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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股東合同十一篇

2023股東合同十一篇

2023股東合同 篇1

本協議基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基礎上所訂立。

2023股東合同十一篇

第一章㈠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對《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出資和公司所有股東參與公司的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股東各方以第二章為準)

㈡合作基礎

公司名稱及性質:

①公司名稱為:《淮北市拓輝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___年___月___日,屬合夥經營企業;

②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④本協議生效後,原公司《股東合作協議》中的股東權益和義務僅對甲乙丙三方有效;⑤本協議生效後,所有簽訂各方均為公司的股東之一,原《股東合作協議》作為本協議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協議為基準;

⑥本協議經過《*有限公司股東會第**080001號決議》全票通過;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資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RMB_________);第七條本協議生效後各股東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宋先生所佔_____%的股份中,12%為公司持有股,暫記宋先生名下,不歸宋先生個人所有,不分紅,不參與股權責任和利益分配,處置權歸公司股東會。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合作各方各自的資金、場地和技術優勢,合法經營,取得預期的經濟、社會效益;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產品的生產、銷售、技術支援、技術培訓,專利轉讓;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書》的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各方承諾,在規定時限內將各自出資金額匯入公司統一賬戶。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按照規定,享有選舉和被選舉成為公司管理人員的權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八)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並按持股比例承擔公司責任;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經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財產為他人或自己的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義為他人出具擔保書;

(五)不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資金、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公司事務經股東會會議表決後,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表決同意的,不違反法律法規的事項,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公司法人代表;

(三)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四)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五)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八)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九)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決定公司管理人員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半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懂事或監事召集,執行董事主持,執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執行董事指定他股東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經所有股東同意,暫不設立董事會和監事會,只設執行懂事和監事。

第一節執行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執行董事必須是股東之一。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執行董事。

第二十三條執行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執行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執行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股東會的合法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八章總經理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一)會議日期和地點;(二)會議期限;(三)事由及議題;(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2023股東合同 篇2

有限(責任)公司經過股東會決議,增加註冊資本元,新增股東,組成新的股東大會。現經各股東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司名稱、經營範圍、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稱:

經營範圍: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東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三、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丙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丁方以(實物、現金、產權、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萬元,佔股比例%;

四、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2)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財務狀況。

(3)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4)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5)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2、義務

(1)全體股東在簽字天內,必須按協議認繳出資,將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帳戶。不按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股東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祕密。

(3)股東依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出資後,不得抽回出資。

(4)本公司發給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身份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和分擔風險的依據。

(5)股東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故意或過失侵害公司利益的,應當向公司或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6)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五、職務和分工

1、本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兩名執行董事與一名監事。兩名執行董事分別兼任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出現重大事項或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可以予以調整。

2、擔任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運營與管理工作;擬定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須經各股東知曉同意後,決定開支)。

3、擔任公司副執行董事兼副總經理,負責公司財務管理與市場策劃,同時協助總經理的運營管理工作;

4、擔任公司監事,負責檢查公司財務,監督總經理、副總經理等公司管理人員的行為;及時糾正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5、公司銷售、採購、投資、財務等所有工作各股東皆有知情權,如對有關工作提出異議,主要負責人必須作出合理解釋並進行妥善處理。在生產規模、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等重要事務上必須告知所有股東知情並須股東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要負責人需要對此引起的後果承擔相應責任。

6、公司財務部門每季度必須出具財務會計報告,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單(發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虧損原因說明書。

六、經營資金的增加:

1、在儲備資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經營資金時,經全體股東協商同意,各股東按照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增加出資,如有股東出現不能增加出資的情況,能夠增加出資資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資的投資額適當增加投資比例。

2、因廠房及生產裝置均為甲方所有,原則上甲方不再計提裝置折舊費以及收取廠房租賃費,也不再以現金方式增加出資資金,但每一季度將這些費用摺合人民幣萬元全部累計為甲方的出資資金。如公司需增加經營資金時,則甲方從累計出資資金中按佔股比例扣除,其餘股東均須以現金形式增加出資。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認本合同並經全體股東同意,同時執行合同規定的相關權利義務,方可入股。

