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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精選15篇)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精選15篇)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1

一、租賃數量:輛。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精選15篇)

二、車輛相關資料:

車輛型號:車架號:車牌號:製造廠家:

出廠日期:發動機號:

三、租賃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開始,計劃租賃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租賃期自車輛進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經驗收合格後交付承租方之日起開始計算。

四、驗收地點及方法

1、交車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交車地點:

3、驗收方法:有關部門檢查相關手續(行車證、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保險、車輛年審驗證及隨車工具等)以及車輛的實際狀況,出租方必須保證所出租的車輛手續齊全、狀況良好。

五、租賃費用及結算方式

1、租賃價格:每月租賃費用人民幣……元,大寫叄仟元整(此費用包括司機費用)

2、結算方式:承租方在出租方車輛交付使用一個月後,付給出租方上一個月的租賃費,以後每一個月結算並付款一次,結算時應出具租賃業正規發票。

3、結算時不足一個月的按天(日均租賃費=月租費/……天)計算。

六、進出場及費用

出租方負責車輛的正常年審費用、保險等國家規定的車輛本身必須具有的相關手續及行車證件,負責將車輛運送至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點,費用由出租方承擔。租賃結束,由出租方負責將車輛開出現場。

七、燃料、動力及維修

車輛在承租方使用期間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由承租方負責供給。車輛的正常維護、保養、修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的處理,以及所發生的費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擔。

八、汽車保管

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此款項不包括自帶、自駕車輛)

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報請鄭州仲裁機關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正副本各二份,雙方各持正二份,副本二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人:聯絡人:

傳真:傳真:

電話:電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2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車期限

甲方將_________牌汽車壹輛,車牌號碼_________,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起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還回,租賃期共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需要續租車輛,以實際還車日期為本合同終止日期。

第二條 租金、押金標準及交納期限:

1、每天(月)租金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付清。

2、乙方接收車輛時向出租方預交車輛押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支票(_________)現金(_________)。

3、乙方租期在一個月以上的,每月按合同簽訂日期向甲方預付下月租金;如未按期交付,收取滯納金200元;如長期拖欠,以每10日為計算單位,加倍收取滯納金。乙方應按合同簽訂的還車時間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如提前還車,預付租金餘款不予退還。

4、乙方所租車輛,每天(24小時)行駛不得超過200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按規定加收超駛費,超駛費的收取根據車型而定(後附明細及標準)。租賃時間超出合同所簽定時間,4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4小時以上按全天計算。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車況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齊全的車輛。

2、負責辦理乙方租賃車輛的車損險、車輛的第三者責任險、車輛盜搶險。

3、負責乙方所租賃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

4、應協助乙方處理車輛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和其它事故。

5、車輛發生故障,甲方提供_________區_________路內免費救援。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及客戶信譽實施監督。

7、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享有其它出租方應有的權利。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期間,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當地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合法妥善安全使用車輛,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間,乙方應每天負責對車輛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發現問題請及時與甲方聯絡。如因乙方疏忽未作上述常規檢查造成車輛嚴重損壞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如確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許可。

3、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改裝,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不得將車輛交付與本合同不符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以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在租賃期間,乙方承擔車輛租賃期的燃油費(須使用93#以上無鉛汽油)、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包括燈泡、輪胎、門鎖、收音機以及因客戶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失等)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賠付後的不足部分及其它費用。

5、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交通管理部門並通知甲方報保險公司,乙方先期支付由於交通事故所發生的人員傷亡醫療和相關費用以及車輛的維修費用(乙方不得自行修理車輛),後將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裁決證明及種種有關的證明票據交於甲方,甲方據此向保險機關辦理定損事宜,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包賠所有損失,乙方必須承擔之間差額。由於交通違章事故造成租賃車輛扣押及維修期間,乙方除租金外必須按照租賃車輛累計租賃總金額60%支付甲方停駛租金。因乙方使用車輛發生傷亡事故全部由乙方或擔保人承擔。乙方在租賃車輛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它形式的損失,乙方應負擔車輛損失之日起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款時止的車輛租金的40%及保險免賠部分。

6、在租賃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車輛停止計算租賃費用後,如租期未滿且乙方向甲方指定修理廠交付了定額的20%車損金後,甲方可以向乙方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與原租車輛為同種車輛,如遇法定節假日,甲方不能保證及時提供替換車。

7、保險公司險種賠償之外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僅就乙方或甲方書面允許的駕駛人員發生的保險索賠事宜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8、在租賃期間,車輛發生碰撞事故,乙方應交付車輛加速折舊費及保險公司免賠額,加速折舊費相當於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的20%,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及加速折舊費,並承擔保險事件不能賠付的責任及相關經濟損失。

