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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抵押合同(4篇)

貸款抵押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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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額貸款抵押合同範本

貸款抵押合同(4篇)

抵押人(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抵押權人(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

乙方與債務人 (以下均稱債務人)於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甲方經認真閱讀並表示充分理解,為確保該合同的履行,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做抵押。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財產

1.1 甲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 ,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為準。

1.2 本合同所附抵押財產清單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3 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質物分離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1.4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甲方對抵押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或(和)經營管理、處分權。本合同簽訂之日,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不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經設定抵(質)押權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等情形。

第二條 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2.1 甲方抵押擔保的主債權金額為: □人民幣 (大寫) ,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為□人民幣 (大寫) 。但上述抵押財產□評估價值□協商價值(擇其一)並不作為抵押物處置時的價格依據和限制。

2.2 抵押擔保範圍為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為收回貸款所產生的公證、評估、鑑定、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財產保全、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三條 抵押人的權利和義務

3.1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運輸、鑑定、保險、登記、保管等事宜必須經乙方確認,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2 抵押期間,抵押財產由甲方佔有的,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保持抵押財產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3.3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甲方佔有和保管,但抵押物的抵押權利憑證(例如房屋他項權證)應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同意隨時接受並有效配合乙方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的檢查。

3.4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轉移、出租、轉讓、再抵押(質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如因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全額賠償。

3.5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優先提前清償其所擔保的債權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3.6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有義務辦妥抵押財產清單中所列明的抵押財產的抵押登記手續。若因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 (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式)的違約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記手續辦理完成之前向債務人發放貸款的,甲方除需繼續支付違約金外,還視為甲方為主債權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直至登記手續辦理完成。甲方應對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抵押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4.1 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含提前到期)債務人未能全部或部分清償本合同約定擔保範圍內的主合同項下的全部被擔保債務或發生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乙方有權以法律允許的方式處分抵押物,並對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4.2 乙方依法行使抵押權所得價款,有權根據需要選擇不同順序對以下各項進行清償:

(1)支付行使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所產生的公證、評估、拍賣等全部費用;

(2)支付乙方為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所發生的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3)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利息;

(4)清償債務人所欠乙方的主債權、違約金、賠償金等。

4.3 債務人的債務到期(含提前到期)無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乙方有權將該未履行部分債務轉入債務人的逾期貸款戶,並按照有關規定計收違約金,甲方仍繼續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第五條 抵押物的保險

此為選擇性條款,雙方選擇下列 項:(1)適用;(2)不適用。

甲方應於 (期限)內辦理抵押財產在抵押期間足額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並在上述期限內將保險單證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債權經債務人和甲乙雙方同意展期的,甲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限的手續。甲方逾期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 (違約金金額或計算方式)違約金,且乙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在乙方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之前,因甲方未及時辦理保險、上交保單的原因導致乙方無法獲得保險金並將其視為抵押財產的替代的,視為乙方對該部分差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六條 擔保風險

6.1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處分抵押財產並實現抵押權:

(1)債務人未能清償到期(含提前到期)債務或履約能力出現風險的;

(2)甲方的經營狀況和/或財務狀況惡化、或借貸高利貸尚未清償、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3)甲方被宣告破產、停業、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暫扣或吊銷許可證、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解散(甲方為自然人的,還包括甲方被宣告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或因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財產等導致履約能力可能出現風險的);

(4)甲方或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仲裁、刑事及其他法律糾紛,或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5)甲方違反本合同中關於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約定;

(6)抵押財產被採取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或依法被監管的;

(7)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第三條第四款、第五條、第七條第一款、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或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況;

6.2 若發生上述各項情況的,將被視為本擔保出現風險。

第七條

7.1抵押期間,抵押財產毀損、滅失、被徵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所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應視作抵押財產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繼續作為主債權的擔保,也可以經債務人及甲、乙三方協商提前償還債務。

7.2 甲方的行為不得使抵押財產價值減少,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停止該行為。若該行為已造成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則甲方應在十五天內恢復抵押財產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甲方不予恢復且未按要求提供擔保的,乙方可以折價、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優先提前清償債務或轉為保證金擔保。

7.3 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物滅失或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且甲方同意無條件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其他抵押物作為借款擔保,則視為甲方已無條件同意為債務人所欠乙方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第八條

