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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商品房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商品房轉讓協議書 篇1

賣方:

商品房轉讓協議書(通用3篇)

買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本人合法擁有的位於海南省海口市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約平方米(最終以產權登記的面積為準)。乙方對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該房屋按套出售,轉讓價格(不含稅)為人民幣玖拾玖萬捌千元整(¥998000元)。因該商品房轉讓後產生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共分兩期付款,首期購房定金人民幣拾萬元整(¥100000元)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當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購房款人民幣捌拾玖萬捌千元整(¥898000元)乙方應於簽訂《海口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日向甲方支付。

第四條

房屋交付:甲方自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額購房款之後應在當日內會同乙方向開發方申請辦理房屋銷售合同更名過戶手續。更名完成後乙方將根據與開發商合同約定辦理該房屋的後續交付手續。

第五條

支付全款並辦理更名完成後,甲乙雙方之間的權屬責任就此了結。日後諸如房產證辦理等產權過戶手續的事宜均系乙方與開發方之間責權關係。

第六條

本房屋的合同更名過戶手續由甲方會同乙方聯合辦理,因辦理合同更名過戶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若發生房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若因甲方的原因(包括不按協議價格出售該房屋、轉賣他人、不向開發商提出更名申請)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退還乙方已繳購房款,並向乙方賠償約定購房款總額10%的違約金;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包括不配合甲方辦理更名過戶手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須將約定購房款總額的10%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更名不成功的,甲方無需承擔責任,後續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八條

若乙方逾期付款,則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履行本協議,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且乙方已繳購房款不予以退還。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本協議經甲方、乙方及第三方見證人簽字蓋手印,且甲方收到乙方首期購房款後生效。協議書壹式貳份每份共貳頁,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簽訂日期:

商品房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買受人)

地址:

郵編:

電話:

身份證號碼:

為了保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認購甲方開發建設的商品房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乙方預定甲方開發建設的位於 市 區縣 路 號 樓盤: 號樓 單元 號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用建築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單價 元(美元)/平方米, 總房款為(小寫) 元(美元),(大寫) 元(美元)。戶型為 。

二、認購期間:甲方承諾為乙方所預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本協議簽訂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小寫) 元(美元),(大寫)元(美元)。乙方須在上述房號保留期限內,攜本協議到甲方售樓處,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有關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由甲方退還乙方或抵作該房屋的購房價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選擇下列 種付款方式,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後向甲方支付購房價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於簽約當日付 %,剩餘房款在 日內分 次付清;

3、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於簽約當日付清房屋總價 %的首付款。

五、證明檔案:甲方應向乙方出示下列證件及其附屬材料,甲方保證以下資格認證檔案真實無瑕疵。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證號:

2、政府立項證明 證號:

3、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證號: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證號: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附圖) 證號: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證號:

7、施工許可證 證號:

8、房屋銷售許可證 證號:

六、甲方承諾:

1、具備商品房銷售(預售)條件,如果甲方故意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導致此協議無效,甲方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退還乙方定金外,還應賠償乙方利息等資金損失及其他有關財產損失。

2、在本協議簽訂後,須為乙方保留該房屋至保留期屆滿之日止,且不得與第三方簽訂該房屋之《商品房認購協議書》或《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並承諾在乙方攜本協議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甲方將完全履行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戶型等條款。如甲方違反上述約定,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同時本協議自動失效。

七、乙方承諾:在本協議簽訂後,在上述約定的時間內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並承諾在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時,乙方將完全遵循本協議中約定的房屋位置、面積、價款、戶型等條款。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書確定的義務,視為乙方自行放棄該房屋的'房號保留權,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的履行,並將該房屋另行出售,同時乙方已交付的定金不予返還。

八、其他:甲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協議,甲方應向乙方全額返還定金。

1、甲方依本協議第五條向乙方提供的證明檔案不完整、不真實或有瑕疵,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導致雙方不能簽訂《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的; 1 2 週記

商品房轉讓協議書 篇3

出賣人:

認購人:

第一條 基本情況

(一)認購人所認購的商品房(以下稱該商品房)為出賣人所開發的位於廈門市思明區 專案中的 幢 單元。出賣人已領取該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號為: 該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該套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框架剪力牆 結構,層高為 ,建築面積 米,其中,套內面積 平方米,共同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價款與付款方式

(一)該商品房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房價款為(小寫) 元人民幣(大寫) 。

(二)出賣人同意認購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按照以下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全款付清;

2、先付首期款,餘款通過銀行按揭貸款付清(按揭貸款額以最終銀行審定的額度為準,申請貸款與實際發放貸款的差額部分由認購人向出賣人一次性繳清,貸款風險包括政策風險由認購人自己承擔);

第三條 認購定金

(一)認購人在簽訂本認購合同時,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認購定金(小寫) 元人民幣(大寫) ;出賣人在收取定金後應當向認購人開具收款憑證,並註明收款時間。

(二)認購人應當在定金支付之後 7 日內,攜帶本合同、定金收據原件、全部按揭資料、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證件到出賣人售樓處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

(三)合同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認購人交納的定金則無息轉為其購買該單元房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認購人對該商品房已做了充分了解,並且已閱讀了出賣人提供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含補充協議)和《住戶手冊》,同意該合同範本相關條款和《住戶手冊》的約定,並願意以該合同範本和住戶手冊的相關約定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業主公約》。

第五條 認購人未在第三條第二款約定的期限內與出賣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出賣人有權解除本認購合同並不予退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同時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給第三方。

第六條 認購合同簽訂後、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前,該商品房發生被查封等權利限制的情形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簽訂,出賣人應將已收取的定金原數退還認購人。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賣人應雙倍返還認購人已支付的定金:

(一)出賣人未遵守第二條的價款約定的;

(二)出賣人在認購人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至認購合同解除之日止,將該商品房另行出賣或者抵押給第三方的;

(三)出賣人未告知認購人在簽訂本合同前該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實的。

第八條 合同雙方如更改地址、電話、傳真或代理人等時,應當以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後本認購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本認購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 本認購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認購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認購人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認購合同由出賣人向廈門市房地產交易權籍登記中心申請網上登記備案。

第十四條 其它約定

出賣人(簽章): 認購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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