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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61問

發展黨員61問

1.能否在招聘人員和長期借調人員中發展黨員?

發展黨員61問

隨著勞動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單位從社會上招聘的人員逐漸增多。黨組織對招聘人員中申請入黨的同志,應同對待其他申請入黨的人一樣,重視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考察。他們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兩年以上,經過培養、教育和考察,確實具備了共產黨員條件的,經徵求其原所在單位(或所在地)黨組織的意見,可以發展他們入黨。

關於在長期借調人員中發展黨員問題,可參照上述意見辦理。

2.已提出入黨申請的機關幹部派到基層掛職後,其入黨問題由哪個單位的黨組織解決?

選派到基層掛職的幹部仍屬原單位管理,因此,其入黨申請書和發展物件考察表等材料不必轉到掛職單位。該幹部掛職單位的黨組織應配合原單位對其進行培養、考察、教育,如具備黨員條件,應由原單位黨組織發展其入黨。

3.臨時工、輪換工、合同工要求入黨,應向哪裡的黨組織提出申請?

臨時工、輪換工、合同工要求入黨,向哪裡的黨組織提出申請,可根據務工時間長短來確定。一般來說,應聘、應招在企業工作的臨時工、輪換工、合同工,工作時間不滿兩年,或雖滿兩年但在現在單位工作不滿兩年的,入黨申請應向其原工作單位黨組織或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街道黨組織提出;外出做工在一個地方(單位)工作超過兩年的,可向現工作單位黨組織提出。

無論是上述人員原工作單位黨組織,還是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黨組織,以及其現工作單位的黨組織,對他們的入黨申請,都應當熱情歡迎,並予以關心和幫助,採取措施做好對他們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

4.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要求入黨,應向哪裡的黨組織提出申請?

臨時或短期(兩年以內)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人員要求入黨,入黨申請應向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並由該黨組織負責對他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如果借調時間超過兩年的,入黨申請應向借調工作單位黨組織提出,並由借調工作單位黨組織負責對其培養、教育和考察。借調單位和原工作單位黨組織均應主動關心這些同志的思想、工作等情況,並與其保持一定聯絡。發展被借調人員入黨,發展方黨組織(無論是其原單位或借調單位)都要主動徵詢對方意見。

5.入黨積極分子調動工作時,調出和接收單位的黨組織應做好哪些工作?

入黨積極分子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包括調動、參軍、上學等,原單位黨組織應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情況和黨組織的意見等有關材料,及時轉給接收單位黨組織。接收單位黨組織收到有關材料後,要及時進行研究,責成專人同新轉來的入黨積極分子談話,瞭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況,列入本單位入黨積極分子名單,並指定黨員為培養聯絡人。

在原單位已經接受一年以上培養教育的入黨積極分子,接收單位黨組織經過全面考察,確認已經具備黨員條件時,可列為發展物件。

6.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後,能否在原單位辦理入黨手續?

申請入黨的人調離後,原單位黨組織不能再為其辦理入黨手續,而應當認真負責地將對其培養、教育情況和考察材料,轉給接收單位的黨組織。至於能否發展入黨,由接收單位黨組織決定。

有的黨組織趁申請入黨的人調離之機,不堅持原則,違反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入黨手續、這是對黨不負責任的表現,是黨的紀律所不能允許的。遇有這種情況,接收單位黨組織應堅持黨的原則,予以抵制,並向上級黨組織及時反映,上級黨組織應嚴肅處理。

7.申請入黨的同志為什麼要有兩名正式黨員做入黨介紹人?

接收一個同志入黨是一件十分嚴肅的事情。要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就要對申請人的政治覺悟、思想品質、工作表現、本人歷史、家庭情況以及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等作全面細緻和正確的考察瞭解,並要經常對被介紹者進行培養教育工作,所以必須有專人負責。由於預備黨員還處於被考察教育階段,對黨規黨法和黨內生活尚不熟悉,在黨內還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所以不宜作介紹人,只有兩名正式黨員,才能擔當起這一任務。

8.怎樣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一般應由一直負責培養髮展物件的正式黨員擔任。介紹人可以由申請入黨者自己約請,也可由黨組織推薦其他黨員擔任。

9.入黨介紹人有哪些責任?

