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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申請的要求和流程

貧困申請的要求和流程

需要申請貧困助學金或者補助的小夥伴知道貧困申請的要求和流程嗎?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貧困申請的要求和流程,歡迎閱讀。更多資訊請繼續關注貧困申請欄目!

貧困申請的要求和流程

貧困申請的要求

(一) 學生本人或學校能證明學生難以支付學生費用、學生基本生活費用低於學校所在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標準與學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且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1. 父母一方或雙方下崗(失業)的;

2. 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接受非義務教育的;

3. 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的;

4. 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的;

5. 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的;

6. 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下降的;

(二) 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1. 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

2. 父母重病或單親且來自貧困及邊遠地區的學生;

3. 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性災禍,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4. 其它無經濟來源支援正常學生的學生。

(三) 學生或學校能夠證明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1. 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的;

2. 購買或長期租用電腦(特殊專業除外);

3. 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的;

4. 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的;

5. 未經學院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咖的;

6. 有其它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的。

貧困補助申請流程

貧困申請需要上交材料為:

1、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2、手寫A4紙的申請書。

3、國家助學金申請表

其中,1、2需要三級公章。農村戶口三級公章為:村委會,鄉鎮民政部門,縣民政部門;城鎮戶口三級公章為:居委會,街道辦事處,區民政部門。

所有材料開學後全部以班級為單位上交。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貧困申請的相關要求吧: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堅持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合理確定標準。學生本人自願申請,院(系)民主評議、公示和學校評定相結合,確保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範圍

我校計劃內全日制本專科在校學生中,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機構和職責

1、院(系)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系)領導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為成員的認定工作小組,負責本院(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組織和稽核。

2、以年級為單位,成立以學生輔導員任組長,學生幹部、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員在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學生中產生,一般不少於年級(或專業)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在本年級範圍內公示。

3、院(系)認定工作小組名單及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名單經院(系)黨委(總支)稽核加蓋公章後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條件(這點尤其重要,一定要有下列一條,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才能順利申請到貧困補助)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和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兩個層次。

2、學生家庭難以支付學生本人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費用,學生就學期間基本花費低於我校學生日常平均消費水平,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

(1)父母一方喪失勞動能力或下崗(失業);

(2)家庭成員中有兩個以上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

(3)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額醫療費用;

(4)家庭因突發性變故造成人身及財產重大損失;

(5)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災害;

(6)父母離異導致家庭經濟收入明顯下降;

(7)基本生活費用低於現行西安市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8)其它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

3、家庭經濟一般困難學生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認定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

(1)孤兒、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

(2)父母雙方喪失勞動能力或下崗(失業);

(3)父母重病或單親且來自貧困及邊遠地區;

(4)學生家庭所在地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突發性災禍,造成家庭經濟特別困難;

(5)其他無經濟來源,難以維持正常學習、生活。

4、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1)擁有或使用高檔通訊工具;

(2)購買或長期租用高配置電腦(特殊專業除外);

(3)購買高檔娛樂電器、高檔時裝或高檔化妝品等;

(4)節假日經常外出旅遊;

(5)在校外租住房或經常出入社會餐廳、歌廳、酒吧、網咖等場所消費;

(6)有其他高檔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

(7)所在班級2/3以上學生認為不符合認定條件。

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式

1、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院(系)認定工作小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嚴格遵照認定工作程式,認真完成認定工作。

2、學校招生辦公室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附件1)。

3、各院(系)每年定期向學生髮送一次《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附件2),未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需要申請認定的,先如實填寫《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並持該表到家庭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以證明其家庭經濟情況;已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只提交《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4、每學年結束前一個月,各院(系)認定工作小組組織學生(畢業班除外)完成再次認定工作;新生的認定工作在學生入學後第一個月進行。

5、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按照本辦法中的認定標準,結合學生日常消費行為,以及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年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和層次,報院(系)認定工作小組進行稽核。

6、各院(系)認定工作小組認真稽核各年級認定評議小組上報的評議結果。如有異議,需調查事實並重新評議,並在徵得年級認定評議小組同意後予以更正。

7、各院(系)認定工作小組稽核通過後,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層次在院(系)範圍內公示5天。廣大師生如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本院(系)認定工作小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小組在3天內予以答覆。如對院(系)認定工作小組的答覆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學校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請複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3天內予以答覆。如情況屬實,則予以調整。

8、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彙總各院(系)認定工作小組稽核通過的《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並組織各院(系)代表分組進行復核。複核無異議後,將結果報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9、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結果在全校範圍內公示7天,確無異議後,由院(系)認定工作小組正式通知被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向“陝西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資訊系統”輸入有關個人資訊資料,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訊檔案。

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1、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認定工作小組接受對認定工作的投訴,並認真核實情況,及時回覆處理意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院(系)認定工作小組每學年不定期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形式進行核實。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查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全部資助資金,並在其檔案中記入不誠信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紀律處分。

2、各院(系)認定工作小組要高度重視學生的困難情況,鼓勵確有經濟困難但本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學生主動申請認定;同時鼓勵家庭經濟狀況好轉的學生自願申請退出“陝西省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資訊系統”。

3、各院(系)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經濟情況,隨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各院(系)須及時作出調整。

標籤: 流程 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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