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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候簡訊業務協議(精選4篇)

問候簡訊業務協議(精選4篇)

問候簡訊業務協議 篇1

甲方:【 】

問候簡訊業務協議(精選4篇)

乙方:【 】

【   】年【  】月

問候簡訊業務協議

第一條 合同當事人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問候簡訊業務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條款:

第二條 定義

問候簡訊業務是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向特定使用者傳送個性化簡訊的資訊服務。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問候簡訊業務的傳送物件是指中國行動電話使用者。

乙方提供特定的服務程式碼給甲方單獨使用,以短訊息的形式提供資訊服務。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應以《問候簡訊業務受理單》(見本協議附件一)的形式,向乙方書面提供業務辦理的準確資訊(需加蓋甲方公章)。在本協議履行期內,如甲方需要在本協議項下新增或變更業務,可以通過簽訂補充協議或者補充簽訂業務受理單/變更單進行約定(見本協議附件二)。甲方必須向乙方明確其問候簡訊業務的傳送區域、時間範圍、手機號碼範圍等資訊,在業務開通及資訊傳送前將有關資料提交乙方客戶服務部門,並及時更新有關資料。

甲方負責提供免打擾手機號碼清單(見本協議附件三),甲方未經個人手機使用者同意不得將其新增進免打擾名單,並對違規添加個人手機號碼到免打擾名單的行為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責任。

甲方承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持續使用乙方問候簡訊業務,並應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甲方應對所傳送問候簡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負責。甲方承諾在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允許的條件下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問候簡訊業務,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問候簡訊業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機密等違法犯罪活動,製作、複製和傳播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社會治安、破壞國家統一、破壞民族團結、色情、暴力等的資訊。甲方同意乙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對問候簡訊傳送內容進行審查,認可乙方有權判斷本協議項下甲方問候簡訊內容是否違法、違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且乙方有權在事先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終止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等,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但乙方的上述審查權利不應被視為乙方有保證甲方問候簡訊內容合法合規的任何責任。

由於傳送區域、傳送時間範圍、傳送手機號碼範圍和傳送內容等造成的一切使用者投訴,以及因此產生的一切糾紛,由甲方負責與使用者協商解決並承擔相應責任,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不得將業務埠轉售、轉租、轉借第三方,不得代發第三方短訊息,不得為非本協議目的使用問候簡訊,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中國移動對集團客戶傳送的問候簡訊實施企業簽名,即自動在集團客戶傳送的問候簡訊前新增企業簽名,企業簽名由集團客戶名稱和前後“【”、“】”構成。甲方應在每條問候簡訊中設定中文簽名,也可以選擇設定英文簽名。中文簽名應為3至8個漢字,英文簽名不應超過16個英文字元。乙方將為甲方傳送的每條問候簡訊自動配置該簽名。原則上企業簽名應使用甲方的全稱,當甲方全稱大於8個漢字時,可以使用全稱的縮寫。縮寫必須由全稱中的關鍵字組成,要能明確清晰的表明甲方的身份並在理解上與全稱保持一致。甲方使用的英文簽名只允許在傳送純英文問候簡訊時使用,且英文簽名或其縮寫必須與甲方的中文簽名在理解上保持一致。若甲方違反本條約定,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改進建議並視情況暫停或終止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甲方每條問候簡訊中的簽名為【 】。

甲方應保證業務申請登記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並有義務配合乙方核實登記資料。如甲方登記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名稱、銀行賬戶、通訊地址、聯絡人等相關資訊)發生變更,應在變更前10日內將相關資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資料。如乙方發現甲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導致乙方無法與甲方取得聯絡或甲方未及時配合更正上述資訊的,乙方有權暫停向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相應的責任和後果由甲方承擔。

使用者上行簡訊至甲方簡訊埠費用按中國移動簡訊標準資費收取,由使用者自行支付該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有權依照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收取各項費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問候簡訊業務資費價格發生政策調整,應及時通知甲方,資費價格以調整後的資費為準。

乙方根據本協議約定及問候簡訊業務規範向甲方提供問候簡訊服務。

乙方有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對甲方問候簡訊傳送內容進行審查,但乙方的審查權利不應被視為乙方有保證甲方相關短訊息內容合法合規的任何責任。