七、利潤分配方式:

1、工資支付:股東在公司內擔任主要職務的,經全體股東協商一致後,給與一定數額的工資報酬。

2、利潤分配:

利潤和虧損,按各股東的投資比例分配和分擔。

公司納稅後的純利潤,分配順序:

(1)彌補以前季度的虧損;

(2)提取每季度利潤的60%作為公司的風險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後,可不再提取。為公司發展,分配比例股東可視具體情況商議調整,原則上不能提高。

(3)股東分紅,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稅後利潤的40%進行股東分紅,每滿12個月再提取近12個月的積累盈利部分的40%進行股東分紅。按照佔%,佔%,佔%的比例分紅。

八、退股方式:

1、股東退股時,需有正當理由,並應該就其退股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沒有清償公司債務完畢的時候不能撤股。

2、每個股東的總出資額是作為該股東退股的唯一結算依據。結算時,如果公司沒有盈利,則首先將出資額按照佔股比例進行債務分配用於債務賠付以及彌補虧損,然後根據公司除去廠房和裝置之外的現有總資產按照實際總出資額股份比例的90%退回該撤股股東;如果公司盈利,則公司應先行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紅比例結算,加上10%的資本公積金,然後再將該股東的總出資額退回。30%是公司的資產折舊和風險公積金不得分配。

3、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和實物結算。

九、其它事項:

1、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賠償公司及其他守約股東的損失。

2、其他未盡事項參考公司相關制度並經股東友好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

十、本協議一式份,股東簽字後生效,股東各執一份。該協議簽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和約束。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簽字:

丁方:簽字:

簽訂協議時間:年月日

2023股東合同 篇3

隱名投資人(甲方):張X

顯名投資人(乙方):王X、趙X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XX市XX有限公司全額投資,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於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為:XX市路號。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500萬元(即名義股東王X、趙X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的出資500萬元人民幣)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乙方並不實際出資。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隱名股東的權利,經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投資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1、公司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甲方的出資在20__年3月10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資方式為現金;公司註冊資本的實際出資者為甲方張X。

2、甲方的實際出資掛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工商登記中以乙方為顯名股東,基本情況為:

王X,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趙X,男,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3、XX市XX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方式:

4、XX市XX有限公司內隱名投資者和顯名股東的具體職責和權利:

5、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股權,否則,乙方除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外,還須承擔侵佔甲方資產的相關刑事與民事責任。

6、乙方作為顯名股東,應提供財產擔保或信用擔保,如抵押、質押或擔保人,當乙方出現違反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時,乙方須承擔責任,具體方式如下:

7、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XX市XX有限公司全部股東權益;甲方支付給乙方固定報酬年薪為元,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8、若XX市XX有限公司出現第三人的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9、其他條款。

10、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2023股東合同 篇4

合同編號:            

甲方:         公司

乙方:         股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的投資活動進行全過程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為了發展壯大公司,保證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公司長期吸收高超技術人員加入技術股東,技術股東是靠自己高水準的實用技術加入的。要想成為技術股東,其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應屬國內先進水平,如果其技術水平在國內沒有排在前三位,該技術人員不得進入技術股行列。

二、技術股是否加入要經過一個月的實踐證明技術能力後,經過公司股東會評估,擬定技術股份比例,一個月至一年可以評估擬定第二、三、四次,以此類推,每次最高10%。

三、股東會進行技術股評估要根據該項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大小、技術持有人的獨到技術水平、遵守公司制度規定的程度、與公司員工融洽度、在員工和客戶中的口碑好壞。

