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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企業重組協議書(通用3篇)

石油企業重組協議書(通用3篇)

石油企業重組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

石油企業重組協議書(通用3篇)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擬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後計划向中國境外投資者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以下簡稱“H股”)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並以美國存托股份(以下簡稱“ADS”)形式在美國紐約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紐約證交所”)上市(以上合稱“綜合募股”)。為此,甲方已進行重組。

2.甲方將其所屬的_________企業及_________、_________企業、_________企業、_________資產、負債及權益(詳見附件三“注入資產”)投入乙方,甲方作為唯一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乙方。

3.在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擁有乙方100%的股權。在綜合募股完成之後,甲方將繼續為乙方的控股股東。

4.為確保重組的內容和目的得到貫徹和落實,甲方和乙方同意根據本協議的規定對重組及與重組有關事項作出適當的安排。

據此,雙方立約如下:

1.定義

1.1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下述用語在本協議內具有如下含義:

a.甲方指_________,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甲方”均應包括甲方的資產及其業務。

b.乙方指_________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及其他分支機構;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乙方”均應包括乙方的資產及其業務。

c.會計報告指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編制的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年各年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及_________年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合併損益表(連同有關附註);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年、_________年各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及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合併資產負債表(連同有關附註);乙方_________年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合併現金流量表(連同有關附註)。

d.注入資產指本協議附件三中載明的甲方向乙方注入的資產、權益和由乙方承擔的負債。

e.招股書指乙方就乙方公開發售H股和ADS而刊登的招股說明書。

f.評估基準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g.乙方成立日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乙方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之日)。

h.重組生效日指乙方成立日。

i.相關期間指評估基準日至重組生效日的期間(不含評估基準日及重組生效日當天)。

j.重組指上述鑑於條款中提及的、重組方案中描述的且依據本協議和重組檔案的條款和條件進行的重組。

k.重組檔案指本協議附件五所列的重組方案及重組批准檔案。

l.重組方案指本協議附件五所列的重組方案。

m.評估機構指_________資產評估公司。

n.評估報告指評估機構為成立乙方編制的並已由中國財政部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確認的評估基準日的_________第_________號《_________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書》。

o.控股股東指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人: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行使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表決權或者可以控制公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表決權的行使;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發行在外百分之三十以上(含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該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以其他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p.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q.人民幣指中國的法定貨幣,其基本面值為“元”。

1.2 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在本協議中:

a.條款或附件即為本協議之條款或附件;和

b.本協議應解釋為可能不時經延期、修改、變更或補充的本協議。

2.重組的生效

2.1 甲方確認在重組生效日,重組已獲得中國有關主管機關的批准,該等檔案已列於本協議附件五中。重組自重組生效日起(含重組生效日)正式生效。

2.2 雙方同意,按重組檔案、會計報告及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實施重組。

2.3 雙方同意,自重組生效日起(含重組生效日),乙方享有注入資產項下的資產所有權、債權、權利和權益,承擔注入資產項下的負債、責任和義務,並享有和承擔注入資產在相關期間產生的資產、債權、權利、權益、負債、義務和責任(本協議另有規定的除外)。乙方對甲方根據重組檔案、會計報告和本協議的規定保留的其他資產、權利、權益、債務和義務(包括潛在的債務和義務)及有關業務不承擔責任,並對其不享有任何權利,亦不承擔任何義務。甲方繼續對其保留的資產、權利、權益、債務和義務(包括潛在的債務和義務)及有關業務承擔責任。

2.4 甲方確認,注入資產已由評估機構對其進行估值(該估值記載於評估報告),並經中國有關主管機關批准確認。且該注入資產項下的淨資產已按法定折股比例折股,並已獲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批准作為乙方註冊資本。

2.5 甲方確認,根據重組方案和_________會計事務所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具的_________第_________3號《驗資報告》,金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的甲方淨資產在重組生效日已注入乙方。

