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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協議書(3人)(通用28篇)

股東協議書(3人)(通用28篇)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

股東協議書(樣式一)

股東協議書(3人)(通用28篇)

第一章?總則?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東各方

第一條?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股東

第十條?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股東會

第十五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董事

第二十一條?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_____三年。董事_____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_____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董事提出辭職或者_____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_____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總經理每屆_____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總經理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監事

第五十七條?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監事每屆_____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監事可以在_____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九條?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

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的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範本二

現有甲乙丙丁戊合股(合夥)開辦一家調味品廠,全面實施三方共同投資、共同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5方合夥人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數額(5人的出資比例)出資的形式(出資的是現金還是場地、裝置等)出資的時間(年月日)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如:5方約定甲方佔有股份公司多少股權;乙方佔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丙方佔有股份公司的多少股權;丁和戊……同上)甲乙丙丁戊方以上述佔有股份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5方實際投入股本金數額及比例不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股份公司若產生利潤後,甲乙丙丁戊可以提取可分得利潤,其餘部分留公司作為資本填充。5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在提取股利後再將其投入公司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四、在調味廠成立股東後,全權委託(誰)作為公司運作的總負責人,全權處理公司的所有事務,必須實現公司一元化領導,獨立處理公司事務,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5個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單項費用支付超過_____元;

2、新產品的引進;

3、重大的促銷活動;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生意做大開分廠),調味廠資金獨立調控運作處理,不得與總廠或其他分廠或經濟實體混合使用,完全獨立核算,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稽核廠的每月財務報表,評議廠的運作狀況。調味廠所有的一切經銷的產品的代理權為5個股東共同享有,廠方的一切業務往來由總廠認可,操作合談。凡是廠方所有的返利扣率和獎金、獎品或者其他方面的優惠和待遇,歸各股東共同享有。

六、公司今後如需增資,則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享有優先的權利。為了消除各股東的後顧之憂,甲方同意在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加入股份後XX月內,如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任何乙方要求退股,甲方完全同意,並在天之內退還股本金,並且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結算給退股方。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在至時間內方不允許退出股份。在時間後,如有哪方股東退股,其所持股權由其他股東認購,如其他股東不認購,退股方方可把股份轉讓給第三方。

七、作為調味廠股東,同時作為經營運作人,作為調味廠的返聘人員,廠裡每月應付工資為元,並享受聘用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為了更好的進行資金調控運作,靈活使用,成立後的股份公司的所有現金和其他資產以及財會資料都由甲乙丙丁戊方同時保管和支配使用。

八、股份合作公司成立後,如公司性質變更為獨立公司,為了更好的進行分配管理、市場運作,內部協調等,營業執照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變更為、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6份,5方各執一份,見證方留存1份備案,自5方簽字並經公司蓋章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名)年月日

乙方(簽名)年月日

丙方(簽名)年月日

丁方(簽名)年月日

戊方(簽名)年月日

見證方:(簽名和蓋章)

公司蓋章確認:

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

年月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3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元

(1)甲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 ,

(2)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 ,

(3)丙方出資 元,佔啟動資金的 ,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 賬號: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任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詳細內容見公司章程)。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秉;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由出資比例佔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決定。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方需要在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上,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丙三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全體股東同意,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外兩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 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三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4

投資各方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公司投資入股,達成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擬成立公司基本情況

1.1 各方共同成立的公司的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暫定名,以下簡稱“____________”)。

1.2 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 。

1.3 公司的經營範圍為:_______________ 。

1.4 公司的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___ 。

1.5 公司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經營期限,以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資訊為準。

1.6 公司股東: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註冊資本

2.1 本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2.2 出資人認繳出資數額和持股比例如下:

2.2.1 甲方認繳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2.2.2乙方認繳出資額 萬元,佔註冊資本的 ;

第三條收款賬戶

戶 名: 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

(三)本公司註冊資本共計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 元。經營期間各股東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終止後,各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未按時出資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履行出資責任。

第四條公司設立及費用承擔

1、公司的設立事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設立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設立工作的順利進行。設立期間全體股東進行設立事宜不計報酬。

2、各方同意,公司設立成功後,為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以下簡稱“設立費用”)由成立後的公司承擔。上述設立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聘請代理機構代辦公司註冊的費用、租賃辦公場地的費用等。公司不能成立時,上述設立費用按各股東的認繳出資比例分擔。

3、經上方協商,各股東同意,甲乙雙方先行投入 _______________ 元作為公司運營啟動成本費用,按照 _______________ 和 _______________ 比例投入運營成本,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_______________ 日內繳清。

第五條公司法定代表人

各股東一致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 擔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外承擔責任。由 _______________ 作為公司監事,有權對公司運營和財務狀況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 利潤分配:利潤按照佔股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

1、因股東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由股東個人技術問題引發的糾紛、表見代理引起的債務糾紛)導致債務,由該股東個人承擔,與其他股東和公司無關,其他股東承擔後,有權向該股東追償。

2、除因股東個人員原因導致的債務外,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七條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依法設股東會,如遇下列重大事項,須經公司股東達成一致意見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吸收新的股東入股;

4、變更經營範圍、營業地址等;

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經各股東一致同意,每月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第八條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交相關報表交各股東簽字認可。

第九條股東工資

工資從 年 月開始發放,股東工資根據在公司職務進行設定,基本工資按照如下標準設定。其他崗位工資根據公司管理制度執行。

專案管理工資:5000元/月

專案主管工資:5000元/月

第十條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的行使,由全體股東一致同意。

2. 股東享有利益的分配權;

3.股東分配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公司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全體股東共有;

4. 股東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1. 按照股東協議的約定維護公司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公司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第十一條轉股或退股、股權分割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 3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4 年起,經其他股東同意,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其他股東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償權。

若一方股東將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資金、管理能力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其他全部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

公司若無盈利,則公司現有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有投資。

(3)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變化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股權繼承與分割

3.1各方同意:如任一股東去世,則其繼承人不能繼承取得股東資格地位,僅繼承股東財產權益;針對已成熟的股權遺產財產權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公司承擔),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按評估價格回購,多位股東要求回購的,回購比例由各方協商回購比例,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受讓。

3.2各方同意,任一股東離婚,若其股權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配偶不能取得股東地位。其配偶應得的財產份額由該股東對其配偶進行分配補償,否則,其餘全部或部分股東有權代為回購其配偶的股權,回購比例各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按照各方持股比例回購。

3.3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任意一方在任職期間所進行的開發、研發、創新所產生的各項技術、智慧財產權、程式碼或解決方案的智慧財產權歸公司所有,未經公司書面允許,不得以任何方式做其他用途。