9、在租賃期間,乙方車輛如需駕離_________(地區),甲方提供必要證件,三日起租。

10、在租賃期間,如發生牌照丟失或損毀造成車輛不能繼續使用,乙方除及時協助甲方辦理補領手續外,還應在合同終止之前向甲方交納補領牌照期間的租金和驗車費換牌費350元。在租賃期間,如發生行駛證丟失或損毀造成車輛不能繼續使用,乙方除及時協助甲方辦理補領手續外,還應在合同終止前向甲方交納補領行駛證所用費用及罰金共計人民幣1000元整。

11、在租賃期間,車輛正常行駛中發生異常情況有可能造成車輛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將車送回本公司檢查,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在租車期間不能隨意拆除、更換汽車配件,一經發現,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所使用車輛按4S店修理金額全額賠付,與保險無關。

12、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或人為碰撞,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保險不理賠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支付,還需對甲方的車輛加速折舊進行補償(按本次事故總維修費用的20%)。

13、乙方在租車期滿後把所租車輛還回公司,辦理還車事宜。在十五個工作日後,如查詢無違章後退還押金總額。如有違章甲方通知乙方處理違章事宜,乙方出據交通違章罰款單據到甲方處退還押金。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賠償乙方受到的損失。

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賠償甲方受到的損失,還應承擔自身損失部分。

第六條 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一式兩份,各持正本一份。《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租賃車輛價格表》為本合同組成部分於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天通知對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證照號碼: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_________        擔保人(簽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格式條款合同管理暫行辦法》,以及旅遊管理有關法規之規定,為保障旅遊交通運輸安全,順暢,維護甲,乙雙方及旅遊者的合法權益。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利合作,共擔風險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一,本合同為旅行社代替旅遊者租用旅遊汽車服務公司或客運有限公司客運車輛的主合同,即長期租車合同,一方登出登記或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本合同即自動失效,主合同失效後再行簽訂的《旅遊用車確認單》亦屬無效,責任全部由過失方承擔。每次用車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以《旅遊用車確認單》及附件為準,《旅遊用車確認單》及附件為本合同的附件及結算依據。

二,乙方不得私下與客運駕駛員建立承運關係,否則,所發生的責任完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三,甲方所屬旅遊客車必須具備有效的行車執照和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證》,包車標誌牌等旅遊客運營運手續,該客運車輛應按規定足額辦理相應的保險{承運人責任險}.

四,甲方提供的旅遊客車,客車駕駛員服務標準應符合交通部《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規定》年第九號令)及國家旅遊局《旅遊汽車服務質量》標準從事客車駕駛員還需持有運管部門頒發的《道路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崗位職務培訓指導委員會頒發的《旅遊汽車駕駛員上崗證》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局崗位職務培訓指導委員會頒發的《旅遊汽車駕駛員上崗證》等相關有效證件,所提供的旅遊客車應車容整潔,車內音響等裝置能夠正常使用。

五,甲方所提供的旅遊客車必須按指定時間及地點準時交付乙方使用,若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延誤,如客運車輛本身出現故障,需要換車輛,影響正常行程,造成景點未遊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用車程式是:乙方將團隊行程以傳真方式發給甲方,經協商確定後,雙方簽署《旅遊用車確認單》。旅遊團隊行程結束後,客車駕駛員無服務質量投訴,憑本《旅遊用車確認單》及附件和發票到乙方結算相關運費。雙方應做到一車一團一清。乙方不得無故拖延支付約定車費,否則甲方可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有連續三次此類行為的反映,行業主管部門向乙方發出警示,超過五次則將乙方列為不誠信名單向社會公佈。

七,此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均應嚴格遵守。因故需要解除《旅遊用車確認單》的,出入境團隊應在72小時前,國內團隊應在36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得到對方確認方可免責。否則即視為違約,違約方面向對方支付原定本團總運費的%作為違約金。

八,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客車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安全技術,客車駕駛員應註定配合乙方導遊做好服務工作,雙方發生矛盾應協商解決並儘可能迴避有課,甲方客車駕駛員無論什麼原因不得擅自甩客棄團,否則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並列為不誠信行為向社會公佈。

九,在行駛過程中,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改變行程和線路,否則由此造成的後果由違約方負責,確需改變行程的,經雙方計調,排程協商一致,即使補充變更記錄並加以認可,連續駕駛4小時應安排駕駛員有所休息。

十,因不可抗力,如塌方,泥石流,大風,沙塵,大雪,水災,長時間堵車或交警部門限制通行等非本車原因造成行程不能完成或行程延誤,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各自承擔相應的損失。