對於甲方確定的傳送區域及傳送手機號碼的範圍,乙方有權對指定區域內的手機號碼所接收問候簡訊的條數及頻次進行限定。

乙方負責其行動通訊網路的執行、維護和管理。為保證乙方網路安全,乙方有權根據短訊息閘道器容量及時調整問候簡訊流量,乙方無須因此向甲方承擔任何責任與義務。

在不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乙方有權進行日常平臺檢測和軟體升級;在緊急情況下,乙方有權在不提前通知甲方的情況下,對平臺進行檢測和軟體升級。如因乙方網路系統升級或改造,可能影響甲方業務正常使用的,乙方應提前書面通知甲方。

如因乙方網路或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甲方業務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有義務積極採取改進措施,儘早排除故障。因乙方閘道器故障等原因造成的通訊類故障投訴平均修復時限為【24】小時(如需現場處理,不包含在途時間),其他類客戶投訴【48】小時內反饋處理結果。

如甲方違規或違約傳送問候簡訊,給乙方及中國移動造成經濟損失或商譽上的不良影響時,乙方將保留依法追究甲方違約責任的權利,並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

乙方負責處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使用者投訴事件,並承擔相應責任,甲方應給予相應配合。

本協議有效期滿後如果不再續簽協議,乙方將收回所分配的服務程式碼。

對於問候簡訊業務是否帶有明顯商業性質發生爭議時,以乙方意見為準,甲方對此無異議。

第五條 計費和結算

問候簡訊業務根據甲方訂購的套餐進行計費,每條問候簡訊最多包含70個漢字(含企業簽名和標點符號,1個英文字元或標點符號等同於1個漢字)。甲方使用問候簡訊業務套餐【 】元/月,包含【 】條下行移動網內簡訊/月,超出後按【 】元/條收取,最終金額據實結算。

乙方不對甲方提供其向終端使用者所提供的代收、代計資訊費服務。

甲方通過在乙方開設的集團付費賬號繳費、結算。甲方帳戶資料如需變更,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月向變更後的賬號收款、結算。

計費賬期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個自然月)。

賬單:賬單由乙方計費系統出具,賬單中應包含該計費週期內各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結算金額以及其它對賬所需的業務資訊。

甲方付款方式:【□預付費方式/□後付費方式】。

預付費方式:甲方應提前預存問候簡訊業務月租費用,若甲方當月末付費賬戶中預存款不足以抵扣次月的月租費時,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後付費方式:甲方的繳費週期為【□月/□季度/□半年】。甲方應在每個繳費週期(業務開通當月即為繳費週期開始計算的第一個月)結束後的第一個月內繳清上期費用,第二個月為賬款催繳期,由乙方客戶經理或10086向甲方進行催繳費和逾期停機的通知,第三個月1日若甲方仍未結清賬款,乙方有權即刻執行業務暫停。

雙方結算相關資訊如下:

甲方賬戶資訊: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戶名:【 】

開戶行:【 】

銀行賬號:【 】

乙方賬戶資訊: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戶名:【 】

開戶行:【 】

銀行賬號:【 】

任何一方如需變更上述賬戶,應提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未及時通知方予以賠償。

本協議項下,各項費用在業務訂購【□當月/□下月】生效;套餐變更時次月生效;業務銷戶當月套餐費按照一個自然月正常收取。

第六條 發票資訊

根據電信業“營改增”相關法規要求,乙方可對20__年6月1日後與甲方業務合作產生的費用提供電信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專案及對應稅率為:基礎電信服務(稅率10%),增值電信服務(稅率6%),具體發票專案名稱、稅率以雙方合作的具體內容確定。

若甲方需乙方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需按照電信行業營改增管理要求,聯絡乙方集團客戶經理進行資訊登記,並根據乙方要求配合提供下列檔案的影印件並加蓋公章:

A、營業執照副本;

B、組織機構程式碼證;

C、稅務登記證副本;

D、銀行開戶許可證 ;

E、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證明檔案(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書 ●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1)甲方如是一般納稅人資質,可以向乙方申請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甲方如果需要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需以集團單位名義發起申請;乙方不向個人手機號碼客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甲方如有特殊要求,預存時要求開具發票的,乙方只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4)必須先付款,方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5)已向甲方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甲方不得另行要求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發票開具

乙方向甲方開具 □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如勾選增值稅專用發票,雙方資訊如下:

甲方名稱(必填):【 】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開戶行:【 】

戶名:【 】

賬號:【 】

地址:【 】

聯絡方式:【 】

發票開具方名稱(必填):【 】

國稅納稅人識別號:【 】

開戶行:【 】

戶名:【 】

賬號:【 】

地址:【 】

聯絡方式:

備註:以上賬戶資訊僅用於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使用,不作為收款賬戶。

甲方應在繳費期內及時通知乙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保證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時間充裕。為確保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安全,請甲方指定增值稅專用發票聯絡人負責發票接收工作,並保持聯絡人員穩定。協議執行期間甲方需更換聯絡人時,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聯絡人姓名:【 】

聯絡人身份證號碼:【 】

聯絡電話:【 】

聯絡地址:【 】

甲方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後,應於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天內進行認證處理,如發現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有誤、認證不符或認證不通過等情況,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當月或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日起180日內與乙方聯絡反饋。雙方應按乙方稅務機關發票徵管規定,相互配合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更換事宜。因甲方原因導致增值稅專用發票無法認證帶來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視為違約。任何一方在收到對方的具體說明違約的書面通知後,如確認違約行為實際存在,則應在10日內對違約行為予以糾正並書面通知對方;如認為違約行為不存在,則應在10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或說明,在此情況下,雙方可以就此問題進行協商,協商結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按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解決。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若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各項費用,乙方有權暫停為甲方提供本協議項下的業務,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自甲方欠費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費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費金額的3‰向甲方加收違約金,甲方任何一個月的業務費用在該月結束後三個月尚未結清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取消為甲方開通的問候簡訊業務,收回為甲方提供的號碼,並有權繼續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費用及其違約金,由此導致的責任與後果由甲方承擔。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及時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但無論何種情況,乙方對本協議項下所有索賠的賠償總額不超過甲方向乙方實際支付費用的總和。

第八條 保密條款

“保密資訊”是指本協議擁有資訊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協議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資訊,或接受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從提供方處獲知的資訊。保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方不欲公開的:技術資訊、商業資訊、商業祕密、檔案、程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引數、資料、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和其他保密資訊,本協議的條款和與本協議有關的其他資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所有資訊、資料、資料、意見、建議等。

保密資訊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協議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對於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資訊,未經提供方事先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資訊的有關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為本協議目的向其關聯方(包括乙方的關聯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披露保密資訊不受本條約束。

雙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使用者的資訊、資料以及交易記錄,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雙方均有權拒絕除使用者本人以外的任何單位或個人的查詢;同時,雙方應盡合理努力將電子支付交易資料以安全方式儲存,並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內部網路上傳輸時被擅自檢視或非法擷取。

接受方的律師、會計師、承包商和顧問為提供專業協助而需要了解保密資訊時,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資訊,但是,其應要求上述人員簽訂保密協議或按照有關職業道德標準履行保密義務。接受方應向提供方承擔因己方聘請的上述專業顧問違反保密約定而給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損失。

如相關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資訊,接受方可在該政府部門或機構要求的範圍內做出披露而無需承擔本協議項下的保密責任。但前提是,該接受方應立即將需披露的資訊書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且該通知應儘可能在資訊披露前做出,並且接受方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確保該等被披露的資訊獲得有關政府機關或機構的保密待遇。

保密資訊不包括以下任何資訊:

非因違反本協議所致,已進入公眾領域的資訊;

在提供方依據本協議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擁有的資訊;

接受方從有權披露的第三方獲得的資訊;

接受方獨立開發的資訊,未使用任何保密資訊。

雙方應嚴格遵守保密條款之約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有關保密資訊合法公開之時止。本協議或其任何條款的終止、中止、失效、無效均不影響本保密條款的有效性及對甲乙雙方的約束力。

由於保密資訊接受方未履行保密義務給提供方造成損失的,接受方應當賠償由此給提供方造成的損失。

甲方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不受侵犯,乙方對甲方的客戶資料和通訊資訊負有保密義務。但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要求乙方提供協助和配合,乙方給予協助和配合的,不構成違反保密義務。

甲方個人資訊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甲方身份或者反映甲方活動情況的各種資訊。乙方收集、使用甲方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甲方理解並同意,乙方及其關聯公司可以通過業務受理系統登記、紙質返檔,通過網路接收、讀取並記錄等方式,以提供電信服務為目的,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甲方提供的和甲方使用服務過程中形成的個人資訊, 甲方應當就乙方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情況向資訊權利人進行說明和披露,如甲方未充分說明和披露的,由甲方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有權依法對包含甲方在內的整體使用者資料進行分析並加以利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向除乙方關聯公司外的第三方提供甲方個人資訊。甲方可以通過營業廳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渠道,對其個人資訊進行查詢、更正。

乙方應嚴格按照《網路安全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4號)、《電話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登記規定》(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25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甲方個人資訊履行保護義務。

