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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精選3篇)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精選3篇)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精選3篇)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臺用於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於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後,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式行權後,轉為乙方股權。

為免疑義,乙方知悉並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一年後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為3個月。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後,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後,乙方按如下程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後,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後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後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於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後,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後,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物件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物件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物件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激勵物件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物件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物件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檔案,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激勵物件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於聘用關係的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詳細地址: 詳細地址:

雙方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員工期權激勵方案實施細則》等規定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激勵股權

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甲方擬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權(對應註冊資本人民幣萬元)無償轉讓至持股平臺用於實施激勵,該激勵股權在乙方行權期滿之前處於鎖定狀態,不得轉讓、贈與或設定質押。

上述激勵股權授予後,乙方取得的股權期權記載在持股平臺內部股權期權股東名冊,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但對外不產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勵股權通過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式行權後,轉為乙方股權。

為免疑義,乙方知悉並同意,公司未來可能會根據發展規劃引入戰略投資者、私募股權投資者或者其他投資方,可能導致前述期權所代表的公司股權比例會稀釋或者攤薄。

第二條期權行權期

乙方進入行權期應滿足下列條件:

在行權完畢之前,乙方應保證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則當期股權期權行權順延一年。

一年後如仍未合格,則公司股東會有權取消其當期行權資格;

乙方行權期為3個月。

但經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可以提前結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權之後,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權的相關權利。

第三條期權行權規則

進入行權期後,乙方按如下程式分批行權:

(1)第一期行權:一旦進入行權期,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4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4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2)第二期行權:第一期行權後,如符合下列條件,乙方可對其股權期權的60%(即佔持股平臺註冊資本60%的激勵股權)申請行權:

(a)距離第一期行權後已屆滿12個月;

(b)每個年度業績考核均合格;

(c)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每一期的行權都應在各自的條件成就後3個月內行權完畢,但是由於甲方不予配合、雙方約定延期辦理手續、或相關政策發生變化等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權可以選擇部分行權,但是沒有行權的部分將不被累計至下一期。

乙方行權價格為:乙方須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人民幣0元。

行權對價支付(1)每一期的行權,乙方必須在當期行權期內足額支付行權對價,(2)如乙方未在行權期內足額支付當期行權對價,則甲方按照乙方實際支付的款項與應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權轉讓的比例。

乙方在行權期內認購股權的,雙方應當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協議,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向甲方支付行權對價款後,乙方成為公司的正式股東,依法享有相應的股東權利。

乙方行權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簽發股東權利證書,雙方應當在三個月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通過行權取得股權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股權的贖回

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後,如發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權按照本協議規定贖回部分或全部股權:

(1)激勵物件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且在公司工作未滿3年的;

(2)激勵物件發生違規行為導致違法犯罪、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激勵物件履行職務時,有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4)激勵物件因執行職務時的錯誤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5)激勵物件的崗位或職責發生變化,激勵物件為公司所做貢獻發生嚴重降低。

股權贖回價格:

(1)贖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低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2)贖回在公司工作滿3年的員工所持有的已行權的激勵股權時,其贖回價格為以下兩者之間的孰高者:(i)原始行權成本+自行權日起至贖回日止按8%年單利累計可獲得的利息;(ii)贖回日其股權對應的公司淨資產價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贖回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

如發生股權贖回,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甲方完成贖回的全部手續和法律檔案,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甲方按照贖回股權的市場價值支付賠償金。

股權贖回的相關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乙方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通過行權取得的股權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進行轉讓。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公司股權用於設定抵押、質押、擔保、贈與、交換、還債。

乙方股權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參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執行。

股權隨售規定

(1)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全部股權,甲方同意轉讓其股權的情況下,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以相同價格轉讓所持有的股權。

(2)如第三方投資人購買公司的部分股權,甲方有權選擇僅轉讓自己所持部分股權或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

甲方選擇要求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以相同價格按照公司股權比例共同轉讓公司部分股權的,通過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實施取得公司股權的股東必須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約定的行權期到來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實際行使股權認購權(包括行權期),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即喪失股權行權資格:

(1)因辭職、辭退、解僱、退休、離職等原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民事行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4)執行職務時,存在違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損害公司利益行為的;

(5)執行職務時的故意或者過失行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

(6)沒有達到規定的業務指標、盈利業績,或者經公司認定對公司虧損、經營業績下降負有直接責任的;

(7)不符合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考核標準或者存在其他重大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的。

激勵物件發生侵犯公司權益的行為,由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仍需向公司進行賠償。

第七條協議解除

預備期內發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無條件單方解除本協議:

乙方與公司的勞動合同發生解除或終止的情況。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第八條關於聘用關係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員工持股平臺股份授予協議 篇3

委託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託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

1、受託人以合夥份額內部發行方式將所其持_______有限合夥企業(以下簡稱“合夥企業”)合夥份額中的_______%轉讓給甲方。

2、鑑於國家目前對_______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人數有所限制,甲方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合夥人,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合夥份額,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合同如下:

第一條:本次代持的標的

1、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合夥企業中佔合夥企業總合夥份額的_______%,對應合夥企業出資_______元。乙方受託代持股的標的合夥份額。

2、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合夥份額,依照本合同的約定一併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本次代持的期限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合夥份額為限,根據合夥企業章程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包括按投入合夥企業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合夥份額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_______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需繳納的新增註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4、如_______有限合夥企業發生再次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5、甲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合同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託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並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6、如乙方任意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份額,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合夥份額按同等條件一併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合夥份額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登記中具名。

2、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合夥份額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採用匯款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合夥企業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合夥份額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合同的約定代持。

3、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合夥份額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合夥份額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合夥份額,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合夥份額上設定質押等。

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合夥份額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_____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6、乙方違反本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受託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合夥份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合夥企業每合夥份額淨資產的_______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合夥份額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於本條淨資產的_______倍數的,以成交價的_______倍作為賠償金。

7、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託義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8、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合夥份額比例。

第五條:標的合夥份額的轉讓

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合夥份額。甲方轉讓合夥份額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並提供合夥份額受讓方的相關資料。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2、若標的合夥份額的受讓方為合夥企業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的,則標的合夥份額在轉讓之後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約束。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合同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合同》後,本合同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合夥份額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合夥份額轉讓款後_______個工作日內將合夥份額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3、因標的合夥份額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密約定

未經對方同意,合同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合同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與解除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各方一致確認,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3、當法律法規及_____的相關檔案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且該等持有合夥企業合夥份額的行為不會影響合夥企業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4、本合同終止之後,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式使目標合夥份額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爭議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按照提交_____時該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份數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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