十一,甲方的客車駕駛員和乙方的導遊員在旅遊團隊的執行中,如遇到可能對遊客人身或財產造成損害的情況,應當向遊客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徵得遊客書面確認,按照旅行社的指示採取適當的安全保障措施,妥善保管好相關的證據。

十二,行李物品的丟失如果是甲方客車駕駛員的責任,應由該車所屬的甲方按每件行李800元先行墊付遊客應急,由當事客車駕駛員,隨車導遊簽字確認,有關行李賠付,應按相關保險程式由乙方協助遊客辦理相應賠付事宜,並折抵已墊費用。

十三,為保障安全,乙方必須為甲方客車駕駛員提供並承擔相應的食宿費用,其中住宿為普通標準間

十四,為保障導遊安全帶團,凡30座以上的大型旅遊車輛,必須配備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旅遊執法總隊監製的導遊工作專座車門處座椅任何人不得乘坐。

十五,散客拼團必須提前編排好遊客的座位順序,並預留1-2個空座位以備急用。乙方應明確告知甲方客車駕駛員和遊客固定上下車地點,甲方保證提供的旅遊車輛準時到達指定地點。

十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遊客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因搶救遊客所產生的先行墊資,視具體情況作如下約定:

事故的方式是由甲方客車駕駛員負完全責任,則由甲方全額墊付遊客的醫療救助費用,乙方協助救助。

事故的放生是由第三方的原因所引起的,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則由第三方先墊付搶救遊客的全額費用,若第三方無法兌現,則由甲乙雙方先行分攤搶救費用,再向第三方索賠。

事故的發生時由甲方和第三方的原因所共同引起的,則由甲方和第三方按相關部門劃分的責任比例或協商的比例墊付搶救遊客的全部費用,乙方協助救助。

事故的發生是由乙方造成的,則由乙方全額墊付遊客的醫療救助費用。

以上所有的賠償費用最終應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任命法院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所認定的責任方追償。醫療救助及財產損失發生後,遊客要求的賠付,由甲,乙雙方與遊客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應請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調解解決,解決無效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事故發生後雙方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以獲得相應的賠付。

十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均應本著誠實信用,長期合作,風險共擔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也可由當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道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調;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十九,補充條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於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時將車輛開至______供乙方用於______使用,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時將車開回公司。

2.車輛司機、油料費用甲方承擔。

3.乙方在使用車輛期間,要保證車輛一切設施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的使用方式、出行地點使用車輛,不得做其他用途,出車途中的道路費用由乙方承擔。

4.本車出租費用__________元,乙方先預付定金__________元,其他款項須出車前______小時交起,否則甲方不予以出車且不退還定金,乙方付定金後,甲方須保證乙方用車,如發生自然災害,車輛突發性故障等不可抗拒因素影響乙方車輛使用,甲方退還全部租金,不負其它任何責任。

5.本合同由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時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及用途

1.1甲方將_____牌車____輛,車牌號碼,車輛狀況從____年___月___日____時起交付給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時止收回,租賃期共____年___個月____天____時。

1.2交付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租金標準及擔保

2.1每天租金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乙方於接收車輛時向甲方全額付清。

2.2乙方按車輛價格總額的___%,即___元,向甲方交保證金。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___日內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如數退還承租方,也可充抵相關費用,衝抵後有剩餘的,剩餘部分退還承租方。

2.3乙方租車在___個月以上的,每月向甲方交納租金的日期為___日,逾期交付租金,應按超時天數,每天向甲方交納相當於租金總額的___%作為違約金。

2.4乙方所租汽車,每天行駛不得超過___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___元超出___小時按半天計費,超出___小時按全天計費。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3.1甲方義務向乙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車輛技術狀況必須良好,各種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由於車輛狀況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乙方使用標準時,須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3.2甲方負責辦理保險公司為租賃車開辦的險種,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承擔的比例不低於____%。

3.3甲方負責車輛的___級維護和年檢。

3.4租賃車在租賃期間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事故。此外為乙方提供在___區域內___小時故障、事故救援服務。但甲方不承擔由於乙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3.5在租賃期間內有權對車輛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使用車輛或者有其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甲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3.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但對所獲得的資訊負有保密的義務,因洩密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7乙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甲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四條乙方權力義務

4.1在租賃期間,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甲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同時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並承擔給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4.2在租賃期間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甲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負責對車輛例行保養和小修,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如車輛在例行保養和小修時需更換零部件,應事前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

4.3保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不得將車輛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不得擅自將車輛交與無證或其他人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乙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4.4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過橋費、過路費、小修費用和車輛被盜後保險公司付賠後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費用。

