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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精選5篇)

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精選5篇)

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篇1

_________大學_________博士後流動站委託_________(甲方)與博士後(乙方)_________就博士後期間的研究工作,簽訂協議如下:

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精選5篇)

1.乙方申請到_________大學_________系做博士後研究工作,甲方經考核擬同意接收。乙方的正式進站手續待收到申請表報批稽核後方可辦理。乙方在_________大學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一般不能提前、延期離站。

2.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站兩年內科研課題的主要內容及預期目標為:

課題主要內容:_________

預期目標:_________

3.甲方博士後合作導師為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導師應根據具體情況提供乙方在流動站工作期間的科研和辦公條件,包括科研經費、儀器裝置、科研工作助手等。保證乙方進站後即可開始工作。

4.我校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博士後住房、醫療、子女入學、入托等所需的生活條件,乙方應根據學校規定出站時及時辦理有關離校手續。

5.乙方應在協議規定的期間內努力工作,除完成預期目標外,在站期間每學期應向系或教研組作一次學術報告。進站_________年左右時間進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滿前_________個月應向甲方提交書面的研究工作報告。甲方應組織有關同行專家召開評審會檢查驗收乙方的科研成果,並寫出書面鑑定意見。乙方在站期間的科研成果應按_________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的規定(試行)辦理。

6.博士後在站期間不得申請出國(包括港澳臺),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與博士後期間研究工作有關的不超過三個月的短期訪問除外。

7.博士後在正式辦理進校手續前需經體檢,體檢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博士後期間因病連續請假半年以上者,應終止其博士後研究工作,待恢復健康後由全國博士後管理會協助安排工作。

8.乙方在流動站工作期間屬短期流動在校從事科研工作的正式教工,享受學校教工的一切待遇,必須遵守我校和全國博士後管委會的有關規章制度並履行應盡的義務。若有違反,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保證遵守執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一份交人事處博士後管理辦公室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流動站單位(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就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收與選拔

1.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招收採取推薦與博士生自薦相結合的方式。

2.甲方採用在公眾媒體上釋出廣告等方式面向社會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

3.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人選由甲、乙雙方共同考核協商後確定,並按規定程式報雙方領導小組審定後,由乙方負責上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4.乙方負責為經批准進站的博士後研究人員開具到工作站報到的介紹信,為其辦理進站和戶口遷移等有關手續,並負責博士後人員的檔案接收及管理工作。

二、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日常管理

由甲乙雙方聯合招收、培養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甲方和乙方按《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和國家及甲、乙雙方的相關規定聯合管理。

1.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入工作站後,甲乙雙方應協商為博士後研究人員配備指導教師,具體負責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工作。

2.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博士後研究人員培養管理費和指導教師指導費用。培養管理費為每位博士後研究人員每年_________元,指導教師指導費為每位專家每年_________元。甲方在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之內把第一年培養管理費及教師指導費撥至乙方,由乙方負責把教師指導費交至乙方指導教師;第二年培養管理費及教師指導費在博士後研究人員中期考核通過後即行撥付。乙方須向甲方開具可供會計記賬的有效憑證。

3.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時間為_________年,其間在甲方工作。如因研究專案(課題)進度等客觀原因在_________年工作期內不能按時出站,經批准確需延長工作期限者,由甲乙雙方商定延長時間及延長期間的費用問題。

4.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因病連續請假_________個月以上者或由於個人表現不適宜繼續做博士後工作者,應由甲乙雙方認定,並報請全國博士後管委會批准後中止其研究工作,甲方同時終止各項經費的支付。

5.甲、乙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為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6.博士後研究人員的專案(課題)研究內容、預期目標、所需科研經費數額和相關管理辦法等事宜由甲方與博士後研究人員雙方另行簽訂協議。

7.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因課題研究需出國的,應按國家及甲乙雙方的相關規定協商辦理,雙方都不得為其辦理與課題無關的出國(境)手續。

8.根據課題研究需要,應甲方要求,乙方指導教師經甲方同意外出對其負責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科研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時,其差旅費、食宿費均由甲方從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科研經費中支付。

