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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鍋爐拆除實施計劃大綱

燃煤鍋爐拆除實施計劃大綱

一、工作目標

燃煤鍋爐拆除實施計劃大綱

石環公路以內,在天然氣管網覆蓋區域和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的分散燃煤鍋爐,一律拆除。對能夠拆除的廢棄煙囪進行拆除,對不能拆除的煙囪進行美化。

二、工作任務及責任分解

市內五區、鹿泉市、欒城縣政府及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轄區範圍內燃煤鍋爐、廢棄煙囪的拆除及有礙觀瞻煙囪的美化。

市環保局負責與能源辦溝通熱源和氣源,制定可拆除燃煤鍋爐計劃;負責鍋爐、煙囪拆除的統計、核實工作以及補助資金上報和發放工作。

市能源辦負責落實熱源和天然氣氣源,優先保障主城區內尚未供熱(氣)的區域。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鍋爐拆除(煙囪拆除及美化)補助及獎勵資金(執行往年標準)。

市規劃局負責落實集中供熱、供氣管網的鋪設工作。

*警備區軍地協調辦公室負責協調、聯絡駐石部隊燃煤鍋爐的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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