4.5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4.6租賃車輛使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及時向當地公安、交通、保險部門報案聯絡。並在____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付賠甲方後不足部分的損失和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承擔的比例不低於____%。

4.7如需續租車輛,須在本合同期滿前向甲方辦理續租手續,合同期滿未辦理手續,逾期___天未交還車輛,除應交納逾期期間的租金外,另交納逾期租金___%的違約金,逾期___天以上,未與甲方辦理續租手續的,甲方將向有關部門申報,由此產生的後果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宣告及保證

甲方保證:

5.1出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2出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5.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出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5.4出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出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保證:

5.5承租人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或有著良好信譽和獨立經濟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5.6承租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並真實合法有效。

5.7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做出任何足以對承租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5.8承租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六條保密約定

6.1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保密期限為____年。

6.2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違約責任

7.1甲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應承擔乙方受到的損失。

7.2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7.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違約金為____元。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解決爭議方式: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當事人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補充條款

9.1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空白部分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只限一次性填寫,更改無效。

9.2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天通知對方。

9.3本合同租賃期在____年以上由甲方報送一份給運管部門備案。

9.4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5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附表車輛狀況登記表

外觀:

發動機:

內飾:

操控:

其它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噸載重量____牌汽車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車只限於工地運載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簽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經過租賃經營指導小組和答辯委員會的答辯審查,___(以下簡稱甲方)決定將____租賃給___(以下簡稱乙方)個人經營,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如下:

1.租賃期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為_____廠長,具有法人代表資格。

3.乙方需請兩名保證人,共同以個人財產作為抵押,其中乙方為____元,保證人共為2258元。

乙方及保證人用以抵押的個人財產經甲方和公證處共同調查並登記造冊後,在租賃期內不得轉移或變賣。

4.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_____擁有完全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包括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行政幹部任免、規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產經營方式的確定等。

(2)依法有權從事多種經營並決定其經營方向。

(3)有權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對職工進行表彰、獎勵和處分、辭退等獎懲處理。

(4)有權按政策規定招收租賃期內有關的臨時合同工。

(5)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法令和法規;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綜合部門的指導、監督;自覺接受企業黨組織和職代會的監督,保證職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權益;定期向職代會彙報工作,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6)對企業的財產、必須進行社會保險;要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折舊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維修和更新裝置、房產。

合同履行期滿,要按固定資產清單如數返還,並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____%以上。

(7)按規定交納個人所得稅。

5.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2)甲方應積極支援乙方行使正當職權,幫助、指導乙方依法管理和經營企業。

6.租賃經營的分配:

(1)_______應照章納稅,並按規定繳納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應向甲方繳納基數租金____元,當____鋼球廠年實現利潤大於租賃的基數利潤時,以下形式確定數額繳納租金:基數利潤___利率=基數租金_____________=_____元

租賃年度實現利潤

租金=基數租金=-----------

租賃基數利潤

當_____年實現利潤小於租賃基數利潤時,按規定的基數租金1100元繳納,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證人用個人資產抵補。

(3)甲方收到租金後,應按有關規定全部返給____作為企業留利。

(4)乙方對本企業的留利必須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為企業發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規定交納所得稅後,按稅後利潤提____%作為乙方個人收入,乙方從租賃收入中除按規定向甲方交納租金外,每年應提留___%作為風險基金;乙方每年從個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風險基金後,其餘全部為自己個人所得,對保證人的獲利額,由乙方與保證人議定並從乙方個人所得中分給。

(6)租賃期間停發乙方的工資和獎金(保留原工資級別,如遇調整工資,可按規定給予調整級,但不發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預支生活費用,數額可略高於其原來工資和資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過原工資和與獎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風險基金應存入______,並按銀行存款利率計息,存入企業期間可用於生產經營,租賃期滿或解除合同後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賃年度實現利潤,除按規定交納所得稅、租金及支付乙方個人收入外,其餘部分為企業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數留利基金為______萬元,租賃期間企業留利基金應逐年增長,如達不到基數留利基金____萬元時,乙方應用私人財產賠償減少額的____%。

7.甲乙雙方對_____要遵守如下經濟政策:

(1)按集體企業管理,並按集體企業徵收工商所得稅和獎金稅。

(2)以企業_____年工資總額____萬元,產品銷售收入____萬元(即百元銷售收入的工資含量____元)為基數,各租賃年內職工工資總額隨銷售收入的增減而浮動,只要人均利潤、上交利稅和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高於工資增長幅度,允許職工工資(含獎金,計件超額工資)據實列支,計入成本,因國家統一調整職工工資而需增加的工資總額另行增補。