入黨介紹人介紹一個同志入黨,對黨組織、對被介紹人都負有重要責任。一般地說,他們應當負起下列責任:

(1)應認真瞭解和弄清被介紹的同志對黨的認識和入黨動機,及其政治歷史、思想品質、現實表現、家庭成員和聯絡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等情況,並如實地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介紹。

(2)經常找被介紹人談心,對其進行黨章黨綱和黨的基本知識的教育,幫助被介紹人提高對黨的認識,端正入黨動機。

(3)定期向黨的組織彙報對被介紹人的培養、教育和考察情況。

(4)指導被介紹人填寫好《入黨志願書》,並在志願書中認真填寫自己的意見。

(5)在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上,負責介紹發展物件的有關情況。

(6)入黨申請人被黨組織批准為預備黨員以後,介紹人仍然要對他進行教育,幫助他克服缺點,提高覺悟,努力爭取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10.可否不同意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對黨組織和被介紹人都具有重要責任。如果對被介紹人的情況不甚瞭解,無法向黨組織作負責的介紹,可以不同意做入黨介紹人。

11.這一支部的黨員可否給另一支部的申請入黨者做人黨介紹人?

對申請入黨者,應由本單位黨支部討論確定是否可以列為積極分子;被列為積極分子的,應由本單位黨支部兩名正式黨員做培養人;在認為積極分子已經培養成熟的時候,應由本單位黨支部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原培養人擔任,亦可由本支部其他正式黨員擔任,不宜由其他支部的黨員擔任。

12.一名正式黨員可否同時做幾名申請入黨者的入黨介紹人?

黨章沒有規定一名正式黨員不能同時做幾名同志的入黨介紹人。但是為了使介紹人能夠真正擔負起對要求入黨的同志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瞭解的責任,一名黨員不宜同時作幾名申請入黨者的入黨介紹人。支部應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在黨員中進行具體分工,不應將幾名積極分子同時交一人負責培養。這樣就避免了一名黨員同時作為幾名入黨者的入黨介紹人。

13.受黨內處分的黨員可否當入黨介紹人?

根據黨章規定,只要是正式黨員就可以當入黨介紹人。除受留黨察看以上處分者外,受其他處分的黨員仍享有正式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只要他對被介紹者情況瞭解,確能負起介紹人的責任,而申請入黨者又信任他,就可以做入黨介紹人。但黨支部在確定受黨內處分的黨員當介紹人時,要認真考慮他是否能負起介紹人的責任。

14.入黨介紹人犯了錯誤,對被介紹入黨者有沒有影響?

只要被介紹人確實具備黨員條件,入黨時又嚴格履行了入黨手續,就不應該受入黨介紹人的問題的影響,也不必重新找入黨介紹人。但是,如果被介紹人入黨時根本不具備黨員條件,是被有嚴重問題的人拉入黨內的,則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15.入黨介紹人怎樣向支部大會報告被介紹人的情況?

在吸收新黨員入黨的支部大會上,介紹人要將被介紹人的全面情況向全體黨員作負責的介紹。這與志願書填寫的“入黨介紹人的意見”應當是一致的,但是不宜照本宣讀,而應當比較詳細、具體地介紹清楚,以便於支部大會討論和表決。

16.入黨介紹入因故不能出席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怎麼辦?

支部大會討論吸收新黨員時,兩名介紹人在通常情況下都應該出席會議。如果在支部大會討論之前,介紹人已經把被介紹人的情況向支部作了負責的報告,支部大會討論時因特殊情況兩名介紹人中的一人不能出席,也可以照常討論。

17.申請入黨者的直系親屬可否當他的入黨介紹人?

只要申請入黨人的直系親屬是正式黨員,並能按照黨章要求,認真負起介紹人的責任,就可以擔任入黨介紹人。但為了防止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為了避免黨內外群眾產生誤解,一般不宜由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做入黨介紹人。

18.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表決自己所介紹的人入黨時,能否棄權?

