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客運從業人員信訪穩定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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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調會
我所於2010年5月12日接到星子至九江客運班線經營業戶“關於計程車擾亂我線經營秩序情況的反映”後,5月13日立即組織人員深入星子汽車站等場所進行調查,基本確定部分出租車有按班線客運價格收費,來往於星子至九江班線經營的現象。
為了規範我縣客運市場業戶的經營行為,5月13日下午,我所在三樓會議室,由程建副書記組織召開了星子至九江班線與計程車業戶協調會。星子縣出租汽車服務部宋森林副經理;計程車駕駛員代表尹金印、郭豔山、陶冬滾、曹俊林、李代斌、李明;星子至九江客運班車駕駛員代表劉紅斌、楊小六、萬元珠等12人蔘加的客運經營協調會,達成一致意見。
5月21日下午,程建副書記在九江長途汽車運輸集團公司星子汽車站再次組織召開了星子至九江班線與計程車業戶協調會。參加協調會議的有:星子縣交通局楊**副局長和餘國星;星子縣交警大隊陳述星科長;星子縣運管所饒文生所長、程建副書記、宋濤副所長和陳佩、孫崇平;九江長途汽車運輸集團公司星子(汽車站)公司李南星經理、於崇躍副經理;九江金鵬巴士有限公司星子分公司殷建春經理;九江市麒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星子分公司陳俊經理;星子縣出租汽車服務部宋森林副經理;駕駛員代表劉成貴、陳庚金、蒲潔、李代華;等等18人。
協調會達成一致意見如下:
(一)各道路運輸業戶必須遵章守紀,合法經營。
(二)各道路運輸企業要加強宣傳教育,對所屬司乘人員加強管理,不得再有不良現象發生。
(三)按照5月13日下午協調會議達成的一致意見運營:
1、星子至九江的客運班線車輛,定時間、定班次、定路線、途中上下旅客,按人次收取(票價)費用。
2、計程車按照規定的經營模式,不攬客、不兜客、不叫客、不等客的情況下,在執行過程中,可以在同一批次,一次性上客,按趟次包車計費(不得按人次收費),一次性收取運費的方式經營。
二、採取的具體措施
1、制訂《關於做好公路客運從業人員信訪穩定工作的預案》。
2、2010年7月24日下午,由市處稽查科牽頭,組織市計程車管理所、星子運管所,在星子運管所進行專題商議整治道路客運市場、規範班線車和計程車的經營行為。
3、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向縣政法委報送《關於星子至九江班線與計程車經營方式的協調》的彙報材料。
4、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印發《關於九江班線與計程車糾紛協調會議的紀要》。
5、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五日印發《關於九江班線與計程車經營方式的通知》
6、派出工作人員,深入客運企業瞭解業戶動態;進駐汽車站掌握市場秩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編制道路客運企業通訊錄,設定企業維穩聯絡人。
8、採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在星子縣城開展巡查與整治,時間為:
(1)早晨07:00開始;
(2)晚上21:00—24:00。
三、有否上訪跡象
由於我所通過各種途徑,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暫時沒有發現班線車與計程車這兩群體業戶的上訪跡象。
四、今後如何加強市場監管力度
為了規範我縣客運市場業戶的經營行為,維護客運市場穩定,確保班線車與計程車這兩群體的業戶持續沒有上訪跡象,我所將繼續加大客運市場監管力度:
1、繼續派出工作人員,深入客運企業瞭解業戶動態;進駐汽車站掌握市場秩序;便於發現問題,利於及時得到解決。
2、發揮企業維穩聯絡人員的作用,保持與客運企業負責人溝通,將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3、繼續運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在星子縣城開展巡查與整治,使我縣的客運市場得到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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