(3)用自有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專案投產後的新增利潤一年內由企業留用,經財稅部門批准還可適當延長留用期;用貸款進行技術改造,允許用新增利潤稅前還款,還貸後,企業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

將自有資金與貸款合併使用所獲得的新增利潤,按自有資金所佔比例提留給企業,繼續用於技術改造。

(4)以前年度應該歸還的技術貸款,在租賃期內逐年歸還,因歸還技術貸款而減少的利潤允許提取福利基金,由於歸貸而減少的利潤均不影響乙方的提成基數,其資金來源應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產經營需要對房屋進行改造,只要投資額和麵積沒有超過國家有關規定,免徵建築稅。

(6)乙方除交納租金外,不再交納承包費。

8.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非法干預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規定如期如數繳納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證人用個人的抵押財產抵補。

抵補原則為:①先乙方後保證人;②據低補數額需要,對保證人按登記財產賠盡為止;③要保證乙方個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費;④抵補不夠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簽訂債務合同,經公證處公證生效。

9.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均不得隨意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2)因國家政策的變化或自然災害的影響,致使租賃經營無法按本合同規定執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或其它原因損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嚴重干擾乙方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乙方無法自主經營,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證,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發生意外而無力執行合同時,甲方有權要求終止合同。

(5)本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應由甲乙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

並經公證處認可方為有效。

若雙方達不成協議,經公證處調解無效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判決。

10.本合同需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簽字,並需經公證處公證後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證費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隨時協商解決。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和公證處各一份;副本九份,報市經委、市體改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審計局、市勞動局、市工商銀行、_____區稅務局、人行____辦各一份備案。

甲方: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_

保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8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有關車輛檢測部門認定合格的,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6.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證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於__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承租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承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本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__年月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各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車輛

1.租賃車輛基本資訊

租賃車輛詳情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交付的租賃車輛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行駛牌證齊全有效且為出租人所有;

(2)已在本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3)已按照國家、本市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相應保險;

(4)技術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

(5)車內配備有效的車用滅火器、故障車警示標誌牌和必要的維修工具。

第二條 租賃車輛的用途

承租人承租租賃車輛的用途應當為日常自用,不得用於或變相用於非法營運活動,具體用途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承租人承租租賃車輛的期限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租賃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承租人如需在租賃期限屆滿後繼續承租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提前向出租人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後辦理續租手續。

第四條 租車費用及支付方式

1.租車費用包括租金、增值服務費、超時費、超程費及約定的其他費用。租車費用標準及租金支付方式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

2.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應當支付的租車費用不受國家或本市採取的限行措施影響。

3.承租人應當在還車時一次性結清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的租車費用。

4.出租人應當在收取租車費用後及時向承租人開具符合規定的等額發票。

第五條 租車手續及車輛交接

1.承租人應當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證照種類提供證照原件供出租人查驗,並經核對無誤後將影印件交出租人存檔。

2.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交接車地點及方式,辦理取車及還車時的車輛交接。

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共同對租賃車輛狀況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誌進行現場檢驗,確認無誤後在《車輛交接單》上簽字。簽字確認的《車輛交接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六條 履約擔保

1.承租人向出租人提供的履約擔保方式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擔保範圍包括:租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交通違法罰款、交通事故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合同約定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其他損失和費用。

2.選擇保證金擔保方式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交納保證金。出租人應當在收取保證金時向承租人開具相應單據,並不得將保證金挪作他用,不得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間將保證金衝抵租金。在合同終止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時,除扣除擔保範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及保留交通違法保證金外,出租人應當將剩餘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除扣除交通違法責任範圍內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將剩餘交通違法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人。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或保證金退還後發現存在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3.選擇銀行卡預授權擔保方式的,承租人應當在簽訂本合同時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約定額度的銀行卡預授權擔保。在合同終止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時,除扣除擔保範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撤銷剩餘預授權凍結額度,承租人應當同時提供合同約定額度的銀行卡預授權作為交通違法行為的擔保;承租人交還租賃車輛後,除扣除交通違法責任範圍內承租人應當承擔的款項外,出租人應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撤銷剩餘預授權凍結額度。預授權凍結額度不足以支付應當由承租人承擔的款項,或撤銷預授權凍結額度後發現存在其他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或其他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出租人仍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相應責任。

4.選擇保證人擔保方式的,保證人應當按照出租人要求辦理擔保手續,並在擔保範圍內為承租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責任。

第七條 出租人權利

1.按照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收取租車費用、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2.在不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前提下,通過合理方式瞭解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和安全狀況;

3.要求承租人按照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租賃車輛;