3.宣告和保證

3.1 甲方對乙方作出以下宣告和保證:截至重組生效日(含重組生效日),

a.截至重組生效日為止(不含重組生效日),甲方根據中國法律有權經營注入資產;

b.除本協議第4條“重組的實施”另有所述外,注入資產已在重組生效日以其現狀合法及有效地轉讓及送交乙方。

c.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甲方注入乙方之注入資產所需的重大第三方批准、許可、授權、同意、確認、豁免、註冊、登記等均已取得或完成,且該等批准、許可、授權、同意、確認、豁免、註冊、登記等在重組生效日均為有效;

d.假設乙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來一直存在,會計報告真實、公正、準確地反映了乙方至評估基準日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的合併業績和合並資產淨值;

e.根據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確定的乙方在其成立之日的淨資產值,不少於假設乙方已於評估基準日存在的淨資產值;

f.除已在會計報告中披露的以及在相關期間注入資產正常經營中產生的負債之外,乙方於重組生效日無其他負債(包括重大或然負債);

g.甲方無任何嚴重違反法律或法規的並可能導致乙方蒙受任何重大經濟損失的行為;

h.甲方無任何可能導致乙方蒙受任何重大經濟損失的侵犯第三方的專利權、版權、專有技術、設計、商標、商譽或其他受法律保護的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i.除本協議附件四中列明的情形外,不存在針對甲方(以原告、被告或其他身份)正在進行的或待決的或威脅將進行的、重大的及/或主要的、與乙方業務或資產有關並可能對乙方業務經營及/或注入資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索賠或其他法律程式;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對乙方業務經營及/或注入資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索償要求,或任何可能導致該索償要求的事實;

j.除非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前已向乙方作出披露,本協議附件一中的甲方的進一步宣告及保證在重組生效日及本協議簽訂之日是真實、準確、完整的。

3.2 如果甲方違反上述宣告和保證而令乙方蒙受任何損失,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第6條的規定向乙方賠償損失。

4.重組的實施

4.1 乙方成立後,對重組生效日之前(含重組生效日)所未完成的重組事項(如有),雙方同意將密切合作,盡最大努力,儘快保證完成。雙方同意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簽訂或促使他人簽訂任何檔案,申請和獲得任何有關批准、同意、許可、授權、確認或豁免,使乙方取得所有因經營其業務所需的或與注入資產有關的許可證,按有關程式辦理一切有關注冊、登記或備案手續)以確保重組按本協議和重組檔案、會計報告全面實施。對重組檔案、會計報告和本協議中未提及之重組須完成事項,雙方將本著平等、公平和合理的原則,友好協商並妥善處理。

4.2 在相關期間,甲方在其正常的經營活動中,應根據慣常的方式經營、管理、使用和維護注入資產。

4.3 注入資產在相關期間產生的利潤由甲方享有。

4.4 在不影響第3.1條h項、i項及j項的前提下,在重組生效日後(含重組生效日)發生的與注入資產有關的任何訴訟或仲裁,乙方有權參加有關訴訟和仲裁,享有有關權利並履行有關義務。

4.5 除乙方在本協議內或根據本協議承擔的債務和責任外,其他的債務和責任仍歸甲方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訴訟判決、裁定及/或仲裁裁決責任和所發生的訴訟及/或仲裁費用由甲方承擔。

