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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建議書文案(精選5篇)

法律建議書文案(精選5篇)

法律建議書文案 篇1

__市__區人民檢察院:

法律建議書文案(精選5篇)

受犯罪嫌疑人李__及法定代理人李__委託,江蘇杜江律師事務所指派本律師擔任李__涉嫌盜竊罪的辯護人。現提出以下法律意見,請予重視。

一、犯罪嫌疑人李__盜竊的涉案物品價值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較小,是從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犯罪嫌疑人李__今年只有17週歲,是未成年人,對犯罪缺乏認識。因其在家人反對早戀,便賭氣離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幫助情況下,為滿足上網及生活需要,夥同他人盜竊,其主觀惡性不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犯罪嫌疑人李__以往沒有任何前科劣跡,本次犯罪尚屬初犯,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事發後,能夠積極配合辦案機關,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

四、李__和其父親李__願意退贓退賠,現已經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的規定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必要時,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諒解的;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__的犯罪情節輕微,行為沒有任何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亦不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3條的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__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節輕微,主觀惡性小,建議對其免於刑事處罰。

江蘇杜江律師事務所

唐賞

3月14日

法律建議書文案 篇2

關於___與長沙___裝置有限公司、慈溪市__電器有限公司

專利侵權糾紛法律意見書

尊敬的___先生:

湖南省___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您的委託,20__年7月15日與7月16日,與您就有關問題進行了相應的接洽,又根據您暫時向我們提供的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我們假設本案資料已包括已知與本案有關的所有材料),進行了仔細的研究和分析,現就您與長沙___裝置有限公司、慈溪市__有限公司專利侵權一案糾紛發表如下法律意見,現將結果呈上,供您參考。

本案基本事實:

(略)以您在已書寫提交的民事訴狀所述的事實為準。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

基於以上事實及您對本案的要求,在對本案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我們認為本案的焦點有如下幾點:

被告因其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本案是否可以進行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如何進行?

本案應當適應何種法律?

如何確定損失額?

本案中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

法律分析

(一)、被告因其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就本案而言,從您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來看,您已經取得了涉案的二種專利的專利權,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現在就目前所有的資料來看,我們暫時不能完全判定對方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對您的侵權,但是從與您的談話中,您已經對此予以了明確的肯定。因此,對於對方當事人沒有經過您的許可而生產、銷售依照您所擁有的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已經構成的侵權。

在此基礎上,關於侵犯專利權的民事責任問題。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民事責任形式就是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這是由專利權的財產權的法律性質所決定的。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侵犯專利權不涉及上述權利問題。所以,對於侵犯專利權不會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其中,對於要求賠償損失問題,就涉及到您因對方當事人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及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二項內容。

(二)、本案是否可以進行申請法院責令停止對方有關行為的措施和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措施?如何進行?

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以上幾種措施都是作為權利人在訴訟過程當中可以享有的權利,但是正確的行使以上權利,將會對案件產生相應的關健的作用,反之,如果權利使用不當,將亦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應當從措施進行的收益及風險方面進行考慮。

1、關於申請法院責令對方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申請法院責令對方停止侵權行為的條件是如不及時制止會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此措施的時候會謹慎考慮,另一方面,因為是涉及到對對方當事人行為的約束,有可能會使其利益受到損害,因此,您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並且如果因為申請採用不全,將會由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對於此項申請,應當謹慎行使。

2、關於申請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是指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由有關機關或部門通過相應的途徑將證據確定保全。本案中,您已經由公證部門對自己的購買行為進行了證據保全,通過法院進行證據將可以對對方當事人的生產行為進行保全,這對訴訟將更加有利。

進行證據保全應當注意的事項:一、法院在您申請證據保全的時候,可以要求您提供相應的擔保。這裡是“可以”,而不是“必須”,因此,要不要求提供擔保,將會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二、對於證據保全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3、關於申請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在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的正確行使將會對案件的執行產生關健的作用。本案中,因為對方為外地當事人,因此,對於財產保全將會為今後的執行工作再來極大的便利。

財產保全行為當中應當注意的事項:法院可以要求您提供相應的擔保。在審判實踐中,法院一般都是要求當事人對此提供擔保的。擔保的數額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數額為標準的。

(三)、本案應當適用何種法律?

