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協議(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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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協議 篇1
超市(大型綜合超市)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生產商、供應商(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為加強對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的安全監管,有效控制農藥殘留超標,確保消費者健康,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按GB18406.1-20__《農產品安全質量無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提供安全、環保、無公害的各類蔬菜,按不同品種、不同批次,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經驗證合格後,由甲方上架供應。
2.甲方有條件的,應設立快速檢測點,對蔬菜農藥殘留量及硝酸鹽和亞硝酸鹽含量進行抽樣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蔬菜由甲方負責銷燬或按有關約定處理。
3.乙方對經甲方檢測不合格的蔬菜有權要求複檢,複檢仍不合格的,其檢測費由乙方承擔。
4.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派出質檢人員到乙方實地瞭解蔬菜的生產情況並進行抽檢,乙方應給予配合。
5.甲方應對取樣記錄、檢測報告、客戶檔案等登記備案。乙方如有疑義,有權查閱與其相關的資料。
6.乙方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供應質量不合格蔬菜的,甲方有權將其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報上海連鎖經營協會及有關食品監管部門備案。
7.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8.本協議作為超市(大型綜合超市)產品購銷合同的補充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蓋章):_________ 乙方代表(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協議 篇2
委託方(下稱甲方):
地 址:
電 話:
被委託方(下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甲乙雙方就工業廢物的安全處置,本著符合環境保護規範的要求和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內容:
1、甲方作為工業廢物的產生單位,特別委託乙方進行工業廢物的處置。乙方作為專業工業廢物的處置單位,必須依據環保規範進行安全處置。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廢物資料(種類、數量、說明)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和處置費用經甲方確認後作為合同必備附件。
2、甲方提供的工業廢物必須按廢物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包裝貯存、標識清楚,不明廢物不屬本合同範圍;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貯存場所提取工業廢物並運輸到乙方處理場進行無害化處置,對暫時無法處置需要封存待處置的工業廢物,由乙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封存保管。
3、乙方按雙方約定或甲方通知時間收集甲方工業廢物,廢物出廠時,甲乙雙方對數量、種類進行確認,以便跟蹤管理及結算。
4、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甲方的工業廢物進行安全無害化處置,乙方人員及車輛進入甲方廠區,需遵守甲方廠區規定進行作業。
5、甲方指定李建偉先生為甲方工作聯絡人(聯絡方式:),負責通知乙方收取工業廢物、核實種類和數量,並負責結算;乙方指定 為乙方專案經理(聯絡方式:),負責與甲方的聯絡協調工作。
6、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接受甲方通知與安排,進行工業廢物交接及運輸工作。
二、結算方式:
(根據雙方協定),根據處置方案的處置費用進行結算。收款方開具稅務發票給付款方,付款方稽核無誤後,應在10日內將款項支付至收款方公司賬戶。
三、雙方約定:
1、乙方得到甲方通知的72小時內未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提取工業廢物,造成甲方生產上的困擾;乙方未如實按規範要求進行工業廢物處置,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民法典規定,索取相應賠償。甲方應將處置方案內所有廢物全部足額交由乙方處置,不得擅自轉移,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合同,情節嚴重者,可根據民法典規定,索取相應賠償。
2、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超出本合同核定的廢物,另行個案處理。
4、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內容和因本合同而知悉對方之任何業務資料,需盡保密之義務,此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失效,保密期限至本合同終止後三年內有效。
5、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6、合同有效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 方:
甲方代表人:
日 期:
北京市超市(大型綜合超市)蔬菜流通安全協議 篇3
託運人(甲方):
承運人(乙方):成都市_____物流有限責任公司
1、貨物清單及收貨人資訊:
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
貨物名稱
數量
包裝
重量/體積
貨物價值
運費
保價費3‰
備註:
合計:仟佰拾元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及行業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應當以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方式進行包裝,否則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體、無包裝或包裝不規範物品、鮮活物品的毀損,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零散貨物,乙方可協助甲方進行打包、裝箱等必要工作,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材料費、人工費等。
3、甲方不得委託乙方運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及國家禁運品、限運品,由此給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甲方隱匿或錯報貨物性質、重量等導致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甲方將貨物交給乙方承運前,須按貨物實際價值足額投保以乙方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貨物保險,或交納保價費由乙方代為購買保險,否則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毀損、滅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國內郵件處理規則》第424條規定的非保價快件的賠償限額的1-3賠予以賠償。
5、甲方應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付清運雜費。
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約定的各項費用,乙方有權留置貨物,並按法律規定處置留置物。
6、在貨物未交付收貨人之前,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託運的,應當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運輸費用及其它費用。
7、收貨人在接到收貨通知後3日內未提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或收貨人應按運費的20%向乙方支付庫存費。
超過30日無人認領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運回貨物並同意支付運費外,乙方有權作無主貨物處理。
8、收貨人在提貨時應驗收貨物外包裝。
簽收或提走貨物未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驗收合格。
若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包裝損壞貨物損失等情況,必須經收貨人、送貨司機或者到達貨站經手人共同出具書面證明。
如未經共同書面證實,則乙方有權拒絕認可損壞。
9、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車輛機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貨方的過錯;
(6)政府徵用或罰沒;
(7)包裝完整,而內件短少。
10、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收取貨款事宜的,應提供代為收取貨款所必需的檔案、憑據並通知付款人。
甲乙之間的委託代收貨款關係按一般委託合同關係處理,與本運輸合同關係相互獨立。
11、本合同由雙方籤後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方式訂立本合同。
託運人簽章:
年月日
承運人簽章:
年月日
收貨人確認無異後簽收:
年月日
業務聯絡電話:
代收款查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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