4.6

a.如注入資產項下的任何資產、權益或負債注入乙方必須事先取得任何第三方的授權、批准、同意、許可、確認或豁免,而該等手續在乙方重組生效日之前(含重組生效日)未能完成,則除雙方應按上述第4.1條採取行為外,甲方應代表乙方併為乙方利益繼續持有該等資產、權益和負債,直至該等資產、權益和負債可以按本協議的規定合法有效地、完全地注入乙方。

b.在不限制第4.6a.條一般性原則的情況下,甲乙雙方進一步約定,對於因重組轉入乙方但截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包括該日)該等轉讓未取得相關貸款人同意的貸款,甲方將為乙方的利益繼續作為該等貸款的借款人,直到以下任一情況先發生:(i)該等貸款取得貸款人同意,轉給乙方,由乙方作為借款人,或(ii)該等貸款獲得清償。就甲乙雙方而言,乙方應直接承擔因所有該等貸款而應向有關貸款人支付的本金、利息、費用、收費及其他一切付費,而甲方不對貸款人承擔上述償付。甲乙雙方承諾,在乙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財務年度的年報公佈後的三個月內,雙方都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相關貸款方同意將貸款由甲方轉到乙方。

c.為便於重組的實施,雙方設想在自重組生效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含該日)期間,甲方應繼續為乙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提供幫助(包括但不限於代表乙方進行外部融資),並促使乙方與第三方建立良好的業務關係。雙方同意,就雙方之間而言,在這一期間甲方為乙方的利益而從第三方取得的貸款,應由乙方向相關貸款人直接承擔與向乙方提供的籌資所得直接有關的本金、利息、費用、收費及為取得貸款所發生的其他付費,而甲方不對貸款人承擔上述償付。甲乙雙方承諾,在乙方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財務年度的年報公佈後的三個月內,雙方都將盡最大努力,促使相關貸款方同意將貸款由甲方轉到乙方。

d.雙方進一步確認,乙方不應為甲方所提供的以上第4.6b.和c.條中所述的任何幫助而向甲方支付任何費用或酬金(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乙方的利益而取得貸款)。

4.7 甲方按照上述第4.6條規定代表乙方併為乙方利益繼續持有注入資產項下的資產、權益或負債期間,該等資產、權益和負債所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一切權利、權益、盈利及一切義務、損失及索賠(不包括甲方未履行其在第4.6條中的義務而引起的義務、損失及索賠)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4.8 在重組實施過程中,對於甲方和乙方之間的資產負債的劃分如有任何不明之處,將以評估報告和會計報告栽明的具體資產負債劃分為準。如有需要,亦可參考編制評估報告和會計報告時使用的資產負債調整計算公式及其他有關工作檔案。

4.9 甲乙雙方分別向對方承諾,如收到重組生效後應屬於對方的應收款項,將於該款項收訖和確認後七日內向對方支付。

4.10 甲方應將乙方正常經營所需的或與注入資產相關的地質、地震和巖芯等資料移交給乙方。如果該等資料移交未能在重組生效日之前(含重組生效日)完成,除雙方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促使該等移交儘早完成外,甲方應代表乙方併為乙方利益繼續持有並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則妥善儲存該等資料直至該等資料合法地、完全地移交於乙方。在甲方依本條持有和儲存該等資料期間,乙方可無償使用該等資料且甲方應為乙方的使用提供一切方便。

4.11 甲方應將其擁有的與經營注入資產有關的業務記錄、財務會計記錄、營運記錄、營運資料、營運統計資料、說明書、維護手冊、培訓手冊以及有關技術記錄,技術資料、技術資料、技術圖紙、技術手冊、技術書籍、研究與開發專案的資料及其他一切技術訣竅資料(無論是以文字書寫的或保存於電腦、計算機內的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儲存的)移交給乙方。如果該等資料因其特殊性質(如不可分割)而無法移交給乙方,甲方應妥善儲存該等資料井將該等資料放置於方便之處,應乙方隨時要求,允許乙方免費查閱、複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4.12 _________甲方賦予乙方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訂的《避免同業競爭及優先交易權協議》及《部分石油公司油產品銷售業務監管合同》,對其所屬三套化工裝置、現存海外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部分石油公司油產品銷售業務等主營業務專案(定義同《避免同業競爭及優先交易權協議》及《部分石油公司油產品銷售業務監管合同》中對該等詞語的定義)的優先購買權。