作為入黨介紹人,在支部大會對自己的被介紹人進行表決時,不能投棄權票。這是因為,入黨介紹人對被介紹人是最瞭解的,通常情況下,只有入黨介紹人認為被介紹人確實已具備入黨條件,才會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討論。如果介紹人認為被介紹人尚不具備黨員條件,應及時向黨的支部委員說明情況。如在發展物件約請或黨組織確定介紹人時,自己不願意當入黨介紹人,可事先向黨組織提出。

19.召開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開好黨小組會,對入黨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認真討論,並向支委會彙報黨小組的討論情況和意見;支委會對申請人的政治歷史和現實表現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對申請人的意見和反映;責成一名支部委員找申請人談話,瞭解他的覺悟程度和入黨動機;支部委員會認為申請人具備入黨條件後,可把《入黨志願書》發給申請人填寫;然後就可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20.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有哪些程式?

(1)申請人彙報自己對黨的認識、學習黨章的體會、入黨動機以及自己和家庭的基本情況等。

(2)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人的有關情況。

(3)支委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入黨條件提出意見。

(4)到會黨員充分發表意見,並由申請人談自己對大家所提意見的看法及今後的決心。

(5)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

(6)如同意接受申請人入黨,支委會應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經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後,及時報上級黨委審批。

21.召開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有哪些注意事項?

(1)全體黨員都應參加。如果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不超過支部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支部大會應改期召開。

(2)申請人及其介紹人必須參加支部大會。如申請人因故不能參加時,大會應改期召開。如遇特殊情況,介紹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但在會前已向支部作了負責的介紹,大會可以召開。

(3)在討論表決時,如果有少數同志提出相反意見,又屬於正常的情況,這並不影響討論通過,不要強求統一認識。

(4)支部大會表決時,申請人不必退席。

(5)在表決時,黨員棄權,在原則上是允許的。但這不是積極態度,不宜提倡。積極的態度是在會上提出自己的意見,把不瞭解的情況弄清楚。

(6)支部大會討論兩個人以上的入黨問題,則應逐一討論,討論一個表決一個。

22.黨小組討論醞釀接收新黨員時是否要申請人蔘加?

黨小組討論醞釀接收新黨員問題,是給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作準備。在黨小組討論接收新黨員時,申請入黨的人不必參加。

23.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如發現新的、比較嚴重的問題怎麼辦?

在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如在會上發現新的比較嚴重的問題,一時又搞不清楚,可暫時休會,不予表決,待問題審查清楚後再決定是否召開支部大會討論其入黨問題。

24.在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上是否要宣讀申請入黨者的《入黨志願書》?由誰宣讀?

在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黨員大會上,應當宣讀申請人的《入黨志願書》。由申請入黨者宣讀《入黨志願書》中本人填寫的部分。

25.為什麼支部大會表決接收新黨員時入黨申請人不必退席?

因為支部大會討論一個同志入黨,不管討論或是最後表決,都是對這個同志的一次深刻的教育。申請入黨的同志應該參加,以接受支部大會的審查,聽取支部和黨員對自己的意見,回答大家提出來的問題。要教育黨員出以公心,堅持黨的原則,正確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對黨對同志都要實事求是,認真負責;要教育入黨申請人嚴格要求自己,虛心聽取大家的意見,特別要正確對待對自己入黨有不同意見的同志。

26.支部大會討論新黨員入黨時,黨員對申請人的意見發生分歧怎麼辦?

黨員對發展物件有不同的看法是正常的,要儘可能通過充分討論,統一認識。會上有少數同志提出不同意,並不影響討論通過,不要強求統一。如果兩種尖銳對立的意見,一時爭持不下,可暫時休會。待搞清情況,統一認識後,在下一次支部大會上再行討論表決。

27.支部大會討論接收新黨員時,可否吸收其他發展物件參加?

黨支部認為必要時,可以吸收部分非黨積極分子參加討論接收新黨員的支部大會。但他們只是列席人員,沒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28.怎樣填寫通過接收新黨員的決議?

支部大會的決議反映支部全體黨員對入黨申請人的看法和意見,一定要認真填寫。決議中應扼要地寫出支部大會討論的結論和表決的情況,寫清楚應到會和實到會黨員人數,其中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時同意和不同意的黨員數並註明不同意的簡要理由,以供上級黨委審批時參考。還要寫清楚通過決議的日期,並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29.批准預備黨員要不要張榜公佈?

