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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人報酬額的確定(精選3篇)

居間人報酬額的確定(精選3篇)

居間人報酬額的確定 篇1

居間人的報酬,應由當事人約定。法律有限制性規定的,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該限制。此時居間報酬應當採取法定限額內的約定製。

居間人報酬額的確定(精選3篇)

當事人未約定報酬時,居間人有無報酬請求權問題,應依據當時的情況而定。如果居間人得不到報酬就不可能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為訂約媒介,則居間合同應視為有償合同,居間人享有報酬請求權。關於報酬的數額,可從地方法規或當地習慣。當約定的報酬過分高於居間人所得勞務的價值,從而顯失公平時,法院可根據委託人的請求酌減,但對於已經給付的,不得請求返還。

居間人報酬額的確定 篇2

【案情】

被告盧*賢作為中介人將原告需要的哪裡有松樹可採割松脂的資訊告知了原告何*忠,並帶原告到實地進行了考察。 20__年2月2日,原告何*忠分別與李*仕、廖*東、彭*好三人所在村屯各簽訂了一份《採割林木松脂合同》。合同簽訂後,原告何*忠即付給被告盧*賢勞務費14000元。後因故合同未能履行。20__年1月23日,原告何*忠訴至法院,要求被告盧*賢返還勞務費14000元。

【雙方爭議】

原告何*忠訴稱,其經人介紹與被告盧*賢認識後,20__年2月2日,被告與李*仕、廖*東、彭*好等三人串通,以這三人所在屯的名義,與原告各簽訂了一份《採割林木松脂合同》。合同簽訂後,被告即在羅城向原告要了14000元所謂的勞務費(即口頭協商原告得割松脂後每株付0.5元給被告的費用)。由於合同未得到履行,原告亦未得采割松脂,因此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還14000元,但被告至今未予返還。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返還給原告14000元。

被告盧*賢辯稱,原告何*忠在20__年到宜州市找其瞭解哪裡有松樹可採割松脂的資訊,並承諾簽得合同後按每株0.5元付給其報酬。為此,經地門村大壩屯吳*曙介紹,其多次與李*仕、廖*東、彭*好洽談採割松脂的事情,爾後又多次帶原告到這三人所在村屯松樹現場考察,原告經慎重考慮後,才與李*仕、廖*東、彭*好所在屯簽訂採割林木松脂合同。其在當中已實際付出勞動代價,而且也盡到了一箇中介人的責任,因此,原告沒有理由要求其返還勞務費14000元,同時原告應支付中介人的誤工費、電話費、生活費和精神補償費。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判】

羅城仫佬自治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本案原、被告的關係是一種居間合同關係。原告口頭委託被告提供採割松脂的相關資訊,被告接受委託並向原告提供了相關的採割松脂資訊的事實客觀存在。但是,被告作為居間人就自已所為的居間活動,未能盡到忠實和盡力的義務,雖然促成了原告與第三人達成了採割林木松脂合同,但該合同卻是在第三人沒有代理權或超越代理權的情況下籤訂的,最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所籤的《採割林木松脂合同》為無效合同。據此,被告實際未能促使原告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有效成立,依法不得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原告要求被告返還已支付的勞務費14000元於法有據,予以支援。此外,被告在答辯中提出,原告的訴訟請求尚未扣除中介人的誤工費、電話費、精神補償費、生活費,但被告沒有提出具體的請求數額和證據佐證,對此不予採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第四百二十七條之規定,判決被告盧*賢返還給原告何*忠勞務費14000元。

【評析】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根據該法條,可以看出居間合同通常只有兩方當事人,即為他方提供報告訂約機會或提供交易媒介的居間人,以及給付報酬一方的委託人,在少數情況下會有訂立合同的第三人作為共同訴訟當事人參加訴訟。在審判實踐中,有可能產生的居間合同糾紛不外乎二大類,即因酬金而引起的糾紛,另一種為賠償性糾紛。

本案系因賠償而引起的居間合同糾紛。在這類居間合同糾紛中,往往是委託人作為原告,居間人作為被告參加訴訟。作為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及理由也多半是以居間人提供的合同訂立的機會有誤,雖然委託人與第三人訂立了合同,但該合同的履行卻造成委託人損失。由於第三人有意或無間逃避承擔法律責任,在此情況下,作為委託人往往只好找到居間人要求賠償,而作為居間人的不願賠償或為賠償標準無法形成一致意見,從而引起糾紛。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規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還涉及居間人報酬問題。 居間人取得報酬必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所介紹的合同,必須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介紹有因果關係。只有兩者同時具備,委託人才負有支付報酬的義務。