本案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四)、如何確定損失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因侵犯專利權確定賠償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為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二、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三、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四、定額賠償。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在目前的審判實踐當中,適用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來請求賠償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方式,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是依據法律規定的使用費的1~3倍,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專利的類別、專利許可使用費數額的大小、性質、使用範圍、時間等因素予以確定。一般來說,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即使用費的1倍)仍然適用多數專利侵權案件的情況。對故意侵權、侵權情節惡劣、多次侵權等情況,應當按照1倍以上3倍以下的使用費的標準計算賠償額。對於本案而言,如果沒有其他意外因素,法院對於此項訴訟請求是會予以支援的。

另外,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因此,對於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亦會予以支援。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對於證據的保留及向法院的提供。

(五)、本案中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

1、如果對方同樣申請了專利權。

對於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不同的人都擁有專利權的有以下情形:一是不同的發明人對該產品所作出的發明創造的發明點不同,他們的技術方案之間有本質區別;二是在後的專利技術是對在先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專利技術更先進,但實施該技術有賴於實施前一項專利技術,因而它屬於從屬專利等。在這種情況下,第一種情形由於被告發明的技術方案同原告發明的技術方案有本質的區別,故被告不構成侵權。第二種情形下,被告為了實施其從屬專利而未經在先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了在先的專利技術;或者由於前後兩項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對後一項重複授權專利技術的實施,均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因此,對此種情況,在訴訟過程當中,應當注意進行分析和辨別。

2、如果對方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或者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但是,這僅僅只是一個可以,法院將會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因此,本案中仍存在著一定的可能被中止訴訟的風險。這樣,訴訟週期將會大大的延長。

上述分析是我們對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僅供您參考。需要說明的是,該分析的前提假設您告知的情況完全與事實相符,提供的資料完整、準確、真實,資料的影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基礎上而作出的初步分析意見。

您若還有其他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絡。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您參考。

順頌

商祺!

湖南___律師事務所

__律師

20__年__月__日

法律建議書文案 篇3

本所接受貴社的委託,就貴社/委員會在簽訂土地租賃協議事宜中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現提供如下法律意見:

一、本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宣告

1、本所及經辦律師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的根據是你提供的敘述及現行法律法規,法律意見書只對你提供的敘述及現行法律法規負責。

2、本所及經辦律師所出具的該法律意見書,只作為貴社/委員會參考之用,不作為本所及經辦律師就受託事務的結果成功或勝訴的承諾、保證。本所及經辦律師不對貴社/委員會因採用該法律論證意見書所產生的後果負責。

3、本所及經辦律師所出具的該法律意見書不作為對同類、相似案件的處理意見。

二、本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依據

1、貴社/貴委員會提供的敘述、資料依據:

貴社/委員會應當保證上述資料及敘述事實的真實性。

2、法律法規的依據: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③《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④《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⑤;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⑥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

三、土地租賃協議中存在的風險及防範措施的法律意見

1、主體的合法性及風險防範

(1)出租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六十條:“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一)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之規定,作為土地租賃合同的出租方應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

風險防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八)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之規定,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出租涉及村民利益土地(如耕地)時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以避免日後因違反法律規定致使土地租賃合同無效,承擔不利後果。

(2)承租方:由於現行法律並未對土地租賃合同的承租方進行限制性規定,故就承租方而言,可以是任何人或任何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之規定,故如果土地租賃合同的目的是用於非農建設的,則必須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稽核,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以避免日後因違反法律規定致使土地租賃合同無效,承擔不利後果。

風險防範:如果土地租賃合同的目的是用於非農建設的,則需審查承租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營業執照和相關的建設資質憑證,並將這些檔案影印留底;如果土地租賃合同的目的是用於農業事務的,則需要將承租方的身份憑證影印留底,並將其現住的聯絡地址留底,以方便日後履行過程可能出現的發催討租金函或發解除通知函等聯絡函。針對土地租賃合同的目的是用於農業事務的,也可以考慮放棄土地租賃而直接採用土地承包,以優先保障到本村的村民利益。

