3、上課期間(特殊情況與班主任聯絡),門衛不得允許學生家長進入校園。任何時間探望學生的家長要在值班室門口與學生見面,不准他們私自進入校園內。

4、住校生在週末或者放假期間離校時必須持有樓管員批准手續門衛方可讓其離校,否則門衛不得讓其離校。

5、外來人員進出學校必須填寫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做好記錄單,電話聯絡被訪人,經被訪人允許方可進入。任何私人推銷、收購廢品未經准許不準進入學校,嚴禁小商販進入學校。

6、學生上學期間值班門衛必須在校門口見識進校人員,非本校學生一律不準進入學校,不允許呆在值班室讓學生及其外人隨意出入。

三、車輛出入校門制度

1、在課間、就餐、機會、課外活動等學生在室外活動密集時,門衛不得允許機動車輛進入校園。

2、外來陌生機動車輛需要進入學校時,門衛要進行詢問登記,冰箱相關領導報告,經同意後方可讓其進入。

3、門衛要禁止各類車輛在校門口內外兩側隨意停放,確保學校出入暢通。

4、對外出校門的車輛進行盤查,乙方學校或者師生的財物被偷運出校。

5、嚴禁進入計程車、拖拉機、三輪車、農用車、載重車,特殊情況需要進入的必須經學校相關領導同意方可進入校內,且不得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6、教師車輛進出校門要及時開關大門。

7、非特殊情況所有車輛進出校門都走南門。

四、考核辦法

1、門衛保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以後工作職責和制度。

2、在檢查中若出現以下三種情形之一,每次口當月崗位工資30元,並通知本人,知道本月崗位工資扣完為止:

(1)門開無人值班;

(2)晚上無人在值班室值班;

(3)有閒雜人員從校門進入,在校園內遊蕩;

(4)學生未持班主任請假條而出校門者;

(5)校門口衛生髒、亂、有垃圾存在;

(6)校門口附近亂停亂放車輛、亂擺點;

(7)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進行推銷,未經聯絡有外來人員進入學校老師備課室、辦公室、辦公樓等地方找人;

(8)住校生沒有樓管員簽名的請假條離開學校;

(9)學生上學期間呆在值班室內或者無門衛在校門口值班;

(10)門衛呆在值班室內詢問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

(11)推諉或者不參加學校總務處安排的臨時任務;

(12)一年內出現5次以上情形,不予評比先進。

五、簽訂責任書

1、保安人員認真閱讀本責任書確保自己能完成學校工作要求然後簽名;

2、本責任書學校與保安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因保安工作疏漏、不負責任、私自脫崗離崗二造成學校(或者師生)財務財產受到損失、師生安全受到威脅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學校有權扣罰工資或者予以辭退並要求保安賠償損失。對出現的意外事故,保安、門衛盡責不罰。

3、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20xx年4月——20xx年1月15日。期滿後按工作需要由學校決定是否繼續聘用;如被聘用則有總務處重新安排工作崗位。

甲方:學校總務處

乙方:

X年XX月XX日

小區門衛責任書 篇3

(1)門衛保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校門管理制度。

(2)學生出入校門必須檢查兩證(學生證和出門證),並做好登記。在值班期間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置或上報值班領導。

(3)做好交接班工作,交班時對本班出現的問題和接班人員交代清楚,應該注意的問題應作詳細記錄和交接。

(4)對外來人員進出學校必須填寫《進出學校登記表》來訪人姓名、工作單位,做好記錄,電話聯絡被訪人,經被訪人允許方可進入。

(5)嚴禁不明車牌的車輛入校,嚴禁收購廢品人員進入校園。學校教職工攜帶物品出校門要進行盤查。學校公物出校門必須有相關科室出具證明,

(6)上課或課餘時間除上級領導、辦理公事或經領導同意需要進入校園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停放在學校大門東側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7)值班期間不做私人工作,遇有特殊情況,偶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並及時上報學校。

(8)夜間要加強值班巡邏,24小時不能脫崗、睡覺。如遇突發事件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能自己處理的事件,在第一時間處理,不能處理或重大事件由值班領導向校長報告,撥打110、119、120,999。

(9)如因玩忽職守出現失盜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將追究責任人責任,照價賠償或辭退。

(10)要隨時保證學校大門口的暢通無阻,保護學生的安全,發現打架鬥毆的現象及時阻止,並上報值班領導。

(11)學生上學、放學期間,值班門衛應在大門附近巡邏,密切注視進出學校人員,對可疑人員要及時上前詢問,對社會青年或閒雜人員在校園打架鬥毆要積極主動的於與制止。不得推諉或不作為。

(12)責任人違反以上規定,犯故意、過失、失職、瀆職或出現安全事件後不積極主動的進行處置和不作為造成學校、師生財產損失或師生傷害的,視情節輕重,將追究責任人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責任。

(13)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發生學校財產被盜按照相關法力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4)如在值班期間違反《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出入校門制度》等規章制度,因管理不善發生社會青年到校(從大門進入校園的)打架鬥毆等安全事故。發現一次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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