第九條 不可抗力及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戰爭及政府行為。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後,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並應儘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於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如在一方發出協商書面通知之日起10日內雙方無法就此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僅對因其過錯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害結果承擔賠償責任,且該賠償責任以實際損害為準,同時,乙方對下述事項不承擔責任:

第三方對甲方提出的索賠要求;

甲方的記錄或資料的丟失或損壞;

甲方的經營損失等一切間接損失。

如因乙方難以避免、難以排除的技術或網路故障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甲方無法使用本協議項下服務的,不視為乙方違約,但乙方應盡合理努力爭取在最短時間內解決,對此雙方無異議。鑑於計算機、行動通訊網路及網際網路的特殊性,因黑客、病毒、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和骨幹線路中斷等引起的事件,屬於不可抗力,甲方亦認同不屬於乙方違約。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成立、效力、解釋、履行、簽署、變更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都應由協議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於協商的書面要求後立即開始。

如果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各方同意按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將該爭議提交至【 】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仲裁裁決是終局的,並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並可在任何有管轄權的法院或其他有權機構強制執行。除非仲裁裁決有不同規定,敗訴方應支付雙方因仲裁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律師費。

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或仲裁進行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應繼續履行。

雙方明確使用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規定的方式送達與仲裁、訴訟或強制執行有關的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本協議通知與送達條款中的任何規定均不應影響一方以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上述傳票、通知或其他檔案的權利。

本協議爭議解決條款獨立存在,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本條款的效力。

第十一條 通知與送達

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採取書面形式,以專人遞送、特快專遞、傳真或掛號信件等雙方認可的方式發出。特快專遞或掛號信件的交寄日以郵戳或快遞單為準。上述書面通知均須標明協議雙方的收件人。

上述書面通知發出方應按接收方在本協議中所列的地址發出。如雙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變更時,須在變更前1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雙方將按如下規定確定通知被視為正式送達的日期:

以專人遞送的,接收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接收人拒收日期,視為送達日期;

以傳真方式發出的,以發件方傳送後打印出的傳送確認單所示時間視為送達;

以特快專遞形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發出後第3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發出後第5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地區的,發出後第10日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發出後第20日視為送達;

以掛號方式發出的,發往本市內的,郵寄後第7日視為送達。發往國內其他地區的,郵寄後第14日視為送達。發往港、澳、臺地區的,郵寄後第20日為視為送達。發往境外其他國家或地區的,郵寄後第30日為視為送達。

各方地址與聯絡方式如下:

(1) 如致甲方: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聯絡人:【 】

電子郵箱:【 】

(2) 如致乙方:

名稱:【 】

地址:【 】

電話:【 】

傳真:【 】

郵政編碼:【 】

聯絡人:【 】

電子郵箱:【 】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時間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打算不再續約,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進行變更或解除。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本協議中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有任何衝突,以協議正文為準。

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甲乙雙方開展業務均應依法辦理。如果協議條款與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發生衝突,以國家或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的強制性規定為準;部分條款無效或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由協議雙方以書面做出並經雙方簽署後方為有效。修改或補充檔案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補充檔案為準。

本協議有以下附件:

附件一、問候簡訊業務受理單

附件二、問候簡訊模板新增/變更/取消確認單

附件三、問候簡訊業務免打擾使用者號碼清單

【以下無正文,為協議簽署頁】

協議名稱:問候簡訊業務協議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

乙方:【 】(蓋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簽署日期:【 】

問候簡訊業務協議 篇2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建立合作關係。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無線增值應用業務通道進行全面合作。並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內容

1.1 雙方合作的網路基礎是乙方的簡訊閘道器,其移動特服號是_________,聯通特服號是_________,服務範圍包括全國範圍移動,聯通手機使用者(當地移動,聯通運營商規定不支援增值服務的手機除外)。

1.2 甲方針對企業簡訊市場現狀,開通企業簡訊平臺,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訊息接收協議後,通過企業簡訊平臺實時向用戶提供企業簡訊服務。

1.3 本項合作採用甲方與使用者簽訂簡訊同意接收合同,乙方並對接收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的方式。

1.4 甲方負責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短訊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負責對新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並確保使用者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負責提交,傳送企業簡訊資訊。

1.5 甲乙雙方自行解決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軟硬體資源,合作分界點為網際網路。

1.6 根據市場發展,雙方可開發新的合作內容,具體方案由雙方書面另行確認後開始實施。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 甲方必須保證合作業務中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專案開展服務,宣傳等商務工作,但不能未經使用者許可(未同甲方簽訂簡訊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過乙方簡訊確認時)擅自向用戶傳送簡訊。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服務版權,商標權,專利權資訊開展此合作專案的宣傳工作,否則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

