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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推直選”的現實意義奉化市農村黨組織選舉制度改革的思考

“公推直選”的現實意義奉化市農村黨組織選舉制度改革的思考

村級黨組織換屆選舉是農村基層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農民群眾當家作主的一個重要載體。“公推直選”,就是由黨員和群眾公開預選村黨組織書記的初步候選人,經鄉鎮黨委稽核後擇優提名2名正式候選人,再通過競職演說,在黨內進行差額選舉直接產生黨組織書記。奉化市的這一做法不僅在社會上產生了廣泛的影響,而且得到了村民、黨員和上級黨組織“三滿意”的良好效果,並榮獲2003年度浙江省“組織工作創新獎”。它的現實意義在於:“公推直選”更能體現以人為本的思想,拓展了農民群眾不斷獲得切實的政治利益的基本途徑。在新形勢下要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到農村基層,落實到農民群眾身上,就必須積極發展農村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政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村民依法管理村級經濟和社會事務,維護和實現他們的根本利益。“公推直選”以多數黨員和村民滿意為本,讓朝夕相處、知根知底的村民群眾參與公開預選村黨組織書記候選人,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農民群眾不斷獲得切實的政治利益,也是擴大農村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切實維護農村群眾根本利益的基本途徑。把廣大黨員群眾信得過的優秀黨員選拔到村級領導崗位上來,能更好地帶領廣大群眾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公推直選”更能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合法性基礎,增強我們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加強黨的執政基礎,核心就是要不斷鞏固、擴大和發展基層黨組織的群眾基礎。從當前的民主程度和群眾基礎來看,村委會成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更有廣泛的群眾基礎,更有凝聚力和號召力。相對而言,基層黨組織選舉,缺乏群眾的廣泛參與。如果群眾不認可,農村黨組織的領導地位就不會牢固,就會缺乏權威;如果不是群眾選出來的,而是上面派下來的,工作起來就會碰到很多困難。“公推直選”從根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充分保障廣大黨員的民主權利和村民當家作主的權利,讓全體村民參加預選,使農村黨組織的領導者取得群眾信任和支援,擴大了農村黨組織的群眾基礎,增強了黨在農村的影響力,使農村黨組織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公推直選”更能鞏固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地位,有助於解決好執政黨與自治組織的關係問題。在農村,對一個執政黨來說,最基本的關係就是村黨組織與村委會之間的關係問題。如何改進農村黨內的民主選舉,拓寬群眾民主參與的渠道,實現黨內民主與村民自治的有效銜接與良性互動,協調好村兩委會的關係,已成為當前村民自治深入發展的關鍵。“公推直選”讓廣大群眾直接參與進來,實現了農村黨內民主與基層群眾民主的雙向互動,形成了農村黨組織成員特別是村黨組織書記的產生方式與村民自治相一致的民主機制,切實解決了農村黨內選舉與村委會直選之間所產生的矛盾,擴大了農村黨組織的權威性,鞏固了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提高了村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公推直選”更能體現黨管幹部和群眾公認的原則,實現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堅持黨管幹部,這是我們黨的一條根本原則;堅持群眾公認,這也是我們黨選拔任用幹部的一個基本要求。在“公推直選”中,黨管選拔方向,管幹部任用條件,管選舉程式,管資格審查,定向把關,把優秀黨員選拔出來,很好地體現了黨管幹部原則;同時,由群眾來民主測評黨組織和黨員,預選出有群眾基礎的候選人,參與公開質詢正式候選人等,也很好地體現了群眾公認原則。此外,實行與“公推直選”相配套的“農村工作四項制度”,有效地解決了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問題,既體現了黨的領導作用,又體現了人民群眾當家作主。

“公推直選”的現實意義奉化市農村黨組織選舉制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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