第十二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股東書面同意,禁止任何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非經全部股東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或自己參與、經營、投資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

(三) 除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股東同意外,股東不得同本公司進行交易;

(四) 股東不得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五) 若股東違反上述約定的,應向公司賠償違約金萬元。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公司損失的,還應賠償公司損失。

第十三條特別約定

1、勤勉工作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各方承諾,盡最大勤勉為公司的發展貢獻力量,提供資源支援,不損害公司的利益。

2、公司涉訴責任承擔

如因股東個人原因導致公司涉訴,一切訴訟費用由該股東承擔,並由該股東賠償因涉訴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用等。

第十四條 宣告和保證

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自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十五條 保密

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通知

1、根據本協議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協議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號碼、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 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一) 同等條件下,股權需先對內轉讓,其他股東不願接受,方可對第三方轉讓。公司股東未經其他股東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股權的,該轉讓行為視為無效,該無效行為若對公司造成損失的,出讓人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就股權受讓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二)股東私自以其在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其出質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相關法律而導致新公司解散的,應當對其他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如出現上述違約情形及協議任一條規定時,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按照出資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損失大於出資總額的20%的,按照實際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0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協議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各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協議。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各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協議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協議的能力,則各方可協商解除協議或暫時延遲協議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協議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協議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協議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二十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股東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註冊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各股東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合同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各股東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三)本合同經各股東簽名後生效。

甲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按手印):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簽約時間:__年__月__日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

附:各股東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股東協議書(3人) 篇5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丙方:身份證號:

丁方:身份證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丙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丁方%,出資方式為人民幣萬元。

第四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保守公司祕密。

(八)《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股東會

第十一條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月3____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公司營業期限為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6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________元,佔目標公司________%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乙方,甲方為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為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註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係。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註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

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_______________

協議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_______________蔡桂桉,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_______________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

1、汽車美容、補胎、車輛保養。

2、車載用品銷售及安裝。

3、車輛保險購買及索賠、違章處理、年審。

4、車輛出租。

5、品茶廳。

6、二手車收購及交易。

7、會員制。會員卡、洗車卡(年卡月卡)出售。

8、自駕遊組織。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乙方 ______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萬元;

丙方 ___________%,出資方式為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_______________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_______________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_______________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________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5000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________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_______________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_______________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_______________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________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_______________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________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各股東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8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東: 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公司名稱為:

公司所在地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公司註冊資本為: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股東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所佔比例: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必須按協議出資,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六)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

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七)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三) 不得任意抽回其投資資金;

(四)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六) 保守公司祕密。

(七)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

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

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六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利潤分配:會計每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公司應在會計每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七章 解散和清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所有股東協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數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全

體股東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全體股東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八章 爭議解決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九章 其他事項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協議簽訂之日

起生效。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

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

備案。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

均應遵守。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具備法律效應,一式三份,各股東一份。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月 日

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 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X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五) 不得從事或實施損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動:

(六) 無合法理由不得干預公司正常的經營活動;

(七) 保守公司祕密。

(八) 《公司法》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股東會

第十一條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 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做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做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改變經營範圍、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每一元人民幣為一個表決權。

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清算、變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對外擔保等重大事務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對於以上所列事務外的一般事務,實行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按本協議規定按時召開。

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監事提議召開,但應當於會議召開 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蔘加,行使委託書載明的權利。

股東經通知後既不參加股東會又沒有書面委託他人蔘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表決權。

如有惡意或明顯故意不通知部分股東而召開股東會,致使部分股東未能參加股東會時,該次股東會所作決議無效,應重新對所議事項進行表決。

第十五條 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製作書面決議,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決議上簽名。 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應妥善儲存。

第六章 董事會

第十六條 公司設立董事會,由甲方擔任公司董事長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經營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長簽字批准。

公司不設立副董事長。

第十七條 董事由股東會選舉產生。

董事長缺任時,由董事長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長的職權。

董事會對所議事項實行三分之二多數成員通過原則。

董事會每季度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也可隨時召開。

第十八條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應於 日前通知董事、總經理、監事,如遇緊急情況,可提前 小時通知,如上述人員經兩次以上通知且推遲一次會議時間後仍不參加會議,視為自動放棄相應權利,董事會所作決議有效。

董事會會議應制作會議紀要和董事會決議,參加會議人員均應簽字。

第十九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說明

(十二)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時,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並在適當時候及時向股東會報告。

第七章 監事制度

第二十條 公司設監事一人,由乙方擔任公司監事。

第二十一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及經理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當董事、經理及其他管理人員有違反公司法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可以對其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八章 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人,由丙方擔任。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具體經營活動,行使下列職權:

(一) 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 主持公司的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 擬定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 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人員

(七)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八) 決定正常經營所需的財務開支(如單次或一定期限累計超過必要的額度,由董事長簽字確認後,決定開支)

(九) 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九章 股東轉讓出資以及股權轉讓

第二十三條 公司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投資,但可依法轉讓出資。

第二十四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資。

第二十五條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六條 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或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第十章 公司增資以及增加股東

第二十八條 公司允許按照《公司法》規定增加股東人數,但應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第二十九條 增加股東的程式、出資額、出資折算比例等具體辦法由公司董事會制定方案,交由股東會表決通過。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

第十一章 財務核算及利潤分配

第三十條 公司依法建立財會制度。具體制度由執行董事或董事會提出方案,報股東 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一條 公司的會計年度從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憑證、單據、賬薄、報表用漢字書寫。

第三十二條 利潤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項費用,依法納稅並提取三金後的純利潤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紅,股東的投資逐年以利潤分配的方式進行回收,股東不得隨意撤回投資。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註冊成立前各股東所花的開辦費用計入股東的出資額,股東足額認繳出資的公司依法註冊成立後,各項開支計入公司費用,從公司註冊資金中支出,股東個人不再承擔公司支出費用,股東用於公司正常經營所花的實際費用由公司予以報銷。

第三十四條 利潤分配每個會計年度進行一次,如公司經營虧損,則依法進行虧損彌補。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製作財務會計報告,由董事長於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東,如有虧損,應作虧損原因的詳細書面說明。

第三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必須包括下列財務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 資產負債表

(二) 損益表

(三) 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現金流量表

(五) 財務狀況說明書

(六) 債權債務清單,包括髮生時間、履行期限、數額、發生原因等項內容;

(七) 虧損原因說明書。

第十二章 勞動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條 公司營業期限為 年,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九條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二) 股東會議決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分立、被收購兼併、分立時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五) 公司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六)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企業組建後連續 年虧損,無力繼續經營時,經股東會同意,可宣告公司終止並進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條 公司解散時,應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出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四十一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職權,並按《公司法》規定的程式進行。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第四十二條 股東之間出現爭議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 因任何股東違約,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時,除應賠償公司的實際損失外,守約股東都有權要求其依照本協議第九章的規定將股份轉讓。