申請入黨人被上級黨組織批准接收為預備黨員後,黨支部可在召開黨內會議時宣佈,也可以張貼紅榜向黨內外群眾公佈。張榜公佈一是可以讓黨內外群眾和要求進步的同志及時瞭解到黨的組織又增加了新的血液,增強了戰鬥力。二是這樣做也是對預備黨員進行一次教育,使其時時刻刻用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明確前進的方向,激發做好工作的幹勁。三是使每名黨員都置身於群眾的監督之下,努力做一名合格的黨員。

30.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黨員是否可以棄權?

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每個黨員都應本著對黨、對同志高度負責的態度,實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贊成或不贊成的意見,不要輕易棄權。如果對申請人的情況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在會上提出,由申請人或其他了解情況的人作出說明。如果認為申請人不完全具備黨員條件,應表示自己不贊成的態度。若因考慮個人得失,不願表明自己的意見,則是不對的。當然,如果對申請人持保留意見,也可以棄權。

支部委員會在召開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前,應認真做好工作,廣泛徵求黨員意見,儘量避免出現棄權現象。

31.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多少票數為通過?

討論接收預備黨員的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申請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含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以書面形式提出的贊成意見),方為通過。

32.為什麼臨時黨支部(黨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由於臨時黨支部(黨委)具有臨時性特徵,組建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難以做到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系統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因此,臨時黨支部(黨委)不能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但是,臨時黨支部(黨委)可以接收黨外群眾提交的入黨申請書並對申請人進行培養教育;有責任及時將要求入黨積極分子的表現情況及有關材料,認真負責地向有關單位黨組織介紹和轉遞,或向上級黨組織反映。

33.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黨組織對發展物件進行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係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等。

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情況,主要是指父母、愛人、子女和撫養其成長的親屬,以及聯絡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的政治面貌、職業、政治表現及其與本人的關係等。對於同本人沒有或很少聯絡、影響不大的非直系親屬,可不列入政治審查的範圍。

34.對發展物件進行政審時,在什麼情況下需要函調或外調?

對發展物件進行政審時,經過黨組織同發展物件本人談話,查閱檔案和其他有關材料,找本單位有關人員瞭解後,仍有某些重要情況不清的,可以向外單位的有關人員進行函調或派人外調。函調或外調的問題必須是與發展物件能否入黨密切有關的。沒有多大關係的問題和一些不必要搞清楚的細枝末節,不必進行調查。同時,要注意,凡函調能解決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調查。

35.黨組織對發展物件進行政審,函調或外調手續如何辦理?

黨組織對發展物件進行政審,需要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必要的函調或外調手續。

(1)縣委、中央直轄市和省轄市的區委,或相當於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軍隊團或相當於團級以上的政治部門均可直接互相發函索取調查證明材料。

(2)地方縣級以下黨組織,軍隊團以下的黨組織,需要調查證明材料或接待調查證明材料時,不論是函調還是派人調查,均必須通過縣(團)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發函和開寫介紹信,並加蓋公章。

(3)調查證明材料,一般應採用函調方法,要從嚴控制派人外出調查。凡能函調解決的,就不要派人外出調查,能就近調查解決的,就不要往遠處調查。

36.發展物件的直系親屬指的是哪些人?

“直系親屬”一般指發展物件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撫養其長大的養父母和由其撫養的養子女。長期同本人一起生活、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時也應瞭解他們的政治情況。

37.與發展物件聯絡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指的是哪些人?

與發展物件聯絡密切的主要社會關係,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與其有密切聯絡的旁系親屬,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與發展物件關係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學、同鄉等。 審查發展物件的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並不要求調查上述範圍內的每一個人,主要是瞭解那些在政治、經濟上與發展物件交往密切的人。情況清楚的,可以不再調查。

38.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是否要提出轉正申請?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時,應主動向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書面或口頭),按照黨員的條件,總結和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的表現,以便黨組織更好地瞭解自己,作為討論轉正問題之參考。

39.預備黨員預備期滿,本人沒有提出轉正申請,支部可否討論其轉正問題?

本人提出轉正申請,不是發展黨員的必備手續。預備黨員預備期滿,無論本人是否提出轉正申請,黨組織都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根據本人在預備期間的表現和對轉正的態度,作出決議,並報上級黨委審批(在上報材料中對本人的態度應加以說明)。

40.預備黨員具備什麼條件可以按期轉正?