四、技術股為技術持有人所有,不得轉讓、委託、代理,技術股持有人離開時,技術股即自行終止,技術持有人只要自己不走,公司任何人無權撤銷技術持有人的技術股。

五、技術持有人按單項股東身份加入,技術股主要按照應用的技術範圍來分享分紅範圍,不得擴充套件到其他技術領域。

六、技術股持有人培養得力的技術人員為徒弟,屬技術股持有人技術的延伸和擴充套件,徒弟獨自管轄的技術範圍也屬於技術股持有人的分紅範圍,延伸和擴充套件的技術新人如果離開公司視為解除師徒關係,徒弟離開公司後再進入任何崗位都屬於新的主體,從此公司不負責師徒分紅事宜。

七、技術股持有人是技術質量和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涉及本技術範圍相關方面的各類施工成功率和相關聯的各類安全,甲方要求內行管內行,公司其他人員不得做第一責任人。

八、如果乙方屬於技術股東,技術股東要接受甲方統一管理。技術股東作為施工安全和技術全權執行責任人,要控制使用原材料成本,施工人員人數要合理。

九、技術股東無須投入任何資金,股本計算方法不能按照資金投資股方式計算,詳見結尾處計算公式。

十、參加親自執行或由自己培訓出來的徒弟執行技術的單個分支機構或單個運營專案利潤的分紅。

十一、技術股只允許技術股持有人加入公司管理層,每年要進行技術能力評估。對技術水平

一無法達到上崗標準的,違反本合同的,因經濟效益不佳、技術能力減弱、玩忽職守嚴重的技術股東,要重新進行測評或審查,最後經過股東會表決並提出處理意見,股東會有權減少或取消技術持有人的股份,

十二、股東退股需上報股東會決定,60%以上股東通過即可准許退股,股東要按照公司現狀提出退還數額,計算方法是公司現有固定資產總額除以全體股東分配的每股數額,如果計算結果超出投資上限,退股最多按股東入股時資金投入額全額退款,退款最多不得超過股東原始股股金。

十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技術股允許投資加入A股或B股,具體方法按A股或B股制度執行。

十四、公司所有股東均要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獎懲與員工相同。

十五、本合同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公司總經理和各機構領導每年由股東大會評選一次,評選時間為每年l2月份。

十七、投資股東與技術和公司無關,雖然投資股東和公司承擔一樣的風險,但投資股東分紅屬於資金利息,投資股分紅計算公式:單項產值一成本=毛利潤一毛利潤/投資股35%=淨利潤。

十八、技術股和公司A股是利用投資股的資金投入,達到把技術轉換成效益的目的,是否盈利或盈利多少取決於技術股的技術含量和公司對市場的掌控,所以投資商分紅劃分在毛利潤範圍內,公司和技術人員分紅劃分在分紅範圍內。公司分紅為淨利潤的50%,分紅計算公式為:淨利潤(100%)=技術股50%+公司A股50%。

十九、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籌效力。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或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2023股東合同 篇5

出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維護兩方的合法權益,保障股權轉讓行為的正確和順利實施,兩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協議兩方的主體資格

第一條甲方為經批准登記的社團法人,註冊登記號為:_________。甲方出讓一公司全部股權的行為已獲得股東會的批准。

第二條乙方為一家主營公路橋樑建設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持有一公司_________%的股權。工商登記註冊號為:_________。乙方對外投資,受讓一公司股權的行為已獲得本公司董事會及_________省國資委的批准。

第二章股權轉讓的數額及比例

第三條甲方現持有一公司_________元(人民幣,下同)股權,佔一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將其持有的_________元股權轉讓給乙方,佔轉讓前一公司註冊資本的比例為_________%。

第三章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

第五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為兩方協議價。

第六條兩方協議確定股權轉讓的價格主要考慮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一公司註冊資本與淨資產的比值,並經_________國資委批准。

第七條股權轉讓的價格確定為乙方以_________元的單價購買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即乙方出資_________元,受讓甲方_________元的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持有一公司100%的股權。

第四章價款支付及所有權轉移

第八條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價款。

第九條本協議生效後日以內,乙方將全部價款_________元一次劃入甲方指定的帳戶內。

第十條從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受讓股權的所有權正式發生轉移。

第五章工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有關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及其他有關部門的批准或同意由甲方與一公司協商後負責辦理。

