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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精選16篇)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精選16篇)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1

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根據公司章程之規定,現全體董事就公司就土地轉讓一事,經討論一致形成決議如下: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精選16篇)

1、同意土地轉讓

2,授權________代表公司就上述變更事宜簽署相關變更手續。以上決議。

董事會成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2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抵押人_______願將其房地產作抵押物,以擔保借款人_______的債務按期清償,擔保的範圍為抵押貸款的本息及罰息,經與抵押權人_______協商,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簽訂本抵押貸款合同

一、抵押房地產狀況:

1.房屋座落:_______區_______街_______衚衕_______號_____棟號。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字第_______號等共計:_______棟共有權證_______字_______號。

2.結構型別: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使用性質:_______。尚可使用年限:_______。

3.權利來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產業。

4.房屋評估值:_____萬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元整。

5.土地位置:_____。

6.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_____,使用年限_______。

7.土地面積:_______,地區類別:_______。

8.土地使用性質:_____,土地證號:_______。

9.土地評估值:_____。

10.房地產評估總值_____。

二、抵押人將上述權證所載房地產之全部或部分,抵押給抵押權人。並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交_______保管。

三、找押權人同意在房地產現值_______%以內提供貸款。貸款總額為: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抵押貸款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四、抵押人保證將該款項用於_______。抵押人同意按本合同所定之貸款利率_______%支付利息。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或計息辦法,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規定計息。

五、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雙方商定:抵押房屋的保險事宜按以下第________款辦理。

1.由抵押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費用由抵押人負擔,保險憑證交保管。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當抵押房屋因保險事由毀損滅失時,抵押權人為該保險賠償金受償及支配人。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本息和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償。

投保價值:_______萬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

保險期限:_______個月,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雙方再特約另定。

七、抵押期內,抵押人須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安全、完整,並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八、抵押期內,抵押人慾將房地產出租,除應預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外,同時須與承租人訂約由承租人出具承諾書,闡明抵押違約時,接到抵押權人通知後_____天內承租人即須遷離該宗房地產。

九、抵押期內,未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房地產轉讓他人或以其它交易方式處置;不得對房屋進行翻建、修建、擴建。

十、抵押期內,抵押人必須繳交有關部門對抵押房地產徵收的任何稅費,並保障該房地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如遇國家徵地拆遷,抵押人須與抵押權人重新簽訂抵押合同。

十一、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金額給付貸款的,抵押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實際損失。

十二、抵押人不依約履行本合同任何條款,或逾期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處置方式:

1.依照法律程式追回欠款,在欠款尚未追回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對房地產提出訴訟保全。

2.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對抵押房地產進行拍賣,拍賣所得價款按有關規定依次償還。

3.根據雙方商定,抵押權人在合同逾期_____天內向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將抵押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變更歸抵押權人所有,以追回欠款。

4.若抵押房地產的現值或拍賣的價款不足清償所欠貸款本息及罰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若超出所欠貸款及罰息的所餘部分返還給抵押人。

十三、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更名,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十四、抵押人還清貸款本息及罰息,並同時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抵押關係即告終止。抵押權人應會同抵押人在_____日內到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合同登出手續。

十五、本合同的補充說明_______等,構成本合同的整體。完整的合同整體方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抵押雙方各執_____方,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存檔_____份。

十六、本合同經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鑑證後生效。

十七、本合同經鑑證後,需到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他項權利登記。

十八、特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市用地面積___㎡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使用年期___年,自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定名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幢___號(第__________層)。建築面積___㎡,土地面積/㎡(其中:基底分攤___㎡、公用分攤___㎡、其他___㎡)。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檔案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單價元/㎡,總金額___幣___千___百___十___萬___千___百___十___元(小寫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賬戶名稱: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xx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一、贈與標的為促進傳統文化發展,甲方自願將其承包的__________________以下兩塊土地的使用權無償贈與乙方;涉及使用權贈與的土地四至分別為:

地塊1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塊2

東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贈與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甲方對該土地的承包權到期為止;

三、權利義務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甲方應將上述土地的使用權贈與並交付乙方;

2.在贈與期內,甲方不得干擾乙方對上述土地的合法使用;