9.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的期中、期滿考核及成果評價工作,按照甲方規定程式和要求,由甲方會同乙方及有關單位共同進行。

10.乙方負責組織和受理各種博士後研究基金資助的申報。

三、關於研究成果的歸屬應依據以下約定

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研究成果按照國家智慧財產權法和其它有關規定,公正、合理地處理其權益歸屬:

1.對於甲方提供研究經費的專案,其研究成果的智慧財產權歸甲方所有。

2.博士後在站期間的非選定課題研究成果,其智慧財產權由甲方和博士後研究人員共同佔有,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公開發表此類學術成果時需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

3.博士後研究人員在進站前就著手進行的研究活動如與進站後的研究工作密切相關,並已經生成重要科研成果的,其原有成果歸博士後研究人員個人所有,在站期間的新成果則歸甲方所有,博士後研究人員可在甲方書面允許的前提下署名發表。

四、其他事項

1.甲、乙雙方如在合作過程中出現無法協商解決的問題時,報請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協商解決。

2.本協議一式四份,簽訂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有效。

3.本協議由雙方簽訂後呈報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協議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甲方指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乙方指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篇3

協議書範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加強博士後科研人才的培養和管理,促進產、學、研相結合,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經甲、乙雙方商定,就聯合招收和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甲方企業科研專案的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聯合招收_________博士為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入乙方工作。博士後的研究課題為:_________。

2.博士後在站期間的研究工作由甲、乙雙方聯合指導並進行考核。甲方由_________教授負責,乙方由_________負責,共同組成合作導師小組,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該小組共同實施對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對博士後科研專案的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處理博士後科研工作上遇到的問題。

3.乙方為聯合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條件和專案所需經費,配備相應的合作人員,甲方提供必要的實驗條件和手段。乙方應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員、技術和情報資料等方面的支援。

4.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甲、乙雙方不給其辦理與課題無關的出國手續。

5.博士進站後,為保證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導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導費用_________元/年,進站2個月內支付。甲方合作導師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赴甲方企業檢查、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時,其差旅費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的工資、補貼、住房、社會保險、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調、子女入學等事宜,由乙方與博士後研究人員協商解決。

7.博士後人員在站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及乙方有關規定。中途退站或不適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由雙方終止其博士後研究工作,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離站手續。

8.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工作站期間取得的科技成果屬職務研究成果,按全國博士後管委會_________號檔案的第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9.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3個月內,完成研究課題的開題工作並寫出開題報告,提交包括雙方合作導師在內的專家組審議通過。

10.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組織考核(現場考核或通訊考核)。

1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由雙方共同組織考評(現場考評或通訊考評)並辦理出站手續。

12.此協議自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至出站期間有效。

1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充分發揮企業和科研院校的各自優勢,促進產、學、研相結合,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根據全國博士後管理辦公室《企業博士後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在_________市博士後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經甲、乙雙方商定,就聯合培養專案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博士後進站

1.根據甲方擬訂的科研課題,經過_________市博士後工作辦公室稽核,甲、乙雙方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進乙方(_________)博士後流動站:研究的課題是:_________;立項單位為:_________;進站時間為:_________;出站時間為:_________。

2.甲方負責提出博士後的研究課題並提供課題所需的研究經費,根據需要配備助手和有關人員;乙方為博士後選派作為導師,並根據博士後工作需要,提供實驗條件、配備科研所需的人員。

二、博士後在站管理

1.進入乙方流動站的博士後人員其人事關係和組織關係轉入乙方流動站(在職博士後人員除外),並由乙方流動站負責管理。

2.博士後研究人員應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的工作條例和管理規定,積極、有效地開展工作。如因博士後人員的個人因素給甲乙方帶來損失或不良影響,甲、乙雙方有權處理。

3.博士後人員在專案小組的協助下,在三個月內完成科研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須經甲方同意和乙方專家評審確定。

4.甲、乙雙方共同實施對博士後人員的日常管理和科研工作考核,定期作好對博士後科研專案的檢查、進度監督控制和評估,及時協調處理博士後科研工作中遇到的問題。

5.博士後在站期間若因甲方原因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由甲方負責,乙方協助處理。