4.13甲方分別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署的《房產租賃合同》及其附件《股份公司總部辦公樓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租賃給乙方使用上述協議項下的房產及土地。

4.14 甲方分別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專利、專有技術使用許可合同》、《計算機軟體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乙方使用上述協議項下的專利、商標、專有技術、計算機軟體。

4.15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雙方另行簽署的《部分石油公司油產品銷售業務監管合同》監管該協議項下石油公司的油產品銷售業務。

4.16 甲方同意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訂的《債務擔保合同》就該協議項下的債務為乙方向其債權人提供連帶的和不可撤銷的保證。

4.17 甲方同意按照其與乙方另行簽訂的《對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權益轉讓合同》轉讓給乙方截至重組生效日甲方所簽訂的對外石油合同中甲方項下的權益。

4.18 甲方同意按照甲乙雙方共同或分別與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銀行、_________銀行(以上合稱“主要債權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轉讓協議書》的規定,完成債務轉移工作。

4.19 乙方承諾,將按照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股份”)簽訂的《乙烯工程購買權協議》相同的條件和條款賦予_________股份對注入資產中的聚乙烯、乙二醇、苯酐、苯酚丙酮及ABS裝置等五套裝置(五套裝置定義同《乙烯工程購買權協議》中對該詞語的定義)的優先購買權。

5.稅費

5.1 本協議第5條中“稅費”指所有由國家和地方各級稅收徵管機關或國家和地方政府徵收的稅項及費用或與之有關的款項,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徵收的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資源稅、消費稅、契稅、土地使用稅、關稅、印花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礦權使用費,以及:

a.因承包或與有關部門的類似安排而應徵收的稅費或上繳的款項;

b.任何額外或加徵的稅費,無論該等稅費是因已徵收或已繳納的稅費不足,或已徵收或已繳納的稅費曾獲得的或享受的減免優惠不適當或不合法而產生;

c.任何與稅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或其他應繳款。

5.2 不影響第6.2條的前提下,甲方同意承擔:

a.與注入資產有關的、在重組生效日之前(不含重組生效日)產生的一切稅費,無論該稅費是在重組生效日當天或在該日以前或以後徵收或繳納;

b.一切與按重組檔案、會計報告和本協議的規定保留在甲方的資產、權益和負債及其相關業務有關的或因其而產生或發生的稅費。

5.3 甲方同意乙方不承擔因注入資產評估增值而產生的企業所得稅。

5.4 乙方應承擔一切與持有、管理、經營或運作注入資產有關的、在重組生效日之後(含重組生效日)所產生的一切稅費。

5.5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一切因甲方按照重組檔案、會計報告和本協議的規定把注入資產注入乙方或與之相關而產生或發生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分別依法承擔。

6.賠償

6.1 甲方承諾向乙方賠償:

a.與上述第5.2條所述稅費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仲裁、損失、賠償、付款、成本、費用和開支(上述合稱“索賠”,以下條款中“索賠”含義與此處相同);

b.上述第5.3條中不應由乙方承擔的稅費及與該等稅費相關的一切索賠;

c.上述第5.5條中應由甲方承擔的稅費及與該等稅費相關的一切索賠;

d.乙方因注入資產在重組生效日之前(不含重組生效日)而產生的或引起的任何索賠,但在會計報告中有所披露者及會計師已為該開支預算作籌措者除外;

e.在重組生效日當天或在該日之後,乙方因甲方在根據本協議第4.6條的規定代表乙方並以乙方的利益為前提的情況下履行任何合同時,因甲方過失或過錯所產生或與此相關而發生的任何索賠。

f.在重組生效日之前、當日或之後,(i)乙方因甲方未按會計報告、重組檔案和本協議的規定將注入資產注入乙方而產生或與此相關而發生的任何索賠;(ii)乙方因甲方根據會計報告、重組檔案和本協議的規定保留的資產、權益和負債而產生或與之相關而遭受的任何索賠;(iii)乙方因甲方將注入資產注入乙方而產生的或與此相關而發生的任何索賠;(iv)乙方因甲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第3條和附件一載明的甲方的進一步宣告和保證)而遭受或產生的任何索賠。