4.合同終止時收回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誌。

第八條 出租人義務

1.在租賃期限起始時點前按照合同約定將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誌交付承租人;

2.交付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租賃車輛技術狀況、效能資訊及保險資訊;

3.負責租賃車輛正常保養、機動車檢驗並承擔相應費用;

4.負責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賃車輛出現故障的維修,由此導致承租人無法正常使用租賃車輛的,應當相應免費延長租賃期限或提供替換車輛,或按照合同約定租金標準減少租金;

5.因承租人原因導致車輛損壞,需由承租人承擔超出保險理賠範圍的費用的,收取維修費用應當公平、合理,並向承租人明示修理專案和修理工時等原始清單。

6.自行或委託第三方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車輛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7.按照合同約定為租賃車輛投保保險並承擔相應保險費用;

8.對所知悉的承租人資訊承擔保密義務。

第九條 承租人權利

1.要求出租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誌;

2.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車輛;

3.要求出租人對租賃車輛在正常使用中出現的故障進行維修;

4.獲得出租人提供的本市行政區域內車輛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獲得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正常使用所提供的服務,要求出租人負責租賃車輛的正常保養、機動車檢驗。

第十條 承租人義務

1.如實向出租人提供合同約定的證照原件及其他手續資料;

2.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租車費用、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3.按照合同約定的燃料標準為租賃車輛新增燃料;租賃車輛的動力型別為電力的,應當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及標準為租賃車輛充電;

4.按照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租賃車輛,並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不得有以下行為:

(1)將租賃車輛用於駕校教練車或進行體育、競技、抗震抗壓等測試及其他具有破壞性的駕駛或實驗;

(2)利用租賃車輛牽、推其他物體;

(3)利用租賃車輛運輸、存放危險品或違禁品;

(4)利用租賃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活動;

(5)利用租賃車輛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和其他任何有損出租人或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活動;

(6)將租賃車輛交由無駕駛證、駕駛證準駕車型與租賃車輛不符等人員駕駛;

(7)酒後駕駛或吸食(注射)毒品、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後駕駛租賃車輛;

(8)在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情形下駕駛租賃車輛。

5.安全、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需要維修時,應當送至出租人指定維修廠維修,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維修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6.協助出租人按照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正常保養、機動車檢驗;

7.不得侵犯出租人對租賃車輛的所有權,不得轉借、轉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租賃車輛;

8.保證租賃車輛由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變更駕駛員的,應當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並辦理變更手續;

9.對非因出租人原因導致的救援,應當承擔相應的救援費用,並可以自行選擇救援單位;

10.合同終止時及時交還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有效證件標誌。

第十一條 交通違法行為處理

1.承租人應當對租賃期限內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及時、主動處理交通違法記分,繳納交通違法罰款,並在處理完畢後及時通知出租人。

2.出租人發現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限內有尚未處理完畢的交通違法行為的,承租人應當在接到出租人通知後 5日內處理完畢。

承租人未在上述期限內處理完畢的,出租人有權將承租人或合同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機關處理,並將該等資訊列入汽車租賃行業承租人失信記錄。

第十二條 保險與事故處理

1.出租人應當為租賃車輛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並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為租賃車輛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等保險,租賃車輛已投保的險種及金額見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出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投保的,發生保險事故後應當比照保險公司保險賠付標準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有權在出租人已投保險種及保險金額外要求增加保險險種或保險金額,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2.租賃車輛出險後,承租人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保護現場,在 2小時內通知出租人,在48小時內向保險公司報險,並協助出租人辦理相關手續。

3.屬於承租人一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超出保險實際理賠範圍的部分由承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出租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屬於第三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的,由出租人向該第三方追償,承租人應當提供相應協助。

4.承租人應當協助出租人辦理保險理賠事宜,並及時將保險理賠所需資料送交出租人。因交通事故產生的各項費用由承租人先行墊付,並由出租人與承租人在保險公司賠付後3日內結清。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無法獲得保險理賠的,該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5.如租賃車輛被盜搶,出租人承擔不低於8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租人承擔不高於20%的因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第十三條 出租人違約責任

1.逾期交付租賃車輛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未交付車輛日租金標準的20%支付違約金。

2.因出租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經具備法定資質的機動車檢測機構認定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出租人按照該租賃車輛租金總額的 0%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應當補足。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導致承租人無法使用租賃車輛的,出租人應當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按照停駛期間該租賃車輛租金的20%支付違約金。停駛時間超過3日的,承租人還有權解除合同,或聘請其他第三方提供維修救援服務,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

4.未按照合同約定結算、退還承租人租金、保證金、保險墊款等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費用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第十四條 承租人違約責任

