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合同樣本 >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通用3篇)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通用3篇)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 篇1

委託方(甲方):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通用3篇)

受託方(乙方) :

為加強危險廢物汙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甲方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委託乙方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

2、乙方為合法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具備提供危險廢物處置服務的能力。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如實填寫《廢物資訊調查表》,並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廢物樣品給乙方,以便於乙方對廢物的性狀、包裝及運輸條件進行評估,並確認是否有能力處置。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轉移給乙方的合同廢物的性狀與《廢物資訊調查表》的內容保持一致。若甲方產生新的廢物,或合同廢物性狀發生任何變化,或因為某種特殊原因導致任何批次合同廢物發生任何變化從而與甲方填寫的《廢物資訊調查表》有任何不一致,甲方應及時如實通知乙方,並重新向乙方提供樣品,以便重新確認廢物的名稱、性狀、包裝容器、處置費用等事項,經各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補充協議,方可就該等重新確認的合同廢物進行轉移。

如甲方未及時告知乙方任何不一致或未能達成本款所述的補充協議:

(1)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2)如因此導致該等廢物在收集、運輸、儲存、處置等全過程中產生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或導致收集處置費用增加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責任和額外費用。

2、甲方應按照《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對合同廢物進行分類、包裝,在所有的包裝容器上明確標示出正確的合同廢物名稱,並與合同附件1上的合同廢物名稱保持一致;合同廢物應使用完好無損的容器包裝,甲方應確保廢物的包裝安全。乙方對未按《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及其他相關包裝標識規範包裝和標識的合同廢物有權拒絕接收。

3、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廢物的轉移、裝載、廢物種類核實、廢物包裝、廢物計量等方面的現場協調及處置服務費用結算等事宜;甲方應在合同廢物轉移前與乙方人員進行溝通再如實進行網上報告工作

4、甲方應對擬轉移的合同廢物進行準確的計量。

5、如甲方需乙方安排運輸,甲方須負責在其內部廠區內清運合同廢物時的裝車工作,協助辦理乙方派遣車輛的門禁通行手續。甲方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運輸服務。甲方除支付合同廢物處置費及本合同項下其他費用外,還須另行向乙方支付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責任將其內部有關交通、安全及環境管理的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6、如甲方自行安排運輸或是委託第三方運輸的,必須選擇符合資格的運輸方,並承擔裝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環保、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車輛的駕乘人員進入乙方廠區須遵守乙方的交通、安全、環境管理規定,並接受乙方的監督,若甲方派遣的人員違反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甲方須於起運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接收準備。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持有有效的、涵蓋合同廢物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本合同,安全、無害化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配合甲方所提出的法律規定的安環稽核要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

3.乙方將根據處置的實際運營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許可處置能力、運轉率或維護安排等)接收和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

4.如乙方發現從甲方接收的任何廢物不屬於合同廢物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應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需要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應在接獲甲方發出的合同廢物轉移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運輸安排以及承運車輛資訊。

6.甲方轉移其合同廢物前,應與乙方的業務專員或客服專員進行溝通。

四、合同廢物的計量

1.合同廢物的計量準則:

每批次合同廢物轉運發起前,聯單填寫按照甲方現場的磅秤計量,並向乙方出具磅單,經乙方現場核實後,填寫轉移資料並進行網上報告;合同廢物到達乙方廠區經磅秤計量後,根據乙方磅單資料填寫聯單接收重量,並向甲方出具磅單,最終結算稱重量以乙方現場的磅秤計量為準。

2.如雙方計量相差較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乙方過磅的數量為準。

五、委託處置的廢物範圍、價格及結算方式:

1.甲方委託處置的廢物為: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資訊表》。

2.合同廢物的處置價格: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資訊表》中的價格。

3.結算方式:

每月乙方根據實際轉運量核算處置費後,向甲方開具增值稅處置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 日內通過銀行電匯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處置費。

六、合同廢物和包裝材料的風險轉移

1. 若發生任何與合同廢物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合同廢物的風險和責任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前,由甲方承擔;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後,由乙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交付的廢物不符合本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合同廢物運至處理廠並卸貨完畢之時;

(2)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區內將合同廢物裝車完畢之時。

2.若發生任何與包裝材料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包裝材料的風險和責任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前,由乙方承擔;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後,由甲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甲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處理廠將包裝材料裝車完畢之時;