6.2 乙方向甲方承諾賠償因乙方違反本協議任何條款而使甲方遭受或產生的任何索賠。

6.3 第6.1條及第6.2條中提及的賠償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因解決任何索賠或執行該等索賠的判決、裁定或仲裁裁決而發生的或與此相關的一切付款、費用或開支。但是,因受償方違反本協議而發生的或與此相關的一切訴訟、仲裁、索賠、付款、費用和開支則不包括在本條規定的補償範圍內。

6.4 甲乙任一方依據本條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賠償要求,均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對與該索賠有關的事實及狀況作出合理詳盡的描述。

7.不競爭

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雙方另行簽訂的《避免同業競爭及優先交易權協議》避免與乙方從事的主營業務競爭。

8.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8.1 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並依據中國法律解釋。

8.2 雙方就本協議的履行有爭議時,應儘可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依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9.附則

9.1 本協議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作出,經雙方簽字並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

9.2 本協議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強制執行性。

9.3 本協議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所含交易而達成之全部合約,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交易而達成之全部口頭和書面協議、合約、理解和通訊。各條款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具法律效力。

9.4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放棄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和特權並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權利、權力和特權。

9.5 公告:除法律或香港聯交所或其他監管機構要求外,任何一方在未獲得另一方的事前書面同意前(有關同意不得無理地拒絕給與),不得發表或准許任何人士發表任何與本協議有關事宜或本協議任何附帶事項有關的公告。

9.6 不得讓與:未得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讓與、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聲稱讓與或轉讓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權益、責任或義務。

9.7 通知:一方根據本協議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或掛號郵務發至另一方法定註冊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以下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作出;

b.以掛號郵務寄送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七天(若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作有效作出;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惟發件人應出示傳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檔案而印刷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檔案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d.雙方通訊地址及傳真號碼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若一方更改其通訊地址或傳真號碼應在作出該等更改之日起十日內按9.7條規定給予另一方書面通知。

9.8 本協議用中文書寫。

9.9 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9.10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協議。

9.11 除非本協議中另有規定,甲乙雙方應自行負擔各自在本協議談判、編制和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開支。

9._________本協議於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石油企業重組協議書 篇2

甲方:中石油鐵工油品銷售有限公司

乙方:局集團物貿公司

丙方:用油單位(*專案部)

根據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合資合作框架協議》、中國中鐵《關於進一步加強石化產品集中採購與供應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中鐵股份物資[20xx]50號)要求及《中鐵*局集團石化產品集中採購供應管理辦法》,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數量、金額、柴油執行標準

1。合同的標的為*專案部施工用柴油。實際執行中,以物資採購管理中心下發的月度《供需平衡計劃表》中的數量為合同數量、並以三方在國家發改委公佈的調價週期內根據本合同確定的定價依據作為合同金額。

2。考慮到施工現場的特殊性,乙方、丙方可在每個月15日前對下個月的《供需平衡計劃表》調整一次,包括型號規格、質量標準、交貨時間、交貨地點、收貨人、交貨方式及數量等,調整的數量範圍原則上不超過當月需求計劃的正、負15%。特殊情況下,三方協商處理解決。

3。本合同中柴油執行或高於GB19147-20xx輕柴油標準。第二條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

1.負責按照歸口丙方提報的需求計劃所需資源(包括零號及其它品號柴油的數量、執行標準、交貨日期、交貨地點、聯絡方式等)的落實,編制《供需平衡計劃表》經股份公司物資採購管理中心批准後反饋乙、丙方。