2.1.4 甲方有權要求及時得到每月簡訊下行成功流量的資料統計資訊。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號碼下二次開發所發展的簡訊業務,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簡訊業務必須提前向乙方公司進行申請,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甲方應及時提供與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簡訊業務協議原件(若只有影印本應加蓋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團簡訊通道提供以下業務:

(1)向非自身員工或非自有客戶群傳送資訊的業務;

(2)資訊內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詞及不健康內容的簡訊業務;

(3)資訊內容中明顯包含廣告資訊容易引起終端使用者投訴的業務;

(4)資訊內容中沒有資訊傳送方的企業標識容易造成終端使用者不清楚資訊來源的簡訊業務;

2.1.7 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申請業務程式碼。申請業務程式碼時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申請模板進行資料填寫。

2.2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 乙方負責簡訊傳送閘道器的執行,免費提供技術維護,保障簡訊服務的正常運轉,但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使簡訊傳送正常執行時,乙方不負擔責任。

2.2.2 乙方負責分配給甲方合作業務中的簡訊傳送後臺網頁,但甲方應保證不洩漏登陸名稱及密碼,否則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對該後臺網頁的使用權,由此產生的費用與糾紛由甲方承擔。

2.2.3 乙方不承擔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法律責任。

2.2.4 乙方對甲方的資訊質量有監督權,一經發現有違法資訊或違法操作,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2.5 乙方負責向運營商申請業務程式碼。業務程式碼批准通過後合作業務才可開通。如業務程式碼沒有通過,乙方不負擔責任。

3.服務資費及付款方式

3.1 服務資費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術維護費_________元整,於合同簽訂後十日內付清;

3.1.2 簡訊傳送資費按實際傳送的簡訊條數計算,每下行1條簡訊,通道佔用費: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預付款的方式支付簡訊傳送費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付款後,乙方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當預付款為零或負數時,乙方將停止為甲方傳送簡訊。在每次甲方傳送簡訊後,乙方從甲方賬戶中扣除相應款項。乙方開戶行帳號如下:_________。

3.2.2 甲乙雙方確定對帳人(如有人員變更需及時通知對方)後,在每月的10日前按統計資料資訊對上個月的簡訊成功下行流量進行對帳(並以書面形式確認),並根據實際的成功下行流量確定上月的簡訊費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諾每月對帳時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

4.資訊保安責任保證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訊通道過程中,將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安全,並切實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內部保障制度,資訊保安保密制度,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保安責任制度和資訊釋出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公司產品所釋出的資訊。

4.1.2 嚴格遵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對使用本集團簡訊平臺傳送的簡訊內容進行把關,保證資訊內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確本企業的客戶群和客戶範圍,手機使用者必須是自願接受企業服務。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訊通道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4.1.5 若發現本公司所釋出的資訊明顯屬於上述第(4)款所列內容之一的,保證立即停止傳輸,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4.1.6 對本公司所釋出的資訊一時難以辨別是否屬於以上所列內容之一的,應報相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再發布。

4.1.7 對客戶的個人資訊保密,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洩漏,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問候簡訊業務協議 篇3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建立合作關係。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無線增值應用業務通道進行全面合作。並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內容 

1.1 雙方合作的網路基礎是乙方的簡訊閘道器,其移動特服號是_________,服號是_________,服務範圍包括全國範圍移動,使用者(當地移動,聯通運營商規定不支援增值服務的手機除外)。 

1.2 甲方針對企業簡訊市場現狀,開通企業簡訊平臺,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訊息接收協議後,通過企業簡訊平臺實時向用戶提供企業簡訊服務。 

1.3 本項合作採用甲方與使用者簽訂簡訊同意接收合同,乙方並對接收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的方式。 

1.4 甲方負責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短訊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負責對新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並確保使用者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負責提交,傳送企業簡訊資訊。 

1.5 甲乙雙方自行解決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軟硬體資源,合作分界點為網際網路。 

1.6 根據市場發展,雙方可開發新的合作內容,具體方案由雙方書面另行確認後開始實施。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

1.1 甲方必須保證合作業務中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

1.2 甲方利用此合作專案開展服務,宣傳等商務工作,但不能未經使用者許可(未同甲方簽訂簡訊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過乙方簡訊確認時)擅自向用戶傳送簡訊。 

2.

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服務版權,商標權,專利權資訊開展此合作專案的宣傳工作,否則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 

2.