第十二條辦理上述手續需要乙方給予的協助,乙方應按甲方不時提出的要求及時完成。

第六章兩方的保證

第十三條甲方保證其轉讓的股份不存在擔保、抵押及法律爭議,並有權轉讓其股份。

第十四條乙方保證其為依法成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有權受讓甲方轉讓的股份。成為一公司的股東後履行股東的責任和義務,遵守一公司的章程。

第七章違約責任及免責條款

第十五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應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及有關索賠的支出及費用)。

第十六條任何一方因戰爭、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的,均不承擔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八章爭議的解決

第十七條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由兩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兩方協商解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自兩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兩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股東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結成長期共同發展,併為以後在其他專案上的合作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一、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並在彼此網際網路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連結或文字連結。

2.甲乙雙方授權合作方在其網際網路站上轉載對方網站上的相關資訊,該資訊將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引用(具體合作專案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彼此網際網路站中轉載引用合作方的資訊時須註明"該資訊由__________________(合作方網站)提供"字樣,並建立連結。

4.甲乙雙方必須尊重合作方網站資訊的版權及所有權,未經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編其站點上的任何資訊,且不得在其網站以外媒體釋出來自合作對方站點的資訊,否則構成侵權。被侵害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作並視情節選擇要求對方承擔損害賠償的方式。

二、相互宣傳

1.甲乙雙方應在彼此站點追蹤報道合作方的市場推廣計劃及相關營銷活動。

2.甲乙雙方都認可的適當時間內,雙方在彼此站點上開設專欄,撰寫並宣傳與合作對方商業行為有關的話題(具體合作專案另籤協議)

3.甲乙雙方在有關ee專題的研討會和金融、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雙方還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進行進一步探討。

三、其他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沒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都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合作。

2.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本協議商定合作方案的執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4.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協議為合作框架協議,合作專案中具體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進一步予以明確。框架協議與正式合作合同構成不可分割的整體,作為甲乙雙方合作的法律檔案。

6.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7.雙方的合作關係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內容與服務提供均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股東合同 篇7

甲方: 公司

乙方: 股東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甲方的投資活動進行全過程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為了發展壯大公司,保證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公司長期吸收高超技術人員加入技術股東,技術股東是靠自己高水準的實用技術加入的。要想成為技術股東,其技術水平和科技含量應屬國內先進水平,如果其技術水平在國內沒有排在前三位,該技術人員不得進入技術股行列。

二、技術股是否加入要經過一個月的實踐證明技術能力後,經過公司股東會評估,擬定技術股份比例,一個月至一年可以評估擬定第二、三、四次,以此類推,每次最高10%。

三、股東會進行技術股評估要根據該項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大小、技術持有人的獨到技術水平、遵守公司制度規定的程度、與公司員工融洽度、在員工和客戶中的口碑好壞。

四、技術股為技術持有人所有,不得轉讓、委託、代理,技術股持有人離開時,技術股即自行終止,技術持有人只要自己不走,公司任何人無權撤銷技術持有人的技術股。

五、技術持有人按單項股東身份加入,技術股主要按照應用的技術範圍來分享分紅範圍,不得擴充套件到其他技術領域。

六、技術股持有人培養得力的技術人員為徒弟,屬技術股持有人技術的延伸和擴充套件,徒弟獨自管轄的技術範圍也屬於技術股持有人的分紅範圍,延伸和擴充套件的技術新人如果離開公司視為解除師徒關係,徒弟離開公司後再進入任何崗位都屬於新的主體,從此公司不負責師徒分紅事宜。

七、技術股持有人是技術質量和技術安全第一責任人,全權負責涉及本技術範圍相關方面的各類施工成功率和相關聯的各類安全,甲方要求內行管內行,公司其他人員不得做第一責任人。