3.在贈與期內,如遇乙方之外的原因,上述土地產生處分收益或孳息,該收益或孳息應歸甲方享有。

四、土地附著物

1.上述土地內的林木也贈與乙方使用;

2.乙方應維護上述土地及其附著物的合理生態狀態;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協議規定,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如給另外一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本協議有未盡事宜,由各方協商決定,或依法處理。

六、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則依法處置。

甲方: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5

轉入方: (以下簡稱甲方)

轉出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高效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程序,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性質和不改變乙方在二輪承包續包期內的承包權以及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前提下,在徵得土地承包合同的原發包同意的情況下,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土地使用權流轉合同如下:

一、 流轉形式:出租;

二、土地流轉面積: 畝(大寫)。田塊數 塊。土地類別:水稻田 畝。旱田 畝,山坡天 畝,其他 畝。

三、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為 年,即公曆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四、流轉土地用途:甲方徵得土地用於企業用地。

五、土地流轉價格及支付方式:(一)貨幣形式計價。甲方付給乙方流轉費每年每畝 元,在每年的 月份結算付清。(二)每5年按其稻穀(400斤)的國家保護價提增一次。

六、國家政策性補貼享受約定

國家政策補貼經甲乙雙方約定由 方享受。

七、合同效力

合同生效後,在土地使用權流轉期限內,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合同。但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變化時,以新出臺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作相應的變更。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九、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6

甲方(贈與人) :

乙方(受贈人) :

有效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自 年 6 月份同居,並且乙方一直照料甲方的日 常生活起居,為甲方料理家務,乙方為此無法正常工作,作為報酬和 補償,甲方願將甲方出資購買的房屋產權(該房屋產權為:因乙方具 備經濟適用房購買的主體資格,因此該房用乙方的名義購買)贈與乙 方。

按照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願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願接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該房產坐落於 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三)房屋平面圖至範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若該房屋有土地使用權則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 一併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贈與。

第二條:甲方購買此房產所有費用由甲方單獨承擔,現經協商一 1 市 ,建築面積 ; 致甲方願將其擁有的該房屋所有產權贈與乙方。

第三條:甲方贈與乙方房屋產權,在雙方簽訂本合同後,該贈與 行為不可撤銷,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 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贈與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乙方(受贈人) :

住所:

有效證件號碼:

簽訂地點: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於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築物和基礎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後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後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書面報告,申請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十一條受讓人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新建建築物的,應符合下列要求:主體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附屬建築物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容積率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建築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綠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受讓人同意在本合同項下宗地範圍內一併修建下列工程,並在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1)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受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動工建設。

不能按期開工建設的,應提前30日向出讓人提出延建申請,但延建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四條受讓人在受讓宗地內進行建設時,有關用水、用氣、汙水及其他設施同宗地外主管線、用電變電站介面和引入工程應按有關規定辦理。

受讓人同意政府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受讓宗地。

第十五條受讓人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之日起30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按規定向出讓人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

出讓人應在受理土地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受讓人辦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登記,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六條受讓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受讓人應負責賠償。

第十七條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利用土地,需要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的,必須依法辦理有關批准手續,並向出讓人申請,取得出讓人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第十八條政府保留對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原土地利用規劃如有修改,該宗地已有的建築物不受影響,但在使用期限內該宗地建築物、附著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屆滿申請續期時,必須按屆時有效的規劃執行。

第十九條出讓人對受讓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法定程式報批,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價值和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價格給予受讓人相應的補償。

第四章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條受讓人按照本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但首次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剩餘年期土地使用權時,應當經出讓人認定符合下列第__款規定之條件:(一)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轉讓、抵押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轉讓、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權出租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應當簽訂書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轉讓後,其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經使用年限後的剩餘年限。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後,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載明的權利、義務仍由受讓人承擔。

第二十三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隨之轉讓、出租、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隨之轉讓、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的,轉讓、出租、抵押雙方應在相應的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持本合同和相應的轉讓、出租、抵押合同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登記。

第五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向出讓人提交續期申請書,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出讓人應當予以批准。

出讓人同意續期的,受讓人應當依法辦理有償用地手續,與出讓人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

第二十六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沒有提出續期申請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獲批准的,受讓人應當交回《國有土地使用證》,出讓人代表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

第二十七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未申請續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受讓人應當保持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讓人可要求受讓人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恢復場地平整。