1.4 甲方有權要求及時得到每月簡訊下行成功流量的資料統計資訊。 

2.

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d號碼下二次開發所發展的簡訊業務,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簡訊業務必須提前向乙方公司進行申請,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甲方應及時提供與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簡訊業務協議原件(若只有影印本應加蓋甲方公章)。 

2.

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團簡訊通道提供以下業務: 

(1)向非自身員工或非自有客戶群傳送資訊的業務; 

(2)資訊內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詞及不健康內容的簡訊業務; 

(3)資訊內容中明顯包含廣告資訊容易引起終端使用者投訴的業務; 

(4)資訊內容中沒有資訊傳送方的企業標識容易造成終端使用者不清楚資訊來源的簡訊業務; 

2.

1.7 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申請業務程式碼。申請業務程式碼時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申請模板進行資料填寫。 

2.2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

2.1 乙方負責簡訊傳送閘道器的執行,提供技術維護,保障簡訊服務的正常運轉,但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使簡訊傳送正常執行時,乙方不負擔責任。 

2.

2.2 乙方負責分配給甲方合作業務中的簡訊傳送後臺網頁,但甲方應保證不洩漏登陸名稱及密碼,否則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對該後臺網頁的使用權,由此產生的費用與糾紛由甲方承擔。 

2.

2.3 乙方不承擔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法律責任。 

2.

2.4 乙方對甲方的資訊質量有監督權,一經發現有違法資訊或違法操作,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

2.5 乙方負責向運營商申請業務程式碼。業務程式碼批准通過後合作業務才可開通。如業務程式碼沒有通過,乙方不負擔責任。 

3.服務資費及付款方式 

3.1 服務資費 

3.

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術維護費_________元整,於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付清; 

3.

1.2 簡訊傳送資費按實際傳送的簡訊條數計算,每下行1條簡訊,通道佔用費: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

2.1 甲方以預付款的方式支付簡訊傳送費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付款後,乙方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當預付款為零或負數時,乙方將停止為甲方傳送簡訊。在每次甲方傳送簡訊後,乙方從甲方賬戶中扣除相應款項。乙方開戶行帳號如下:_________。 

3.

2.2 甲乙雙方確定對帳人(如有人員變更需及時通知對方)後,在每月的____日前按統計資料資訊對上個月的簡訊成功下行流量進行對帳(並以書面形式確認),並根據實際的成功下行流量確定上月的簡訊費用。 

3.

2.3 乙方向甲方承諾每月對帳時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 

4.資訊保安責任保證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訊通道過程中,將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安全,並切實做到: 

4.

1.1 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內部保障制度,資訊保安保密制度,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保安責任制度和資訊釋出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公司產品所釋出的資訊。 

4.

1.2 嚴格遵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對使用本集團簡訊平臺傳送的簡訊內容進行把關,保證資訊內容的健康,合法。 

4.

1.3 明確本企業的客戶群和客戶範圍,手機使用者必須是自願接受企業服務。 

4.

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訊通道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4.

1.5 若發現本公司所釋出的資訊明顯屬於上述第

(4)款所列內容之一的,保證立即停止傳輸,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4.

1.6 對本公司所釋出的資訊一時難以辨別是否屬於以上所列內容之一的,應報相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再發布。 

4.

1.7 對客戶的個人資訊保密,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洩漏,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4.

1.8 甲方保證: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訊通道進行簡訊釋出活動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條,甲方願意按雙方合同要求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甲方未按上述資訊保安責任保證規定合法使用乙方通訊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發的一切後果,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自願承擔一切相關後果。 

5.商業祕密及智慧財產權 

5.1 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它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資訊,技術及其它資料。 

6.宣告及保證 

6.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本協議不構成雙方間任何的僱傭關係,甲乙雙方之間應為合作伙伴關係。 

7.協議的效力 

7.1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____日止。 

7.2 一方欲終止協議,應在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7.3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如無任何問題,並無書面要求提出終止協議,則可無限制自動延期,每次延期時限為。 

8.協議的終止及其他 

8.1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作。 

8.

1.1 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

1.2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協議。 

8.