2、履行協議過程中的合法性及風險防範

履行依據: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四條:“…土地使用者與村民委員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批准檔案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確定有償使用土地的用途、面積、期限、費用等事項”之規定,故在履行土地租賃合同的過程中,雙方應該按照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全面、城市的履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租賃合同”的規定,作為土地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法享有的主要權利為:①收取租金權;②監督、限制權(如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租賃土地的用途等);③收回土地使用權;④法定解除權。所承擔的主要義務為:①按照約定交付土地的義務;②土地權屬保證義務;③禁止干擾義務。而作為土地租賃合同中承租人依法享有的主要權利為:①佔有、使用土地權;所承擔的主要義務為:①按照約定交付租金義務;②按約定使用、保管土地義務;③未經出租人同意的不作為義務(如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改變租賃土地的用途等);④合同終止返還土地義務。

風險防範:在擬定土地租賃合同上應充分體現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由於土地租賃合同屬於轉移財產佔有的合同,故作為土地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對出租人的義務設定違約責任以更好管理、監督租賃土地的使用。尤其針對的是“荒廢”問題,由於現行法律對於農村的耕地有專門的保護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閒置、荒蕪耕地。”但對於農村耕地之外的其餘土地並沒有進行強制性的規定,因此作為土地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應在合同中明確要求承租人不得荒廢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土地,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同時應多考慮客觀因素可能對合同造成的影響,如應考慮所租賃的土地將來是否存在徵用問題,如果有需將徵用時產生的徵用補償款如何分配事先商量好,並直接寫進合同予以固定,避免日後所產生的不必要的爭議。

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書面憑證均需妥善保管,以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時缺少證據。

3、終止履行的依據及風險防範

對於土地租賃合同的終止主要有四種:①按照約定的內容終止,針對該情形風險較少,但需注意妥善保管好雙方在履行的憑證,如租金收取憑證,同時儘量在合同終止後另簽訂一份《土地租賃協議終止協議》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終止;②雙方協商終止,主要為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因種.種的原因無法繼續履行,針對該情形雙方應另簽訂一份《土地租賃協議終止協議》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終止;③按照約定行使解除權,即雙方在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的條款,當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一方按照約定行使解除權,針對次情形,需要注意的必須嚴格按照合同上的約定的解除要求行使解除權;④法定解除權,作為土地租賃合同中出租人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九十六條:“…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及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之規定行使解除權,針對該種情形出租人要注意的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權必須通知對方勵志網,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在這過程中儘量使用書面的通知如郵寄,以避免日後爭議無任何憑證來證明出租人已履行通知義務,也可以要求對方與出租人另簽訂一份《土地租賃協議終止協議》。特別強調的是針對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必須先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才可以解除合同。故針對該情形出租人必須先書面郵寄催討租金,以避免日後爭議無任何憑證來證明出租人已履行通知義務。如果條件不允許則需二人以上前去催討租金,儘量能來承租人旁邊的鄰居們或其他第三人作證。出租人只有在履行完催討通知義務後,出租人仍逾期不予支付,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權。

四、結語

作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管理者、使用者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在出租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時,因綜合考慮本村所有農民的合法利益及出租後的土地能實現最大的利益,以期帶動村經濟的發展。

法律建議書文案 篇4

某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和忠律師事務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准、合法設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構。現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事實依據:

1、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某通訊裝置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售後服務費《收據》;

7、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增值稅發票。

8、雙方20__年7月的對賬單。

二、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事由

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訴貴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業經南京市某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訴稱: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套產品,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99580元,且其已於200X年X月10日後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保金20000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稅發票和一張售後服務費《收據》作為證據。

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訴稱: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中於20__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為質保金。現雙方已於20__年終止了業務關係,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為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提交了貴司於20__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為證據。

據貴司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為,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為代銷合同還是購銷合同,由於貴司已認同來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會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鑑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000元,且貴司仍佔有庫存419臺手機,合同價為315140元。

目前,通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四、本律師發表的法律意見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為,如果繼續訴訟,需要釐清以下問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為代銷關係,則貴司與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對於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沒有約定,在代銷關係終止後,貴司作為受託人,應將尚未售完的庫存貨物返還給委託人。

目前,本所律師並不知悉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未屆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舉證期限的要求並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其次,若其最終仍未補充提交證據材料,則法院能否僅僅根據“往來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已合法抵扣”即判定雙方為購銷合同關係呢?