第二十八條土地出讓期限屆滿,受讓人提出續期申請而出讓人根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土地使用權由出讓人代表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讓人應當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條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三十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並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二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於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佔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並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並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三十三條受讓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超過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向受讓人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出讓人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為或者動工開發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動工開發遲延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合同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受讓人有權要求出讓人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受讓人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通知和說明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三十六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的,應在變更後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賬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第九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三十九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合同依照本條第___款之規定生效。

(一)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業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項下宗地出讓方案尚需經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_________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___份。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和附件共___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報:電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8

贈與人: 身份證號:

受贈人: 身份證號:

法 名: 戒牒號:

贈與人將其土地使用權贈與受贈人,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明確雙方的義務。

第一條:贈與土地位於秦皇島市撫寧縣撫寧鎮西桃園村椒園寺,面積以椒園寺為中心約300畝地,土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二條:贈與人將該土地使用權無償贈與受贈人個人,歸受贈人個人所有。

第三條:贈與人與受贈人於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共同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並贈與土地上的建築物,附屬物所有權隨之一併轉移。

第四條:土地贈與受贈人的目的和用途是用於復建寺廟所用,如違背建廟意願,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如沒有違背建寺意願,贈與人及其家屬無權行使撤銷贈與。

第五條: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

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贈與人:

年 月 日 受贈人: 年 日 月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9

甲方(贈與人):

乙方(受讓人):

丙方(擔保人): 土地贈送協議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友好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願、無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無償贈送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地塊概況

甲方贈與給乙方的宗地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畝),其中贈與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畝(小寫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贈與宗地界址圖》。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種植用地。

3、該專案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願意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土地手續及政策協調。

4、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5、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經正常程式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贈送土地使用權後,有權將本協議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

6、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

7、甲方交付的土地未能達到協議約定的土地條件的,應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規定的條件履行義務,並且賠償延誤履行而給乙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8、在簽訂本協議之後的`___日內,甲方必須與乙方一同到當地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相關手續。

9、在締結本協議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於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10、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本合同的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12、本協議經簽訂生效後,未曾違約,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理由收回土地。

1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並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1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16、本協議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執兩份,

17、本合同於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10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杭州市_____________號,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_____年_____月出生,安徽省人,杭州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___理髮店理髮師,現住杭州市_____________地下庫,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給申請人_________元(租金_________元+滯納金_________元+訴訟費_________元)。

事實與依據: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業經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_______)上民三初字第_______號民事判決。現該判決書已生效,但被申請人拒絕執行判決。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請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附:

1、(_______)江民二初字第________號民事判決書一份。

2、該民事判決書已生效的證明一份。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11

住址:

買受方:

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對協議條款的含義均已理解且無異議。

一、轉讓標的:

乙方購買甲方所有的位於廠房及土地使用權,土地轉讓面積以土地使用權證載明的面積為準,土地權屬證號為:廠房暫無產權證。。

二、轉讓範圍及價款:

1、轉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和所有廠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包括但不限於道路、綠化、水電、管網,配套基礎設施詳見設施清單,轉讓標的質量以現狀為準。

2、土地使用權、廠房及廠房內裝飾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三、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萬元整,於合同簽訂之日付款人民幣萬元整,另人民幣萬元整

於乙方進駐甲方工廠當日支付。之後若乙方反悔不願購買或因乙方無法立項、證照無法辦理或乙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則萬元定金不退,若甲方反悔不願轉讓或因甲方自身的其他原因導致無法履行合同,則雙倍退還定金。

2、餘款萬元,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份付款人民幣,餘款人民幣萬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

四、標的物交付:

1、乙方交清定金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部分廠房交付給乙方裝修,甲方於年____月____日前正式將房屋交付於乙方,乙方進駐甲方廠房後暫時以租賃形式行使租賃權,可以對廠房內房屋進行裝修、加蓋,以乙方單位的名義行使正常經營的權利,但廠房,水電等所有物業均由乙方負責維修。