第十五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協議經股東共同協商訂立,股東均應在協議上簽字或蓋章,自公司依法核准註冊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協議未規定的事項,適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可由訂立協議的全體股東協商解決,必要時可對本協議作補充。補充協議必須交審批部門備案。

第四十六條 按照本協議規定的各項原則所制定的公司章程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全體股東均應遵守。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一式六份,股東各執一份,如增加股東,根據實際需要增加。另兩份由見證人留存 。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丁方:

代表人:

簽訂協議地點:

簽訂協議時間: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0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1

股東協議書模板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我們各股東經過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該法律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協議如下:

一、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二、公司主要經營___________________行業。公司住所擬設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路________號_______樓(房)。

三、公司股東共______個,其中自然人________個,企業法人________個,社會團體________個,事業法人________個,國家授權的部門_____________個。分別為:

,現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號為。

學會(協會、聯誼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團體法人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萬元。各股東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為: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出資萬元,其中以貨幣(或者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方式出資___________萬元。

五、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六、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承擔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八、全體股東同意指定_____________(指股東)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業務的公司派員或者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並承擔責任。

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耗費用由各股東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辦法承擔。

股東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協議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模板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經上述股東各方充分協商,就投資設立_________(下稱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二、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__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約定

1、成立公司籌備組,成員由各股東方派員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東代表為組長,組織起草申辦設立公司的各類檔案;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東方先行墊付籌辦費用,公司設立後該費用由公司承擔;

3、上述各股東方委託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辦公司的各項註冊事宜;

4、本協議自各股東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東各執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本協議的條款設定建立在特定專案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專案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乙、丙等人經過平等協商,一致同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具備的條件,自願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擬設立公司名稱、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

2、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

3、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公司成立後,以法人代表為主要負責人全權負責公司的管理與經營,法人代表不願負責管理與經營的,股東之間可協商另請其他股東或者招聘外來人員主要負責。

第三條:合作期限合作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專案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出資方式及佔股比例: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__萬元人民幣,佔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_____:佔公司股份的百分之________。

2、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股東不按協議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已如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本公司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萬元。合夥期間各公司股東的出資,為公司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公司終止後,各公司股東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取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佔股份比例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公司債務先由公司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

a)需承認本合同;

b)需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c)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

a)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股;

b)不得在公司不利時退股;

c)退股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公司股東並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

d)退股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e)未經公司股東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公司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公司股東有優先轉讓權,轉讓價格按公司所有資產比例核算。如轉讓公司股東以外的

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兩方應該以公司前途大局為重,不得有意為難

第三人,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公司資產所有權,同時應承擔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償還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專案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溫馨提示:因合作方式、專案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第七條:公司負責人及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甲方為公司法人及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a)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b)對公司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c)出售公司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d)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

e)公司人員在需要情況下招聘人員及培訓;

f)審批日常開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資產,但必須錢賬分離,不能管理賬務。

2、其他公司股東的權利:

a)參與公司事業的管理,及對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與報告;

b)聽取公司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c)檢查公司賬冊及經營情況;

d)共同決定公司重大事項;

e)支付按其所佔公司股份所承擔的債務。風險提示:

應約定保密及競業禁止義務,特別是針對專案所涉及的技術、客戶資源,以免出現合作一方在專案外以此牟利或從事其他損害專案權益的活動。

第八條:禁止行業

1、未經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東私自以公司名義進行非公司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公司,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公司股東經營與公司競爭主流的業務,如需經營,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如公司股東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公司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公司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a)公司期屆滿;

b)全體公司股東同意終止公司關係;

c)公司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d)公司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e)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公司終止後的事項:

a)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b)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公司股東或

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c)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公司股東出資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公司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公司股東之間如發生爭議,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公司事業發展的原則預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公司註冊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公司股東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公司股東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3

股東協議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股東協議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丁方: ,身份證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明確公司各股東的合法權益和相互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協議書。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 。本公司是企業法人,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住所地為:

第二章 宗旨以及經營範圍

第四條 公司宗旨:充分發揮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開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

第三章 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第七條 各方一致商定出資比例以及出資方式為:

甲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丙方 %,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丁,出資方式為人民幣 萬元。

第四章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全體股東在本協議簽字後 天內,必須按協議辦理認繳出資的手續,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認繳手續完結後,其入股資產和出資歸公司所有。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 參加股東會並根據其出資份額享有表決權;

(二) 瞭解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三) 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和監事;

(四) 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五) 優先購買公司所增的註冊資本或其他股東依法轉讓的 股份;

(六) 公司終止或清算後,依法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七) 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複製公司章程、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八)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享有的權利;

第十條 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紀守法;

(二) 按期交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 依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公司債務;

(四) 在公司辦理登記註冊手續依法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投資;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丙 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合作創立 ( 暫定為此名稱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 ) ,明確合作各方的權利與責任事宜,特訂立以下協議條款共同執行。

一 . 合作方式: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整,首期實繳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出資為貨幣形式,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佔公司股權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 _________萬元,佔公司股權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萬元,佔公司股權的_________% 。

二 . 合作專案:

1. 創辦並運作 。包括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和許可的以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執行的其他專案,具體的參照營業執照的業務經營範圍。

2. 甲方、乙方不得參與公司的經營,_________組織經營團隊負責公司的實際經營,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股東可進行監督制約。

三 . 協議時效

合同有效期 :自簽訂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合同期滿後, 根據實際情況重新擬定股東協議 。

四、出資詳情

出資時間:協議簽訂後_________日內甲、乙、丙三方將投資資金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 卡號:________________ )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甲、乙、丙三方按股份持有大小承擔相應比例的法律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若股東未按照規定繳納出資,按期足額繳納的股東有權督促未按規定繳納的股東進行追繳,並且可追罰 未繳交金額的 _________% 作為 滯納金 ,用於公司運作資金補償。若超過兩個月依舊未履行,其他股東可向法院起訴。

出資證明:本公司成立後,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公司名稱 :

(2) 公司登記日期 ;

(3) 公司註冊資本 ;

(4)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

(5) 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五 . 合作分工:

1. 全權負責組織運營團隊經營本公司,並實際管理運營團隊。

2. 股東保留每月稽核該公司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帳目。帳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且當事人的直接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

六 . 資金及股份變動:

投入:

1. 為明確甲、乙、丙三方承擔的法律責任和債務責任,協議要求甲、乙、丙三方對專案投入的資金必須為各自自有資金。如果因專案發展確實需要尋求銀行 或機構 貸款予以資金支援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批准後執行,此時甲、乙、丙三方共同承擔法律責任和債務責任。