8.1 若甲方非債務人,且債務人亦提供了其他形式的擔保(包括但不限於主合同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物的擔保),則甲方的擔保責任和擔保範圍並不因此而減輕或縮小。乙方有權選擇合適自己的債權實現方式(包括放棄其他擔保權),甲方同意仍就全部債務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8.2 抵押期間,抵押人因對抵押財產更新改造或增加附著物等而新增價值,作為本抵押財產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第九條 合同變更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如果乙方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包括變更還款方式、授權劃款帳號、借款用途、還款計劃、起息日、結息日、債務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變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對變更後的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物權的費用(包括公證、評估、拍賣、訴訟或仲裁、送達、執行、律師代理等全部費用)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但債務人與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和/或債務人與乙方協商一致同意根據借款合同約定將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擔保範圍內承擔責任。

9.2儘管有上述約定,本合同有效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及銀監會、人民銀行等債權人主管機構有關規定調整或變化且適用於主合同,包括利率調整等,導致主合同變更的,甲方仍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9.3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變更本合同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0.1凡當事人之間因本合同發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金融爭議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0.2 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1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章或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權人簽章)。

11.2 本合同需簽署五份或五份以上,每份均視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債務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記機關一份,公證機關(若有)一份。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

12.1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任何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

12.2除另有約定外,雙方指定本合同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絡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包括雙方往來檔案、司法或仲裁文書)只要發往該地址,均視為有效送達。甲方承諾在通訊及聯絡地址發生變更時,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如甲方提供送達地址不準確或未及時提供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及時送達的,甲方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12.3除非有可靠、確定的相反證據,乙方有關本金、利息、費用和還款記錄等內容的內部帳務記載,乙方製作或保留的債務人辦理提款、還款、支付利息等業務過程中發生的單據、憑證及乙方催收貸款的記錄、憑證,均構成有效證明本合同項下債權債務關係的確定證據。甲方不能僅因為上述記錄、記載、單據、憑證由乙方單方製作或保留,而提出異議。

12.4 更多其他約定,具體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三條 宣告事項

13.1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經營範圍、授權許可權,並確認對債務人的資產、債務、經營、信用等情況、是否具備簽訂主合同的主體資格和許可權已經充分了解。

13.2 甲方具備擔當抵押人的合法資格。

13.3 甲方已閱讀本合同及主合同的所有條款。應甲方要求,乙方已經就本合同及主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對本合同及主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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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抵押合同

(封面)

合同編號:

 年

號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所:

 住

所:

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郵政編碼:

 電 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郵政編碼: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權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轉讓、出租、出售。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八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籤):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抵押物清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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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年第號

抵押人(甲方):

有效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

電話:

為確保年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 第一條擔保範圍

一、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權人_____依據年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_____所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小寫)。如借款合同雙方依據合同規定的條件減少貸款額,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本金金額則以借款合同項下實際發放的貸款本金金額為準。

二、本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因借款合同而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約定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公證費用、執行費用等)、因債務人違約而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和其他所有應付費用。

三、借款人無論何種原因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到期應付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或擔保人違約而由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或債權人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宣佈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害賠償),抵押權人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以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 第二條抵押期間

[選擇1.如果登記機關認可合同的規定]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三條所約定的被擔保債務償清為止。

[選擇2.如果登記機關堅持登記確切的抵押期間]

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為止(主合同到期之日起經過一定期間)。

 第三條抵押財產

一、抵押財產淨值為人民幣_____萬元,有關情況詳見抵押財產清單。

二、如果抵押財產中包括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抵押人有義務在抵押財產清單中註明。

三、在抵押有效期內,無論任何原因導致上述抵押物賬面淨值總額減少至不足以擔保全部抵押債權時,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四、以限制流通物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應協助抵押權人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審批登記手續,以確保抵押權有效合法成立;

五、如果由於自然災害、意外事件、侵權行為及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滅失或價值明顯減少,抵押人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並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 第四條抵押財產的佔有和保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由抵押人佔有和保管,但抵押財產的權利憑證應交由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對抵押財產的檢查。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好抵押財產,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財產的安全、完整,如抵押財產需要維修,抵押人應及時進行,並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人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應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未事先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的上述行為無效。

 第五條抵押登記

一、在本合同簽訂後15日內,抵押人應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持本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等相關資料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

二、抵押人辦理抵押財產登記手續後,應於3日內將有關登記檔案的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三、抵押權人在抵押登記期滿而債權未得到完全清償時,抵押人必須繼續辦理登記手續。