1、關於居間人的報酬

委託人支付報酬是以居間人已為委託人提供了訂約機會或經介紹完成了居間活動,並促成了合同的成立為前提條件。所謂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屬無效或可撤銷的合同,不能視為促成合同成立,居間人仍不能請求支付報酬。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後,可以按照居間合同約定向委託人請求支付報酬。這是居間人的主權權利。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61條規定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則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由於居間合同可以隨時終止,有時不免會發生委託人為了逃避支付報酬的義務,故意拒絕居間人已經完成了的中介服務,而後再與因中介而認識的第三人訂立合同。就此情況,居間人並不因此而喪失報酬的請求權,因為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是以委託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成立為前提,而不是以該合同是否得到履行為要件。

委託人是否給付居間人報酬及其支付數額,原則上應按照居間合同約定。這裡合同的約定,可以是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明確的,如果居間合同中對於居問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的不明確,委託人和居間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仍然達不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商業交易習慣來確定;如果還是解決不了,可以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所謂合理應考慮諸多原因,如居間人所付出的時間、精力、物力、財力、人力以及居間事務的難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

2、關於居間活動的費用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因費用已作為成本計算在報酬之內,居間人不得再另外請求給付費用。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付報酬。但可以請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本案中被告盧*賢作為居間人就自已所為的居間活動,未能盡到忠實和盡力的義務,雖然促成了原告何*忠與第三人簽訂合同,但是被告盧*賢實際未能促使原告何*忠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有效成立,依法不得要求原告何*忠支付報酬。

居間人報酬額的確定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成立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公司最主要從事為高新科技、礦產資源、節能環保等領域的國內外優質中小型企業提供直接投資,融資以及資本運營的整套方案,同時專注中國資本市場,提供涵蓋私募股權投資、私人財富管理、投資諮詢、資產配置、兼併與收購、企業增值服務等多項服務。

2、乙方作為自然人居間,須定期經過甲方專業的理財師培訓,完全瞭解甲方經營理念與商業模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非公開方式發展有限合夥人;依照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國家發改委釋出的《關於加強小微企業融資服務支援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發行企業債,以企業債權的方式開發債權投資人。乙方在完全瞭解甲方經營活動完全合法的基礎上發展第三方投資人,為第三方投資人提供專業的資產配置方案,實現投資人的資產的保值增值服務。

雙方本著平等協商、合作互惠的原則,甲方授權乙方開展甲方投資合夥人、企業債權人推介的居間服務。就合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提供產品資料和最新的資訊資訊,以利於乙方業務的開展;

2、甲方須按照約定標準和期限支付乙方佣金;

3、甲方須制定專員與乙方進行對接,便於甲乙雙方的溝通工作;

4、對乙方已經跟進的客戶,在甲方已知的情況下,甲方不得私自越過乙方再次進行跟進,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三、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產品資料開展業務,不得違規宣傳;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約定標準和期限支付佣金;

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個人身份證影印件、聯絡方式及現住地址。

4、乙方須按甲方要求,不定期參加甲方發行新的理財產品培訓,參加甲方舉辦相關的法律法規、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各類培訓。

四、客戶確認:

1、乙方為甲方推介的客戶成功簽約並且按時打款後,當天甲方需要為乙方提供成功推

介的憑據,雙方簽字蓋章,以作為月底結算依據。

2、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財務及相關規定規定。

五、佣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佣金支付標準:

當月成交客戶20萬以下(不含20萬),佣金比例為入金量的3%;

當月成交客戶20萬-40萬(不含40萬),佣金比例為入金量的3.5%;

當月成交客戶40萬-60萬(不含60萬),佣金比例為入金量的4%;

當月成交客戶60萬-80萬(不含80萬),佣金比例為入金量的4.5%;

當月成交客戶80萬-100萬(不含100萬),佣金比例為入金量的5%;

當月成交客戶100萬以上(含100萬),佣金比例為入金量的5.5%;

佣金支付時間:

佣金支付實現按月結算制度,甲方須每月底和乙方確定成交客戶資金量,進行相關的佣金核算,在次月初的三個工作日內,將佣金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

(例如:________月份的佣金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至乙方指定賬戶)

佣金支付賬戶:

開戶行:

賬戶名:

賬戶號:

六、協議解除條件:

1、甲方未按照協議相關標準,足額按時支付乙方相關佣金,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2、乙方違反甲方要求,進行違規宣傳,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蘇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八、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加蓋公章並經過授權代表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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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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