變動:

1. 在公司發展過程中,如需公司股東追加投資額,由公司_________及以上 股份持有人 同意後方可確定追加投資金額及投資佔比。

2. 在公司發展過程中,考慮到資金、技術投入的需要,可以同意有新的股東以資金、技術的形式加入。需要增資引進新的投資人或者未來公司上市,對於此項決議需要佔公司_________及以上 股份持有人 同意,方可進行,引入方投入資金僅有分紅權,原始股東佔有股權不變,並且重新簽訂協議。

3. 甲、乙、丙三方按照協議第一條持有對應股份,在經得佔公司_________ 及以上 股份持有人 同意後,三方之間可以進行股份交易和轉讓,否則視為無效。無論股份如何交易和轉讓,股份總體不變。

4. 自合作開始起非盈利情況下 , 持股各方均不能退股。盈利情況下,可以提出退股。如果任何一名股東需要退股,必須經得 佔公司 2/3 及以上 股份持有人 同意後,方可退股,按退股時公司的實際盈利狀況,由其餘股東以現金回購的形式退股。

七 . 收益分配:(按照先後順序進行排序)

1 、 由於_________具備公司的實際運營經驗,公司決定由_________負責組建運營團隊,運營團隊的薪資待遇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給予明確。

2 、 公司將每年淨利潤的_________% 作為運營團隊的分紅獎勵,每年的一月份以現金形式支付上一年度的分紅獎勵,公司不得對運營團隊的分紅獎勵拖延或挪用,也不可以用其它形式支付。

3 、在保證專案正常運作的情況下,每年進行年終分紅一次 ( 扣除運營團隊的分紅獎勵後 ) 。擴大業務運營如需要提留利潤時,必須經過三方認可,且不得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_________% ,該提留按各方所佔股權比例計為各方的股本金投入。

八 . 合作保障措施

1. 在合作期內,專案合作三方中任一方未經其對方協商認可擅自退出該合作專案,責任方同時賠償被侵害方的投入損失及其他合作期內應得收益 ( 具體為:按合作之日起至產生變故時為止的被侵害方應得的收益平均值計算,責任方賠付被侵害方剩餘合同期的總收益 ) 。否則專案合作各方有權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

2. 在合作期內因戰爭,災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專案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滿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該專案內容歸三方共同所有。

3. 合作方如有一方違反本合同,則其它方有權取消與違約方的合作並追究違約方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三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 如果協議不成,由公司所在地轄區的人民法院受理。

九、 其它未盡事宜經三方共同協商後作補充,補充條款同具本合同法律效力(注:補充條款須明確標出是本協議(這個合同的編號)的補充,方可生效)。

十、 若本協議與公司章程不一致,則以本協議為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各一份 ( 一份公司留底 ) 。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簽名加按手印) (簽名加按手印)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人(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

(簽名加按手印) (簽名加按手印)

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5

股東協議書範本一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________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為專案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範本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通過平等協商,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合作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企業基本情況如下: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資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資人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公司每年的盈利的50%做為次財年預算投資,50%按出合夥人股份比例進行利得分紅

5.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三、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同一地區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四、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五、出資方:

姓名:_________性別: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六、出資額、出資方式及佔出資比例:

出資方出資______萬元人民幣,全額註冊。其中:

_____以_____萬元貨幣出資,佔出資額的_______%,另加______%做為技術股份,出資人共持有企業____%股份

七、出資各方共同推舉_______作為企業的組建負責人。

八、出資各方同意由組建負責人辦理企業設立申辦手續,企業設立失敗,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和債務,由出資人按其出資比例承擔相應責任。

九、公司經營期間雙方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示分割。

十、經營期間任何一方請求退夥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另一方,並經雙方協商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時執行退夥不退資的原則。退夥後,合夥人對退夥的股權有優先認購權,股權認購額度以公司實際註冊資本______萬的比例,即每股______萬元的價格進行認購。

十一、未經雙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損失,損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擔。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名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資方親筆簽字:______________

公證人: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範本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

乙方:住址: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_____有限責任公司

2、住所:__________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4、註冊資本:_____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元,

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2)乙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3)丙方出資_____元,佔啟動資金的,

(4)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6)甲、乙、丙三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3)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_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_;

(4)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_____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2)檢查公司財務;(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丙三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丙三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帳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丙三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

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

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_____日內補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

3、本協議約定公司持股本人蔘於公司業務及財務各事項,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預,若有違反對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其他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4、本協議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丙方(簽章):_____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企業

乙方:____________股東

甲方投資成立企業,乙方作為掛名股東,是企業工商登記名義上的出資人。甲、乙雙方本著誠信自願、合作互利的原則,在敬業、誠信的基礎上,以互相信任為前提,經友好協商,簽訂下列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作為企業實際出資人,享有企業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企業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企業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企業經營過程中所有投人的資金屬於甲方所有。

三、企業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企業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本協議:

1.企業設立已完成;

2.各方發起人合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協議必須終止;

4.其他情況。

本協議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五、企業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企業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六、乙方委派專案責任人對被投資企業進行跟蹤管理。瞭解掌握被投資企業的專案開發、商業計劃、企業經營、資金運作、發展策略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並提供有關建議和意見。

七、企業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支付乙方因此產生的勞務費用。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由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乙方(蓋章):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代表人(簽字):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並經過各股東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出資申請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現就具體事項制定協議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名稱為“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有不同字號的被選名稱若干,公司名稱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准的為準。

第二條公司主要經營

第三條公司經營宗旨和目標

第四條公司股東共個,分別為:

甲方:

乙方:

第五條公司註冊資金及出資比例,出資方式。

公司註冊資金(人民幣):元。

甲方出資萬元,佔註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乙方出資萬元,佔註冊資金的%,全部以貨幣出資。

股東繳納出資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公司在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條各股東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登記後,應當在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後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

第七條股東不按協議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計算方式為:每遲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資額部分的萬分之二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新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各自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新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九條股東的首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後,由全體股東指定為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為申請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檔案。各股東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的檔案、證件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第十條公司如因股東未能按時繳付出資而未能有效設立,設立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及其它責任,應由違約方承擔。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轉讓其部分或全部股權時,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東在接到轉讓股權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第十二條股東的權利為:

1、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分享公司利潤;

3、公司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三條股東的義務為: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2、分擔公司經營風險及損失;

3、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條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股東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股東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五條各股東預先交付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後作為公司開辦費用列入成本核銷。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籤字後交付,由統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條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由負責安排,各股東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十七條因各種原因導致申請設立公司已不能體現股東原本意願時,經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請設立公司,所發生費用由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十八條本協議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

