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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被執行主體申請書(精選5篇)

變更被執行主體申請書(精選5篇)

變更被執行主體申請書 篇1

申請人: 住所地:

變更被執行主體申請書(精選5篇)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及職務)

聯絡電話:

被申請追加、變更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及職務)

聯絡電話:

追加、變更執行主體請求:

追加、變更執行主體主要理由及事實:

此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證據目錄及清單

證 據

備註:該異議書、證據目錄及清單、證據應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相應副本。

變更被執行主體申請書 篇2

申請人之母高某因損害賠償一案已經訴至貴院,案號為(20xx)東西初字第1481號,在此案審理過程中,原告高某已經死亡,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申請人做為原告高某的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高某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利,特申請將本案原告高某變更為周某。轉載請著名來自:

此致

武漢市東西湖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8月25

變更被執行主體申請書 篇3

申請人:胡忠 住址:平朔生活區五區12樓101室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代縣中小企業局

法定代表人:閆德光原

被申請人: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存梅 請求事項:

請求變更 代縣中小企業局 為被執行人或追加被執行人,並與原公司承擔連帶償付責任。事實和理由:申請人與原被申請人因借款合同糾紛,於20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 20xx)朔民終字第194號民事判決,裁定由原被申請人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給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費。申請人依法於20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區人民法院提請 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發現:

1、被申請人是代縣鄉鎮煤炭運銷公司股東出資%,朔城區人民法院下達了(20xx)朔城執字第2號執行裁定書。

2、20xx年原被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承包合同,原被申請人一次性繳納被申請人承包費七十五萬元。合同約定原被申請人不承擔承包前的一切債務。(附承包合同書)

3、原被申請人在20xx年因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違規辦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煤炭經營資格證》被山西省有關部門吊銷,所有公章被代縣中小企業局收回,公司隨及被解散終止經營,自20xx年營業執照未年檢。(附件2)

4、被申請人利用原被申請人營業場所(鐵路專運線)重新註冊新的公司進行營運。鑑於上述理由證明,被申請人是原被申請人的主管部門又是開辦單位,同時收取了承包費,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關係。所以變更被執行主體適用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81條之規定。(附件1) 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書得到及時執行,充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體現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73關於 在執行中,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變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變更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被執行人 之規定。

申請人特申請變更被申請人 代縣中小企業局 為新的被執行主體,並負連帶償付責任。

此致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胡忠 20xx年8月21日

變更被執行主體申請書 篇4

追加被告申請書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依法追加被申請人鑫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原告陳訴申請人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將其委託人委託的房屋瓦被翻撿工作發包給被申請人羅盛才,羅盛才僱傭原告,導致其全身多處受傷,醫治後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為十級傷殘。

由此可見,被申請人羅盛才與本案正在進行的訴訟,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119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的規定,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為本案被告參加訴訟。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變更被執行主體申請書 篇5

申請人:某某,男,漢族,19xx年某月某日生,廣東省五華縣人,住廣東省,身份證號碼:*1,聯絡方式: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延期審理申請人與經濟開發區拆遷補償款糾紛一案。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經濟開發區潭東鎮人民政府拆遷補償款糾紛一案,貴院定於20xx年1月26日下午15時開庭審理。現由於申請人需要調取證據材料,在開庭前,這些證據未能收集齊全,收集證據的時間不夠,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推延本案審理日期。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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