本所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作為增值稅徵稅範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某些行為雖然不同於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於保障財政收入,防止規避稅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為銷售貨物的行為,徵收增值稅。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為,同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增值稅發票也並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據此,買方接收增值稅發票或將增值稅發票抵扣的行為並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於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某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一方當事人以增值稅發票作為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係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步印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係,結合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於法院目前傾向性意見的表述,則法院認定為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為存在購銷合同關係,則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臺貨的貨款,金額為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訴訟時效的舉證義務),並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範圍。

最後,無論是被認定為代銷關係還是購銷關係,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若能向法院補充提交20__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雙方尚未結算金額為99580元是確定的。至於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陳述: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援,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司可根據向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出具的款項為20000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為“售後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於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認為,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係的終止日期,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__年6月22日後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能以貴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為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眾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可以考慮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議可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江蘇A電訊實業有限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待債權集中於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名下後,由貴司與江蘇A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通過協商一併解決。

四、宣告與承諾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並且提供的所需檔案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並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檔案上所有的簽名、印鑑均為真實,所有的影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後,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絡,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據材料和新的程序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某些內容的引述,並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並依賴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佈並生效的相關法律、法規,並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後所公佈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的執業原則,由於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並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採信態度。

5、本檔案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江蘇和忠律師事務所

律師:__x

20__年__月__日

法律建議書文案 篇5

中國資產管理公司

成都辦事處

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接受貴處委託,並指派李渝生、喻開新律師為代理人,就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等三家企業對貴處的債務履行之可能性及訴訟、執行技巧問題,在專項調查取證及法律分析基礎上,提供以下法律意見。

一、債務人現時之基本情況:

1、三家公司。

(1)四川省建設實業公司(以下簡稱建設)。註冊資金500萬元。性質:集體所有制。住所:本市*環路**段80號。1993年12月設立,上級主管部門是省。工商最後年檢時間:20__年。

(2)四川省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實業)。註冊資金6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環路北**段一號六樓。由(403萬元)、(153萬元)、(25萬元)和建設共同出資於1995年7月設立。工商最後年檢時間:1999年。

(3)四川經濟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註冊資金380萬元。性質:有限責任。住所:本市路西街8號。由(48萬元)、(32萬元)和實業共同出資於1995年11月設立。工商最後年檢時間:1999年。

2、三家公司的關係。

(1)律師調查結果及三家公司自我說明:該三家公司系“三塊牌子一套人馬”、“法定代表人均是”。

(2)建設在實業參股3%,實業在投資300萬元。

(3)實業和於1999年後未參加工商年檢。

(4)法定代表人:,男,53歲,高中文化,漢族,四川**市人,住本市*33幢*單元5號,設立建設以前,曾在成都市配件廠、成都市**公司、中國經濟中心工作。

3、三家公司的經營範圍。

工商登記時,三家公司的經營範圍涵蓋各個方面,但實際經營中主要是房地產,且在貴處的貸款亦主要是投入到“**大廈”的修建。

二、債務人的財產。

1、據現有資料顯示,三家公司的註冊資金均有虛假,或未到位,或已抽逃,或變相抽逃。其基本手法是:假髮票,以前一公司貸款衝抵、股權多次轉讓等。

2、除正在修建的“**大廈”外,未發現有其他有價值的有形資產。當然,律師尚在進一步的調查中。

3、關於“**大廈”。**大廈位於本市環路號,由建設和成都**房地產開發公司合資興建。後由於資金不足停建,佔地11畝,土地屬**區**局所有。大廈的土建工程已於19xx年完成(封頂),系框架結構,地下一層地面十四層。約18000平方米,1997以資金不足為由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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