2) 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包裝材料在甲方廠區內卸車完畢之時。

七、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其他方(“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違反並糾正違約行為;如經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在3個工作日內仍不予以改正,守約方有權選擇中止履行(直至該違約情形得以糾正)或單方解除本合,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若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將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廢物裝車或收運進入處置廠倉庫,乙方有權將該批廢物退還甲方(緊急情形下可自行處置不予退還),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以及承擔全部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不可抗力、法律變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後3日內向其他方書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檔案並書面通知對方後,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可以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無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其發生和後果均無法預防和避免、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禁運、騷亂或戰爭,但不包括主張不可抗力一方的財務困難。

3.本合同簽署後,如因任何法律法規、許可、批准等的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收集或處置某類合同廢物,乙方可停止該類合同廢物的收集和處置業務,此情形不構成乙方違約。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各方經協商未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年【 】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經各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可以續展。

2.本合同除簽名外,空白部分內容手寫無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叄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之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受託方(乙方) : _________有限公司

為加強危險廢物汙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託事項

1、甲方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委託乙方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

2、乙方為合法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具備提供危險廢物處置服務的能力。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如實填寫《廢物資訊調查表》,並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廢物樣品給乙方,以便於乙方對廢物的性狀、包裝及運輸條件進行評估,並確認是否有能力處置。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轉移給乙方的合同廢物的性狀與《廢物資訊調查表》的內容保持一致。若甲方產生新的廢物,或合同廢物性狀發生任何變化,或因為某種特殊原因導致任何批次合同廢物發生任何變化從而與甲方填寫的《廢物資訊調查表》有任何不一致,甲方應及時如實通知乙方,並重新向乙方提供樣品,以便重新確認廢物的名稱、性狀、包裝容器、處置費用等事項,經各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補充協議,方可就該等重新確認的合同廢物進行轉移。

如甲方未及時告知乙方任何不一致或未能達成本款所述的補充協議:

(1)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2)如因此導致該等廢物在收集、運輸、儲存、處置等全過程中產生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或導致收集處置費用增加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責任和額外費用。

2、甲方應按照《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對合同廢物進行分類、包裝,在所有的包裝容器上明確標示出正確的合同廢物名稱,並與合同附件1上的合同廢物名稱保持一致;合同廢物應使用完好無損的容器包裝,甲方應確保廢物的包裝安全。乙方對未按《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範》及其他相關包裝標識規範包裝和標識的合同廢物有權拒絕接收。

3、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廢物的轉移、裝載、廢物種類核實、廢物包裝、廢物計量等方面的現場協調及處置服務費用結算等事宜;甲方應在合同廢物轉移前與乙方人員進行溝通再如實進行網上報告工作。

4、甲方應對擬轉移的合同廢物進行準確的計量。

5、如甲方需乙方安排運輸,甲方須負責在其內部廠區內清運合同廢物時的裝車工作,協助辦理乙方派遣車輛的門禁通行手續。甲方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運輸服務。甲方除支付合同廢物處置費及本合同項下其他費用外,還須另行向乙方支付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責任將其內部有關交通、安全及環境管理的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6、如甲方自行安排運輸或是委託第三方運輸的,必須選擇符合資格的運輸方,並承擔裝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環保、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車輛的駕乘人員進入乙方廠區須遵守乙方的交通、安全、環境管理規定,並接受乙方的監督,若甲方派遣的人員違反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甲方須於起運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接收準備。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持有有效的、涵蓋合同廢物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本合同,安全、無害化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配合甲方所提出的法律規定的安環稽核要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

3.乙方將根據處置的實際運營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許可處置能力、運轉率或維護安排等)接收和處置甲方委託處置的合同廢物。

4.如乙方發現從甲方接收的任何廢物不屬於合同廢物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應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需要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應在接獲甲方發出的合同廢物轉移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運輸安排以及承運車輛資訊。

6.甲方轉移其合同廢物前,應與乙方的業務專員或客服專員進行溝通。

四、合同廢物的計量

1.合同廢物的計量準則:

每批次合同廢物轉運發起前,聯單填寫按照甲方現場的磅秤計量,並向乙方出具磅單,經乙方現場核實後,填寫轉移資料並進行網上報告;合同廢物到達乙方廠區經磅秤計量後,根據乙方磅單資料填寫聯單接收重量,並向甲方出具磅單,最終結算稱重量以乙方現場的磅秤計量為準。

2.如雙方計量相差較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乙方過磅的數量為準。

五、委託處置的廢物範圍、價格及結算方式:

1.甲方委託處置的廢物為: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資訊表》。

2.合同廢物的處置價格:詳見附件1《委託處置廢物資訊表》中的價格。

3.結算方式:

每月乙方根據實際轉運量核算處置費後,向甲方開具增值稅處置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 日內通過銀行電匯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處置費。