四、如果抵押財產中含有在建工程,或尚未安裝完畢的機器裝置,或尚在途中的其他物品,抵押人將在前述工程、裝置或物品建成或到達後15日內到有關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 第六條抵押權的實現和消滅

一、抵押人在此確認:如借款人未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履行到期債務(包括因借款人、抵押人違約而由貸款人解除合同或宣佈提前到期的債務),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變賣、拍賣抵押物或將抵押物折價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如果採取變賣或折價方法處分抵押物,變賣價格或折價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抵押權人應採取拍賣的方法處分抵押物。

二、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款項在優先支付抵押物處分費用和本合同項下抵押人應支付或償付給抵押權人的費用後,用於衝抵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

三、抵押權因以下原因消滅:

(一)主債權消滅;

(二)抵押權實現。

抵押權因主債權消滅而消滅的,抵押權人應將其儲存的抵押物所有權證明和保險單正本交還抵押人。

 第七條宣告與承諾

抵押人宣告與承諾如下:

一、抵押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對抵押財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二、抵押人完全瞭解主合同的內容,抵押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願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籤人的籤經過合法的授權。

三、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的所有檔案、資料、報表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四、抵押人並不因為在本合同項下抵押權的設定而喪失向其他債權人清償債務的能力,或損害抵押人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利。

五、抵押人應向債權人預先通知在抵押有效期內發生的任何形式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抵押人不因上述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改變而免除擔保責任。

六、抵押人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設立、變更或登出登記,應立即通知並將有關登記副本送交抵押權人。

 第八條締約過失和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辦理抵押登記,致使抵押權不能生效的,構成締約過失,抵押人應對抵押權人承擔抵押擔保範圍的賠償責任。

二、下列事件之一即構成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抵押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所做的宣告與事實不符或所做承諾未得到履行;

2.因抵押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項下抵押無效;

3.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三款的規定,擅自轉讓、以實物形式出資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4.抵押人以任何方式(作為或不作為)妨礙抵押權人根據本合同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5.抵押人拒絕或者拖延協助抵押權人續辦抵押登記,致使抵押在主債務全部清償完畢之前失效;

6.由抵押人佔管的抵押物毀損、滅失,而該抵押物的保險未落實或因任何原因保險公司拒絕賠付。

三、在發生上述違約事件或締約過失的情況下,抵押人負有抵押過失或違約責任,抵押權人有權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解除與抵押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或宣佈借款合同提前到期;

2.要求抵押人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違約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人遭受的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抵押人在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處任何賬戶內的資金或對抵押權人以及中國銀行其他機構享有的任何債權與抵押擔保債權相抵消。

 第九條費用

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登記費、公證費及抵押財產的保險、運輸、倉儲、保管、估價、維修、保養、處分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支付或承擔。

 第十條權利放棄

一、本合同項下,抵押人對於向抵押權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不得提出抵消的主張。

二、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抵押權人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免除抵押人在本合同項下應承擔的任何義務。

 第十一條合同的修改、補充和解釋

一、本合同經雙方書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補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的未盡事宜,應按照本合同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有關條款解釋或辦理。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法律適用與管轄

本合同的一切糾紛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協商無效時,雙方同意採用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通過司法程式解決。

2.由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與訴訟或仲裁有關的所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但法院判決或仲裁委員會裁決另有規定的除外。

 第十三條合同附件

下列檔案為本合同附件:

一、抵押財產清單;

二、抵押財產保險單正本;

三、抵押登記證明檔案;

四、抵押物評估報告;

五、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資料。

本合同的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選擇1.適用於不動產抵押,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權及《擔保法》規定的需要登記抵押才生效的其他財產]

本合同在下列條件滿足後生效:

1.合同雙方當事人籤、蓋章;

2.抵押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

[選擇2.適用於動產抵押]

本合同自抵押權人和抵押人雙方籤、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權人、___公證處、___登記機關、以及___、___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公章)抵押人: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代表人

或授權籤人:或授權籤人:

時間及地點:時間及地點:

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合同2019貸款抵押合同(4) | 返回目錄

合同一

合同編號:_______年_______第_______號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 簽訂的___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土地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共有權份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土地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抵押房屋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貸款用途為。