第十九條本協議各方未盡事宜雙方可以另行約定,本協議所產生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條本協議一式份,經全體股東簽字後生效,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年月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8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一條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額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 房地產E網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房地產E網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一)、茲有合夥投資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元,乙方:_________________出資萬,共籌資金萬元。並由甲方的名義投資註冊,該公司共投資萬元。投資後甲方佔該公司%的股份,乙方佔該公司%的股份。經其他股東同意,甲方為該公司的正式股東。

(二)、甲乙雙方共同投資該公司、共擔該公司投資風險、共負盈虧,投資過程中的盈虧,按投資股份分攤。

(三)、根據公司的股東協議和章程,甲方獲該公司的分紅或所得各項利益,甲方須依照股份額及時與乙方分配。

(四)、甲方應將該公司的經營,財務,資金運作狀況告知乙方。

(五)、股權轉讓,需甲乙雙方同意,不可單方面轉讓股權,如果單方面轉讓,接收方接受股權無效。因股權轉讓所獲收益,也按股份份額分配。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投資公司備存一份,簽字之日生效。甲乙雙方同意受其約束。違約者承擔違約法律責任。如果產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經營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只接向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協議書於年月日簽訂。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0

第一章 總則

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投資成立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東各方

第一條 本合同的各方為: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稱及性質

第二條 公司名稱為:廣州聯奧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第三條 公司住所為:廣州市天河區科韻路146號金豪商務大廈20__-20__室。

第四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張。

第五條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責任。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四章 投資總額及註冊資本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rmb元整)。

第七條 各方的出資額和出資方式如下:

甲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丙方:出資額:人民幣萬元整,出資方式:貨幣。

第五章 經營宗旨和範圍

第八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充分發揮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優勢,面向國內外市場,積極發展多元化經營,全力追求最優經營業績和利潤的最大化,為全體股東提供優厚的回報。

第九條 公司經營範圍是:(法國)羅格朗別墅智慧家居,羅格朗酒店、公寓智慧家居,羅格朗開關面板、奧特系列,酒店弱電系統工程整合,別墅智慧化周界防範、視訊自動跟蹤、電子圍欄、遠端控制。

第六章 股東和股東會

第一節 股東

第十條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七條規定繳納出資後,即成為公司股東。公司股東堅持入股自願、股權平等、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

第十一條 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推選代表參加股東會及董事會並享有表決權;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的規定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公司股東承擔下列義務: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合同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過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於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第二節 股東會

第十五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審議批准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監事會或監事的報告;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八)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十)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一)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二)對修改公司合同作出決議;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股東會的決議須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有關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八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九條 股東會會議每年召開-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會議。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條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會

第一節 董事

第二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

第二十二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會推選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二十四條 董事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公司利益。董事應承擔以下義務:

(一)在其職責範圍內行使權利,不得越權;

(二)非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批准,不得同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與公司業務屬同一或類似性質的商業行為,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的活動;

(四)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五)不得挪用公司資金,或擅自將公司資金拆借給其他機構;

(六)未經股東會批准,不得接受與公司交易有關的佣金;

(七)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或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儲存;

(八)不得以公司資產為公司的股東或其他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九)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洩露公司祕密。

第二十五條 未經公司合同規定或者董事會的合法授權,任何董事不得以個人名義代表公司或者董事會行事。

第二十六條 董事連續兩次未能親自出席,也不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董事會會議,視為不能履行職責,董事會應當建議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二十七條 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董事辭職應當向董事會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第二十八條 如因董事的辭職導致公司董事會低於法定最低人數時,該董事的辭職報告應當在下任董事填補因其辭職產生的缺額後方能生效。

餘任董事會應當儘快召集臨時股東會,選舉董事填補因董事辭職產生的空缺。在股東會未就董事選舉作出決議以前,該提出辭職的董事以及餘任董事會的職權應當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條 董事提出辭職或者任期屆滿,其對公司和股東負有的義務在其辭職報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後的合理期間內,以及任期結束後的合理期間並不當然解除,其對公司商業祕密保密的義務在其任職結束後仍然有效,直至該祕密成為公開資訊。其他義務的持續期間應當根據公平的原則決定,視事件發生與離任之間時間的長短,以及與公司的關係在何種情況和條件下結束而定。

第三十條 任職尚未結束的董事,對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為董事納稅。

第三十二條 本節有關董事義務的規定,適用於公司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

第二節 董事會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董事會,對股東負責。董事會由七名董事組成。

第三十四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方案;

(七)擬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根據總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董事會應當聘請經驗豐富的,在高新技術領域內有造詣的技術專家及其他管理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輔助董事會進行對管理層遞交投資專案的決策。公司董事會可以自行決定以不超過公司總資產80%的資金進行投資,但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產生或決定罷免。 第三十七條 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董事會重要檔案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檔案;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五)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理權,並在事後向公司董事會報告;

(六)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八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權時,董事長應當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職權。

第三十九條 董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於會議召開十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董事長應在七個工作日內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

(一)董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聯名提議時;

(三)監事會或監事提議時;

(四)總經理提議時。

第四十一條 董事會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應於會議召開三日以前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條第(二)、(三)、(四)規定的情形,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時,應當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臨時董事會會議;董事長無故不履行職責,亦未指定具體人員代其行使職責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負責召集會議。

第四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日期和地點;

(二)會議期限;

(三)事由及議題;

(四)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決議採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董事有一票表決權,董事須在贊成、反對或棄權項中選擇一項舉手投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同意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臨時會議在保障董事充分表達意見的前提下,可以用書面或傳真方式進行並作出決議,並由參會董事簽字。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為出席。

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有效期限,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代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授權範圍內行使董事的權利。董事未出席董事會會議,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

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有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說明性記載。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儲存,保留期限為五十年。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託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會議議程;

(四)董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表決結果應載明所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條 董事應當在董事會決議上簽字並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但由會議記錄證明在表決時曾表明異議的董事可以免除責任。

第八章 總經理

第四十九條 公司設總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但兼任總經理、副總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 總經理每屆任期三年,總經理可連聘連任。

第五十二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並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公司年度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定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八)擬定公司職工的工資、福利、獎懲,決定公司職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五十三條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非董事總經理在董事會上沒有表決權。

第五十四條 總經理應當根據董事會或者監事會的要求,向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報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執行情況,以及資金運用情況和盈虧情況。總經理必須保證該報告的真實性。

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對外投資專案,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淨資產20%(含20%)的單項貸款與擔保。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總經理有權決定不超過公司總資產50%(含50%)的單項短期投資,但須按照公司制訂的決策程式進行。 第五十五條 總經理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五十六條 總經理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有關總經理辭職的具體程式和辦法由總經理與公司之間的聘用合同規定。