.承租人逾期交還租賃車輛或租賃車輛每日行駛里程超出合同約定公里數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超時費或超程費。

2.承租人逾期支付租車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3.承租人因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已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在扣除違約金後應當將餘款退還承租人。

4.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處理租賃期限內發生的交通違法行為的,除應當承擔相當於交通違法罰款金額的款項外,每逾期一日還應當按照該租賃車輛日租金標準的 0%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

5.承租人有下列行為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的;

(2)轉借、轉租、轉賣、抵押、質押、典當租賃車輛或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3)利用租賃車輛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活動或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租人未按照租賃車輛效能、正常操作規程及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車輛,致使租賃車輛受到非正常損壞、滅失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的;

(6)拒絕協助出租人維修、保養租賃車輛或按時參加機動車檢驗的。

因上述原因致使租賃車輛損壞、滅失或無法收回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6.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公安機關或第三方扣押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租賃車輛被扣押期間的租金及由此導致的其他損失。

7.未盡妥善保管租賃車輛及附屬設施、車輛號牌、有效證件標誌義務的,承租人應當賠償出租人由此受到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補辦車輛號牌、有效證件標誌所需費用及租賃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金。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各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照附件《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約定的方式依法解決。

第十六條 特別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可以在《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中補充約定,也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約定或補充協議中不得含有不合理地免除出租人責任、加重承租人責任或排除承租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2.《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登記表》及《車輛交接單》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此頁無正文,為《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之簽訂頁)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10

新能源汽車租賃協議書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__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__牌汽車、_________輛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車的用途只限於_________。承租方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方司機負責。

三、承租主要負責對所租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在退租時如給車輛裝置造成損壞,承租方應負責修復原狀或賠償,修復期照收租費。因出租方所派司機駕駛不當造成損壞的由出租方自負,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正常使用租賃車輛,承租方不但不付給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間的租費,而且出租方每天還要償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四、租用期定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五、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合同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負責。

七、違約責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將車調回,否則將按租金的雙倍賠償承租方。承租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租金付款,否則,每逾期一天,加罰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簽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11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資訊。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 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 承擔不低於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範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3. 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 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 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 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 承擔不高於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 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並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 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 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 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 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 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2. 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於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 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 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 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效能或操作程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證照號碼:

保證人(簽章)

住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12

甲方:

乙方:

一、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自願將大巴車承包給甲方用於接送員工上下班,達成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租用期為一年。本合同到期,如雙方一致同意續租,且除時間外的內容無變化時可自動順延有效。否則須簽訂新的租賃合同。

二、合同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供車輛須符合以下要求:車牌號碼為浙,車輛型別:大型普通客車,車輛識別程式碼為,發動機號為,品牌型號:金龍。具備行駛證、車輛保險證、其他營運的所有必備的各種有效證件。

2、服務要求:乙方應做到保證按時接送甲方員工正常上下班(常規行車路線為柯橋 至濱海工業區 ,途

3、車輛按行車管理規定,並保證接送車輛的安全穩定執行。定期進行車輛的維護以及車輛自檢、日趟檢、以保證車況良好,車輛內外觀整潔。

4、駕駛員要求:提供相對固定的、具有良好職業道德,持有準駕車型為A1牌照的駕照及營運資格的其他資質證書,有一定的駕齡的駕駛員。

5、乙方應負責承擔並定期繳納各種規費,包括但不限於交強險和不低於 萬元的商業險,年審等各種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各種後果和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例如年檢、維修等原因,需要臨時更換其它同類型的車輛,必須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

7、該班接送車輛應服從甲方安排,如遇甲方特殊情況要求、提前或者延遲發車應服從甲方需求。

8、在車輛使用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甲方員工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三、付款方式:租車費用按天計算,20xx元/天(來回2趟),交接班當天元/天(來回3趟)。 不接送員工的日子,不予計算租車費。租車費實行每月一結。乙方在下月10日前提供發票(另需增加發票稅點6%),甲方收到發票後給予支付至乙方銀行賬戶。

四、其他費用除租賃費用以外的任何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如汽油費,維修費等。

五、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提供車輛導致甲方員工無法按照上下班,則甲方有權臨時僱傭車輛,由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因本協議履行發生的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雙方約定提交紹興仲裁委員會仲裁。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13

出租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一、出租人根據承租人需要,同意將_______噸載重量_______牌汽車_______輛租給承租人使用,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

二、承租人租用的_________限於用於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只有排程權,行車安全、技術操作由出租人司機負責。

三、租用期定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承租人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_____日前向出租人提出協商,否則按協議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協議期限將車調回。