2.負責定期向乙方、丙方通報國家發改委公佈的調價情況,與發改委調價週期同步與丙方洽商並採取書面方式確認價格。

3.負責協調油品供應中的有關問題,如需配送的協助聯絡運輸隊伍。

4.定期與乙和丙方進行對賬並簽字確認,根據丙方提供的由乙方確認的開票清單及時向乙方開具發票。

(二)、乙方

1.向丙方出具書面委託統一付款、價格認定的確認函並抄送甲方。當需要委託配送應書面向丙方出具辦理統一委託運輸的函。

2.按照股份公司的要求及時核算油品需用量、編制需求計劃報主管部門同時抄送丙方。

3.出具油品驗收、結算等有權經辦人員的身份證明資料、聯絡方式等。

4.及時組織自提油品、配送油品的驗收工作,確認數量,對存在的問題在第一時間書面反饋丙方、甲方及發貨油庫。

5.需要乙方代付貨款的,由乙方根據需求計劃向甲方付款。乙方有權按照付款金額向丙方收取貨款。

6.向甲方和丙方提供開具發票的清單及開票資訊。

(三)、丙方

1.根據乙方提報的需求計劃及時彙總上報物資主管部門,及時向乙方反饋供需平衡計劃表。

2.作為相關方,參與甲方和乙方的價格洽商。

3.根據乙方的授權委託,按照合同向甲方或乙方(乙方代付貨款時)支付貨款。

4.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提油(或配送)計劃,建立合同、計劃執行情況統計臺賬,統計並向甲方書面確認油品自提或配送到工地的數量。

5.跟蹤計劃合同執行情況,及時協調解決供應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存在質量、數量問題的油品應妥為保管。

6.向甲方和乙方書面反饋開票清單與開票資訊。第三條交貨地點、時間、收貨人(單位)

1。三方約定,交貨地點、時間等以《供需平衡計劃表》為依據,以書面提供的髮油計劃申請單為準。

2。交貨方式:本合同採取自提或配送兩種交貨方式。買方在《供需平衡計劃表》中或買方出具的書面需求計劃通知中明確。

3。當採用自提方式交貨時,交貨地點為甲方指定的距專案最近或最便捷的油庫,運輸由丙方自行組織。

4。當採用配送方式交貨時,交貨地點為丙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與承運單位簽訂運輸協議,運雜費計入價格中由甲方承擔,採用一票制結算。

第四條交割

(一)、自提時的數量、質量交割

1.數量:以指定油庫計量裝置發貨量作為結算數量。如有異議,丙方有權經辦業務人員應向發貨油庫提出,並與油庫方現場協商處理;如協商未果,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及時協調處理。

2.質量:發貨油庫在裝油前應向丙方有權經辦業務人員提供本發貨批次《油品質量檢驗報告單》。如丙方對質量存有異議,可向發貨油庫提出取樣申請,雙方共同取樣加封。如果油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雙方將封存的樣品送到有資質的鑑定機關進行鑑定,確實由於油品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二)、配送時的數量、質量交割

1.數量:甲方委託的運輸公司將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工地後,隨車押運人員與丙方指定的有權業務經辦人員共同在乙方工地過秤(計量器具必須經國家計量部門標定並在有效期內)檢量入庫。兩次過秤時,以實際重量差為油品計量結果。如果計量結果和甲方開具的出庫單誤差在規定誤差以內(柴油、燃料油為±0。3%,瀝青為±0。5%)以甲方的出庫單為準。

2.質量:甲方應向乙方隨車提供本批次產品的《質量檢驗報告單》及合格證。在現場交接時,如乙方有權業務經辦人員對質量有異議,應由甲方隨車押運人員、乙方有權經辦業務人員共同對本批次產品取樣並封存,如果油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雙方對封存的樣品進行復查。確實由於油品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五條價格

1。在物資採購管理中心確定的供應基礎價格及浮動範圍內,在國家發改委調價後的第一個工作日,由甲、乙、丙三方協商價格浮動幅度,並以《價格確認函》(蓋章)的形式對價格進行明確。