八、如果乙方屬於技術股東,技術股東要接受甲方統一管理。技術股東作為施工安全和技術全權執行責任人,要控制使用原材料成本,施工人員人數要合理。

九、技術股東無須投入任何資金,股本計算方法不能按照資金投資股方式計算,詳見結尾處計算公式。

十、參加親自執行或由自己培訓出來的徒弟執行技術的單個分支機構或單個運營專案利潤的分紅。

十一、技術股只允許技術股持有人加入公司管理層,每年要進行技術能力評估。對技術水平

一無法達到上崗標準的,違反本合同的,因經濟效益不佳、技術能力減弱、玩忽職守嚴重的技術股東,要重新進行測評或審查,最後經過股東會表決並提出處理意見,股東會有權減少或取消技術持有人的股份,

十二、股東退股需上報股東會決定,60%以上股東通過即可准許退股,股東要按照公司現狀提出退還數額,計算方法是公司現有固定資產總額除以全體股東分配的每股數額,如果計算結果超出投資上限,退股最多按股東入股時資金投入額全額退款,退款最多不得超過股東原始股股金。

十三、在合同規定範圍內,技術股允許投資加入A股或B股,具體方法按A股或B股制度執行。

十四、公司所有股東均要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獎懲與員工相同。

十五、本合同規定,如合同專案在執行過程中,隨著研究工作的深化,發現本專案或原定的內容、指標等確需撤銷或作必要調整、修改時,必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如屬客觀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專案不能履行時,須經全體投資人大會同意才能撤銷或修改,並提交相應報告。

十六、公司總經理和各機構領導每年由股東大會評選一次,評選時間為每年l2月份。

十七、投資股東與技術和公司無關,雖然投資股東和公司承擔一樣的風險,但投資股東分紅屬於資金利息,投資股分紅計算公式:單項產值一成本=毛利潤一毛利潤/投資股35%=淨利潤。

十八、技術股和公司A股是利用投資股的資金投入,達到把技術轉換成效益的目的,是否盈利或盈利多少取決於技術股的技術含量和公司對市場的掌控,所以投資商分紅劃分在毛利潤範圍內,公司和技術人員分紅劃分在分紅範圍內。公司分紅為淨利潤的50%,分紅計算公式為:淨利潤(100%)=技術股50%+公司A股50%。

十九、遇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通過協商另訂補充條款,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籌效力。

二十、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或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為期 年。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電 話: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2023股東合同 篇8

甲方股東:

乙方股東:

丙方股東:

由於上海路號美容美髮公司因故股東變更,經全體新老股東協商一致同意重新訂立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乙、丙三方從年 月 日開始,以股份合作形式經營名妍美容美髮公司,股東們一致同意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的基礎上,齊心協力,把公司辦好、辦強、辦大並同意全方位地長期合作。

二、三方股東協商無論三方股東各自的投資金額多少,均有話語權提出自己的想法和看法,供全體股東參考和採納。

三、經三方股東協商將公司月份分成一百份由甲、乙、丙三方持有,甲方佔45%,乙方佔40%,丙方15%。現名妍美容美髮公司經三方估價萬元整人民幣,故甲方投資金額為人民幣萬元,乙方投資金額為萬元,丙方投資金額為萬元。

四、股份在經營期間盈虧分成方式按現金計算,除去一切支出後,純利潤按股份比例發付各方,每月 日結算支付。

五、公司在經營期間如對店整修、裝修包括加盟、美容、美髮產品等與本公司有利益關係的事務必須經股事會商定後方可進行,任何一方不能算作主張。

五、股份合作期間,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都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而造成公司利益損失或惡劣後果,均將賠償經濟損失和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六、法人代表可以由三方共同協商推薦三方中的一方擔任法人代表。

七、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現尚需補充條款時,經三方協商可另籤附加合同和協議。

八、此合同一式四份,公司一存檔一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三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 日期: 年 月 日

2023股東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出資額及所佔比例

甲方出資______萬元,另外以出資,作價金額為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萬元,另外以出資,作價金額為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

合作過程中,涉及出資額的增加,均按上述比例出資。在需要增加投資時,如有任一方不願意增加投資,在另外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視為不願意增加投資方自動放棄原有比例,四方重新約定出資額及比例。