第九章 監事

第五十七條 公司設監事會。監事會的組成方式及成員的產生由股東會另行通過決議。 第五十八條 《公司法》第57條、第58條規定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監事。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五十九條 監事每屆任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六十條 監事連續二次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視為不能履行職責,應由股東會予以撤換。

第六十一條 監事可以在任期屆滿以前提出辭職,合同第四章有關董事辭職的規定,適用於監事。

第六十二條 監事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合同的規定,履行誠信和勤勉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的財務;

(二)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的行為進行監督;

(三)當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股東會或國家有關主管機關報告;

(四)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五)列席董事會會議;

(六)公司合同規定或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四條 監事行使職權時,必要時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給予幫助,由此發生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十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六十五條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當解散並依法進行清算:

(一)股東會決議解散;

(二)因合併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依法宣佈破產;

(四)違反法律、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續經營的原因。

第六十七條 公司因前條第(一)項情形而解散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人員由股東會決議確定。

公司因前條第(二)項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併或者分立各方當事人依照合併或者分立時簽訂的合同辦理。

公司因前條第(三)項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因前條第(四)項情形而解散的,由有關主管機關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六十八條 清算組成立後,董事會、總經理的職權立即停止。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新的經營活動。

第六十九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二)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三)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七十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至少一種報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條 債權人應當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第七十二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三條 公司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支付清算費用;

(二)支付公司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交納所欠稅款;

(四)清償公司債務;

(五)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公司財產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股東。

第七十四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認為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第七十五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會或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第七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七十七條 清算組人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條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應由各方以書面形式作出並簽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七十九條 本合同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外不含本數。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簽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股東,是公司工商登記的名義上的出資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

一、甲方作為公司實際出資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公司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投入的資金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張權利。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六、公司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七、本協議爭議管轄法院為公司所在地。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配偶: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隱名出資協議

隱名出資人(甲方):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顯名出資人(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

1.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在 工商局註冊成立,企業性質:__________個人獨資,註冊資本: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該公司出資人民幣 。

3.公司目前由乙方 、 自願接受甲方委託,以顯名出資人身份,登記於工商登記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 、 名義上在公司出資分別為__________ ______元、 ______元,並自願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負責人。

4. 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出資資金來源均為甲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隱名、顯名出資法律關係,以及確定雙方各自作為隱名出資人和顯名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現雙方就下述協議內容達成一致,並謹遵照執行:__________

一、出資來源

1.甲方作為公司的唯一實際出資人,擁有全部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所有權,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對外承擔責任,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以個人名義成為公司名義出資人,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資資金均來源於甲方。乙方沒有對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二、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1.甲方作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該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並實際行使出資人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鑑。

2. 乙方作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不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1 權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出資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分配權利。

(2)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隨時調整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合併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權自己或派專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財務印鑑、財務賬冊等。

(4)在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的顯名股東權無條件的過戶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 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對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獨立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保證公司各項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以實際控制人身份對公司對外的各項經營事務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4)甲方實際負責公司對外與各法律主體,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時實際負責對公司的內部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 乙方權利義務

1.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合法經營,不得因甲方非法經營導致乙方承擔責任,有權拒絕甲方要求籤署違法檔案。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承擔。

(3)乙方不承擔公司的投資風險,也不承擔公司的法律風險。如對外因甲方行為導致公司的顯名股東即乙方需要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4)乙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如對外甲方行為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須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2 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領取工資、獎金,與公司不發生勞動合同關係。

(3)乙方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決策事務,不參與該公司管理。

(4)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對外簽訂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顯名出資人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身份從事對該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為。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8)乙方應當積極維護公司的商譽以及甲方聲譽,不得作出任何對外可能詆譭和損害公司商譽以及甲方聲譽的行為。

(9)服從甲方實際出資人的安排。

(10)乙方擔任負責人期間,未由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檔案,不得對外以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諾或者擔保。如因乙方上述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四、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1.協議終止

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__________

(1)公司解散、清算、登出、吊銷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其他協議終止的法定情形發生的。

2.協議終止後,需要將乙方顯名出資人持有的資產,應當重新由甲方隱名出資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協議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協議應當解除或終止。如因一方重大違約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五、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後的內容為準。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甲乙雙方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配偶:__________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配偶:__________ 

公民身份碼 :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以下簡稱三方)共同成立________公司,共同開拓開________市場,自願簽訂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並在________工商局正式註冊成立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三方以現金或實物方式出資入股,公司股份分配如下:甲方佔________%、乙方佔________%、丙方佔________%。公司收益按年核算分配。

二、甲方責任以及權利

甲方以________方式作為出資,保證其出資到位。負責公司的經營工作、隨時掌握公司的經營情況,努力學習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際關係各種資源為公司解決實際問題,爭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機會。隨時關注並瞭解公司的經營情況,為公司的發展方向以及經營策略提供指導。按照其佔有公司股份比例________%負擔公司費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潤。

三、乙方責任以及權利

乙方以________作為出資,負責公司具體的經營工作、隨時掌握公司的經營情況,努力學習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充分利用其技術力量等各種資源為公司解決實際問題,爭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機會。隨時關注並瞭解公司的經營情況,為公司的發展方向以及經營策略提供指導。按照其佔有公司股份比例________%負擔公司費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潤。

四、丙方責任以及權利

丙方以________作為出資,保證其出資到位。負責公司的經營工作、隨時掌握公司的經營情況,努力學習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技能。充分利用其人際關係各種資源為公司解決實際問題,爭取公司更大的生存空間和發展機會。隨時關注並瞭解公司的經營情況,為公司的發展方向以及經營策略提供指導。按照其佔有公司股份比例________%負擔公司費用和享受公司的利潤。

五、三方之間的合作以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為基礎,本著開誠佈公、團結合作的原則,公司經營及發展涉及問題以三方商談確定。

六、合同期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三方本人簽字之後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如果在合同到期前任一方決定中途退出,另外雙方有優先接受其股份的權力,如果無法接受其退出的股份,決定退出的一方可以再另找尋其股份接受方並經股東會同意通過。如果決定退出的一方無法找到其股份的接受方,則不能退出。合同到期後,若公司繼續經營,則合同期限自動延續________年。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3

實際出資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名義股東: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鑑於 , 甲方__________擁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 股份,其中,甲方欲將其中__________% 股份按委託給其乙方__________代為持有。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範圍框架下,雙方就本協議股份代持的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份代持關係的界定

為明確代持股份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份實際由甲方所有並實際出資,並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份,並依據甲方意願對外行使股東權利,並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根據本協議,甲方委託乙方並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願,參與公司股東會並依據甲方意願行使表決權利;

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或代付相關利潤款項、投資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檔案。