2。在國家發改委規定的同一價格週期內,無論市場價格上浮或者下調,實際執行價格不變。

3.結算價格:本合同價格在國家發改委規定的同一價格週期內,在發改委公佈的零售價格基礎上下浮元/噸。

第六條結算及付款

(一)結算方式

1.根據中國中鐵與中國石油簽訂的《合資合作框架協議》,本合同的結算方式原則上採取先款後貨。如需採取月結,需由丙方報股份公司物資採購管理中心批准。

2.當以銀行承兌匯票(非背書轉讓)方式辦理貨款時,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利息由承兌匯票出具方承擔,可將利息計入價格中。

(二)、付款方式

1、現款付款:如採取墊付方式,丙方將每期貨款足額匯給乙方後,並書面委託乙方將現款匯入甲方賬戶。如採取自付方式,丙方將每期貨款足額匯給甲方賬戶。

2、月結付款:經股份公司物資採購管理中心書面批准後可實行月結方式付款。採取月結方式付款時,如丙方不能如期一次性結清,對剩餘未結清的實際供應數量,按照每月每噸50元的財務費用計入結算價格中。實際月結時,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為一個結算週期。每月20日,甲、乙、丙三方互相組織對帳,在對賬單上簽字確認,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發票每月25日對賬時,乙方同時向甲方書面提供丙方詳細的開票數量、資訊,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開具與實收數量(貨款)一致的全額增值稅普通或專用發票。

第七條法律的適用及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的效力、解釋及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到中國中鐵法務部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均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授權代理人(簽字):

開戶行:開戶行:

賬號:賬號: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開戶行:賬號:簽訂日期:

石油企業重組協議書 篇3

甲方: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駐上海石油交易所

地址:上海漕寶路38號華夏賓館807-809房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行:

銀行帳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現貨和期貨交易,達成如下協議:

一、為了確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進行,甲乙雙方均須清楚瞭解並嚴格遵守《中國國際期貨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業務規則》,正確履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乙方已經仔細閱讀並充分認識了甲方提供的《風險揭示書》的全部內容,一切因乙方看錯市況而遭受的虧損,乙方完全承擔資金乃至資產抵債的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作為代理方,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資信情況。開戶時乙方需出具經營執照(副本),法人授權書,單位狀況(生產經營狀況、近期財務報表等)等有關資料。

四、乙方為了便於與甲方聯合,除當面填寫“買入(賣出)指令單”外,可再確認傳真、電報、信函、錄音電話中的任何一種方式作為法律認可的委託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簽署《法人授權書》,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權人的指令。

五、保證金帳戶的設定:

1.本協議簽定後,乙方應在三天內將基礎保證金人民幣壹拾萬元匯入甲方帳戶開戶,此為本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2.乙方在開具“買入(賣出)指令單”以前,應將足夠的初始保證金匯入甲方帳戶,初始保證金數額為成交金額的_____%,超越保證金數額的指令,甲方沒有義務執行。交易平倉後,該初始保證金由甲方及時退回。

3.凡屬期貨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佈的結算價,對其與成交價的差價部分,要求虧損方交付追加保證金。如果乙方損失≥100%初始保證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時前及時補足,甲方有權代為平倉,所有損失和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含向交易所交納的交易手續費)為交易額的_____‰,乙方負責在買賣合約成交後三天內,向甲方交納代理佣金。

七、現貸合約簽定後,乙方憑交易所成交通知單在三天內通知甲方將貨款/提貨憑證存入所。如是交收現貨交易,乙方應先提供有效發票再行收取貨款。

八、有關稅金問題,均按照上海市稅務機關規定辦理。

九、協議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託關係,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申請,待甲方核准並結算帳目後,立即中止協議。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違約情節嚴重的,甲方在追回違約損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關係,並有加以處罰的權利。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的印鑑需在甲方備案。

十二、此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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