2、利潤分成比例

利潤按單個專案進行分配。每個專案提取的利潤作為專案貢獻獎,此獎勵分配給專案介紹人。

其餘的利潤按出資總額比例進行分配。

3、公司運作分工與報酬

每個專案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專案的整體運營,代表四方與業務單位進行商務談判並進行專案管理。

籌備期間(從專案進場至試業,按______個月計算):主要負責專案的裝修質量、進度和成本的控制;協調業主及施工隊之間的關係;證照辦理等事項,報酬按。

開業初間(從試業到開房率穩定在______%以上,按______個月計算):主要負責開業前期外圍關係的處理,協助店長進行人員招聘培訓及銷售工作。報酬按。

運營穩定期(從開業第______個完整自然月開始),代表酒店管理公司與業務單位進行業務對接,協調在酒店運營期間出現的各類事務。

4、資金管理與約定

公司資金由四方建立賬戶進行共同管理,為確保資金安全,賬戶、密碼及公司印鑑分開管理。涉及款項支出時由專案負責人提前做出提款計劃,報董事會籤批後執行。

5、其他人員管理

前三個專案屬試運營期,公司不設常駐辦事人員。各項費用均在專案中分攤結算。各專案在指定專人負責後按第3條的約定給予報酬。

待前3個專案成功運作後,再另行設計公司組織架構和工體系。

6、四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友好協商各項事宜,如在合作當中出現各類變故,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相關事宜。

7、四方合理分配資源並共同為公司創造利益,同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風險。

8、四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解決。

9、本協議一式五份,四方簽字後生效,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留一份與公司章程合併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股東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就酒店管理公司經營管理的各項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出資額及所佔比例

甲方出資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丙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丁方出資________萬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

合作過程中,涉及出資額的增加,均按上述比例出資。在需要增加投資時,如有任一方不願意增加投資,在另外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的情況下,視為不願意增加投資方自動放棄原有比例,四方重新約定出資額及比例。

2、利潤分成比例

利潤按單個專案進行分配。每個專案提取的利潤作為專案貢獻獎,此獎勵分配給專案介紹人。

其餘的利潤按出資總額比例進行分配。

3、公司運作分工與報酬

每個專案指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專案的整體運營,代表四方與業務單位進行商務談判並進行專案管理。

籌備期間(從專案進場至試業,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專案的裝修質量、進度和成本的控制;協調業主及施工隊之間的關係;證照辦理等事項,報酬按。

開業初間(從試業到開房率穩定在80%以上,按3個月計算):主要負責開業前期外圍關係的處理,協助店長進行人員招聘培訓及銷售工作。報酬按。

運營穩定期(從開業第4個完整自然月開始),代表酒店管理公司與業務單位進行業務對接,協調在酒店運營期間出現的各類事務。

4、資金管理與約定

公司資金由四方建立賬戶進行共同管理,為確保資金安全,賬戶、密碼及公司印鑑分開管理。涉及款項支出時由專案負責人提前做出提款計劃,報董事會籤批後執行。

5、其他人員管理

前三個專案屬試運營期,公司不設常駐辦事人員。各項費用均在專案中分攤結算。各專案在指定專人負責後按第3條的約定給予報酬。

待前3個專案成功運作後,再另行設計公司組織架構和工體系。

6、四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友好協商各項事宜,如在合作當中出現各類變故,四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相關事宜。

7、四方合理分配資源並共同為公司創造利益,同時按出資比例承擔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各項風險。

8、四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如協商不成可申請仲裁解決。

9、本協議一式五份,四方簽字後生效,四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留一份與公司章程合併存檔。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2023股東合同 篇11

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廣州聯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張,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劉,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譚,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rmb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法國)羅格朗別墅智慧家居,羅格朗酒店、公寓智慧家居,羅格朗開關面板、奧特系列,酒店弱電系統工程整合,別墅智慧化周界防範、視訊自動跟蹤、電子圍欄、遠端控制。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修改公司合同作出決議;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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