股份代持關係,可以理解為隱名股東、隱名代理等類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

二、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________________甲方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 的股權,計出資金額__________萬元人民幣,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將通過工商變更登記程式,登記至乙方名下,並委託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在設立__________公司時對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股東,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不再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

乙方應根據本協議的委託目的,按照 甲方的意願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將其名義下的代持股份進行轉讓、質押以及進行增、減資等處分行為。

三、股份收益權利

代持股份項下的股份收益,由甲方實際受益人所有。

隱名股東投資協議書

隱名投資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

顯名投資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

鑑於:

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向 公司投資,乙方則作為名義股東登記於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之中。公司。公司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萬元,其中以乙方名義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工商登記中登 記的出資額為萬元,佔投資比例該項出資全部由甲方實際投入,乙方並不實際出資。

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司中的權利義務,保障甲方作為隱名股東的權利,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茲簽訂該隱名股東協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以乙方名義出資的 萬元全部由甲方實際出資。甲方的出資方式為 。甲方出資在日全部到位,並經甲方不得抽回資金,逃避風險和責任。

二、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參與權、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權益。

並承擔投資風險。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參與權,也不享有股息及其他股份財產權益的分配,不承擔投資風險。

三、乙方 作為顯名股東作如下承諾: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不能單方面轉讓、出質股權。若乙方未經甲方的書面同意單方面轉讓、 出質股權,則乙方應當向甲方返還資產、賠償損失。

四、乙方應向公司及其他股東披露甲方及本協議的存在,使公司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行使權利。

五、甲、乙雙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公司股東權益,乙方不享受股東權益。

六、若公司與第三人出現糾紛時,由甲方承擔實際的股東責任,乙方不承擔實際股東責任。

七、乙方應積極配合辦理公司登記設立及其他法定的相關手續,履行相應的義務。

八、如由於乙方的債 務糾紛,導致其名下的股權被他人通過司法途徑強制處分,乙方必須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見的間接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乙方對此協議負有保密義務,除經甲方同意或本協議約定其他股東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否則應承擔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賠償責任。

十、乙方不得利用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不得在本地區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者從事侵佔公司財產和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十一、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向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4

訂立協議人(股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推廣教育科研成果,開發教育產業,促進兒童健康和諧發展,協議訂立人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教育實業公司,以進行教育產業開發,開展幼兒園、國小、中學、高等教育的開發和辦學。

二、教育實業公司註冊地點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為_________年。

四、股東每人出資______元,每人佔公司總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援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資金支援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餘在提取10%的公積金和10%的公益金後,按出資比例分配,一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債務依此法執行。

七、股東的股份轉讓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東選舉。

九、股東有以下權利:_______________(略)

十、股東發生糾紛時可向________地區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一式七份,股東各執一份為憑,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生效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5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資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乙方作為掛名股東,是公司工商登記的名義上的出資人。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作為公司實際出資人,享有公司資產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二、乙方作為公司名義上的出資人,沒有實際出資,承認在公司驗資報告中的資金及公司經營過程中所有投入的資金屬於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張權利。

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由甲方行使,甲方確保公司的經營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依法納稅及履行其他應盡義務。

四、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與乙方無關,因公司經營活動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對公司的經營狀況享有知情權。

六、公司需要變更股東時,乙方應予積極配合。

七、本協議爭議管轄法院為公司所在地。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證號: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乙方: 身份證號: 日期:

配偶: 身份證號: 日期:

身份證號: 日期:

配偶: 身份證號: 日期:

隱名出資協議

隱名出資人(甲方):

住址: 聯絡電話:

住址: 聯絡電話:

住址: 聯絡電話:

顯名出資人(乙方):

__________,住址: 聯絡電話:

__________,住址: 聯絡電話:

1.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年 月 日在 工商局註冊成立,企業性質:個人獨資,註冊資本: ,住所地:

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實際已向該公司出資人民幣 。

3.公司目前由乙方 、 自願接受甲方委託,以顯名出資人身份,登記於工商登記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 、 名義上在公司出資分別為 元、 元,並自願接受甲方委託擔任公司負責人。

4. 公司以乙方名義出資,出資資金來源均為甲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隱名、顯名出資法律關係,以及確定雙方各自作為隱名出資人和顯名出資人的權利、義務,現雙方就下述協議內容達成一致,並謹遵照執行:

一、出資來源

1.甲方作為公司的唯一實際出資人,擁有全部對公司的投資權利和所有權,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對外經營行為產生的投資風險,對外承擔責任,同時絕對自主地享有對公司的利潤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2.乙方接受甲方委託,以個人名義成為公司名義出資人,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乙方不對公司的經營投資風險承擔責任,同時也對公司的利潤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權、支配權和所有權。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資資金均來源於甲方。乙方沒有對公司實際投入任何以貨幣或實物形式反映的等價資本金。

二、公司具體經營事務的管理、決策

1.甲方作為公司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對該公司的全部經營事務,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終決策的權利。甲方具體負責公司的各項經營事務,並實際行使出資人各項權利,掌管公司的各種印鑑。

2. 乙方作為公司的顯名出資人,不負責公司的具體經營事務。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權利、義務

1.1 權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義下的各項出資人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利和利潤分配權利。

(2)甲方有權隨時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隨時調整公司,包括但不限於合併重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權自己或派專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財務印鑑、財務賬冊等。

(4)在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隨時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有權要求乙方將所持的顯名股東權無條件的過戶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 義務

(1)甲方有義務完成對公司的出資,確保資本金到位。

(2)甲方對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獨立承擔責任。

(3)甲方應當保證公司各項經營行為的合法性,以實際控制人身份對公司對外的各項經營事務承擔最終法律責任。

(4)甲方實際負責公司對外與各法律主體,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時實際負責對公司的內部人員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 乙方權利義務

1.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合法經營,不得因甲方非法經營導致乙方承擔責任,有權拒絕甲方要求籤署違法檔案。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東權利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有權要求甲方承擔。

(3)乙方不承擔公司的投資風險,也不承擔公司的法律風險。如對外因甲方行為導致公司的顯名股東即乙方需要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4)乙方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如對外甲方行為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須承擔責任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實際發生損失,可以向甲方追償。

2 義務

(1)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出資人、實際投資人、實際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參與公司的利潤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領取工資、獎金,與公司不發生勞動合同關係。

(3)乙方不參與公司的具體經營決策事務,不參與該公司管理。

(4)乙方不得對外宣稱自己為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對外簽訂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顯名出資人身份對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該身份從事對該公司存在任何競爭性或者損害性的行為。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進行轉讓、質押或者施加其他財產負擔。

(7)因乙方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凍結、拍賣、變賣或者轉讓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討全部損失。