1.3 如本專案在運營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與國家現行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情況。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此協議,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同意後,自通知之日起三____日屆滿時,本協議終止。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9.違約責任 

9.1 甲乙雙方應該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10.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0.1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1

1.不可抗力 1

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戰爭,軍事行動,罷工,黑客攻擊,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國XX公司,短訊息中心,簡訊閘道器等技術故障或系統割接造成的臨時性業務擁塞,延時,中斷均屬於不可抗力,乙方對由此引起的業務延遲或中斷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乙方應協助甲方儘快妥善解決此類故障並儘可能防止其再次發生。涉及到國家的政策法規以及干預性因素導致的變化也屬此列。 1

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範圍內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應於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提供有關機構的證明。雙方應努力減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運營商方面的服務網路建設實施,維護,運營等所引起的服務問題;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鑑於網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質,不可抗力還應包括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作,伺服器硬體故障,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導致之影響,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網站的暫時性關閉等在內的任何影響網路正常經營之情形。但是,資信或資金不足不得被視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項。 1

2.其它 1

2.1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1

2.2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

2.3 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1

2.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簽訂附件約定,所簽訂的附件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應。 1

2.5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月____日 ____月____日

問候簡訊業務協議 篇4

合同號:_________

簽字地點: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決定建立合作關係。在互惠互利的前提下就無線增值應用業務通道進行全面合作。並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內容

1.1 雙方合作的網路基礎是乙方的簡訊閘道器,其移動特服號是_________,聯通特服號是_________,服務範圍包括全國範圍移動,聯通手機使用者(當地移動,聯通運營商規定不支援增值服務的手機除外)。

1.2 甲方針對企業簡訊市場現狀,開通企業簡訊平臺,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訊息接收協議後,通過企業簡訊平臺實時向用戶提供企業簡訊服務。

1.3 本項合作採用甲方與使用者簽訂簡訊同意接收合同,乙方並對接收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的方式。

1.4 甲方負責與企業簡訊使用者簽訂資訊提供,短訊息同意接收合同,乙方負責對新使用者進行簡訊確認並確保使用者是否同意接收。甲方負責提交,傳送企業簡訊資訊。

1.5 甲乙雙方自行解決合作中各自所需的軟硬體資源,合作分界點為網際網路。

1.6 根據市場發展,雙方可開發新的合作內容,具體方案由雙方書面另行確認後開始實施。

2.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2.1.1 甲方必須保證合作業務中資訊的準確性,及時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1.2 甲方利用此合作專案開展服務,宣傳等商務工作,但不能未經使用者許可(未同甲方簽訂簡訊同意接受合同或是未通過乙方簡訊確認時)擅自向用戶傳送簡訊。

2.1.3 甲方不得使用乙方公司名稱,產品品牌,服務版權,商標權,專利權資訊開展此合作專案的宣傳工作,否則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

2.1.4 甲方有權要求及時得到每月簡訊下行成功流量的資料統計資訊。

2.1.5 甲方在乙方所提供的id號碼下二次開發所發展的簡訊業務,甲方每次欲新增的簡訊業務必須提前向乙方公司進行申請,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甲方應及時提供與第三方合作的新增簡訊業務協議原件(若只有影印本應加蓋甲方公章)。

2.1.6 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集團簡訊通道提供以下業務:

(1)向非自身員工或非自有客戶群傳送資訊的業務;

(2)資訊內容中包含政治敏感詞及不健康內容的簡訊業務;

(3)資訊內容中明顯包含廣告資訊容易引起終端使用者投訴的業務;

(4)資訊內容中沒有資訊傳送方的企業標識容易造成終端使用者不清楚資訊來源的簡訊業務;

2.1.7 甲方有責任配合乙方申請業務程式碼。申請業務程式碼時甲方須按乙方提供的申請模板進行資料填寫。

2.2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2.2.1 乙方負責簡訊傳送閘道器的執行,免費提供技術維護,保障簡訊服務的正常運轉,但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使簡訊傳送正常執行時,乙方不負擔責任。

2.2.2 乙方負責分配給甲方合作業務中的簡訊傳送後臺網頁,但甲方應保證不洩漏登陸名稱及密碼,否則乙方有權停止甲方對該後臺網頁的使用權,由此產生的費用與糾紛由甲方承擔。

2.2.3 乙方不承擔因資訊內容不實或不合法產生的法律責任。

2.2.4 乙方對甲方的資訊質量有監督權,一經發現有違法資訊或違法操作,乙方有權立即停止雙方合作,並有權向甲方索賠對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2.5 乙方負責向運營商申請業務程式碼。業務程式碼批准通過後合作業務才可開通。如業務程式碼沒有通過,乙方不負擔責任。

3.服務資費及付款方式

3.1 服務資費

3.1.1 甲方一次性付乙方技術維護費_________元整,於合同簽訂後十日內付清;

