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備國內生產裝置專項貸款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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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備國內生產裝置專項貸款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為下年度基本建設工程儲備裝置(材料)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中央級基本建設儲備貸款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年度貸款方向借款方計劃發放基本建設儲備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萬元,用於______________。本貸款期從開始支用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貸款期為_______年。
第二條 本貸款是為建設專案下年度儲備國內生產裝置(材料)的專項貸款,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擴大基本建設工程量、彌補投資缺口、計劃外工程儲備、墊付工程款、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裝置(材料)預付款、長線產品和能源緊張地區耗能高的產品專案、地方級建設專案的儲備、不符合貸款物件的其他基本建設所需的儲備貸款、其他開支等。
第三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貸款方按實際支用數按季計收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30%,對超儲積壓裝置(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50%。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之前,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逾期不還,貸款方有許可權期歸還貸款或從貸款方撥、貸款戶或存款戶中扣收。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在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內發放貸款,如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裝置採購、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向借款方提供有關設計、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檔案資料。
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扣回貸款本息,並對違約使用部分加收罰息100%。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簽章後各執一份,報送主管部門、總行、分行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儲備國內生產裝置專項貸款合同 篇2
甲方(裝置提供方)________
乙方(裝置承租方)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以下醫療裝置(以下簡稱“裝置”)的租賃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裝置:_________
約定價值:____________
一.雙方合作租借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兩年。甲方提供以上醫療裝置供乙方使用,在合作期內,甲方負責進行裝置使用培訓及保修服務。乙方從甲方採購檢驗用耗材金額,月平均採購金額不得少於¥元;
二.裝置屬專機專用性質,所用耗材只能由甲方負責給乙方供貨,乙方不能從第三方採購耗材,如違反甲方有權收回裝置;
三.在本協議規定的合作期內,裝置所有權歸甲方。乙方接受裝置,並保證裝置的正常使用。在本合作期內,乙方另支付給甲方的裝置維護保養費不得低於元/月且必須按時支付,如達不到本條規定,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裝置,並不退還已收取的費用。乙方支付裝置維護保養費給甲方的時間為每批耗材採購後,中心正常付款期限內含在耗材款項裡一併付給甲方每月款項。乙方按以上條款,兩年內從甲方採購耗材累計金額達萬人民幣,則到兩年合作期限甲方將裝置無償贈送給乙方,裝置所有權歸乙方;
四.乙方須配備專門的裝置使用操作人員,並對安全性和有效性負責。甲方不對乙方經營活動中的誤診等造成的裝置損壞負責,乙方負責對裝置的保管,如遺失或損壞,乙方必須按儀器約定價值進行賠償。
雙方同意本協議管轄法院為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在執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出現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儲備國內生產裝置專項貸款合同 篇3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稱定作方)與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稱為承攬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以下條款:
第1條 定義
“驗收手冊”是指由承攬方提供並由雙方確認,供雙方檢驗所修理裝置是否符合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標準所用的一種檔案。
“規定資料”是指與本系統相關的、執行本協議所必需的圖紙、資料和其他資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裝置(結構或效能)不符合驗收手冊有關規定之處。
“現場驗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驗收手冊對所修理的裝置所作的最後驗收。
“技術規格”是指本協議附表A。
第2條 修理專案
專案 內容
裝置效能必須符合所規定的效能,達到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的標準,並提交全部適用的,必要的圖紙、資料和其他技術資料。承攬方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監督檢驗。
承攬方應於20xx年9月____日之前準備且提交給定作方驗收手冊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內審議和同意驗收手冊。
本協議正文規定如與附件規定相牴觸,以本協議正文規定為準。驗收手冊若與技術規格或規定資料相悖,則以技術規格和規定資料為準。
第3條 修理費
第4條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攬方的發票後,必須按下列期限付給承攬方款項:
裝置修復後試車,一個月後如驗收合格,則定作方應一次付清人民幣32萬元。
第5條 交貨與驗收
承攬方應在20xx年11月25日前完成裝置的修理和除錯工作;並完成驗收手冊所規定的各項檢測;同時,承攬方須在裝置驗收單證上簽字,證明業已完成檢測。驗收單證上應註明雙方認可的,且應由承攬方在雙方議定的期間內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現場驗收應在20xx年11月26日起進行。
第6條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對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須作成書面形式,詳細說明更改對技術規格、價格、效能、設計、驗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將交付備件的更換效能以及本協議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影響,而且應由雙方公司簽字。
為修補瑕疵或改善裝置,承攬方可適當對技術規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這種更改不會嚴重影響總買價、功能特性、效能、備件的更換效能。
第7條 保修
承攬方保證不會因裝置材料和工藝方面的缺陷,以及設計不完善而導致裝置達不到技術規格要求。
該裝置及部件,從簽署現場驗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內出現故障,承攬方負責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內進行調換或修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均由承攬方承擔。
如承攬方不履行上述保修義務,則應承擔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
第8條 其它
本合同為雙方的完整協議,以前協議雙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適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項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陳述、談判、信函、承諾、協議、協商和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均撤銷作廢。
定作方
承攬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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