凡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沒有發現其他政治歷史問題,現實表現好,確實已具備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入黨時具備黨員條件,在預備期間各方面表現好的。

(2)入黨時條件差些或尚不具備條件,在預備期中有顯著提高,已經達到黨員條件的。

(3)思想品質好,偶爾犯了一些錯誤,性質不太嚴重,或在工作中存在一些缺點,但能夠接受黨的教育並虛心檢查,提高認識,迅速改正的。

(4)在某些問題上遇到過困難,本人無力克服,一度影響了工作積極性,經教育後又積極起來的。

(5)因能力差,工作成績不大,但服從領導,在完成黨交給的任務中確實努力,有進步表現的。

(6)其他能夠足以說明已具備黨員條件的預備黨員,均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41.預備黨員轉正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預備黨員轉正,一般應由本人提出申請,黨小組討論醞釀,支委會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並將支部決議填寫在本人《入黨志願書》的相應欄目內,報上級黨委審批。

42.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有哪些程式?

(1)預備黨員彙報自己在預備期間實踐黨章對黨員提出的要求的情況,肯定成績和進步,找出缺點和不足,表示自己的態度和決心。

(2)支委會介紹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有哪些進步,還存在什麼缺點,指出今後努力的方向,提出能否轉正的意見。

(3)支部大會充分發揚民主,在黨員暢所欲言的基礎上進行表決,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議,同意轉正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4)支委會將支部大會決議填入入黨志願書,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後,報上級黨委審批。

43.預備黨員因故不能參加支部大會,可否討論其轉正問題?

支部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預備黨員本人必須參加。如本人因故不能到會,支部大會則應延期討論其轉正問題。

44.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介紹人是否必須參加支部大會?

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預備黨員轉正時,入黨介紹人應該到會。因為在預備黨員的預備期間,入黨介紹人有對其繼續教育和幫助的責任;在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支部大會上,入黨介紹人有介紹情況和表明態度的責任。但是入黨介紹人因特殊情況不能到會,或已調離本單位,支部大會也可以進行討論。

45.預備黨員調動工作,其轉正問題應怎樣處理?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工作如有調動(包括復員、轉業、退伍),原單位黨組織應負責對其作出鑑定。凡是預備期滿還未辦理轉正手續的同志,原單位黨組織應及時討論其轉正問題。需要延長預備期或因種種原因未能按時辦理轉正手續的,原單位黨組織應將延長預備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時辦理轉正手續的原因,能否轉正的意見,負責向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介紹清楚。預備期未滿的,應當由原單位黨組織將其對預備黨員考察教育的情況向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介紹清楚;其轉正問題,應由調入單位的黨組織負責辦理。調入單位的黨組織,不能因為不是本支部發展的黨員而拖延討論其轉正問題。

46.預備黨員轉正報上級黨委審批,要報哪些材料?

預備黨員轉正報上級黨委審批,應報預備黨員申請轉正材料、支部大會討論其轉正的決議和黨組織對其考察的材料。

47.出國留學和勞務人員中的預備黨員怎樣辦理轉正手續?

出國留學和勞務人員中的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後,可由所在黨支部討論轉正問題,報上級黨委審批。如黨員分散,無法在國外討論轉正的,待學習或勞務期滿後,根據本人表現和國外黨組織的鑑定,回原單位辦理轉正手續。具備正式黨員條件的,可按期轉為正式黨員。

48.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其轉正手續如何辦理?

預備黨員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外出期間,如預備期滿,應向原所在黨組織提出轉正申請,由原黨組織按照規定的程式辦理轉正手續。辦理這類預備黨員轉正手續時,黨組織要通過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及其它途徑,認真瞭解和考察預備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外出所在地黨組織應負責地介紹有關情況。

49.預備黨員帶黨員證明信到另一個單位臨時工作,預備期滿時,臨時所在支部可否討論其轉正問題?

預備黨員攜帶黨員證明信臨時外出工作,組織關係仍在原單位,臨時所在支部不能討論他的轉正問題。臨時所在單位的黨支部應切實負責地向原單位黨組織介紹預備黨員在這一期間的表現。

50.預備黨員因病治療或長期病休,預備期滿能否按期轉正?