3.1.2 簡訊傳送資費按實際傳送的簡訊條數計算,每下行1條簡訊,通道佔用費:_________。

3.2 付款方式

3.2.1 甲方以預付款的方式支付簡訊傳送費用,每次至少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付款後,乙方向甲方開據正式發票。當預付款為零或負數時,乙方將停止為甲方傳送簡訊。在每次甲方傳送簡訊後,乙方從甲方賬戶中扣除相應款項。乙方開戶行帳號如下:_________。

3.2.2 甲乙雙方確定對帳人(如有人員變更需及時通知對方)後,在每月的10日前按統計資料資訊對上個月的簡訊成功下行流量進行對帳(並以書面形式確認),並根據實際的成功下行流量確定上月的簡訊費用。

3.2.3 乙方向甲方承諾每月對帳時所提供的資料真實有效。

4.資訊保安責任保證

4.1 甲方在使用甲方的通訊通道過程中,將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安全,並切實做到:

4.1.1 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釋出的內部保障制度,資訊保安保密制度,使用者資訊保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公司資訊保安責任制度和資訊釋出的審批制度,嚴格審查本公司產品所釋出的資訊。

4.1.2 嚴格遵守《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對使用本集團簡訊平臺傳送的簡訊內容進行把關,保證資訊內容的健康,合法。

4.1.3 明確本企業的客戶群和客戶範圍,手機使用者必須是自願接受企業服務。

4.1.4 不利用乙方提供的通訊通道釋出,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資訊:

(1)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壞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揚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4.1.5 若發現本公司所釋出的資訊明顯屬於上述第(4)款所列內容之一的,保證立即停止傳輸,並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

4.1.6 對本公司所釋出的資訊一時難以辨別是否屬於以上所列內容之一的,應報相關主管部門稽核同意後再發布。

4.1.7 對客戶的個人資訊保密,未經客戶同意不得向他人洩漏,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4.1.8 甲方保證:在使用乙方提供的通訊通道進行簡訊釋出活動中,服從監督和管理;若未做到上述一至七條,甲方願意按雙方合同要求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甲方未按上述資訊保安責任保證規定合法使用乙方通訊通道所造成或可能引發的一切後果,乙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自願承擔一切相關後果。

5.商業祕密及智慧財產權

5.1 甲乙雙方應對其通過工作接觸和通過其它渠道得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祕密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5.2 除本協議規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複製對方的商標,標誌,商業資訊,技術及其它資料。

6.宣告及保證

6.1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本協議不構成雙方間任何的僱傭關係,甲乙雙方之間應為合作伙伴關係。

7.協議的效力

7.1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2 一方欲終止協議,應在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前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

7.3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雙方如無任何問題,並無書面要求提出終止協議,則可無限制自動延期,每次延期時限為一年。

8.協議的終止及其他

8.1 本協議因以下任何原因,甲乙雙方可以終止合作。

8.1.1 本協議期限屆滿,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提出不再延期。

8.1.2 經雙方協商同意終止本協議。

8.1.3 如本專案在運營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現與國家現行法規政策相牴觸的情況。

8.2 如有任何一方欲提前終止此協議,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書面同意後,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屆滿時,本協議終止。本協議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協議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協議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9.違約責任

9.1 甲乙雙方應該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協議的順利履行。

9.2 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10.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0.1 如雙方就本協議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2 本協議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11.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是指:地震,洪水,戰爭,軍事行動,罷工,黑客攻擊,或任何其它自然或人為造成的災害或市政府法令,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其中,中國*動公司,短訊息中心,簡訊閘道器等技術故障或系統割接造成的臨時性業務擁塞,延時,中斷均屬於不可抗力,乙方對由此引起的業務延遲或中斷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乙方應協助甲方儘快妥善解決此類故障並儘可能防止其再次發生。涉及到國家的政策法規以及干預性因素導致的變化也屬此列。

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拒的範圍內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另一方;並應於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供有關機構的證明。雙方應努力減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運營商方面的服務網路建設實施,維護,運營等所引起的服務問題;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鑑於網站所具有之特殊性質,不可抗力還應包括黑客攻擊,計算機病毒侵入或發作,伺服器硬體故障,電信部門技術調整導致之影響,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網站的暫時性關閉等在內的任何影響網路正常經營之情形。但是,資信或資金不足不得被視為是超出了一方所能合理控制的事項。

12.其它

12.1 本協議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12.2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12.3 本協議對每一方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有約束力。

12.4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簽訂附件約定,所簽訂的附件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應。

12.5 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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