(8)乙方應當積極維護公司的商譽以及甲方聲譽,不得作出任何對外可能詆譭和損害公司商譽以及甲方聲譽的行為。

(9)服從甲方實際出資人的安排。

(10)乙方擔任負責人期間,未由甲方授權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署任何檔案,不得對外以公司名義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諾或者擔保。如因乙方上述行為導致公司損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權向乙方要求賠償。

四、協議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1.協議終止

本協議因下述原因終止:

(1)公司解散、清算、登出、吊銷的終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3)協議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或者解除協議的;

(4)其他協議終止的法定情形發生的。

2.協議終止後,需要將乙方顯名出資人持有的資產,應當重新由甲方隱名出資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協議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終止的,本協議應當解除或終止。如因一方重大違約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五、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訴。

六、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的任何變更均須雙方協商後由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才正式生效,並應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協議內容以變更後的內容為準。

七、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於甲乙雙方簽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 公民身份碼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碼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碼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公民身份碼 年 月 日

配偶: 公民身份碼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碼 年 月 日

配偶: 公民身份碼 年 月 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

1、(以下簡稱甲方)為唯一合法投資及影視策劃製作單位。(以下簡稱乙方),為該片的製作投資單位。

2、為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電影創作,甲、乙雙方決定聯合策劃製作電影片《__________》暫定名。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實信用、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 電影製作總投資及出資方式

電影總投資費用確定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投資電影片《____________》暫定名、採取以下方式:________________

1、由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__整,甲方負責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劇本修改、專案立項、組織演員及電影專業工作人員進行拍攝管理,影片報審及影片上映許可等一切所有相關事直。

2、影片上映,乙方可委派一名財務人員與發行商一同監管票房。

3、本片製作費,乙方作為投資商出資人民幣叄佰萬元整,投入到甲方成立的電影專案《____________》暫定名專用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以上資金均用於本影片的全部製作費用,甲方負責控制製作成本不得超出,若超出由甲方負責。

5、乙方投資額人民幣叄佰萬元整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個工作日之內將製作____________元整一次性轉入甲方指定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費用用於籌備開機前演職人員酬勞、劇組日常開支、保險、製作費用等)。

6、前期籌備工作內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劇本修訂、建組簽約所有演員及工作人員,裝置設施租賃、簽約後期製作及特效包裝,與發行方簽署正式保場次合約並支付其前期款項。

第二條 回報條件:________________

l、前期影片發行完畢先返還投資方出資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週期不超過____________個月(以實際回報收入時間為準)。

2、影院發行利潤扣除所有相關費用(製作成本費、國家標準營業稅收費等)之後進行院線、電影頻道、網路頻道、DVD及相關利潤分成,即甲方從中利潤分配(____________%),乙方從中利潤分配(____________%)。

3、從上映當日起,票房收入每一個月結算一次,三個月之內結清,回收款項打入與發行方簽約時指定票房分賬專用賬號。

第三條 劇本和生產許可

1、本片前期創意、劇本寫作等主要創作素材出甲方提供。

2、本片製作劇本需經雙方審定認同,甲、乙雙方如遇意見不一致時,以甲方專業意見為準。

3、甲方負責向國家廣電總局申請公示、備案,電影片送審、取得上映許可證等相關手續。

第四條 攝製組人員組成

1、電影片攝製組由甲方負責組成。

2、電影片出品人為甲、乙雙方及第一投資方法人代表。

3、電影片製片人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電影片唯一指定導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電影片男女主角由甲方擬定市場所需演員。

6、電影片其他演員由導演擬定市場所需演員來訂。

7、攝製組全體人員、裝置及重要拍攝場地的安全進行保險,保險費由《____________》暫定名影片的總預算內支付。

8、電影片拍攝週期,擬定____________天,爭取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進行前期籌備工作以及簽訂主要演職人員。開機時間暫定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

9、電影片拍攝地點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兩地。

第五條 權利歸屬

1、本片製作完成後,該影片的宣傳、發行計劃及實施方案由甲方與發行方共同商議制定並共同努力爭取該影片在全國院線上檔播放。

2、本片《____________》為暫定名,在取得上映許可證之前如需更改由甲方負責向國家廣電總局申報。

3、本片版權及音像版權由聯合出品方共有。

4、該影片的上片廣告宣傳由甲方負責執行。

5、合約簽署後,乙方有權向甲方出示攝製工作安排表,甲方需要嚴格按照攝製工作安排表進行影片的拍攝製作。

第六條 署名權

1、電影片拍攝完成後,由甲方負責報送相應審查機構進行審查。

2、甲乙雙方、製片人、編劇、導演、演員等演職人員以及鳴謝單位等在電影片字幕及相關衍生品中以署名的格式、具體位置及字型大小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編排。

第七條 合同終止

甲乙雙方約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終止履行: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如(天災、國家政策變化等)。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____________日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終止期間,若產生任何費用,由違約方按照投資額對守約方進行雙倍賠償。

第八條 保密

若本合同未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洩露在簽約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任何一方若違反此保密義務,應按照投資額雙倍賠償對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處理

l、影片製作過程中,攝製組如發生糾紛(包括:導演,演員,工作人員)而遭受的經濟損失其責任由甲方負責。

2、攝製組在拍攝期間如有安全事故發生,責任不歸屬於乙方由甲方負責。

3、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天災、國家政策變化等)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最短的時間__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資料,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立即恢復本合同各項義務。如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字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二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7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________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________。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________元,佔目標公司________%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乙方,甲方為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為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註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係。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註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

九、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

協議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

協議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

協議簽訂地: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東協議書(3人) 篇28

名義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

實際出資人(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訂地: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以甲方名義投資入股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目標公司的概況:

目標公司系出資人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地址: 丹陽市。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為 元,公司工商登記資料中記載的股東為: 、 。 其中以甲方名義出資 元,佔目標公司 %的股權,但實際出資人為乙方。

二、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以甲方名義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份,其實際出資人為乙方,甲方為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出資人),乙方為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出資人)。甲方在公司註冊成立時未出任何資金,以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乙方實際出資形成。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乙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承擔投資風險,享有投資收益;乙方享有公司股東作為出資者所應享有的所有者資產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權財產利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全部股東權益,並承擔全部股東義務。

四、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名義股東,不承擔投資風險、經營風險等一切股東義務。

五、甲乙雙方均知曉本協議第一條所述及的目標公司其他名義股東與實際股東的關係。

六、甲乙雙方一致確認,自目標公司註冊、成立以來,乙方有權且實際均由乙方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權利;甲方無權且甲方未曾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也未曾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自雙方簽署時生效。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名義出資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實際出資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見證方(目標公司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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