6.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期間,甲、乙雙方不單獨給予辦理出國手續,不安排與課題無關的工作。

7.博士後在站工作時間一般為兩年,若需延長者,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最長不超過半年。

三、博士後出站

1.博士後人員科研工作結束,專案完成後提交論文等科研成果,經甲、乙雙方對其科研成果進行評審,對其學術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等進行綜合考核合格,按規定辦理出站手續。

2.博士後一般不得中途離站,但對於不能勝任科研任務的,甲、乙雙方有權勸其離站或勒令退站,人事組織關係轉回原籍。

四、博士後待遇

1.甲方每年為每位博士後提供_________元日常經費,用於支付博士後的工資、生活補貼、實驗材料、圖書資料、行政管理費和指導教師費等,由乙方負責管理。

2.博士後研究人員主要在甲方進行研究,乙方一般不提供住房,如確實需要乙方解決住房由甲乙雙方商定。

3.科研經費由甲方管理。每個博士後課題的專案經費預算需在專案具體實施方案報告中提出,由甲方領導審批,經費的使用根據甲方有關規定辦理。

4.博士後研究人員的社會保險,按_________的規定執行。

5.博士後在乙方流動站期間由於使用儀器裝置、配備助手等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後按實際需要決定。

6.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時向乙方提供日常費用,經乙方同意,博士後人員可以攜階段性研究成果在相關行業企業中繼續進行博士後研究工作或離站就業。同時甲方需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五、成果歸屬與保密

1.由甲方提出課題並提供研究經費和日常經費,博士後人員主要在甲方完成的研究專案,其研究成果權屬甲方。

2.博士後在甲方進行研究工作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若屬於甲方機密,則在協議有效期及有效期後的_________年內,乙方和博士後人員負有保密責任。在此期間,乙方和博士後如發表與該成果相關的論文或進行相關的學術交流,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六、其它

1.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或未明確部分按國家關於博士後研究人員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國家如有新的規定,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或未明確部分按新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須自覺遵守國家的規定。

3.本協議經三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4.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導師、博士後研究人員、人事局博士後管理辦公室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加強博士後科研人才的培養和管理,促進產、學、研相結合,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企業博士後工作管理暫行規定》精神,經甲、乙雙方商定,就聯合招收和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根據甲方企業科研專案的需要,甲、乙雙方同意聯合招收_________博士為博士後研究人員,進入乙方工作。博士後的研究課題為:_________。

2.博士後在站期間的研究工作由甲、乙雙方聯合指導並進行考核。甲方由_________教授負責,乙方由_________負責,共同組成合作導師小組,對博士後研究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該小組共同實施對在站博士後研究人員科研工作的考核,做好對博士後科研專案的定期檢查和評估,及時處理博士後科研工作上遇到的問題。

3.乙方為聯合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必要的研究工作條件和專案所需經費,配備相應的合作人員,甲方提供必要的實驗條件和手段。乙方應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科研需要的人員、技術和情報資料等方面的支援。

4.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甲、乙雙方不給其辦理與課題無關的出國手續。

5.博士進站後,為保證甲方的有效管理和指導力量的投入,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和指導費用_________元/年,進站2個月內支付。甲方合作導師因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赴甲方企業檢查、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時,其差旅費用由乙方提供。

6.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間的工資、補貼、住房、社會保險、其它福利待遇及其配偶的借調、子女入學等事宜,由乙方與博士後研究人員協商解決。

7.博士後人員在站工作期間,必須遵守甲方及乙方有關規定。中途退站或不適合留站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由雙方終止其博士後研究工作,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離站手續。

8.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工作站期間取得的科技成果屬職務研究成果,按全國博士後管委會_________號檔案的第_________條規定處理。

9.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3個月內,完成研究課題的開題工作並寫出開題報告,提交包括雙方合作導師在內的專家組審議通過。

10.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中期考核,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組織考核(現場考核或通訊考核)。

11.博士後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完成博士後研究工作,按照規定程式和要求,由雙方共同組織考評(現場考評或通訊考評)並辦理出站手續。

12.此協議自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至出站期間有效。

1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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