預備黨員因病住院治療,在預備期滿時不能參加黨支部大會,可以延期討論他的轉正問題。因住醫院延期討論的,如已具備了黨員條件,應作出按期轉正的決定。預備黨員在預備期內因長期病休,預備期滿時黨組織應根據其入黨前後和病休期間的表現,考慮他是否具備正式黨員條件。夠條件的應予以轉正;不夠條件的,應考慮延長其預備期。

51.預備黨員犯了嚴重錯誤,行政上給予紀律處分,預備期滿是否可帶著行政處分轉為正式黨員?

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犯了嚴重錯誤,如果需要給予行政紀律處分,黨組織就應首先考慮他夠不夠黨員條件。如果已經不夠黨員條件,即可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不能帶著行政紀律處分轉為正式黨員。

52.預備黨員的《入黨志願書》丟失可否辦理轉正手續?

《入黨志願書》是黨員入黨的主要依據,是黨員的主要檔案材料之一,應妥善保管。預備黨員的《入黨志願書》,由於組織上保管不慎或在轉遞時遺失了,應由組織上負責。可以按照組織手續補填入黨志願書。如果預備黨員已經調動工作,原接收入黨的黨組織應該負責介紹其入黨時的情況;在保管或轉遞時遺失了志願書的單位要負責證明遺失情況,然後按照組織手續補填入黨志願書,並在志願書上山黨組織簽註補填的原因。這個簽註可寫在“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欄內。然後,按黨章規定,及時辦理該同志的轉正手續。

53.預備黨員預備期未滿能否取消預備黨員的資格?

在一般情況下,應按期討論預備黨員的轉正問題。但是,如果預備黨員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或觸犯國家法律,已經喪失黨員條件的,可以提前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後,宣佈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54.預備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後,其《入黨志願書》應如何處理?

預備黨員因不具備黨員條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後,應將有關情況在《入黨志願書》中填寫清楚,然後存入本人檔案。未建檔案的,可由其所在單位黨委儲存。

55.預備黨員去世後,是否還要辦理轉正手續?

在預備期間去世的預備黨員(包括預備期滿的預備黨員),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可以在悼詞或生平介紹中說明其是中共黨員。如有的預備黨員為黨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獻身,事蹟突出,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並報省級黨委批准,可追認其為正式黨員。

56.預備黨員是否可以參加評選優秀黨員活動?

預備黨員可以參加評選優秀黨員的活動,應當同正式黨員一樣,在評選過程中積極發表自己的意見和看法。由於預備黨員處在接受黨組織考察的階段,還沒有取得正式黨員資格,對他們當中表現很好,成績優異的,可以進行表揚,並將事蹟記錄在案,作為討論轉正或評選先進工作者、先進生產者的依據,但不能命名為優秀黨員。

57.支部大會討論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在上級黨組織批准之前能否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的預備黨員,應經過上級黨組織批准,才能生效。因此,預備黨員參加組織生活,應從上級黨組織批准其為預備黨員後開始。從支部大會通過到上級黨組織批准這一段時間內,預備黨員雖然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但是,為了加強對他們的教育,黨組織可以吸收他們參加黨組織的某些活動,預備黨員也應當自覺地按照共產黨員標準要求自己。

58.為什麼規定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批?

按照黨章規定,申請入黨的人,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以後,要經過上級黨組織批准,才能成為預備黨員,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之日算起。因此,支部報批以後,如果黨組織不及時審批,就等於縮短了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審批時間拖長,不利於黨組織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在一定意義上也就失去了預備期的作用。所以,上級黨組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在三個月內進行審批。

59.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物件即已去世,黨委是否要繼續辦理審批手續?

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物件即已去世,黨委不再辦理審批手續。

60.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為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物件即已調離,其審批手續如何辦理?

黨的支部委員會接收預備黨員的報告,黨委尚未審批,發展物件即已調離,黨委應在其沒有辦理調動手續前,抓緊審批。如一時審批確有困難,調動後3個月內必須審批。審批結果要及時通知原報批黨支部,並同時將審批結果及有關材料及時轉給該預備黨員接收單位的黨組織。

61.什麼人可以被追認為共產黨員?追認黨員要經哪一級黨委批准?

對那些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為了黨和人民的利益英勇獻身,事蹟突出,一貫表現好,在一定範圍內有影響,生前曾向黨組織提出入黨要求的人,可以追認為中國共產黨黨員。

追認中國共產黨黨員,是嚴肅的事情,必須嚴格掌握。所在單位黨組織討論決定後,應經上級黨委審查,並報省一級黨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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