六、合同廢物和包裝材料的風險轉移

1. 若發生任何與合同廢物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合同廢物的風險和責任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前,由甲方承擔;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後,由乙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交付的廢物不符合本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合同廢物運至處理廠並卸貨完畢之時;

(2)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區內將合同廢物裝車完畢之時。

2.若發生任何與包裝材料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包裝材料的風險和責任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前,由乙方承擔;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後,由甲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於甲方的,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甲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處理廠將包裝材料裝車完畢之時;

2) 甲方委託乙方安排運輸的,包裝材料在甲方廠區內卸車完畢之時。

七、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其他方(“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違反並糾正違約行為;如經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在3個工作日內仍不予以改正,守約方有權選擇中止履行(直至該違約情形得以糾正)或單方解除本合,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若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將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廢物裝車或收運進入處置廠倉庫,乙方有權將該批廢物退還甲方(緊急情形下可自行處置不予退還),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以及承擔全部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不可抗力、法律變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後3日內向其他方書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檔案並書面通知對方後,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可以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無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其發生和後果均無法預防和避免、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禁運、騷亂或戰爭,但不包括主張不可抗力一方的財務困難。

3.本合同簽署後,如因任何法律法規、許可、批准等的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收集或處置某類合同廢物,乙方可停止該類合同廢物的收集和處置業務,此情形不構成乙方違約。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各方經協商未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經各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可以續展。

2.本合同除簽名外,空白部分內容手寫無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叄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之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蓋章):固體廢棄物處理有限公司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固廢業務處置合同 篇3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鑑於乙方擁有良好的資本運作能力,甲方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成熟的專案管理經驗。

根據和《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開展運輸經營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事項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購買的兩輛_______牌_______型號四橋大貨車開展貨物運輸業務,甲、乙雙方共同分配運輸業務收益的形式,實現甲、乙雙方預期的投資收益。

2、乙方以貸款的形式取得兩輛_______牌_______型號四橋大貨車,並以乙方名義辦理車輛手續,乙方應保證所購買車輛價格不得高於同品牌同型號汽車市場的平均價格,或購買汽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實施。

3、乙方將所購買汽車交給甲方,同時乙方將汽車購買合同、汽車貸款手續、首付款支付手續、汽車行駛證、保險單據、車船購置稅、車船使用稅證明交給甲方,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二、出資比例約定及經營收益分配

1、乙方以貸款購買的兩輛汽車作為合作投資,甲方利用其社會資源、發揮市場開拓能力,開展運輸經營業務;甲方經營收入在扣除經營成本後的利潤(虧損),甲、乙雙方分別按_______%和_______%分配(承擔);在乙方收回全部汽車投資後,每月的經營利潤(虧損)雙方平均分配(承擔),每月結算一次。

2、甲方應為車輛購買毀損保險和人員傷亡保險作為經營成本支出。

3、經營期間,如果發生車輛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損壞或毀損、人員傷亡,造成損失的由甲乙雙方按投資比例共同承擔。

4、在乙方收回汽車投資後,如雙方協議終止合作合同或車輛因事故損壞不能再執行,終止合同的,轉讓出售車輛後所得的利潤雙方按投資比例分配。

三、終止協議的約定

1、經營期間,因不可抗力造成車輛損毀等,不能再執行的或者經營出現連續______個月虧損的,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

2、由於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終止執行協議,違約方按本協議履行賠償責任。

3、由雙方確認的因素造成甲方無法實施經營活動,仍可能構成終止本協議的理由。

四、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各方所不能控制且不可預見,或者雖可以預見,但不可避免的妨礙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一切事件。

此種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以及火災、爆炸、事故、戰爭、暴動、起義、兵變、社會動亂或動盪、破壞活動、政府限制煤炭經營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或不同的偶發事件。

2、如發生不可抗力,導致任何一方無法履行協議時,在不可抗力持續期間應終止協議,履約期限按上述中止時間自動延長,不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不可抗力發生或影響的時間連續超過______個月以上,任何一方有權要求終止本協議項下有關各方的義務。

五、違約責任

1、若一方發生違約行為,守約方可自行決定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追究違約方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等。

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對方支付_____元的違約金。

六、爭議解決

協議有效期內,若雙方發生任何爭議,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

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七、其他

1、本協議的任何修改、補充、變更,須經專案投資雙方協商一致後,採用書面形式確認,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後生效。

2、除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外,本協議規定的各種權利及補救措施與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相互之間是相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3、本協議簽署之後,根據本協議規定形成、簽署、附加的一切協議、檔案、授權、報告、清單、認可、承諾和放棄都構成對本協議的附加,並與本協議形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4、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tw/hetong/yangben/zj9yjj.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