第五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將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投保金額不得少於全部貸款本息總額,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借款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乙方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四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並辦理符合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保險手續。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六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七條 以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的,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在設定抵押的土地上另行建造定著物;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建造定著物的,該定著物一併抵押。乙方同意甲方在其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預售,預售房屋面積限制在建築平方米以內。甲方將預售出的房地產權情況列出清冊,報送乙方備案。乙方有權制止甲方繼續預售房屋。

第十八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九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或者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約定的違約情形等。

第二十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帳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二十一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違反本合同自願接受強制執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籤)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二

甲方(銀主方)

乙方(專案方)

甲方為支援乙方開發專案,協助乙方籌措建設資金,特安排資金在乙方開戶行辦理定期存款,開具人民幣大額存單,並將存單用於乙方質押貸款。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平等、互惠、誠信的原則下,就存單用於為乙方擔保貸款一事,達成如下操作協議條款,共同遵守:

一、存款金額:人民幣 億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幣 萬元。

二、存款期限: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款受益人:甲方。

四、辦理方式:甲方提供定期大額存單,為乙方在銀行按正常的質押貸款程式進行貸款,用於乙方的專案建設。

五、貸款銀行:乙方安排的貸款銀行須是一級支行以上單位(不包括城市商業銀行和信用社)

六、財務回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單面值20%的回報(中介費另行承諾)

七、存單質押風險規避:甲方開具的人民幣大額存單在用於為乙方向銀行貸款後,為確保甲方的資金安全,乙方所貸款的銀行須向大額存單受益人出具書面“銀行承諾書”(見附件)

八、本息回收:甲方所質押的存款單期滿前30天,乙方應主動、積極自行平倉還貸,解除質押,保證存單受益人按時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時還貸,存款受益人(甲方)將持貸款銀行簽發的書面“承諾書”追索存單,提取存款本息。

九、操作程式:

(1)甲乙雙方確認本操作協議條款,乙方申請的貸款銀行確認簽發書面“承諾書”。

(2)乙方向甲方提交:1、已確認並簽署的本協議書;2、“銀行承諾書”由乙方銀行簽署;3、乙方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4、擬建專案可行性報告及批覆立項檔案等;5、貼息費用憑證。

(3)甲方受理後,(乙方貸款主體資格和貸款專案可行性認定由乙方貸款銀行審查確認)即向乙方發出受理商務函,明確具體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點和時間安排甲方相關人員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員到達後:1、查驗乙方企業相關法律文字(營業執照、企業程式碼、稅務登記證、貸款卡)是否齊備;2、專案批文原件與影印件是否相符;3、重點諮詢貸款銀行是否同意按本約定的方式辦理存、貸款並按甲方提供的“銀行承諾書”樣本簽發給存單受益人。

(六)核實無誤後,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銀行開設專用帳戶,乙方按首筆操作資金的百分之五的標準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待甲方首單 萬元人民幣的資金進入專用帳戶後,再進行剩餘貼息的交接;然後甲方辦理轉定。

(七)在甲方辦理轉定的同時:1、乙方應將一次性貼息(扣除已交保證金)全部交給甲方;2、甲方協同乙方與貸款銀行按正常程式開具大額存單和質押貸款手續;3、乙方會同甲方在貸款銀行行長辦公室接受由行長和有關責任人共同簽發的存款單期滿前返還存款單的“銀行承諾書”正本,給存單受益人持有。以上環節均在貸款銀行同時辦理。

十、業務操作期間,甲方相關人員的差、旅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並預收乙方 萬元操作費用。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貸款銀行若不能按本條款約定方式辦理存、貸款業務,甲方可自行離開,乙方所交費用不退。

(2) 甲方人員到達乙方所在地後,乙方條件具備均能按本協議條款辦理,而甲方提出與本協議約定條款以外的任何條件或三個銀行工作日內無款到帳。致使業務不能進行,對此甲方全額退還乙方所交費用。

(3) 甲方資金到帳收取了乙方保證金後,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有權自行划走存款資金,保證金不予退還。

(4) 甲方收取了保證金後不按本協議第九條(七)項約定方式辦理,甲方按所收保證金全額退還給乙方。

十二、末盡事宜:本協議若有末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書面補充約定條款,與本協議一併執行,併產生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本協議經雙方籤、蓋章、乙方交付了30 萬元操作費後即刻生效。業務執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 (蓋章)法人代表籤:

乙方 (蓋章)法人代表籤:

年 月 日

標籤: 抵押 合同 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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