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合作投資經營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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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為投資經營超市商場,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特依據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經營專案:沂水縣綜合超市商場。
二、合作經營的場所:位於沂水縣城,以甲方所選定的實際經營場所為準,
三、合作經營的期限:合作經營期限先暫定為年,自x年x月x日始起至x年x月x日止。實際履行的合作期限以甲方的實際經營期限為準。
四、雙方的投資比例
1、本協議項下的合作專案的投資總額估算為:萬元,由甲方對該專案投資60%的經營資金:萬元,其中由甲方從自己所佔60%股份中給予乙方不超過總投資10%的投資股份,同時由乙方對甲方按不超過總投資10%的標準投入經營資金:萬元。
2、乙方根據甲方商場的的開辦進度及甲方通知將前述所需資金交給甲方,則視為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投資款已實際到位。甲方收到乙方投資款後,應出具相應收款憑證,並保證專款專用,不得將乙方投資資金濫用或挪用。
五、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本協議簽訂後,甲方即開展投資建設,儘快組織生產經營,並負責對外簽署租賃合同及辦理工商登記等手續。
2、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即協助甲方考察尋找經營場所,幫助甲方儘快投資經營。
3、甲方投資生產後,在乙方出資到位的情況下,甲方從自己所佔60%股份中給予乙方不超過總投資10%的經營股份,並聘任乙方擔任甲方商場的經營經理。
4、甲方商場經營投產後,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對甲方負責,接受甲方的領導。若經營虧損則由乙方承擔與投資比例相一致的不超過10%的經營責任。
六、利潤分配:
甲方根據乙方不超過10%的經營股份,按年度與乙方結算乙方利潤分配額,並按甲方商場月銷售額(菸草及利潤額低於5%的商品的銷售額除外)的千分之一享受經理報酬和待遇。
其他約定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予以明確。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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