2、乙方在付清餘款人民幣萬元整之後,甲方於付清當日開始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包括但不限於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手續。財產轉移手續以甲方單位股權轉讓的方式或者重新註冊成立一家新公司,以新公司的名義進行股權轉讓的方式將所有財產轉讓給乙方,以工商備案轉讓日期為準,該日期前的所有第三方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承擔,該日期之後的所有第三方債權債務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關。對外公告期為。如上述兩種方式均不能辦理,甲方可以直接將土地廠房轉讓給乙方並辦理相應轉讓手續,具體方式雙方協商並另行簽訂合同。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確認本協議所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其所有,除土地使用權的押貸款之外不存在查封、凍結、出租、為他人擔保等第三人主張權利等權利瑕疵如

有相應瑕疵,甲方應積極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甲方廠內的房屋所有權證,為乙方提供甲方所現有的相應辦證資料,所有權證的所有人為甲方,辦理所有權證所有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待乙方付清所有轉讓款時,通過上述第四點第2條的方式辦理房產的過戶手續,過戶給乙方,廠房產權的轉讓稅費包括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由甲方承擔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3、甲乙雙方在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中需要繳納稅費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繳納應繳稅費。但如通過股權轉讓方式轉讓,需要對土地使用權進行兩次以上轉讓的,則甲方只承擔第一次轉讓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甲方支付的稅費,其他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保證其受讓土地及廠房用於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5、雙方均同意口頭另行約定乙方提前進入甲方廠內進行生產經營的準備性工作,包括裝修,加蓋等,但在裝修加蓋的過程中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以及給甲方及甲方職工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與甲方無關。

6、甲乙雙方均需保證提供給對方的所有資料均真實、完整、準確、合法。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時,應向對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轉讓金額20%的違約金。

2、如因乙方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或乙方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能付清款項

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土地廠房過戶所繳納的稅費,乙方所繳納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同時乙方在甲方廠區內所加蓋房屋及裝修等歸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七、本協議約定的財產清單、營業執照,界限界址等作為本協議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協商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雙方產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____區人民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使用範圍和用途

甲方將所屬土地約——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提供給給乙方使用(土地面積以實際丈量為準)乙方使用土地的用途為。

二、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為___________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使用期限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再次給第三方使用。

2、使用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協議的執行。

四、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在使用期間,擁有該地的使用權。

2、使用期限內,乙方方不得將該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

3、該土地乙方用於存黃土,使用後乙方負責把土地恢復原貌。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雙方均可解除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13

出讓方(甲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讓方(乙方):

地址:

郵編: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依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

乙方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 ,面積為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頒發該地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設 專案。

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當取得甲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七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八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以及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費稅。

第九條 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總額為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逾期 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請求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 日內,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二條 乙方用意從 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 月 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 元(大寫)(小寫 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以美元(港元等)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美元(港元等)與人民幣的比價,以合同簽訂當天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計算。

第十四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賬戶號 。

甲方銀行賬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該地塊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由甲方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前 天內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與甲方簽訂續期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負責任。但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事件發生後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七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 %繳納滯納金。

第十八條 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或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九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期限應相應推延。同時甲方應承擔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一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第 項辦法解決:

(1)提請 仲裁機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

任何一方可變更法定名稱、法定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傳、傳真、電報掛號等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採用中 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附件:《土地使用條件》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14

甲方: (貸款人)

乙方: (借款人)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 元,借款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價款利率為月 %,乙方在每月日前支付當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結。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權做該筆借款的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使用權人為: .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登記費用由方承擔。

三、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如有政府徵用等情況,甲方有權對補償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償還全部價款。

四、出現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約歸還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乙方擔保抵押財產:甲方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索。

五、乙方未返還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時支付利息前,該抵押具有不可撤銷性。乙方自願放棄抗辯權、訴訟權、仲裁權,自願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執行局的強制執行,這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承諾。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乙方無權變賣、轉移、轉贈、轉賣、抵押資產。

七、在抵押合同期限內,乙方抵押財產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損毀,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抵押財產。

八、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恢復原狀,並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借款,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九、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甲方賠償,並賠償甲方主合同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

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辦理抵押財產的登記手續,乙方不得無故拖延。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

十三、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主管部門備案 份。

甲方:

乙方:

合同簽訂時間:

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15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現將房屋買賣事宜約定如下:

一、甲方將位於 房屋賣給乙方,其價格為 (¥ ),房屋土地證號為 。

二、其房屋使用土地面積為深 米×寬 米= 平方米,具體位置面積以右圖 為準。

三、當乙方付清房款後,該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及土地權屬清楚與四鄰無任何糾紛,若由此房屋土地權屬引發任何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此房屋及土地甲方不得轉讓第三者,如由此引起乙方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四、當乙方改建過戶或轉賣房屋及土地所有權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五、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簽字時一次性付清房款。

六、違約責任:以上協議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若任何一方違約應賠償對方違約金貳萬元,甲方須在三日內搬走所有房內物品交鑰匙給乙方。

補充: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各存壹份,證明人存壹份。

甲方: 乙方: 證明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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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土地使用權股東會決議 篇16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47號)、《河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位於倉房鎮 村 組172水位線以上 畝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專案)種植、養殖、具有農業特色的農家樂等休閒、度假、餐飲、建設等經營專案。(注: 172水位線以下鄰水區域土地也歸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單位不得佔用或用於經營。)

土地性質:_______________

土地型別:_______________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

四至為:

東 至:_______________

西 至:_______________

南 至:_______________

北 至:_______________

(詳見出租土地定界圖)

甲方承諾:該塊土地為非國有土地,也不屬於丹江水庫管理局管轄土地,屬淅川縣倉房鎮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出租價款及交付時間

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 萬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屬物、建築物等)。甲方應於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現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簽訂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開發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條件,幫助乙方協調處理好地方及村民關係。

2、甲方有權要求在出租期滿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規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權。

4、甲方有權代理村民與乙方簽訂本合同,並已經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時徵得了當地政府的同意,即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權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內所有墓地根據村民意願自主遷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開發中需要遷墳,甲方有義務協助村民遷出墳墓,費用由乙方承擔,每座墳墓費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土地範圍內新建墓葬墳地。

6、乙方獲得土地使用權後,依法享有該土地的經營權、收益權和繼承權,乙方可以自主組織土地開發、生產經營和產品營銷。

7、在承包期內,乙方可以自主對第三人轉讓所承包土地的使用權,被轉讓人享有本合同的約定權益。但轉讓期限不得超出甲乙雙方約定的出租期限。

8、在合同租賃期內,國家所有補償及依法向國家和集體交納的農業稅費,歸乙方享有和承擔,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9、乙方在開發建設中用工,優先使用甲方民工(技術工種除外)。價格隨行就市,甲方不得無故刁難乙方,若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10、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護乙方在承包區內的合法權益,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允許,外人不得入內,嚴禁他人砍柴放火、放牧、種植及取土、取石等活動,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六、合同的變更、展期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遇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

1、國家需要依法徵用、使用出租土地的,應服從國家需要,國家給予乙方承包區內所有的賠償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

2、乙方在承包期內需要將承包土地使用權指定給繼承人時,可自主與繼承人簽訂繼承檔案,不需要變更本合同,但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3、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在出租期內無故終止合同。

4、本合同期滿,甲方若繼續對外出租該土地使用權,乙方有優先承租權,租金標準在原合同總金額上可上浮30%,租賃期限、租賃條件與原合同相同。

5、本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向乙方出租該宗土地的,可聘請雙方都認可的、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對乙方在該宗土地的投資(包括但不限於:地上建築、地上附屬物、土地前期開發投資、土地增值收益等)進行評估,由甲方按照評估價值對乙方予以補償。

6、本合同期滿,若如乙方不再續租,可自行處置承包土地範圍內地面建築物及附屬物並享有受益權。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恪守誠信,遵守承諾,加強協作溝通,建立互信。甲方應當提供其享有對該宗土地享有出租、發包權的相應證明,保證乙方的權益不因甲方出租權瑕疵而遭受損害。

2甲方應當協助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變更登記等手續、協助乙方協調當地村民的關係、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權。

3甲方應如實提供有關土地檔案證明及村民身份證明,不得出具虛假證明。如有不實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退還租金,並賠償乙方投資全部金額,及違約所造成的連帶損失。因單方違約造成對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相應的經濟損失情況由雙方協商或由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定或法律判決。

八、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改造、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決。

1、提請倉房鎮人民政府調解。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可以將合同到倉房鎮政府進行簽證、倉房鎮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構備案。

十、其它條款

1、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雙方簽字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生效後,甲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併而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倉房鎮政府簽證機關、備案單位、公證機關各執一份。

出租方: (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承租方: (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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