四、租金每月為_________元,從協議生效日起計,每月結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收費。

五、保證金

1.承租人應於租賃協議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協議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人。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人負責。

七、出租人權利義務

1.向承租人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_________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出租人不承擔由承租人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協議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5.承租人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協議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人有權將協議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6.出租人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人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八、承租人權利義務

1.在租賃協議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人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協議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人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14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汽車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車輛狀況

乙方所租的車型為,車牌號為,必須使用93號以上汽油。出租時行車裡程為公里。該車現車況良好,執行正常,各種證件及保險齊全。

第二條租賃期限及租金

甲方自起,將所租車輛交付給乙方使用,至收回,按每日80元計算,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租金。租金交納形式為現金。租賃期滿後,乙方如果繼續使用或停用應在5日前向甲方提出協商,否則按合同規定照收租費或按合同期限將車調回。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不承擔租賃車輛在租賃期間內所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有關部門的罰款等。

2、不承擔租賃車輛於租賃期間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應有的權利。

4、向乙方提供效能良好,證件齊全有效的車輛。

5.乙方在租車期內,發生交通事故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證件,由乙方負責處理整個事故案件,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及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在乙方處理整個事故後,除保險公司理賠部分外,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可從乙方風險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補足,扣除後乙方再次充實滿甲方收取的風險抵押金額。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本人真實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及駕駛證影印件。乙方在租賃期間擁有所租車輛的使用權。租用期內,該車保險費,燃油費、維修費、路橋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於違章、肇事、違法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乙方在租車期間因交通違章、刑事案件等各種違法違紀罰款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租車期內如利用本車輛從事犯罪活動的,由乙方承擔刑事責任,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與甲方無關。

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由乙方負擔所有維修費用。乙方在租用期內,必須愛護使用車輛,定期維修養護,確保車況處於最佳狀態。車輛行駛滿5000公里,乙方必須在甲方、丙方共同監督下換髮動機油、三濾。每滿10000公里時必須更換齒輪油。

4.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在租賃期間,乙方應對制動液、冷卻液負有每日檢查的責任,在車輛正常使用中出現故障或異常,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將車輛開至丙方或甲方指定的維修點。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換原車裝置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責任及損失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按期如數交納租金。

6.本協議期滿,乙方須將效能完好的車輛、車輛證件及附屬裝置,交還甲方,並經甲方驗收。發生遺失或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補證及賠償費。

8..乙方在簽署本租賃協議後,需繳納風險抵押金壹萬元,交於丙方。

9.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帶實習駕駛員,不得將車轉讓其它人駕駛。如發現乙方有不愛惜車輛情況甲方有權收回該車輛,同時風險抵押金不予以退還。如乙方需換駕駛員,必須經甲方同意後將新駕駛員的有效身份證件及駕駛證影印件交給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把所租車輛轉借給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賃車輛進行盈利性經營,以及參加競賽、測試、實驗、教練等活動。

第五條丙方的責任和權利

1.租賃期間,丙方擔負見證人和擔保人的責任。丙方應替甲方保管風險抵押金壹萬元,簽署收條。

2.丙方可按照本協議收益風險抵押金的利息部分,另外甲方從租金中按每月100元支付風險抵押金保管費。

3.丙方必須優先幫助甲、乙方進行該租賃車輛的必要維修檢測。

4.如發生交通事故,丙方幫助甲方積極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六條車輛保險

1.甲方為租賃車輛辦理了車輛損失險,盜搶險、自燃險、第三責任險。甲方負責投保車輛保險及年檢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可自願購買其他險種,費用由乙方自理。

2.車輛在租賃期間內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屆時應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報案,乙方必須協助甲方辦理此事故的相關事宜,如屬於保險賠付範圍的費用有保險公司承擔;屬於保險責任免賠或其他原因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多約定的交車時間向乙方提供所租車輛,需向乙方賠償該日租金的1.5倍做為違約賠償金。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車輛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標準的1.5倍計收。

第八條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車輛,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1.乙方利用所租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2.乙方將所租車輛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

3.從事其他有損甲方車輛合法權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叄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合同的一切爭議,三方經協商解決未能達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訴。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汽車租賃協議書(非營業性使用) 篇15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第一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承租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4、8款內容時或可能造成更大損失時,出租方有權收回租賃車輛,終止履行合同並要求賠償。

6.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7.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時,出租方有權將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作為責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第二條 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不得買賣、抵押、質押、轉租、轉借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合同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7.承擔由於違反本條2至6款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8.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第三條 保證金

1.承租方應於租賃合同書籤署之日一次性足額交付相應保證金。

2.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退還承租方。

3.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

第四條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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